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质量强市工程领域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杭政办函[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9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工程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杭州市工程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部署,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工程质量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9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质量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富民强市、社会和谐主旨,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工程质量和生活居住环境质量要求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保障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为重点,进一步夯实质量基础,构建质量信用体系,完善质量监管,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全面提升,为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提供动力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实现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建设工程质量全省领先的目标。
(一)加强对重大工程的质量监管,坚决杜绝重大工程建设因工程质量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二)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合格率达到100%;(三)鼓励工程创优,建设工程获国家级奖项5项以上、省级奖项120项以上;(四)质量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企业质量诚信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五)大力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与房屋建筑工程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六)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杭建工发[2011]141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1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系统和直属各单位:现将《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和市建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杭建宣发〔2011〕111号)的具体要求,不断提升和强化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建筑工地围挡形象,减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规范施工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要求,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总体部署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以创建文明工地为载体,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整治建设工程不文明施工行为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光添彩,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管力度,实现长效管理,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证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工地在创建工作中不失责任分。
三、范围及重点内容(一)范围:杭州市(含高新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8个城区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99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18【实施日期】2014.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9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8日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为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质量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全市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较2013年质量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GDP增长率;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47%以上;在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交付使用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0以上;地表水水质Ⅲ类以上比例达到64%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到65%以上。
二、提升质量竞争力(一)深入实施“五水共治”工程。
严格实施“清水治污”、城市防汛排涝、防洪水保饮水、抓节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对电镀、造纸、印染、制革、化工、涉汞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的整治提升,推进农业种养殖业的集聚化、规模化经营和污物排放的集中化、无害化处理,以抓治水为突破口,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市“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林水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经信委)(二)全面推进“四换三名”工程。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杭州市建设系统2011年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杭州市建设系统2011年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08•【字号】•【施行日期】201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杭州市建设系统2011年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十部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1〕436号)以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浙质联发〔2011〕2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杭州市建设系统2011年度"质量月"活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按照国家、省等有关部委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工作要求,围绕着"建设质量强省共创美好生活"的活动主题,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精心安排,认真实施好各项工作。
要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服务和指导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深入推进质量建设工作。
要通过"质量月"活动的开展,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以全国第三十四个"质量月"活动为契机,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要深入企业和施工现场广泛宣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参与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质量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认识,吸引社会力量关注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视程度。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7上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执法督查情况的通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7上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执法督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建工发[2017]426号【发布部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9.14【实施日期】2017.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7上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执法督查情况的通报(杭建工发〔2017〕426号)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市企管站、市混凝土管理站,各参建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稳定,持续改善施工环境,我委在今年7月份部署开展了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于7月底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管情况及落实大检查要求情况开展了执法督查。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要求,现将本次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全市建设工程概况全市目前在监建设工程共2928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333个,建筑面积13314.3万M2;市政基础设施(含轨道交通工程)工程595个,工程造价387.2亿元。
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共随机抽查12个项目,涉及12家建设单位、7家勘察单位、10家设计单位、11家施工单位、11家监理单位。
(二)双随机抽取情况及检查情况7月27日上午,我委组织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暨监督执法检查布置会,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及委直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参会,会议邀请部分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共同见证督查项目、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过程。
会议现场通过杭州市建委“双随机”系统,先随机抽取了市本级、滨江、余杭、淳安4个被督查区域,每个区再随机抽取3个项目;共抽取12个督查项目,其中8个房屋建筑工程,4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随机抽取24名执法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萧37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萧3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杭建办议〔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萧37号建议的答复杭建办议〔2019〕29号戴维强代表: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市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助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的建议》(萧37号)收悉。
经我委主办,市审管办、市发改委会办,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市级部门联动,做好条线指导”的问题。
自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以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阶段牵头部门积极开展面向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试点方案培训,累计超10次,参加人员逾500人。
市建委组织专题审批管理系统操作培训21场,项目建设单位、市级审批管理部门、区(县、市)近800人参加。
市规划局面向区、县(市)政府组织开展平台宣讲和应用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共计550人次。
市、区县(市)两级审管办(行政审批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多次组织业务骨干、项目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代表开展专题培训,宣传讲解改革试点政策,努力做到参与企业、人员都能得到培训的机会。
同时建立周例会制度,组织各地住建、发改、规划等部门召开会议,当期问题力争当期解决。
建立了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在线实时沟通对接。
自2018年12月以来,我委召集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骨干组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对各区、县(市)进行督导,现场检查各地改革政策落地情况,了解在新流程审批及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对各地提出的改革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惑进行解答。
2019年,我们仍将坚持以督代训、以会带训、在线解答、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区、县(市)的业务指导。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12•【字号】杭建工发[2011]365号•【施行日期】2011.08.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365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现《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附件2: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统计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根据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浙委办传〔2011〕93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防范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杭委办发电〔2011〕15号)以及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建发〔2011〕18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系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防范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下达的考核目标控制数,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建设系统开展2010年“质量月”活动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建设系统开展2010年“质量月”活动和开展全市工程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建工发[2010]354号【发布部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8.18【实施日期】2010.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建设系统开展2010年“质量月”活动和开展全市工程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354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各有关单位:按照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浙建管〔2010〕18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9与1日起至9月30日止,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和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认真按照国家七部委 "质量月"活动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活动主题,全面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领导亲自挂帅,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认真实施好各项工作。
要通过"质量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制度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立即行动、认真实施,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立即行动起来,通过各种方式做好"质量月"的宣传、组织和动员工作,全面落实和督促各相关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
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企业追求质量的意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杭州市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质量建设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富民强市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9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质量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质量强市战略,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经济转型升级为契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深化城乡环境污染治理为基础、不断健全环保体制机制为保障、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切实增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城市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改善民生,造福民祉。
二、工作目标重点解决水源污染、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和城市空气污染等问题,强化环境污染源头控制,按现行环境评价体系,力争到201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各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比例达到85%,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比例达到90%,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 dB(A)。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24•【字号】杭建工发[2007]198号•【施行日期】200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198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全市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意识和责任,确保今年全市建设施工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中的工作要求,结合六月份“安全月”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07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07年六月中旬二、检查内容(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今年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违法违规及事故处理的法律责任追究执法情况;两项许可的贯彻落实情况;抽查有关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工程检查监督情况。
(二)抽查部分工程现场,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实际情况,检查工程设计和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落实实施情况。
具体为:1、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程序的实施情况和有关工作质量。
2、勘测、设计单位的有关资质、资格及配备情况,参加验收、签发设计变更等工作质量情况。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审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质量情况,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落实实施情况。
3、施工企业工作质量检查质量、安全责任行为检查,包括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质量、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两项许可是否及时认真执行,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到位等。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及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2〕1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制定《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2〕1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突出工程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及深基坑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
二、组织领导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三、整治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16•【字号】杭建工发[2011]106号•【施行日期】201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06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及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市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一方平安,维护环境整洁,促进年度质量安全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
附件: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附件: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质量强市”战略推进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战略目标的起步之年。
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质量安全“十二五规划”和“质量强市”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夯实质量安全基础,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积极探索、改进监管手段,全面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1)质量方面:进一步健全长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强化质量通病防治的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了质量缺陷,全年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明显减少;确保不发生等级质量责任事故、不出现群体性服务投诉;全面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优质精品工程比例稳步增长。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现将《杭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0月23日杭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实际情况,就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订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手段,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实施范围在我市注册的三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杭建工发[2011]219号【发布部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5.16【实施日期】2011.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19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近期,我市接连发生多起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4月份,全市共发生事故5起,死亡8人,占我委考核指标的40%,而且发生一起塔吊倒塌造成5人死亡的较大事故,发生两起支模架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制定《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高发、快速增长事态,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附件2:专项整治实施情况汇总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附件1: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为全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努力实现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全力杜绝特重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的发生。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杭政办函[2014]81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8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积极推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张耕副组长:李强煜(市政府)邵新华(市质监局)成员:陈国妹(市委组织部)来虹(市委宣传部)方月仙(市农办)朱师钧(市发改委)郑荣新(市经信委)裘新谷(市建委)卓信宁(市旅委)金波(市教育局)寿伟义(市科委)郭建伟(市公安局)许杭(市财政局)黄菊火(市人力社保局)洪发生(市交通运输局)赵敏(市农业局)陈勤娟(市林水局)郑永标(市贸易局)何平(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杨建华(市卫生局)黄宏瞻(市统计局)沈海峰(市环保局)李江(市市场监管局)卢建祥(市质监局)吕立先(市安全监管局)张东涛(市法制办)李国庆(市国资委)徐小波(市国税局)沈其荣(杭州检验检疫局)翁正营(市总工会)吴洁静(团市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邵新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卢建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6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通知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开发区)、县(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通知》([2010]函建字289号)中的有关要求,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决定在近期开展对全市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全市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建[2008]67号)的有关规定,做好自查工作,通过此次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和水平,要针对当前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抓住质量监管工作的主要环节和重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制度,加强内部机构的配置和人员调整,改进和完善监管工作方式,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2、各部门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监督机构考核表,认真填写自查情况(其中考核表基本条件中的"监督费上缴"一项,统一按得10分处理)和合格人员汇总表(备电子文档),并和总结汇报材料一起在市建委组织的考核工作中提供。
3、市建委将本着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此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将在7月初开始,对各部门的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市组织的考核工作也将进行监督检查。
4、《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建[2008]67号)文件请各部门在省建设网查询下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产品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产品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30•【字号】杭政办函[2012]98号•【施行日期】2012.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产品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9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产品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杭州市产品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市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9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质量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8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块状产业质量提升、助推十大产业发展、保证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为重点,按照项目带动、交叉实施的原则,着力推动产品质量建设,解决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打造惠民富民、平安和谐的东方品质之城。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实施标准化和品牌战略,块状产业质量和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平安杭州”建设深入推进;进一步开展打假治劣行动,“全面、全程、全民”的质量观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快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中的科技支撑作用;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质量技术支撑体系、质量信用评价体系,产品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形成,到2015年,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产品质量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三、主要任务(一)加快助推十大产业建设工程。
1.加快技术标准战略实施。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我市建设行业认真开展2015年“质量月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我市建设行业认真开展2015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建工发[2015]409号【发布部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8.27【实施日期】2015.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我市建设行业认真开展2015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409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等联合开展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文件精神,在我市建设行业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推进建设质量强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迈向质量时代建设质量强市二、活动重点(一)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质量意识。
加大质量宣传力度,将树立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相融合,传播质量故事,唱响质量声音。
各施工现场要充分利用各种力所能及的方式,如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开辟专期宣传栏等,进行工地现场质量宣传;有条件的企业要利用信息网络、报纸等新兴媒体进行质量文化的宣传和质量活动的交流,多方位、多层次地营造“质量月”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稳定提升。
各施工现场要深入开展质量通病治理活动,针对当前施工中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努力消除和减少工程质量通病。
要积极开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技术和知识的学习交流,通过施工技术的创新,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三)开展质量整治活动,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活动,根据工程质量监督实际,组织开展质量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大舆论宣传和曝光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促进工程质量创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3]98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24【实施日期】2013.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9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4日杭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推动城市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13〕12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统领,以《杭州市“十二五”质量强市建设规划》为指导,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城市质量竞争力,推动建设有杭州特色的质量强市,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把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协同相结合,政府宏观统筹,质量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做好指导推动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企业主体、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以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夯实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安全,提升质量水平,实施品牌战略,实现转型发展。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以保障食品、主要农产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质量竞争力为重点,加强质量创新,推动质量发展方式转变与提升质量服务民生相结合,建立质量发展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质量强市工程领域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质量强市工程领域专项工
作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7.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质量强市工程领域专项工作组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质量强市工作要求,为加强对工程领域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杭州市质量强市工程领域专项工作组。
工作组名单如下:
组长:裘新谷市建委
副组长:洪发生市交通局
杨文钟市林水局
谢永市财政局
组员:柳振森市建委
顾涛市交通局
朱雪坤市林水局
郑筕市财政局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决策部署。
二、协调各成员单位构建完善质量强市目标体系及评价指标体系。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质量强市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年度工作、阶段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平衡推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负责工程领域质量建设工作的舆论宣传、新闻发XXX信息通报。
六、负责与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收集、整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工程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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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质量强市工程领域专项工作组的
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7.27
【实施日期】2011.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质量强市工程领域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质量强市工作要求,为加强对工程领域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杭州市质量强市工程领域专项工作组。
工作组名单如下:组长:裘新谷市建委
副组长:洪发生市交通局
杨文钟市林水局
谢永市财政局
组员:柳振森市建委
顾涛市交通局
朱雪坤市林水局
郑筕市财政局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