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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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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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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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文
件
项目名称:第五审判庭高清数字庭审系统改造
【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808-146066-0031】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各供应商: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第五审判庭高清数字庭审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808-146066-0031。
二、采购项目名称:第五审判庭高清数字庭审系统改造。
三、采购预算:323000元,总报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9月12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18年9月18日下午17
时30分止(工作日时间)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0日上午10时正(注:8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二楼开标室。
七、开标评标时间;2018年10月10日上午10时正。
八、开标评标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二楼评标室。
九、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
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
采购人联系人:陈女士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电话(传真):0660一3826961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三楼。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
然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集中采购机构于
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
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总体要求及参数要求
1、工程概况
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进步和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法院的审理工作任务与日俱增。
为加强本院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提高审判效率,提高司法的公开与透明度,保证阳光审判,维护法院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的正义形象。
本法院根据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建设具有现代化技术手段,专业服务于法院审判业务应用的数字法庭系统。
进而实现本法院审判业务信息化、网络化,司法能力现代化。
本次建设的高清数字庭审系统要求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音像技术服务于庭审法官、诉讼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将有利于提高法庭审判效率,解决传统法庭庭审中示证、记录、翻译、作证、旁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它是具有音视频信息采集、显示播放、集中程序控制联动、综合数据录入、法庭所有音视频信息数字化存储等全面功能的智能数字化系统。
由系统引出的新庭审模式的使用,能够使法院的工作更加高效、高质,推动法院信息化,推动案件实体管理,推动司法公正,增加司法透明度,使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和进步,使司法工作不断跟上社会发展的要求。
本次建设的数字庭审系统要求与原汕尾中院前期建设的庭审后台无缝对接。
2、设计依据
2.1国家及行业依据的标准、规范
在工程设计、建设及验收标准、规范方面,需要完全符合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条例及规范,主要将遵循的行业规范与标准至少包括:
(1)《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及其强制性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及其强制性条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GB 51120-2015)及其强制性条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及其强制性条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及其强制性条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YD/T 5026-2005)及其强制性条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及其强制性条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 5054-2010)及其强制性条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图集》(YD 5060-201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及其强制性条款;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工程制图与图形符号规定》(YD/T 5015-2015);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YD/T 5211-2014);
2.2其他依据
(1)《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系统建设项目》设计函。
1.参考汕尾政府网物价提供的相关配套设备及材料单价。
(3)设计人员现场查勘及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
1.建设目标
3.1数字庭审系统
(1)打造一个功能完善、操作便捷、适用于各类证据(证物、文件、照片、语音、视频等)的庭审证据展示系统。
通过这一系统,规范举证程序,提高举证效率,增强证据的可视性。
(2)构建网上直播平台,院方领导能够监督本法院和下级法院的庭审实况;法院之间可相互观摩;同时可有选择性地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转播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开庭实况。
使百姓有更多机会观摩法院开庭,利于增长民众法律常识,增强自律意识,利于法治建设。
(3)构建可视化案件资料库,实现已审理案件资料的统一存档管理。
院方领导及工作人员可查找、调阅包括庭审实况录像在内的相关案件资料。
(4)构建数字法庭统一监管平台,通过该平台,法院领导和信息中心可以对本院及所有下级联网法院的开庭情况、科技法庭使用情况和庭审实况进行监督管理。
(5)在无须增设和占用视频会议设备与资源的情况下,支持通过网络直接与其它支持远程庭审的数字法庭之间、与在建的看守所远程视频提讯系统之间的视频互联和实时对话,实现远程开庭、远程提讯、异地作证、死刑复核等业务。
从而免除法官舟车劳顿之苦,
减少犯人的押送费用,避免越狱风险;同时节省等待时间,提高开庭效率和安全性,降低司法成本。
4、建设内容
根据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系统建设项目的需求以及初步勘察情况。
1套高清数字庭审系统
系统包含高清数字庭审主机、数字音频处理器、高清视频混合矩阵、网络交换机等主要设备及配套的前端采集音视频设备和显示设备,系统具备一键开庭、画面合成、庭审录像、同步刻录、庭审直播、庭审点播、庭审笔录和远程庭审等功能。
5、建设地点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五楼“第五审判庭”
6、建设方案
6.1数字庭审系统
1.数字法庭系统整体结构
附图 1数字法庭系统整体逻辑结构示意图
1.本法院内部通过法院内部专网实现互联;
2.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可对法院内部的庭审系统进行集中监视、控制、管理;
3.所有数字法庭、与数字法庭同步建设在看守所的提讯室和检察院的远程提讯室都接入政法互联网络;
4.所有案件信息和开庭信息可进行统一管理、排期;
5.通过内部法院专网将庭审音视频资料推送给流媒体服务器统一保存和管理,实现面向法院系统内网的转播、点播和下载等;
6.通过物理安全隔离手段实现庭审直播到外网的实时转发,继而通过CDN将庭审实况推向互联网,实现面向公众庭审实况转播;
7.不同法院的数字法庭之间,通过政法互联网络,在软件的统一控制下,实现远程开庭;
8.法院与看守所、检察院之间,通过政法互联网络,在软件的统一控制下,实现异地作证/远程提讯/死刑复核;
9.通过在指挥中心装备一定数量的远程指挥终端和大屏显示设备,在软件的统一控制下,可以实现上级法院对于下级法院庭审过程的实时监督和指挥。
10.数字法庭庭内系统拓扑
附图 2数字法庭庭内系统拓扑示意图
11.数字法庭刑事庭的部署
附图 3数字化小法庭刑事庭的平面布置图
在数字化法庭刑事庭内,可见的电子设备主要包括:
1.投影显示设备
审判席左右墙上对称位置各安装高清彩电一部。
电视的安装高度应以彩电对面座位的相关人员能够舒适观看为宜。
审判席上按照座位安放3台液晶显示器,用于显示证据或远程讯问/远程开庭时显示播放对端的实时图像。
2.扩声设备
两个墙角各安放一个音箱,用于法庭现场各角色发言的扩声或远程讯问/远程开庭时播放对端的实时音频。
3.图像采集设备
标准配置和拍摄对象
数字化小法庭-民事庭应配备4支室内枪式固定摄像机。
分别用于定点拍摄以下席位:
法官和书记员
公诉人
辩护人
嫌疑人
旁听席
安装位置
法官和书记员摄像机:安装在旁听席后面的墙上靠近屋顶的位置;镜头向下倾斜,
视场中心为法官席中间座位的椅背和桌面之间,焦点对准法官头肩部区域。
公诉人摄像机:安装在辩护人席后方墙上靠近屋顶的位置;镜头向下倾斜,视场中心为公诉人席中间座位的椅背和桌面之间,焦点对准公诉人头肩部区域。
辩护人
辩护人摄像机:安装在公诉人席后方墙上靠近屋顶的位置;镜头向下倾斜,视场中心为辩护人席中间座位的椅背和桌面之间,焦点对准被辩护人肩部区域。
嫌疑人摄像机:安装在法官席右后方墙上靠近屋顶的位置;镜头向下倾斜,视场中心和焦点为嫌疑人席正中间区域。
旁听席摄像机:安装在法官席左后方墙上靠近屋顶的位置;镜头向下倾斜,视场中心和焦点为旁听席正中间区域。
4.声音采集设备
审判席桌面上按照座椅情况安放3支桌面式指向性话筒,用于采集审判长和审判员语音发言。
书记员席桌面上安放1支桌面式指向性话筒,用于采集书记员的语音发言。
公诉人席桌面上安放1支桌面式指向性话筒,用于采集公诉人的语音发言。
辩护人席桌面上安放1支桌面式指向性话筒,用于采集辩护人的语音发言。
嫌疑人席桌面上安放1支桌面式指向性话筒,用于采集嫌疑人的语音发言。
所有话筒与扩声设备之间均保持大于临界的距离,并且尽量位于扩声设备的辐射范围角以外。
实物证据展示系统
书记员席应配备一台证物展示设备,主要用于展示实物形式的证据。
庭审控制
书记员需配备一台PC电脑,主要用于安装及使用庭审应用软件。
5.打印设备
书记员需配备一台打印机,主要用于打印庭审笔录。
6.信息展示设备
法庭门外安装一部24英寸左右的电脑一体机,用来向庭外的人滚动显示本法庭正在审理的案件信息。
7.综合机柜
用于安装其他不可见的电子设备。
8.不可见的电子设备(装在机柜内)主要包括:
庭审系统核心设备:庭审主机
网络接入设备:网络交换机
混音设备:如数字音频处理器或调音台
扩声设备:功放机
电子证据展示设备:电子证据分发单元;
庭审笔录分发设备:庭审笔录分发单元;
视频信号分配设备: VGA分配器、高清SDI信号分配器;视频信号切换设备:高清视频矩阵;
紧急呼叫设备:法官紧急切换/呼叫按钮;
电源控制设备:网络电源时序控制器
7、项目清单及详细技术要求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招标金额323000元,总报价超过预算价格为无效投标。
2、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所采购项目报价,漏报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人投标单价为签订合同价格(如总价与单价总计不一致,以单价总计为准)。
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投标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被视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成交价,其中包括安装、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3、项目工期
3.1、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全部到货,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3.2、中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对本标书的各项系统开发建设、场外施工等工程安装及调试工作。
3.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认可后,工
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4、项目交付和验收
4.1.时间进度要求
本项目相关安全软硬件产品的交付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内完成软硬件的部署和调测。
投标人需要提供详细的实施计划、进度安排、实施方案。
4.2.验收要求
(1)系统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需求书规定的所有要求并开通业务后,可进行验收测试。
采购人有权利对软硬件的功能和呈现方式提出具体要求,如果采购人对软硬件的功能和呈现方式有修改意见和要求,采购人有权利要求投标人针对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
(2)投标人应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交测试内容、方法、测试计划和验收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指标、方式和测试仪器或设备等一切确保验收测试顺利进行的环境或条件。
采购人可根据合同及技术需求书和采购人单位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
5、技术服务要求
5.1.设备质量保证
1)所有应标设施、设备必须是全新的,稳定、成熟、故障率极低、能满足网络安全等保要求的产品。
投标人应开具所售设备或系统在正常寿命内的所需易损件的型号、数量和价格清单。
2)实施阶段,中标人必须协调原设备厂商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实施。
3)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正规注册制造商制造的原装合格产品,货物的包装也应为制造商出厂时的原包装;货物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以及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的正规保修凭证。
外购配件也应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以及合格证、说明书、检验证、保修证等文件。
4)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在出厂前经过严格和完善的测试检验;在设备验收中出现故障或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有关设备。
5)中标人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在安装期、验收后的保修期内,由于在设计、施工、制造等技术和质量问题而产生故障影响正常运转,以及采购人无法处理的主要问题,中标人均应免费提供修理服务,即时解决设备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设备的修理问题。
6)设备应该按照按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指标、规格、性能及生产厂家提供的正式技术文件进行验收测试。
验收测试通过后,提交正式运行,同时进入维护期。
7)在保修期满后,中标人仍应提供对任何再出现故障的设施、设备进行修理的承诺。
8)在系统投入运行后的一年内,由于中标人设计或所配设备原因造成甲方在使用中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所列要求时,中标人必须按原价全额回收不满足要求的设备,并以低于本项投标价,提供可以满足招标文件所列要求的等额或更高性能设备。
5.2.设备到货验收
1)中标人将合同清单设备交付到采购人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依照标书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共同检验。
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中标人应负责按合同设备清单予以更换。
2)拆箱后,应对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进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供货商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设备通电测试应单台进行,所有设备通电自检正常后,才能正式上线。
4)如商检或系统测试中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标书和合同要求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5)中标人应负责在设备验收时将所有系统设计和施工档案、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进口设备的相关进口手续凭证复印件交予采购人。
5.3.质保期内服务要求
1)本期设备交货时均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如为设备原厂商,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如非原厂商,须同时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服务承诺书。
2)投标人需要完整填写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机构配置。
所有硬件设备、软件升级、特征库升级、技术服务均为设备原厂家三年的免费维修保养服务、系统技术支持及升级服务,包括三年的零件和整机免费维修更换。
保修期和系统技术支持自供需双方代表在系统整体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3)保修期内,中标人提供7 X 24小时热线支持,软硬件使用上的问题和软件BUG必须在48小时内解决。
每月派员巡检1次;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排除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解决问题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设备。
4)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修均为上门服务,即由中标人派人员到采购人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负担。
5)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的24小时后仍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或24小时无法联系到中标人,以致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5.4.质保期后的服务要求
1)在硬件设备扩容及软件升级时,投标人应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直至系统运行正常为止。
2)中标人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设备使用期内,以不高于当时市场价的费用,提供由中标人所安装的系统和设备所需的各种部件以及维修保养服务,终身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中标人对软硬件履行终身技术支持、维修、零配件供应服务,有责任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书面说明服务承诺内容。
4)中标人需定期对采购人进行回访,帮助采购人解决使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并向采购人提供最新的相关技术资料。
设立相应的客户档案,记录每次发生的技术问题与具体的解决方案和过程。
承诺为采购人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及顾问服务。
5)提供的软硬件售后服务应为原厂家授权的售后服务。
5.5.集成实施保障要求
1)中标人须安排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期间,常驻项目施工现场,组织协调项目集成实施工作;
2)中标人须在项目集成实施前,对施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专项评估分析,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并与采购人技术人员提前制定系统的安全应急保障方案;
3)中标人须在可能产生安全风险的实施操作前,在模拟系统进行搭测和验证,确保安全后,才能进行相关实施操作。
4)中标人进行任何集成实施操作前,须提前通知采购人,经过相应审批流程后,才能进行相应操作,进行实施操作时,须由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
5.6.技术培训服务
1)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2)技术人员培训内容:
a)设备安装、测试、设备维护、操作、使用、故障排除等,使技术人员达到独立上岗和具备基本维护的能力,能应付突发事件、快速判断故障、进行应急处理。
b)系统网络管理培训;
c)软件使用培训;
3)技术人员培训要求:授课人员必须是中标人的技术专家或专业的授权培训机构专家,具备三年以上的同类工程经验;
5.7.技术文档交付
1)中标人须提供全套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应包括设计和施工图纸、计划文件、系统文件、硬件设备技术文件、安装和测试文件、维护和操作文件及与设备有关的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文件。
2)中标人应提供一份包括全套技术文件在内的文件清单,所有文件均应有简洁明了的名称和编号。
各种文件的文字说明应通俗易懂,所有图纸的图幅及图形符号等均应规范化。
3)中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相一致,在双方商定的某一时期内由于设施、系统的变更而导致任何修改,中标人均应提供修正或补充的印刷文件,其内容应包括:1)修改的内容;2)修改理由;3)设备可能受到的影响。
4)采购人有权复制中标人提供的资料作为设备的维护管理使用。
5.8.保密要求
中标人在项目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涉及采购人商业秘密的任何资料,若中标人发生保密资料或数据泄密等事件,需承担全部责任。
6、付款要求
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 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60%支付给中标人;
3)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批及银行到账的时间)。
7、其它要求
1、软件应符合中国政府颁布的产品、质量、技术、安全标准及环保标准。
投标人应提供注册品牌制造商原装、全新的、未开封、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软件、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系统安装完毕投标人派专业人员检查安装质量。
4、投标人必须为使用单位设计、安装、调试、维修、使用提供足够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保障。
提供货物的有关证明,如产地、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测试合格证等,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