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由如何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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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该如何确定_ 【行政类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该如何确定_ 【行政类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该如何确定? 【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该如何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只要有损害于消费者的行为,就都属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此时,可以请求判处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体,可以按照既定的程序的规定,向相关机关提出救济请求。

但是并非是所有类型的请求,都是会被受理的,需要提供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证据。

在实施了行政侵权行为之后,一般都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

商业生产部门在成立之后,需要履行以最有益于消费者的原则,生产产品,否则需要按照既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判处行政相对人承担相应的处罚。

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该如何确定?对于违反了安全生产办法的行为,都是案由。

二、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案由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案由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安全生产是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

然而,由于某些企业和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不够,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成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的一种手段。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伪劣产品是指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合格生产的产品,或者生产商、销售者故意掺杂有毒有害成分的产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反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应该依法予以严惩,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其次,违规操作或使用危险物品案。

危险物品是指在其正常情况下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爆炸、燃烧、中毒、腐蚀和其他危害的物品。

企业和个人在操作或使用危险物品时,如果未按照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者违规使用危险物品,危及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应该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再次,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案。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如果企业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导致了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就应该受到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如果不加强安全监管和管理,就很容易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

因此,对于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该依法追究责任。

最后,违反矿山安全生产规定案。

矿山是一个高风险、高危险性的作业场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往往不堪设想。

因此,为了保障矿山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国家对矿山安全生产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如果矿山企业违反了这些规定,导致矿山事故的发生,给工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就应该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总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依法对那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必要手段。

行政处罚立案案由分为哪几类

行政处罚立案案由分为哪几类

行政处罚立案案由分为哪几类行政处罚立案案由分为作为案件,不作为案件,行政赔偿的案件这三种。

因为行政案件在立案侦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相关陈述确定初步的案由,制定行政处罚的卷宗封面的时候必须要以结案案由为准。

在确定行政处罚案由的时候是根据行政管理范围和具体的行政行为种类。

▲一、行政处罚立案案由分为哪几类?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初步案由。

在审理阶段,如果发现初步确定的案由不准确时,应当根据审理后确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来确定结案案由。

因此,本规定既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也适用于审理阶段,但法律文书和卷宗封面等均应以结案案由为准。

▲二、相关知识(一)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

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素:1、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

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

一般情况下,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案由的第一构成要素,分类后无需再作分解,如海关、计划生育、税务等,直接以“海关”、“计划生育”、“税务”作为案由第一构成要素;对个别行政管理范围比较宽泛的领域,如公安行政管理,可细分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可以细化、分解后的具体管理范围,将“治安”、“消防”等作为第一构成要素用语。

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以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或性质,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作为案由的第二个构成要素。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拘留等,不以构成要素出现,而均以“行政处罚”代之。

综合上述两个要素,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生产加工环节:包括未经许可生产食品、生产使用非食品原料制作食品、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行为。

二、销售环节:包括销售过期食品、销售伪劣食品、销售无产地证的食品等行为。

三、广告宣传环节:包括发布虚假广告、违规宣传产品功效等行为。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个人,相关的监管部门将依据以上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般而言,处罚的形式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通报批评、行政拘留等。

总之,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食品安全,惩罚违规者,保障消费者权益。

希望相关企业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合格安全的食品产品。

食品安全一直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因为食品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涉及到我们的健康和安全。

鉴于这一重要性,各国都建立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以下将继续讨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案由和处罚依据。

首先,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是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生产食品,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及生产使用非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等。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不达标,甚至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针对这些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措施,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保障食品安全。

其次,销售环节也是食品安全的重点监管对象。

销售过期食品、销售伪劣食品、销售无产地证的食品等行为,会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于这些违规行为,监管部门通常会采取罚款、责令停业等处罚措施,以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发〔2020〕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发〔2020〕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发〔202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发〔2004〕1820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号,以下简称2004年案由通知)同时废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将适用《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准确适用《暂行规定》行政案件案由是行政案件名称的核心组成部分,起到明确被诉对象、区分案件性质、提示法律适用、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等作用。

准确确定行政案件案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行政立案、审判中准确确定被诉行政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利于提高行政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暂行规定》,全面准确领会,确保该规定得到正确实施。

二、准确把握案由的基本结构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遵循简洁、明确、规范、开放的原则,行政案件案由按照被诉行政行为确定,表述为“××(行政行为)”。

例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案由表述为“行政拘留”。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详细版)一.案由及背景介绍:1.1 案由:食品安全违法行为1.2 背景介绍:详细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等。

二.违法事实:2.1 主要违法行为:详细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销售过期食品- 添加非法添加物- 虚假标注食品成分- 不符合卫生标准等2.2 附加违法行为(如有):详细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附加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及销售伪劣食品- 擅自改变食品配方- 不按规定存储食品等三.违法行为的证据:3.1 证据收集方式:详细描述证据的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审查相关文件资料- 抽样化验食品- 现场勘查等3.2 证据清单:列出所收集到的证据清单,并对每一项证据进行详细描述。

四.处罚依据:4.1 相关法律法规:列出与该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并对其进行简要解释。

4.2 处罚规定:详细阐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罚款金额- 吊销许可证- 停产整顿等五.处罚决定:5.1 综合考虑因素: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对处罚进行综合评估。

5.2 处罚决定内容:具体明确处罚决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罚款金额及缴纳期限- 吊销许可证的期限及后续程序- 停产整顿的时间要求等5.3 处罚执行机构:列出具体的处罚执行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附件:(可选,根据实际情况添加附件,如相关证据、案件调查报告等)法律名词及注释:- 1.相关法律法规名称: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及解释。

- 2.处罚规定名称:处罚规定的名称及解释。

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简明版)一.案由及背景介绍:1.1 案由:食品安全违法行为1.2 背景介绍:简要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2.1 主要违法行为:简要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主要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给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的角度,谈谈一些常见的案由。

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如果企业和个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就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例如,未经安全评价和审批,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设施等,都属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被处罚。

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进行生产作业过程中,企业和个人应当制定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如果企业和个人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就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例如,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或者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意外事故,都属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该被处罚。

三、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如果企业和个人违反了安全管理制度,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就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例如,未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或者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发生,都属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该被处罚。

四、违反应急管理规定在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时,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应急管理规定,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确保事故损失的最小化。

如果企业和个人违反了应急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就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例如,应急救援力量未及时组织到位,或者应急设备设施未得到及时维护和保养,造成应急处理不力,都属于违反应急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该被处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该如何确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该如何确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该如何确定一:案由的确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案由应该经过以下步骤来确定:1. 案情举报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方式、举报信件等形式向相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部门接到举报后会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是否属实。

2. 现场勘查如果举报属实,相关部门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损失等情况,以及涉及的人员和责任单位。

3. 调查取证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相关部门会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收集和固定现场痕迹、掌握证据材料,例如安全监控录像、相关文件等。

4. 事故责任认定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相关部门会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工作,确定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包括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5.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事实和证据,相关部门会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例如《安全生产法》第XX条、第XX条等。

6. 处罚决定综合考虑事故的性质、后果、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情况,相关部门会依法作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二: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有:现场勘查记录、调查取证材料清单、事故责任认定书、处罚决定书等。

三: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中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2. 罚款:指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要求被处罚单位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3. 责令停产整顿:指相关部门要求被处罚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顿和改正违法行为,并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一:案由的确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案由一般经过以下步骤:1. 事故调查、勘验相关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会派遣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损失等情况,以及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情况。

2. 案情审核、核实根据勘验所得的情况,相关部门会对事故情况进行审核和核实,判断事故是否属实,以及是否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行政处罚在生活中无处不在,一般的处罚机关都是公安机关。

那么关于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构成要件,就是能够被判处刑罚的行为发生的条件,首先要有这个违法的行为,并且是违反了行政法规的,没有构成犯罪的程度的。

行政处罚在生活中无处不在,一般的处罚机关都是公安机关。

那么关于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构成要件,就是能够被判处刑罚的行为发生的条件,首先要有这个违法的行为,并且是违反了行政法规的,没有构成犯罪的程度的。

一、行政处罚行为构成要件(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才能适用行政处罚二、处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

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一事不再罚原则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

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

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

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

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案由如何构成

行政处罚案由如何构成

行政处罚案由如何构成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名称规范化浅析一、概述行政处罚案件的案件的名称指的是案由,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案件中,一般按照使用的范围、对象、性质等可以分为: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审批案件(计量处罚案件:《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本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

罚款一万元以上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吊销生产许可案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吊销生产许可证,由被许可人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办案程序管辖权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负责执行。

作出吊销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前,被许可人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并实施。

决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逐级上报许可机关核准。

)请求延长办案时限的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几类。

今天笔者在这里重点讨论的是行政处罚案件的案由。

二、行政处罚案件名称基本结构当事人名称+当事人行为名称+案三、当事人名称的确定(一)确定的依据一当事人的名称填写应当准确,有法可依。

按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的分类一般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公民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确定公民作为当事人时候,应当填写其身份证上的姓名。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民法通则》的分类,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属于“公民”。

(1)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个体工商户作为当事人确认时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6、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行政处罚构成要件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构成要件 【行政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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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条,且这四条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认定。

产生行政处罚的违法人的违法事实被客观认定是真实存在的,行政处罚只会处罚那些被明确认定是已经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等。

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要求判处处罚,判断违法行为发生的条件也就是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叫做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必须同时包括有以下四条才可以认定。

(1)构成行政处罚的要件,其重要的前提是,产生行政处罚的行为人的违法事实被客观认定是真实存在的,而且违法事实被清楚的认定是已经实施了且还没有构成犯罪的程度。

就是说违法行为已经产生并且实施是判断进行行政处罚的首要前提依据。

(2)行政处罚只会处罚那些被明确认定是已经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这是因为行政处罚的性质规定只有犯行政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才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不是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处以行政处罚。

(3)在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求认定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必须是行政管理的相对负责人,而且实施的行为人要具有实际履行行为责任能力的责任人才可以。

没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都不能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4)行程处罚的适用原则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在有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下才可以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情况下则是不适用行政处罚的。

以上就是行政处罚的四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简单总结来说就是在具体违法的行为人发生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后,比如说违反交通规则、损害公共利益,这些都是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在已经认定这些行为确实是已经违法了相关的行政法规后,就可以认定并可以依法对行为人进行罚款,必要时还要对行为人进行刑事拘留等处罚措施。

—————————————————————摘要: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条,且这四条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认定。

《食品安全法》中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中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中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案由。

比如,生产的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或者食品中的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对于这种情况,依据《食品安全法》,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再来看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这一案由。

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一旦被发现,同样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还有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这一案由。

没有经过合法的许可就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无法保证食品安全。

对此,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另外,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这也是常见的案由之一。

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文档编号:2021XXXX)一.案由背景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对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本案由依法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以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罚。

二.案由调查过程(一)案情简介根据线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案件调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1. 案发时间:20XX年XX月XX日。

2. 案发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XX工厂。

3. 涉事单位:XX工厂。

4. 涉事人员:XX公司负责人、相关生产管理人员。

(二)调查取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案发地点进行勘察和现场取证,获取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 现场照片和视频材料;2. 相关文件和记录;3. 相关人员的口述证言;4. 鉴定和检测报告;5. 其他相关证据。

(三)案情分析依据调查取证结果,结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案情进行分析和评估,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案认定涉事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 XXX违法违规行为2. XXX违法违规行为3. XXX违法违规行为三.行政处罚决定基于案情调查和分析结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 对涉事单位进行罚款XX万元,并责令停产整顿;2.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XX万元,并给予XX行政处罚措施;3. 要求涉事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附件1. 现场照片和视频材料2. 相关文件和记录3. 鉴定和检测报告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旨在保障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2018

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2018

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2018引言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司法机关对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明确的文件。

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2018是我国最新的司法解释文件,对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对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2018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司法解释。

一、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2018的规定,行政处罚适用于以下情形:1.行政管理部门与被处罚人之间的直接法律关系;2.具有明确的行政管理行为;3.非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正式行政文书,但内容明确、主观上表现为具体事实。

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2018明确了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使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被处罚人在执行过程中更具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政处罚的组成要素根据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2018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组成要素包括:1.主体要素:即行政机关是行政处罚的主体;2.客体要素:即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处罚的客体;3.行为要素:即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管理行为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

行政处罚的组成要素的明确,有助于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正确依法行使权力,也有助于被处罚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2018对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1.行政处罚的法定性原则: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要依据法律进行处罚,不得凭主观臆断。

2.行政处罚的公开和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对处罚决定要公开进行,确保被处罚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3.行政处罚的适用量刑原则:行政机关对处罚行为要充分考虑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确定适用合理的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2018通过明确的法律适用原则,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根据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2018的规定,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1.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复核和重新审查。

行政处罚程序 案由表述

行政处罚程序 案由表述

行政处罚程序案由表述【原创实用版】目录1.行政处罚程序的概述2.行政处罚程序的步骤3.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4.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5.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内容正文行政处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手段,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处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对涉嫌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立案:行政机关对调查取证的结果进行审查,认为确有违法事实的,予以立案。

3.下达整改通知: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4.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

5.听证程序: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对拒绝执行的下达催缴通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其下达催缴通知。

8.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处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种类和幅度。

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也要求实行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总之,行政处罚程序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行政案由新版

行政案由新版

行政案由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案由是指政府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对特定行为或事件进行处理的理由或法律根据。

它对于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政案由既是行政行为依法合理的前提,也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行政案由的概念、作用和形成过程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在行政程序中的重要性。

二、行政案由的概念和分类行政案由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根据,它是行政行为之所以能够实施和效力的法定依据。

一般来说,行政案由可以分为两类:事实案由和法律案由。

1. 事实案由事实案由是指行政机关对具体行为或事件进行处理时所依据的相关事实。

根据具体案情,行政机关会收集、调查和核实相关证据,从而确定事实案由。

例如,对于一起违法建筑的案件,该行政行为的事实案由可能包括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违法、未取得合法建设许可等。

2. 法律案由法律案由则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依据。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在行政行为中引用法律条文作为法律案由,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例如,某行政机关对企业的行政处罚行为,其法律案由可能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违规条款和对应的处罚规定。

三、行政案由的作用行政案由在行政行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行政案由能够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之前,必须有明确的案由作为依据,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行政案由有助于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明确说明行政案由,使公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了解行政机关的决策原因和法律依据,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最后,行政案由还能够提供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有力保障。

四、行政案由的形成过程行政案由的形成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行政机关需要对具体行为或事件进行收集、核实和调查。

其次,行政机关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事实案由和法律案由。

消防行政处罚案由

消防行政处罚案由

消防行政处罚案由:消防行政处罚案由1. 引言消防行政处罚是指消防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行政处罚。

消防行政处罚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消防检查制度、违规使用消防器材等。

本文将对这些案由进行详细介绍。

2. 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导致火灾发生或者火灾防控措施不当、不及时,从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破坏、拆除、挪动消防设施:在单位、小区或公共场所中,违规拆除、挪动或破坏原有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消防门、疏散通道等,导致防火条件不符合规定;违反禁火规定:在禁火区域或禁火时间进行明火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从而引发火灾;未按要求设置、使用消防器材: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导致火灾防控能力不足;存储易燃物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单位或个人在仓库、车库、居民住宅等地方,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火灾隐患。

3. 违反消防检查制度违反消防检查制度是指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的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和维护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定期的火灾隐患排查,导致火灾隐患无法及时发现和排除;未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单位未按照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导致设备损坏、失效,无法正常使用;未进行消防演练: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导致员工对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未及时整改消防隐患:单位或个人在接到消防部门检查通知后,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隐患得不到有效控制。

4. 违规使用消防器材违规使用消防器材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使用消防器材不符合规定或滥用消防器材的行为。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一、案由的定义及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由是指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违法行为严格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制度。

二、案由细化1. 违反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安全隐患存在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2. 操作违章违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工具或者使用与工作不符的操作方式,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者安全隐患的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3. 擅自改变、拆卸、停用安全保护设施擅自改变、拆卸、停用企业的安全保护设施,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维护、检修,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安全隐患存在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4. 非法生产、销售劣质产品非法生产、销售劣质产品,未按照安全标准提供产品,造成事故发生或者有较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5. 隐瞒事故真象、妨碍调查企业或者个人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的真象,或者妨碍事故调查,导致调查取证难点或者难以查清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三、附件列表1. 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事故报告及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相关人员证明材料2. 相关处罚决定书样本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由企业制订、实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规范。

2. 安全保护设施: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预防事故、保障安全而设置的各种设施,包括报警器、灭火器、安全门等。

3. 劣质产品:指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欺诈消费者等问题的产品。

行政处罚案由怎么写才最规范?

行政处罚案由怎么写才最规范?

行政处罚案由怎么写才最规范?(一)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二)不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三)行政赔偿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行政机关作出的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一切行为都必须有规范的文书形式并且记录在案,这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保护也是监督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使权力的途径之一。

而每一份文书内都要有内容详细的案由,那么行政处罚案由怎么写才最规范呢?▲一、行政处罚案由怎么写才最规范?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

其确定方法如下:(一)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

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素:1.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

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

一般情况下,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案由的第一构成要素,分类后无需再作分解,如海关、计划生育、税务等,直接以“海关”、“计划生育”、“税务”作为案由第一构成要素;对个别行政管理范围比较宽泛的领域,如公安行政管理,可细分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可以细化、分解后的具体管理范围,将“治安”、“消防”等作为第一构成要素用语。

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以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或性质,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作为案由的第二个构成要素。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拘留等,不以构成要素出现,而均以“行政处罚”代之。

综合上述两个要素,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以诉公安机关所作的行政拘留处罚为例,案由应确定为:“治安行政处罚”。

“治安”为公安行政管理范围之下具体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则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不用具体的处罚形式“拘留”进行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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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名称规范化浅析一、概述行政处罚案件的案件的名称指的是案由,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案件中,一般按照使用的范围、对象、性质等可以分为: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审批案件(计量处罚案件:《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本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

罚款一万元以上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吊销生产许可案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吊销生产许可证,由被许可人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办案程序管辖权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负责执行。

作出吊销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前,被许可人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并实施。

决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逐级上报许可机关核准。

)请求延长办案时限的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几类。

今天笔者在这里重点讨论的是行政处罚案件的案由。

二、行政处罚案件名称基本结构当事人名称+当事人行为名称+案三、当事人名称的确定(一)确定的依据一当事人的名称填写应当准确,有法可依。

按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的分类一般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公民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确定公民作为当事人时候,应当填写其身份证上的姓名。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民法通则》的分类,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属于“公民”。

(1)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个体工商户作为当事人确认时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6、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在行政处罚中,个体工商户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当事人。

(2)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3)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7、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在行政处罚案件制作中,特别是《调查笔录》中很多执法人员往往把“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两个法律概念混淆在一起,如:“你单位的法人是谁?”其实是问: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谁?”。

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他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二)确定的依据二按照《组织机构类型》GB/T20091-2006将组织机构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机构五类。

其中1、机关(1)国家权力机关①国家权力机关法人②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2)国家行政机关① 国家行政机关法人②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派出机构(3)国家司法机关①人民法院法人②人民法院分支机构③人民检察院法人④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4)政党机关(5)中国共产党(6)其他民主党派(7)政协组织(8)人民解放军(9)武警部队(10)其他机关2、事业单位(1)事业单位法人①事业单位分支、派出机构(2)其他事业单位3、企业(1)企业法人(2)企业分支机构(3)其他企业4、社会团体(1)群众团体(2)社会团体法人①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3)其他社会团体5、其他组织机构(1)民办非企业单位(2)宗教活动场所(3)农村村民委员会(4)城市居民委员会(5)其他未列明的组织机构四、当事人行为名称的确定当事人行为名称的的填写应该分出该行为的属性,即属于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纤维质量、节能产品等行为;该行为的性质,即生产或者销售,或者经营活动中使用。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使用的法律术语,必须要是法言法语。

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上来讲,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包括适用条件和主体行为条件;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为(授权)模式、应为(义务)模式和勿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后果和否定的后果。

这里简单的介绍当事人行为名称的确定方法,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按照法典中的罚则部分来确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该法条第一项的行为概述为:(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其实分解为四种违法行为的假定条件: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3、在食品中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4、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五、几种常见的案由表述错误(一)、逻辑混乱。

例如:某某县清泉酒厂(廖小秋)不符合标准勾兑白酒案点评:1、从本案收集的行政相对人主体证据中来看“某某县清泉酒厂”属于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作为行政相对人应该以营业执照上的业主作为当事人,注明某某字号;2、勾兑白酒违法的法律依据在那?首先,勾兑不是一个专业术语;其次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再次,勾兑违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例如:按照GB/T 20822一2007《固液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是指以含糖、淀粉物质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的基酒(或食用酒精)可用香醅串香或用食品添加剂调味调香,勾调而成的白酒。

从该标准看,白酒是允许“勾兑”的。

只有按照DB/T092—2008《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3.1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必须要是: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小曲为糖化发酵剂,经传统固态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

通常,我们执法人员在办理白酒案件中,简单的理解为所有的白酒生产企业执行的都是DB/T092—2008《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标准,没有对企业的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过程、执行标准、生产状况等全面进行检查,取证,特别是一发现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就扣押、处罚,从执法上来讲是不严肃的;3、不符合标准,具体是什么标准?应该在案由中列明。

(二)、不使用法言法语。

例如:某某金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净含量不合格块菌酒案。

点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本案的正确表述的行为:平均实际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三)、表述过于笼统例如:某县人民医院电梯特种设备违法案1、特种设备违法的性质有多种。

特种设备的监管分为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环节的监管。

具体是生产环节的违法?还是使用环节的违法?还是检验检测的违法?监督检查违法?从案由表述上无法分清;2、各种不同环节的违法行为又分为多种,具体何种违法行为没有在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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