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平台应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云平台管理

云平台管理
• 云平台部署策略的优缺点 • 公有云 • 优点:成本较低、弹性扩展、易于管理 • 缺点:数据安全风险、依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 私有云 • 优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自定义配置 • 缺点:成本高、维护复杂、资源利用率较低 • 混合云 • 优点:灵活性高、风险控制、资源利用率高 • 缺点:部署和管理复杂、成本相对较高
云平台故障处理与应急响应机制
云平台故障处理的方法
• 故障定位:通过监控工具和日志分析,快速定位故障原因 • 故障处理:根据故障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恢复平台正常运行 • 故障复盘:对故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云平台的应急响应机制
•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人 • 演练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 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故障情况和处理进展
企业制定云平台数据安全策略的建议
• 定期审查:定期审查数据安全策略,确保其有效性 • 培训和宣传:加强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提高数据安全水平 • 应急预案:制定数据泄露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05
云平台的成本控制与优化
云平台成本的构成及其影响因素
云平台成本的构成
• 基础设施成本:如计算、存储和网络资源的成本 • 运维管理成本:如平台维护、监控和故障处理的人力成 本 • 能源成本:如数据中心能源消耗的成本
• 全面评估: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对比 • 试用体验:在正式部署前,进行试用和体验,评估云平台的实际性能 • 长期合作:与云服务提供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03
云平台资源的管理与优化
云平台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云平台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机关管理和使用政务云平台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

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

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务云平台的规划、应用、管理和监督,审核省级部门的政务云平台使用需求,受理设区市政务云平台建设方案备案。

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云平台及应用系统安全监控工作。

使用政务云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维护、管理和安全。

政务云供应商负责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平台安全。

第五条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利用省级政务云平台或采取租用方式建设本辖区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县(市、区)原则上不建设政务云平台。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六条政务云平台使用包含申请、受理、审批、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并通过政务云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实现。

第七条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向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应用系统建设方案、应用系统性能和安全自测报告、政务云平台资源(以下简称云资源,含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云安全等)需求及其他申请材料。

第八条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使用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云资源需求的合理性,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不予受理的,应当提出不予受理意见,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不予受理意见重新提交申请;受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浙江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2)

浙江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2)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机关管理和使用政务云平台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

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

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务云平台的规划、应用、管理和监督,审核省级部门的政务云平台使用需求,受理设区市政务云平台建设方案备案。

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云平台及应用系统安全监控工作。

使用政务云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维护、管理和安全。

政务云供应商负责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平台安全。

第五条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利用省级政务云平台或采取租用方式建设本辖区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县(市、区)原则上不建设政务云平台。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六条政务云平台使用包含申请、受理、审批、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并通过政务云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实现。

第七条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向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应用系统建设方案、应用系统性能和安全自测报告、政务云平台资源(以下简称云资源,含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云安全等)需求及其他申请材料。

第八条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使用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云资源需求的合理性,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不予受理的,应当提出不予受理意见,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不予受理意见重新提交申请;受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山东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山东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省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和加强省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建设和管理,确保云平台安全可靠、高效稳定运行,依据和省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平台的建设、应用、运维、安全、服务、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云平台是电子政务重要基础设施,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服务、统一安全保障”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电子政务项目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应基于云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云平台是指运用云计算技术,统筹利用计算、存储、网络、安全、信息、应用支撑等资源和条件,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软件、应用功能、信息资源应用、信息安全和运行维护等服务的电子政务综合性服务平台。

第五条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建设当地云平台,直接接入省级云平台或就近接入其他市的云平台。

第二章管理主体和职责第六条云平台的建设、安全运行和管理主要涉及云平台的管理机构、用户和云服务商。

第七条管理机构是指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云平台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云平台顶层设计及配套政策、制度。

(二)依法依规选定云服务商。

(三)组织省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对云平台的建设和服务提供指导。

(四)组织专家、用户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云服务商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督、评价与管理。

(五)推动业务信息系统向云平台部署和迁移。

(六)制定云平台服务目录、计费办法、标准体系,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发布云平台年度评价报告。

(七)统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云平台运行保障服务所需资金。

(八)指导协调与市级云平台的互联互通。

(九)协调配合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 对云平台开展安全检查和技术检测等工作。

(十)其他与云平台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用户是指所有使用云平台服务的财政拨款部门和单位(涉密部门除外)。

企业私有云平台建设与应用解决方案

企业私有云平台建设与应用解决方案

企业私有云平台建设与应用解决方案随着云计算技术的发展,企业对于数据存储、应用部署和资源管理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传统的数据中心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企业私有云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成为了一个趋势。

本文将提出企业私有云平台建设与应用的解决方案。

一、平台建设1.架构设计:根据企业的需求和规模,设计一套合适的私有云平台架构。

包括硬件设备、网络结构、存储方案等。

2.虚拟化技术:使用虚拟化技术将物理服务器和网络资源进行抽象和隔离,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灵活性。

3.存储系统:选择一套可扩展性强、性能稳定的存储系统,提供高速的数据访问和容错能力。

4.网络管理:建立一套统一的网络管理系统,通过对网络设备进行集中管理,提高网络资源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率。

5.安全保障: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策略,包括对平台和应用的权限管理、数据加密和防火墙等措施。

6.监控与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监控和管理系统,对平台的资源使用情况、性能指标进行监控和分析,提供预警和自动化管理功能。

1.数据备份与恢复:根据企业业务的需求,制定合理的数据备份策略,并使用先进的备份技术,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同时,建立快速恢复机制,以提高业务的连续性和可用性。

2.应用部署与管理:通过私有云平台,实现快速的应用部署和管理。

根据应用的需求,灵活分配资源,实现自动化的部署和扩展。

3.数据共享与协作:建立一套统一的数据共享和协作平台,方便员工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作。

同时,加强对数据访问权限的控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4.资源调度和优化:通过私有云平台提供的资源调度功能,根据实时的业务需求,对资源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性能。

5.移动办公支持:通过私有云平台提供的移动办公功能,员工可以随时随地访问企业应用和数据,提高工作效率和灵活性。

6.数据分析与挖掘:通过私有云平台提供的数据分析和挖掘功能,对企业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持和指导。

三、实施策略1.需求分析:在实施之前,对企业的需求进行详细的调研和分析,确保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和适用性。

云平台管理要求

云平台管理要求

玉山镇朱仓小学云平台管理要求一、学校机构平台建设1、根据自行需要,建设具有自己特色的顶部栏目和左侧栏目,数量适中,各栏目(含固定栏目)内容要及时更新,各栏目最短更新周期为一周。

2、修饰、美化好机构平台页面,及时修改管理员密码,谨防他人进入后台发布广告或不良信息。

3、首页播放视频模块的内容至少每周更换一次,默认播放最新上传的视频。

4、首页推荐类栏目齐全,空间、博客、视频推荐类栏目均不低于3类,推荐内容至少每周更新一次。

5、机构首页要利用导航完善管理功能,在实现学校教务管理、政教管理和后勤管理的基础上,各单位根据自行需要,锐意进取,不断完善管理功能。

6、机构首页要利用导航功能,建立各种方便师生浏览交流的导航链接,促进平台资源利用率提升。

7、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云平台的各项功能,积极利用云平台开展网络教研活动,通过活动促进云平台的建设应用。

二、教师个人空间建设(一)栏目导航建设教师个人空间必须注册本人真实姓名,并上传真人照片,完善个人各项信息。

教师个人空间必须设置个人展示、我的课程、视频资源、教育思考以及个性化栏目等基本栏目,栏目名称可自行拟定,创建的形式可以是左侧栏目,也可以是导航形式,主要栏目内容有:一)个人展示栏目建有以下子栏目:(1)个人简介:上传个人工作、任职简介,自我介绍之类的内容。

(2)成果展示:上传近年来个人取得的教科研成果简介。

(3)荣誉展示:上传近年来个人取得各类荣誉简介。

二)我的课程栏目建有以下子栏目:1.授课计划:上传本学期所有任教课程的授课计划。

2.课程介绍:介绍所教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等内容。

3.方法手段:介绍所授课程的教学模式、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内容。

4.电子教案:上传本学期该课程的整套完整教案。

5.教学课件:上传该课程的整套完整教学课件。

6.教学视频:上传该课程授课视频。

(该栏目可以视频类栏目里创建)7.课时作业:根据课程目的、内容与任务设计新授课作业。

8.学习要求:介绍该课程的考核方式及需达到的学习目标。

云平台管理办法

云平台管理办法

云平台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云计算技术的快速发展,云平台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为了保障云平台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目标本办法的管理目标是:1. 提高云平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2. 规范云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流程;3. 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管理要求根据管理目标,云平台的管理需满足以下要求:1. 安全保障: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云平台的安全性,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

2. 系统监控:需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问题。

3. 访问控制:对云平台的访问要进行权限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

4. 数据备份:应定期备份云平台中的重要数据,以防数据丢失。

5. 用户隐私保护:云平台不得非法收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用户的隐私权。

6. 服务合同:与用户签订明确的服务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确保用户的权益。

四、管理流程为了规范云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流程,制定以下管理流程:1. 需求确认:用户提出云平台需求,管理员进行确认和评估。

2. 系统配置:管理员根据需求进行云平台配置和部署。

3. 授权管理:管理员对用户进行授权管理,分配相应的权限。

4. 监控维护:管理员进行系统监控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数据备份:定期对云平台中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6. 用户支持:提供用户支持服务,解答用户的问题和需求。

五、责任与义务1. 管理员责任:管理员需负责云平台的安全管理和运维工作。

2. 用户义务:用户需遵守云平台的使用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 争议解决:云平台管理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依法解决。

六、处罚措施对违反云平台管理办法的行为,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通知:向违规用户发出警告通知,要求其改正行为。

2. 限制权限:对严重违规行为的用户,可限制其云平台的访问权限。

3. 终止服务:对严重违规或损害他人权益的用户,可终止其使用云平台的服务。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地方,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公司智能管理云平台管理制度

公司智能管理云平台管理制度

公司智能管理云平台管理制度智能管理云平台的核心在于数据的统一和流程的自动化。

因此,制度范本中应明确数据的所有权、存储、访问权限以及使用规范。

所有员工都应当了解,任何上传至云平台的数据都需符合公司的信息安全政策,并严格遵循数据保护法规。

同时,对于敏感数据的处理应有额外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得到保障。

智能管理云平台的管理制度应当涵盖用户管理政策。

这包括用户的注册、认证、授权和注销等流程。

每位用户都应当有一个独一无二的身份标识,并根据其角色和职责分配相应的权限。

这不仅有助于防止未授权访问,也便于追踪用户的操作记录,增强审计和责任追溯的能力。

智能管理云平台的日常运维管理是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的关键。

制度范本中应包含对平台硬件资源、软件应用和网络连接等方面的监控和维护指南。

定期的系统评估和升级计划也是必不可少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需求和技术发展。

智能管理云平台的应急响应和灾难恢复计划也是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的系统故障、数据丢失或安全事件。

这包括数据备份策略、关键业务流程的快速恢复方案以及紧急情况下的沟通协调机制。

为了保证智能管理云平台的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企业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和评估体系。

这涉及到定期的内部审计、合规性检查以及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活动。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从而形成一个安全、高效、透明的工作环境。

智能管理云平台的管理制度范本是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支撑。

通过明确的数据管理规则、严格的用户政策、细致的运维指南、周密的应急计划以及有效的监督机制,企业能够确保云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提升管理效率和决策质量。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智能管理云平台将成为企业竞争力的新引擎,而这份制度范本,将引领企业驶向更加智能、高效的未来。

政务云平台管理制度

政务云平台管理制度

政务云平台管理制度一、总则政务云平台是指政府部门或机构为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方式、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目标而建立或租用的云计算平台。

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对于推动政府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政务云平台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政务云平台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政务云平台管理委员会政务云平台管理委员会是政府各部门或机构所构成的协调、管理、监督政务云平台建设及使用的机构,主要职责为制定政务云平台的发展规划、审核政务云平台相关政策制度、解决政务云平台使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

2.政务云平台管理部门政务云平台管理部门是政府各部门或机构内负责具体政务云平台建设及使用的部门,主要职责为协助政务云平台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政务云平台使用行为、负责政务云平台运维和安全管理等。

3.政务云平台管理员政务云平台管理员是政务云平台管理部门内具体负责管理政务云平台的人员,主要职责为监控政务云平台的运行状态、处理用户反馈问题、定期更新维护政务云平台等。

三、安全管理1.政务云平台安全保障措施政务云平台应在建设初期加强安全策略的制定和实施,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网络安全防护等措施,确保政务云平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政务云平台应急处理机制政务云平台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理机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处置政务云平台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政务云平台的正常运行。

3.政务云平台安全监测政务云平台管理员应定期对政务云平台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安全隐患,确保政务云平台的安全性。

四、使用管理1.政务云平台使用培训政务云平台管理员应定期对政务云平台用户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用户对政务云平台的使用技能,确保政务云平台的高效运行。

2.政务云平台使用规范政务云平台用户在使用政务云平台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修改系统设置,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泄露用户隐私等行为。

3.政务云平台文件管理政务云平台管理员应对政务云平台上的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备份和归档,清理过期文件,确保政务云平台的整洁和有序。

全版浙江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docx

全版浙江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docx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机关管理和使用政务云平台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

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

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务云平台的规划、应用、管理和监督,审核省级部门的政务云平台使用需求,受理设区市政务云平台建设方案备案。

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云平台及应用系统安全监控工作。

使用政务云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维护、管理和安全。

政务云供应商负责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平台安全。

第五条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利用省级政务云平台或采取租用方式建设本辖区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县(市、区)原则上不建设政务云平台。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六条政务云平台使用包含申请、受理、审批、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并通过政务云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实现。

第七条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向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应用系统建设方案、应用系统性能和安全自测报告、政务云平台资源(以下简称云资源,含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云安全等)需求及其他申请材料。

第八条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使用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云资源需求的合理性,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不予受理的,应当提出不予受理意见,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不予受理意见重新提交申请;受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浙江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参考文章)

浙江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参考文章)

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机关管理和使用政务云平台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

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

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务云平台的规划、应用、管理和监督,审核省级部门的政务云平台使用需求,受理设区市政务云平台建设方案备案。

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云平台及应用系统安全监控工作。

使用政务云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维护、管理和安全。

政务云供应商负责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平台安全。

第五条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利用省级政务云平台或采取租用方式建设本辖区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县(市、区)原则上不建设政务云平台。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六条政务云平台使用包含申请、受理、审批、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并通过政务云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实现。

第七条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向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应用系统建设方案、应用系统性能和安全自测报告、政务云平台资源(以下简称云资源,含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云安全等)需求及其他申请材料。

第八条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使用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云资源需求的合理性,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不予受理的,应当提出不予受理意见,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不予受理意见重新提交申请;受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浙江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浙江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机关管理和使用政务云平台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

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

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务云平台的规划、应用、管理和监督,审核省级部门的政务云平台使用需求,受理设区市政务云平台建设方案备案。

信息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云平台及应用系统安全监控工作。

..使用政务云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维护、管理和安全。

政务云供应商负责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平台安全。

第五条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利用省级政务云平台或采取租用方式建设本辖区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县(市、区)原则上不建设政务云平台。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六条政务云平台使用包含申请、受理、审批、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并通过政务云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实现。

第七条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向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应用系统建设方案、应用系统性能和安全自测报告、政务云平台资源(以下简称云资源,含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云安全等)需求及其他申请材料。

第八条政务云平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使用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云资源需求的合理性,应当在3个工作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不予受理的,应当提出..不予受理意见,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不予受理意见重新提交申请;受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提出审批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务云平台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务云平台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务云平台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3•【字号】济政办字〔2017〕116号•【施行日期】2017.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务云平台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政务云平台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日济宁市政务云平台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市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作用,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7号)及国家电子政务管理的一系列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机关管理和使用政务云平台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

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云平台的规划、应用、管理和监督,审核市直部门的政务云平台使用需求。

使用政务云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维护、管理和安全。

政务云供应商负责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平台安全。

学校智慧教育云平台管理使用办法

学校智慧教育云平台管理使用办法

学校智慧教育云平台管理使用办法一、总则二、平台的使用权限和责任1.教师主要负责发布教学资源和开设在线课程,应遵守平台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教学计划要求。

3.学校建立专门的平台管理员,负责平台的维护、管理和学校相关信息的更新。

三、平台的日常管理1.教师应及时上传教学资源,确保教学内容的全面和及时性。

2.学生和家长要正确使用平台的功能,尊重其他用户的权益,不得发布不良信息和恶意攻击他人。

3.平台管理员应保证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处理故障和用户的反馈问题,并定期对平台进行维护和升级。

四、平台的教学应用1.教师可以通过平台开展在线互动教学活动,组织在线答疑、讨论和考试等,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学生可以通过平台完成在线作业,提交实验报告和文献综述等,并及时查看教师的评语和成绩。

3.家长可以通过平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与教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共同关注孩子的学业进展。

五、平台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1.平台管理员要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私自泄露或擅自使用。

2.平台要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并建立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平台和用户数据的安全。

3.用户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等数据,只能在法律规定或用户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使用。

六、平台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要建立平台相关的考核制度,对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平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平台管理员应及时收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对平台进行改进和优化。

3.学校可以通过用户的反馈和平台使用情况,评估平台的整体效果和推广成效。

综上所述,学校智慧教育云平台管理使用办法对于规范学校智慧教育平台的使用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明确各方的使用权限和责任、建立日常管理机制、促进教学应用和保障数据安全,可以更好地推动智慧教育的发展,提高学校教学和管理水平。

山东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山东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建设和管理,确保云平台安全可靠、高效稳定运行,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平台的建设、应用、运维、安全、服务、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云平台是电子政务重要基础设施,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服务、统一安全保障”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电子政务项目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应基于云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云平台是指运用云计算技术,统筹利用计算、存储、网络、安全、信息、应用支撑等资源和条件,基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软件、应用功能、信息资源应用、信息安全和运行维护等服务的电子政务综合性服务平台。

第五条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建设当地云平台,直接接入省级云平台或就近接入其他市的云平台。

第二章管理主体和职责第六条云平台的建设、安全运行和管理主要涉及云平台的管理机构、用户和云服务商。

第七条管理机构是指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云平台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云平台顶层设计及配套政策、制度。

(二)依法依规选定云服务商。

(三)组织山东省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对云平台的建设和服务提供指导。

(四)组织专家、用户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云服务商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督、评价与管理。

(五)推动业务信息系统向云平台部署和迁移。

(六)制定云平台服务目录、计费办法、标准体系,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发布云平台年度评价报告。

(七)统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云平台运行保障服务所需资金。

(八)指导协调与市级云平台的互联互通。

(九)协调配合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 对云平台开展安全检查和技术检测等工作。

(十)其他与云平台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用户是指所有使用云平台服务的财政拨款部门和单位(涉密部门除外)。

云服务安全管理办法

云服务安全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1、目的:为强化云平台服务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企业云平台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配置及其外部购买的所有云平台服务。

云资源,含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云网络、云安全等3、管理职责:信息部:负责基于公司云平台进行企业信息系统部署、管理维护等管理活动;负责负责公司云平台的安全管理,支撑上云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进行安全管理。

4、管理办法:4.1安全要求4.1.1应建立公司云平台安全管理机制,针对企业自身配置的云平台,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测,针对外购云平台,必须选购国内主要云平台或者运营商的云平台。

4.1.2应定期对云平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平台巡检、日志审计、数据备份等,定期查看安全运行报告。

4.2安全控制公司通过云服务申请、巡检、安全、资源、操作管理等确保云服务的信息安全。

4.2.1云服务申请使用部门要申请云服务资源时,一般进行内部前置评审,提交使用申请,经相关部门会签之后,由信息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后才能够由云服务主管部门开通云服务资源。

涉及信息系统的部署,需通过开通测试资源,进行入云信息系统的测试和部署,使用部门对测试结果进行调整,通过后,正式部署上线4.2.2云平台巡检云平台主管部门定期巡检云资源使用情况、操作情况等日志记录及审计服务,定期向使用单位提供监测报表与报告,每年需向公司提交云平台的监测报告。

4.2.3安全管理使用单位应加强入云信息系统自身的安全管理,至少包括:建立信息系统运维和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例如:应用开发、故障处理、配置变更、安全策略优化、运行监控等;✧信息系统常规安全保障和监控预警工作。

例如:操作系统防病毒管理、渗透测试、漏洞扫描、源代码审计、安全巡检、应急响应等。

当云使用单位出现严重影响云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的事件时,云服务主管部门可暂时中断该部门的云服务并同步通知该部门和管理者代表,事件处理完毕后恢复服务。

交通云平台管理制度

交通云平台管理制度

交通云平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交通云平台的运营管理,确保交通云平台的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任务与职责1. 交通云平台的管理团队负责平台的整体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

2. 各部门负责各自的具体工作,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3. 用户应遵守交通云平台的规定,自觉维护平台秩序,合理使用平台资源。

4. 相关合作伙伴应遵守合作协议,配合平台管理团队的工作,共同维护平台的稳定与发展。

三、会议制度1. 按照需要,定期召开各级会议,做好决策和部署工作。

2. 会议由相关领导主持,相关部门参加,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3. 会议纪要应及时下发并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四、组织结构1. 交通云平台管理团队设立办公室,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设立技术部、运营部、安全部等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3. 设立项目组、专项小组等,分工明确,协调推进工作。

五、运营管理1. 按照相关协议,合理规划交通云平台的运营模式,把握市场需求,提高服务水平。

2. 加强对用户的服务,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增强平台的可信度和知名度。

3. 合理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确保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4. 加强对平台数据的管理和保护,确保数据的安全与完整性。

六、技术支持1. 技术部门负责平台的技术开发和更新升级工作。

2. 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完善平台功能,提高用户体验。

3. 加强对平台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技术水平。

七、安全管理1. 安全部门负责平台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

2. 定期对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3. 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加强密码保护、防范诈骗等安全工作。

八、管理评估1. 对平台管理团队及各部门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团队协作能力等。

2. 依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计划,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九、纠纷处理1. 对于用户和合作伙伴间的纠纷,应及时调解解决,维护平台的稳定与和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八条 省数字办结合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 对省经济信息中心所提供的云平台服务情况以及应 用单位使用政务云平台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结合考核情况,安排政务 云平台的运行维护经费,优先保障基于政务云平台 建设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省工改办根据对省 经济信息中心考核结果和经费情况,适时调整省经 济信息中心绩效工资总量。



第十五条 省经济信息中心对政务云平台的安全负责, 应用单位对其安装在政务云平台的应用系统安全负责。 应用系统正式运行前应按规定通过安全等级测评。 第十六条 省网安办定期开展应用系统安全检查工 作,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风险等级较 高的,暂停系统运行直至整改完成;风险等级较低的, 督促限期整改;不予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会同省经 济信息中心采取强制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 省经济信息中心和应用单位要共同做好 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非法泄露、复制、篡改、 删除存储在政务云平台的数据。
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则 职责分工 使用程序 运维管理 安全管理 考核激励 附则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一条 为推进数字福建集约化建设,加强福建省级电子政务云计算 平台应用管理,保障平台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级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部署于省经济信息中心机房, 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由福建省级政务网云计算平台、福建省级政务外 网云计算平台组成,为省级行政机关开展电子政务应用提供支撑服务。 第三条 各部门建设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应充分 利用政务云平台资源,实现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 或数据中心,避免重复投资。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现有 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 设区市、县(市、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也可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 第四条 使用政务云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应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政务云平台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 益,不得利用政务云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应用单位必须遵守信息系 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应用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级别。



第八条 省经济信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值守、运维 规程、备份恢复及应急处置演练等制度,保障政务云平 台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定期检查、评估、通报政 务云平台应用情况。 第九条 应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用系统的运行维 护和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并报送省经济信息中心 备案;认真监管应用系统的运行和使用,及时处置应急 事件;积极参加政务云平台备份恢复及应急处置等演练 活动。 第十条 应用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用单位要组织力 量及时进行修复,省经济信息中心应予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省经济信息中心和应用单位应建立日志 制度,政务云平台和所承载的应用系统必须具备日 志功能,及时自动记录设备和系统的各种操作信息; 日志信息应至少完整保存一年。 第十二条 省经济信息中心可以根据应用系统 实际需求变化,动态弹性调整所需资源。 第十三条 应用系统所需运行维护经费由应用 单位自筹或申请财政解决。 第十四条 在政务云平台资源剩余30%以下,应 启动动态扩容机制,开展平台扩容升级工作。


第六条 现有应用系统迁移至政务云平台,应用单 位要编制政务云平台使用方案。新建项目应在申报 过程中明确提出云平台使用方案。省数字办会同省 经济信息中心核定项目对云平台资源需求。 第七条 应用系统开发完成后,应用单位根据 项目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与省 经济信息中心衔接应用部署。省经济信息中心须在 7个工作日内做好与应用单位的业务对接,分配项 目所需的政务云平台资源。应用单位应在10个工作 日内负责完成应用系统的安装。




第五条 根据政务云平台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与单 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数字办) 主管政务云平台,统筹规划政务云平台建设应用,推进数字福建 项目基于政务云平台部署应用。 (二)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政务云平台的日常业务管理、运 营服务和运行维护,依托福建省信息化标准化委员会云计算标准 工作组开展标准制定,协助省数字办指导应用单位开展系统整合 工作,配合应用单位做好应用系统的部署工作。 (三)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网安 办)会同省委机要局、省委保密局负责政务云平台网络及应用系 统安全监控工作。 (四)省财政厅负责政务云平台运行维护费用安排,纳入省 级财政年度专项预算。 (五)应用单位负责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调试、管理、 信息更新和软件维护等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