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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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上海保温材料新规定.

(整理)上海保温材料新规定.

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质量,保证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使用,规范围护结构保温系统和材料选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是指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开发布执行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以下简称“节能设计软件”)中所包含的围护结构保温系统的数据库。

第三条围护结构保温系统进入以及清出数据库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数据库的管理。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是数据库的技术支撑单位。

第五条本市负责围护结构保温系统备案工作的行业协会受市市场管理总站的委托,负责围护结构保温系统入库工作。

第六条设立数据库管理委员会,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组建,成员由相关管理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以及材料方面的专家组成。

具体负责数据库使用、标准变更,增加和清理保温系统认可等技术工作。

第三章数据库的功能第七条数据库的运行平台是《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并可实现数据库在线更新。

第八条数据库客观反映围护结构保温系统的各类指标,是设计人员进行围护结构节能设计的依据。

第九条通过数据库应用,积累建设项目中节能的基础数据,掌握保温系统技术发展的状况,了解行业的总体水平,为建筑节能标准的制、修订以及相关政策出台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章数据库的管理第十条进入数据库的保温系统及材料应当满足围护结构节能设计的需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确保数据库内信息具备良好的开放性和可延展性。

第十二条数据库的动态数据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第十三条进入数据库的原则:(一)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保温系统,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设定技术要求;(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但有上海市建筑产品推荐性应用标准(自2013年9 月起变更为上海市建筑产品企业应用标准)(以下简称“应用标准”)的保温系统,应当按照应用标准单独设定技术要求;(三)同时具备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应用标准的保温系统,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定技术要求。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关于调整节能信息填报内容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关于调整节能信息填报内容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关于调整节能信息填报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公布日期】2012.08.31•【字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关于调整节能信息填报内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执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沪建交〔2012〕727号)及《关于执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沪建交〔2011〕1143号)的要求,现对节能信息的填报工作作如下调整:1、自2012年9月1日起按规定需申报节能信息的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图审查前须按《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节能情况信息表》或《上海市居住建筑建设项目节能情况信息表》(详见附件)填写,并将表格交审查机构审查。

2、自2012年10月1日起按规定需申报节能信息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上填报节能信息。

登录帐号为抽取选定审图公司的帐号。

未申领过帐号的单位,可向市、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各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申领。

申领帐号的要求详见“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设计审查”专栏。

附件:上海市居住建筑建设项目节能情况信息表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节能情况信息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1:上海市居住建筑建设项目节能情况信息表(开/竣工)所属区(县):------------------- 201 年填表说明:1、本表应由项目设计单位和审图单位共同填写,其中“是否符合规定”一栏由审图单位填写;如无本表栏目内容,应填写“无”,不得空格。

2、保温材料名称按以下类别填写:膨胀聚苯板、挤塑板、无机保温砂浆、胶粉聚苯颗粒砂浆、岩棉板、岩棉带、聚氨酯、无机保温板、复合保温板、复合保温砌块、加气砌块。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使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使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使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16
•【字号】沪建交[2013]1348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节能管理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使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的通知
(沪建交〔2013〕13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我委组织编制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节能设计软件可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下载(网址:)。

各有关单位应采用上述设计软件进行相关节能计算。

如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直接联系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小木桥路683号508室,邮编:200032,电话54614788转3075或5019)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沪建交〔2006〕765号

沪建交〔2006〕765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65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和规范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工作,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筑节能综合指标计算要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性指标要求进行。

当设计建筑的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无法满足现行节能标准中的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必须在满足下列基本要求后,方可进行节能综合指标计算。

(一)居住建筑1、屋顶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1.0 W/(㎡.K)。

2、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不得大于1.5 W/(㎡.K)。

3、当窗墙面积比大于0.35时,外窗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2 W/(㎡.K)。

4、无外遮阳措施的东、西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其窗墙面积比不得大于0.3。

5、对设有屋顶天窗的建筑,其天窗洞口面积不得大于屋顶面积的4%,天窗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2 W/(㎡.K),遮阳系数不得大于0.50。

6、当低层建筑因体型系数不能满足现行节能标准的规定性指标时,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屋顶传热系数不得大于0.6W/(㎡.K)。

(2)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不得大于0.8 W/(㎡.K)。

(3)各朝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2 W/(㎡.K)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第4款和第5款的要求。

7、进行围护结构节能动态计算时,应当以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作为判断依据,其中:(1)多层居住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当小于等于上海地区的限值指标55.1kwh/㎡。

(2)低层居住建筑应当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进行比较,其计算所得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当小于等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3)高层居住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小于等于上海地区的限值指标55.1kwh/㎡外,还应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进行比较,其计算所得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当小于等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上海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上海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上海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一、综述
随着建筑节能的推进,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建筑设计新潮流。

上海亦随之实施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旨在从设计以及建造过程中推进建筑节能,从根本上降低可再生能源
的消耗,保护资源,减少空气污染。

二、新标准的主要内容
1. 可再生能源的运用
建筑使用的能源主要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风能等。

积极推进可再生
能源发电及发热,同时对可再生能源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证系统运行良好。

2. 节能设施的安装
在居住建筑物中,要求全面推进智能化节能设施的安装,主要包括智能照明、智能空
调以及智能排风设备等。

这些设施可以通过智能控制,自动调节照明、空调以及排风的能
源消耗。

3. 节能材料的使用
在建筑的设计与建造过程中,需要大力推动节能材料的使用,如低热导率的保温材料,以及高光谱效率的玻璃等,能够有效的降低建筑的能耗,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

4. 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
在建筑工程咨询服务中,要对建筑工程技术手段和节能技术提出合理建议,将有效的
节能技术实施于建筑设计中,这将极大的减少建筑的能源消耗,实现经济与节能双赢结果。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9.23•【字号】沪建建[2002]691号•【施行日期】200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的通知(沪建建[2002]69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为加快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我委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执行情况请及时反馈给我委建筑建材处。

特此通知。

附: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1.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分步实施计划表2.上海市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图(略)3.建设部文件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中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即在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的标准和政策,使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器具和设备,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和气密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系统的运行效率。

推进建筑节能是一项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有利于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改善居住建筑的条件,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为此,在“九五”期间取得的建筑节能科研与应用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坚持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工作创新,提出《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十五”节能纲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提高建筑物整体质量为目标,以推进建筑节能与新型建材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相结合为原则,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促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跨越式的发展。

上海居住建筑节能软件计算报告书(PKPM软件计算)

上海居住建筑节能软件计算报告书(PKPM软件计算)

项目建筑节能软件计算报告书计算工具: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软件开发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应用版本:PBEC A2008 1.00版建筑节能软件计算报告书此项目判定依据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 G/TJ08-205-2008)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上海市建设单位:上海XXXXXX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XXXXXX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未提供规范标准参考依据: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TJ08-205-2008)。

2、《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65号。

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

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5、《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

6、《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

7、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1976-2002)。

8、《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8)。

9、《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

10、《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2007)《建筑》分册。

建筑材料热工参数参考依据:一. 建筑概况城市:上海(北纬=31.00°,东经=121.00°)气候分区:夏热冬冷地区(Ⅲ区)建筑名称:1号楼建筑朝向:南偏东29度建筑结构类型:砌体结构体形系数:0.45节能计算建筑面积(地上):1233.58 m2建筑体积(地上):5192.85 m3节能计算建筑面积(地下):402.11 m2建筑体积(地下):1206.34 m3 节能计算总建筑面积:1635.69 m2建筑总体积:6399.19 m3建筑表面积:2343.45 m2建筑层数:地上4层、地下室1层建筑物高度:15.20 m层高汇总表建筑大样图:二.建筑围护结构1.围护结构构造本工程是否设计非透明幕墙是□ 否■屋面类型(自上而下)1:细石混凝土(内配筋)(35.00mm)+聚氨酯泡沫塑料(30.00m m)+水泥砂浆(15.00mm)+水泥砂浆(15.00m m)+钢筋混凝土(120.00mm)屋面类型(自上而下)2:细石混凝土(内配筋)(40.00mm)+聚氨酯泡沫塑料(30.00mm)+水泥砂浆(15.00mm)+钢筋混凝土(120.00mm)外墙类型(自外至内):水泥砂浆保护层(7.00m m)+聚氨酯泡沫塑料(25.00m m)+水泥砂浆(15.00mm)+4孔混凝土空心砌块(200.00mm)+混合泥砂浆(20.00mm)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水泥砂浆(20.00m m)+钢筋混凝土(120.00m m)+聚氨酯泡沫塑料(20.00mm)+水泥砂浆(7.00m m)分户墙:混合砂浆(20.00m m)+4孔混凝土空心砌块(200.00mm)+混合砂浆(20.00mm)分户楼板:水泥砂浆(20.00m m)+钢筋混凝土(120.00mm)+水泥砂浆(20.00mm)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混合砂浆(20.00m m)+4孔混凝土空心砌块(200.00m m)+混合砂浆(20.00m m)非独立的机电设备用房与相邻功能房间的楼板类型:水泥砂浆(20.00mm)+钢筋混凝土(120.00mm)+聚氨酯泡沫塑料(15.00m m)+水泥砂浆(7.00m m)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非隔热金属型材窗框K≤10.8[W/(m2.K)],框面积≤15%,(5mm透明+12空气+5mm透明),传热系数4.00W/m2.K,自身遮阳系数0.86,气密性为6级,水密性为4级,抗风压性6级,可见光透射比0.71户门:节能外门,传热系数 2.47W/m2.K2.建筑热工节能计算汇总表主要热工性能参数:2.1 体形系数2.2 屋顶屋顶构造类型1:细石混凝土(内配筋)(35.00mm)+聚氨酯泡沫塑料(30.00mm)+水泥砂浆(15.00mm)+水泥砂浆(15.00mm)+钢筋混凝土(120.00m m)屋顶构造类型2:细石混凝土(内配筋)(40.00mm)+聚氨酯泡沫塑料(30.00mm)+水泥砂浆(15.00mm)+钢筋混凝土(120.00mm)2.3 外墙外墙主体部分构造类型:水泥砂浆保护层(7.00m m)+聚氨酯泡沫塑料(25.00mm)+水泥砂浆(15.00mm)+4孔混凝土空心砌块(200.00mm)+混合砂浆(20.00mm)外墙类型传热系数表 4热桥柱(框架柱)构造类型:水泥砂浆(7.00mm)+聚氨酯泡沫塑料(25.00m m)+水泥砂浆(15.00mm)+钢筋混凝土(200.00mm)+混合砂浆(20.00mm)热桥梁(圈梁或框架梁)构造类型:水泥砂浆(7.00mm)+聚氨酯泡沫塑料(25.00mm)+水泥砂浆(15.00mm)+钢筋混凝土(200.00mm)+混合砂浆(20.00mm)热桥楼板(墙内楼板)构造类型:水泥砂浆(7.00m m)+聚氨酯泡沫塑料(25.00mm)+水泥砂浆(15.00mm)+钢筋混凝土(220.00mm)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计算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砌体结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的计算单元如下图所示,该工程所选开间的柱位置按下图第1种情况进行计算。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表》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表》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表》的通知沪建建管[2008]第9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6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8〕828号)精神,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管理,经研究,将我办原印发的《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公共建筑部分)》(沪建建管[2005]第076号)中附件3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情况可与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联系。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原《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公共建筑部分)》自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表(建筑专业)2、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表(暖通空调及动力专业)3、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表(电气专业)4、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表(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情况)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表(建筑专业)所属区(县):200 年月日附件2: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表(暖通空调及动力专业)所属区(县):200 年月日附件3: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表(电气专业)所属区(县):200 年月日附件4: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节能审查备案表(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情况)2、本表一式四份,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市(区)县相关建筑节能职能部门各执一份。

其中,相关建筑节能职能部门一份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抄送,并作为建筑节能监督检查材料。

建设单位一份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3、本表按单位工程项目填写。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9.17•【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以及在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机关事务管理、规划、财政、统计、质量技监、房屋管理、商务、旅游、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促进建筑节能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

关于印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的通知 建办科函〔2012〕75号

关于印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的通知 建办科函〔2012〕75号

关于印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的通知
建办科函〔2012〕7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借鉴国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经验,完善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我部与德国政府自2005年至2011年共同组织实施了中德技术合作“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先后在唐山、北京、乌鲁木齐和太原等城市对28栋约1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了综合节能改造示范。

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室内热舒适性明显提高,采暖能耗明显降低。

为我国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有很大不同。

改造通常都是在建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开展的,涉及居民家庭、房屋产权单位、供热单位等多个主体,在改造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得到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具有许多特殊性。

在全面总结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际,我部组织编写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 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

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硬泡聚氨酯时, 应采用硬泡聚氨酯板材或聚氨酯龙骨固定内保温系统 ; 岩棉、 聚氨酯龙骨固定内保温系统应符合《 外 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的要求, 其保温层厚度及热工性能应符合附录 B的规定。 八、 全装修房外墙 内 保温构造组成详见附录 B _ 0 _ 2 , 毛坯房外墙内保温构造组成详见附录 B . 0 . 3 。 九、 外墙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 保温层应沿隔墙和楼板向室内延伸, 延伸长度不得少于 3 0 0 m m, 热桥部位 保温构造做法应符合附录 E的要求。 十、 外窗应采用多 腔塑料型材 、 多腔 隔热 ( 断热) 铝 合金型材 和中空玻璃或高透低 辐射 中空玻璃 ; 中空玻璃 的空
气层厚度不应小于 9 m m , 各类 中空玻璃 的遮 阳系数不应小 于 0 . 6 0 ; 宜采用下悬 内平开外窗 。 十一 、 外窗及透明 阳台门的物理性 能应符合 以下要求 : 1 . 气密性等级不应 小于 6 级: q ≤1 . 5 m 3 / ( m o h ) , q 2 ≤4 . 5 m 3 / ( m 。 ・ h ) ; 2 . 水密性等级不应 小于 3级 : 口P ≥2 5 0 P a ; 3 . 抗 风压性 能等级 不应小 于 5 级: P 3 ≥3 . 0 K P a 。 十二 、 居住空 间宜采用外遮 阳措施 , 南 向居 住空 间外 窗综 合遮 阳系数 不应大于 O . 4 5 , 东、 西 向居住空 间外 窗综

上 建 材


沿
新 闻
关于印发《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 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 的通知
沪建交联 [ 2 0 1 4 1 9 号


各有关单位 :
P 4
为切实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 同时确保本市保障性住房建造安全, 依据上海市《 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 D G J 0 8 —2 0 5 —2 0 1 1 , 我们组织编制了《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指导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00二年九月十日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加快改善和提高建筑物使用功能与整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节能住宅建筑,是指依据建设部现行的《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建造的本市新建节能住宅建筑。

第三条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节能建筑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本市节能建筑认定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办)负责本市节能建筑认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以下简称市住宅局)依据本办法,负责本市新建节能住宅建筑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协同开展对新建节能住宅建筑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节能住宅建筑的认定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六条节能住宅建筑的认定申请,由住宅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申办人)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前提出。

第七条申请节能住宅建筑的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具有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三)具有满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节能设计方案或者节能设计的可行性报告;(四)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或者相当的建设规模。

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2013)》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2013)》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201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5.04•【字号】沪建节办[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2013)》的通知(沪建节办〔2014〕4号)各有关单位:通过多年来的努力,本市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进工作已有一定成效,为向社会全面、系统呈现上海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全社会参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加全社会对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以更好推进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健康有序发展。

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2013)》,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2013)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2014年5月4日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与发展报告(2013)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二零一四年五月目录前言第一部分综合篇一、绿色建筑发展(一)发展速度平稳(二)发展质量领先(三)发展重点明确(四)发展成果显著(五)管理架构完善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启动有序开展(二)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发展趋势良好(三)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科学规范(四)潜在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挖掘科学(五)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进机制健全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应用面积稳步增长(二)应用成效日益显著(三)应用扶持力度明显(四)应用规范不断健全四、建筑能耗监管系统建设(一)“1+17+1”能耗监测体系逐步完善(二)市级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重点深化(三)区级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四)能源审计与能效测评有序进行五、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一)建筑节能社会宣传增强(二)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建设宣传启动(三)建筑节能市场监管强化(四)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推进深化第二部分政策篇六、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九、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政策第三部分技术篇十、科研成果十一、标准规范(一)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二)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十二、技术推广目录(一)技术推广目录不断丰富(二)技术标准目录逐步健全第四部分项目篇十三、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一)2013年度上海市立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二)2013年度上海市验收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三)2013年度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十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第五部分发展篇十五、2014年工作指导思想十六、2014年工作目标十七、2014年工作任务(一)逐步健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管理体系(二)积极调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模式(三)不断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四)着力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社会宣传推广附录一:2013年度上海市立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汇总表附录二:2013年度上海市验收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汇总表附录三:2013年度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汇总表前言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我国提出了“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工作目标。

沪建建〔2005〕649号

沪建建〔2005〕649号

沪建建〔2005〕649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印发给你们,有关执行中情况请及时与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月十日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关于第二条(适用范围)《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城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下统称建筑物)的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同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鼓励农民个人建造节能住宅,并参照适用本办法。

(一)民用建筑定义— 1 —我国房屋建筑划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是用于工艺过程所需要的建筑,民用建筑则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其中,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建筑;居住建筑主要指住宅建筑,此外还包括集体宿舍、招待所、托幼建筑、敬老院等。

(二)新建民用建筑1、新建民用建筑定义新建民用建筑,指新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建质[2005]105号)有关名词术语解释,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新建建筑是指:一是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二是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

2、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管理办法》规定本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本市建筑节能推进工作,按照《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确定的“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已设立了相关管理环节。

《管理办法》的颁布,对依法加快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确立了法律依据。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05•【字号】浦建委建管[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浦建委建管〔2010〕3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浦东新区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从源头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其它有关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水平,规范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现制定并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五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制,保障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浦东新区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是指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的工作机构(简称评估机构,下同)依据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国家、行业和本市建筑节能规范、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的设计文件(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进行建筑节能专项评估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评估机构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获准进入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库,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建筑节能评估的工作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库是指评估机构的集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机构)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建交委)是浦东新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专家组管理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建建管[2008]1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发布日期】2008.02.29【实施日期】2008.0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专家组管理准则(试行)》的通知(沪建建管[2008]12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上海地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现将《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专家组管理准则(试行)》(附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ΟΟ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上海地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管理工作,依据《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办法(试行)》(沪建交[2008]9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交委)是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市建交委委托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办公室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分为“绿色建筑星级项目”和“绿色建筑创建项目”两类。

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绿色建筑星级项目”的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对于同一星级的建筑,用分数区别,在标志和证书中予以体现。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材料第五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

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第六条申请评价标识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建成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可申报“绿色建筑星级项目”评价标识。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通知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通知

沪建交〔2008〕828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加快提高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质量,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65号)的贯彻执行,我委配套制定了民用建筑设备专业(暖通和电气)的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要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暖通空调专业(一)施工图设计说明要求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当编制节能设计专篇,其内容包括:1、建筑物总冷(热)负荷计算值和单位建筑面积冷(热)负荷指标。

2、采暖空调室内外设计参数,冷(热)源形式及其设备配置(规格、数量),冷(热)媒参数。

(当本条在设计说明的其他章节中已有表述的,应当说明其所在章节)3、主要冷(热)源设备,包括冷(温)水机组、热泵机组、锅炉、单元式空调机等的能效比(EER)、性能系数(COP)和热效率等。

4、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和空调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输送能效比(ER)。

5、对采用集中采暖或者空调的每栋民用建筑、冷热源站房、需要独立计费的使用单元等,应当说明其用水、电、燃气、燃油和其他能源消耗的分系统、分项计量措施。

6、室温控制与显示、系统监控等自动控制节能设计措施。

7、水管和风管绝热层材料的热工参数,如导热系数、厚度和热阻等。

8、能量回收、再利用和能源梯级利用等措施。

9、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利用的装机容量和技术措施。

10、其他有利于节能运行管理的技术措施。

(二)施工图阶段采暖空调冷(热)负荷计算要求1、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的详细计算。

2、负荷计算应当采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中的计算方法,并在计算书中说明其来源、出版日期等。

3、计算采用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应当依据建筑专业设计的实际参数取值。

4、负荷计算的打印文件中应当包括:原始输入数据(围护结构热工参数、人员密度、人均新风量、照明、用电设备指标等)、每个房间的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结果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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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软件系统(V2.0)上线运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本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系统(V2.0)已于2016年5月1日升级上线。

为使软件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建筑节能设计工作质量,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站。

联系邮箱:ydkou@。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6年5月17日
申请专版授权,节能申报的相关操作流程请查看下一页:
申请专版授权:
下载最新版专版软件后(下载地址如
下:/ztzl_jzjn.aspx),在页面的最下方相关下载中,会有最新版专版软件的下载链接;
点击上海专版授权,即可自动链接到上海专版授权网站;
若链接不上,也可以在浏览器中手动输入如下地址进入专版授权申请页面:
http://101.95.15.86:88/register/shanghai/;授权码申请页面如下:
注意事项:
1)单位信息等会自动读入到软件中,将来生成的报审文件会沿用此信息,且在软件中无法更改(需注意不要写错);
2)联系人手机号默认支持移动、联通和绝大多数电信号码,若出现报错,请换个手机号码(建议移动、联通);
3)生成的信息会自动发到邮箱,在从邮箱copy到软件中时,需注意去除格式并删除空格,最好新建一份txt 文档予以保存留用。

节能信息数字化申报建设方操作手册:
登陆网址:
/sgtcqwebs/Login.aspx(存在其它端口也可进入此页面,我们知悉的一般是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链接过来),此页面中需要输入建设方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密钥(见下图),然后登陆。

登陆之后点击右侧的节能信息填写,进入节能信息确权认证页面(见下图),此页面中报建编号为必填项,其它三项任填一项,点击提交进入节能申报页面。

进入节能申报页面,即可进行单体项目的节能申报,如下图所示,对于未上传文件的项目初始状态为“未上传文件”状态,“电子申报”或“手动填写”两种方式可以进行节能
信息填报,填报完成之后点击“申请审查”,即进入“待审核”状态,此时,审图人员就可以对此单体项目进行审查工作。

此外,若上传文件有误在审图老师没有审查之前可以点击“重置”按钮重新上传,若审图老师已开始审查工作,需要审图点击“审核不通过”后方可点击“重置”按钮重新上传。

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若要重新上传,需要跟审图老师确认之后点击“申请变更”按钮重新上传。

注意事项:
1)关于电子申报和手动填写两种方式的选择,一般默认是使用电子申报,手动填写需得到图审公司的应允,且设计师需对自己填写内容负责;
2)手动填写版本问题,目前系统中有三个版本,若使用2012公建标准和2011居建标准则选择“老版本xml”,若使用2015年新公居建标准,则应该选择“20160912版本”;
3)生成“电子申报”的beca文件需注意,需要在节能软件中完成规定性指标计算、权衡计算、生成报审表最后生成报审文件(即beca文件),生成beca文件时需
注意不要改变默认的生成路径,待beca文件生成之后再将其拷贝出来上传;
4)网站系统目前支持主流浏览器,若出现错误、按钮无效等问题时,请换主流浏览器(比如系统自带的ie 浏览器);
5)对于没有单体项目的情况需确认两点:①是否已在项目中增加单体(增加单体工程,建设方和审图均可完成,具体操作需咨询审图中心,此项内容不在我们研发范围之内);②确认已添加单体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点击右上角的“重新加载单体工程”按钮重新加载;
6)“审核中”状态建设方不可再进行任何操作,需要审图人员确认通过或者不通过之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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