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教师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多元发展,充分尊重教师研究兴趣,发挥研究专长,最大限度激发教师创新潜能和创新活力,对接学校办学定位,鼓励教师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特色,追求卓越,提升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及对象1.科研类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获奖、决策咨询等从事科学研究和科研活动所产出的成果。
教学类成果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从事教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所产出的成果。
教师指导学生学术活动的成果,包括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重要学术类赛事等与学生学术研究相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果。
2.奖励对象为我院所有师生(指在职教师、在校学生)。
成果要求以我院(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我院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
以全脱产方式深造或挂职期间获得的成果,待回到岗位后按该奖励办法一次性予以奖励。
3.不同时满足第一署名单位、第一署名人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发表在中文C 级(含)以上期刊,以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按相应奖励金额的40%奖励。
发表在中文B级(含)期刊,以我院(校)为署名单位,当第一或第二作者非我院师生时,第二作者按相应奖励金额的40%奖励,其他作者按相应奖励金额的20%奖励,但一篇论文只针对我院一位师生奖励。
本条不适用于跨校兼职的教师。
4.我院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或产学研合作基地,相关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或产学研合作基地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5.利用学院资源获得的成果,不予奖励。
第二章教学类成果的分类、分级与奖励第三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分级与奖励1、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分级(1)A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指国家级(教育部)特色(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实践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实践教学项目等教育部发文立项的项目;通过本科专业教育认证的专业按一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统计。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0〕184号)和《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政研〔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对象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评定比例为100%,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硕士研究生:分两个等级,一等奖评定比例为40%,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二等奖评定比例为60%,奖励金额为4000元/生。
三、奖励名额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
四、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潜心学习与科研,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4、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五、各年级具体评选要求Ⅰ、研究生一年级考取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考生和推免研究生直接认定一等奖学金,其他按照全国统考考生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成绩高低进行评定,分值相同的以外语分值高的排序,外语相同的以政治分值高的排序。
Ⅱ、研究生二年级和三年级根据研究生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且学习成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总分计算办法:总分=学习综合成绩/10+论文加分+科研获奖加分+竞赛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总分计算办法:总分=论文加分+科研获奖加分+竞赛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一)学习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学习成绩优异,在参评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为认真执行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制度,贯彻《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发展,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励制度,对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科研学习和个人综合发展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我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机构设置学部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人员构成如下: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副部长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部长成员:研究生助理及助管二、奖项名称1、校优秀研究生;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3、校优秀学生干部;4、研究生单项奖励;5、研究生各类专项奖学金;6、校先进研究生班集体;7、校优秀研究生标兵。
三、参评条件1、优秀研究生(1)优秀硕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年级硕士生;优秀博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四年级博士生,(以上均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取得C的课程少于2门(含2门);(5)在科研工作中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6)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7)所在寝室达到文明寝室标准;(8)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校优秀研究生标兵。
2、校优秀毕业生(1)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2)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3、校优秀学生干部(1)评选范围与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范围相同;(2)校优秀学生干部应是担任学校或院系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班委干部的研究生;(3)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各级社会工作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4)所在寝室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成都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职工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成都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职工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科研激励机制,增强我院的科研活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表彰和鼓励在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的类别.(一)科研项目奖;(二)论文著作奖;(三)科研成果奖;第三条本办法基于成都师范学院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所制定,适用于我院教职工。
第二章奖励的范围和标准第四条科研项目奖(一)凡我院人员主持申报、立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我院将奖励我院项目负责人。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序号奖励范围奖励办法和标准(元)1 申报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申报奖励) 2002 学科共建项目立项奖励4003 厅级科研项目立项奖励5004 省级科研项目立项奖励(学科共建项目除外)1500(三)申请奖励的成果必须以“成都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为完成单位。
第五条论文著作奖(一)凡标明以我校/我院为第一作者(第一主编)所在单位出版的著作和标明以我校/我院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在单位、在国内外相应级别的期刊正式发表论文及论文被收录,学院将给予奖励(引证论文不予奖励)。
出版社分类和人文社科研究报告分级标准按科研处另文规定。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序号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元)1 CSCD、CSSCI收录论文15002 公开发表,被《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10003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开出版的最新版本《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7004 一般期刊2005 A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人文社科A级研究报告35006 A类出版社出版的编著、国家级规划教材30007 B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省级优秀教材、人文社科B级研究报告25008 B类出版社出版的的编著、校级优秀教材15009 C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人文社科C级研究报告80010 C类出版社出版的编著、人文社科D级研究报告500(三)论文(著作)奖励金按篇(部)数授予,同一篇论文或著作有多个作者(必须是我院教职工)时,奖励金由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校内有多个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由责任作者分配)或主编分配。
学生参与科研奖励制度
学生参与科研奖励制度
学生参与科研奖励制度对于促进科研活动的发展和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起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奖励措施和制度安排:
1. 科研经费支持: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用于购买实验材料、设备以及支付相关费用,帮助学生开展科研工作。
2. 学术论文发表奖励:鼓励学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学术论文并发表在高水平的期刊上。
可以给予学生相应的奖励,如奖学金、证书或荣誉称号等。
3. 专利申请奖励:对于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学校可以支持学生进行专利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奖励,如经济补助或知识产权分享。
4. 科研竞赛奖励:学校可以组织各类科研竞赛,对获奖的学生进行奖励,包括奖金、奖状、奖杯等,以鼓励学生在科研领域中不断进取。
5. 学术交流资助:学校可以资助优秀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提供机会与其他研究人员进行交流和合作。
6. 科研项目支持: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科研项目的导师指导和支持,确保学生能够顺利进行科研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重要的是,科研奖励制度应该公平、透明,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立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评选获奖学生,并确保奖励措施的有效实施。
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科研奖励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本单位制定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二、奖励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
2. 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科研成果的转化奖励等。
三、奖励标准1. 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1)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根据项目的难度和创新性进行奖励,奖金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20%。
(2)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奖金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15%。
(3)完成地方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奖金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10%。
2. 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1)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SCI收录论文,奖励5000元。
(2)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SSCI收录论文,奖励3000元。
(3)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核心期刊论文,奖励2000元。
3. 科研成果的转化奖励(1)完成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奖励30%的经济效益。
(2)完成科研成果的技术转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奖励20%的经济效益。
四、奖励管理1. 科研成果奖励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审批、发放。
2. 科研论文发表奖励由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发放。
3. 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由单位科技合作部门审核、单位领导审批、发放。
五、奖励评定1. 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评定标准包括项目的科技创新程度、经济社会效益和技术转化情况等。
2. 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评定标准包括论文对学科的贡献、影响因子和被引次数等。
3. 科研成果的转化奖励评定标准包括转化效益和市场影响等。
六、奖励管理机构1.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奖励申报、评定、发放等工作。
2. 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进行审核评定。
3. 科技合作部门负责对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和技术转让进行审核评定。
七、奖励资金来源1. 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资金由单位专门设立的科研奖励基金提供。
专职教师年终绩效发放规定-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职教师年终绩效发放规定(2016年1月1日生效)为了进一步激发学院专职教师的积极性,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学院专职教师年终绩效构成原则为:年终绩效=教学工作绩效+科研工作绩效+服务学院绩效。
一、教学工作绩效教学工作绩效=教学基础绩效+教学奖励绩效。
(一)教学基础绩效专职教师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教授80学时、副教授96学时、讲师96学时(以上均为自然学时,包括本科生、学术型研究生、金融专硕、会计专硕、MBA、双学位学生的教学工作量)。
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可获得全额教学基础绩效;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可获得折算后的部分教学基础绩效;超出基本教学工作量,可获得超学时教学奖励绩效。
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时间:每年春季及秋季两个学期合并计算。
教学基础绩效的具体额度,由学院根据当年实际绩效情况确定。
(二)教学奖励绩效学院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高水平教学研究与优秀教材编写工作,达到以下条件的,可享受教学奖励绩效,发放给第一完成人、主编或课程负责人等进行分配。
(三)相关说明1、所有专职教师必须承担教学任务及指导本科生的任务,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各种培训班(含SMBA班)单独发放教学课酬,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3、专职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中,本科或研究生(不含MBA)的授课学时应不低于32学时。
4、专职教师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并受到学校通报的,原则上不享受教学基础绩效。
5、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减免规定如下:(1)减免二分之一教学工作量:兼任学院书记或院长、兼任学校相关部门正处级及以上领导岗位;(2)减免三分之一教学工作量:兼任学院副院长、副书记及院长助理、兼任学校相关部门副处级领导岗位、兼任校级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农业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兼任CAER期刊编辑部办公室主任;(3)新入校青年教师:减免第一年度教学工作量;(4)特殊情况需要减免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5)符合多项工作量减免规定的,不重复计算,只享受最高工作量减免。
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
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
一、科研项目运行管理
1. 每个科研项目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研究目标和步骤,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
2. 项目组成员应按计划安排研究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有序开展。
3. 定期召开项目组会议,研究进展和障碍进行检查汇报。
4. 保证研究资金和设备使用按计划有序开展。
5. 研究完成后及时整理总结研究报告和成果。
二、科研成果奖励
1. 对于已采用和应用的科研成果,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
奖励标准视成果影响程度定。
2. 每年评选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和项目,给予现金或奖状奖励。
3. 发表各类核心期刊论文,给予现金或其他物质奖励。
4. 申报和获得专利,给予现金或其他物质奖励。
奖励标准视权重等级定。
5. 鼓励团队成果,给予团队奖。
三、培养科研环境和士气
1. 定期开展科研培训和交流。
2. 建立科研论坛和网路平台。
3. 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善于吸收经验借鉴。
4. 注重科研文化建设和培养。
以上就是一篇以"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为标题的示例内容。
南京理工大学经管〔2015〕2号关于印发《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及奖励的规定》的通知
经管〔2015〕2号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经研究,制定了《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及奖励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及奖励的规定》附件2:《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教学项目配套和成果奖励政策》的奖励范围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5年1月31日印发附件1:一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制定本规定。
二 发表论文的要求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按照《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南理工研〔2014〕447号)执行。
第三条 博士生毕业前必须公开做1次学术前沿报告,必须参加院级及以上层次的学术报告不少于8次,且必须参加1次国际会议。
第四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院级及以上层次的学术报告不少于8次。
三 奖励规定第五条 对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的奖励规定:1.奖励对象:所有在校的博士研究生。
2.奖励范围:(1)SSCI 、SCI 、SCIE 收录的期刊论文;(2)《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教学项目配套和成果奖励政策》认定的第一、第二档次期刊的论文(见附件)。
第六条 对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的奖励规定:1.奖励对象:所有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奖励范围:《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教学项目配套和成果奖励政策》规定的奖励范围(见附件2);第七条奖励标准第八条上述期刊论文均为正常期刊论文,以书代刊、专刊、特刊、专辑、会议论文后挑选的刊物等,不属于期刊论文奖励范围。
第八条若同一篇论文涉及多项奖励,不进行重复奖励,采用就高原则奖励;若期刊论文奖励后又被收录,采用就高原则补足奖励差额部分。
(最新版)学院科研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提升学校科学研究的质量和学术影响力,探索建立与绩效考核制度相衔接的科学研究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科学研究奖励和学校现行的绩效工资考核独立计算。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经科技处登记备案确认,由学校在职教职工、退休人员以XX学院或XX旅游科学研究所或桂林桂旅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作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
学校在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进行博士后研究期间完成的学术论文,若以对方院校为第一单位,我校为第二单位的,可享受同等待遇。
其它情况,一律不计发奖励。
新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其科研成果以正式调入时间为准计发资助与奖励。
调离学校的教职工,其在工作关系正式转出前的成果,仍可享受资助与奖励。
第四条本校人员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进行科研成果确认和登记,并且将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交科技处审定。
未经确认和登记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资助与奖励。
第二章科研资助第五条学校为依托(负责)单位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及下达立项文件有配套要求的各级各类纵向科学研第三章科研奖励注:学校排名第一的奖励100%,第二的奖励50%,第三的奖励30%。
注:国家级科研项目认定参照《XX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注:①以上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奖励均为我校主持、排名第一或为牵头单位的奖励。
我校参与合作的,如我校排名第二(到位总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30%,可累加一次性奖励)则按相应标准的1/3奖励;如我校排名第三(到位总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20%,可累加一次性奖励)则按相应标准的1/4奖励;如我校排名第四(到位总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10%,可累加一次性奖励)则按相应标准的1/8奖励;排名第五及以后不奖励。
合作项目以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到我校账户的经费为准。
②省部级项目指我校主持省报的各部委各类基金项目和其他计划项目、XXX科技厅、X社科规划办各类项目。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计分规则 -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计分规则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仅计算学术论文的科研成果分,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论著、译著、专利、有EI 索引的会议论文和会议的proceeding 、无正式CN 号论文等不计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中文论文必须正式发表后才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英文论文必须有DOI 号并且已在网上发表才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国家奖学金。
科研论文计分方法①论文分数=∑⨯)(合作因子权重因子,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人文、社科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国际期刊一类每篇150分,国际期刊二类、《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短论除外)每篇100分,其余SSCI 和最优刊物每篇80分、一类核心每篇60分、二类核心每篇20分,不在国际期刊一类、二类目录中的SCI 期刊每篇20分。
国际期刊一类、二类目录以经济学科上报人事处的认定为准,最优刊物、一类核心、二类核心以人事处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理工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 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
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以按照所发表学术刊物的学科属性计分。
若交叉学科刊物同时具有文理两种计分方式且出现差异的,按高分计算。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0,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
③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凡是与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老师合作发表学术论文,无论是否属于导师组成员,老师署名第一作者,署名第二作者的学生均可视为第一作者。
计分时应将原为第一作者的老师以第二作者计入作者总人数。
英文论文并且按作者姓氏的英文字母为序署名的,论文的权重因子在所有作者中平均分摊。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原创性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奖励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加快学院科研国际化进程,快速提高学院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竞争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效能,以及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管理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范围是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发表的管理类且支持学院发展战略、以解决实际管理问题为导向的国际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国内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取得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国家级和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奖等进行奖励。
1.国际高水平学术论文:以学院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发表在以下期刊目录上的专业性学术论文:1)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UT Dallas)发布的全球商学院前100名研究排名(The UTD Top 100 Business School Research Rankings)参考的24种顶级学术期刊(简称UTD 24种期刊)(见附录1);2)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顶级商学院研究能力排名参考的45种管理类一流学术期刊(简称FT 45种期刊)(见附录2);3)英国商学院协会(Association of Business School, ABS)出版的高质量学术期刊指南(ABS Academic Journal Quality Guide)(见附录3);4)公共管理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目录(见附录4);5)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目录(见附录5)6)ESI检索经济学与商学(Economics & Business)类或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 General)类期刊。
2.国内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以学院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发表在以下期刊和出版社目录上的专业性学术论文和专著:1)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A类期刊和出版社(见附录6);2)兰州大学管理学院认定的重要期刊(见附录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A类重要学术期刊(见附录8);4)全国百篇优秀教学案例和全国MPA优秀教学案例。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管理及成果配套奖励条例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Ⅱ国内学术刊物
国内一类刊物(3 种)(不足 4 页按 50%计) 中国社会科学(每篇 30000 元) 经济研究(每篇 20000 元) 管理世界(每篇 10000 元)
八、科研奖励公示制度
为了保证学院科研奖励的公正性,对于单项奖励在 2000 元以上的科研项目(包括论文、 著作等),均在学院的公告栏进行为期 10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方能给予奖 励。对于明显有著作权争议的成果和项目不予奖励;已领取奖励的,学院将通过抵扣岗位津 贴和工作量酬金的方式悉数予以追回。
Academy Management Review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Econometrica
② 在《经济日报》、《农民日报》、《南方日报》和《广州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 术论文(1000 字以上),每篇奖励 200 元;1000 字以下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100 元。
③ 其它国内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100 元。 (2)《求是》、《新华文摘》发表或全文转载的 3000 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5000 元;3000 字以下、1000 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3000 元;1000 字以下的学术论 文,每篇奖励 1000 元。 (3)除特别说明外,以上奖励不重复获奖,取最高奖励级别。 3、自本条例发布之日起,不再报销版面费。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奖励条例(2006年版)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奖励条例(2006年版)为加强学院的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积极申请和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探讨,扩大学院的学术影响和社会作用,学院特制定年度科研奖励办法如下:一、对荣获国家及省、部级奖的再奖励第一条 凡于当年荣获国家级三大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国家级相关领域重大科研奖项的个人或课题组,学院按获奖等级发放一次性奖金:一等奖奖励50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0元。
第二条 凡于当年荣获省、部级三大奖或省部级相关领域重要科研奖项的个人或课题组,学院按获奖等级发放一次性奖金: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6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
第三条 第一完成单位不是我院的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将视我院参与人员在项目中的地位与作用,参照上述奖励原则由院务会另行决定奖励金额。
二、对申请到重要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奖励第四条 对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院给予金额为课题总经费5%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对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院给予金额为课题总经费4%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对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学院给予金额为课题总经费3%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对申请到国家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学院给予金额为课题总经费3%的一次性奖励;对申请到国家省部委司局级的纵向科研项目,学院每年评选出2-3项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按项目到款经费的2%给予奖励。
第八条 对有利于提高我院学术水平,扩大学院影响的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学院每年评选出3-5项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按项目到款经费的2%给予奖励。
第九条 对出色完成上述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给予奖励:(1) 纵向项目结题评估成绩为“特优”的奖励金额为8000元;(2) 纵向项目结题评估成绩为“优”的奖励金额为4000元;(3) 对产生重大学术与社会影响的科研项目,院务会视情况给予奖励。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我校建立高质量的科研发展平台,建立健全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论文奖励(一)在《经济研究》、《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文章(2500字以上),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6000元;(二)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0元;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8000 元;在南大版(CSSCI来源期刊)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在北图版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200元;(以《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三) 被SCI(核心版)、SSC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0000元;被SCI(扩展版)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四)被EI、A&HCI全文收录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5000元;虽被EI、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A&HCI全文收录,但来源于会议论文集上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元;(五)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转载论文每篇奖励800元;(六)我校教师在《》上发表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成果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500元;我校教师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并将《》作为引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七)以上奖励如为多人合作所得,分配方式参照《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合作成果分值分配参考比例’执行;一篇论文同为北图版与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按较高奖励执行,不重复计算;被SCI、SSCI、EI、CPCI-S(原ISTP)、CPCI-SSH (原ISSHP)、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均由区内具有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
经济管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经济管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我院教师科研业绩的考核,充分调动全院教学科研人员参加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规范学院科研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主要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两类:一、纵向科研项目本办法所称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基金委、各类学术团体对学院或研究中心教学科研人员正式下达的,有一定资金资助的非咨询、非盈利性质的科学研究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包括:1.国家级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教育部项目。
霍英东基金项目视同国家教育部项目。
2.部级项目:财政部、科技部等国务院主要部委项目、全国性学术团体项目。
根据科研处规定,除财政部以外,其他部委项目必须以部委或者部委办公厅名义下达。
3.省级项目:省科协、社科联、科技厅、教育厅项目和省级学术团体项目。
大连市项目视同省级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本办法所称内部科研项目,是指由与事、企业单位签定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合同的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立项申报程序凡拟立项的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填报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科研立项申报表,并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报科研处备案,由科研处统一向主管部门申报。
各地区、部门、企业委托的合同项目,须经学院批准并与委托单位签定合同。
科研项目立项结果,纵向课题以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批文为准;横向课题以签定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为准。
二、科研计划及项目管理1.各部门必须在每年第一季度上交部门的年度科研计划,学院将在此基础上于每年4月份编制出学院的年度科研计划。
2.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
3.计划项目一经下达,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拖延或变动项目计划中的内容。
如因不可预见情况,需要调整或改变计划,则须按规定办理手续,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学生成才奖学
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学生成才奖学金奖励条例为更好地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营造浓厚的学习科研氛围,培养经济与管理类高级人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学生成才奖学金奖励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条例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条奖励对象:本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含MBA)、留学生和“阳光使者”国际派谴生,且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名义获奖。
第三条评比原则:公正、公开、公平。
第四条申请程序:由本人申请——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公布和表彰)。
第五条评审时间:每年5月份统计一次,公示后奖励。
第二章评审条件和金额第六条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成才奖学金奖励条例奖励体系主要包括德育、智育和文体三大模块,评审条件和金额详见附件。
第三章附则第七条凡属于下列人员不得列为评选候选人:(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无正当理由未交费者。
第八条对已获成长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十条本条例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2016年10月附件: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一、德育(一)集体获全国、省级荣誉的,分别奖励3000、1000元;(二)个人获全国、省级荣誉的,分别奖励1500、500元;(三)集体或个人事迹突出,在省级及以上媒体专题报道的,奖励500元。
二、智育(一)学业成绩1.连续两年智育成绩排名专业第一名者,每人奖励600元;2.连续三年智育成绩排名专业第一名者,每人奖励1000元。
(二)外语考试1.寝室所有成员英语四级成绩优秀(600分及以上)或所有成员通过英语六级(国贸专业学生必须达到英语六级优秀),每人分别奖励200元。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五、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学术科研成果(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其余均无效);(2)有国家承认的科研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其余均无效);(3)在全国学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六、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优先或者破格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七、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本年度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二、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确认后,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被SCI、SSCI、EI、ISTP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方面现场公开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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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试行)
为适应学校十一五规划发展要求,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和长远发展,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对我院教师(含外聘和短聘)在完成规定科研任务基础上,以“河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完成结项的研究课题和获奖成果实行奖励。
第一条:学术论文奖励
.《中国社会科学》每篇奖励元。
.《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每篇奖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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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的二级专业代表性权威期刊(附后);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的理论版,求实杂志);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管理工程类、源期刊并被收录;每篇奖励元。
.源期刊、源期刊、国际会议论文并被、收录,每篇奖励元。
. 中文核心期刊每篇奖励元;一般刊物每篇奖励元。
. 教学研究类论文:核心和一般刊物每篇奖励元;《河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版每篇奖励元。
以上论文以归属的单项最高级别为准。
学术论文不少于字,报纸文章不少于字,不包括增刊、专刊和书评文章,奖励对象为第一作者。
第二条:学术专著奖励
.学术专著,每万字奖励元。
.省级及以上通编教材,每万字奖励元。
合著作品,若作者均为我院,由第一作者决定奖励的分配;与其他单位的合著,有版权页者按标明字数奖励,无版权页者按每位作者分摊字数奖励。
第三条:科研课题奖励
. 国家社科基金、自然基金和软科学项目,奖励元。
. 国家教育部和其他部级科研项目,奖励元。
. 省级科研项目(含社科基金、自然基金、软科学研究和政府决策研究项目等),奖励元。
. 省教育厅项目,奖励元;省社联项目,奖励元。
. 申报国家级、部级、省级、厅级项目申报费由学院统一支付。
项目奖励以结项为准,奖励对象为项目主持人。
第四条:成果奖奖励
.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万元;二等奖奖励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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