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索赔的依据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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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依据和程序

(一)工程索赔的依据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索赔要求,都应该提出一份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资料作为索赔的依据。这也是索赔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由于索赔的具体事由不同,所需的论证资料也有所不同。索赔一般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招标文件中一般包括的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参加投标竞争和编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书

投标书是承包商依据招标文件并进行工地现场勘察后编标计价的成果资料,是投标竞争中标的依据。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索赔的基本依据。

3、合同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

合同协议书是合同双方(业主和承包商)正式进人合同关系的标志。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工程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亦是该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会议纪要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来往信函

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双方有大量的往来信函。这些信件都具有合同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如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工程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可能繁杂零碎,而且数量巨大,但应仔细分类存档。

5、会议记录

在工程项目从招标到建成移交的整个期间,合同双方要召开许多次的会议,讨论解决合同实施中的问题。所有这些会议的记录,都是很重要的文件。工程和索赔中的许多重大问题,都是通过会议反复协

商讨论后决定的。如标前会议纪要、工程协调会议纪要、工程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

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以及有关各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的期限(如7天),如纪要稿送出后7天以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现场纪录

承包商的施工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看他是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现场记录制度,并持之以恒地贯彻到底。这些资料的具体项目甚多,主要的如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设备使用记录、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等。有的重要记录文本,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或其代表的签字认可。工程师同样要有自己完备的施工现场记录,以备核查。

7、工程财务记录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成本的开支和工程款的历次收入,均应做详细的记录,并输人计算机备查。这些财务资料如工程进度款每月的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应注意积累和分析整理。

8、现场气象记录

水文气象条件对工程实施的影响甚大,它经常引起工程施工的中断或工效降低,有时甚至造成在建工程的破损。许多工期拖延索赔均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的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洪水流量、施工基抗地下水状况等等。如遇到地震、海啸、飓风等特殊自然灾害,更应注意随时详细记录。

9、市场信息资料

大中型工程项目,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导资料,应系统地搜集整理。这些信息资料,不仅对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样重要。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导、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决定等。

10、政策法令文件

这是指工程所在国的政府或立法机关公布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决定或法令,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外汇兑换率的决定,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由于工程的合同条件是以适应工程所在国的法律为前提的,因此该国政府的这些法令对工程结算和

索赔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如涉及大宗的索赔款额,或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还需要聘请律师,专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二)工程索赔的程序

合同实施阶段,在每一个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都应抓住索赔机会,并按合同条件的具体规定和工程索赔的惯例,尽快协商解决索赔事项。工程索赔程序,一般包括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收集索赔证据并编制和提交索赔报告、评审索赔报告、举行索赔谈判、解决索赔争端等。

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按照合同条件的规定,凡是非承包商原因引起工程拖期或工程成本增加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商一方面用书面形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另一方面,应继续施工,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索赔意向通知是一种维护自身索赔权利的文件。例如,按照FIDIC第四版的规定,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书面的索赔通知,并抄送业主。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或其中的索赔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以丧失索赔权。

索赔意向通知,一般仅仅是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表明索赔意向,所以应当简明扼要。通常只要说明以下几点内容即可:索赔事由的名称、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事实情况和发展动态;索赔所引证的合同条款;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而提出自己的索赔要求即可。至于要求的索赔款额,或工期应补偿天数及有关的证据资料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2、索赔资料的准备及索赔文件的提交

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后,承包商应抓紧准备索赔资料,计算索赔值,编写索赔报告,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正式提交。如果索赔事项的影响具有连续性,即事态还在继续发展,则按合同规定,每隔一定时间监理工程师报送一次补充资料,说明事态发展情况。在索赔事项的影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报送此项索赔的最终报告,附上最终账目和全部证据资料,提出具体的索赔额,要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定。

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权的论证和充分的证据材料。即使抓住合同履行中的索赔机会,如果拿不出索赔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其索赔要求往往难以成功或被大打折扣。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包商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并可随时从中索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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