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级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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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社团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学生社团管理,遵照校团委指示,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

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

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

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

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六条社团活动以创建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同学、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目的,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促进

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与注册

第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十五名以上(包括十五名)在院正式注册的学生联合发起。

2、发起人须是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品学兼优的在院学生,设有筹

备组。

3、筹备组要制定社团章程草案,草案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

务、组织机构、活动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按照自身需要聘请指导老师,指导老师须报校团委批准备案。

第二条社团成立的基本顺序及登记

一)社团申请登记时,社团发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向校社团联提供以

下书面材料:

1、社团的章程草案

2、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

3、书面的成立申请

(二)社团成立的基本顺序:

1、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团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2、经校团委初步审核后,向社团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大

学学生社团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校学

生社团联合会,社团各保存一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社

团即正式成立。

第三条被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并以公告等方式宣布成立。

第四条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

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

会公共道德。新成立社团的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全称须

冠以“”,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

称。

第五条社团注册

(一)社团必须进行学期注册。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期开学两周之内

要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学期登记注册。注册时应提交以下书面

材料:

1、社团活动情况总结及本学期活动计划

2、社团及社团负责人的变更情况

3、社团指导老师的意见

(二)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学生社

团注册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学生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留)。 (三)每年的三月份、九月份为学期注册月,一个月内不申请注册者,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再以该社团名义开展工作,组织活动。

第六条社团的招募会员活动,宣传内容应实事求是,社团必须先注册后招募会员。

第七条社团的变更和终止

1、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更名又更改活动范围则原社

团注销并予公告。

2、社团主要负责人变更情况,应及时报校社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并备

案。

3、学生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它原因,在征得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后,可

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解散,经校团委同意后注销并公告。

4、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违反该规章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学生社

团,校团委可视情况作相应整顿和处理,直至勒令解散。造成严重

后果的,还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有资格取消其校级社团资格: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三)盗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业务部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四)社团财务状况严重混乱;

(五)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六)其他应予直接解散的情形。

第九条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一)实际成员人数不足二十人;

(二)连续一个学期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

(三)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第三章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一条社团一般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至四名,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社团实际情况设立若干组织机构或工作组,负责社团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为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三条社团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具体职责:

1、负责对批准成立的社团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

2、围绕校团委的工作中心,制定出每学期工作计划。

3、加强管理与引导工作,指导、协调各社团开展正常的活动,视情况

参加各社团的重要活动。

4、对社团进行考核。

第五条社团的权利

1、有按照本社团章程及本条例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利。

2、有对校团委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有聘请或更换本社团指导老师及顾问的权利。

4、有申请开展或承办符合宗旨及有关规定的大型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社团义务

1、必须遵守社团章程及本条例。

2、自觉接受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3、应坚持本社团宗旨,认真开展活动。

第四章社团的指导、管理

第一条校团委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召集社团负责人召开社团例会。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做好考勤记

录和会议记录,对无故不参加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暂停其活动或

撤消其社团负责人职务。

第二条学校鼓励和提倡社团积极开展科技学术、文化艺术和有利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娱乐、体育活动。社团活动不得影响正常学习,坚持利用课余

时间开展活动

第三条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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