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纯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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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发包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业主”)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
1.1 资质证书号码:
1.2 发证机关:
1.3 资质专业及等级:
1.4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2.1
2.2 工程地点:
2.3 分包范围:。
2.4
2.5 工程结构形式:
2.6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工合同》承包范围。
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1)模板工程;
2)钢筋工程;
3)混凝土工程;
4)二次结构及初装修工程;
5)专业工程预留洞口工程;
6)±30cm以内的基层清土;
7)安全防护;
8)其它。
3、分包工作期限
3.1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劳务分包人,乙方在确认本合同总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了施工过程中各种天气季节、市场等不利因素对施工进度的影响,以上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业主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除外)。
3.2 乙方严格依照本合同确定的工期履行合同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包含节点工期),则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由此导致的甲方依据其他合同而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由乙方承担。如工期延误超过15天(包含节点工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务费按已施工完毕合格工程量的85%结算。
3.3 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组织配齐进场人员或在施工过程中满足不了工程需要造成工期延误、质量下降,甲方有权在不延长工期和不承担停工损失的前提下,指令乙方停工整顿。若整顿后无明显效果,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直至将乙方清退出场,另行组织安排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3.4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甲方提交,并经业主、监理确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造成工期延误,须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业主和监理批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及可顺延的天数:1)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将陆续予以提供,如果图纸延误并对工程施工造成实质性影响。
2)不可抗力因素或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连续超过24小时。
3)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从而对工程总进度造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因素外,本合同的总工期和各节点工期不再因其他任何原因顺延。
4、质量与验收
4.1、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符合工程相关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求,必须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4.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应承担一切返工费用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且每次按下浮合同总价2%作为质量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导致的甲方依据其他合同而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也由乙方承担。
4.3、业主及监理工作人员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按约定等级标准)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如施工过程中监理或业主代表对乙方施工的质量认定不合格,乙方同意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与之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前乙方应先自检,验收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参加,但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乙方工序未向甲方报验,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则此工程分项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不予结算,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4.5 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应遵照国家、省、市、建设方的规定,结合工程业主企业管理条例进行验收。
4.6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甲方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4.7乙方应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追诉机制,采取可靠技术措施,努力消除质量通病,保证施工质量。当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除非乙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该质量问题完全是第三方的责任,否则乙方为第一责任人或连带责任人。业主、监理、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追诉机制,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对工程质量应承担责任的,应承担修理、重新施工、补偿或赔偿责任。
4.8工程质量问题与乙方无直接关系的,乙方应积极协助业主、监理、甲方及相关责任方,努力使工程质量问题得到迅速解决,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应承担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乙方的工程款不予结算,待工程质量问题彻底解决后,甲方在扣除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乙方依据双方约定承担的违约金、赔偿等费用后,发承包双方再行结算给乙方。
4.9 乙方有义务陪同甲方对工程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事实成果记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若乙方因故不能陪同或拒不陪同检查,则检查成果记录可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即视为乙方认可。
不论是否通过监理验收,如当月承包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检查合格率低于80%(含80%),罚乙方每次2万元/项。
4.10 乙方必须做到当日工完料清,如甲方或现场监理人员发现现场有明显的浪费建材的现象(如模板下料不合理、周转次数少于正常次数,钢筋搭接长度、锚固长度大于规范要求最小值的10%等),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否则每发现一处,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1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4.11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详见本合同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
5、安全施工与检查
5.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5.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格认可文本: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安全员的生产C类证;
(4)安全操作规程;
(5)安全生产责任制;
(6)危险设备、危险作业操作管理规定
(7)注册建造师执业证和B类安全证(扩大劳务分包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以上)(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