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考试管理细则)
XXXX中学考试管理制度(考试管理细则)期中(或阶段考)、期末考试是学校教学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使通过考试准确、真实地反映学生阶段学习水平和检验教学效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八项制度1 .制卷负责制各科考试试卷由教研备课组确定一名任课教师命题,命题教师负责试卷的质量及保密工作,以防止试卷泄密。
为防止试卷在制卷打印过程中出现错误,试卷在开印前要请命题教师校对签字,以分清责任。
2 .座位混编制打乱班级建制,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学生考场座位,考场教室张贴座位号,学生持学生证(内含准考证)入场,对号入座。
3 .监考负责制监考教师为所监考考场的责任人,全权负责考场的考风考纪,及时处理出现的有关问题。
4 .巡考包干制。
考试期间,由校级领导带队,由各年级部组成若干巡视小组,对整个考试情况进行督查,保证考试制度的落实。
5 .考情通报制每场考试结束后,由年级部根据巡考情况及考场记录情况出一期本年级考情通报,将有关问题通知到考场,提出要求和改进。
对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到学生本人和家长,对好的现象和做法给予表扬和鼓励。
6 .阅卷流水制考试结束后,试卷装订密封,各年级部备课组集中统一流水阅卷。
7 .差错问责制对涉及考试及阅卷工作,一但发生问题,如试卷出现泄密或试题错误,装订出现漏装、倒装,阅卷出现漏阅、错阅及雷同试卷,首先由差错责任人做出解释,并将根据影响程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 .考后总结制每次期中考试(阶段考试)或期末考试结束后,各年级部均需认真总结,如实记录考试工作的成绩和失误,写出总结报告。
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误的原因,并思考今后改进的措施。
二、考试前准备工作1 .试卷命题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务处提前二个星期布置考试任务,包括考试日程安排、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各年级部根据教务处考试工作安排,确定一名任课年级教师独立命题。
命题要注意考查的广度、深度、难度和科学性,要求平均分在75分左右(上下3分[含3分])或及格率在80%-95%之间。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XXXX中学考试管理制度一、自命题试卷与统考试卷自命题试卷是指根据本学科的教学进度自行出的期中或期末主、副科试卷,一般经过备课组讨论后由备课组长或指定教师出题,审核无误后作为试卷。
统考试卷是指区级统一命题、会考、高考的统考试卷。
二、凡是期中、期末考试要做到考前动员,考场按规定布置,学生将在年级内进行随机编排考场。
三、为了保证试卷的质量、公平和公正无误指定如下管理条例:1、出卷要求①出题教师要根据本学科的教学情况和进度按照学校规定的易、中、难的比例掌握出题,并经学科主管审核无误后定为试卷。
②出题教师要按学校规定时间交试卷,不得以各种借口延误交卷时间。
考前试卷要严格保密,不得以各种方式漏题。
③凡有机读部分要事先说明,老师要带答案随同阅读。
④外语听力要做好视听和播放程序。
2、监考要求①所有教师岗位人员一律参加期中、期末监考工作,学校将依据学科考试规律编排监考。
②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15分钟到位,主监考人员到考务室清点试卷,试卷无误后听统一要求方可去考场,同时副监考人员要到考场组织学生做好考前准备。
③为了避免试题有误,备课组长在考前试卷印刷后到教导处审核试卷。
④考试预备铃响后分发试卷,不得提前发试卷。
考试铃声响后让学生齐答试卷,主、副监考人员要前后到位监考。
监考人员要遵守考务规定,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更不得把书刊、报纸和试卷带入考场看或批改试卷。
要认真监考,注意每一位学生的言行,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尽量提前制止、警告。
要正确地回答考生提出的卷面问题,不得提示。
⑤开考后备课组长要到考场巡视。
⑥考试结束铃声一响停止考生答卷,提示考生按要求把试卷整理好,副监老师按顺序将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放考生出考场。
到考务室按要求封闭好试卷交考务室,由备课组长统一领走。
3、批改试卷要求批改试卷按年级学科有备课组长组织流水批改试卷,一律按事先指定的每题平分标准批改试卷。
遇到考生答题难以决定时,要经组长或他人共同协商指定标准。
批改完试卷后,由组长组织本科教师交叉复查考生的答题,同时复核试卷分数。
中学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考试管理工作,提高考试质量,保障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包括各类考试、考核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环境,提高考试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校考试工作。
第五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试管理工作。
第六条考试前,考试办公室应制定详细的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试卷命题、监考人员安排等。
第七条试卷命题应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确保试卷质量。
第八条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则和程序进行监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第九条考试结束后,考试办公室应及时整理、归档考试资料,包括试卷、答题卡、成绩统计等。
第三章考试纪律与要求第十条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作弊、抄袭、替考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照规定坐好,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
第十二条考生答题时应使用规定的文具,不得使用电子设备、计算器等。
第十三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问题,应立即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核实后处理。
第十四条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按顺序整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并按要求交还。
第四章考试成绩处理与反馈第十五条考试成绩由考试办公室统一核算,并及时公布。
第十六条考试成绩公布后,学校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考试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学校设立考试监督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考试监督小组应定期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二十条对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抄袭、替考等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为规范中学考试管理,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考试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1.2 中学考试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试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3 中学考试管理应结合学科特点,注重对学生能力的考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4 中学考试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考试组织与实施2.1 学校应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试政策、组织实施考试、监督考试过程、处理考试违规行为等。
2.2 考试委员会应由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等组成。
2.3 考试前,考试委员会应制定详细的考试方案,包括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
2.4 考试方案应提前公布,以便学生做好充分准备。
2.5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2.6 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成绩。
2.7 考试成绩应及时公布,并允许学生查询。
三、考试内容与形式3.1 考试内容应涵盖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学科素养,注重考查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2 考试形式应多样化,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实践操作、口头表达等,以全面考查学生的学习成果。
3.3 考试题目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避免偏题、怪题,确保考试的公正性。
3.4 考试难度应适中,既要考查学生的掌握程度,又要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
四、考试纪律与违规处理4.1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4.2 严禁考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如手机、电子设备、参考资料等。
4.3 严禁考生抄袭、剽窃、代考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4 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考试委员会。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考试管理,提高考试质量,保障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中学的考试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学考试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试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中学考试管理工作应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中学考试应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应符合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要求。
第六条考试形式可以包括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考试题目应具有代表性、难易适度,注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七条考试时间安排应合理,确保学生有充足的复习时间。
考试期间,学校应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试秩序,确保考试的公正性。
第八条考试成绩的评定应客观、公正,实行等级制或百分制。
考试成绩应及时公布,并提供给学生和家长查阅。
第九条中学应建立考试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考试内容与要求第十条考试内容应涵盖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科课程,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应用能力。
第十一条考试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考试应关注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考试纪律与监督第十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得抄袭、作弊。
第十四条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试制度,维护考场秩序。
第十五条考试期间,学校应设立举报渠道,加强对考试违规行为的查处。
第十六条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五、考试结果的应用第十七条中学应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充分发挥考试在教育教学中的导向作用。
第十八条考试结果应用于学生的学业评价、班级管理、教师评价等方面。
第十九条考试结果应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升学、就业等方面的评价体系。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范本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范本一、考试前的准备工作1. 学校在开始考试前,需制定详细的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确保考试有序进行。
2. 考试前,学校应对考生进行考前宣传,包括考试纪律、作弊行为等的告知,以提高考生的考试意识和纪律观念。
二、考试过程中的要求1.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2. 考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包括传纸条、抄袭等行为,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
3. 考生在答题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打扰其他考生。
4. 考生在答题时应按照规定的答题方式进行,如要求填涂选项,则必须使用铅笔填涂。
5.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将答卷整理齐全,并按要求交给监考人员。
三、考试成绩的处理1. 考试结束后,学校将委托专业人员进行试卷的评阅和成绩的统计。
2. 评卷时将采取严格的评分标准,确保评分公正、客观。
3. 评阅人员将按照学校规定的评分要求,对每道题目进行评分,并将成绩汇总后生成考试成绩。
四、考试成绩的公示与反馈1. 学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试成绩,供学生和家长查阅。
2. 学校将提供成绩反馈服务,学生和家长可通过咨询教师或学校相关人员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
3. 学生和家长对成绩有疑问的,可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学校将依据规定进行复核,并及时反馈结果。
五、考试纪律的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取消考试资格等。
2. 对于严重违纪的考生,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成绩、停学处分等。
3. 对于监考人员的失职行为,学校将进行严肃问责,保证考试的公正和严谨。
六、其他相关规定1. 考试过程中,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包括手机、通讯工具等。
2.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场,应事先向监考人员申请。
3. 考试期间,禁止在考场内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有发现将视为作弊行为处理。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初中、高中年级的各类考试管理工作。
第三条考试管理工作的原则:(一)公平竞争,公正评价;(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三)预防为主,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考试类别(一)学期末考试:每学期末进行的一次全面考试,用于检查学生本学期学习成果。
(二)期中考试:每学期期中进行的一次考试,用于检查学生半个学期来的学习情况。
(三)模拟考试:根据需要进行的模拟考试,用于检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对考试的能力。
第五条考试命题(一)考试命题应依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注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
(二)命题老师应具备一定的命题经验和专业水平,确保命题质量。
(三)命题过程应保持严谨、公正,避免出现偏题、难题、怪题。
第六条考试安排(一)考试时间、地点应提前公布,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
(二)考试期间,学校应合理安排教师监考,保证每个考场有足够的监考老师。
(三)考试时间不得随意调整,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
第七条考试纪律(一)学生应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二)监考老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考试期间,严禁学生请假、擅自离场。
第三章考试成绩与管理第八条考试成绩评定(一)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具体评定标准由各学科教研组制定。
(二)考试成绩应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避免出现误判、漏判等情况。
第九条考试成绩发布(一)考试成绩应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并向学生反馈。
(二)考试成绩发布应遵循保密原则,避免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十条考试成绩分析与反馈(一)教师应认真分析学生的考试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二)学校应定期组织考试成绩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教学质量。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考试的管理工作,包括学期末考试、期中考试、模拟考试以及各类学科竞赛等。
第三条考试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考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教务处应当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包括考场安排、考试时间表的制定、考试材料的准备等。
第五条考试科目应按照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进行,考试内容应覆盖课程标准规定的知识点。
第六条考试形式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灵活运用。
第七条考试时间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和休息时间,避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考场规则与监考职责第八条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迟到30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第九条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严禁携带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传呼机、手提电话、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考场。
第十条考生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写姓名和考号,其他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
第十一条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
监考员应公开回答。
第十二条监考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监考员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干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第四章考试纪律与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的管理和指挥。
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偷看他人答卷,不得有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暗示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监考员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教务处。
教务处对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四篇)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____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____》、《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____》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我校实施和管理普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
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____、____重要思想和____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第五条普通中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
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第六条考试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基础性原则。
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
中学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中学大型考试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我校大型考试的安全、顺利进行,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大型考试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安全措施1.考场设置与布置(1)考场应选择安全、安静、通风良好的场所。
(2)考场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3)考场座位应按照规定间隔设置,确保考生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2.考生入场与考试(1)考生入场前,监考员应进行身份验证,严禁冒名顶替。
(2)考生应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入场。
(3)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员同意。
3.考试用品管理(1)考生考试用品由监考员统一发放,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2)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带走任何考试用品。
4.考场监控(1)考场内应安装监控设备,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监控设备应确保正常运行,监控画面不得随意截取、删除。
5.应急处理(1)考试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监考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障考生安全。
(2)如遇紧急情况,监考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四、责任追究1.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2.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大型考试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范本
世界伟人排名前100位"1.穆罕默德" 2.艾萨克"牛顿" 3.耶稣" 4.释迦牟尼" 5.孔子" 6.圣"保罗" 7.蔡伦" 8.约翰"古腾堡" 9.克里斯托弗"哥伦布" 10.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11.卡尔"马克思" 12.路易"巴斯德" 13.伽俐留"伽俐略" 14.亚里士多德" 15.列宁" 16. 摩西" 17.查理"达尔文" 18.秦始皇" 19.奥古斯都"凯撒" 20.毛泽东" 21.成吉思汗" 22. 欧几里德" 23.马丁"路德" 24. 尼古拉"哥白尼" 25. 詹姆斯"瓦特" 26. 君士坦丁大帝" 27.乔治"华盛顿" 28.迈克尔"法拉第" 29. 詹姆斯"克拉克"麦克斯韦" 30.奥维尔"莱特和威尔伯"莱特" 31. 拉瓦泽" 32.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33. 亚历山大大帝" 34.拿破仑"波拿巴" 35. 阿道夫"希特勒" 36.威廉"莎士比亚" 37.亚当"斯密" 38. 托马斯"爱迪生" 39. 安东尼"万"雷汶胡克" 40. 柏拉图" 41.伽利尔摩"马可尼" 42.路德维希"冯"贝多芬" 43. 沃纳"海森堡" 44.亚历山大"格雷厄姆"贝尔" 45. 亚历山大"弗莱明" 46.西蒙"玻利瓦尔" 47.奥利弗"克伦威尔" 48.约翰"洛克" 49.米开朗基罗" 50.乌尔班二世" 51.欧麦尔" 52.阿育王" 53.圣"奥古斯丁" 54.马克斯"普朗克" 55.约翰"加尔文" 56.威廉"T "G "莫顿" 57.威廉"哈维" 58. 安托万"亨利"贝克雷尔" 59.格雷戈尔"孟德尔" 60.约瑟夫"李斯特" 61. 尼考罗斯"奥古斯特"奥托" 62.路易"达盖尔" 63.约瑟夫"斯大林”" 64.勒内"笛卡尔" 65.儒略"凯撒" 66.弗朗西斯科"皮扎诺" 67.荷南多"科尔特斯" 68. 伊莎贝拉一世" 69.威廉大帝" 70.托马斯"杰佛逊" 71.让"雅克"卢梭" 72.爱德华"詹纳" 73.威廉"康拉德"伦琴" 74.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 75.老子" 76.恩利克"费米" 77.托马斯"马尔萨斯" 78.弗朗西斯"培根" 79.伏尔泰" 80.约翰"菲茨杰拉德"肯尼迪" 81.格雷戈里"平卡斯" 82.隋文帝" 83.摩尼" 84.瓦斯科"达"伽马" 85.查理曼" 86.塞鲁士大帝" 87.伦哈特"欧拉" 88.尼克罗"马基维利亚" 89.琐罗亚斯德" 90.米尼兹" 91.彼得大帝" 92.孟子" 93.约翰"道尔顿" 94.荷马" 95.伊丽莎白女王一世" 96.查士丁尼一世" 97.约翰尼斯"开普勒" 98. 帕伯罗"毕加索" 99. 玛哈维拉" 100.尼尔斯"玻尔八十年代世界学者所编著的《世界一百大伟人排行》中毛泽东排第二十位,在思想领域仅次于马克思,在政治领域仅次于列宁和秦始皇,略高于华盛顿,高于拿破仑,大大高于他的政治导师斯大林。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XXXX中学考试管理制度为规范考试管理,形成良好考风、学风,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一)教务处组织1.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期中、期末学分认定考试、阶段质量检测等),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教务处负责安排考场、编排考号,安排监考和阅卷等考务工作;协调政教处做好考试期间纪律、安全、卫生等工作;协调后勤做好考试服务工作。
2.教务处负责试卷的命题、印制、保管、分发工作;组织年级和学科教师做好监考、阅卷、成绩统计、试卷的分析讲评、补偿等工作。
及时召开成绩分析会,对学科教学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二)班主任安排3.考前做好学生注册工作,上报班级考试人数;布置安排考试桌椅,整理考场。
4.加强学生思想教育。
考试前召开主题班会,向本班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做好考试动员,加强诚信教育,强调考风考纪。
二、命题5.试卷命制要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体现课改精神;要有利于指导教学,有利于指导学习方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6.试卷命制必认真、细致、严谨。
试题要符合考试科目的进度,题目设置合理科学,难度适当,容量适中;不得出现知识性、科学性错误。
7.命题教师由教务处安排。
命题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任务,并严格校对。
无误后将试卷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交教导处审批付印。
8.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考前,试卷不得在组内传阅,不得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
三、监考9.监考老师于考前30分钟到考务室集合,领取试卷,准时发卷和开考,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10.监考老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监考时,严禁看报刊杂志、改作业、写东西、讲小话、打瞌睡。
11.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按页码顺序、学号顺序清点整理试卷,并按要求装订成本;要防止学生不交试卷,严禁漏收试卷。
12.监考教师如需调动监考时间,应提前一天通知教务处;请人代替监考,须经教务处同意,否则,按缺席论处四、阅卷13.学校组织的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阅卷。
阅卷实行备课组长负责制。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范文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范文一、考试前的准备工作1. 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学校相关通知中发布,考生需要准时到达考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为了避免考生因交通等原因无法按时到达考场,学校将提前发布考试的详细路线和交通规划。
2. 考试科目和内容学校将提前公布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进行复习。
考试科目和内容将根据课程大纲和教学进度进行安排,确保考试能够全面、准确地测试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
3. 座位安排和考试材料准备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座位安排,确保每位考生都有一个固定的座位号。
考试前,学校会准备好考试所需的各种考试材料,如答题卡、试卷、考试用具等,保证考生能够顺利进行考试。
二、考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 严禁作弊行为考试过程中,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
学校将采取严密的监考措施,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将依据学校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考生的责任。
2. 禁止交流和咨询考试过程中,考生之间不得交流或咨询任何问题。
禁止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考生需专心考试,确保考试过程的安静和秩序。
3. 注意试卷格式和答题要求在答题过程中,考生需要正确填写答题卡,确保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准确无误。
同时,要仔细阅读试题,明确答题要求,按要求完成答题。
注意书写规范、清晰,确保答案能够被准确识读。
三、考试成绩的评定和通知1. 成绩评定标准考试成绩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评分标准将综合考虑答题的准确性、完整性、清晰度等因素,确保评分公正、客观。
2. 成绩通知和反馈考试成绩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考生。
学校将根据需要,为考生提供成绩的详细解读和分析,帮助考生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和不足之处,并提供相应的学习建议和指导。
四、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1. 考试纪律考试过程中,考生需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和秩序。
不得随意离开座位,不得交流和咨询。
考试结束后,要保持考场整洁,离开考场前,需要按照要求整理桌面和座位。
中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中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中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篇1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各环节中的漏洞,保证考试成绩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考务与监场1、布置考场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监考老师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监场期间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干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看书、聊天等),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扣职业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蓝色钢笔或圆珠笔,按要求写上自己的姓名、考号,无考号无名的试卷判0分,班级扣5分。
4、严格考试纪律,发现作弊,学生试卷判0分,班级扣5分。
5、英语听力统一使用广播,广播不好的班级班主任准备录音机并上报教导处。
6、每场考试请副考按时领卷,每次考试第一场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如迟到每人次扣2分,考试结束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后送回,如试卷不整理乱七八糟或遗漏试卷,扣个人考试2分。
7、监考老师要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考试期间要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写清姓名和考号,帮助学生借用必须的学习用品,指导帮助其他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事项。
二、批卷与核分1、批卷严格按照区教研中心下发的评分标准,坚持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的要求,如有疑问必须向教导处报告。
2、批卷工作实行批卷组长负责制,负责有疑问试题评分标准的确定、人员分工、上交成绩等具体工作。
3、实行分级部集中批卷制,如未经允许私自更换批卷地点,每人扣5分。
4、批卷人员确定后,如遇特殊情况个别教师不能参加批卷,一般情况下不会另调人员,由剩下的老师重新分工安排批卷。
5、试卷批完登分后,批卷组长立即将成绩单上交教导处,否则扣组长5分。
6、批卷时各位老师要认真批改,仔细核分,批改标准、登分位置批卷组要统一,使人一目了然,加分、扣分清清楚楚。
总分时要求三人一组,一人念两人用计算器相加,尽最大限度降低出错率,并在试卷上用①、②、③……标示该登分小组,出错率允许在1%以内,每超0.1个百分点,备课组每人扣1分。
出错严重的登分小组或批卷教师每人加扣2-10分。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行为,提高考试质量,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学考试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试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中学考试包括期末考试、期中考试、诊断性考试等各类考试,考试内容应涵盖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知识点。
第四条全体师生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考试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应设立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考试管理工作。
考试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组成。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考试工作,包括制定考试计划、安排考试日程、命题、制卷、监考、评卷、成绩统计分析等。
第七条各学科教研组负责本学科的考试内容研究和命题工作,确保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要求。
第八条考试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考场纪律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考试命题与阅卷第九条考试命题应遵循课程标准,注重考查学生的学科素养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第十条命题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经验,确保命题质量。
第十一条考试阅卷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
第十二条阅卷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参与自己学生的试卷评阅。
四、考试结果处理第十三条考试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向学生反馈,帮助学生分析原因,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
第十四条考试结果应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档案。
第十五条对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成绩,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监考教师、阅卷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考试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初中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正、公平、公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初中部所有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各类竞赛考试、升学考试等。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试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考试工作由教导处负责,具体实施包括:1. 制定考试计划,明确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等;2. 布置考场,确保考场安静、整洁、宽敞,符合考试要求;3. 准备试卷、答题卡、评分标准等考试用品;4. 组织监考人员培训,确保监考人员熟悉考试规则和监考要求;5. 审核试卷、评分标准,确保评分公正、准确。
第五条考试期间,各班级应做好以下工作:1. 严格按照考试时间组织学生参加考试;2. 安排好学生座位,确保考生安静、独立完成考试;3. 监考老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4. 发现考生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上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考试纪律与监督第六条考试纪律:1. 考生须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2. 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3.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4. 考生不得抄袭、作弊、交头接耳、传纸条等;5. 考生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如需离开,应向监考老师报告。
第七条考试监督:1. 学校设立考试巡视员,对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2. 教导处负责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公平、公正;3.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第四章考试成绩与处理第八条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班级应及时将成绩通知考生及家长。
第九条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应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处理。
第十条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学校将依据考试成绩对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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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试命题及质量分析要求
1、命题难易掌握8:1:1比例,双基知识点80%,能力题10%,综合应用10%。
2、语数外及初三考试学科每月进行一次月考,由各教研组进行安排,教研组长将月考成绩汇总后交教务处。
3、参加兄弟学校联合命题的教师,除召集有关命题会议,命题后请教研组其他教师审核与校对。
每门学科命题费100元。
4、平时练习,考核试卷提前交教务处,由教务主任审定后方可印刷。
5、期中、期末考试后认真做好试卷质量分析,并对学生作试卷分析与讲评,主要问题所在和整改措施。
二、考场要求
1、考生必须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开考前2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
开考正式铃响后考生才能答题。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外语考试因涉及听力考试,考生要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听力开考(包括试听音)后15分钟内,迟到考生转入备用考场考试。
4、考生入场时,除考试时需使用的文具以外,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
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生进入考场后,即按规定对号入座。
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自己的姓名、班级等相关信息准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或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6、考生必须按规定在试卷或答题纸上答题,不按规定答题或在草稿纸上答题不予评分。
如有特殊规定,必须按照答题纸上“注意事项”的要求答题。
7、考生在考试中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有旁窥、交谈、打手势、做暗号等舞弊行为。
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成绩等处分。
8、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考生离开考场必须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交给监考人员,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考生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宣布停止答卷,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位静侯,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后方可离场。
10、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八、评优工作必须严格按评选条件,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评选方法,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