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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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案例范文

征地拆迁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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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拆迁案例:通河县石硕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属土地拆迁
一、案件概述
通河县石硕庄是一个偏远的农村社区,位于县西北部,受到社会经济
发展的影响很小,多年来仍保持着原始的独特的文化和习俗,但其农业发
展也十分有限,农民们的经济收入也非常低。

在这种情况下,石硕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将原有的土地用于地拆迁,以地拆迁的方式提高村民的
生活水平。

二、调查情况
在进行此次地拆迁前,相关部门对此地拆迁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包括
对地形、地貌等的详细调查,以及将进行拆迁的权益人群的情况,包括其
家庭结构、住房情况等。

在调查过程中,采取了多种方式,如现场采访等,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此外,还根据土地现状和建设需要,进行了土
地拆迁隐患的排查,以确保地拆迁不会带来非正常风险。

三、拆迁方案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了此次地拆迁的方案。

方案将拆迁的范围分为三类:一类是家庭拆迁,主要拆迁的是住房;第二类是公共设施拆迁,主要
拆迁的是建设、交通及公用设施;第三类是生产性拆迁,主要拆迁的是农
业生产设施等。

对于拆迁的家庭,将免费提供新的房屋补偿。

土地征收法律纠纷案例(3篇)

土地征收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村位于我国某地,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甲村周边的土地被征用,用于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

甲村部分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补偿款问题与村委会产生纠纷,导致土地征收法律纠纷。

二、案情简介1. 征收背景甲村位于某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甲村周边的土地被征用,用于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

甲村共有村民1000户,其中500户的土地被征用。

2. 纠纷起因在征收过程中,部分村民对补偿款提出异议。

甲村村民乙、丙、丁三人因土地被征用,与村委会产生纠纷。

三人认为,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补偿款偏低,未充分考虑村民的损失;(2)征收程序不规范,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3)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

3. 纠纷发展乙、丙、丁三人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评估补偿款。

然而,当地政府未予理睬。

三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村委会重新评估补偿款。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受理法院受理了乙、丙、丁三人的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 法院审理(1)证据审查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乙方提供了征收协议、补偿款发放名单、村委会会议记录等证据;丙方提供了与征收相关的照片、录音等证据;丁方提供了相关媒体报道等证据。

(2)案件事实认定法院认为,乙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补偿款偏低,未充分考虑村民的损失;丙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征收程序不规范,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丁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

(3)法律适用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公正。

同时,征收程序应规范,充分征求村民意见。

四、法院判决1. 重新评估补偿款法院判决村委会重新评估补偿款,并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公正。

2. 规范征收程序法院要求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规范程序,充分征求村民意见。

3. 责令村委会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乙、丙、丁三人因征收过程中产生的损失。

农村拆迁案例

农村拆迁案例

农村拆迁案例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拆迁案例屡见不鲜。

农村拆迁是指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农村改革,对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房进行征收、补偿、安置等一系列措施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的农村拆迁案例有着各自的特点和争议,下面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例,分析农村拆迁的现状和问题。

首先,以某省某县的拆迁案例为例。

该县位于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由于城市扩张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政府决定对该县部分农村进行拆迁。

然而,由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复杂性,拆迁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纠纷。

一些农民因为对拆迁方案不满意,拒绝签署协议,导致拆迁进度缓慢,甚至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

另外,一些农民对于拆迁补偿标准的公平性也存在质疑,他们认为政府在拆迁补偿方面存在不公平现象,导致了一些农民的利益受损。

其次,以某市的农村拆迁案例为例。

该市位于内陆地区,由于工业园区的建设,政府决定对部分农村进行拆迁。

然而,由于政府和拆迁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拆迁方案的公开透明度不高。

一些农民对于拆迁方案的内容和程序存在疑虑,他们认为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导致了一些农民的权益受损。

另外,一些农民对于拆迁后的安置问题也存在担忧,他们担心拆迁后无法融入城市生活,导致了一些社会稳定问题。

最后,以某村的农村拆迁案例为例。

该村位于山区,由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政府决定对该村进行拆迁。

然而,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和基础设施薄弱,导致了拆迁后的安置问题成为了一大难题。

一些农民对于拆迁后的安置地点和条件存在质疑,他们认为政府在安置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实际需求,导致了一些农民的生活质量下降。

综上所述,农村拆迁案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政府应当在拆迁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拆迁方案的公开透明度,充分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应当加大对拆迁后的安置工作的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拆迁典型案例

拆迁典型案例

拆迁典型案例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是一个常见的现象。

许多城市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和改造,需要对老旧建筑进行拆迁,这就不可避免地牵扯到了拆迁补偿的问题。

下面将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探讨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案例一,老城区拆迁。

某市老城区的居民区已经存在多年,但由于建筑老化和城市规划的需要,政府决定对该区域进行拆迁改造。

在拆迁过程中,居民们提出了对拆迁补偿的异议。

他们认为政府提供的补偿标准过低,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居民之间出现了矛盾和纠纷。

针对这一情况,政府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来解决矛盾。

首先,他们成立了专门的协商小组,与居民代表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需求。

其次,政府部门组织了专业的评估团队,对居民的房屋、土地等进行评估,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

最后,政府还向居民提供了多种选择,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等,让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通过政府部门的努力,最终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居民们得到了合理的补偿,同时也为城市更新和改造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案例二,农村拆迁。

在农村地区,也存在着大量的拆迁案例。

由于城市扩张和农村土地流转,许多农民面临着房屋被拆迁的问题。

在某村庄,政府决定对一片农田进行征地拆迁,引起了农民的不满和抗议。

针对这一情况,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化解矛盾。

首先,他们成立了专门的调解组,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意见。

其次,政府部门充分听取了农民的意见,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最后,政府还向农民提供了就业培训和转移安置等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融入城市生活。

通过政府部门的努力,最终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农民得到了合理的补偿,同时也为城市建设和农村振兴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结语。

通过以上两个典型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尊重居民和农民的意见和诉求,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化解矛盾,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例分析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例分析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例分析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例分析时间:2008年地点:江苏省某市事件描述:在江苏省某市,一家农村居民姚先生拥有一块占地20亩的土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内。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政府计划收回姚先生的土地用于建设工业园区。

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政府应当给予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

然而,姚先生对政府提出的补偿方案并不满意,他认为补偿金额过低,并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根据姚先生的权益要求,以下是涉及的具体细节:1.补偿款项不够合理:市政府向姚先生提供的补偿款项是根据土地市场价值的10倍计算得出的。

然而,姚先生与当地开发商咨询后得知,同一地区已经出售的土地每亩价值超过200万元。

因此,根据市场价值计算,姚先生的土地应该得到更高的补偿。

2.丧失土地权益补偿不足: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姚先生在失去土地后应当享有土地利用权的补偿。

然而,政府方面并未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也未给予姚先生选择其他地块的权利。

这导致姚先生丧失了今后获得其他土地利用权益的机会。

3.生计来源丧失补偿问题:姚先生在这20亩土地上种植水稻多年,完全依赖这个农田维持生计。

但政府方面并未给予相应补偿,使姚先生的生计来源丧失殆尽。

律师的点评:针对姚先生的案件,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维权:1.补偿款项:根据市场价格,姚先生拥有的土地确实价值更高。

律师可以通过房地产专家的评估来支持姚先生的主张,证明政府方面的补偿方案不合理。

此外,可以参考当地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

2.丧失土地权益补偿: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姚先生应当获得相应的土地权益补偿。

律师可以引用法律法规,强调姚先生应当享有选择其他地块或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提出政府方面的违法行为,要求得到相应赔偿。

3.生计来源丧失补偿问题:姚先生的生计来源丧失应当得到相应补偿,律师可以通过收集姚先生种植水稻所需的成本和农田的产出进行经济分析,以证明其损失的合理性,并要求政府方面提供相应的补偿。

房产纠纷案例:农村宅基地房屋出卖后的拆迁补偿问题

房产纠纷案例:农村宅基地房屋出卖后的拆迁补偿问题

[案情介绍]李某某合法享有位于某市区某村庄的四层楼住房,由于李某某欠张某某的款项。

张某某依法起诉后李某某败诉,后经人民法院执行庭将其住房的一层(建筑面积80平方米及场地50平方米)依法执行给张某某所有,张某某取得了该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后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征用了此土地,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对上述由张某某取得产权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拆迁,双方就此达成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包括:房屋重置补偿款、区位补偿款、附属设施补偿款及相应的其他补偿款。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某某针对拆迁补偿已经达成协议对支以上支付款项也无异议,但李某某因对区位补偿金的支付提出异议,认为该笔资金应当归其所有,为此发生纠纷。

[案情分析]本案争议的区位补偿金到底应当支付给谁是合法的?首先,应当清楚什么是区位补偿金,此笔资金是指城市房屋拆迁中对城市房屋所处的宅基地进行的补偿,即对土地的补偿,还是对城市房屋所处地理位置所给予的相应补偿,即对房屋的补偿?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某是通过人民法院执行而取得了李某某住房中的部分房屋,但张某某并非是该村的村民,在该村没有宅基地,因此对房屋所处的宅基地进行的补偿,张某某无权取得。

而李某某是该村的村民,享有在该村建造房屋的宅基地权,如对该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对该房屋所处区位的宅基地补偿款项应当归李某某所有。

经过分析,我们我们能充分的看出,将区位补偿金理解为城市房屋拆迁中对城市房屋所处地理位置所给予的相应补偿更为合理。

[判决结果](1)拆迁人在对房屋进行拆迁中进行的补偿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土地补偿款,是补偿给该土地的所有权人的。

另一部分为地上物补偿款,应当补偿给村民。

在上列案例中,因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因此,第一部分理应支付给村民委员会。

由此,充分说明区位补偿金是对房屋的补偿,不是对土地的补偿。

另外,开发公司也不可能支付两笔土地补偿款。

(2)从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来分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中规定了区位补偿金,如果区位补偿金是对土地的补偿应当在《土地管理法》当中进行规定。

拆迁补偿明细案例

拆迁补偿明细案例

拆迁补偿明细案例拆迁补偿是指政府对于拆迁房屋所提供给拆迁户的经济补偿措施,主要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助、过渡性安置费等。

下面是一个拆迁补偿明细的案例,详细介绍了各项补偿的具体内容。

市政府计划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与升级,拆迁了一批老旧房屋。

为了保证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政府制订了一套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

一、房屋补偿根据市政府的规定,对于每一套被拆迁的房屋,政府将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在这个案例中,该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市场价值为每平方米1万元,房屋补偿总额为10万元。

二、搬迁补助为了帮助拆迁户顺利搬迁,市政府还提供了搬迁补助。

每个家庭将获得5000元的搬迁补助。

三、过渡性安置费对于没有自己购房或者无法立即安置的拆迁户,市政府将提供过渡性安置费,用于租房过渡期的住房支出。

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月,过渡期为24个月。

在这个案例中,该户家庭共三口人,需要租房80平方米,过渡性安置费为80平方米*5元/月*24个月=9600元。

四、临时搬迁费用补偿为了帮助拆迁户解决临时搬迁时的费用,市政府还将提供临时搬迁费用补偿。

根据调查统计,平均每个家庭的搬家费用约为2000元。

在这个案例中,该户家庭将获得2000元的临时搬迁费用补偿。

五、生活困难补助六、文化石和树木补偿由于拆迁导致的文化石和树木损失,政府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在这个案例中,共有10块文化石和5棵树木,根据估价,文化石补偿为每块500元,树木补偿为每棵1000元,总计为(10块文化石*500元/块)+(5棵树木*1000元/棵)=8500元。

七、其他补偿政府还将给予拆迁户一定的其他补偿,包括过渡期内的物业费用、过渡期内的水电费用等。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调查统计,平均每个拆迁户的其他补偿费用约为5000元。

上述案例是一个具体的拆迁补偿明细,表明了政府补偿的各个方面以及具体数额。

不同地区和案例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以上案例能够提供一个参考,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

农村拆迁补偿案例

农村拆迁补偿案例

The greatest test of courage on earth is to bear defeat without losing hear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农村拆迁补偿案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随着我国城市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农村地区拆迁补偿越来越频繁。

政府征收农民的土地,应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

但实际生活中,会发现农民与拆迁人就补偿问题发生的纠纷。

今天就为您提供一个农村拆迁补偿案例,让您对农村地区的拆迁补偿有一个更好的了解。

农村拆迁补偿案例1998年5月22日,林某与某县那塘村那午屯村民黄某结婚,并把户口迁入夫家。

年那午屯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调整,林某与丈夫黄某均分得土地。

年5月12日,因感情破裂两人离婚。

征地补偿款后林某因生活所迫外出打工。

年8月,某县人民政府协议征用那午屯集体土地。

2005年9月,那午屯村民小组就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召开村民小组成员会议,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以签订征用土地协议时村里在册人口为基数分配。

但却排除了林某的分配资格。

林某获悉后向那午屯村民小组提出异议,因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①判决确认原告具有被告那午屯村民小组成员资格;②判令被告那午屯支付其应得的33757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村民组织成员资格问题,由于立法上未有相关具体的规定,根据现有法律法院尚无法作出判定。

原告林某与前夫离婚后,虽然户籍仍在被告处也承包有土地,但离婚后至今一直在外打工,未参与被告那午屯的集体生产活动,对承包土地已不再进行耕种。

作为土地承包方,其与发包方被告那午屯已无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

同时,被告那午屯所作出的分配方案是经村民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的,属于村民组织自治范畴,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拆迁补偿案例

拆迁补偿案例

拆迁补偿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拆迁补偿案例,某城市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城市更新需要,政府决定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需要拆迁部分居民的房屋。

在拆迁补偿方面,政府提出了一揽子方案,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等多种形式。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居民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和诉讼。

最终,通过政府和居民的协商,达成了一份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案,成功解决了纠纷。

另外一个案例是关于农村土地征收的。

在某县城周边,由于城市扩张,需要征
收农村土地用于建设工业园区。

在征收过程中,村民对土地补偿标准提出质疑,认为政府给予的补偿过低。

于是,村民们组织起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在政府的协调下,达成了一份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案,确保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以上两个案例都反映了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式。

在这些
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拆迁补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居民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才能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同时,也需要更加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更加完善的政策措施,来规范和引导拆迁补偿工作,以避免出现类似的纠纷和矛盾。

总的来说,拆迁补偿案例是一个具有一定复杂性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居民
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才能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介绍,能够为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也希望在未来的城市发展过程中,能够更加注重居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类似的纠纷和矛盾。

强拆赔偿案例

强拆赔偿案例

强拆赔偿案例强拆赔偿案例在我们国家的城乡发展中时有发生,涉及到很多居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一些具体的强拆赔偿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途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城市拆迁的案例。

某市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需要拆迁一片老旧的房屋,而其中一户居民拒绝搬迁。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拆迁,但是居民也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需要向居民支付房屋补偿费、搬迁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贴等。

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和居民之间可能会发生争议,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农村拆迁的案例。

某地的农村土地被征用用于建设工厂,而涉及到的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提出异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可能存在争议,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个人房屋被迫拆迁的案例。

某地发生了自然灾害,导致一户人家的房屋受损严重,需要被迫拆迁。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向居民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以帮助居民重建家园。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居民需要协商一致,确定合理的赔偿方案。

总的来说,强拆赔偿案例涉及到政府和居民之间的权益平衡,需要依法进行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争议和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强拆赔偿案例的法律宣传和解释,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同时,居民也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相关部门和居民的共同努力,可以有效解决强拆赔偿案例中出现的问题,为城乡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案例

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案例

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案例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被征收的案例越来越多。

其中,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承包土地被征收后,农民的生计和利益受到了影响,因此,对于承包土地被征收的补偿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介绍一起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的案例,以期对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案例描述该案例发生在江苏省宜兴市,农民张某在1996年承包了一块土地,用于种植水稻。

2015年,当地政府决定将这块土地征收,用于建设新的工业园区。

按照相关规定,政府需要向张某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然而,张某认为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拒绝签署补偿协议。

后来,张某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政府重新评估补偿标准。

经过多次评估和谈判,政府最终同意按照张某的要求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金为原土地评估价值的2倍;2)房屋补偿金为原房屋评估价值的2倍;3)过渡期补偿金为每亩土地每年1000元,总额为原土地评估价值的10%。

政府还同意为张某提供就业机会,以帮助他们重新安置生计。

分析与思考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问题的几个关键点。

首先,补偿标准是一个争议的焦点。

政府和农民对补偿标准的认识和要求不同,导致了补偿问题的争议。

其次,评估土地和房屋的价值也是一个关键点。

政府和农民对土地和房屋的价值评估标准不同,也导致了补偿问题的争议。

最后,过渡期补偿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征收后,农民需要重新安置生计,因此过渡期补偿问题也非常重要。

在这个案例中,政府最终同意按照农民的要求进行补偿,这也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政府应该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认真评估土地和房屋的价值,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同时,政府还应该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重新安置生计。

总结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和农民共同努力解决。

政府应该尊重农民的权益,认真评估土地和房屋的价值,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同时,政府还应该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重新安置生计。

最高院6起征收拆迁典型案例(附权威解读)

最高院6起征收拆迁典型案例(附权威解读)

最高院6起征收拆迁典型案例(附权威解读)案例1补偿价低于市场价政府败诉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中指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照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

被拆迁人孔庆丰认为补偿的价格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

此案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

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判决撤销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

[1]解读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怎么定?应参考就近新建商品房价对此案例,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解释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王振宇指出,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

法院一旦发现补偿方案明显低于法定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

[1]案例2政府侵害补偿选择权输官司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的一个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何刚在征收补偿商谈过程中,选择了产权调换,但双方就产权调换的地点、面积未能达成协议。

政府最终采取了货币方式补偿何刚。

何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认为,何刚选择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但被诉补偿决定确定的是货币补偿方式,侵害了何刚的补偿选择权。

据此,法院作出撤销被诉补偿决定的判决。

[1]解读补偿方式是否可以选择?要房还是要钱业主说了算王振宇告诉记者,在房屋补偿决定诉讼中,旗帜鲜明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5.15•【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介绍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相关情况无论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都事关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民生保障。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增进民生福祉是国家发展的根本目的。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实践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把“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落实到实处,持续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地方政府既要完成好征收拆迁任务,保障建设项目及时用地,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还要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

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内容。

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解决好征收拆迁案件的重要意义,将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作为司法工作的着力点,妥善处理好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公共利益和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依法维护好日常生产生活所需的正常秩序和稳定环境。

针对征收拆迁领域的行政执法活动,2014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首次公布了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案例”。

这批案件在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统一全国法院裁判尺度、保障社会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此后几年的行政执法情况又是如何?根据相关的调研统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征收拆迁类诉讼分别约为29000件、31000件及39000件,占当年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13%、14%和17%左右。

这组数据说明,征收拆迁仍是社会矛盾的集中领域,仍是司法监督的重点领域。

民生的持续改善是民族复兴之本、梦想之基,权利的救济保护是保障民生、维护秩序的应有之意。

为进一步体现司法为民、服务民生,强化征收拆迁的司法监督,提升全国法院的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又从全国范围撷选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例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例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例原审查明,因四号线(即原莘奉金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需要,原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水库村2组包括李新奎的房屋及附属物在内被列入动迁范围。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受莘奉金高速公路指挥部委托,由金山区房屋土地管理所漕泾土地所负责动迁事宜。

2001年,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后,即对被拆迁人房屋等进行了拆迁,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李新奎的房屋及附属物(小屋29.4平方米、水井一只、灶头一只、水斗一只、过渡费二人及其他补贴)经测算应得补偿款为8,195元。

2001年5月25日,李新奎领取补偿款8,276.96元。

由于当时动迁户系以易地建房的方式进行安置,而李新奎动迁时迫于经济压力,无力建房,没有申请建房。

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政府鼓励动迁农户放弃建房,进城购置商品房,金山区漕泾镇房屋土地管理所与李新奎于2002年9月29日签订了《动迁户放弃建房补贴协议》,约定李新奎经家庭共同协商,承诺放弃新安置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放弃后的宅基地使用权由漕泾镇土地管理所处置;根据李新奎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给予李新奎一次性补贴27,000元。

2002年10月,李新奎领取了补贴款27,000元。

该协议于2003年1月13日经上海市金山区第二公证处公证。

2014年4月,李新奎起诉至原审法院,要求:确认李新奎、漕泾镇政府签订的《动迁户放弃建房补贴协议》无效。

原审认为,2001年因四号线(即原莘奉金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需要,以协议方式对原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水库村2组包括李新奎在内的村民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并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根据当时规定,被拆迁人只能进行易地建房,由于李新奎无力建房,放弃了建房申请,遂签订了《动迁户放弃建房补贴协议》。

农村宅基地房拆迁安置补偿系以户为单位,漕泾镇房屋土地管理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与李新奎签订协议,并无不妥。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漕泾镇政府对李新奎放弃新安置的宅基地使用权所作的补偿是否符合规定。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样本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示例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样本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示例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样本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示例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样本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是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发展与农民利益之间的一种权益保障机制。

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合理、公平、透明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某地区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为例,展示了一套合理的补偿样本。

一、背景描述某地区农村宅基地拆迁工作进入实施阶段,为确保农民利益最大化,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制定了以下合理的补偿样本。

1. 宅基地面积补偿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拆迁后,拆迁补偿按照每亩土地补偿的方式进行。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A级宅基地:每亩补偿土地9000元;- B级宅基地:每亩补偿土地7500元;- C级宅基地:每亩补偿土地6000元。

2. 房屋补偿针对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依据其建筑年限、面积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补偿。

补偿标准如下:- 新建房屋: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全额补偿;- 30年以内房屋:按照每年折旧5%计算,按剩余价值补偿;- 30年以上房屋:按照每年折旧10%计算,按剩余价值补偿。

3. 财产损失补偿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农民可能会遭受财产损失,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

比如土地上的果树、蔬菜大棚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补偿。

4. 生活补助由于农村宅基地拆迁后,农民可能会面临居住问题和生活困难,需要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具体措施包括:- 临时安置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临时安置房或安置费用;- 免费搬迁费:提供搬迁费用,确保农民顺利搬迁;- 就业培训:为农民提供就业培训机会,提高就业能力。

二、补偿方案实施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案在落地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 宣传告知政府部门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告知,向农民详细介绍宅基地拆迁补偿方案,解答农民关心的问题,消除农民的疑虑,使农民全面了解补偿政策。

2. 补偿协商政府与农民进行补偿协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诉求。

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案例

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案例

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案例介绍在中国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用地,也是传统农村家庭的根基。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一些农村宅基地面临拆迁纠纷。

这些纠纷涉及到农民的权益保护、土地利用和城乡发展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深入探讨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的成因、影响和解决办法。

案例背景拆迁背景某省某县位于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

随着城市规划的需要,政府决定对该县农村宅基地进行拆迁,以便用地建设新的工业园区。

农民诉求农民们对于宅基地的拆迁存在不同的诉求。

一部分农民希望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以便在城市购买新的住房;另一部分农民则希望能够保留一部分宅基地,以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拆迁纠纷的成因利益冲突1.城市化发展与农村宅基地保护之间的矛盾。

城市需要土地用于工业和住宅建设,而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生活依托,两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2.农民对于宅基地的不同诉求。

部分农民希望获得现金补偿来改善生活,而另一部分农民希望能够保留一部分宅基地以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规划不合理1.城市规划的不合理性。

在进行城市规划时,政府未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和需求,导致宅基地的拆迁引发纠纷。

2.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

政府在宅基地拆迁过程中未制定明确的政策,导致农民的权益保护不到位。

拆迁纠纷的影响社会影响1.农民生活受到影响。

宅基地是农民的生活依托,拆迁会导致农民的生活条件恶化。

2.农民的情绪不稳定。

面对拆迁,农民们感到无助和焦虑,容易产生不满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经济影响1.农民收入减少。

农民失去了宅基地,无法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导致收入减少。

2.城乡差距加大。

拆迁导致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加大,城乡发展不平衡。

解决办法政府角色1.制定明确的政策。

政府应制定明确的宅基地拆迁政策,保护农民的权益。

2.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

政府应公开宅基地拆迁的决策过程,增加农民的参与度和对决策的理解。

农民权益保护1.合理的补偿方案。

政府应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公正的补偿。

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案例

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案例

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案例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案例近年来,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活场所,涉及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生活保障。

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宅基地拆迁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全面评估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案例,并探讨其中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一、案例1在某省农村,一处宅基地拆迁的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该宅基地是一位老农民的老家,多年来一直是他们一家人的生活基地。

然而,由于政府要进行城市扩张和发展项目,这个宅基地被列为拆迁对象。

老农民和他的家人非常不愿意离开这里,他们认为这是他们的家,不是简单的土地和楼房。

他们多次上访和反对,但最终还是无法挽回这个家的命运。

二、案例2另外一个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案例发生在另一省份。

一位农民在得到宅基地使用权后,自己创办了一个小型农业生产园区,并在此扩大了生产规模。

然而,由于政府规划需要,该宅基地被强制拆迁,导致农民的努力和经济利益被迫中断。

这位农民感到非常无奈和失落,对政府的拆迁方式和补偿方案感到非常不满。

三、原因分析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案例背后的原因复杂而多样。

政府对于城市化进程的推动存在一定的压力,需要大量土地用于城市建设和发展项目。

而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的生活基地,天然具有被拆迁的潜力。

由于政策和法律的不完善,农民在宅基地使用权和拆迁补偿方面存在一定的困惑和不确定性。

加之,政府和农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导致双方在利益分配和合理诉求上产生冲突。

四、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农村宅基地拆迁纠纷,需要从政府和农民两个方面共同努力。

政府应明确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中的公平和透明。

政府应加强对农民的信息沟通和宣传,使农民了解到宅基地拆迁的必要性和影响,并提供充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农民也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与政府进行合法、公正的对话和协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非婚生子女拆迁补偿案例

非婚生子女拆迁补偿案例

非婚生子女拆迁补偿案例
一、案情简介
新村齐老外孙系齐女儿非婚生子,齐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户籍未迁移,齐女儿子随父姓但落户在齐老家。

齐老和女儿共同拥有新村一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018年新村被政府依法征收,该土地也在征收范围内。

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为除土地补偿款外,本村每人分配7万元,外嫁女没有分配权。

齐老、齐女均得到了此笔补偿款,惟有外孙未予补偿。

二、村民大会观点
外嫁女的子女随男方姓,应跟随男方取得男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不能重复获得女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齐老外孙跟随其父亲的姓氏,应取得父亲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权分配母亲所在村新村土地征收补偿款。

三、法院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齐老外孙随母亲将户口登记在新村,即为新村村
民,取得了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18年政府征收新村土地,齐老外孙作为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获得集体已定分配方案中按人口分配的土地补偿费。

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征收拆迁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征收拆迁案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也层出不穷,给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带来了诸多挑战。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典型的征收拆迁案例,以期能够更好地了解这一社会现象。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案例。

某市政府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决定对某个老旧城中村进行改造,征收拆迁相关房屋。

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居民对于征收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

居民认为政府给出的补偿方案不公平,无法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

最终,经过多方协商,政府重新修订了补偿方案,解决了居民的诉求,顺利完成了改造工程。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案例。

某地政府为了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决定对一片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用于建设工业园区。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村民们对于征收补偿的金额和安置安居等问题产生了疑虑,导致了征收拆迁工作的滞后。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积极与村民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最终修订了征收方案,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权益,顺利完成了土地征收工作。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城市拆迁安置的案例。

某市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改造,决定拆除一片老旧的城中区,为此需要安置大量的拆迁户。

在安置过程中,政府面临了很多困难,包括安置地点的选择、安置补偿标准的确定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积极与拆迁户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最终制定了合理的安置方案,保障了拆迁户的基本利益,圆满完成了拆迁安置工作。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合理的征收拆迁方案,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当事人也应该理性对待征收拆迁工作,积极参与协商,共同促进征收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介绍,能够更好地促进征收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共赢局面。

最高法十大拆迁案例

最高法十大拆迁案例

最高法十大拆迁案例最高法十大拆迁案例是指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十个具有代表性的拆迁案例。

这些案例涉及到拆迁补偿、征收程序、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对于拆迁领域的相关法律政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以下是对这十个案例的详细描述:1. 案例一:A小区拆迁补偿纠纷该案例涉及一小区的拆迁补偿问题。

小区居民认为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合理补偿,最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最高法认为政府应根据市场价格合理评估房屋价值,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2. 案例二:B村土地征收纠纷该案例涉及一村庄的土地征收问题。

村民认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未按照程序合法征收土地,并未提供合理的补偿。

最高法认为政府在征收前应进行民主程序,确保征收合法,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3. 案例三:C商业区拆迁补偿纠纷该案例涉及一商业区的拆迁补偿问题。

商户认为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未提供合理的补偿,导致商业损失。

最高法认为政府应对商户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偿,并保护商户的合法权益。

4. 案例四:D农民工拆迁补偿纠纷该案例涉及一农民工在城市拆迁中的补偿问题。

农民工认为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未提供合理的补偿,导致他们失去了生活来源。

最高法认为政府应对农民工的生活困境给予特殊关注,并提供适当的补偿和帮助。

5. 案例五:E历史建筑拆迁纠纷该案例涉及一历史建筑的拆迁问题。

业主认为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历史文化价值,导致重要的历史建筑被破坏。

最高法认为政府应在拆迁前进行充分评估,并保护历史建筑的合法权益。

6. 案例六:F城中心改造拆迁纠纷该案例涉及城市中心改造过程中的拆迁问题。

居民认为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未提供合理的补偿,并未充分保护他们的居住权益。

最高法认为政府应充分考虑居民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7. 案例七:G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纠纷该案例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

村民认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合理征收,并未提供合理的补偿。

最高法认为政府应明确征收程序,并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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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案例
随着我国城市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农村地区拆迁补偿越来越频繁。

政府征收农民的土地,应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

但实际生活中,会发现农民与拆迁人就补偿问题发生的纠纷。

小编今天就为您提供一个▲农村拆迁补偿案例,让您对农村地区的拆迁补偿有一个更好的了解。

▲农村拆迁补偿案例
1998年5月22日,林某与某县那塘村那午屯村民黄某结婚,并把户口迁入夫家。

2000年那午屯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调整,林某与丈夫黄某均分得土地。

2003年5月12日,因感情破裂两人离婚。

征地补偿款后林某因生活所迫外出打工。

2005年8月,某县人民政府协议征用那午屯集体土地。

2005年9月,那午屯村民小组就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召开村民小组成员会议,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以签订征用土地协议时村里在册人口为基数分配。

但却排除了林某的分配资格。

林某获悉后向那午屯村民小组提出异议,因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①判决确认原告具有被告那午屯村民小组成员资格;
②判令被告那午屯支付其应得的33757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村民组织成员资格问题,由于立法上未有相关具体的规定,根据现有法律法院尚无法作出判定。

原告林某与前夫离婚后,虽然户籍仍在被告处也承包有土地,但离婚后至今一直在外打工,未参与被告那午屯的集体生产活动,对承包土地已不再进行耕种。

作为土地承包方,其与发包方被告那午屯已无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

同时,被告那午屯所作出的分配方案是经村民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的,属于村民组织自治范畴,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遂判决驳回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关于何谓村民组织成员资格问题,虽然目前法律尚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据以认定:
(1)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户口;
(2)是否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是否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生活来源。

本案中上诉人林某具备(1)、(2)两点的条件,对于第(3)点应从实际考虑,上诉人林某离婚后,前夫家拒不把承包地分出给林某,因生活困难,被迫离开了被上诉人那午屯,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关系是客观不能。

因此,应认定上诉人林某具有被上诉人那午屯村民组织成员资格。

同时,农村村民
组织对征用土地补偿款的分配虽然属于村民自治范畴,但不能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上诉人林某要求分得土地补偿款于法有据。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上诉人的意见,遂作出撤消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议]
目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加速,全国各地出现了征地热潮。

征地后,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在村民之间形成新的利益冲突,其间,不乏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例发生。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在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在实务操作中通常会遇到下列问题。

▲一、何谓村民组织成员资格?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第15条、第48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承包土地的基本资格,是享有承包权和表决权的前提,也是实现征地补偿款分配请求权的条件。

但是,具备何种资格者是该集体的成员?该法没有予以
规定,在集体成员权制度设计上存在较大欠缺。

实践中存在三种主要做法,其一是以户口为标准,而这种很可能导致利益驱动下的富裕集体经济组织人口的畸形
膨胀。

第二种以是否长期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以土地收益为主要生活来源。

而目前,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这些人有的长年在外打工,以务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但他们的户籍仍在农村,无法享受到国家对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土地仍然是他们唯一的最后保障。

单纯以这条作为分配依据有不尽合理之处。

第三种,以是否具有权利义务的土地承包关系。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土地政策,我国实行“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法律制度。

但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死人有地种,活人无田耕”的状态,在征用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中往往是死人得到丰厚的补偿金。

土地此时完全失去了其对农民应该具有的基本保障功能。

综合以上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谁究竟应该得到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们应该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综合考量,单纯以某一方面作为标准来分配都会有失偏颇。

本案二审法院在审理中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完全符合有关立法精神。

▲二、村规民约的效力问题
《村民组织法》赋予了农民集体对农村事务、村民管理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解释》第二十四条对村民集体在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中的决定权给予了尊重。

但《村民组织法》同时对在村民决议中有关程序性、实体性问题给予了明确的规范。

强调了一个前提是不能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本案二审法院在审查该村民集体分配决议时,认为该决议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的规定。

在法律适用上是正确的。

▲三、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保护
长期以来,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现象客观存在。

离婚妇女在离婚后特别再嫁后,其应享有的土地承包权常常被前夫或村集体强行剥夺。

离婚妇女,由于风俗习惯,社会偏见以及势单力薄等原因,往往无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妇女离婚的代价远远高于城市妇女。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政策性意见。

法律作为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有赖于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领会和执行,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构建起富足安宁、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农村拆迁补偿案例。

在拆迁补偿过程中,被拆迁人可能会因为拆迁补偿的问题与拆迁人发生一些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我国相关的土地管
理办法对案件作出裁决。

农村拆迁补偿不仅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还包括了土地上一些附着物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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