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整理

合集下载

行政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整理

行政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整理

行政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整理行政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整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的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人们对行政法现象的抽象和概括,反映着当代行政法的基本价值理念。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这种行为,如果变更必须补偿相对方的信赖损失。

羁束行政行为,法律对行政活动的程序和实质要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活动,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的行政类型。

裁量行政行为,法律对行政活动的程序或者实体标准规定的不明确,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做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管理和领导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为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为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为办法。

行政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重复处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不服申诉请求,以已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得任意撤销或变更为原由,明示或默示拒绝当事人的请求,甚至在拒绝的同时为前提具体行政行为为增加理由的批驳行为。

行政诉讼: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行为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行政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名词解释1、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2、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行政主体做出,不论是否合法或存在瑕疵,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并要求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3、抽象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4、行政裁决: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5、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6、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7、行政强制: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下,为例确保行政的实效性,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由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8、代履行:行政强制机关代替履行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相对人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

9、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层级监督关系或法律的规定,主要通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

10、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争议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行政相对人的主张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然后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11、行政法:调整国家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行政法律要素13、行政主体: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行政法名词解释与问答复习重点

行政法名词解释与问答复习重点

行政法复习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羁束职权:指在行使过程中,其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法裁量、判断的裁量权。

裁量职权:行政许可禁止转让原则: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行政听证案卷排他制度:移送管辖: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经审查发现不属于本法院管辖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个人和组织。

行政行为禁止牟利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执行罚:指行政主体通过科以新的财产给付义务,促使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行为。

解答题6*4行政法基本含义的特点: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配置、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并对其产生的后果进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点:1、范围的广泛性2、对象的确定性3、内容的易变性4、效力的多元性5、形式的多样性行政合法性原则内涵:1、法律保留:行政行为必须得到法律授权;2、法律优先:行政行为不能与上位法抵触基本要求:1、职权法定2、法律优先3、法律保留4、权责统一5、程序合法6、违法必究简述行政行为治愈的内涵和形态:内涵:理论上认为行政行为存在轻微违法,但不会对行政行为的正确性产生实质影响,没有必要撤销,只需采取治愈方式处理。

形态:1、未说明理由且事后补充说明理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的;2、未载明决定作出日期的;3、程序上存在其他轻微瑕疵或者遗漏,未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

简述行政强制法对强制措施设定权是如何设定的: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组织和调控。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3、价值取向:指在民主与效率两个价值中,以民主作为首要价值,民主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

4、民主模式:是指在民主与效率两个价值当中,以民主作为首要价值,民主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

5、效率模式:指以行政效率为本位和出发点,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上来考虑民主问题,一旦两者发生冲突,优先考虑效率。

6、目标模式:指行政法根据所要达到的目标而形成的总体特征,它集中体现为行政立法的宗旨及其整合规则。

7、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8、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对内外发生的关系总和。

9、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在行政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务员、行管的相对方。

11、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管向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出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组织或个人。

13、行政的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4、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决定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概念,其具体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15、行政应急性原则:在某些特殊紧急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一般性法律相抵触的行为。

16、信赖保护原则:指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和不得反复无常。

17、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18、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以一般或不特定的事项为对象,预先制定普遍性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行政法学》简答题、论述题参考答案

《行政法学》简答题、论述题参考答案

《行政法学》简答题、论述题参考答案四、简答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有何特点?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以下特点: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③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

④行政法渊源的复杂性。

2、什么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有何特征?答: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如下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②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③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3、如何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①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③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4、简述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

答: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①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②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5、如何理解行政处理的涵义?答: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具体事件行使行政职权,单方面作出的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①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

②行政处理是法律行为。

③行政处理是行政权主体所实施的单方行为。

④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⑤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为。

⑥行政处理是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6、实施行政可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①依法实施原则。

②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③效率和便民原则。

④监督与责任的原则。

7、简述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联系和区别。

答: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一)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联系。

其联系体现在:①确认与许可常常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

(完整word版)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完整word版)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2)领域广泛、内容丰富2.行政法的渊源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9)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其他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非正式渊源:(1)行政惯例(2)典型案例(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3.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

特征:(一)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是特定的组织(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地位不能互换(4)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只能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二)意志的单方性(三)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四)国家权力的不可处分性(五)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六)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4.行政法律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公务员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这是行政相对主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模拟题一、名词解释:1、行政效率原则: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指导和规范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

3、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4、行政相对人: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5、国家公职关系: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发生的法律关系。

6、※行政立法: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7、行政处理: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8、※行政许可: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9、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0、※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11、行政救济:指公民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侵害,有关国家机关基于相对人的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和程序纠正,制止或矫正行政侵权行为,使受损害的公民权益得到恢复、补救的法律制度。

它包括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等。

12、行政法制监督: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以外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遵纪守法的行为的监督。

行政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行政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一、名词解释第一章1.行政法母国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素有"行政法母国"之誉,其行政法被许多国家奉为典范.法国最先从理念上承认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并通过行政法院富有创造性的努力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行政法体系.支撑这一庞大的行政法体系的是隐藏在其背后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2.行政法律关系指由行政法所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3.行政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具体包括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4.“无法律无行政”即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权的设立、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5.法律优先即在各种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行为之前都可以选择的法依据中,法律相对于行政立法具有优先地位。

6.法律保留指在国家法律秩序范围内,某些事项必须专属于立法者规范,行政机关(行政立法)不得代为规定。

7.行政裁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法理或事理对某些事件所做的酌量处理的行为。

8.平等对待原则是宪法上德平等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具体体现,是行政主体针对多个相对人实施行政决定时应遵循的原则。

9.行政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少侵害原则、不可替代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

是指行政权的行使应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损害保持在最小的范围内。

10.行政信赖保护原则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时,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该行为,否则必须合理补偿行政相对人信赖该行为有效存续而获得的利益。

11.不单独接触规则禁止一方当事人在他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对案件有决定权的人单方面讨论案件。

12.体系解释指以行政法条文在所属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以及上下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条文内涵与外延进行解释。

13.目的解释指以法律规范所欲实现之目的为依据,以阐明相应行政法意旨的解释方法。

14.类推适用将法律上的明文规定,适用到不是该法律规定所直接规范的情形。

是指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事件,比附援引与其具类似性的案件类型的规定。

行政法学自考复习资料全

行政法学自考复习资料全

1. 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的组织。

2.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地域管辖。

3.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4. 实质性行政违法:又称实体上的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5. 司法变更有限原则: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在通常情况下无权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在特定条件下 (如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才能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行政机关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补偿,属于国家补偿的一种。

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司法活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附答案)1、行政:行政就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作用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

2、行政权:行政权即行政主体执行法律,采用各种方式以达到行政目的的法定权力。

3、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说,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权限、行为、程序、违法及救济(包括对行政违法行为本身的救济和对受行政违法侵害的相对人的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行政法的法源:法源是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并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律的各种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5、行政惯例:又称行政先例,是行政机关长期以来处理行政事务所形成的惯行,在一般国民中被信以为法的部分。

6、行政法律解释:行政法律解释是行政主体以适用行政法为目的,对行政法律规范的含义进行探求和说明的活动。

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所谓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在行政法律规范中,并由它们所确认或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8、行政合法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英文为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

指行政权力的存在、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是与法律相抵触。

在任何一个推行法治的国家,行政合法原则都是行政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9、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10、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义务、承担行政责任、担当争讼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赔偿义务机关)的组织体。

11、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通过法律针对一定组织(通常是行政机关)就行政权进行权能、权限设定的结果。

简言之,行政职权是组织从国家手中分配到的行政权,它通过权能、权限予以全面表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

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2、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与各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4、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5、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在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7、羁束行政行为:指严格受法律的具体规定约束;行政主体没有一点自己选择余地的行为..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只规定了原则或一定的幅度或范围;行政主体可以依据原则或在法定幅度内;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作出的行政行为..9、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行为..10、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1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12、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根据相对人申请;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相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13、行政确认:指性质功能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14、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15、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16、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17、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实施的;不以设定或改变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18、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19、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20、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使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2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判的活动..22、行政诉讼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2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24、证据保全: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加以确定和保护的一项诉讼制度..25、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过程中;运用法律规则解决行政案件中权利义务争议并作出裁判的活动..26、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27、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28、行政法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二、简答题1、简述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是: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2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作出行政行为以后;事后如果发现违法;行政机关可以撤销或改变违法的行政行为;但对无过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3行政行为作出后;如果事后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果这种撤销、废止或改变给相对人带来损失的;要给予相应补偿..2、简述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以下要求:1妥当性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是为了达到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才能实施;2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选择成本最小的、收益最大的、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3比例原则或相称性原则..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先进行利弊衡量;在确认实施该行为可能取得的公益价值大于可能损害的私益价值时;才能实施..3、简述被授权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行政职权来源不同..被授权组织的行政职权来自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而受委托组织的行政职权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2组织性质不同..被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而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3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不同..被授权组织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所授之职权;并由其本身就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而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其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并且由委托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4、简述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5、简述执行罚的特点..答:执行罚具有以下特点:1执行罚一般适用于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2执行罚的标准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不能随意确定;3执行罚的数额从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计算;并可反复适用;4执行罚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6、简述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7、简述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岗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8、简述行政复议调解适用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9、简述行政复议变更决定适用的条件.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10、简述可以一并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提出审查申请的的规定有: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4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11、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1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主体对其所属国家公务员作出的内部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仲裁等居间行为;4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12、简述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包括三种情形: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13、简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发生行政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3与行政案件有法律上法律上利害关系;4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14、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答:1第三人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第三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4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可以是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也可以是主动申请参加诉讼..15、简述鉴定结论应载明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1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2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3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4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5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6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16、简述现场笔录应载明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1时间、地点和事项等内容;2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3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4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7、简述人民法院的取证..答:一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二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材料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18、简述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的证据有: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1345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19、简述国家不承担赔偿的情形..答: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包括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等.. 20、简述提起再审的条件..答:提起再审的条件是:1必须由享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提出..这些国家机关和人员包括:上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和各级法院院长..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21、简述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适用的条件..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形;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22、简述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适用的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3、简述撤销判决适用的条件..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24、简述行政诉讼决定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决定主要适用以下几种情况;1有关回避事项的决定;2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3决定再审、提审或者指定再审的;4重大、疑难行政案件的处理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25、简述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侵权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3有损害事实发生;4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三、论述题1、论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1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不包括所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参与人;2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并且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一方主体具有恒定性;3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二者具有包容关系;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占有较大比重;但并不能代表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而行政机关只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具体当事人的称谓;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列;5行政主体主要是一种行政法学的概念;是行政法学为研究行政法律关系而创制的概念;而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个具体的法律概念;用以指享有某种法律地位;具有某种权力和职责的法律组织..2、论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在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是不一样的..1在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代表国家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在此关系中不作为一方当事人出现;不具有一方当事人的资格..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但如果国家公务员非处在公务员地位时;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一方主体与行政机关发生关系;对其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成为行政诉讼中的原告..3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则可以以公务员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法律关系..但因这种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只能在系统内部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4在行政监督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可以作为监督对象与监督主体发生关系如行政监察监督;成为监督法律关系中被监督的一方当事人..3、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答: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1、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必须尊重和遵守的法律效力..2、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因法定事由或经法定程序;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人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已作出的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3、拘束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要求行政主体有义务保证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内容实现;要求行政相对人应当主动、积极、实际履行义务..4、执行力是指保证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复议、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停止执行..4、论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答、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从而形成了行政诉讼法一项特有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两层涵义:1、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1我国宪法组织法把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权;交由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系统本身行使;2抽象行政行为涉及政策问题;不宜由法院判断;3抽象行政行为涉及不特定相对人;有时甚至涉及到一个或几个地区乃至全国的公民;其争议不适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法院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考虑到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相对分立以及法院和行政机关在对待合法性问题与合理性问题上的相对优势;司法审查原则上不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但这也并非绝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事项也有权进行合理性审查:1人民法院对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撤销;2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可以直接予以变更..5、试述行政法如何对行政权进行控制和规范..行政法就其实质而言;可以界定为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法;1分行政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控制和规范行政权: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1分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功能是规定各个不同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只能在行政组织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不能越权..越权导致行政行为无效;而且行政主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可以防止行政权的无限膨胀;使之限定在法定的必要范围内..2分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1分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影响不仅在于其权限的范围;更重要的在于权力行使的方式..如果有严格的程序规范行政权的行使;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规则;其对相对人的权益就不会造成太大的威胁和侵犯..行政程序法是保证行政权正确、公正、有效行使的最重要手段..2分3、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以制约行政权滥用..1分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是在事前控制行政权的范围和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防止行政主体越权和滥用;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则是在事后对行政权进行制约..2分6、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行政诉讼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有:答:一一般期限1、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2分2、经过复议的起诉期限..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在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2分二特殊期限1、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2分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从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涉及不动产的;从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起诉的;法院不受理..2分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分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限制..1分。

行政法名词和简答

行政法名词和简答

名词解释:行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重要的社会关系(即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简言之,行政法是调整重要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普遍的、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规范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作出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和措施的行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即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予以一般禁止的解除,相对人因此获得了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权利行政裁决:国家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特定的、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

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的,以国家政策、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方法和活动。

行政合同:也称为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执行公共事务,实现行政管理目标,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行政诉讼:就是指人民法院应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案件争议的可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司法审查,并基于这种审查依法对案件当事人所争议的事项做出裁决的诉讼活动简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而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实施或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应予严格遵循的基本准则一、合法行政原则•1、法律授权: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由宪法、法律所设定和赋予,并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而运作,不得超越法律所规定的权限。

•2、法律优先:即法已规定者不可违•指法律的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规定和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法简答题和名次解释题

行政法简答题和名次解释题

行政法简答题和名次解释题具体行政行为名次解释1、行政指导: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针对特定或者不特定相对人,采取的非强制措施,指引相对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政行为2、行政合同: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3、行政协定:行政主体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定4、公私合作行政5、行政委托合同6、行政规划: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职权和法定程序,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预先设定一定的方法和步骤7、行政裁决: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居间审查并裁决的行为。

8、行政给付:我国的狭义行政给付。

行政主体在相对人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授权,给予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利益或者与物质相关的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给付的原则:福利国家原则;平等原则;;信赖保护;法治原则;国家辅助性原则;比例原则10、行政给付的特征:受益性、对象是特定的相对人、依申请、义务与权力相对、物质利益11、行政征收12、行政征收: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为了公益目的的需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取得公民、法人和或者非法人组织财产并给予公平补偿的单方行政行为。

13、行政征收特征:主体、法定性、目的的公益性、单方性、强制性、对价补偿性14、行政征税:无偿性。

强制性、无偿性、法定性、公益性15、行政收费: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服务的过程中,依法向行政相对人收取一定费用的行政行为16、行政收费与行政收税:主体;是否有偿;专款专用17、政府基金: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等向公民、法人等征收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18、我国行政收费的管理机制:目录管理、许可管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施行政收费必须要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和收支分离19、公益征收: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处于公益目的以国家强制力手段为后盾,经过公平补偿而取得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财产20、公益征收的特征:强制性、补偿性、公益性、法定性21、行政征用:行政主体为了排除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依据法律规定暂时剥夺相对人财产的占有、使用的权力,并举与公平补偿的行为。

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第一篇:行政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即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2.行政权时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3.行政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及与行政法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统率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在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最为基本的行为规则。

(①有特殊性、普遍性、法律性、规范性;②由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组成)6.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合称行政法主体或者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7.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表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

(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也属于)第六章8.行政职权是行政法学的中心概念之一,也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的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具有法定性、国家意志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优益性等特点。

9.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依法必须承担的义务,它与行政职权相辅相成。

第七章10.行政职权的设定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赋予有关行政机关以行政职权的行为及法律制度。

(特性:1.主体:立法机关;2.客体:行政职权(归属权+实施权);3.对象:行政机关;4.效果:确立行政主体(资格);5.设定的形式:法(法律、法规和规章)6.行为性质:立法行为)11.行政职权的规定:指上位法已经设定行政职权的前提下,它在上位法设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具体化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名解及简答

行政法名解及简答

二、名解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之一,是调整行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3.听证制度——是指行政认体在做成行政决定前,允许相对人对将做成的行政决定所涉及的问题提供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或进行辩解、说明的一项基本行政程序制度。

4.行政拘留——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方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复议的移送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经受时,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辖。

6.行政决定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的效力。

7.行政委托 ------是指由行政机关委托的非行政机关8.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使其获得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9.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职权向特定相对人无偿征集和收缴一定人力和财力的负担性行政决定10.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由于它可以反复适用,且对象具有普遍性,故又有人称之为普遍行政行为。

1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决定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它是行政必须服从法律的基本准则。

1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

13.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决定,并能独立承担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

14.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决定,给予申请而予以受理、审查所作的行政决定。

15.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权或不行使行政权,与行政主全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相对人。

16.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名词解释+必背法条

行政法名词解释+必背法条

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3、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4、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职权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

5、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6、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是指处于将来可能发生的法律事实中的行政相对人。

7、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特定行政相对人是指处于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中的行政相对人。

8.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公定力是一种经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

9.拘束力:是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10.行政给付:亦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11.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做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名词解释:(全部)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驶的执行、管理职能。

3.国家行政: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4.静态行政:是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

5.动态行政:是相应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

6.形式行政:是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

7.实质行政:是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不论主体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为行政。

8.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9.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0.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1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

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12.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13.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4.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15.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16.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1、行政法得概念:行政法就是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形成得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与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特征:(1)没有统一得行政法典(2)领域广泛、内容丰富2、行政法得渊源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9)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其她组织联合发布得规范性文件非正式渊源:(1)行政惯例(2)典型案例(3)行政法得基本原则3、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法律关系就是行政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得特定法律关系得总称。

特征:(一)主体得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就是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就是特定得组织(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地位不能互换(4)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得只能就是特定得行政主体(二)意志得单方性(三)权利义务得不对等性(四)国家权力得不可处分性(五)个体权利行使得有限性(六)行政法律关系设定得灵活性与及时性4、行政法律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得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得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得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得授予与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公务员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就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得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方得义务就是什么?(1)服从行政管理得义务.这就是行政相对主得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就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得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与其它规范性文件得规定;二就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得行政处理决定等。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得义务。

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得义务.(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得义务。

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得步骤、手续与时限等得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得法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整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的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人们对行政法现象的抽象和概括,反映着当代行政法的基本价值理念。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这种行为,如果变更必须补偿相对方的信赖损失。

羁束行政行为,法律对行政活动的程序和实质要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活动,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的行政类型。

裁量行政行为,法律对行政活动的程序或者实体标准规定的不明确,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做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管理和领导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为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为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为办法。

行政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重复处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不服申诉请求,以已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得任意撤销或变更为原由,明示或默示拒绝当事人的请求,甚至在拒绝的同时为前提具体行政行为为增加理由的批驳行为。

行政诉讼: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行为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必须要取得法律的授权,并遵守法定权限,程序规则,并且要对行使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首要原则”包括1 法律优位原则(一切活动不得与法律抵触)2 法律保留原则(涉及公民权利等事项,只有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实施管理活动)3 越权无效原则(与2类似行政机关本身职权法定化超越权限无效)合法性原则要求:1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得超越法定权限2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3 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到达证据充分4 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合理性原则(针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客观适度,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包括:1平等原则,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国家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2比例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当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分a妥当性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手段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的达成,行政措施合法,有助于目的实现;b必要性原则,在有多种能同样达成行政目的的手段可供选择时,行政主体应选择采取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手段,即手段的选择以达到目的为限,损害最小;c均衡原则,行政主体为达到目的所采取的手段,不能给相对人权益带来超过行政目的的价值侵害,即行政手段对相对人权益的损害必须小于该行政目的所实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超过这一限度。

反向考量合理性原则要求:1行使权力的动机应符合法律授予该权力的宗旨;2行使权力的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行使权力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公平适度,合乎情理,具有可行性三诚实信用原则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提供)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行为具有确定性,该行为一旦做出在法律上就被推定为合法有效,法律要求相对人对此行政行为予以信赖。

a立法保护,立法机关原则上不得制定对相对人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规范b存续保护,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c若确实需要改变,除了按法定程序,还要给信赖权益受损的人以一定的补偿。

四正当程序原则告知说明陈述申辩回避救济a行政公开b公众参与c公务回避五高效便民原则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坐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派出机关,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派出机构,有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区别:设立机关,某级政府,政府的工作部门行使职权,一般行政职权某方面的种类多少,省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设立依据,必要性+上级机关批准根据工作需要法律地位,享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权责名)一般无行政主体地位,仅是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法定授权组织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授权组织,依据法律,规章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被委托组织,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联系与区别:相同点:1都是非国家机关组织,都只是在法定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之时才享有行政职权2都指行使特定的行政职权而非一般行政职权3二者范围大致相当,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不同点:权力来源,基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政职权基于行政机关委托获得行政职权的程序,立法程序一般行政程序对组织自身条件要求,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有相应规定法律地位,在被授权范围内,享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地位(权责名)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权无名无责)抽象行政行为: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

分为,行政立法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为,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由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制定能够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利或义务。

1调整特定的人或事2不能反复适用3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①调整范围:抽象不特定的多数人和事,具体行政行为只针对特定的人和事②能否反复适用:抽象规范性文件会反复适用,具体仅适用一次③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抽象本身不会直接导致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变化,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决定,产生影响④行为程序:抽象行政行为程序接近于立法程序,一般有征求意见程序和公布程序,具体行政行为强调调查程序和听证行政行为成立要件:主体: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并有主体资格实质条件:行使行政权力,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形式条件: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

行政行为的生效:行政行为成立后,能否对相当人发生效力,产生确定力,约束力或者执行力。

方式:即时生效,公告生效,送达生效附条件生效。

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行政行为的公定力1行政行为一经生效,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要求行政相当人予以尊重,履行的一种法律效力2行政行为即使违法,在未经依法变更或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宣告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认其效力,而应视为有效行政行为,并受其约束3公定力是一种经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真正合法4公定力并非绝对,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不具公定力,对明显无效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1过救济期,不得争议2不得任意改变撤销3确定力是相对的行政主体如果发现自己的行为确有违法,可以依法予以改变三行政行为的拘束力1对行政机关,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2对行政相对人,所做内容必须遵守四执行力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相同点:都是行政制裁不同点:目的:行政处罚维持社会秩序行政处分维持行政机关内部秩序对象:行政机关以外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原因:相对人违法了法律规范公务员违反了行政职责决定的机关:由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作出公务员所在机关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作出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救济方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诉控告行政处罚法的特别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针对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相同,同类的处罚①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或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同一个行政法规范多次作出同一,同类的处罚②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或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行政法规作出同一,同类的处罚③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或多个处罚主体可根据不同的行政法规分别作出不同类的处罚④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可根据同一行政法规范并处两种不同种类的处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区别“①性质:行政复议准司法行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行政诉讼司法行为②受理机关: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人民法院⒉所属的人民政府⒊上一级主管部门③受案范围:⒈认为行政违法案件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⒉认为行政不当案件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④审查范围:⒈合法性⒉合理性⒈合法性④审理程序:一级复议制度书面审理司法程序二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⑤相关制度:⒈一定范围适用调解⒈一般不适用调解除行政赔偿诉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