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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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限内,被保险人享受养老金时,保险公司承诺应付给被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同时也向保险合同另一方支付同等金额的退还保费,确保被保险人能够收回保险期间已支付的保费。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是一种特殊的保险条款,其主要目的是让被保险人在享受养老金的同时,也能够获得对已支付的保费的退还。

在当前社会状况下,养老保险已成为一大社会热点,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因此也变得非常有价值。

养老保险不仅是一个保障私人养老的工具,也是国家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的主要方式之一。

此种类型的保险条款能够让被保险人在退休后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也能够获得之前支付的保费退款,被保险人可以感受到有关当局对养老金的重视,也可以在享受养老金收益时更加信任保险公司。

在保险条款中,养老金还本保险最为常见的是养老年金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享受到一定养老收益的同时,当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去世时,保险公司还应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返还相当于已缴保险费的总额;如果在被保险人本人的约定养老金领取期限内去世,则停止养老金领取并按照相应比例将剩余的养老金再返还给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的意义在于,通过确保被保险人在得到实际收益的同时,也能够得到合理的保险金返还,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信任关系,是一种符合利益共赢的保险服务形式。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的形式多样,因此,被保险人在选择养老年金保险时,应该认真仔细阅读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应该考虑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条款的异同,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产品。

尽管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的本质是返还已支付的保费,但它实际上也代表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责任和保障。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退休是否有足够的养老金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不少人担心自己的养老保障不够充分。

这时,有了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的保险产品,不但能够确保被保险人享受到相应收益,也能够让被保险人尽可能地获得理财保险的好处。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是指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养老金收入,并在其去
世后向其继承人支付已累计的保费的方式。

以下是一般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1. 投保对象:适用于任何年龄、乐意为自己或家庭规划养老金的人士。

2. 缴费方式:被保险人需按照约定方式定期缴纳保费。

3. 养老金收入:被保险人在退休或达到约定年龄后可以获得一定的养老金收入。

养老
金金额通常与已累积的保费金额和被保险人的退休年龄等因素有关。

4. 还本方式:在被保险人去世后,保险公司将向其继承人支付已累积的保费金额。


样可以确保被保险人的家人继续享受养老金福利。

5. 续保条款:养老金还本保险通常具有续保选项,以确保被保险人在特定期限内持续
享受养老金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可能会因不同保险公司和产品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购买保险前应该仔细阅读条款,并与保险公司代表讨论清楚相关细节。

中保人寿松鹤养老保险条款(完整版)

中保人寿松鹤养老保险条款(完整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21828中保人寿松鹤养老保险条款(完China Insurance Life Songhe endowment insurance clause中保人寿松鹤养老保险条款(完整版)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

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

投保人可?≡衿渲幸恢治?竞贤?谋O辗呀桓斗绞健?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2019新版.doc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2019新版.doc

合同编号: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第二条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

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

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实书;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实;五、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户籍证实与身份证件;六、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损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损害事故证实;七、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生存至商定领取养老金日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合同的解除]第十二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咨询应据实告诉。

如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诉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诉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宅不明,或其他缘由,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并且没有开头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肯继续参与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投保人的户籍证实与身份证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应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生存时,其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描绘养老金还本保险是一种为退休生活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产品。

它旨在通过定期缴纳保费,为投保人积累养老金,并在约定的退休年龄时返还本金及利息,确保投保人可以享受稳定而舒适的晚年生活。

这种保险不仅提供了根本的保障,还表达了对投保人将来福祉的关心,以及对家庭责任的承当。

合同条款合同编号:____甲方〔保险公司〕:____地址:____联络:____乙方〔投保人〕:____地址:____联络:____签订日期:____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为乙方提供养老金还本保险效劳,确保乙方在退休后可以获得稳定的经济来,保障其晚年生活质量。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到达约定的退休年龄之日止。

三、保险金额乙方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四、保费及缴费方式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缴纳保费:缴费方式:____〔年缴/月缴/一次性缴清〕。

缴费金额:每年/每月/一次性缴纳人民币____元。

缴费时间:乙方应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每月的____日前/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缴纳保费。

五、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假设乙方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约定向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支付身故保险金。

乙方在到达约定的退休年龄时,甲方将返还乙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费及相应的利息。

六、责任免除甲方不承当以下情况下的保险责任:投保人成心隐瞒重大疾病或不如实告知安康状况。

投保人成心制造事故或自伤。

投保人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保险金的领取乙方在到达约定的退休年龄时,应向甲方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展变更或解除。

假设一方违背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当相应的责任。

九、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条款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精编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精编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养老金还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第二条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止为保险费交付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二、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一点五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三、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人按附表一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第七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养老金还本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养
老金保障,并在投保人生存期间,按照约定的方式还本金。

以下是养老金还本保险的一般条款:
1. 投保人:购买保险合同的个人或组织。

2.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对其生存
给付养老金或按照约定的方式还本金的人。

3. 保险期间:保险合同规定的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

4.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根据约定条件,向
被保险人提供养老金保障。

5. 养老金给付方式:约定的养老金给付方式可以为一次性
给付、分期给付或终身给付。

6. 保险费: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期间内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7. 续期保险费率:在保险合同期满后,继续保险的费率。

8. 保险责任免除: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免赔期内死亡,保险公司将不承担养老金给付责任。

请注意,以上条款仅仅是养老金还本保险的一般条款,实
际的条款内容可能因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而有所不同。


购买保险前,建议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

2023版人寿保险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

2023版人寿保险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

2023版人寿保险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六十五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养老金的领取分为即期领取和延期领取二种。

即期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二种,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延期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和一次性领取三种,开始领取年龄分为四十五、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岁五种,开始领取日为投保人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中数额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1.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

2.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于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保证给付十年。

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金,本合同于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

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第二条凡年龄在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

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

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

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中国人保 养老还本保险合同5篇

中国人保 养老还本保险合同5篇

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5篇篇1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在养老问题上的需求而推出的一项保险产品。

养老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它主要是为了解决人们在老年时期由于生活费用上涨、医疗支出增加等问题而产生的经济困难。

养老还本保险合同则是养老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这种合同中,保险公司承诺在被保险人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养老金,以保证被保险人在老年时期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一、弹性的保费支付方式。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一次性支付保费,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保费。

这种灵活的支付方式可以帮助被保险人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确保保费支付的顺利进行。

二、多样化的养老金领取方式。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也可以选择分期领取养老金,还可以选择将养老金作为一种收入来源来支持自己的生活。

这种多样化的养老金领取方式可以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不同的经济需求。

三、保障期限长。

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限通常比较长,可以覆盖被保险人的整个老年时期。

这样可以确保被保险人在老年时期有一个稳定的经济来源,从而保证生活质量。

四、保障范围广。

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不仅仅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水平,还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支出。

这样可以让被保险人在老年时期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不至于因为财务问题而无法及时得到医疗帮助。

五、投资收益较高。

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在投资收益方面比较优厚,可以为被保险人带来稳定的收益。

这样可以提高被保险人的养老金水平,确保其在老年时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

总之,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是一项非常有利于被保险人的保险产品,它不仅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在老年时期维持基本的生活标准,还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应对医疗支出等各种费用。

同时,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还可以为被保险人带来较高的投资收益,确保其在老年时期有一个稳定的经济来源。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养老金还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投保条件第二条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保险期间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二、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一点五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三、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人按附表一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责任免除第七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八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合同效力的恢复第九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1」「 2」「 3」「 4」「 5」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第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第十二条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合同的解除第十三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被保险人第十四条在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期内,被保险人生存,但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按附表二的规定给付生存退保金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养老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第十六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第十七条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1〗〖2〗〖3〗〖4〗〖5〗三、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合同内容的变更第十八条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增加或减少保险费缴费标准,但最少不得低于本条款附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年交保险费60元),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变更地址第十九条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释义第二十条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其他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发生效力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向保险单签发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险种附加费用提取标准一、88鸿利终身保险、99鸿福终身保险、鸿寿养老金保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重大疾病定期保险缴费方式缴费年度佣金附加佣金管理费十年缴第一年 30% 15% 14%第二年 15% 5% 10%第三—五年 5% 1.5% 10%以后各年 0% 0% 10%二十年缴第一年 40% 20% 14%第二年 20% 6% 10%第三—五年 5% 1.5%10%以后各年 0% 0% 10%趸缴 4% 1% 10%二、66鸿运保险(a型、b型) 缴费方式投保年龄缴费年度佣金附加佣金管理费年缴 0—8岁第一年 40% 15% 14%第二年 20% 6% 10%第三年 10% 2%10%以后各年0% 0% 10% 9—14岁第一年 30% 15% 14%第二年 15% 5% 10%第三年 5%25% 10%以后各年 0% 0% 10%趸缴 0—174% 1% 7%三、直销类险种险种名称缴费方式附加费用简易人身保险年缴首年18%,以后各年10%趸缴 7%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年缴首年16%,以后各年9%趸缴 7%团体福利保险趸缴 7%福寿安康保险一年期趸缴 5%三年期期缴 7%三年期趸缴 6.5%五年期期缴 8%五年期趸缴 7%八年期期缴 9%八年期趸缴 7.5%个人养老金保险期缴首年15%,以后各年9%趸缴 6%养老金还本保险期缴 7%趸缴 5%养老金还本保险(月、年、趸)交费—元月领金额单位:元领取年龄 50岁 55岁 60岁 65岁交费方式月领金额龄年保投月交年交趸交月交交趸交月交年交趸交月交年交趸交16 6.0.0. 1 0. 0. 0. 15. 1.37. 25. 2. 0. 17 6. 0. 0. 9.0.0.14.1.28.24.2.0.18 5. 0. 0. 8. 0. 0. 13. 1.19. 22. 1. 0. 19 5.0.0.8.0.71.12.1.11.1.1.0.20 5. 0. 0. 7. 0. 0. 12. 1. 0.19. 1. 0. 21 4. 0. 0. 7. 0. 0. 11. 0. 0. 18. 1. 0. 22 4. 0. 0. 6.0.0.10.0.90.17.1.0.23 3. 0. 0. 6. 0. 0. 9. 0. 0. 15. 1. 0. 24 3.0.0.5.0.0.9.0.0.14.1.0.25 3. 0. 0. 5. 0. 0. 8.40.72.13. 1. 0. 26 3. 0. 0. 4. 0. 0. 7. 0.67. 12. 1. 0. 27 2. 0. 0. 4. 0.0.7.0.62.11.1.0.28 2. 0. 0. 4. 0. 0. 6. 0. 0. 10. 0. 0. 29 2.0.0.3.0.0.6.0.0.10.0.0.30 2. 0. 0. 3. 0. 0. 5. 0. 0. 9.0.0.31 2.0.0.3.0.0.5.0.0.8.71.0.32 1. 0. 0. 3. 0. 0.4.0.0.8.05.0.33 1. 0. 0. 2. 0. 0. 4. 0.38. 7.43. 0. 34 1. 0.0.2.0.0.4.0.35.6.0.0.35 1. 0. 0. 2. 0. 0. 3. 0.32. 6. 0.。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第三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

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

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让老年人能够有一个更加稳定的生活来源,国家实行了养老金制度。

同时,在保险行业中也出现了“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它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更可靠的保障,让人们在养老方面更加安心。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是指在投保人到达一定年龄后,保险公司每年将一定比例的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付给投保人,形成一定的养老金,一直付到保单生效当天。

“还本”则是指到保险期满时,投保人能够获得已缴纳的所有保费,即养老金的本金。

养老金还本保险的优点在于它能够把保险和投资相结合,给投保人带来更大的收益。

一方面,养老金还本保险还具有风险分散的作用,即不会因为某一项投资失利导致投保人所有的本金全部损失。

另一方面,养老金还本保险还有类似于债券的稳定性,保障投保人在退休后养老金的长期稳定性。

养老金还本保险的购买方法也比较灵活。

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金保险的全款,也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纳。

这个购买方式的差异会存在一定的投资差异,但是把钱分配合理后,总的保障金额可以是相近的。

然而,养老金还本保险同其他保险一样,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但是,由于养老金保险同储蓄形式的养老金不同,投保人对于养老金的缴纳是按照一定的价格、定期的方式缴纳的,因此养老金还本保险的风险要小于纯投资的养老方案。

如果保险公司出现经营风险,对于投保人的损失也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但是,投保人在选择购买养老金还本保险时,需要了解清楚保险公司的历年偿付能力和声誉等方面的信息,不要选择声誉差、经营风险大的保险公司,以免损失更大。

在保险产品中,养老金还本保险是一种极具吸引力的选择。

它也是比较传统的养老金模式,能够让人们感到更加稳妥、更加安心。

因此,在未来的时候,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将会成为一种趋势,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为更多的投保人提供养老安全的保障。

新中国人寿养老保险条款-

新中国人寿养老保险条款-

编号:新中国人寿养老保险条款甲方:乙方:年月日新中国人寿养老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其所附条款、申请表、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保险文件、声明、注释、恢复原状申请书、变更申请书、所附批准表格及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第二条保险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年满16周岁、69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工作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被保险人向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保本保险。

参保单位职工75%以上必须参保,参保人数不得少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按约定年龄保存至合同生效日,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支付养老金:一次性支付养老金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第二,支付被保险人十年固定年金。

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间死亡的,受益人可以继续领取,直至十年结束,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固定年金后,仍保留,可继续按原办法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死亡的,本公司将被保险人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投保人,但未能足额缴纳两年保险费的,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欠付保费,则在退还上述金额时,应扣除未付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第一笔保费并出具保险单后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生效日期各年各月对应的日期为生效日期。

一、付款期限: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付款日止。

二.领取期限:从保险单约定的领取年龄生效之日0: 00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时止。

该保险的养老年龄分为50、55、60、65、70岁五个档次。

最低养老金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

收款方式分为每月收款和一次性收款。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养老金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年龄、缴费方式等确定。

2024年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2024年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一、背景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社会养老保障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养老金是一种很重要的养老保障方式,但是在实际运营中,养老金的运营成本高、资金风险大等问题仍然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养老金还本保险作为一种基于风险保险的新型金融保险,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二、定义养老金还本保险是保险公司向养老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障基金本金的安全。

该保险可以有效地保障养老金基金在一定期限内的本金安全,不仅对基金的收益有保障,还能帮助投资者规避部分投资风险。

三、特点1.风险防范养老金基金投资所承担的风险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可能是难以承受的。

养老金还本保险旨在控制养老金投资的风险,有效地保障养老金基金的本金,并且帮助保障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免于失去本金的风险。

2.保本收益养老金还本保险既保证了基金的安全性,又可以获取一定的收益。

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可以使得其在养老金投资中获得更加稳定的收益。

3.还本期限养老金还本保险通常会设置一定的还本期限,既保证了基金的安全性,又能够帮助投资者规避投资风险。

4.门槛低养老金还本保险的门槛相对较低,对于广大的投资者来说比较容易参与。

这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识,扩大养老金市场的规模。

四、补充条款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还补充了以下内容:1.本金保障养老金还本保险注重保障投资者的本金安全。

如果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投资者的基金本金出现了损失,保险公司将会根据保险责任对其进行赔偿。

2.缴费养老金还本保险的保费可以由投资者一次性缴清,也可以按照约定分期缴纳。

投资者也可以在缴费期限内有多种选择,根据其个人的情况进行选择。

3.赔偿方式如果在养老金还本保险的还款期限内,投资者的基金本金出现了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赔偿。

赔偿方式一般分为按期还本金、一次性还本金等方式。

4.责任免除在投资过程中,有些特殊情况是养老金还本保险无法承担责任的。

例如,战争、天灾等情况。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样本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样本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养老金还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第二条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止为保险费交付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二、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一点五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三、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人按附表一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第七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中保人寿松鹤养老保险条款

中保人寿松鹤养老保险条款

中保人寿松鹤养老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____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

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

投保人可?三衿渲幸恢治竞贤谋o辗呀桓斗绞健?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 年交、20 年交、30 年交。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 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 周岁,女性55 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以下二种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1.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一次性给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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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养老金还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年龄在 16 周岁以上 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止为保险费交付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一点五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
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人按附表一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八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九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
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

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被保险人。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期内,被保险人生存,但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按附表二的规定给付生存退保金。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养老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七条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十八条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增加或减少保险费缴费标准,但最少不得低于本条款附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年交保险费60元),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变更地址
第十九条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释义
第二十条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发生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向保险单签发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各险种附加费用提取标准
、66鸿运保险(A型、B型)
三、直销类险种
养老金还本保险(月、年、趸)交费一兀月领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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