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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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出台

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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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a i y u a n I n s t i t u t e o f S u r v e y i n g a n d Ma p p i n g , T a i y u a n 0 3 0 0 0 2 , C h i n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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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 t r a c t: Be c a us e o f t h e d i f f e r e nc e b e t we e n DL G a n d GI S d a t a, t he f un d a me n t a l g e o g r a p hi c i n f o r ma t i o n da t a ba s e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杭州是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作为一座发展中大城市,城市轨道交
通的建设重要地推动了杭州的发展。

为了确保轨道交通的安全,加强
轨道交通工程的监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应运而生,规定轨道交通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的原则和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是指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规
及其他一般规范后期交通安全监测要求、技术指标、管理及验收标准。

规范包括对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的监测要求与措施、设施、设备、车辆
及安全防护的监测要求与措施,以及各种监测设备的技术要求及操作
程序。

首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规定,在轨道交通设施工
程完工和竣工验收之前,应进行有关设施及设备功能试验及质量安全
验收,确保设施及设备按规定的技术标准拼装安装。

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还规定,应防止地下轨道
交通管道隧道施工及使用中发生的地质灾害等隐患,采取有效的防护
措施和监测措施,不断提高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性能,确保人员和车
辆安全通行。

此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还规定,为了确保安全运行,应定期对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环境污染及灾害等因素进行监测,
确保设施及设备状态和质量良好。

总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的出台对杭州的轨道交通
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要求轨道交通项目的安全取决于各方的严格把关,并要求参与此类项目的技术人员熟悉相关的规定,以便确保在设计、
施工和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要求的满足。

只有立足于安全,确保设施及设备质量,才能最终实现杭州轨道交通建设的理想。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必须符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准确、可靠、合理且高效,测量精度和安全性要求也要十分注意。

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要求采用合理的地理位置坐标系统、准确的距离测量和高精度的高程测量,以及其他合理的技术手段。

2. 测量方法2.1 水平测量: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双面测距仪,采用单方向、双方向和平行式等方法,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测量精度,确保轨道设计图中所标明的地标测量精度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2.2 高程测量:首先根据国家标准《公路路面高程测量技术规程》进行单点高程测量,根据测量结果确定基准点,然后在基准点的基础上进行后续的坡度测量。

2.3 路面断面测量:采用街路断面尺量法或机动系统测量法,以确定轨道穿越斜交口以及路沿线等地段的断面尺寸,确保断面符合技术要求。

3.测量数据处理3.1 对于测量出的数据,除了准确,稳定,可靠外,还应采取合理的数据处理,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3.2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测量数据,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进行标准化处理,将不同检测仪器测量出来的数据转换成统一的格式,使其便于软件系统进行存储、查询、分析、展示等处理。

4. 测量质量检查4.1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测量质量检查,如果发现测量数据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进行纠正和校核,以确保最终的测量可靠。

4.2在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过程中,应通过质量检查,以检查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图中的测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以及是否满足后期施工的要求。

5结论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质量,测量工作必须精准、准确、可靠,在测量过程中应精确掌握和统计各个测量项目的变化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应科学、准确地进行测量,并及时和专业人员协商解决问题,以确保施工品质。

(整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整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地铁测量主要工作1 总则1.0.1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要求,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和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和旧线改造及运营期间的工程测量。

1.0.3在同一城市内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所在城市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2工程建设前应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点的坐标及高程较差,应分别不大于50mm和20mm;3 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建设中应对其进行检测。

1.0.4城市间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除应满足本规范1.0.3条中的2、3款外,还应采用统一的坐标、高程系统,当城市间坐标、高程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换算。

1.0.5线路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网)和附合高程路线的形式。

特殊情况下采用支导线、支水准路线时,必须制定检核措施。

1.0.6 在隧道贯通前,联系测量、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测量,随工程进度应至少独立进行三次,满足限差后应以各次测量的平均值指导隧道贯通。

1.0.7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结构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25mm。

1.0.8施工期间内和运营期一定时间内,应对线路结构和临近主要建筑、管线等进行变形监测,并应制定应急变形监测方案。

1.0.9竣工测量应按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其工作内容和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测量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相关要求。

1.0.10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

作业时应避免作业环境对仪器的影响。

1.0.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地面平面控制测量3.1 一般规定3.1.1地面平面控制网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网中各条线路建设的先后次序,沿线路独立布设。

{技术规范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技术规范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基本情况(1)任务来源2009年11月20日向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提交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申请;◆2010年3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了建标[2010]43号文件—“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同意了主编单位的编制计划;纳入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计划,并鉴定了合同 协议。

期限是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基本情况(2)审查与报批2012年6月7日~8日,在北京召开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送审稿)专家审查会。

2012年9月完成报批稿,报批。

本规范为新编制规范,共有11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监测项目及要求☐5. 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布设☐6. 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7. 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8. 监测频率9. 监测控制值与警情报送☐10. 运营阶段监测☐11. 监测成果及信息反馈☐附录A 监测项目代号及图例☐附录B 基准点、监测点的埋设☐附录C 现场巡查报表☐附录D 监测日报表☐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1)从内容来看本规范主要特点和创新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基坑、隧道工程施工影响程度,将影响范围划分为主要影响分区、次要影响分区和可能影响分区,并根据影响区来确定监测范围,监测范围应包括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

2)根据基坑、隧道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和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将工程监测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针对明(盖)挖法、盾构法和矿ft法三大工法及周边环境分别确定了监测对象和项目、监测点布设要求以及监测频率,使轨道交通的监测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4)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类型的选择及监测点布设原则是依据监测等级划分的,而周边环境监测项目类型的选择及监测点布设原则是按照影响分区确定的。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引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旨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监测活动,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效益。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的各个环节,包括施工监测、运营监测和维修监测。

2. 监测目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工程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问题,确保工程安全稳定地运营。

监测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工程结构和设备的安全性•线路和车辆的运行状态•效率和质量的保障3. 监测内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整个工程的各个环节。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施工监测施工监测是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的监测活动。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监测:包括土壤和地质条件、基础和结构的稳定性等方面的监测。

•施工进度监测:包括各个施工阶段的进度监测,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

•安全监测: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风险评估。

3.2 运营监测运营监测是在轨道交通工程投入运营后进行的监测活动。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轨道和设备监测:包括轨道和设备的磨损程度、运行状态等。

•车辆运行监测:包括车辆的运行速度、稳定性、乘客负荷等方面的监测。

•安全监测:包括运营过程中的事故和风险评估。

3.3 维修监测维修监测是在轨道交通工程运营过程中进行的监测活动。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监测:包括设备的损坏情况、维修周期和维修质量。

•工程维护监测:包括工程的维护保养情况和维修人员的操作。

•安全监测:包括维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

4. 监测方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

根据不同的监测内容和要求,可以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

常用的监测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传感器监测:使用传感器和测量仪器进行实时监测,如加速度计、温度传感器等。

•数据处理和分析:通过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得出相关指标和结论。

•图像监测:使用摄像机等图像采集设备对工程进行实时图像监测。

规程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监测篇

规程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监测篇

规程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监测篇1、接近程度和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附录A)认识:(1)从空间位置关系、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施工工法对项目的接近程度进行了约定,分为四个等级:非常接近、接近、较接近、不接近;从空间位置关系、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施工工法对项目的影响分区进行了约定,分为三个等级:强烈影响区(A)、显著影响区(B)、一般影响区(C)。

南京现状:南京地铁保护条例或约定技术规程仅从平距(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与项目结构外边线的平面距离)划分为控制保护区与特别保护区,未定量明确城市轨道交通不同工法的接近程度与影响分区。

(2)综合接近程度与影响分区确定影响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详见P4页表3.2.2。

南京现状:未定量明确周边项目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影响等级。

(3)根据影响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对监测项目进行了相关约定(应测、宜测、可测,其名词说明详见P20),详见P13页表7.2.1。

南京现状:①未结合周边项目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影响等级选择监测项目,仅结合工法选择监测项目。

②目前南京城市轨道交通各工法所选择的项目与规范见下表:备注:(1)规范明确了监测项目的选择,但未明确实施的主体;(2)南京对车站及附属结构进行了侧墙垂直度的观测,规范未规定进行观测;(3)南京未自我独立开展内部爆破振动速度、外部围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及岩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2、安全控制指标值(附录B)南京地铁控制指标值与规范控制指标值对比见表2:指标值的三分之一;(2)规范未明确控制指标值为历史累积量还是单个项目累积量,南京控制值为单个项目累积量;(3)隧道结构外壁附加荷载≤20kpa指的是地表附加荷载,规范指的是外壁附加荷载。

3、规范7.1.1明确了“对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二级和特殊要求的外部作业,应对受其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数据,结合安全控制指标值,对外部作业实行过程监控。

”规范:(1)规范明确了监测的对象是受其影响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2)规范明确了监测与监控两项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
技术规范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监测仪器及建议监测频率表7. 1
2、监测频率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进行适当调整。

3、监测数据有突变时,监测频率应加密直至跟踪监测。

4、各监测项目的开展、监测范围的扩展,随施工进度不断推进。

平面控制网技术要求表6.1
监测点沉降技术指标及精度要求表6.3
基坑工程影响分区表3.1
注:1H—基坑设计深度(m),φ—岩土体内摩擦角(°);
2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基岩时,H可为覆盖土层和基岩强风化层厚度之和;
3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取表中0.7H或H·tan(45°-φ/2)的较大值。

(2)工程监测等级和范围确定:考虑本项目基坑施工特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第3.3
条规定,工程监测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本项目基坑设计深度、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本工程自身风险等级为一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二级。

综合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本项目工程监测等级定为一级。

监测范围为基坑周边2H(坑深H=24.8m)范围内,即坑外49.6m。

(图纸设计值与建议值)对比列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一级监测控制值: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一级监测报警值:。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地面平面控制测量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2.精密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3.水平角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4.水平角观测水平角观测所使用的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应符合下列相关规定:3.1照准部旋转轴正确性指标:管水准气泡或电子水准器长泡在各位置的读数较差,1〃级仪器不应超过2格,2〃级仪器不应大于1格,6〃级仪器不应超过1.5格。

3.2光学经纬仪的测微器行差及隙动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大于1〃,2〃级仪器不应大于2〃。

3.3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10〃,2〃级仪器不应超过15〃,6〃级仪器不应超过20〃。

3.4仪器的基座在照准部旋转时的位移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0.3〃,2〃级仪器不应超过1〃,6〃级仪器不超过1.5〃。

3.5光学对中器的视轴与竖直的重合度不应大于1mm。

4.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二、地面高程控制测量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水准测量测站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m)水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mm)各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mm)光电测距三角高程导线技术要求三、联系测量1.隧道贯通前的联系测量工作不少于3次,宜在隧道掘进到100m、300m以及距贯通面100〜200m时分别进行一次。

当地下起始方位角较差小于12〃时,可取各次测量成果的平均值作为后续测量的起算数据指导隧道贯通。

2.隧道内定向边边长应大于60m,视线距隧道边墙的距离应大于0.5m。

3.隧道内控制点间平均边长宜为150m。

曲线隧道控制点间距不应小于60m。

4.水准线路往返较差、附和或闭合差为土8V Lmm o5.水准测量应在隧道贯通前进行三次,并应与传递高程测量同步进行。

重复测量的高程点间的高程较差应小于5mm,满足要求时,应取逐步平均值作为控制点的最终成果指导隧道掘进。

四、暗挖隧道、车站施工测量1.地下施工高程测量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水准点宜每50m设置一个。

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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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标准、地面平面限制测量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2.精密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3.水平角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4.水平角观测水平角观测所使用的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应符合以下相关规定:3.1照准部旋转轴正确性指标:管水准气泡或电子水准器长泡在各位置的读数较差,1〃级仪器不应超过2格,2〃级仪器不应大于1格,6〃级仪器不应超过1.5格.3.2光学经纬仪的测微器行差及隙动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大于1〃,2〃级仪器不应大于2〃.3.3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10〃,2〃级仪器不应超过15 〃,6〃级仪器不应超过20 〃.3.4仪器的基座在照准部旋转时的位移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0.3〃,2〃级仪器不应超过1〃,6〃级仪器不超过1.5 〃.3.5光学对中器的视轴与竖直的重合度不应大于1mm.4.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二、地面高程限制测量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水准测量测站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m〕三、1.隧道贯穿前的联系测量工作不少于3次,宜在隧道掘进到100m、300m 以及距贯穿面100〜200m时分别进行一次.当地下起始方位角较差小于12〃时,可取各次测量成果的平均值作为后续测量的起算数据指导隧道贯穿.2.隧道内定向边边长应大于60m,视线距隧道边墙的距离应大于0.5m.3.隧道内限制点间平均边长宜为150m.曲线隧道限制点间距不应小于60m.4.水准线路往返较差、附和或闭合差为±8 J Lmm.5.水准测量应在隧道贯穿前进行三次,并应与传递高程测量同步进行.重复测量的高程点间的高程较差应小于5mm,满足要求时,应取逐步平均值作为限制点的最终成果指导隧道掘进.四、暗挖隧道、车站施工测量1.地下施工高程测量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水准点宜每50m设置一个.2.施工高程测量可采用不低于DS3级水准仪和区格式木质水准尺,并按城市四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进往返观测,其闭合差为±20 J Lmm 〔L以千米计〕.3.施工竖井、斜井等地面放样,应设结构四角或十字轴线,放样后应进行检核.临时结构放样中误差为±50mm,永久结构放样中误差为±20mm.4.车站采用分层开挖施工时,宜在各层测设地下限制点或基线,各限制点或基线点的测量中误差为±5mm.有条件时各层应进行贯穿测量.5.采用双侧壁〔桩〕及梁柱导洞法施工时,应根据施工导线测设壁〔桩〕的位置,其测量允许误差为±5mm.6.车站钢管柱的位置,应根据车站线路中线点测定,其测设允许误差为土3mm.钢管柱安装过程中监测其垂直度,安装就位后应进行检核测量.7,始发井中,线路中线、反力架及导轨测量限制点的三维坐标测设置与设计值较差应小于3mm.8.衬砌环完成壁后注浆后,宜在管片出车架后进行测量内容宜包括衬砌环中央坐标、底部高程、水平直径、垂直直径和前端面里程.测量误差为±3mm.9.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结构横向贯穿测量中误差为±50mm,高程贯穿测量中误差为± 25mm.五、明挖隧道、车站施工测量1.检测成果与原成果较差:精密导线点应小于10mm、二等水准点应小于5mm、线路中线限制点应小于15mm o2.基坑围护结构施工测量2.1连续墙的中央线放样中误差应为±10mm;2.2内外导墙应平行于地下连续墙中线,其放样允许误差应为土5mm;2.3连续墙竣工后,应测定其实际中央位置与设计中央线的偏差,偏差值应小于30mm.3.结构施工测量3.1结构底板绑扎钢筋前,应依据线路中线,在底板垫层上标定出钢筋摆放位置,放线允许误差应为±10mm.3.2结构边墙、中墙模板支立前,应按设计要求,依据线路中线放样边墙内侧和中墙两侧线,放样允许偏差为0〜+5mm.3.3顶板模板安装过程中,应将线路中线点和顶板宽度测设在模板上, 并应测量模板高程,其高程测量允许误差为0〜+10mm,中线测量允许误差为± 10mm,宽度测量允许误差为-10〜+15mm.3.4采用盖挖逆作法的结构施工测量应按以下方法进行:1.顶板立模,应在连续墙或桩墙的顶面,每5m测量一个高程点并标定其位置,同时在连续墙或桩墙的侧面标出顶板底面设计高程线,其测量允许误差为0〜10mm;2.中板施工前,应对顶板上的线路中线限制点和高程限制点进行检测,并通过顶板上的预留孔或预留口将这些限制点的坐标和高程传递到中板的基坑面上,作为支立中板模板和钢筋的依据;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标定在模板上的线路中线限制点和高程点进行检核,其中线测量允许误差为±10mm,高程允许误差为0〜+10mm;3.底板的施工测量方法同中板,其中线允许误差应为±10mm,高程允许误差应在-10〜0mm之内.六、结构断面测量1.结构横断面及底板纵断面测量应以贯穿平差后的施工平面和高程限制点及调整后的线路中线点为依据,按设计或工程需要进行.直线段每6m、曲线段每5m测量一个横断面和底板高程点,结构横断面变化处和施工偏差较大段应加侧断面.2.结构横断面测量可采用不低于III级全站仪或断面测量仪等测量设备进行测量.横断面里程中误差为±50mm,断面点与线路中线法距的测量中误差为±10mm,断面点高程的测量中误差为±20mm.3.底板纵断面高程点可使用不低于DS3级水准仪测量,里程中误差为土50mm,高程测量中误差为±20mm.七、铺轨基标测量1.限制基标在线路直线段宜每120m设置一个,曲线段除在曲线要素点上设置限制基标外,曲线要素点间距较大时还宜每60m设置一个.2.限制基标埋设完成后,应对其进行检测,检测内容、方法与各项限差应满足以下要求:2.1检测限制基标间夹角时,其左、右角各测两个测回,左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较差应小于6〃;距离往返观测各测两个测回测回较差及往返较差应小于5mm;2.2直线段限制基标间夹角与180°较差应小于8〃,实测距离与设计距离较差应小于10mm;曲线段限制基标间夹角与设计值较差计算出的线路横向偏差应小于2mm,弦长测量值与设计值较差应小于5mm;2.3限制基标高程测量应起算于施工高程限制点,按二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施测;限制基标高程实测值与设计较差应小于2mm,相邻限制基标间高差与设计值得高差较差应小于2mm.八、隧道施工测量1.隧道工程的贯穿限差2.隧限差道限制测量对贯穿中误差影响值3.隧道洞内外平面限制测量的等级4.隧道洞内、洞外高程限制测量的等级5.洞内平面限制网导线的边长宜近似相等,直线段不宜短于200m,曲线段不宜短于70m;导线边距离洞内设施不小于0.2m.6.洞内高程限制水准测量应往返进行,且每隔200〜500m应设立一个水准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本规范用于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改造、运营阶段的工程监测技术要求,旨在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行中的安全性。

一、基本原则(一)建立健全科学的工程监测体系,依托规范、技术及基本数据经加核、备案、审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性,并为调整优化整体运营方案提供技术参考。

(二)实施多集成的智能化监测,适时安排监测点,搭建实时采集数据的监测网络,及时汇总分析跟踪控制,多指标实时全面、逐层连续评估,确保安全性及质量合格性。

(三)正确处理工程监测结果,将监测结果保存起来,归档备案,以便后期检查查阅。

二、监测范围及要求(一)施工阶段1. 轨道交通路堤排水沟及路堤基础施工前、中、后期的地质导线形状及测量水准变化的监测;2. 地铁路基路堰施工比例及压力位置的监测;3. 天桥、桥梁等结构施工灌次的形变量及施工工艺的分析监测;4. 站厅、洞口及设备室的湿度、温度、振动、杂质浓度及噪声等与安全性相关的指标的监测;(二)运行阶段1. 交通密集区块电磁场辐射监测;2. 山体滑坡和地壳变形及新补植地质类型的监测;4. 电缆气象温度、湿度、绝缘电阻、阻抗噪声及结冰等监测;5. 客车安全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三、实施细则(一)工程监测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及《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现场监督检验工作规程》,将安全监测数据及时报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部门备案;(二)交通密集区块电磁场辐射监测,应当使用监测仪器进行检测,并经质量安全监督检验部门确认合格并备案;(三)接触网施工及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温度、湿度、阻抗噪声及结冰等监测,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仪器实施,并实时上传监测数据;(四)对与安全相关的结构地质类型以及运营段路面积水、湿度、温度、杂质浓度和噪声等监测,应统一采用智能系统,实现实时反馈;(五)客车安全监控及视频监控系统数据的实时采集,需安装安全报警仪器,以实现事故实时反馈及自动预警处理;(六)正确存档备案,避免数据丢失。

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程

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程

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程本规程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的术语和定义、监测目的、原则、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监测系统设置、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本规程引用了以下术语和定义: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指采用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方式,建设和管理城市公共交通的工程。

2. 监测系统:指用于实时监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环境等参数的设备和技术。

3. 监测点:指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设置的用于监测结构、环境等参数的传感器和仪器。

二、监测目的和原则本规程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安全、稳定和可靠,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监测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应全面考虑工程结构和环境参数的监测,包括结构变形、应力、温度等。

2. 及时性:应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科学性: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本规程介绍了常用的监测方法和技术,包括自动化监测、人工监测、传感器技术等。

同时,本规程还对监测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四、监测系统设置本规程详细规定了监测系统的设置原则、位置、数量和类型,包括传感器、仪器、传输设备等。

同时,本规程还对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五、运行和维护管理本规程明确了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要求,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异常情况处理等。

同时,本规程还对监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总之,本规程旨在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监测提供科学、规范和可操作性的指导,确保工程安全、稳定和可靠,为乘客和工作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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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仪器及建议监测频率表
备注:1、现场监测将采用定时监测与跟踪观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监测频率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进行适当调整。

3、监测数据有突变时,监测频率应加密直至跟踪监测。

4、各监测项目的开展、监测范围的扩展,随施工进度不
断推进。

平面控制网技术要求表
精密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表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
4L或n
监测点沉降技术指标及精度要求表
基坑工程影响分区表
注:1 H—基坑设计深度(m),φ—岩土体内摩擦角(°);
2 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基岩时,H可为覆盖土层和基岩强风化层厚度之和;
3 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取表中或H·tan(45°-φ/2)的较大值。

(2)工程监测等级和范围确定:考虑本项目基坑施工特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第条规定,工程监测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本项目基坑设计深度、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本工程自身风险等级为一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二级。

综合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本项目工程监测等级定为一级。

监测范围为基坑周边2H(坑深H=范围内,即坑外。

(图纸设计值与建议值)对比列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一级监测控制值: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一级监测报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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