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用车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车辆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证公务用车,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办公室负责安排各部门、各车间的公务用车。
2、公司领导到市内开会,或参加各种业务活动,由综合部负责派车接送。到外地出差者,送到火车站或机场。
3、各部门、各车间因公用车,必须事先向综合部提出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派车单经综合部核准后,填写派车通知单给予派车,司机凭派车通知单出车。不按规定办理用车手续,综合部不予派车。
4、车辆耗油实行油卡制,司机在出车前应检查车辆存油情况并及时加注,同时如实、认真的填写油卡使用登记表和车辆行车记录登记表。遇特殊情况,如实登记,可自行加油,出车结束后,综合部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油卡使用登记表和车辆行车记录登记表等对耗油量进行监督。
5、公务用车不得私用,相对固定使用的公务用车期间下班后可开回驻地存放,但要确保公车安全,其他公车下班后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节假日期间全部公车必须存放于指定地点,领导值班和工作需要的公车可正常使用。
6、在市区范围内公务用车,由综合部批准,在市区以外地方执行公务,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7、综合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审验、维修、保养、缴费等工作。
8、上班时车辆整齐停放在办公楼前,不得随意停放,下班后一律停放车库。
第二条车辆使用
1、各部门因公用车,必须填写公务车申请派车单,并在每天08:30 前交到办公室。公务用车申请派车单须详细填写申请部门、申请理由及起止地点、起止时间。
2、综合部根据各部门的用车申请,经核实后,填写派车通知单,合理安排各部门用车,司机凭派车通知单出车。
3、派车通知单要详细填写起止时间、起止地点及承载人员,载物品名、规格、数量、门房管理员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拒绝通行。
4、执行公务用车后,司机将派车通知单交综合部存查。
5、公司车辆调配使用时,原则上有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它人擅自驾驶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如遇紧急情况确需出车而公司车辆又全部外出的情况下,综合部可灵活安排私人车辆进行公务活动,并给予**市内(往返)50元的油费补助,市外以实际情况凭票据报销,但事后综合部必须填写相关情况说明。
第三条车辆维护
1、车辆应按规定的日期保养、年审,以达到车辆安全环保要求。
2、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立即向综合部报告,在行驶中应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并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应立即补充。
3、司机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以维护好要机件,确保行车安全。
4、司机每天对车辆进行清洗,保证车辆外表清洁美观。
5、综合部负责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
6、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修理厂维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综合部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出车补助
1、司机出车每天给予一定的补助,短途每天补助10 元,长途每天20 元)。
2、出车有补助,不出车没有补助,综合部每天进行认真登记。
3、出车补助每月按时发放到司机工资中。
第五条违规处理##
1、无派车通知单,司机擅自出车,经查证核实后,一次扣考核分5分。
2、故意损坏车辆,丢失车辆配件,司机照价赔偿。
3、司机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做私用,违反规定,一经核实,一次扣考核分10分。
4、司机擅自将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经查证后给予一定的处分,司机随便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发生违规、损坏等一切经济损失则由司机本人进行赔偿。
5、严禁以各种借口逃避出车,当班驾驶员要求做到随叫随到,如要出车时无法按时到场,一次扣考核分10分。
第六条交通事故的处理
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在明确责任下
的前提下,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一旦出现交通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综合部报告。
2、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赔偿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
3、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综合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4、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是事故责任的大小,并由此来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所有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公司依据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对交通事故肇事者按以下规定处理:(本规定中的损失是指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其他方赔款及能在相关部门报支的费用后,由公司支付的部分,是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