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项目投资管理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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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是管理股权投资行业的一项规章和标准,目的是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股权投资行为,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健康发展。

下面介绍一下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主体和范围:股权投资的投资主体包括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普通投资者以及员工持有股份等,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包括科技、文化、医疗、教育、环保等。

二、投资流程:投资流程分为投前、投中、投后三个阶段。

投前包括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环节;投中包括管理和监督以及协助企业发展等环节;投后包括退出和回报等环节。

三、投资行为:投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增资扩股、发行新股等。

在投资行为中,必须遵守投资合法、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四、投资限制: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对投资限制作了明确规定。

例如,限制同一投资主体对同一个企业的多次投资;限制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向自己管理的企业提供贷款或担保等。

五、投资风险管理:对于投资风险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要求投资方必须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投资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六、信息披露: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要求投资方和被投资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要进行充分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包括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等。

七、退出机制: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投资方要在约定期限内如果退出投资,必须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

八、监管机制: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要求股权投资机构和被投企业等要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审查,确保投资行为合法、规范。

在实现市场自律、稳定发展的基础上,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对于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是一系列规定和措施的集合,以确保公司在股权投资方面的稳定和有效管理。

下面是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的范文。

一、目的本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在股权投资方面的行为,防范公司在股权投资上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股权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股权投资行为,包括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控股、共同控制、合营等。

三、投资标准1. 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涉及非法或不正当的行为。

2. 投资项目应对公司当前的经营战略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有益,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3. 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必须充分,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等,必须进行综合评估。

4. 投资项目的收益预测必须合理可行,符合国家政策和市场预期。

5.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充足,不得违反公司的资金管理政策。

6. 投资项目所属行业必须合符国家准入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符合公司环保和社会责任要求。

四、资金管理1. 股权投资必须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包括筹资、储备等方面。

2. 公司股权投资中,不得使用非法资金、挪用资金及毁灭资金等行为。

3. 股权投资资金的使用和流向应公开透明,确保资金使用的流程合法、合规。

4. 股权投资成果的分配应按照公司股权分成方案进行,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

五、跟踪管理1. 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必须建立健全跟踪管理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运作情况。

2. 跟踪管理应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汇报投资项目进度、运营情况和风险预警等。

3. 发现投资项目出现风险或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层进行决策。

六、投资退出机制1. 股权投资项目必须考虑退出机制,投资退出方式包括拍卖、投资人赎回、股权转让等。

2. 公司必须明确投资退出的时点,投资退出的方式以及退出收益的预期等。

3. 投资退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七、总结与评估1. 公司必须对股权投资行为进行总结与评估,包括投资成果、投资回报率、风险控制、合作共赢等方面。

股权投资管理规定有哪些

股权投资管理规定有哪些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股权投资管理规定有哪些股权投资指的是投资人通过投资的方式来取得被投资公司的股份,个人购买了该企业的股份,取得该企业的股权,有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参与企业的决策。

那股权投资管理规定是什么样的,赢了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股权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股权投资,是指运用公司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本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在进行股权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及下属各公司的股权投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投资部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项目的分析与选择第五条股权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投资方针和投资策略为依据,综合考虑自身的行业积累及行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股权)的经营控制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第七条根据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

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公司所有股权投资项目均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是指上市公司利用自身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行为。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上市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股权投资已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资金运作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市场秩序,国家和证券监管机构不断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办法需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2. 风险控制:上市公司应制定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合理配置。

3. 信披透明: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股权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4. 独立决策:上市公司实行独立决策,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5. 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应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到信息公开、平等对待和公平交易。

三、管理流程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投资决策:上市公司通过内部决策机构进行投资决策,包括项目的评估、论证和批准等环节。

2. 风险评估:上市公司需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行业风险、公司风险和市场风险等方面的评估。

3. 合同签署:上市公司与被投资公司签订投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约定事项。

4. 资金划拨:上市公司将投资所需资金划拨到被投资公司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 监督管理:上市公司应加强对股权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等。

6. 退出机制:上市公司需制定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包括IPO、卖出股权等方式,实现股权的流动性和投资回报。

四、管理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投资标的:上市公司应选择符合国家战略和公司经营战略的投资标的,遵循合规经营原则。

2. 投资比例:上市公司在投资时应合理控制投资比例,避免过度集中投资风险。

3. 投资期限:上市公司应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合理制定投资期限。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XXXXX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经2014年月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股权投资行为,加强股权投资管理,控制股权投资风险,提高股权投资效益,实现公司资本化管理战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实质控制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上市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非货币性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持有股权、债权、增发股份等)作价出资,以换取拥有被投资法人实体(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公司")相应出资人权益的长期投资行为。

包括:(一)设立企业或基金.(二)持股企业或基金的股份增持、减持。

(三)参与认购非持股企或基金增发的股份。

(四)股权收购。

(五)重组。

包括股权置换、债转股、承债收购、股份回购、剥离、缩股、合并、分立等。

(六)股权处置。

包括股权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七)其他股权类投资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子公司发生或需子公司决策的股权投资重大事项,视同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办法规定。

合营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办法所述重大股权投资事项,公司及公司委派人员参照本办法及公司《委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合营公司、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权利。

第五条公司股权投资的基本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二)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注重科学发展、环境友好和社会责任;(三)积极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体现市政府、市国资委的战略发展和管控目标;(四) 符合重庆市国有资本整体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投资规模与经营规模、资产状况和实际融资能力相适应.(五)突出公司主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投资效益优先。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董事会为公司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股权投资作出决策。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集合3篇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集合3篇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集合3篇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综合权利。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松江区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实现并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沪松府[2022]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于对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出资监管的企业以及明确由区国资委监管的重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本办法所表示子公司,就是指企业具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具有权益性资本虽严重不足50%但具备实际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不包含区国资委监管的重点国有企业).第三条(区国资委职责)区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融资活动履行职责出资人职责,展开监督管理.(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提出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二)对企业的投融资计划和方案推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尽早检查企业继续执行情况;(三)在必要的情况下组织专业人员对投融资项目实施评审;(四)非政府积极开展投融资分析活动,视情况须要对关键性投融资项目(不含金融投资)非政府实行稽查、审计工作、后评价等动态监督管理;(五)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融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六)《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法定职责.第四条(企业职责)企业就是投融资活动的主体,负责管理投融资决策和实行,并分担适当风险.其主要职责就是:(一)明确企业负责投融资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设定管理构架和相应的权限,并报区国资委备案;(二)制订并健全投融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投融资管理制度,明确提出适当的责任追责制度、风险严防预案、定量管理指标,并报区国资委备案;(三)负责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四)负责管理投融资计划和方案的制订与实行.负责管理在非政府实行过程中强化招投标、审计结果等重要环节的管理,严防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风险;(五)建立投融资基础信息台账,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区国资委进行报告.第五条(产权代表职责)在企业投融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负责贯彻出资人意图,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第六条(监事会职责)企业监事会负责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第二章投资管理第七条(投资事项)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事项包含:(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二)产权全面收购、成立或参予成立公司(企业),合资合作联合经营、对所出资企业新增投资等股权类投资;(三)金融市场投资,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期货、外汇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四)除上述形式之外其他类型的投资.第八条(投资管理原则)区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企业投资活动应遵从以下原则:(一)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二)合乎国资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四)注重主业,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五)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六)合乎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八)充份展开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当不高于国内行业同期平均水平.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区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含核心业务和培育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第九条(金融投资管理)企业的金融投资应贯彻谨慎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其投入规模和品种组合应当与自身的净资产规模、现金流状况相适应.在资金闲置的前提下可以适度购买货币市场基金、高评级债券、债券型基金等低风险金融产品,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非经授权或批准,原则上不从事股票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业务.第十条(监管方式)区国资委对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分类监管:(一)按国家、市、区现行投资管理规定,须要由国家、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在呈报的同时向区国资委报告,将有关文件函报区国资委.由国家、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指令性投资任务,企业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国资委报告.(二)不属于第一款所述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资项目,由企业报区国资委审核:1、企业(或其子公司,或企业与其子公司共同)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境内投资项目,或投资额少于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工作净资产(分拆报表)20%的投资项目,所投资项目资金分期妥当的,以全部出资额为依据;2、企业在资产负债率达到70%(以上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数据计算)后开展的投资项目;3、企业(或其子公司,或企业与其子公司共同)投资于非主业项目;4、企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额超过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0%的非控股性质的股权投资、产权市场收购;5、其他需区国资委核准的投资事项.(三)不属于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范围的投资项目,由企业报区国资委备案.第十一条(管理规程)(一)列入区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管理范围的投资(指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范围),由企业负责事前报批或报备.即在企业董事会(或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决策机构)对拟投资事项作出决议后,投资项目正式实施(进行实际操作,或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前报区国资委.(二)申报材料企业在报批或者报备投资项目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关于核准的呈报,或关于备案的报告;2、企业董事会(或相关决策机构)决议及会议记录;3、递交董事会表决的资料,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规调查、专家论证意见、法律意见书、有关投资合作方的情况了解和证明文件,拟将签定的投资协议主要条款,等等;4、投资涉及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事项的,应提交相应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有关审核材料;5、企业近期财务报表;6、其他区国资委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三)区国资委根据区政府许可,行使出资人职权,对投资项目推行审查管理或者备案管理.1、对于实行审核管理的投资项目,区国资委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作出审核决定,并给予书面回复.回复一般分为下列三种方式:(1)通过.(2)提示.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区国资委将予以提示,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执行提示意见.(3)驳回.对存有轻微问题的项目不予驳回.2、对于实行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区国资委如无异议,一般不再回复.区国资委自收到备案的投资项目材料15个工作日未予回复的视为接受备案.区国资委如有不同意见,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企业应根据反馈意见作出调整、补充或完善.(四)企业投资项目实行过程中可能将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区国资委:1、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2、股权结构出现关键性变化,引致企业控制权迁移的;3、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利益的;4、须要报告的其他关键性事项.第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企业应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切实做好市场实地考察和调研分析,科学论证、合理挑选投资项目,在此基础上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将企业的投资活动(包含第十条所述的报告项目、审查项目、备案项目)列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年度总投资额、资金来源与形成;(二)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含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形成、投资预期收益、实行年限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中的项目应包括企业及下属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投资项目.区国资委按照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基本建设展开如下指导:(一)指导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中贯彻国家和本地区方针政策,符合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二)指导企业搞好年度投资计划与发展规划的贯通工作;(三)指导企业做好年度投资计划与企业财务预算有关指标的衔接工作;(四)其他须要指导的事项.企业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区国资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企业应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企业在年度计划外新增项目,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国资委.区国资委按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进行管理,企业根据区国资委反馈结果实时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继续执行情况偏移幅度少于±10%的,视作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突遇特定情况须要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应充分说明原因及调整内容,每年十一月底前报区国资委,区国资委按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办理.第十三条(投资分析报告)区国资委创建企业投资分析报告制度,企业应按照区国资委建议上报投资计划继续执行情况和分析材料.(一)企业应当每半年向区国资委报送投资完成情况.企业应于每年七月底向区国资委报送上半年度投资分析报告,次年二月底前正式报上年度投资分析报告.(二)企业的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应全面充分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情况、年度投资计划继续执行情况、金融投资情况、项目投资投资回报情况等.(三)区国资委可视情况需要,要求部分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按季度报送完成情况并附简要分析材料.第十四条(投资项目后评价)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管理.区国资委根据需要,对企业已完成的投资项目,有选择地开展项目稽查、审计和后评价.第十五条(对子公司投资的管理)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对包括子公司在内的所出资企业进行有效监管,明确规定子公司的投资权限,规范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报区国资委备案.第三章融资管理第十六条(融资活动)本办法所称的融资包含企业通过信用贷款、抵押、回购、发售债券以及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和渠道筹集资金的经济活动.第十七条(融资原则)企业融资应当遵从以下原则:(一)提高筹资效果,降低资金成本;(二)深入细致挑选资金来源途径,合理确认资金需要量;(三)保证资金投放需要,适时取得资金支持;(四)合理安排发债经营,保持适度的资产负债比例.第十八条(融资决策原则)企业融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融资渠道、融资规模、融资成本、风险掌控、实行可行性等因素.必须创建融资风险预警机制,最小程度地掌控金融风险.第十九条(监管方式)区国资委对企业的融资活动推行分类监管:(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融资行为,由企业报区国资委审批:1、企业(或其子公司)单笔额度达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融资事项,或单笔额度少于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工作净资产(分拆报表)20%的融资事项;2、企业在资产负债率达到70%(以上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数据计算)后开展的融资事项;3、以房产、土地使用权、股权或其他关键权益为抵押的融资事项;4、其他区国资委认为有必要审批的融资事项.(二)无此前款所述审核范围内的融资犯罪行为,由企业报区国资委备案.第二十条(管理规程)(一)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列于融资事项,由企业负责管理事前按程序或备案.即为在企业董事会(或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决策机构)对拟将融资事项做出决议后,融资项目正式宣布实行(展开实际操作,或签定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协议等)前报区国资委.(二)申报材料1、融资项目审核提出申请或备案报告;2、资金提供方(或证券承销方)资信证明,融资协议或意向性文件,相关实物(包括无形资产等)评估确认文件;3、企业探讨融资方案的会议纪要或决议;4、企业近期财务状况的分析(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有关专家咨询评估意见或报告.(三)1、对于须要审核的融资事项,区国资委在立案后15个工作日(特定情况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同意,并给与书面答复.答复通常分成以下三种方式:(1)通过.(2)提示信息.对存有问题的事项,区国资委将不予提示信息,建议企业不予制止或制订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当继续执行提示信息意见.(3)否决.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予以否决.2、对于推行备案管理的融资事项,区国资委例如无异议,通常不再答复.区国资委自接到备案的投资项目材料15个工作日未获答复的视作拒绝接受备案.区国资委例如存有相同意见,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意见反馈,企业应当根据意见反馈意见做出调整、补足或健全.第二十一条(审批原则)区国资委对企业融资项目的审核应遵从以下原则:(一)符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融通资金采用项目经济效益存有较好预期;(三)融资渠道顺畅,对方单位资质真实可靠,融资成本经过严格测算控制;(四)融资规模适当,措施切实可行;(五)法律手续完备,上报资料真实、完整;(六)区国资委建议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监督和检查)区国资委对企业融资情况和经济效果展开追踪监督和检查.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强化考核)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纳入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第二十四条(违反规定)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其投融资决策程序规定的,区国资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参照执行)区国资委出资监管的企业以及明晰由区国资委监管的重点国有企业的直属企业(包含子公司,以及子公司轻易投资成立的企业)投融资事项,由履行职责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管理参考本办法不予监督管理.国有参股企业进行投融资,其出资单位派出的产权代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请企业规范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及时向出资单位报告项目情况,按照出资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六条(特定情况)企业负责的政府实事项目等特殊投资项目以及与此相关的融资事项,由区人民政府决定,企业按区人民政府要求执行.第二十七条(表述部门)本办法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颁布日期)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区国资委文件中其他有关投融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长沙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属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一、引言股权投资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运作方式,对于企业和投资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和加强股权投资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股权投资管理基本原则1. 风险管控:股权投资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合理评估风险水平,制定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投资回报:股权投资应当追求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投资产生积极的经济效益。

3. 信息透明:在进行股权投资过程中,需保持信息透明,做到公开透明,避免信息不对称。

三、股权投资管理流程1. 项目筛选在进行股权投资前,需要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和筛选,评估其市场前景、盈利能力以及风险水平。

2. 尽职调查对确定的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法律风险等方面的全面核查,以确保投资决策的准确性。

3. 投资协商在确定投资项目后,需要与被投资方协商股权投资方案,包括投资金额、持股比例、退出机制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协议。

4. 投资管理对已投资项目进行持续监管和管理,及时掌握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确保投资项目正常运作,并根据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和调整投资策略。

四、股权投资管理的风险控制1. 市场风险:股权投资市场存在着不确定性和波动性,需加强风险控制,避免市场风险对投资项目造成影响。

2. 资金风险:投资者需合理配置资金,分散投资风险,防范单一投资带来的资金风险。

3. 管理风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防范管理风险。

五、股权投资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内部监督:建立内部投资管理机构,对投资决策和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

2. 外部审计: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结语通过制定和执行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可以提高股权投资的管理水平和效率,降低投资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回报。

希望各单位和投资者都能遵循本办法,科学规范地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工作。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股权投资行为,加强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实现公司资本运作战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XXX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以一定资产作价出资,以换取拥有被投资法人实体相应出资人权益的长期投资行为,包括投资设立新公司、进行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

出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以及无形资产(经资产评估后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对现有股权的处置,包括因公司解散而收回股权、股权出售、股权置换、内部整合重组、减资等行为,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因其他股东方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本制度执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股权投资重大事项,视同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吻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主业务务发展重点的需求,有利于提高核心合作力,增强持续发展能力;三)效益优先,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四)避免反复投资。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由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股权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公司股权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公司工作组,负责股权投资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第八条企业审计管理部是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财务指标测算、会计核算,办理股权投资项目的出资手续等工作。

2023修正版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股权投资管理办法1. 引言股权投资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在企业发展和项目实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股权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文档旨在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为公司的股权投资管理提供指导和规范。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股权投资的合规性、透明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档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股权投资的部门和人员,包括投资决策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等。

3. 定义- 股权投资:指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股权份额等方式,通过持有所投资企业的股份,来获得投资回报的行为。

- 投资者:指通过购买股票、股权份额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的个人或机构。

- 相关方:指与投资者在股权投资交易中具有利害关系的个体、企业或其他组织。

- 投资回报:指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获得的资本收益、股息收益等。

- 投资风险:指投资者在股权投资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或不确定性。

4. 股权投资管理原则4.1 风险与收益平衡原则股权投资的收益与风险密切相关,投资决策应在保证一定收益的基础上,合理承担风险。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4.2 自主决策原则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时应保持独立决策权,充分发挥自主决策能力。

投资决策应基于全面的信息和深入的分析,避免盲目跟风和听信传言。

4.3 合规合法原则股权投资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前,应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了解,并确保自身行为在合法合规范围内。

4.4 风险控制原则投资者应制定科学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在股权投资中,要根据风险大小和影响程度,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方法,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5. 股权投资管理流程5.1 项目筛选阶段- 收集相关项目信息;- 进行项目评估和筛选;- 制定投资方案和预期收益。

5.2 尽职调查阶段- 进行市场调研和行业分析;- 进行财务比率分析和风险评估;- 制定尽职调查报告。

股权投资投后管理规定

股权投资投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是指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已完成划款、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正式进入投后管理期并经公司授权由项目投资中心负责管理的公司.第二条投资后管理投资后管理以下简称:投后管理,是指对项目公司及影响风险控制的有关因素进行持续监控和分析,提供增值服务,处理突发重大事件的管理过程.包括投后监督管理、管理咨询、风险预警及退出.第三条投后管理负责人1、由项目投资总监指定具体投后经理,负责所投项目公司的投后管理业务.2、投后经理在具体的投后管理中,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申请获得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支持.第四条投后管理内容1、监督管理①风险管理②执行投资合同中约定的权利;③出席项目公司董事会议.2、管理咨询 --- 增值服务①协助项目公司招聘和解雇关键管理人员;②对项目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提供咨询与建议;③对项目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咨询与建议,并协助其完成;④协助项目公司与关键的原料供应商或产品顾客建立并维持稳定的关系;⑤对项目公司市场营销策略提出建议;⑥对项目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建议;⑦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方案与建议.3、投资退出设计与实施①投资退出设计根据项目公司发展态势、市场环境变化和投资公司自身的投资策略、机会,选择适当时机、选择投资退出方式,依据最有利的方式设计投资退出方案.②投资退出实施a.已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b.未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第二章对接协调会第五条投资完成,投资总监负责组织召开项目公司和投后管理对接会,参加人员为投后管理经理和项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接会上主要有以下两项内容:1、阐述投资理念和投后管理的基本要求;2、明确项目公司总经理助理、行政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等人员作为日常对接人,建立日常对接的长效机制.第三章日常性管理第六条财务信息收集1、投后管理部门定期收集汇总项目公司月报、季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季度报告应在月度、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收集,年度报告应在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完成收集,报告以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进行汇总.2、投后管理部门对财报进行简单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3、如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异,应及时向投资总监汇报并商讨提出处理对策.第七条定期走访1、投后管理经理每季度走访项目一次,并向投资总监书面汇报项目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书面形式访谈纪要.2、投后管理经理应拜访项目公司研发、生产、销售、财务等负责人,直接掌握获取第一手生产经营以及市场等信息;对于中早期项目应当积极参加项目公司的重要工作会议、产品推介或订货会等.第八条突发或重大事项变异处理如项目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突发事项或投资协议履行发生重大违约,投后经理应立即向投资总监报告,提出妥善处理对策,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如发生以下情况,视为重大突发事项和重大违约:1、项目公司不能按照合同履行或投资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2、项目公司单项投资亏损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或虽不足100万元但投资亏损额达到账面投资额20%以上的;未能按照合同完成预定利润目标的60%以上的;3、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项目公司负债过高,超出项目公司经济承受能力的;导致银行到期资金不能归还的;4、参、控股股权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控制权转移的;5、项目公司严重违约,出现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第九条项目竞争分析投后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投资项目进行国家政策变化、行业趋势变化、竞争格局变化研究,重点分析市场、技术变化和竞争对手变化对项目公司产生的重大影响,与投资总监共同探讨解决方案然后反馈给项目公司.第十条项目总体运行状况评估投后管理经理于项目投资完成后满6个月对项目进行总体运行评估,对项目运行实际结果与年度经营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偏离原因;此后每年一次,出具书面的评估报告,并提出调整公司投资战略的建议方案上报投资总监.如出现重大变异,可即时上报公司最高层进行风险预警.项目总体运行评估基本指标应包括:1、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决策、实施和运营情况进行全面回顾;2、对项目财务和经济效益、技术和能力、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3、对项目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第四章决策性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代表公司出席项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监事会,听取审查项目公司经营报告并行使权力参与项目公司的决策管理,具体由投后管理部门负责安排,要求项目公司提前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并提交相关会议资料.相关资料由投后管理部门牵头对会议资料进行讨论,所有涉及要行使表决权的议案,都要经过投资总监审查决定;重大事项要提交合伙人会议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出席会议必须按照会议精神履行投票决定权.第十二条董事不方便参与,可指定投资总监或投后经理列席参加,代表本公司立场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并按照公司会议精神行使投票权,所有与会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会议情况向投资总监报告,所有会议资料应留存投后管理部门归档备查.第五章增值服务第十三条投后管理经理应及时了解项目公司对增值服务的需求,并及时提交给公司.需管理层面出面跟项目公司高管沟通提供增值服务,投后管理经理应做好各种对接和准备工作.第十四条投后管理经理应当积极参与推动项目公司规范化工作以及再融资工作;每年须针对项目公司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书面管理建议,作为对所负责项目公司提供增值服务的重要内容.第十五条建立双方高层相互沟通的长效机制,以项目公司核心高管定期来公司或不定期电话沟通等形式进行.第六章档案管理第十六条投后管理所形成的所有文档均抄报或提交投后中心,投后管理部门对每一个项目建立独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便于公司或部门随时查阅、跟踪管理和评估.第七章分级管理第十七条为节省人力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将项目公司分为A类重点关注和B类一般关注.特殊情况下,项目发生严重突发事项或重大违约程度,可召开会议讨论将项目公司列入A 类,A类项目公司投后管理采取个案个议的模式讨论确定;B类项目公司采取2-4章规定.第八章投后管理部门汇报第十八条投后管理部门每月组织召开投后管理运营分析会,编制经营分析报告,次月20日汇报,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总体情况、各项目公司经营情况等内容.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项目投资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项目投资与股权管理制度

项目投资与股权管理制度

项目投资与股权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企业项目投资与股权管理,规范各项业务操作,提高风险掌控本领,促进企业的可连续发展,特订立本《项目投资与股权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项目投资与股权管理的全过程,涵盖企业内部的全部员工、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合作伙伴。

第三条定义1.项目投资:指企业以财务资本、资源投入等形式,参加或开展各类项目,以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2.股权管理:指对企业持有的股权进行监督、调配、流转等各项管理活动的过程。

3.出资方:指企业或其他合作伙伴以财务资本、资源等形式向项目投资方供应资金或其他支持的一方。

4.投资风险评估:指对项目投资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包含但不限于市场环境、竞争分析、法律风险等方面。

5.决策委员会: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构成,负责对项目投资与股权管理进行决策和审批的机构。

6.项目评估报告:指对待投资项目进行评估的报告,包含项目的市场潜力、财务分析、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四条项目投资管理1.项目投资的决策程序应符合企业内部的规定,并经决策委员会审批。

2.针对每个潜在的投资项目,应进行全面的投资风险评估。

投资风险评估报告应由专业人员编制,包含市场调研、财务分析、法律风险评估等内容。

3.经过投资风险评估的项目,应订立项目投资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决策委员会审批。

4.在项目投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5.对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项目股权管理1.企业对持有的股权应建立明确的登记和管理制度,确保股权的权益和流转记录的准确无误。

2.企业持有的股权应依照合法合规的原则进行管理,同时要保证股权的收益最大化。

3.对股权的流转、转让等行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需经过决策委员会审批。

4.股东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有股权更改或其他重点事项,应及时向企业报告。

公司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条本章旨在明确股权投资的管理权限和流程,确保投资行为合规、有效。

第二条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权限属于集团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委托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股权投资的流程分为立项、制订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和后续管理四个环节。

其中,立项和制订投资方案环节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组织实施和后续管理环节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股权投资的审批程序分为常规审批和特殊审批两种。

常规审批适用于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不涉及重要产业和战略性投资的情况;特殊审批适用于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涉及重要产业和战略性投资的情况。

第五条股权投资应当按照程序、程序规定的时限和条件进行审批,未经审批或超过审批权限擅自进行股权投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

第三章股权投资立项第一条股权投资立项应当充分论证,确保投资行为合规、有效。

第二条股权投资立项应当提交立项报告,包括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预期收益等内容,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三条股权投资立项应当遵循“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原则,确保立项程序合规、审批程序公开、信息公开透明。

第四条股权投资立项应当充分考虑国家产业政策、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面规章制度等因素,确保投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战略方向。

第四章投资方案制订第一条股权投资的投资方案应当充分论证,确保投资行为合规、有效。

第二条股权投资的投资方案应当包括投资目标、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内容,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三条股权投资的投资方案应当遵循“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原则,确保投资方案合规、审批程序公开、信息公开透明。

第四条股权投资的投资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国家产业政策、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面规章制度等因素,确保投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战略方向。

第五章组织实施第一条股权投资的组织实施应当充分论证,确保投资行为合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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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项目投资管理规定方法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一)总则部分1.该办法制定依据该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内创业投资业的通行做法。

2.公司项目投资的基本内容(1)语词定义及说明所谓项目投资,包括以各种方式进行的长期项目投资和短期项目役资,是指公司以股权或债权方式进行的项目投资。

所谓长期项目投资,是指投资期限在一年以上,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VC、PE企业,在设定的持股时间内采取多种变现方式撤出投资并获得增值的投资行为。

普通股、优先股等都属于该投资方式。

所谓短期项目投资,是指投资期限在一年以内,以国债现货及国债回购、新股认购或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参与短期资金拆借、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可转股债投资、新股配售等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运作的投资运作的投资行为。

公司采取基金型投资管理模式,投行部对项目的选择、立项、初审、尽职调查、拟投资项目的执行及已投资项目的管理等各种投资活动进行直接负责,根据所管理项目的投资金额获取相应的管理费,并按投资项目的增值获取相应的分红。

(2)部门设置及说明本办法所示部门,为公司远景规划标准配置,在公司筹备初期可简易配置部门架构,最终部门名称、架构设置以及各个部门定岗、定员、定责方案,以公司实际决定为准。

(3)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般规定由投资经理或投资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担任,他应当独立承担项目的投资,而助理投资经理则规定必须与投资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不得单独承担项目的投资。

(4)投资资金的分配为了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一般规定要对长期投资资金与短期投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

(5)投资标准的规定投资价格应当合理,所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优先选择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论证、鉴定的项目。

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要有完整、务实、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管理队伍,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

(6)投资限制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不得投资于非VC、PE领域;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不得从事未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业务;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股本的10%。

(7)投资原则一般包括如下原则: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优先选择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力求投资项目的成长性、增值性。

(二)机构及职责划分规定1.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制订、修改投资策略与投资政策;对拟投资的长期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已投资项目进行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对已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并组织对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2.短期投资决策小组的职责对业务部门提交的短期项目投资建议方案进行评审,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并对以投资的短期项目进行检査。

3.投资变现决策小组的职责作为公司股权撤出变现的决策机构,对业务部门提交的投资撤出变现方案进行评审,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撤资的决定。

4.公司业务部及项目管理职责作为项目立项的审批机构和投资项目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公司各业务部及项目管理的职责包括;(1)制订部门立项标准与立项程序,报投行部秘书批准实施;(2)对投资经理经筛选后提交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立项的决定;(3)组织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对上报投行部秘书的项目进行初审;(4)对投资经理提交的投资撤出变现方案进行初审,将经初审通过的方案提交公司投资变现决策小组评审;(5)对已投资的长期投资项目提供管理与增值服务;(6)跟踪短期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7)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短期投资决策小组和投资变现决策小组批准的方案,组织项目投资或投资撤出变现的具体运作。

5.投行部秘书的职责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短期投资决策小组、投资变现决策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服务对接,投行部秘书的职责包括:(l)安排投资决策委员会、短期投资决策小组会议和投资变现决策小组的评审会议;(2)对投资经理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的项目进行预审;(3)受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并参与对已投资项目进行检査、监督和管理;(4)起草投资决策委员会、短期投资决策小组和投资变现决策小组评审会决议及需进一步尽职调查的问题通知书;(5)管理项目资料和会议文件;(6)召集项目听证会;(7)对公司拟进行的投资项目协助现场考察,参与项目的商务谈判。

6.其他规定资金财务部负责对拟投资企业进行财务会计核数及投资后的财务跟踪管理。

法律事务室负责起草、审查和保管各类法律文件,处理项目投资及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法律纠纷,根据需求对拟投资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长期项目投资1.项目收集、筛选投资经理负责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对项目进行筛选。

2.立项3.立项是尽职调查前的一项工作。

对经过筛选,认为具有进行调查价值的项目,投资经理应填写《立项申请报告》,连同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等有关资料,报部门立项会审批。

部门立项会主要是根据书面材料对项目进行基本判断和初步筛选。

各业务部部长、各项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本部门的立项会,对立项会所评审的项目出具书面的评审意见,并对立项会的评审决定负责,评审意见应列出该项目值得进一步尽职调查的投资价值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表明是否同意对该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同意进行尽职调查的,要列出应重点调查的主要内容。

对未通过立项的项目,投资经理应将资料归档,通知项目方并向项目方提供书面反馈意见,进一步追踪项目的发展;对初审资料不全的,应进一步做好调查搜集工作。

3.项目听证经过部门初审通过的项目,必要时可召开项目听证会,请项目方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来公司做项目介绍,并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

项目听证会由投资经理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批准后上报,由投行部秘书负责召集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部门负责人、投资经理出席会议。

4.项目尽职调查对经部门立项会批准立项并决定进行尽职调查的项目,由部门组成项目小组并指定项目组长,进行项目的尽职调查与评估。

项目组成员是其各自负责的相关内容的尽职调查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对其所负责的相关内容的尽职调查活动承担责任,项目组长为项目资料的复核人。

项目组应制作《项目尽职调查方案》报所在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审批。

《项目尽职调查方案》应包括具体调查内容、时间安排和费用预算等。

《项目尽职调查方案》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项目小组成员共同参与项目的尽职调查活动。

项目组成员负责对企业的技术、产品、市场、管理团队及公司的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考察,写出《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财务核数人员负责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会计工作,量进行审核、判断,写出《财务核数报告》,交由资金财务部负人签署审核意见,其他参与调查的相关人员根据需求出具相应的调查意见。

5.现场调研在投资方案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之前,负责该项目立项的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去拟投资企业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调研,并写出书面调研报告。

拟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其他情况比较复杂的项目,除部门负责人外,投行部秘书秘书长以及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分管副总经理也应至少去拟投资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并写出书面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现场调研的时间;与企业哪些人员接触、交谈;通过现场调研得出的对该企业的总体印象,包括管理团队的素质及诚信状况、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员工的总体素质、公司气氛、企业的发展前景等。

6.部门初审经过尽职调查之后,对于初步判断基本符合公司投资条件的项目,项目小组应与该企业及其原股东商谈设计投资方案,包括增资、股权转让或新设公司等投资方式、股权结构、公司入股价格、投资款支付方式、董事或监事席位的分配、特殊条款和保护性措施、投资退出途径等,投资方案应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投资方案设计完成后,由项目小组撰写《项目投资建议书》,提交部门初审,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应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括对项目小组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否满意,该项目是否具有投资价值、是否同意该投资方案等内容;对部门初审通过的项目,项目小组应填写《项目上会审批申请表》,连同《商业计划书》、《立项报告》、初审意见、《财务核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投行部秘书。

7.项目预审投行部秘书收到投资经理提交的《项目投资建议书》、《立项报告》、调查方案、初审意见、《财务核数报告》及相关资料后,根据《投行部秘书对投资经理上报项目初审标准及材料要求指引(试行)》的要求对项目资料进行预审。

预审不合的,发回项目小组进行补充或修改;预审合格的,发给《项目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列入投资决策委员会项目评审会议程。

8.项目评审对于拟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及评审。

投行部秘书负责安排项目评审会议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秘书长负责主持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经过半数投资委员同意的项目方得通过。

对于有待于进一步调研的项目,投行部秘书应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所提问题写出《进一步尽职调查项目问题通知书》,交由项目小组继续进行尽职调查。

9.项目复议项目小组针对《进一步尽职调查项目问题通知书》中列举的问题进行补充调查后,写出《项目复议报告》,提交投行部秘书。

投行部秘书安排项目评审会对《项目复议报告》进行评审。

10.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通过,包括复议通过或否决的项目,投行部秘书应写出书面决议,经参与评审的全体委员签字后实施。

11.合同、章程的洽谈与起草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项目投资决议后,由项目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以及公司律师起草的投资合同标准文本与拟投资企业及其原股东进行合同条款的磋商,洽谈主投资协议及其他相关的协议。

投资建议书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议中公司投资的所有前提条件及特殊性的保护条款应当包含在主投资协议之中,并由其大股东承诺,将来被投资企业所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未经投资公司同意均不得违反该主投资协议的约定。

12.约见企业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投资的项目,在投资合同签署之前,项目小组须安排拟投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来公司,并与公司领导进行会谈。

13.签约前现场考察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投资的项目,在投资合同、章程签署之前,投资经理须去拟投资企业现场考察二至七天,广泛接触拟投资企业的各方面人员及其主要客户,更深入地了解拟投资企业的情况,以做最后的判断,并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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