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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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56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56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56号2003年7月3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省审计厅二00三年七月)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根据《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意义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是为促进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服务的。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强化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需要;是促进内部管理向科学、严格的方向发展的重要环节。

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规范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行为,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内部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江苏省内部审计规定》,以富民强省为主线,增加价值为中心,改善运作为重点,防范风险为导向,切实加强内部审计组织、业务、作风建设,全面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不断提升内部审计层次和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廉政建设,全心全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南京市师德建设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南京市师德建设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南京市师德建设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3.03.03•【字号】宁教工委宣德[2003]3号•【施行日期】2003.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南京市师德建设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工委宣德[2003]3号)各区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推进全市师德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我局制定了《南京市师德建设评估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区县、学校师德建设评估计划。

2003年上半年,由各区县教育局严格按照《办法》对所属学校进行评估检查,市教育局将组织对直属学校的评估检查及对区县属学校的抽查。

2003年下半年,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

2003年起学校对教师开展师德考评工作。

请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将评估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反馈市教育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未详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工作处联系。

电话:3639940、3639937。

附:南京市师德建设评估办法二○○三年三月三日附:南京市师德建设评估办法(试行)为了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提高我市师德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科学合理地评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的师德建设状况,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特拟定本评估办法。

第一条评估对象。

本办法评估对象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第二条评估原则。

评估应坚持以下原则: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实效性原则,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关注工作过程,不搞形式主义;发展性原则,着眼于长远发展,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改建相结合。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7〕25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7〕25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7〕25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市委办公厅转发〈中共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7〕2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推动深化改革、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内容。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二、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一)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挂销号机制。

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挂销号制度,将“问题清单”与“整改清单”全面对接,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实行“对账销号”。

(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机制。

审计机关的重要审计结果应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

审计机关每年应向本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结果情况,并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结果。

同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应适时牵头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督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同级党委、政府。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委办发[2009]35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8.21【实施日期】2009.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09〕35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8月21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引导和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9〕2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促进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进一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查和处理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要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建设,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断探索和创新干部管理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要点3篇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要点3篇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要点3篇下文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要点3篇》,您浏览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要点3篇》正文如下: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第1篇202X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以*的和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l的审计工作方针,加大审计力度,全面开展教育内部审计。

充分发挥内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为防范学校经济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和解决教育*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矛盾服务。

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由局主要领导分管,其他领导协管的内审工作。

建立由局长任组长,协管领导任副组长,*、人事、计财等科室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县教育局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各科室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强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审计。

扎实做好基础性财务收支审计,逐渐从单纯的查处问题为主向查错纠弊、加强管理和提高效益并重转变。

根据《县教育局内部审计轮审制度》,今年开始第二轮审计。

202X年列入审计计划的学校和单位有37个(其中2个将结合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开展),详见附件。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积极开展对学校(单位)行政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今年将对两所学校(单位)负责人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另外着重做好对离任的校长(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的经济管理依法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评价,有利于规范校长(负责人)在任期间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学校(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并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全面考核*提供依据。

四、做好教育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根据省教育厅审计安排,全面落实X委、省X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制定《县教育系统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方案》,采用学校(单位)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抓好l*l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等审计监督。

另外对教师师训资金、财政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助资金、工H经费等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促进专项资金落实到位,确保专款专用。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3.01•【字号】苏教审[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苏教审[2010]1号)各市教育局,省属各高校、中专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全省教育审计工作通知如下:一、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推动教育审计深入开展2010年全省教育审计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执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教育审计工作方针,坚持“以风险为导向,控制为主线,治理为目标”的内部审计发展方向,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认真履行教育审计职责,加大审计工作的创新力度,全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增强教育审计的宏观性、建设性和成果性,发挥“免疫系统”功能,推动教育审计深入开展,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育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教育部第17号令,健全以主要行政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审计工作领导体制。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要强化以队伍建设为核心的基础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配备与本单位审计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审计人员,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审计队伍。

要加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内审工作机制,促进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单位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支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帮助审计人员改善审计工作条件。

三、突出重点,强化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审计(一)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在全面总结省属院校预算执行及决算年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思路,改进方法。

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0.26•【字号】宁教[2004]33号•【施行日期】2004.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宁教[2004]33号)各区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近年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下发的《关于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把我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现对进一步推进全市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实行校务公开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

实行校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依法治校,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教育系统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形式;是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投身教育事业,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和扶持教育事业的必由之路。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党政领导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努力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校务公开作为学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措施,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逐步使我市的校务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普通教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1991〕23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普通教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1991〕23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普通教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普通教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1991年12月10日宁政发〔1991〕239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事业单位普通教育的管理,提高全市普通教育的整体水平,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我市企事业单位普通教育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办学1、企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兴办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高中),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一种办学形式,是我市普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予积极支持和鼓励。

2、企事业单位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兴办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高中),确实不具备独立办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学或与当地教育部门联合办学的形式。

企事业单位兴办、合并、撤销所办的小学、中学(职业高中)须经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企事业单位所办的普通教育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要针对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弟教育的特点,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办学的优势,强化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效益。

4、企事业单位兴办的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高中)主要招收户籍在单位驻地的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

有条件的也可吸收当地居民子女就近入学。

在与教育部门实行联合办学的地方也可实行面向社会招生。

没有举办职工子弟学校和虽举办职工子弟学校但居住分散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子女,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按户籍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在招生录取条件及收取费用等方面与地方居民子女相同。

2024年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篇)

2024年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篇)

2024年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一、引言教育内部审计是指对教育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运行状况、资产和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的活动,旨在提供可靠的信息,提高教育机构的效益和风险管理水平。

本工作计划旨在明确2024年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高效、全面地开展。

二、审计目标1. 评估教育机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风险和问题;2. 提供给决策者可靠的信息,改善教育机构的管理和运营效益;3.提高教育机构资产和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4.推动教育机构的改革和创新,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三、审计内容1. 内部控制审计- 评估教育机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实施情况,发现内部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 检查内部控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提出改进意见;- 跟踪落实前期审计提出的整改措施,评估整改效果。

2. 财务审计- 对教育机构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验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检查财务操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发现潜在的违规行为;-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改进意见,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3. 教育质量审计-评估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机制,发现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检查课程设置、教师配备、教材选用等方面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改进意见,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

4. 管理效益审计-评估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发现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短板;-检查资源配置、人员激励、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出管理改进意见,提高管理效益和运营效率。

四、审计方法1. 文献资料审查:收集、整理和分析与审计对象相关的文件、记录和数据,了解审计对象的情况和问题;2. 走访调查:与教育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进行交流和调查,了解其对教育机构经营和管理的看法和建议;3. 抽样检查:随机选取相关数据和样本,进行核实和比对,确保审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4. 数据分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工具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加工和分析,从中发现问题和规律;5. 会议讨论:组织教育机构管理层和审计人员开展会议,沟通审计结果和改进意见,推动问题的解决。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3•【字号】宁政发[2009]222号•【施行日期】2009.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意见(宁政发〔2009〕2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更好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明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意见》(苏政发〔2009〕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审计工作以及我市配合国家、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我市开展的审计工作(一)认真安排审计项目计划1、市审计局依据《审计法》、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规划》、市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审计工作的要求,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并于每年年初向市政府上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草案)。

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审计局组织实施。

(二)及时报告审计情况1、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市审计局应当及时以《审计要情》形式上报市政府。

2、审计项目完成后,市审计局应及时向市政府上报《审计报告》及摘要,必要时还要上报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及摘要。

(三)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1、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证的问题,由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整改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按时将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应及时将汇总的情况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证问题纠正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2、对审计查证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整改,并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市审计局。

对于审计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市审计局出具的《移送处理书》反映的情况及时查处,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市审计局。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教审[2013]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1.31
【实施日期】2013.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审〔2013〕3号)
各市教育局,省属各高校、中专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审计工作,充分发挥服务监督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教育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2013年,各级教育审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我省教育发展的中心任务,树立科学审计理念,积极推进教育审计的转型,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更好的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一、关注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

要围绕贯彻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关注教育投入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我省 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比例超过18%
目标的落实情况、教育税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等,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促进教育投入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完善。

二、做好财务预决算审计工作。

2013年,省教育厅将对省属高校、中专校和直属事业单位上年度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开展审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单位开展财务预决算审计;各高校、中专校审计部门要参加预算编制会议,了解预算编制依据,开展预算执行审计。

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所属二级核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审计,促进各单位勤俭办学和合理使用资金。

三。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教育部门和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实施内部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教育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部门、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独立的机构或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配备具备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并取得内部审计资格证书。

三、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一)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二)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四)经济责任审计;(五)其他需要进行内部审计的事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一)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三)资产负债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五)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六)其他需要进行内部审计的事项。

四、内部审计程序和方法(一)审计计划制定;(二)审计通知书发出;(三)审计现场工作;(四)审计报告编制;(五)审计整改落实;(六)审计资料归档;(七)其他需要进行的审计程序。

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2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来信请注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8日。

附件:《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教育部2019年11月28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98.10.19•【文号】教财厅[1998]第11号•【施行日期】1998.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财厅[1998]第11号1998年10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教委,部属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划归财务司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具体任务是: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调研、规章制度的制定、信息和经验的交流、审计人员的培训;对教育系统财经活动中重大的、带普遍性或倾向性问题组织审计调查;进行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现对如何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内部审计是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实施内部经济监督的活动,对于加强财经管理、规范经济秩序、推进廉政建设、维护合法权益、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开展15年来,充分发挥这方面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在机构改革中巩固并发展已取得的成果,把这项工作继续推向前进,不能因为在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中审计体制的调整而削弱内部审计监督。

二、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强领导,是内部审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在机构改革的新形势下尤为重要。

为此,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有足够充分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原国家教委第24号令等审计法规,积极关心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支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审计事务所作用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审计事务所作用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审计事务所作用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12.19•【文号】教审厅[1995]7号•【施行日期】1995.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审计事务所作用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95年12月19日教审厅〔1995〕7号)为促进教育系统审计事务所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推动社会审计制度的建立和教育审计工作的开展,现将《关于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审计事务所作用的几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落实。

关于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审计事务所作用的几点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要着重发展审计事务所等市场中介组织的要求,加快我国社会审计制度的建设;为了解决教育审计任务愈加繁重而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推动教育审计工作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署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规定,就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审计事务所作用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推进审计事务所的发展近几年来,在教育系统陆续建立一批审计事务所,对推动教育审计工作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目前审计事务所的数量仍然偏少,现有的规模也不大,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和教育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

为改变这种状况,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教育企事业单位要在当地审计机关的指导和支持下,按照规定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单独或联合组建一批新的审计事务所,力争近两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和教育企事业单位较集中的地区各有一家审计事务所。

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还应逐步扩大现有审计事务所的规模,并应积极促进教育系统审计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合作和联合。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4.10.26•【字号】宁教工委[2004]9号•【施行日期】2004.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宁教工委[2004]9号)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省、市政府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4]12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3]77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这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对外开放,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

对于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改革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作风转变,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教育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教育局作为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努力转变管理观念,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措施,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逐步使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教审[2014]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2.24
【实施日期】2014.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审〔2014〕2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省属各高校、中专校:
2014年,各级教育内部审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努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基础建设
(一)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并提供经费保障。

要优化内部审
计人员专业、年龄结构,保持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开展审计业务培训。

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廉洁自律意识。

要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培训和理论研究,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省教育厅今年将组织开展新内部审计准则、学校会计制度和审计信息化等培训,并鼓励内部审计人员根据需要参加其他业务培训。

(三)强化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继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要狠抓制度执行和落实,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使用《南京市教育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使用《南京市教育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使用《南京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政情况反馈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教工委[2005]22号
【发布部门】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5.08.09
【实施日期】2005.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使用《南京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廉
政情况反馈表》的通知
(二○○五年八月九日宁教工委[2005]22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宁教工委纪[200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教育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在各类检查、验收、评比中的廉洁行为,现将《南京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政情况反馈表》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按以下要求认真执行。

1、本表适用于市教育局对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区县教育局机关、学校的各类检查、验收、评比等活动;
2、本表由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评比时带至被检查单位,也可以复印或从南京教育信息网上下载;
3、本表由被检查单位根据我局工作人员的廉政情况填写,并在检查、评比、验收结束后,由被检查单位在一周内反馈至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不能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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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教审[2014]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5.21
【实施日期】2014.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宁教审[2014]2号)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咨询和服务职能,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省政府《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苏教审[2014]1号)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行使内部审计职责,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高校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要高度重视教育审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

凡涉及到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安排、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项目等研究和决策会议,应当请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参加。

要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审工作,主动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增加教育审计工作投入,为教育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优化内部审计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
(一)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高校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为内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根据审计独立性原则,区教育局和市属高校要设置独立内审机构,条件尚不具备的,应改变内审机构与财务科合署办公的形式,可转变为内审机构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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