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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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可编辑)

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可编辑)

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方法指南 (试行 )(第二版 )7>2014 年 2 月 28 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防治环境空气颗粒物污染,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规范全国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的监测技术, 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涉及的监测技术方法, 主要包括污染源样品的采集、环境受体样品采集、样品的管理、颗粒物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全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以提高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监测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本指南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共同起草。

目录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 24、源样品采集. 24.1 源分类及采样原则24.2 固定源采样. 34.2.1 稀释通道法34.2.2 烟道内直接采样法54.3 移动源采样. 74.3.1 现场实验法( 隧道法 ) 7 4.3.2 全流式稀释通道采样法 8 4.3.3 分流式稀释通道采样法 9 4.4 开放源采样 114.5 其他源类采样. 154.5.1 生物质燃烧尘采样 154.5.2 餐饮油烟尘采样. 174.5.3 海盐粒子采样204.6 二次颗粒物前体物采样 205、受体样品采集. 205.1 点位布设原则215.2 采样仪器和滤膜选择215.3 采样时间和周期 215.4 采样前准备215.5 样品采集 215.6 采样注意事项. 216、样品管理 226.1 样品标识 226.2 样品保存 226.3 样品运输 226.4 样品交接 227、样品分析 227.1 方法选择原则237.2 颗粒物质量浓度分析237.2.1 手工监测方法 (重量法). 237.3 颗粒物化学组分分析. 247.3.1 元素分析方法 247.3.1.1 铅等 24 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247.3.1.2 铅等 24 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26 7.3.1.3 铅等 24 种元素的 X 射线荧光光谱法297.3.1.4 汞等 5 种元素的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317.3.2 水溶性离子分析方法 31-7.3.2.1 NO 等 4 种阴离子的离子色谱法. 313+7.3.2.2 Na 等 5 种阳离子的离子色谱法34+7.3.2.3 Na 等 4 种阳离子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67.3.3 碳分析方法 377.3.3.1 元素碳和有机碳的热- 光透射法387.3.4 其他标识物分析方法387.3.4.1 多环芳烃分析方法387.3.4.2 正构烷烃分析方法397.3.4.3 水溶性有机碳分析方法 417.3.4.4 丁二酸等有机酸分析方法457.3.4.5 正构烷酸、甾醇类、左旋葡聚糖等分析方法. 487.4 二次颗粒物前体物分析方法. 511、适用范围本指南分析了《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 (试行) 》涵盖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方法 , 规定了其所涉及的监测技术方法, 主要包括污染源样品采集、环境受体样品采集、颗粒物样品分析、全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 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相关的监测工作。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附件 1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 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一套完整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清单应当覆盖化石燃料固定燃烧、工艺过程、移动源、溶剂使 用、扬尘、生物质燃烧和农业等排放源,包含二氧化硫(SO2)、氮氧 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一 次颗粒物(PM2.5 和 PM10)和臭氧(O3)等大气污染物,并具备动态更 新机制。
随着清单编制工作的逐步深入,清单编制中活动水平与排放系 数将不断更新和完善,环境保护部将适时修订技术指南。目前,已 发布的《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 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关于道路机动 车、非道路移动源以及生物质燃烧源排放清单编制请参照新发布的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非道路 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生物质燃烧 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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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上建立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也缺乏一套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方法工具,相应的能力建设 较为滞后。考虑到各地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基础与实际管理需求的 差异性,环境保护部按照“规范统一、科学实用、轻重缓急、循序,即先按照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源源类两个方向分 别出发,编制单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待各 方面对清单编制工作有一定认识和基础后,再将城市和区域网格化, 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的源排放 清单技术指南。
根据上述思路,环境保护部已于 2014 年 8 月发布了《大气细颗 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4《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组二〇一四年六月—82—项目名称: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项目统一编号: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主要起草人:贺克斌,张强,郑博等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师华定 陈 胜—83—目录目 录 (84)1 编制背景 (85)1.1 任务来源 (85)1.2 指南编制单位 (85)2 指南制定的意义 (85)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85)3.1 编制原则 (85)3.2 技术依据 (86)4 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86)4.1本指南与《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之间的关系..86 4.2 源分类和排放量计算基本原则 (86)产生系数的确定 (87)4.3 固定燃烧源PM104.3.1燃煤源(除民用煤炉)PM产生系数的确定 (87)10产生系数的确定 (89)4.3.2其它固定燃烧源PM10产生系数的确定 (91)4.4 工艺过程源PM104.4.1 钢铁 (91)4.4.2有色冶金 (91)4.4.3 建材 (92)4.4.4 石化化工 (94)4.4.5 废弃物处理 (94)产生系数的确定 (94)4.5 移动源PM104.6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去除效率的确定 (95)去除效率计算方法 (95)4.6.1 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PM104.6.1 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PM去除效率参数确定 (95)105 指南实施建议 (99)—84—《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1 编制背景1.1 任务来源2014年5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给清华大学下达了编制《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任务。

清华大学根据之前的研究基础和对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的总结凝练,开展了《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在6月通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
公告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55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4.08.19
【实施日期】2014.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年第55号)
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公

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是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制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方案、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科学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开
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我部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包括大气一次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的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所涉及的污染源分类分级、排放系数与活动水平数据获取、不确定性分析以及清单的应用与评估。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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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指导原则 (1)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细颗粒物 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 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 性和可操作性; (2)分类指导原则:依据我国当前的行业或产品分类,充 分考虑各个行业工艺技术、污染控制技术不同带来的排放特征差 异,进行深层次源划分,使 PM2.5 排放源尽可能涵盖潜在的、可 能带来排放的活动部门;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 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 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路线。随着环境信息 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清华大学、环境保护 部环境规划院等单位起草编制。
第三级分类下则涵盖了各种具体的燃烧设备。完整的固定燃烧源
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见表 1。
固定燃烧源第四级分类包括袋式除尘、普通电除尘、高效电
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除尘和机械式除尘等六种污染控制技
术以及无除尘设施的情况,其对应的 PM2.5 去除效率见表 5。
表 1 固定燃烧源第 1~3 级分类及对应的 PM2.5 产生系数
0.10
农用机械*
4.00
建筑机械*
6.00
航空 煤 油ຫໍສະໝຸດ 飞机**0.28*排放系数为 g/kg 柴油消耗量
**飞机排放系数为 g/LTO(起飞着陆循环次数)
国3
国 4 质量分级
C
C
A
A
C
C
C
第三章 PM2.5 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3.1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的确定 编制一次 PM2.5 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排 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在表 1-3 提供的分类分级体系中选取合适的第一、二级排放源类型,以确 定源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在数据调查和收集阶段应当涵盖排放源第三、四级分类中涉 及的所有燃烧/工艺技术和颗粒物末端控制技术,在数据整理过 程中根据当地排放源的特点确定源清单覆盖的第三、四级分类。 3.2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点源是指可获取固定排放位置及活动水平的排放源,在排放 清单中一般体现为单个企业或工厂的排放量;面源是指难以获取 固定排放位置和活动水平的排放源的集合,在清单中一般体现为 省、地级市或区县的排放总量。 对于某一个第四级排放源,可以只由点源或面源组成,也可 以同时包含点源和面源。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明确每一个第四级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附件5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生物质燃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适用范围1.2.1 本指南明确了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生物质燃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1.2.3 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 2)、氮氧化物(NO x )、氨气(NH 3)、一氧化碳(CO )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可吸入颗粒物(PM 10)、细颗粒物()。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生物质燃烧:包括锅炉、炉具等使用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材料的燃烧过程,以及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

生物质锅炉: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2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2.1本指南明确了固定燃烧源和工艺过程源一次可吸入颗粒物(PM10)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移动源PM10排放清单编制执行《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扬尘源PM10排放清单编制执行《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生物质燃烧源PM10排放清单编制执行《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2.2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PM10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区)、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

PM10排放源:指向大气环境直接排放一次PM10的排放源,PM10的人为排放源包括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扬尘源和生物质燃烧源。

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

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

附件(试 行)第一章 总 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2.1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开展大气颗粒物(PM10和PM2.5)来源解析工作。

1.2.2本指南内容包括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管理等方面。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4506.30-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30部分:44个元素量测定GB/T 14506.28-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8部分:16个主次成分量测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号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的公告HJ 618-2011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T 194-2005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393-2007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颗粒物污染源:向大气环境中排放固态颗粒污染物的排放源统称颗粒物污染源。

环境受体:受到大气污染物污染的环境空气统称环境受体,简称受体。

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通过化学、物理学、数学等方法定性或定量识别环境受体中大气颗粒物污染的来源。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1.19
•【文号】环办大气函〔2024〕28号
•【施行日期】2024.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
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2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完善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核算体系,我部研究制定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19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可编辑)

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可编辑)

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可编辑)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方法指南 (试行 )(第二版 )7>2014 年 2 月 28 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防治环境空气颗粒物污染,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规范全国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的监测技术, 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涉及的监测技术方法, 主要包括污染源样品的采集、环境受体样品采集、样品的管理、颗粒物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全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以提高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监测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本指南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共同起草。

目录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 24、源样品采集. 24.1 源分类及采样原则24.2 固定源采样. 34.2.1 稀释通道法34.2.2 烟道内直接采样法54.3 移动源采样. 74.3.1 现场实验法( 隧道法 ) 7 4.3.2 全流式稀释通道采样法 8 4.3.3 分流式稀释通道采样法 9 4.4 开放源采样 114.5 其他源类采样. 154.5.1 生物质燃烧尘采样 154.5.2 餐饮油烟尘采样. 174.5.3 海盐粒子采样204.6 二次颗粒物前体物采样 205、受体样品采集. 205.1 点位布设原则215.2 采样仪器和滤膜选择215.3 采样时间和周期 215.4 采样前准备215.5 样品采集 215.6 采样注意事项. 216、样品管理 226.1 样品标识 226.2 样品保存 226.3 样品运输 226.4 样品交接 227、样品分析 227.1 方法选择原则237.2 颗粒物质量浓度分析237.2.1 手工监测方法 (重量法). 237.3 颗粒物化学组分分析. 247.3.1 元素分析方法 247.3.1.1 铅等 24 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247.3.1.2 铅等24 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26 7.3.1.3 铅等 24 种元素的 X 射线荧光光谱法297.3.1.4 汞等 5 种元素的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317.3.2 水溶性离子分析方法 31-7.3.2.1 NO 等 4 种阴离子的离子色谱法. 313+7.3.2.2 Na 等 5 种阳离子的离子色谱法34+7.3.2.3 Na 等 4 种阳离子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67.3.3 碳分析方法 377.3.3.1 元素碳和有机碳的热- 光透射法387.3.4 其他标识物分析方法387.3.4.1 多环芳烃分析方法387.3.4.2 正构烷烃分析方法397.3.4.3 水溶性有机碳分析方法 417.3.4.4 丁二酸等有机酸分析方法457.3.4.5 正构烷酸、甾醇类、左旋葡聚糖等分析方法. 487.4 二次颗粒物前体物分析方法. 511、适用范围本指南分析了《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 》涵盖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方法 , 规定了其所涉及的监测技术方法, 主要包括污染源样品采集、环境受体样品采集、颗粒物样品分析、全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 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相关的监测工作。

《城市扬尘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

《城市扬尘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

附件2《城市扬尘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城市扬尘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组二〇一四年六月项目名称:城市扬尘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项目统一编号:起草单位:南开大学主要起草人:冯银厂,毕晓辉,姬亚芹,张裕芬等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师华定陈胜目录《城市扬尘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 (41)1 任务来源 (41)2 指南编制的意义 (41)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42)3.1 编制原则 (42)3.2 技术依据 (42)4 主要编制工作过程 (43)5 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43)5.1 排放源分类分级 (43)5.1.1 指导性原则 (43)5.1.2 土壤扬尘源分级 (44)5.1.3 道路扬尘源分级 (47)5.1.4 施工扬尘源分级 (49)5.1.5 堆场扬尘源分级 (51)5.2 排放因子获取方法 (52)5.2.1 污染源实测法 (52)5.2.2 检索排放因子数据库法 (53)5.2.3 模拟测定法 (53)5.3 城市扬尘源排放活动水平调查 (53)5.3.1 土壤扬尘源活动水平 (53)5.3.2 道路扬尘源活动水平 (53)5.3.3 施工扬尘源活动水平 (54)5.3.4 堆场扬尘源活动水平 (54)5.4 源排放清单的应用与评估 (55)5.4.1 城市扬尘源排放清单的应用 (55)5.4.2 城市扬尘源排放清单的评估与验证 (55)6 指南实施建议 (56)7 指南参考文献 (56)《城市扬尘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城市扬尘对我国大气颗粒物污染具有显著贡献,是城市大气颗粒物的重要来源。

自200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增加“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的要求以来,围绕如何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降低区域颗粒物环境浓度、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等开展了一系列科学研究工作。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讲解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讲解

973计划课题:我国酸沉降相关物质的排放特征及强度研究
863重大项目课题:区域大气污染源识别与动态源清单技术及应用 十多项环保公益项目及几十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构建了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共性技术体系 • 发展了多层嵌套高分辨率的区域排放清单编制技术和方法学 • 开展了排放系数测试研究,将排放系数的本土化率由20%提高到70% • 编制了覆盖全国和重点区域的多层嵌套网格化排放清单 • 部分城市基于自下而上方法编制了多污染物综合排放清单
[95% 置信区间]
NOx CO2 CO CH4 VOC BC OC NH3
Other East Southeast Source: Streets et al., 2003 Asia Asia
China
Japan
India
Other South Asia
Ships
All Asia
第三阶段:基于技术和设备信息的排放清单
第二阶段:基于部门活动水平的排放清单
代表:TRACE-P排放清单
基准年:2000年 涉及的污染物:SO2, NOx, CO2, CO, CH4, NMVOC, BC, OC
基本方法
排放系数法 源分类:3级 活动水平:
• 分省、分部门的不同燃料消费量 • 主要的相关工、农业原料消费量和产量
100
除尘器所占比例/%
水泥厂污染控制技术演变函数
旋风 湿式 静电 布袋
80 60 40 20 0 1990 1993 1996 年份 1999 2002 2005
③ 中国是全球土地利用变化速度最快的区域之一
珠三角城市化土地利用变化
④ 排放清单编制与环境数据统计体系存在脱节
环境管理部门已经建立了由环境统计、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式中,i 为地区(县或省、直辖市、自治区),j 为排放源,k 为技术类型,y 为年份,Ei,j,y
为 y 年 i 地区 j 排放源的排放量。EF 为排放因子,A 为活动水平。
5.2.1 道路机动车排放源计算参数
机动车排放源的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为:
∑ E v,t = Pi, j,t × EFi, j,t ×VMTt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 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我国目前大气区域灰霾污染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形成均有重要 贡献。目前,围绕如何深化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降低 VOCs 的排放、减少光化学烟雾和灰霾 现象发生频率等开展了一系列科学研究工作。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于 2013 年启动了环保 公益科研专项重点项目“VOCs 源排放控制和监管体系研究”,由北京大学承担。旨在摸清我 国 VOCs 排放基本情况,评估其减排技术潜力,研究 VOCs 源排放控制和管理方法。依托该项 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给北京大学下达了编制《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 指南》的任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单位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 清单指南》编制工作。
5.1.5 移动源分级
移动源根据路径途径分为道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两种二级排放源。 道路机动车排放源按照与我国统计口径相对应的机动车类型划分到第三级,分轻型客 车、轻型货车、重型货车、大型客车、摩托车共五种。按照汽车燃料将轻型客车、轻型货车、
3
重型货车分为汽油车和柴油车,作为第四级分类;大型客车则分为公共汽车和长途车;摩托 车按发动机类型分至第四级,包括两冲程和四冲程摩托车。
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3.1 编制原则
1)科学实用原则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暖温带、温带、寒温带和西藏区
等 8 类;草原火灾按照焚烧的草地类型分为温性草甸草原、温性
草原、温性荒漠草原、温性荒漠、低地草甸、山地草甸、暖性草
丛、热性草丛、高寒草甸、高寒草原等 10 类;秸秆露天焚烧按
照秸秆焚烧种类分为玉米秸秆、小麦秸秆、稻草杆和其它。
表 1 生物质燃烧的分类
其中,EF0 为污染物产生系数(g/kg);ƞ 为污染控制设施的 去除效率。
根据公式(1),计算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需要确定的参数有排 放源活动水平 M 和排放系数 EF。
3.4 数据调查收集和质量控制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针对第二级或第三级排放源逐一制订 活动水平调查方案,建立活动水平调查清单,确定调查流程,明 确数据获取途径。
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作为农村能源的消费量。如果需要更细致的第
三级分类,或者无法直接从当地能源统计数据或农村统计数据中
获取相关信息,可自行开展各种农作物秸秆、薪柴和生物质成型
燃料使用情况的调查分析,调查表格式可参考表 2。当地不具备
秸秆、薪柴统计数据,且没有条件开展调查时,可基于上一级行
政区域的统计数据并利用农村人口密度等代用参数插值获得。具
县;k 为生物质燃烧类型(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
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m 为燃料/植被带/草地/秸秆
类型。
— 192 —
对于生物质锅炉,由于其规模相对较大,可安装除尘器等污 染控制设施,在这种情况下,排放系数 EF 应由下面的公式计算 得到:
EF =EF0 × (1-η )
(2)
— 187 —
性有机物(NMVOCs)、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细颗粒物(PM2.5)排放清单的编制方法也可参见《大气细颗粒 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清单的编制方法也可参见《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 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体方法是,首先从本地统计数据和上级行政区域的统计年鉴中获
得本地和上级行政区域的农村人口数,计算本地农村人口占上级
行政区域总农村人口的比例;用该比例乘以上级行政区域秸秆、
薪柴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作为农村能源的消费量,即可估算得到本
地秸秆、薪柴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作为农村能源的消费量。
表 2 户用生物质炉具使用农作物秸秆、薪柴和生物质成型燃料情况调查表
数值。 排放系数:指单位活动水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1.5 指导原则
1.5.1 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 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5.2 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 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 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路线。随着环境信息 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 187 —
性有机物(NMVOCs)、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细颗粒物(PM2.5)排放清单的编制方法也可参见《大气细颗粒 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清单的编制方法也可参见《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 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其中,EF0 为污染物产生系数(g/kg);ƞ 为污染控制设施的 去除效率。
根据公式(1),计算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需要确定的参数有排 放源活动水平 M 和排放系数 EF。
3.4 数据调查收集和质量控制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针对第二级或第三级排放源逐一制订 活动水平调查方案,建立活动水平调查清单,确定调查流程,明 确数据获取途径。
灾统计是按省级区域进行统计,由于不同草地类型的生物量有所

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编写大纲(试行)20151019(模版)

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编写大纲(试行)20151019(模版)

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编写大纲(试行)20151019(模版)第一篇: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编写大纲(试行)20151019(模版)附件1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报告编写大纲(试行)第一部分:工作开展情况简述主要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第二部分:主要结果和结论主要结果包括两方面:一是三个饼图,即受体组分重构图(各物质的占比,%)、常规源解析结果饼图(各源类对受体的贡献,%)以及综合源解析结果饼图(各综合源类对受体的贡献,%);二是区域传输的结果。

主要结论是从结果中提炼概括得到,结果和结论可以合并编写。

第三部分:对策建议根据源解析的结果得到的经验和启示,以及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对策建议以及防治措施。

备注:工作报告的编写不能“千篇一律”,要结合本地的地理环境、工业布局、经济结构和污染排放等实际情况,体现出本地特色。

附件2大气颗粒物源解析技术报告编写大纲(试行)第一章绪论1.1 工作背景 1.2 目的和意义 1.3 研究目标 1.4 研究区域 1.5 研究内容 1.6 技术路线第二章研究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分析2.1 研究区域自然条件2.1.1 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貌 2.1.2 气象条件2.1.3 自然因素对研究区域大气污染的影响 2.2 研究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情况2.2.1 社会发展情况 2.2.2 经济增长 2.2.3 城市建设 2.2.4 机动车保有量 2.3 研究区域能源消费变化情况2.3.1 能源结构 2.3.2 能源消费总量及单位GDP能耗 2.3.3 工业能源消费情况 2.4 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2.4.1 污染物排放总量2.4.2 重点源不同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2.4.3 不同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4.4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2.5 小结第三章研究区域大气污染特征分析3.1 研究时段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 3.2 研究时段污染物浓度的月际变化 3.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3.4 小结第四章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方法介绍4.1 源解析技术方法的选择 4.2 模型原理4.3 综合来源解析方法第五章颗粒物样品采集与组分分析5.1 环境受体颗粒物样品的采集5.1.1 采样点位 5.1.2 采样仪器与滤膜 5.1.3 采样周期和采样时间5.1.4 受体采样过程的质量控制 5.1.5 受体样品采集情况 5.2 颗粒物污染源样品的采集与处理5.2.1 颗粒物污染源的识别和分类5.2.2 源样品的采集与处理5.3 颗粒物样品的组分分析5.3.1 无机元素分析 5.3.2 离子分析 5.3.3 碳分析第六章研究区域颗粒物源与受体理化特征分析6.1 颗粒物源的理化特征分析6.1.1 源形态特征 6.1.2 源成分谱的建立6.1.3 源成分谱的化学组成特征 6.1.4 源成分谱特征分析 6.2 受体颗粒物理化特征分析6.2.1 受体颗粒物形态分析6.2.2 研究区域颗粒物浓度的时空分布6.2.3 受体化学组成时空分布 6.2.4 小结 6.3 重污染过程分析 6.4 区域传输影响分析第七章研究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7.1 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7.1.1 不同季节来源解析结果 7.1.2 全年来源解析结果 7.2 综合源解析结果7.3 颗粒物污染的主要来源分析第八章研究区域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附录受体化学组成及源成分谱数据表备注:源解析技术报告的编写应体现综合性和科学性,每一步做法应有依据,以上主要内容之间有着重要的逻辑关系,研究区域概况应为研究方案尤其是采样方案提供依据,同时也为源解析结果的诊断、污染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提供支撑。

摸清污染源才能对症下药

摸清污染源才能对症下药

摸清污染源才能对症下药《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四项技术指南文件解读2014-09-02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及《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文件。

就此4项技术文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如何理解、贯彻这些文件,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关于《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问:《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大气细颗粒物(PM2.5)是对我国当前区域性复合大气污染贡献最大的污染物。

近年来,以高PM2.5浓度为典型特征的大范围灰霾污染事件在我国东部地区,尤其是京津冀、长三角地区频繁发生,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一次PM2.5排放既对环境PM2.5浓度有重要贡献,又可通过提供大气化学反应界面促进二次PM2.5的生成。

完整、准确的区域PM2.5排放信息对于识别区域复合大气污染来源和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控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过去二十年间,我国政府在空气污染控制方面主要面向烟尘、SO2等一次污染物开展,过去的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只针对SO2、NOx、烟尘、粉尘等少数几种污染物,对于一次PM2.5的排放源和排放量并不清楚。

“底数不清、家底不明”的现状严重阻碍了城市PM2.5达标规划的设计和制订。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很早就对PM2.5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了一系列科研项目进行重点攻关。

基于对大量研究成果的总结凝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编制了《技术指南》,明确了一次PM2.5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指导原则、技术方法、重要参数和结果应用,用来指导各地环保部门科学规范地开展PM2.5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获取基于统一方法学和数据来源的PM2.5排放清单结果,为颗粒物污染控制策略的制定提供科学有效的支撑。

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17

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17
1
应根据实际污染源情况与环境管理需求,科学选择污染源分级种类;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技 水平的发展,不断更新和完善污染源分级结果。
3.2 编制方法
1)参考国家出台的各项环境政策,着眼于我国当前环境管理需求,结合编制单位在典 型地区开展的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研究示范结果,开展《指南》编制;
2)组织有关专家与管理部门进行座谈研讨,就指南编制工作与内容提出建设性意见; 3)编写指南研究报告、指南文本及编制说明,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最后送审及报批。
项目名称: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 项目统一编号: 起草单位:北京工业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 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程水源等 北京工业大学项目管理人:程水源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XXX
目录
1 任务来源 ............................................................................................................................................1 2 指南编制意义 ....................................................................................................................................1 3 编制原则方法及依据 ........................................................................................................................1 3.1 编制原则 ...........................................................................................................................................1 3.2 编制方法 ...........................................................................................................................................2 3.3 法律及技术依据 ...............................................................................................................................2 4 指南编制过程 ....................................................................................................................................2 5 国内外污染源控制研究现状 ............................................................................................................3 6 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3 6.1 大气污染源分级种类 ........................................................................................................................3 6.2 基础数据调查 ....................................................................................................................................4 6.3 基于常规污染物环境影响的污染源分级技术方法.........................................................................6 6.4 基于臭氧生成潜势的 VOCs 污染源分级技术方法.........................................................................8 6.5 大气污染源分级结论与优化减排方案建议 ..................................................................................10 7 指南示范应用举例 .......................................................................................................................... 11 7.1 北京地区示范应用(基于常规污染物环境影响的污染源分级).............................................. 11 7.2 唐山地区示范应用(基于臭氧生成潜势的 VOCs 污染源分级)..............................................15 8 指南实施的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20 9 指南实施建议 ..................................................................................................................................21对该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了《指南》及编制说明(征求 意见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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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组二〇一四年六月—82—项目名称: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项目统一编号: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主要起草人:贺克斌,张强,郑博等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师华定 陈 胜—83—目录目 录 (84)1 编制背景 (85)1.1 任务来源 (85)1.2 指南编制单位 (85)2 指南制定的意义 (85)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85)3.1 编制原则 (85)3.2 技术依据 (86)4 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86)4.1本指南与《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之间的关系..86 4.2 源分类和排放量计算基本原则 (86)产生系数的确定 (87)4.3 固定燃烧源PM104.3.1燃煤源(除民用煤炉)PM产生系数的确定 (87)10产生系数的确定 (89)4.3.2其它固定燃烧源PM10产生系数的确定 (91)4.4 工艺过程源PM104.4.1 钢铁 (91)4.4.2有色冶金 (91)4.4.3 建材 (92)4.4.4 石化化工 (94)4.4.5 废弃物处理 (94)产生系数的确定 (94)4.5 移动源PM104.6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去除效率的确定 (95)去除效率计算方法 (95)4.6.1 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PM104.6.1 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PM去除效率参数确定 (95)105 指南实施建议 (99)—84—《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1 编制背景1.1 任务来源2014年5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给清华大学下达了编制《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任务。

清华大学根据之前的研究基础和对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的总结凝练,开展了《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在6月通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1.2 指南编制单位本指南的编制单位是清华大学。

指南的主要起草人有贺克斌、张强、郑博等。

2 指南制定的意义《技术指南》规范了PM10源排放清单编制的方法和数据来源。

PM10排放来源十分繁杂,对应的计算方法和参数复杂多样。

《技术指南》规定了PM10源排放清单编制的标准方法和数据源,可以指导各地获得可靠可比的排放清单结果。

《技术指南》有助于各地环境保护部门摸清PM10源排放基本情况。

清单结果作为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数据的重要补充,有助于加强人们对PM10源排放特征的认识,制定有效的PM10排放控制策略。

《技术指南》为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规范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支撑。

《技术指南》作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之一,为其它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指南的制定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3.1 编制原则1)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可吸入颗粒物PM10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分类指导原则—85—依据我国当前的行业或产品分类,充分考虑各个行业工艺技术、污染控制技术不同带来的排放特征差异,进行深层次源划分,使PM10排放源尽可能涵盖潜在的、可能带来排放的活动部门。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路线,随着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3.2 技术依据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如下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4 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4.1本指南与《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之间的关系PM10的粒径范围涵盖了细颗粒物(PM2.5)。

为保持计算结果的一致性,PM10与PM2.5排放清单在编制过程中应保持源分类分级体系和清单编制技术方法的一致,并采用相同的排放源活动水平数据。

因此,本指南与已经发布的《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在清单编制技术流程方法和活动水平获取方法和途径方面基本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给出各类源的PM10产生系数和各种末端控制技术对PM10去除效率。

4.2 源分类和排放量计算基本原则本指南建立的可吸入颗粒物排放量计算体系的原则是以评估区域尺度可吸入颗粒物排放水平为目的,把握与之关系显著的特征,同时兼顾计算体系的通用性和灵活性。

—86—《技术指南》并不试图捕捉所有可能的颗粒物排放源,而是把主要精力集中在重要的人为排放源上。

排放源分类分级主要以技术为依据,考虑不同燃烧技术或工艺技术在颗粒物产生机理上的差别,划分详细的排放源类别。

可吸入颗粒物从生成到排入大气的过程,受到行业、燃料/产品、工艺技术与污染控制技术共四种因素的影响,依此对每大类排放源进行四级分类。

PM10排放量计算的重点在于获取第四级源的活动水平和对应的排放系数。

首先根据燃料消耗量/产品产量(第二级源)以及各种燃烧/工艺技术(第三级源)和颗粒物控制技术的应用比例(第四级源)获取第四级排放源活动水平;然后根据燃烧/工艺技术确定PM10产生系数,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控制技术的去除效率确定第四级源PM10最终排放系数,计算出PM10排放量。

图1给出了PM10排放量计算的技术路线图。

图1 PM10排放量计算技术路线图4.3 固定燃烧源PM10产生系数的确定4.3.1燃煤源(除民用煤炉)PM10产生系数的确定固定燃烧源中各类燃煤排放源,除民用煤炉以外,其它排放源的一次PM10产生系数计算需要确定三个参数:燃煤收到基灰分、灰分进入底灰的比例、排放源产生的总颗粒物(TSP)中PM10的比例。

燃煤灰分是确定燃煤设备PM10产生系数的重要参数。

地区间煤炭流动会影响各地—87—消费煤炭的灰分,使之与生产煤炭的灰分出现差异。

为更准确计算燃煤设备的PM10产生系数,推荐采取实地调查的方法获取实际锅炉燃煤灰分值。

灰分进入底灰的比例与燃烧工艺密切相关,不同燃烧炉型取值差别很大。

《工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系数手册》[1]中煤粉炉、流化床炉和层燃炉的推荐取值分别为0.20、0.40和0.85。

Zhao等测试了中国八座燃煤电厂的十台发电机组,给出煤粉炉、流化床炉和层燃炉的测试值分别为0.31、0.48和0.85。

《技术指南》将电力部门灰分进入底灰比例取为以上两组值的平均值,即煤粉炉取0.25,流化床炉取0.44,层燃炉取0.85。

供热部门燃烧技术与电力相似,取值与电力相同。

工业和民用部门灰分进入底灰比例根据《工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系数手册》取值,即流化床炉取为0.40,层燃炉取为0.85。

PM10在TSP中比例与排放部门和燃烧工艺相关,不同燃烧炉型的取值差异较大,不同排放部门的相同燃烧炉型由于管理、操作方式的差异也可能具有不同的值。

表1总结了国内外一些燃煤锅炉产生颗粒物的粒径分布的测试结果,煤粉炉的测试结果要多于流化床炉和层燃炉。

Klimont等[2]总结的欧洲结果中PM10在TSP中的比例如下:电力与供热部门的煤粉炉、流化床炉和层燃炉分别为0.23、0.26和0.37;工业与民用部门的流化床炉、层燃炉为0.20。

可以看出,中国煤粉炉的测试均值(0.22)与Klimont等[2]总结的欧洲煤粉炉均值(0.23)非常接近。

Zhao等针对中国典型燃煤电厂的测试结果中煤粉炉、流化床炉和层燃炉排放的PM10占TSP的比例分别是0.22、0.32和0.30。

《技术指南》将电力部门排放的PM10占TSP的比例取为以上两组值的平均值,即煤粉炉取为0.23;流化床炉取为0.29;层燃炉取为0.33。

供热行业的取值与电力相同。

工业和民用行业按照欧洲结果取值,即流化床炉和层燃炉取值为0.20。

表1 国内外部分燃煤源排放颗粒物粒径分布测试结果颗粒物比例>PM10 PM2.5-10 PM2.5410t/h 煤粉炉[4]0.61 0.37 0.02煤粉炉[5]0.56 0.28 0.1650MW,煤粉炉[6]0.64 0.30 0.06600MW,煤粉炉[6]0.82 0.16 0.04600MW,煤粉炉[6]0.86 0.11 0.03220MW,煤粉炉[6]0.83 0.15 0.02—88—35t/h循环流化床[7]0.68 0.22 0.104t/h层燃炉[8]0.94 0.03 0.03煤粉炉[9]0.78 0.19 0.03循环流化床[9]0.68 0.24 0.08煤粉炉[10]0.72 0.24 0.04煤粉炉[11]0.78 0.16 0.06循环流化床[11]0.68 0.23 0.09400t/h 循环流化床[12]0.83 0.14 0.034.3.2其它固定燃烧源PM10产生系数的确定对于气体和液体燃料排放国内的测试数据相对缺乏,《技术指南》中气体和液体燃料的PM10产生系数参考 AP-42排放系数数据库[3]中的无控情况产生系数取值。

目前国内已开展了较多民用部门煤炉的排放测试。

不同品质和形状的煤颗粒物排放有着较大的差别,无烟煤的产生系数显著低于烟煤的产生系数,型煤的排放要低于原煤。

Zhang等[13]测定民用煤炉的颗粒物产生系数在0.03-10.00 g/kg,均值是1.30 g/kg。

Chen 等[14~16]测定型煤中烟煤和无烟煤的颗粒物产生系数均值分别是7.33 g/kg、1.21g/kg,原煤中烟煤、无烟煤的颗粒物产生系数均值分别是14.8 g/kg、1.08g/kg。

Shen 等[17]测定的颗粒物产生系数从无烟煤的0.065±0.002 g/kg到烟煤的10.8±0.6 g/kg。

总结国内已有民用煤炉测试结果,经过仔细筛选剔除异常测试样本,按样本量平均得到分品质(烟煤、无烟煤)、分形状(型煤、原煤)的PM10产生系数,见表2。

由于《技术指南》源分类中只有原煤和型煤,并不区分烟煤和无烟煤,因此需要建立两者之间的映射关系。

这里参照《中国煤炭工业年鉴2011》原煤产量中烟煤、无烟煤的比例计算加权平均值,得到型煤和原煤的产生系数分别为3.71g/kg、9.52 g/kg,见表3。

表2 民用煤炉PM10产生系数测试结果(单位:g/kg)测试型煤-烟煤原煤-烟煤型煤-无烟煤原煤-无烟煤Zhang等, 2000[13]0.30 5.76Chen等, 2005[14]10.46 1.33Chen等., 2006[15]16.390.80Zhi等, 2008[16] 6.9214.41 1.4 1.51—89—Shen等, 2010[17] 5.200.17Zhang等, 2008[18] 1.05Ge等, 2004[19]0.41平均 4.2311.20 1.08 1.13表3 民用煤炉PM10产生系数(单位:g/kg)比例 (%)型煤原煤烟煤83.3 4.2311.20无烟煤16.7 1.08 1.13合计100.0 3.719.52民用部门生物质排放的颗粒物中PM10比重很高,比例可以达到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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