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车辆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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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车辆管理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规范工具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进一步做好行政服务工作,根据园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发区城镇公共事业管理局所有工具车辆,包括除雪车、垃圾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等,工具车辆的证照办理、车辆年审、车辆保险、车辆报修等事项统一由城镇公共事业管理局负责管理,按车建立《车辆证件登记表》。

三、车辆使用

(一)车辆行驶前须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不正常时,应立即进行加补或调整,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二)车辆应严格按派车路线行驶,一般情况下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如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行车路线的,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因改变行车路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三)车辆行车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

(四)完成出车任务返回后,应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将车载物品卸下,门窗关闭上锁,如任意放置致车辆发生违规、损毁、失窃时,除依情况由驾驶人赔偿外,并给予相

应处分。

(五)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不准交换车辆驾驶,特殊情况需要交换车辆驾驶的,需经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不准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

三、车辆的燃油及维修、保养的监督管理

(一)工具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

(二)工具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与保养,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

(三)工具车辆如由于驾驶人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应依情节由驾驶人员负担修护费。

(四)驾驶员发现工具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独自完成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负责人,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七)驾驶人员车辆在工作途中发生故障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向局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及时进行维修。

(五)燃油及维修、保养由驾驶人员填写加油审批单,由城管队队长审核后,经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在运行过程中,经过城管大队准确核实燃油及维修、保养情况,对规定的时间、线路所需燃油进行核定,维

修及保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肇事处理

(一)工具车辆如在执行工作中发生肇事,除向附近交警机关报案外,应立即与公司车辆管理人员联系,由车辆管理人员向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及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后,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二)工具车辆发生肇事后有关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三)工具车辆在工作中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而产生的交通违章罚款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属车辆本身城镇公共事业管理局原因造成的不可抗拒之力量,其罚款由城管局承担。

(四)由于驾驶员不遵守相关交通规定发生事故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五、驾驶员管理

(一)安全教育:

1.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2.严禁在行驶途中与来往车辆聊天、逗留,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3.车辆在操作时,应停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右侧,并打开警示灯;

4.车辆一旦出现故障,立即停止车辆的运行,马上排除故障。严禁车辆带病作业,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5.车辆进行保养或维修时,车辆必须处于熄火和动状态。

6.在车辆进行操作时,严禁非操作人员(特别是儿童)靠近车辆。

7.驾驶员应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章制度,严禁酒后驾车、开快车、险车、疲劳驾驶,如果违反规定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工作纪律

1.驾驶员要自觉遵守有关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保证安全驾车。

2.按时上下班,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上班后打扫好工具车辆内外卫生,做到服从分配、听从调度、不得找借口推诿。休息时间或节假日,因事必须用车的,应做到随叫随到。

3.不准串岗,不得大声喧哗。

4.驾驶员有事外出要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专管人员。

5.驾驶员应爱惜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正常行使。每天抽出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6.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做到文明开车、不开危险

车(包括高速、调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7.在无具体工作任务时,应积极主动完成好其它规定的任务和领导交给的临时工作。

8.驾驶员需要加油时,应填写好《城镇公共事业管理局加油单》,经由领导审批同意签字后方可加油。不得自行购买油料。特殊情况下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或以IC卡加油,但须经随车领导签字,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9.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10.车辆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车辆损失和失窃,由驾驶员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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