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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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12.28•【文号】财办综〔2017〕121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综〔2017〕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6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综〔2017〕21号)等要求,现就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数据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一)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需向专员办报送的资料。

1.2017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情况;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计划,即租赁补贴计划发放情况。

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和实施情况表》(附件1)。

2.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情况和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

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件2)。

3.按照财综〔2017〕21号文件要求,报送2017年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完成情况,以及2018年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

具体报送资料详见《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件3)。

4.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4.14•【文号】建村〔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22〕3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财政厅(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22〕6号),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等40个县(市、区)(名单详见附件)为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

现就做好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工作)通知如下:一、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指导各示范县进一步按照财办建〔2022〕6号文件要求,抓紧完善并印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细化重点内容、工作措施、预期成效等,明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意见,确保可量化、可考核。

各示范县工作方案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

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指导各示范县在工作方案基础上,编制并印发县域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保护利用规划)。

保护利用规划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传统村落为节点,因地制宜连点串线成片确定保护利用实施区域,明确区域内村落的发展定位和发展时序,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绿色生态、田园风光等特色资源优势,统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布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

要活化、利用好传统建筑,结合村民实际需求提出传统民居宜居性改造工作措施和技术路线等,实现生活设施便利化、现代化。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2.04.16•【文号】建村[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农委)、文化厅(局)、文物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古村落的保护就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的讲话精神和加强保护工作的指示,摸清我国传统村落底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改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决定开展传统村落调查。

现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和意义我国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

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

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我国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是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并记录我国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

二、调查对象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列为调查对象:(一)传统建筑风貌完整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二)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7.01•【文号】建村[2013]102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农委)、文化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关于加大力度保护传统村落和民居的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目标是做好基础性工作。

通过科学调查,掌握传统村落现状,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完成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打好基础,循序渐进开展工作。

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建立、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等基础性工作,循序渐进稳步开展传统风貌保护修复、人居环境改善、产业提升发展等工作,逐步建立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保护为主,建立规划协调实施机制。

以保护发展规划统筹确定传统建筑修复整治、产业发展等建设项目内容及时序,协调规范村落内开发建设活动。

探索模式,逐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积极探索并完善保护发展技术模式和管理体制,逐步配套完善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增强村落发展活力。

政府引导,建立全社会保护责任机制。

建立公众参与的保护发展责任机制,政府支持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引导传统建筑修复,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集体和当地居民承担相应的保护责任。

二、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部门)要尽快组织对第一批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的科学调查,完成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的制作。

传统村落数字化保护背景下的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

传统村落数字化保护背景下的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

传统村落数字化保护背景下的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作者:宋桂涛赵玉奇来源:《大众科学》2020年第06期为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自2012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原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等六大部门开展传统村落调查挖掘工作,并经过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并公示,先后分5批共6819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标志着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价值最丰富的活态的农耕文明聚落群。

然而社会各界对传统村落保护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传统的保护方法难以满足人们的新需求。

因此,基于计算机技术信息科学的数字化保护手段应运而生。

数字化技术不仅仅是一次技术变革,更是一次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更新。

在此背景下,建设动态的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不仅是一种新的保护思考范式,而且改变了传统的保存方式与展示形式,同时作为开放式、专属式的数字平台,更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播,更有利于公众了解传统村落本土文化。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将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列为主要项目之一,并提出积极推动传统村落数字化工作。

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优秀村落建馆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137号),正式启动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工作。

通过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的建设,对提高村落地位、扩大村落影响、推动村落保护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完成了一期开发建设任务和165个村落建馆工作,并在2018年4月28日正式开通上线。

在2019年又顺利完成211个国家级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作为第二批村落单馆入驻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

截至目前,中国传统村落數字博物馆村落单馆数量共计376个,分布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安徽省入馆数量最多,北京市入馆占比最高。

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开发建设单位为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1.06•【文号】建村〔2018〕115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11月6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地方主体。

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地方为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精准管理。

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落实补助对象认定、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施工检查与竣工验收、农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政策要求,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档案齐全。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3.12•【文号】财办建〔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2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4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目标和重点在传统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县域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式、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探索和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政策机制和法规制度,加强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坚定文化自信,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

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把传统村落风貌和现代元素结合起来,坚持中华民族的审美情趣,把乡村建设得更美丽,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让中华千年农耕文明彰显新时代的魅力和风采。

支持重点向位处于中西部、基础工作较扎实、乡村特色产业成熟度较高的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2024年,在全国范围选择35个传统村落集中的县(县级市、区、旗及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统称县)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示范期2年。

申报县应拥有5个及以上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

每个省份可以推荐1-2个县参评示范县,其中:符合条件的县达5个(不含)以下、5个及以上的省份分别可以推荐1个、2个县。

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示范市州、示范县,不得重复申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已撤销),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4.25•【文号】建村[2014]61号•【施行日期】2014.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文化厅(局)、文物局、财政厅(局):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

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传统村落遭到破坏的状况日益严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迫在眉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防止千篇一律;坚持规划先行,禁止无序建设;坚持保护优先,禁止过度开发;坚持民生为本,反对形式主义;坚持精工细作,严防粗制滥造;坚持民主决策,避免大包大揽。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中央、地方、村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用3年时间,使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以下简称中国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

二、主要任务(一)保护文化遗产。

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

2023-2024城乡建设行业政策衔接情况梳理清单

2023-2024城乡建设行业政策衔接情况梳理清单

2023-2024城乡建设行业政策衔接情况梳理清单序号摘要相关政策备注一、住房和房地产板块(住房和房地产板块,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1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稳妥处置房企风险,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2023年4月27日发布)②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23〕52号,2023年8月18日发布)2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的新机制,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基础性制度,实施好“三大工程”建设,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住房问题,下力气建设好房子,在住房领域创造一个新赛道。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印发《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2023年1月10日发布)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的通知(建金〔2023〕28号,2023年5月31日发布)③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 建办金〔2023〕29号,2023年7月26日发布)④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版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342号,2023年12月4日发布)二、城乡建设板块(城乡建设板块,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把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3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做实做细城市体检。

研究建立城市设计制度,再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重点解决加装电梯平层入户、停车难等问题,建设一批完整社区,补齐一老一幼等设施短板,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样板,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口袋公园”、城市绿道建设,探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配套建设公园、公厕和等候区等场所设施,为接送孩子的家长提供便利。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7.28•【文号】建办村〔2017〕52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7〕5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力度保护传统村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现就做好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调查推荐工作自2012年以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数次组织传统村落调查,分4批将4153个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涵盖全国所有省272个地级市、43个民族,大部分传统村落已列入名录。

但是,仍有部分地区未开展深入调查挖掘,一些有价值的村落没有列入保护范围。

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是最后一次全国性调查,力争将所有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全部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建立基本完善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组织做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特别是要对尚未深入开展传统村落调查挖掘的县(市)、乡镇和民族地区进行调查。

要调动大专院校、科研设计单位、社会团体及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深入挖掘调查,确保推荐上报的传统村落具有一定保护价值。

二、调查对象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现存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

调查对象原则上为行政村,现存比较完整,具有重要保护价值、村落户数不少于30户、相对独立的自然村也可作为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

村落在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与重要历史名人以及曾经发生过的重要历史事件有关;村落蕴含深厚的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宗亲文化、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等,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的地域或民族特色。

“全国已有8155个传统村落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等信息12则

“全国已有8155个传统村落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等信息12则

政策全国已有8155个传统村落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2023年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公布第六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2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一村一档”建立完善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并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挂牌工作。

《通知》指出,要指导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明确保护范围、重点和要求,提出保护利用传承工作措施。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内容要简洁、易懂、实用,效果要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

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来源:新华网)住建部: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2023年3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4个方面提出10项具体事项:在“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方面,提出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

在“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方面,提出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在“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方面,提出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全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

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提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2023年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要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四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6]27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四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6]27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四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四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6]2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文化厅(局)、文物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旅游委(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91号)要求,在各地推荐上报基础上,经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委员会评审认定,并向社会公示,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以下简称7部门)决定将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西胡林村等1598个村落(名单见附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要求,认真做好新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的建档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申请纳入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传统村落,请最迟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申请文件连同村落档案、保护发展规划和项目需求表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财政部(经建司)。

附件:第四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16年12月9日——结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已撤销),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2.17•【文号】建村[2012]189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2〕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农委)、文化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建村〔2012〕125号),在各地初步评价推荐的基础上,经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并公示,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以下称三部门)决定将北京市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等646个村落(名单见附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现予以公布。

请按照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2〕184号),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各地要继续做好传统村落调查申报,对经评审认定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三部门将分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对已列入名录的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三部门将予以监督指导。

附件: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2年12月17日附件: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北京市(9个)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门头沟区龙泉镇三家店村门头沟区斋堂镇爨底下村门头沟区斋堂镇黄岭西村门头沟区斋堂镇灵水村门头沟区雁翅镇苇子水村顺义区龙湾屯镇焦庄户村延庆县八达岭镇岔道村天津市(1个)蓟县渔阳镇西井峪村河北省(32个)石家庄市井陉县南障城镇大梁江村石家庄市井陉县南障城镇吕家村石家庄市井陉县于家乡于家村石家庄市井陉县南峪镇地都村石家庄市井陉县天长镇梁家村石家庄市井陉县天长镇宋古城村石家庄市井陉县天长镇小龙窝村石家庄市鹿泉市白鹿泉乡水峪村邯郸市磁县贾壁乡北贾壁村邯郸市磁县陶泉乡北岔口村邯郸市磁县陶泉乡花驼村邯郸市磁县陶泉乡南王庄村邯郸市涉县固新镇固新村邯郸市涉县偏城镇偏城村邯郸市涉县关防乡宋家村邯郸市涉县河南店镇赤岸村邯郸市涉县井店镇王金庄村邯郸市武安市伯延镇伯延村邯郸市武安市冶陶镇安子岭村邯郸市武安市冶陶镇固义村邯郸市武安市冶陶镇冶陶村邯郸市武安市邑城镇白府村邢台市内丘县南赛乡神头村邢台市邢台县路罗镇英谈村保定市清苑县冉庄镇冉庄村张家口市怀来县鸡鸣驿乡鸡鸣驿村张家口市蔚县南留庄镇南留庄村张家口市蔚县涌泉庄乡北方城村张家口市蔚县暖泉镇北官堡村张家口市蔚县暖泉镇西古堡村张家口市蔚县宋家庄镇上苏庄村张家口市阳原县浮图讲乡开阳村山西省(48个)太原市晋源区晋源街道店头村大同市天镇县新平堡镇新平堡村大同市灵丘县红石塄乡觉山村阳泉市郊区义井镇小河村阳泉市郊区义井镇大阳泉村长治市长治县八义镇八义村长治市长治县贾掌镇西岭村长治市平顺县石城镇东庄村长治市平顺县石城镇岳家寨村晋城市高平市河西镇苏庄村晋城市高平市原村乡良户村晋城市高平市马村镇大周村晋城市高平市米山镇米西村晋城市陵川县西河底镇积善村晋城市泽州县晋庙铺镇拦车村晋城市泽州县北义城镇西黄石村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窦庄村晋城市沁水县土沃乡西文兴村晋城市沁水县郑村镇湘峪村晋城市阳城县北留镇郭峪村晋城市阳城县北留镇皇城村晋城市阳城县润城镇上庄村晋中市榆次区东赵乡后沟村晋中市介休市龙凤镇张壁村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冷泉村晋中市灵石县夏门镇夏门村晋中市平遥县岳壁乡梁村晋中市太谷县北洸乡北洸村运城市万荣县高村乡阎景村运城市新绛县泽掌镇光村运城市永济市蒲州镇西厢村忻州市宁武县涔山乡王化沟村忻州市繁峙县神堂堡乡茨沟营村忻州市繁峙县杏园乡公主村忻州市繁峙县横涧乡平型关村忻州市河曲县旧县乡旧县村忻州市岢岚县大涧乡寺沟会村忻州市岢岚县宋家沟乡北方沟村忻州市偏关县万家寨镇万家寨村临汾市襄汾县新城镇丁村临汾市襄汾县汾城镇西中黄村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陶寺村临汾市汾西县僧念镇师家沟村吕梁市交口县双池镇西庄村吕梁市临县碛口镇李家山村吕梁市临县碛口镇西湾村吕梁市柳林县柳林镇贺昌村吕梁市柳林县三交镇三交村内蒙古自治区(3个)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美岱召村包头市石拐区五当召镇五当召村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隆盛庄镇隆盛庄村黑龙江省(2个)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友谊达斡尔族满族柯尔克孜族乡宁年村富宁屯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友谊达斡尔族满族柯尔克孜族乡三家子村上海市(5个)闵行区马桥镇彭渡村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宝山区罗店镇东南弄村浦东新区康桥镇沔青村松江区泗泾镇下塘村江苏省(3个)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礼社村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陆巷古村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明月湾村浙江省(43个)杭州市富阳市龙门镇龙门村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新叶村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深奥村宁波市奉化市溪口镇岩头村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东门渔村宁波市余姚市大岚镇柿林村宁波市余姚市梨洲街道金冠村宁波市余姚市鹿亭乡中村宁波市宁海县茶院乡许民村温州市苍南县矾山镇福德湾村温州市苍南县桥墩镇碗窑村温州市乐清市仙溪镇南阁村温州市永嘉县岩头镇芙蓉村温州市永嘉县岩坦镇屿北村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荻港村绍兴市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绍兴市诸暨市东白湖镇斯宅村绍兴市绍兴县稽东镇冢斜村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山头下村金华市磐安县尖山镇管头村金华市磐安县双溪乡梓誉村金华市浦江县白马镇嵩溪村金华市浦江县虞宅乡新光村金华市浦江县郑宅镇郑宅镇区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寺平村金华市武义县大溪口乡山下鲍村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郭洞村金华市武义县俞源乡俞源村金华市XXX市前仓镇后吴村衢州市龙游县石佛乡三门源村衢州市江山市大陈乡大陈村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东沙村台州市仙居县田市镇李宅村台州市仙居县白塔镇高迁村丽水市缙云县新建镇河阳村丽水市景宁县大际乡西一村丽水市龙泉市城北乡上田村丽水市龙泉市兰巨乡官浦垟村丽水市龙泉市西街街道宫头村丽水市龙泉市小梅镇大窑村丽水市龙泉市小梅镇金村村丽水市遂昌县焦滩乡独山村丽水市庆元县濛州街道大济村安徽省(25个)安庆市太湖县汤泉乡金鹰村蔡畈古民居安庆市太湖县汤泉乡龙潭寨古民居黄山市黄山区永丰乡永丰村黄山市徽州区呈坎镇呈坎村黄山市徽州区呈坎镇灵山村黄山市徽州区潜口镇潜口村黄山市徽州区潜口镇唐模村黄山市祁门县闪里镇坑口村黄山市休宁县万安镇万安老街黄山市休宁县商山镇黄村黄山市黟县宏村镇宏村黄山市黟县宏村镇卢村黄山市黟县宏村镇屏山村黄山市黟县碧阳镇关麓村黄山市黟县碧阳镇南屏村黄山市黟县西递镇西递村黄山市歙县徽城镇渔梁村黄山市歙县郑村镇棠樾村池州市东至县花园乡南溪古寨池州市贵池区墩上街道渚湖姜村池州市贵池区棠溪镇石门高村宣城市泾县桃花潭镇查济村宣城市泾县榔桥镇黄田村宣城市旌德县白地镇江村宣城市绩溪县瀛洲镇龙川村福建省(48个)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福州市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三明市清流县赖坊乡赖安村三明市大田县济阳乡济阳村三明市建宁县溪源乡上坪村三明市将乐县万全乡良地村三明市明溪县胡坊镇肖家山村三明市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三明市尤溪县台溪乡盖竹村三明市尤溪县台溪乡书京村三明市尤溪县西滨镇厚丰村三明市尤溪县新阳镇双鲤村三明市尤溪县洋中镇桂峰村三明市泰宁县新桥乡大源村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福全村泉州市永春县岵山镇茂霞村漳州市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漳州市平和县霞寨镇钟腾村漳州市南靖县书洋镇田螺坑村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街道下梅村南平市武夷山市兴田镇城村南平市顺昌县大干镇上湖村龙岩市连城县庙前镇芷溪村龙岩市连城县宣和乡培田村龙岩市连城县莒溪镇壁洲村龙岩市连城县四堡乡务阁村龙岩市长汀县馆前镇坪埔村龙岩市长汀县三洲镇三洲村龙岩市长汀县红山乡苏竹村龙岩市上杭县太拔乡院田村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龙岩市永定县湖坑镇洪坑村龙岩市漳平市双洋镇东洋村宁德市福安市溪潭镇廉村宁德市福鼎市磻溪镇仙蒲村宁德市福鼎市店下镇巽城村宁德市福鼎市管阳镇西昆村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潋城村宁德市古田县吉巷乡长洋村宁德市古田县平湖镇富达村宁德市古田县杉洋镇杉洋村宁德市屏南县长桥镇柏源村宁德市屏南县长桥镇长桥村宁德市屏南县双溪镇双溪社区宁德市屏南县棠口乡棠口村宁德市屏南县棠口乡漈头村宁德市屏南县甘棠乡漈下村宁德市霞浦县溪南镇半月里村江西省(33个)南昌市进贤县温圳镇杨溪村委李家村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晏家村南昌市安义县石鼻镇罗田村景德镇市浮梁县江村乡严台村景德镇市浮梁县勒功乡沧溪村景德镇市浮梁县浮梁镇旧城村景德镇市浮梁县瑶里镇高岭村景德镇市浮梁县瑶里镇绕南村景德镇市浮梁县峙滩乡英溪村赣州市赣县白鹭乡白鹭村赣州市安远县镇岗乡老围村赣州市龙南县杨村镇杨村村燕翼围赣州市龙南县关西镇关西村吉安市井冈山市鹅岭乡塘南村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陂下村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横坑村吉安市青原区文陂乡渼陂村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钓源村吉安市安福县金田乡柘溪村吉安市安福县洋门乡上街村吉安市安福县洲湖镇塘边村吉安市吉水县金滩镇燕坊村宜春市高安市新街镇贾家村宜春市宜丰县天宝乡天宝村抚州市广昌县驿前镇驿前村抚州市乐安县湖坪乡湖坪村抚州市乐安县牛田镇流坑村抚州市金溪县双塘镇竹桥村上饶市婺源县江湾镇江湾村上饶市婺源县江湾镇汪口村上饶市婺源县思口镇延村上饶市婺源县沱川乡理坑村上饶市婺源县浙源乡虹关村山东省(10个)济南市章丘市官庄镇朱家峪村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青山渔村青岛市即墨市丰城镇雄崖所村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李家疃村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梦泉村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上端士村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兴隆庄村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西杨家埠村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山西街村威海市荣成市宁津街道东楮岛村河南省(16个)洛阳市孟津县小浪底镇乔庄村洛阳市汝阳县蔡店乡杜康村平顶山市宝丰县杨庄镇马街村平顶山市郏县堂街镇临沣寨(村)平顶山市郏县李口镇张店村平顶山市郏县渣园乡渣园村平顶山市郏县冢头镇西寨村新乡市卫辉市狮豹头乡小店河村濮阳市清丰县双庙乡单拐村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裴城村三门峡市陕县西张村镇庙上村南阳市邓州市杏山旅游管理区杏山村南阳市内乡县乍曲乡吴垭村信阳市光山县文殊乡东岳村信阳市罗山县铁铺乡何家冲村信阳市新县八里畈镇神留桥村丁李湾村湖北省(28个)武汉市黄陂区木兰乡双泉村大余湾武汉市黄陂区李家集街道泥人王村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玉堍村黄石市阳新县排市镇下容村阚家塘十堰市竹溪县中峰镇甘家岭村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向日岭村六组襄阳市枣阳市新市镇前湾村荆门市钟祥市客店镇赵泉河村孝感市大悟县芳畈镇白果树湾村孝感市大悟县宣化镇铁店村八字沟黄冈市红安县华家河镇祝楼村祝家楼垸黄冈市麻城市歧亭镇丫头山村黄冈市武穴市梅川镇同心村李垅垸咸宁市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洞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崔家坝镇滚龙坝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白果乡金龙坝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铁炉白族乡铁炉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铁炉白族乡细杉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五里乡五里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中营乡三家台蒙古族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百福司镇新安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大河镇冷水溪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凉雾乡海洋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大路坝区蛇盘溪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甲马池镇马家沟村王母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清坪镇中寨坝村郑家坝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椒园镇庆阳坝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沙道沟镇两河口村湖南省(30个)衡阳市常宁市庙前镇中田村邵阳市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崇木凼村岳阳市岳阳县张谷英镇张谷英村张家界市永定区王家坪乡石堰坪村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黄沙坪老街益阳市安化县马路镇马路溪村郴州市永兴县高亭乡板梁村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干岩头村永州市江永县夏层铺镇上甘棠村永州市祁阳县潘市镇龙溪村永州市双牌县理家坪乡坦田村怀化市辰溪县上蒲溪瑶族乡五宝田村怀化市会同县高椅乡高椅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夯沙乡夯沙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碗米坡镇首八峒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阿拉营镇舒家塘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都里乡拉毫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麻冲乡老洞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高峰乡岩排溪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红石林镇老司岩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默戎镇龙鼻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边城镇磨老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排碧乡板栗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矮寨镇德夯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矮寨镇中黄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苗儿滩镇六合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苗儿滩镇惹巴拉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大坝乡双凤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老司城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小溪乡小溪村广东省(40个)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韶关市仁化县石塘镇石塘村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鹏城村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前美村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松塘村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旗头村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村江门市开平市塘口镇自力村江门市恩平市圣堂镇歇马村湛江市雷州市白沙镇邦塘村湛江市雷州市龙门镇潮溪村湛江市雷州市南兴镇东林村湛江市遂溪县建新镇苏二村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白石村肇庆市封开县罗董镇杨池古村肇庆市广宁县北市镇大屋村惠州市博罗县龙华镇旭日村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墨园村梅州市梅县水车镇茶山村梅州市梅县南口镇侨乡村梅州市梅县桃尧镇桃源村梅州市梅县雁洋镇桥溪村梅州市梅县雁洋镇石楼村梅州市梅县雁洋镇松坪村梅州市丰顺县埔寨镇埔北村梅州市蕉岭县南礤镇石寨村梅州市兴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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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扎实做好今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等信息14则

“住建部:扎实做好今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等信息14则

政策住建部:扎实做好今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2024年3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当前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严峻形势,扎扎实实做好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防汛形势依然严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发生区域性和阶段性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要扎实做好排水防涝设施设备检查维护,要加快实施易涝点和隐患点整治,要持续推进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要强化洪涝联排联调。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2024年3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原则,确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10项重点任务,分类明确了更新的标准、范围条件、设备种类和工作要求等。

《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补助、税收优惠、再贷款贴息等配套支持政策,强调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加快更新淘汰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老旧高耗能等不达标设备,加强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2024年3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

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每5~10年完成一轮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滚动摸排的要求,持续推进管网现状评估和修复工作,建立管网长效管理与考核评估机制;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规模占比达到90%或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作的指导意见⽂号:建村[2012]184号颁布⽇期:2012-12-12执⾏⽇期:2012-12-1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农委)、⽂化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化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建设优秀传统⽂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化的精神,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利⽤,建设美丽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化部、财政部(以下称三部门)就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作提出如下意见。

⼀、充分认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物质形态⽂化遗产,具有较⾼的历史、⽂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

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传统⽂化的精华,是农耕⽂明不可再⽣的⽂化遗产。

传统村落凝聚着中华民族精神,是维系华夏⼦孙⽂化认同的纽带。

传统村落保留着民族⽂化的多样性,是繁荣发展民族⽂化的根基。

但随着⼯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衰落、消失的现象⽇益加剧,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刻不容缓。

新时期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保护和传承前⼈留下的历史⽂化遗产,体现了国家和⼴⼤⼈民群众的⽂化⾃觉,有利于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化⾃信;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延续各民族独特鲜明的⽂化传统,有利于保持中华⽂化的完整多样;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保持农村特⾊和提升农村魅⼒,为农村地区注⼊新的经济活⼒,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化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明确基本原则和任务保护发展传统村落要坚持规划先⾏、统筹指导,整体保护、兼顾发展,活态传承、合理利⽤,政府引导、村民参与的原则。

保护发展传统村落的任务是:不断完善传统村落调查;建⽴国家和地⽅的传统村落名录;建⽴保护发展管理制度和技术⽀撑体系;制定保护发展政策措施;培养保护发展⼈才队伍;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继续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化、财政部门要按照三部门要求,对已登记的传统村落进⾏补充调查,完善村落信息档案。

“住建部要求:做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等信息13则

“住建部要求:做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等信息13则

政策住建部要求:做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2023年4月25日发布《关于做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示范县抓紧完善并印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在工作方案基础上编制并印发县域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

《通知》要求,以传统村落为节点,连点串线成片确定保护利用实施区域,明确区域内村落的发展定位和发展时序,充分发挥特色资源优势,统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布局,实现生活设施便利化、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1部门出台《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年4月1日,国家标准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框架。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碳减排标准子体系、碳清除标准子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4个一级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个二级子体系、63个三级子体系。

《指南》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形成国际标准化工作合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对接。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开展2022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2023年4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掌握全国民用建筑能耗情况,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经国家统计局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就做好2022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提出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统计调查范围依据调查内容分为全国城镇、全国106个城市和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类,并对106个城市提出统计调查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3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3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农委):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为指导各地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我部制定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与情况,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部村镇建设司褚苗苗、鞠宇平联系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18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适用于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

一、规划任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必须完成以下任务: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并制订保护管理规定,提出传统资源保护以及村落人居环境改善的措施。

二、总体要求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要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农民主体的原则,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政府、专家和村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实用性和质量。

有条件的村落,要在满足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村落实际需求结合经济发展条件,进一步拓展深化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古村落集中连片中央资金管理办法

古村落集中连片中央资金管理办法

古村落集中连片中央资金管理办法
今年,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开展2022年传统村
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选择40个中国传统村落
集中的县。

示范期内,中央财政对示范县予以定额奖补,并根据拥有传统村落数量赋予相应奖补系数。

根据中央公示结果,梅州市梅县区在全国竞争性选拔中脱颖而出,成功获得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资格,预计2年
内可获得4500万元中央资金补助。

这是我省首次获得该项示范资格,对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具有示范和激励作用。

据介绍,此次广东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迅速行动,主动与中央部委对接,同时全力组织省内符合条件的县区开展申报。

我省根据中央工作要求,指导有关县区充分展示本地特色和工作亮点,同时组织行业专家开展集中评审,确保我省推荐名单“好中选优”。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此次中央示范县遴选工作为契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力指导推动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讲好岭南历史文化故事。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指导梅州市梅县区细化中央补助资金安排方案,完善制度及配套政策,结合地方特色增强造血功能,发挥好示范带头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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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5.25
•【文号】财办建〔2020〕47号
•【施行日期】2020.05.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的通

财办建〔202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造有关要求部署,2020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

按照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中央财政以地级市(含州、盟及直辖市下辖区县)为单位支持部分传统村落集中的地区集中连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动实现区域传统村落面貌全面改善,同时探索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改造长效机制,增强传统村落生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并示范带动其它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支持方式及内容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10个示范市,重点向传统村落集中、工作方案扎实、吸引带动社会资本成效突出以及贫困地区倾斜。

中央财政对每个示范地区给予1.5亿元定额补助。

示范地区按要求制定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具体任务,细化工作举措、配套措施及实施步骤,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资金,重点用于传统村落传统建筑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民间资本投资改造传统村落按投资额给予奖励等,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保护、利用效果。

三、示范城市选拔流程
(一)省级推荐。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结合实际推荐1个传统村落集中、基础工作扎实的地级市申报。

申报地区纳入中国传统村落目录的传统村落数应不少于30个,符合条件地区达到6个及以上的省份可推荐2个。

拟推荐地区按要求制定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推荐文件及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28日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专家评审。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随机选取评审专家集中评审,根据上报工作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评审组现场打分,根据打分结果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入围城市。

(三)拨付资金。

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按程序拨付示范补助资金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四、有关要求
(一)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示范地区按照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地方特色。

要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布局与实施,根据地方自然环境、建筑风格、经济水平、群众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实施模式、技术
路径等,明确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施方案可行有效。

(二)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示范工作要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既要注重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建筑、传统风貌的保护修复,突出文化特色,同时也要着眼于满足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加强对传统村落的现代化改造,完善交通、电信、卫生等基础设施,使之具备现代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传统村落的生命力。

(三)带动民间资本参与。

示范地区在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政府投入的同时,要通过完善制度及配套政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鼓励吸引各类民营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结合地方特色,发展旅游、文化、康养等特色产业,增强传统村落自我造血能力。

(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示范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制度办法,明确传统村落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及有关要求,并探索实施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相适应的财政、融资、用地、收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有章可循,逐步建立规范有效的长效机制。

联系方式:
1.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殷毅
电话:************(兼传真)
邮箱:***************
2.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周文理
电话:************、4648(传真)
邮箱:189****************
附件:2020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方案编制要点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5日附件
2020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方案编制要点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和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关要求,强化地方主体责任,从保护、利用和传承3个环节推进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探索中国传统村落的发展路径,示范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方案有关要点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1.城市党委政府重视程度。

将传统村落工作纳入城市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任务部署文件。

主要党政领导亲自参与、推动相关工作,召开专门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等。

2.政策和技术支持。

市级层面出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整体方案、支持政策及组织落实情况等。

3.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情况。

有无出现大拆大建、传统村落消失等情况。

有无建设性破坏情况。

选址格局与整体风貌保护情况。

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情况。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传承发展情况。

4.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整治情况。

生活服务设施完善情况。

基础设施改善情况。

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情况。

消防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情况。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5. 传统建筑保护利用情况。

传统建筑、传统民居改造利用情况。

政府、社会和村民保护利用意识提升情况。

利用村落外来游客、民宿、中短期居住、本地村民回流等方式改造传统建筑情况。

传统民居建设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二、示范政策内容
1.示范工作总体思路。

保护、利用和传承理念;重点保护对象、方式与路径;利用对策措施等。

其中,对采取僵化式保护、全拆建新、整体搬迁等方式的,特别是政府对传统村落“一包了之”的,视为方案不合格。

2.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现状、问题和原因分析。

3.示范工作目标及实施步骤。

目标任务需明确量化,项目进度科学合理,具有明晰的时间节点、建设任务分解、进度计划等。

4.示范实施项目建设运营模式及资金安排渠道。

明确相应的资金筹措方案和预算安排,相应的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考核方式、运行维护资金分担保障机制等;对于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明确各方权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按效付费的挂钩比例,地方财政风险分析等。

5.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方式及内容等。

明确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城市居民、海外侨胞台胞等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措施及模式等。

6.配套支持政策。

包括在土地、信贷、收费、人员等要素方面保障情况。

7.在全域旅游、民宿经济、生态农业、休闲康养等方面进行的探索。

提升旅游价值,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

传统产业品牌建设、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等情况。

鼓励支持传统手工业等情况。

开展民宿、康养等新产业模式情况。

支持居民增收等其他措施。

三、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以下政策机制,可因地制宜创新更多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细则,明确传统村落保护的责任清单、工作要求、考核及奖惩机制等。

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有专职部门统筹协调好日常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文化和旅游、文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晰,有支持工程实施等相关制度和办法等。

建立定期例会、调度等工作机制
并有工作痕迹。

2.建立奖惩机制,传统村落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及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的考核体系。

3.建立共同参与机制,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村民力量。

4.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有严格的工程质量监控措施,包括材质检验、施工过程监理、工程验收、移交等制度,并有严格施行的工作记录。

5.建立用地等保障机制。

创新和优化审批流程,对工程招投标、项目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

6.建立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与乡村振兴战略、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机制或工作计划,预期综合效益突出。

四、预期成效
示范地区验收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实施效果方面。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成片成体系改造利用效果明显。

辖区内主要传统村落集聚区域得到整体保护、利用,通过利用实现有效保护的村落比例达到50%以上且数量不少于30个。

2.已经完成保护利用的村落中,功能和景观方面均有良好成效,文化遗产、传统建筑、人居环境等方面得到较大提升,村落村貌整洁优美,村落内传统建筑基本得到有效利用。

3. 已经完成保护利用的村落中,基本实现生活设施便利化、现代化,当地居民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程措施方面。

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

本内容中涉及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等均建立并实施,并鼓励因地制宜创新更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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