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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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严重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环境破坏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机械设备操作、电气工作、化学物品等。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和减少因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而发生的事故,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责任制定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和管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安全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到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周期,减少重大危险源的发生可能性。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正确辨识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动态控制,降低和消除危险因素,减少安全事故,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重大安全危险源是指在施工作业与管理业务活动中,由于施工过程的各种不符合要求的活动、物质条件(人、物、环境、管理),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通过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及危险评价,存在着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作业、活动、设施和场所。

常见重大危险源:(一)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二)地下暗挖工程(三)人工挖孔桩(四)30m以上的高空作业(五)幕墙\网架\预应力张拉\6m以上的边坡施工(六)房屋拆除爆破或其他土石大爆破(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八)起重吊装工程(九)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卸装平台(十)悬挂式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十一)4.5m以上(含4.5m)模板工程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及防治要点第一条对于建筑施工中的固有危险分析。

建筑施工风险来源主要为:高处作业、地基条件、环境因素、设备条件与成品材料、其他物质等六方面;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来看,应把建筑固有风险和工程项目地处城市社区环境相结合,进行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登记。

建设施工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形成主要有以下类型:坍塌、倒塌、高处坠落、火灾、爆炸等。

第二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防治要点:(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立“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建设施工安全责任制,有效开展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二)加强政府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不断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采用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施为主,从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建筑施工安全风险。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与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分为三个层级: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企业层面。

第四条国家层面负责制定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地方层面负责制定地方性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层面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内部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七条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划定和评估第九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作业、井下作业、电气作业等。

第十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划定应当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评估应当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危险源性质、可能对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管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应当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数据库,进行及时的更新和共享。

第三章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和审批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发放备案证明,并进行相应的监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备案之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2023年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2023年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2023年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灾害事故的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机械设备安全、电气安全、起重吊装、养护材料安全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监控人员,负责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安全管理。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具体内容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设计阶段,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和分析,编制危险源清单。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设计阶段编制的危险源清单,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制定的防范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

并组织定期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危险源的工作状态和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危险源进行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进行抽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部门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改建、扩建建筑物的施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因性质、种类、数量等问题,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危险源。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工人和公众宣传重大危险源的相关知识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和管理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应当按照其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对相应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台账。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重大危险源的产生和影响。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评估,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和危险情况。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章工人和公众的安全保障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备,并负责其使用和维护。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建筑施工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施工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即建筑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电气设备安装、爆破工程等。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危险源的有效控制和防范。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督员,负责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安全监督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本企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能够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危险源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危险源相关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尽快处理事故,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危险源的控制和处理措施的有效性。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限制危险源范围内的人员进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与危险源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危险源的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罚。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投保建筑施工责任保险,以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引言建筑施工是一个危险的行业,存在着许多潜在的安全风险。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帮助各方面了解这些规定的细节。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物质、设备、工艺、场所等因素。

在建筑施工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爆炸性气体、液体、固体•高空坠落•电气设备和电器线路•塔吊等起重设备•停电•火灾和爆炸•清洁作业•挖掘机等机械设备•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失稳的建筑物和部件•烟尘、有害气体和化学品在建筑施工中,当这些重大危险源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时,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相关法规和标准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运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

以下是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简要说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建筑施工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和评估、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要求,包括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点。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程》该规程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具体规定了建筑施工中各项安全工程的技术要求,包括消防设施、排水系统和施工现场安全等方面。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定》该规定是围绕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涵盖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涉及建筑工地的管理和监督,要求制定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和建筑工地安全督查制度的建立。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一系列具体指导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文件。

以下是规定中的一些要点: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它在企业内部宣传执行。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的一套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的因素。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确定其危险性和可能的风险。

2. 安全控制措施: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安全培训与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监督与检查: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5. 事故报告与调查: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总结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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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确保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

下面就该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该规定对建筑施工中涉及的各类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重大危险源包括高空坠落、电气危险、机械设备使用、起重吊装、登高作业、沉降下沉等。

这些危险源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风险因素,对于安全施工具有潜在的威胁。

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这些危险源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规定》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也提出了要求。

其中包括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统一安全标识等。

通过制度和机构的建设,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规定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对各类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技能。

特别是对于高空作业、起重吊装等危险作业,要求有相应的持证上岗人员,并定期进行岗位培训。

规定还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在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并对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和考核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规定》还要求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配合,及时报告重大事故和隐患,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该规定的出台对于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工人权益,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规定的执行与监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监管力度,加强各方的责任意识,才能真正实现建筑施工的安全可靠。

建筑施工行业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提升技能水平,确保安全施工,夯实行业发展的基础。

2023年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023年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023年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保护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遵守法律法规,并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筑项目。

第三条定义1. 建筑施工现场:指建筑项目实施施工工作的具体地点。

2. 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设备、工艺、工作环境或其他因素。

3. 管理机构:指建筑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管理的机构。

4. 监督机构:指依法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

第二章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清单第四条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1. 按照工程性质、施工过程、安全风险等因素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清单。

2. 对于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并给予相应的管理措施。

3. 定期检查、更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清单。

第三章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五条建立管理机构1. 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 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分工,并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1. 建筑施工现场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2. 对于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改进工艺、采用安全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控制1. 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对于关键任务、高危作业,应严格按照控制方案操作,并设立专门的监控和预警机制。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与记录1. 建筑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2. 对于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按照规定保存备查。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九条监督机构的职责监督机构应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条违规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建筑施工现场,监督机构可以采取停工整改、罚款、吊销劳动合同等处罚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重大危险源造成的事故和伤亡,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1. 监督管理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

2. 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 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4. 安全培训教育: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事故报告和调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并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 监督检查和处罚:相关部门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伤亡的发生,保护工人和公众的身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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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涉及到多个危险源,如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深基坑、脚手架搭设等。

为了保障建筑工人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对建筑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

下面是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一、施工前准备1.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工作的风险和危险源,并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2. 在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规划和设计,并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施工计划。

3.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危险源类型和程度,并采取适当的控制和预防措施。

二、高空作业安全监督管理1. 高空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2. 确保所有高空作业人员都接受了相关安全培训,并掌握了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 建立安全警示标志和提示标志,警示施工现场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4. 采取防护措施,包括安全带、围护栏、安全网等,保证工人的安全。

5. 定期对高空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起重吊装安全监督管理1. 在进行起重吊装前,必须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并经过专业人员检查和验收。

2. 确保所有参与吊装的人员都接受了相关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

3. 制定详细的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包括固定设备、采取防护措施、设置安全区域等。

4. 建立安全警示标识和提示标识,警示施工现场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四、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1. 深基坑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和防护措施,对于坑边的支撑和排水措施也必须注意到位。

2. 确保所有参与深基坑施工的人员都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

3. 对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其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

4. 建立安全警示标志和提示标志,确保现场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五、脚手架安全监督管理1. 脚手架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和施工方案,包括搭设流程、架设高度、安全措施等。

2. 确保所有参与脚手架施工的人员都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

2024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理做如下规定: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____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____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建筑施工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监督管理目标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旨在防范和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并保护施工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大危险源的范围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爆炸危险、火灾危险、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高空坠物、电气设备安全隐患、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等。

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施工工种和环境特点,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具体范围,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安全监督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控制和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过程中危险源的管理得到有效执行。

2. 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辨识和评估,识别出可能会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并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防范措施。

3. 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如合理布置工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测等,确保施工过程中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4.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合理使用施工材料。

同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5. 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安全责任和追究1. 施工单位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024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危险源。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报送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管,促进施工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得兼职或利用其它业务人员兼任。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并建立违法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的具体情况,确保作业人员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能力评估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适当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人在各类危险源作业中的安全操作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进行培训。

第九条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应统一佩戴安全带,并配备安全网等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遵守防火安全规定,严禁在易燃物周围进行动火,必要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在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下擅自操作。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配备专职消防员,并进行消防演练。

第三章监督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施工许可,并在施工期间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

2023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促进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对施工人员及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施工环境、设备或材料等因素。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分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应当根据其对施工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和可能性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记和管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安全措施,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安全措施的制定应当包括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工等措施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事故的建筑施工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行业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第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以上为2023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是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加强管理和执行,才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建筑施工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2023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钢筋焊接、起重吊装、临时用电等。

第四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采取教育培训、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确保施工过程中危险源的安全控制。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确定具体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六条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应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危险程度等内容,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危险源评估应由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的档案,并定期进行复查。

第三章安全控制措施的实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危险源的不同特点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条高处作业应配置安全帽、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严禁超高效果、超员作业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钢筋焊接应使用合格的焊工和焊接设备,施工现场应配置足够的通风设备,严禁拖延焊接时间等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起重吊装应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超载、超长时间连续作业等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设备应有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严禁乱拉乱接电缆、不按规定使用电气设备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控制设施,并组织培训施工人员熟悉和掌握使用方法。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培训应由具备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记录应保存至少3年。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新版)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新版)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单元,即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主要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大类。

第四条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安全评估和监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的各类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有关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本单位的监督管理。

督促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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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426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新版)第1页:第一章总则第2页:第二章组织管理第3页:第三章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估和备案第4页:第四章分级监控与管理第5页:第五章监督检查第6页:第六章处罚第7页: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1、2。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外来分包队伍、劳务组织。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

第1页:第一章总则第2页:第二章组织管理第3页:第三章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估和备案第4页:第四章分级监控与管理第5页:第五章监督检查第6页:第六章处罚第7页:第七章附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经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技术开发部、设备物资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企业策划部、财务部、工会、组织宣传部、纪委、团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管理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项目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控制措施;(三)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安全质量管理部1、具体落实行政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章制度;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危险源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3、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监督所属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工程质量进行监控,预防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4、协助单位其他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研究制定和执行防止事故措施,参与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督促落实;5、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及时掌握、分析、评估集团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提出强化危险源管理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参与重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工作。

(二)技术开发部1、跟踪国内外安全技术标准动态,管理企业安全技术标准的制订与监督实施;2、组织重难点工程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中有关安全技术应用和安全防护工作;3、协调各设计项目中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和优化工作。

协调内部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技术关系。

(三)工程管理部1、对重点施工生产中有关技术方案问题负安全责任。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审批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解决施工中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3、负责各在建项目工程防汛、防坍塌、滑坡等专业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状况和变化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物资设备部1、负责重大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参与安全检查,对查出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2、负责大型起重机械拆装运行、大件吊装及特大型工程施工供用电、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管理等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状况和变化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控制措施的落实;3、组织重要物资和安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工作,控制物资进场检验、试验工作。

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备、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

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文明施工的环境保护要求;4、组织协调应急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五)经营事业部1、对工程招标书进行评审时,评价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系数大小;对施工现场察看时,调查保障安全工作措施;在编写工程投标意向性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根据设计文件编写安全保障措施;2、工程中标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安全责任,接受技术交底时查询安全技术内容;分包工程时,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总包单位与分承包商之间安全责任;3、审核本级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经费概、预算,确定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划成本、核算实际成本;4、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规定,在集团公司投资经营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运行中搞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计划、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及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六)财务部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督促下属各单位和项目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专款专用;2、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或整改事故隐患所需经费进行审定与拨付,并提出合理开支经费建议。

(七)人力资源部1、根据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定员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2、负责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八)社会保险事业部1、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2、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毒尘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3、按国家规定确保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其它有关责任险种保险。

(九)企业策划部1、制定企业安全规划目标,并监督实施;2、对分承包商及外部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资质或资格审查,并监督签订分承包商分包合同或用工劳动合同;3、负责外部劳务管理中有关安全工作宏观管理。

(十)组织部1、在考核所属单位党委及领导班子建设和年度考核工作中,考核班子和个人安全生产绩效,并提出处理建议;2、督促所属单位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一)宣传部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筹划与实施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外宣传安全生产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2、负责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对外统一报道和协调;3、负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

(十二)工会1、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合法权益,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2、监督各级、施工现场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预防食品中毒;编制防暑降温防寒工作计划,预防煤气中毒,并督促落实;3、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制订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协同做好善后工作。

4、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检查督促单位参加职工工伤保险。

(十三)团委1、协助行政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2、配合党委、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3、组织团员青年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技术训练,提高其操作技能。

第八条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都要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小组,健全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其主要职责:(一)组织所属单位、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督促所属单位、项目部做好重大危险源预测、预警、预案工作,组织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组织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三)组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协助组织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三)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无遗漏;(四)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及时如实报告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各类事故;(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1页:第一章总则第2页:第二章组织管理第3页:第三章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估和备案第4页:第四章分级监控与管理第5页:第五章监督检查第6页:第六章处罚第7页:第七章附则第三章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估和备案第十条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因素,有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期内的慢性损害和累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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