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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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设置标准
一、智能交通系统设置标准相关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以及杭州市智能交通设施建设的具体情况,设置标准的有关概念定义如下:
(一)关于设置的定义
1、必须设置
必须设置是指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必须设置相应的智能交通系统。
2、应设置
应设置是指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在一般情况下应该设置相应的智能交通系统,但不作强制设置的要求。
3、不须设置
不须设置是指根据杭州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在某些道路上不须设置某些智能交通设施。(二)关于道路的定义
1、快速路
是大城市道路交通的主动脉,也是城市与高速道路的联系通道,快速路是城市中汽车专用道路,是形成城市骨骼的道
路,主要分担出行长度较长的交通道路。
2、主干路
主干路大多以交通功能为主,担负着客货运的运输任务,主干线路同样是形成城市骨骼的道路。
3、次干路
次干线道路是形成城市骨骼和地区轮廓的道路,是形成城市中道路网的基础道路,主要担负中、短出行长度的交通道路。
4、支路
支路应与次干路与街坊路等地区内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与干线道路和干线道路相比,支路是担负城市的集散交通的道路。
二、智能交通系统设置标准
(一)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结合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特点,在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等相交路口必须设置,支路等根据实践交通流量情况有选择性的设置。下面为该系统的设置表:
(二)交通监视系统
在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等十字路口必须设置。支路等根据实践交通流量情况有选择性的设置。对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路段上宜按500米/段,全线铺设监视点,同时兼顾重点路段和重点场所。监控点位立杆位置的确定,需要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下面为该系统的设置表:
(三)交通违法监测系统
1、交通信号违法监测系统设置标准
设置交通信号违法监测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在于减少车辆
闯红灯的数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下面为该系统的设置表:
2、超速监测系统设置标准
设置超速监测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在于减少超速车辆的数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下面为该系统的设置表:
(四)交通信息屏发布系统
在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主干路路段必须设置,次干路、支路等根据实践交通情况有选择性的设置。下面为该系统的设置表:
(五)交通流视频检测系统
在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主干路及其交叉路口必须设置,次干路、支路路口根据实践交通情况有选择性的设置。下面为该系统的设置表:
(六)行程时间检测系统(OD系统)
设置OD监测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在于掌握机动车交通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变化规律、并具有重点车辆的查控功能。下面为该系统的设置表格:
(七)停车诱导系统
根据杭州市停车场区域特点,宜将停车诱导信息发布分为三级诱导:区域停车信息诱导;周边道路停车信息诱导;停车场入口处信息诱导。
(八)智能卡口系统
设置智能卡口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在于掌握所有过往该卡口机动车图象和车牌号信息,具有全天候录象功能、车牌自动识别、储存功能。下面为该系统的设置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