浅论道德权利与义务关系之认识(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论道德权利与义务关系之认识(一)
论文摘要]克服对于道德权利的传统看法,将道德权利与义务有机结台起来,作为道德的基本属性看待。以道德的属性规定,实践“以德治国”的理论。
论文关键词】道德属性道德权利道德义务在“以德治国”的实践活动中,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道德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不可忽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所出现的各种道德理论上困惑和道德实践中矛盾,不少正是由于对道德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认识不清,处理不当而造成的。本文试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道德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探讨。一、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是道德两大基本属性
所谓道德义务,是指个人对社会和他人承担的责任,也是社会和他人对个人行为的要求。例如,古训日:“子不教,父之过。”说的是做父亲的要承担教育孩子的义务,不然,会受到他人和社会的舆论及谴责;商贸交往的道德义务则讲求买卖公平、诚实守信,保证市场秩序正常运转。正是有“道德义务”的存在和规范,使得不同行为主体的各种活动受到相应约束和限制,避免产生无序及混乱。所谓道德权利,涵盖两层意义:一是指人们有权学习和掌握道德理论及观念,培养和实践道德隋操及品质。二是指人们学习和实践道德所获得的道德地位、道德信誉及道德权威。例如,做父亲的要承担教育孩子的义务,就必须学习道德及行为规范,树立应有道德地位.才能履行好教育孩子的义务;商贸活动的主体执行道德义务,也必须掌握相应的道德权利。了解商业道德规范及要求,努力培养优良的道德信誉和形象,才能使得利益和道义“双赢”。掌握道德权利才能履行道德义务,而履行道德义务又是道德权利的体现。道德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只讲道德权利不讲义务,道德权利所指的“学习道德思想和获取道德地位”则是空中楼阁,虚无缥缈。而只讲道德义务不讲权利,道德义务所要求的“承担对社会和他人道德责任”只能流于形式.无法从“他律”转向“自律”。其次,道德权和与义务之间相互作用,不断推动道德成立、丰富和发展。现实生活里,若要使某种道德秩序和规范的确立.就必须使人们自觉自愿地认识它和拥护它,才有可能立足于社会,并成为大家共同认可的道德价值标准和约束。那么,这种道德才会富有生命力和现实指导意义例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而建立的新型道德观念及思想,就需要人们行使权利和义务去了解它、掌握它和履行它。
人们在学习过程中.认识社会主义市场道德观念和思想的基本内容、特征和规范,认识它给个人及社会带来的积极作用和无穷魅力,亲近它喜欢它.而不是拒绝它和排斥它。在社会主义市场道德观念和思想影响之下形成积极、健康的个体或群体的道德情感和意识,形成共同认可和遵守的道德价值标准以及道德行为。在现实活动中,自觉地根据社会要求调整和处理善与恶、荣与辱、正义与不义、自尊与自卑以及怜悯与嫉妒等关系。道德观念和思想不仅需要通过权利与义务的用,由抽象变具体、由概念变行为。道德观念和思想还需要进一步通过权利与义务的相互作用,不断地促进自身发展。例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观念形成之初,并非成熟之时。它需要在具体的道德权利和义务的实践活动中,不断地补充、完善和提高。人们只有通过行使道德权利和义务,了解新型道德观念和思想,发现其不足和缺陷。人们也只有通过行使道德权利和义务,克服新型道德观念和思想存在的不足及缺陷,并及时纠正、补充和完善。将道德权利与义务同等看待,并同视为道德的两大基本范畴,共同作用于道德体系,这是社会主义道德理论建设的飞跃。首先,是社会主义道德观区别于一切旧道德观的显著标志。历史上反动统治阶级出于其统治的需要,总是千方百计剥夺人民群众应有的道德权利,或者诋毁道德权利作用和地位。其恶毒用意就在于不让人民群众掌握科学道德思想武器,反对腐朽落后道德观念。反动阶级总是通过各种手段把“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维护剥削制度的伦理观念强加于人,成为道道精神枷锁,禁锢人们的头脑及行为,为反动统治服务。在剥削制度下,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权利”可言。即使讲“道德义务”也是在反动强权压制下进行的为剥削制度服务的“义务”,强制执行反科学、反社会进步、反人民群众意
志的道德义务。在阶级社会,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经常发生互相背离、矛盾和冲突,严重地阻碍社会各种关系协调运作,阻碍社会道德进步,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只有社会主义制度,使人民群众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道德权利和义务。拥有对科学道德权利的向往和追求,拥有履行科学道德的义务与责任,成为“道德王国”的主人。尊重和鼓励人们拥有道德权利,自主地行使道德义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特征,并且完全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及要求。正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道德建设,从根本上协调道德权利与义务之关系,有效地发挥了道德的作用。其次,道德权利与义务科学地结合起来.可以有效地防止片面强调道德义务而淡化和削弱权利的错误,防止片面强调道德权利而忽视和放弃义务的错误。回顾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历程,这两种错误都曾有过表现。相当一段时间里,只注重研究道德义务,不讲道德的权利问题。原因固然很多,其中最为关键的“禁区”乃是以为一讲道德权利,就会走向“功利”,就会亵渎道德的“纯洁性”、“崇高性”。其实,这只是一种错觉,它混淆了道德权利和经济利益的本质区别。道德权利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之上,为调整利益和其他社会关系而作用。但是,道德权利并不简单地等同于经济利益,道德权利强调的是学习道德规范而调整利益等关系,强调的是铸造道德形象而调整利益等关系。道德权利与经济功利相似,也讲“回报”,但是,不是金钱和物质利益的回报,也不是沽名钓誉的回报。而是追求为调整好利益和其他社会关系的回报,追求推动社会道德进步的回报。道德的纯洁性和崇高性正是表现在源于利益等关系,体现于利益等关系,引导于利益等关系。运用社会道德时,由于只讲道德义务,人为地割裂其与权利的联系,使得人们缺乏对道德权利的透彻了解,缺乏对道德规范及道德地位的高度重视,缺乏对道德权利与义务之关系的足够认识,因而常常引发轻视、否定或抛弃道德义务的现象。由于不懂得珍惜自己的道德权利,所以任意践踏道德义务。例如,有的人缺乏公共道德素质,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公共利益、损人利己、违纪违法等;有的人职业道德观念淡薄,工作失职或渎职、以权谋私、官僚主义严重等;有的人以极不负责的态度对待婚姻家庭问题,生活腐化堕落、婚情、家庭暴力、邻里纠纷不断等等。这些不道德的现象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十分不利,于“两个文明”建设十分不利。在道德建设中,同样不能只讲道德权利而遗弃义务,无论人们拥有的道德权利多或少,它最终要靠道德义务的落实来体现。道德义务是道德与现实社会生活联系的重要纽带,与人们各种行为联系的主要途径。讲道德义务,就是要讲献、讲大局、讲负责、讲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