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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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2)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2)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必须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有明确的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持有与行政执法资格相符的行政执法证件,定期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行政执法知识。

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准确理解和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理解和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维护法令、政令的畅通和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四、行政执法人员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对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五、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履行执法义务,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和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行政执法身份,说明调查和检查的事项,依法收集证据,查清事实真相,依法告知做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申辨权和救济权,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

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执行公务时穿着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杜绝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执法职责的行为。

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七、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不徇私情,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敢于抵制行政相对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说情,本人与行政执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八、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拒绝、推诿和拖延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要求,不得越权干预他人行政执法活动,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Revised at 16:25 am on June 10, 2019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着装:1、着制服时应保持整洁,配套着穿,不得混穿;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角,要扣好衣扣、领钩;3、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外露内衣的颜色应尽量与制服相近;4、严格按规定佩带领花,肩章:领花尖端朝下,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线相平行人民服式衣领,领花尖端正对小领尖,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相平行小翻领;肩牌上盾牌位置适中,左右一致,尖朝外;二、仪容:1、着制服时,女同志不得化妆、涂口红、抹眼影,男同志不得留胡须、蓄长发;不准染发;2、着制服时不得围围巾,除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外不得戴口罩、戴有色眼镜;3、着制服时不得随意佩带各种徽章、证章、纪念章;4、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胸针、戒指等,尽量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或手机;三、举止:1、着制服时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姿态良好;2、着制服时不得袖手、背手或手插兜,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3、着制服时不得进入酒吧、按摩室、桑拿浴、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消费娱乐场所;4、着制服时不得围观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着制服时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四、执法:1、尊重管理服务当事人,为其及时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导程序,不得怠慢、故意刁难当事人;2、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管理相对人敬礼,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用语,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冷、横、硬,不准口出脏话、粗话和服务禁语;3、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使用法定的强制措施,不得对管理相对人使用暴力,不得侵犯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4、严格按法定时限办结各类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准超越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检查、处罚、裁量等执法活动,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和票据;五、纪律:1、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2、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和外出考察活动,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3、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不准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4、不得收款不开票据或者大头小尾开票据,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不准截留、挪用和私分罚没款物;六、惩戒:路政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可分别给予以下处理:1、警告,戒勉谈话;2、暂扣执法证件,离岗培训三个月;3、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4、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5、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处理的,报市局批准备案;。

规范执法行为情况汇报

规范执法行为情况汇报

规范执法行为情况汇报近期,我单位对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汇总,现将规范执法行为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1. 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进行执法活动,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 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执法纪律,未发生违反执法规定、滥用职权等行为。

3.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和相关群众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做到了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4. 执法行为中未发生对当事人进行不当干预、打压报复等行为,做到了公正执法、公平执法。

5. 执法行为中未发生对当事人进行不当干预、打压报复等行为,做到了公正执法、公平执法。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 在执法行为中,部分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存在个别工作不细致、不认真的情况。

针对此问题,我们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和严谨。

2. 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与当事人沟通不畅、不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的情况。

我们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处理案件能力和沟通能力,确保与当事人的沟通顺畅、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3. 存在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够和善、服务意识不强的情况。

我们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强化他们的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做到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和文明程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 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和严谨。

2. 进一步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和公平。

3. 加强与当事人和相关群众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和文明程度。

4. 加强执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以上是我单位规范执法行为情况的汇报,请领导和各位同事认真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我单位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重要力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开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行政机关的代表,首先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行政执法的一切行为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行政执法权力谋取个人私利。

二、保持公正公平行政执法人员应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得因私废公,不得收受贿赂、索取、接受财物。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歧视、打压或滋生不正当竞争。

三、提高执法素质行政执法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执法知识。

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法经验,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行使执法权力限度适当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行使执法权力,运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不得滥用执法权力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进行行政执法。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确保执法结果的公正、公开和合理。

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行政执法人员应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行政机关内部审查和其他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同时,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行为及时追究责任。

七、诚信守信行政执法人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言行一致,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背执法事实,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执法程序的进行。

八、及时反馈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应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提供执法信息,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通过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基层民警执法行为规范与职责

基层民警执法行为规范与职责

基层民警执法行为规范与职责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作,而基层民警作为执法的一线执行者,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为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职责的履行,基层民警需具备一定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感。

本文将探讨基层民警执法行为规范与职责,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执法行为规范1. 公正公平: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秉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不以个人感情色彩影响执法决策。

同时,执法时要根据法律规定,明确和公开执法标准,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2. 依法执法:基层民警执法应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职务。

在执法中,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不得随意扩大执法权限,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3. 接受监督:基层民警应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改正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现象。

执法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管,确保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 保护合法权益: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在强制措施中,要注意权利平衡,确保执法行为既能保障社会秩序,又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执法职责1. 管理防控:基层民警应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和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治安问题。

通过加强巡逻、警务宣传、人员管控等措施,确保基层社会的安定和有序。

2. 侦查打击:基层民警要积极参与犯罪侦查和打击工作,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要加强信息收集、证据固定和案件破解等工作,为司法机关提供有力的侦查支持。

3. 矛盾调处:基层民警在处理纠纷和矛盾时,应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耐心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加强社区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推动社会各界良好的社会关系。

4. 服务保障:基层民警还要积极履行服务保障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要加强群众工作和社区警务建设,做好日常巡逻、安全防范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和服务需求。

三、建议与措施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民警的专业素质培训,提升其执法水平和规范意识。

南京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南京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南京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篇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处罚等公务时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各级执法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实施本规范的第一责任人。

上级执法部门负责对下级执法部门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文化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执法资格证(以下统称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第五条经初步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对其配合执法检查的行为表示谢意;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

第六条执法人员不得通过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不能或难以收集了解文化市场管理信息,需要采取隐蔽拍摄、录制等特殊手段时,应当报请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穿着文化部统一样式的执法工作服,佩带执法标志,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配套着装,穿着整齐,保持执法工作服洁净、平整;(二)执法胸牌佩戴在上衣左口袋上沿正中处;(三)穿着黑色皮鞋或深棕色皮鞋;(四)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工作服,不得混穿执法工作服和便装,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上翻衣领;(五)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不得蓄胡须、剃光头;女性执法人员不得披散长发,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夸张的饰物。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执法证件、执法工作服及执法胸牌,不得变卖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时,执法证件及执法胸牌应当上交。

路政执法行为规范

路政执法行为规范

路政执法行为规范(一)路政人员仪表一、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二、佩戴执法证件;三、保持着装整洁,不准衣帽、冬、夏便装混穿;四、春秋装须配衬衫、领带;冬装须系风纪扣;五、不准留长发、长须;六、不准敞怀、挽袖、卷裤脚、歪戴帽子、披衣、穿拖鞋等不雅行为;七、不准戴围巾、耳套;八、不准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九、不准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十、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二)执勤动作规范一、不准搭肩挽臂;二、在外执勤严禁吸烟;三、着装不准在公共场合饮酒;四、执勤中须按章办事,平等待人,不盛气凌人;五、纠正违章先敬礼,不用粗话、脏话,不恶语伤人。

(三)职业道德规范一、甘当公仆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听党指挥服务群众二、热爱路政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钻研业务艰苦奋斗三、忠于职守严肃执行不畏权势违法必究不枉不纵四、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法为准绳严格程序裁量公正五、团结协作互助友爱通力合作顾全大局加强联系六、风纪严禁遵章守纪作风严谨平等待人举止文明七、接受监督办事公开欢迎批评服从检查有错必纠八、廉洁奉公清正廉明反腐拒贿不谋私利一心为公(四)路政人员文明用语一、您好;二、请坐;三、对不起;四、请您听我解释;五、请您多提意见;六、请您批评指正;七、请您走好,再见;八、让您久等了;九、请马上停止占用公路(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十、谢谢您的合作。

(五)执法忌语一、喊什么,待会儿;二、给我过来;三、急什么急;四、交钱,快点;五、就罚你,怎么着;六、愿找谁找谁去;七、这事不归我管,不知道;八、有意见找领导去;九、快下班了,明天再来;十、这边都写着,自己不会看啊。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保证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接待投诉举报和执行公务时,语言应文明、友好,举止要稳重、得体,严禁粗鲁、蛮横。

第三条执法人员工作日应正常着装,正确佩戴标志,保持服装整洁。

男同志不得蓄胡子留长发,女同志不得涂口红染指甲。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远离驻地执行公务时,一律吃工作餐,不得超标准住宿。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不得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场合饮酒;不得在行政相对人及与之有关联的人处饮酒。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在企业执行公务,不得在该单位就餐。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接受行政相对人直接或间接的宴请、庆典等应酬活动。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加用公款或行政相对人直接或间接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沐浴、美容美发等娱乐消费活动,不得接受异性按摩等色情消费。

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行政
相对人的馈赠,不得执法时购物、购物时执法。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到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推销个人或亲友的物品。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试穿、试用、试看等名义收受行政相对人的样品、试制品、新产品;不得向企业摊派或乱收费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借钱借物。

第十二条凡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心得体会之一5篇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心得体会之一5篇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心得体会之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心得体会之一精选5篇(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作为执法人员,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执法程序,确保在执法过程中公正、公平、公开,并确保对被执法对象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规范执法行为对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法机构的信任和满意度有着重要作用。

当执法人员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严格依法行事,不滥用权力,不徇私舞弊,不搞勒索敲诈,人民群众会感到公正执法的存在,对执法机构会更加信任,接受执法决定的意愿也会更强。

另外,规范执法行为也能有效地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不当行为。

只有明确规定执法的权限和范围,明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义务,执法人员才能在执法行为中做到依法行事,不越权、不滥权、不违法。

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能够有效遏制不当行为的发生,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总的来说,规范执法行为是执法机构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是我们作为执法人员必须时刻牢记和践行的原则。

坚守规范执法的底线,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实现执法公正,推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心得体会之一精选5篇(二)观察和思考“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这一主题,我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三点是对于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的重要性。

执法人员是执行法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力量。

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安全和福祉。

因此,提供高质量的培训和教育对于规范执法行为至关重要。

首先,培训和教育可以提供执法人员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执法工作涉及到法律、程序和技巧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专业培训和教育,执法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其次,培训和教育可以培养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执法人员应当以公正、客观、严谨的态度执行执法任务。

他们需要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不被私人利益、偏见或其他因素所左右。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指引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指引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指引为规范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执法形象,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素养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务员法》以及行政执法有关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言行举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务员仪表风纪的有关规定。

做到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仪表端庄,仪容严整。

姿态良好,行为规范,服务热情,办事公正,言语得体。

二,执法人员在接待群众,解答咨询,受理申请时,应当做到:1.首问负责,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答;2.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向有权受理机关咨询,申请、反映;3.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解答,办理,并在法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回复;4,方便群众,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的规定;5.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

三、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时,应当做到:1.适用一般程序,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敬礼或致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3.检查物品、场所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场,依法有序进行。

轻拿轻放物品,不得乱翻乱扔,不得损坏当事人财物;4.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严肃认真,不得询问与检查无关的内容,不得采取诱导、压制的方式进行;5.注重宣传教育,加强指导,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举止。

四、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本部门配发制式服装的,除有特殊工作需要外,工作期间应当着制式服装,戴帽应当端正。

制式服装应当配套穿着,不得与便服混穿;无统一制式服装的,衣着应当大方得体。

五、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仪容方面应当做到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不得纹身、化浓妆、染彩色指甲;不得佩带各种奇形及迷信饰物。

六、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体态举止方面应当做到:1.站姿应当挺胸、收腹,不得勾肩搭背;2.坐姿应当保持上身端正,不得仰卧、斜躺、翘腿、抖腿、席地而坐;3.走姿应当抬头,挺胸,收腹;4.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5.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6.不饮酒、打架斗殴。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指示。

二、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做一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不办私事。

四、按规定着制式服装,持证上岗。

仪表整齐,男同志不留长发、长须,女同志不戴首饰、不抹浓妆。

五、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姿态良好,队容严谨。

上岗执勤时不袖手、不背手,不边走边吃东西、吸烟,不搭肩挽臂,不嘻笑打闹。

六、秉公执法,依法管理,照章执罚。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徇私舞弊,不贪污受贿。

七、严格办案程序,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

上岗执勤坚持二人以上执罚,严禁个人执罚。

罚款要如数撕票,扣物一律交内勤处理。

八、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举止端庄、用语文明。

执法时,先敬礼后出示证件。

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服务在先、执法在后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九、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尊重领导、诚信礼让、共同努力、积极工作。

十、刻苦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争创一流成绩。

十一、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自我价值观,做文明公民。

文明用语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特制定以下执法用语。

一、路面值勤:1、向当事人表明身份:(敬礼)您好,我们是南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出示证件),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你配合。

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简易程序):经检查,你的行为违反了XX法律(法规、规章)第XX条XX款的规定。

3、告知当事人的申辩、陈述权(简易程序):根据XX法律(法规、规章)第XX条XX款的规定,我们将对你的违法行为作出XX的当场处罚决定,你有权陈述、申辩。

4、警诫当事人改正错误(简易程序):希望您以后提高守法意识,不再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谢谢!5、收缴罚款(简易程序):请配合我们的工作,当场缴清罚款,谢谢!如果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按处罚决定书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

城管监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监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政治思想道德规范做到“八要”(一)要学习政治,坚定信念;(二)要钻研法律,业务熟练;(三)要关心集体,珍惜荣誉;(四)要积极主动,多做贡献;(五)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六)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七)要依法办事,礼貌待人;(八)要洁身自好,勤政廉洁。

二、执法行政规范做到“四先”“四有”“四像”(一)四先(1)、首先敬礼在先;(2)、恰当称呼在先;(3)、出示证件在先;(4)、告知公务在先。

(二)四有(1)、有法不离法;(2)、有权不恃权;(3)、有理不失礼;(4)、有短不护短。

(三)四像(1)、像雷锋一样温暖待人;(2)、像老师一样苦口婆心;(3)、像包公一样铁面无私;(4)、像军人一样纪律严明。

三、执法形象规范做到“八个三”(一)绝三手,插手、背手、袖手;(二)正三相,站相、坐相、走相;(三)系三扣,衣扣、领扣、裤扣;(四)除三饰,耳饰、领饰、手饰;(五)剪三长,指甲长、长发、长胡须;(六)禁三举,抽烟、乱扔、动拳脚;(七)紧三带,腰带、鞋带、武装带;(八)改三习,酗酒、粗话、吃零食。

四、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公正、透明、一视同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公正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权,不滥用自由裁量权,做到“四个一样(一)说情与不说情一个样;(二)有关系与没关系一个样;(三)当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四)城里人与农村人一个样。

五、在行政执法的管理中,要坚持严格的纪律、规定,做到“十不准”(一)不准用生硬、冷淡的态度对待来访群众;(二)不准以野蛮、粗暴的态度对待管理相对人;(三)不准伪造、篡改执法文书及相关证据;(四)不准酗酒、赌博、参与迷信活动;(五)不准发现违章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为违法(章)者说情;(六)不准刁难或打击报复举报人;(七)不准利用职权参与经商活动或亲戚、朋友拉关系搞经商活动;(八)不准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改变罚款标准,不使用统一收费罚没票据或不出具票据;(九)不准借公务活动接受礼金、礼品,低价购买管理对象的商品;(十)不准擅自向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透漏案件办理情况。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

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全⽂) 为加强⾏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为,制定了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下⾯是详细内容。

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为,提升⽂明执法⽔平,根据《⾏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南省⾏政执法责任追究暂⾏办法》、《交通⾏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条执法⼈员(以下简称执法⼈员)执法⾏为规范,是指执法⼈员在执法活动和⽇常⼯作中⾏为举⽌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执法⼈员应当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公平公正。

第四条执法⼈员是指持有有效的《交通⾏政执法证》的⼈员。

凡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政执法证的⼈员不得从事运政执法活动。

严禁聘⽤⽆执法主体资格的临时⼈员从事或协助执法。

第⼆章着装规范 第五条执法⼈员上岗执法、参加集体活动等,应当按规定穿着配发的制式服装。

第六条着装规范 (⼀)着统⼀发放的服装。

(⼆)执法⼈员着制式服装,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外罩便服;不得着破损服装;不得披⾐、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戴袖套;长袖衬⾐下摆应扎于裤内,袖⼝应系好,不得开袖;内⾐领不得⾼于制式⾐领;除⼯作需要或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眼镜。

(三)执法⼈员着制式服装时,只准穿⿊⾊(棕⾊)⽪(凉)鞋,不得穿拖鞋或⾚脚穿鞋。

(四)着制式服装时,男同志不准留长发、长鬓⾓、⼤胡须;⼥同志不得头发披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各类饰物。

(五)执法装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

(六)上路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

(七)执法⼈员⾮⼯作时间不得着制式服装,禁⽌⾮公务需要着制式服装出⼊餐饮娱乐场所。

(⼋)⼥执法⼈员怀孕后,体形发⽣明显变化时,不应着制式服装。

第七条执法⼈员配发的肩章、臂章等专⽤标志不得变卖、外借。

因⼯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运政执法⼯作岗位时,执法标志⼀律上交。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机关的代表,具有强制执行行政法律法规职权的特殊身份,其行为规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一些要点:1. 遵守职业道德。

行政执法人员应恪守从事行政执法的职业道德,保持政治自觉,严守保密纪律,维护职业操守,保证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和合法。

2. 公正执行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公民权利优先,言行举止文明规范,不应侮辱、威胁、恐吓当事人,保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4. 依法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反程序规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严肃处理。

5. 诚信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诚实守信,不得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不得干扰证据的收集和处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6. 温和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温和有礼,以回避冲突和暴力,尽量采用和解、调解的方式处理矛盾和争议,避免使用过度的强制手段。

7. 尊重当事人权利。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解释,及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 便民服务。

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提供便捷的行政执法服务,协助当事人了解和履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尽量减少行政执法对当事人的不便。

9. 监督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当行为等应及时报告、纠正或制止,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10. 不得滥用职权。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变更执法范围,私自延长执法时间,滥用执法权限,不得接受他人的请托、礼品等影响执法公正的行为。

总之,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和行政效能的基础,行政执法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始终以保护公共利益、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做到公正、文明、依法、诚信执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国市监稽发〔2024〕98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4〕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已经2024年10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6次局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10月18日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执法人员应当坚守“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的基本职业道德。

第四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

第五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人员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正常行政执法活动不受干扰,维护执法权威性,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作风纪律规范第六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一)严禁滥用职权、违反程序,随意执法;(二)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裁量,选择执法;(三)严禁吃拿卡要、以罚代收,趋利执法;(四)严禁畸轻畸重、过罚不当,机械执法;(五)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简单执法;(六)严禁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消极执法;(七)严禁态度恶劣、训斥威胁,粗暴执法;(八)严禁诱导欺骗、故设圈套,钓鱼执法。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十个不得”:(一)不得以办案名义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二)不得私自留置、处理、占用被罚没或被扣押财物;(三)不得违规泄露案件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举报人信息等;(四)不得私下与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接触;(五)不得向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为其隐瞒证据、开脱责任;(六)不得利用执法权力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安排的吃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索要或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他支付凭证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八)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九)不得酒后驾车、公车私用、驾驶执法车辆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十)不得着制式服装出入娱乐场所,因工作需要除外。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主体,他们的执法行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事业顺利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需要严守执法行为规范,以下是我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一些要求。

首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

依法行政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不得滥用职权、违法执法、徇私舞弊。

他们应当具备执法知识和能力,依法对待案件,不得凭个人偏见、私心私欲进行执法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一名行政执法人员都不能超越行使职权的范围。

其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障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执法行为的目的是增加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注重法律的平衡,全面照顾被执法对象的利益,充分保障其权益。

在执法时,应当依法依规告知被执法对象的权益和义务,不得滥用执法权力,不得侵犯被执法对象的基本权利。

再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公正执行执法职责。

执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程序规定,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确保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同时,他们应当秉公执法,不得受到任何非法因素的干扰,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徇私舞弊,不能随意变换执法标准,要始终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

最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履行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应尽义务,他们应当谨慎执法,提升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及时更新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

他们应当勤奋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严肃认真、高效执行执法任务。

总之,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直接关系到执法公信力的提升和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行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执法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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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执法人员是国家法律机构中的重要成员,他们具有特殊的工作职责和权力,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下面是针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共计1000字。

一、廉洁自律
1.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要保持清白、廉洁之身,拒绝贪赃枉法,明确权力的边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不得收受或索取贿赂、礼品、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不论贿赂的金额大小,都严格禁止收受和索取。

对于可能涉及到的利益关系,要及时报告,杜绝利益冲突。

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介入经济利益和民事纠纷的处理过程,维护公正和中立的原则,对犯罪嫌疑人和当事人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严格公正地履行执法职责。

4. 严禁泄露执法活动的保密信息,不得擅自将执法过程中获得的案情、证据等信息向外界泄露,确保执法的严密性和保密性。

二、公正执法
1. 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违法乱纪。

在执法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能因个人偏见或利益关系对案件处理偏袒或歧视。

2. 不得滥用职权,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开展执法活动。

对于涉及重大与个人权益相关的决策,要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和听取当事人意见,依法作出合理判断。

3. 不能假借执法之名,进行非法拘禁、打人、殴打等行为。


处理案件过程中,要保证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权益。

4. 依法处理与公职人员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因职务关系或其他原因对公职人员犯罪行为轻描淡写或遮掩真相,保证公正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三、文明待人
1. 要尊重当事人的人身尊严和权利,不得辱骂、侮辱当事人,要保持高雅的仪态和礼貌的言辞,为公众树立良好的形象。

2. 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与当事人的交往规则,不能有不端行为,不得借助职务之便与当事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3. 在与其他执法人员、协助人员的合作交流中,要讲究合作精神和团队协作,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和互相尊重的工作态度。

四、服务民众
1. 执法人员要以人民利益为核心,为民众提供优质服务。

在工作过程中,要注重与民众的互动和沟通,做到守法教育、宣传公益法律知识,关心民众的合法权益。

2. 在接受投诉和反映问题时,要认真核查和调查,确保问题真相的清楚和准确,依法作出判断和处理,不姑息不纵容,保证公众的利益受到维护和保护。

3. 执法过程中,要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对民众的不便和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以上是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一些要求,执法人员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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