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私募基金监管法规汇总解读》20180205
谈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并表问题
谈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并表问题标题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及特点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证券投资工具,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运作,以投资于未上市公司为主要目的进行运作。
有限合伙制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仅承担其投资额,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对基金的投资贡献。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有限:有限合伙人仅对其投资贡献承担责任,不会受到其他投资者的责任限制。
2. 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全部承担:普通合伙人承担了所有有限合伙人避免的风险,包括丧失资本的风险和合作风险。
3. 投资的重心在未上市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主要的投资目的是在未上市公司中进行投资。
4. 投资周期长:私募股权基金在未上市公司中投资,一般基金投资的期限较长,通常在3-7年之间。
5. 投资门槛高: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必须承担全部风险,且投资门槛高,因此只有最富有的投资人才能在私募股权基金中扮演普通合伙人的角色。
6. 基金管理公司很重要: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经验和能力对基金的投资决策和绩效非常关键。
总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以及全球证券市场上已经成为了非常重要的投资工具,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在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凸显。
标题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会计处理问题2.1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确认问题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确认问题是关注度非常高的一个方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会计确认是指企业根据经济事项的实质、特点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一定的会计政策、方法和准则,确定和记录经济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的过程。
”因此,在进行会计确认时应该根据私募股权基金的实质、特点及其对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来确定会计政策、方法和准则。
具体来说,在进行会计确认时应该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 合规性:首先需要确保私募股权基金的合规性,即确保其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合法性。
最新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汇编-2019年5月11日
(更新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1 Nhomakorabea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 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34 3、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 56 4、 人行 银保会 证监会 外管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 66 5、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77 6、 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一) ......... 82 7、 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二) ......... 83 第二部分:管理人登记与产品备案 .............................................. 84 8、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84 9、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 88 10、 关于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 93 11、 关于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 95
中基协 2023 私募新规 问答解读
中基协 2023 私募新规问答解读2023年私募基金新规的发布,将对我国私募基金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为帮助广大私募基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新规,我们整理了一份问答解读,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的政策变化。
问:什么是私募基金新规?答:私募基金新规是指2023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私募基金相关的新规定。
这些新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问:私募基金新规有哪些重要内容?答:私募基金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私募基金的注册制: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登记,并遵守相关准入条件和行为规范。
2.信息披露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基金运作情况、投资策略、运作风险等内容。
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者符合相应的投资条件和经济实力。
4.业务运作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规范资金运作、投资决策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
5.退出机制: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有效的清算和退出机制,确保投资者能够便利地退出私募基金投资。
问:私募基金新规对私募基金行业有哪些影响?答:私募基金新规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监管力度:私募基金新规加强了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和业务活动,提高了行业整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私募基金新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准入条件和业务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助于提升行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3.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私募基金新规加强了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决策能力,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规范市场秩序:私募基金新规依法规范了私募基金行业的业务活动,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发展。
标准-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评价指标体系(2018年10月)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评价指标体系
附录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二级
三级
基 金 管 理 名称
名称
人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专业化运营 管理人类型与基金业务匹配
冲突业务
非私募基金业务
子公司、分支 子公司、分支机构与关联方
机构与关联
方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团队配置
员工人数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评价指标体系
目次
1. 目的与用途.................................................................................................................................4 2. 全面性与必要性.........................................................................................................................4 3. 要点与依据.................................................................................................................................4 4. 主要风险类型.............................................................................................................................5 5. 定性与定量.................................................................................................................................5 6. 内部风险控制.............................................................................................................................5 7. 修订与完善.................................................................................................................................5 附录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评价指标体系.................................................................... 6
中国私募行业合规研究报告(上)
中国私募行业合规研究报告(上)作者:徐继金来源:《经济》2018年第05期2013年6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即私募基金,正式纳入国家法律监管体系,中国私募基金行业迎来了大发展。
各种类型私募基金作为金融产业的生力军,对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2017年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2446家,已备案私募基金66418只,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23.83万人,管理基金规模达11.10万亿元。
4年的时间,私募行业实现了大发展。
但在此过程中不规范问题随之而来。
2014-2017年,证监会对773家私募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占行业总规模的1.64%。
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较严重问题的私募机构有204家,占比为26.4%。
2017年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对于之前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处罚标准,私募违规行为动辄处以高达100万元的罚款。
2017年11月17日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私募基金囊括在内,规范资金池业务、打破资管业务刚性兑付。
证监会发布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中基协相继发出登记备案细则,要求私募公司专业化运营,对部分机构关闭了准入的大门。
2017年的种种政策和动态,体现了监管部门整顿规范私募行业的决心。
合规经营是私募管理人开展业务的基础。
在私募大发展、经历严监管、面临新变化的情况下,我们进行了中国私募行业的合规研究,立足于已公开的违规实例和法律法规,通过证监会、各地证监局、中基协、全国股转公司的公开信息,从数千个通知、公告中选取了私募行业2014-2017年177次处罚或信披公告,归纳出10大类58个违规点,共计459次违规实例进行分析,涉及159家公司。
只有以史为鉴,熟知法律,掌握既往处罚案例,才能了解深层次的规律及相关性。
私募基金监管新规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私募基金监管概览
基础法律法规 1. 《证券投资基金法》(全国人大常委2015年4月24日修 订) 2.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2014年8月 21日实施,“《管理办法》”) 3.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基金业协会2014年2月7日实施,“《备案办法》”)
资产管理机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机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
•
相关服务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
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 金评价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法律意见书核查要点 ——7、从业条件审查
法律意见书核查要点 —3、专业化经营审查
《管理办法》第22条,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 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 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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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突出: 私募基金管理 业务 管理股权、债 权、债券、证 券投资等多类 别私募基金的, 应多角度论证 专业化管理
已登记申请重 大事项变更 已登记已备案 私募基金产品
《重大事项 变更专项法 律意见书》
申请变更时
《登记法律意 视具体情形要求 见书》 补提交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合规性的要求(4号文)
五、提交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要求
1、尽职调查 2、制作工作底稿并留存 3、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4、答复基金业协会反馈意见
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 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营业场所
• 为享受税收优惠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往往选择在具有政策优势的
新规下私募基金合伙协议(LPA)条款的合规化审核思路
新规下私募基金合伙协议(LPA)条款的合规化审核思路引言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迅猛发展,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
其中,对私募基金合伙协议(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LPA)的合规要求越来越严格。
本文旨在介绍新规下私募基金LPA条款的合规化审核思路。
了解新规定在进行合规化审核之前,了解相关新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当前,私募基金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
这些法规对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募集、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
审核LPA条款1. 合法合规性首先,要确保LPA条款的合法合规性。
合伙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包含违法、违规、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条款。
例如,LPA条款是否超出了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的法定义务和禁止事项的规定。
2. 投资者权益保护合规化审核还需重点关注投资者权益保护。
对于特定类型投资者,私募基金合伙协议的条款应当合理、平等,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检查条款中关于赎回、分红、投票等事项的安排,以及关于私募基金募集、投资、退出等过程中是否考虑了投资者的利益。
3. 信息披露透明度新规规定了对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审核LPA条款时要关注信息披露透明度。
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运作情况、投资策略、风险提示等。
此外,还需要审查合伙协议中关于投资者权益变动、相关风险及信息更新的条款。
4. 冲突解决机制合规化审核需要重点检查LPA条款中的冲突解决机制。
合伙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当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和程序,例如仲裁、诉讼等。
此外,还需注意合伙协议中与合伙人关系、合伙期限、基金运作等相关的条款。
5. 其他合规要求此外,审核LPA条款还需关注其他合规要求,如合伙协议的修改、终止;基金财务管理、投资者监督管理等条款。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读(附全文)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读(附全文) 2016年2月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下称“协会")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披露办法》")。
《披露办法》作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的发布,对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披露办法》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我们研读了《披露办法》,并结合之前的相关经验,对《披露办法》进行了分析.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的是,《披露办法》影响的不仅是披露,对于基金架构、基金的募集、文件起草、备案等诸多方面均有重要影响。
一、披露要求根据《披露办法》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理解,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披露同时要符合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其中基金合同对披露的要求不能低于协会的规定。
因此,管理人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基金合同,如果基金合同中关于披露的要求低于协会的规定,那么该基金合同很可能被协会质疑。
二、披露内容根据《披露办法》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十)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我们理解,该条款对于基金的募集会产生重大影响.首先,该条款明确约定了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在实践中,很多基金管理人为了节约成本,在募集基金阶段并未起草招募说明书。
私募基金法律法规
私募基金法律法规私募基金,指非公开募集的基金,通常只向特定投资者开放。
它们旨在为个人或机构提供超过普通投资产品的超额收益,并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机会。
私募基金通常由企业或私人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风险投资基金(VC基金)和债务基金等形式。
尽管私募基金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机会,但其法律法规要求也更加严格。
本文将介绍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以及私募基金管理者和投资者应该了解的内容。
私募基金法律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行政办法》)是中国目前对私募基金监管的主要行政法规。
该办法于2014年7月份实施,明确了私募基金从兴办到退出的全部管理程序,主要内容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备案制度;•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管理制度;•禁止非法广告宣传或者虚假宣传;•限制出借资金的行为;•加强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办法》推出后,整个行业的募集方式变得更为规范,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也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同时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也更加严厉。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示范文本》《私募投资基金合同示范文本》(下称《合同文本》)是由中国证监会制定及发布,以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制定公平合理的协议模板。
该文本于2015年推出,明确了私募基金合同的基本要素、双方权利义务和解决纠纷等内容。
该示范文本的出台,也提高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的文书处理水平,同时避免了合同内容过于单方面的风险。
《私募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下称《从业人员登记办法》)是目前对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管理的法规。
该法规于2017年5月实施,明确了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登记的范围、登记方式与各个机构的管理职责。
这个法规的出台是在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市场纪律建设中的重要性举措。
私募基金管理者应知的法律法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一样,也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相关事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
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基金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8.09.30
【实施日期】2018.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以下简称“信披备份系统”)自2016年10月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已分阶段实现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顾问管理型)、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相关信息披露报告的备份功能,系统运行良好,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履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信披备份系统备份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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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法律法规汇编-源泰20170525
目录一、综合规定 (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 (11)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私募监管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15)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7)二、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与转让 (24)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24)附件1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24)附件2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 (32)附件3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36)附件4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38)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通知》 (46)附件1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46)附件2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57)附件3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59)附件4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起草说明 (61)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试行)》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股权转让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68)附件1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试行) (68)附件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股权转让业务指引(试行) (73)三、基金管理人登记与基金备案 (77)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77)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流程 (8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实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制度的公告 (84)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87)附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91)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答汇总 (9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 (95)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二) (96)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三) (97)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 (98)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五) (99)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 (100)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 (101)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八) (102)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 (105)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 (107)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一) (109)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 (110)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 (113)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 (114)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入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116)(试行)律师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16) (118)关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 (137)关于直投基金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 (139)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 (140)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140)五、信息披露 (143)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通知 (143)附件1: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44)附件2: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 号 (148)附件3:《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167)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的通知 (172)关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正式运行的公告 (173)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 (175)六、外包业务 (179)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废止) (179)《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相关问题解答(一)(废止) (182)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85)附件1: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187)附件2:《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服务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194)附件3:私募投资基金服务机构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196)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登记系统操作手册 (198)七、从业资格管理 (199)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八、会员资格 (20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 (20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1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22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 (22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修订说明 (228)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入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31)关于发布《资产管理类特别会员入会工作指引》的通知 (23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类特别会员入会工作指引 (233)九、开户与结算 (23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235)关于就《基金行业数据集中备份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37)附件2:关于《基金行业数据集中备份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的说明 (237)十、其他 (24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 (240)关于引导私募投资基金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答记者问 (242)关于加强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的监管问答函 (245)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 (246)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 (247)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 (24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的公告 (250)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256)一、综合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 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及要点梳理
遇到经济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及要点梳理主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简称《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私募监管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简称《规范登记公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简称《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简称《基金外包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简称《执业自律准则》)1、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什么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义务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统称“基金设立文件”)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方式为非公开披露(不同于公募基金披露),披露对象为其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3、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的途径是什么?自主约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登录查询等非公开披露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并应同时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起草说明)4、什么是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基金业协会负责建设和维护的用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备份的平台,该平台的目的是更好的进行行业自律、监控行业系统性风险。
(起草说明)5、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有何作用和意义?应当报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披露之外,还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私募基金法律法规及风险警示
私募基金法律法规及风险警示宣传手册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海南证券期货业协会2016年6月目录私募基金基础知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私募基金特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私募基金组织形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私募基金相关管理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如何选择私募基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投资者购买私募基金若干注意事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私募基金关联方的认定
私募基金关联方的认定私募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工具,其运作模式和机制相对复杂,需要严格的法律监管和规范。
其中,私募基金的关联方问题备受关注,关联方的认定涉及到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私募基金的运作和稳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准确定义和认定,并严格依法管理和监控,确保私募基金的合规运营和投资利益。
一、关联方的概念关联方是指具有一定关联性和利益捆绑关系的企业或个人。
在私募基金的相关法规中,并没有给出关联方的具体定义,但通常可以从传统企业关联方的定义和概念中加以推断。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关联方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控股关系:即一个企业通过持有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股票,可以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和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 控制关系:即一个企业可以通过董事会或管理层的控制权,从而对另一个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 共同控制关系:即多个企业共同对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4. 关联企业关系:即两个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投资、经营或管理关系。
5.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直系亲属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私募基金的特点和运作模式,私募基金的关联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 控股关系: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公司(包括母公司、子公司、持股公司等)对投资标的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拥有股权优势,从而影响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
2. 投资关系: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以投资者身份直接或间接持有或参与投资的交易标的公司。
3. 经营关系: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与投资标的公司或其他企业之间存在业务合作或经营关系。
4. 关联人关系: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人员或个人与投资标的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在私募基金的运作中,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合理、准确地认定关联方,并对其进行全面、严格的管理和监控。
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控股比例: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通常认为控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为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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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非公开基金管理人
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履 行登记手续, 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 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首次提及合格投资者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 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 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不得公开宣传
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公开宣 传,向不特定投资者宣传推介
法律基础-
1 2 3
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 露的制度建设 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的内容和方式
A 基金基本信息、管理人基本信息、投资信息等
B 内容包括:合同、推介文件、条款、投资情况、资产 负债情况、费用和业绩报酬等
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 知情权
C 托管人披露:基金净值、份额、赎回价格、定期报告等
4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1.《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
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2016年后 : 中基协 私募基金管理人履 行登记手续 申请成为基金业协 会会员 基金募集完后20个工 作日内 管理人登记不再出具电子 证明, 以协会网站公示私募基金
法
基
PART 02
法规梳理及解读
私募法律、法规梳理及解读 管理人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法律基础
《合伙法》 《基金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一、法律、法规基础
1.《合伙法》 2.《证券投资基金法》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4.《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办法》
法律基础-1.《合伙企业法》出台背景
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科学技术改革的决定》中
提到了支持创业风险投资的问题,筹建了我国第一个风
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法律基础-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6-30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制定本办法。
私募基金正式被监管 私募基金监管总纲领
人 登 记 备 案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资 金 募 集
投 资 运 作
服 务 机 构
合 格 投 资 者
行 规 创 业 定 投 监 基 管 金 特 别
公募、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服务机构 的权利与义务;董监高等任职要求; 基金财产;监管机构的权责等
首次提及非公开募集
01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 由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性
基金管理、托管人、 其他服务机构的财产 与基金财产相独立
06 05
04
明确:“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概念,
02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 人组成 GP+LP
增加:“有限合伙制度”
03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可以成为合伙人
04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企业 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 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应用场景
股权、创业投资 员工期权(股权) 持股平台
为股权、创业投资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形态奠定了法律基础
法律基础-2.《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3年《投资基金法》修订 将私募基金正式纳入法律监管范畴 打开了基金业发展的制度空间 结束10年的“阳光”私募时代 实现有法可依
私募教父赵丹阳 2004年《深国投-赤子之心集合 信托计划》
法律基础-2.《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法》条款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拓宽企业和居民投融资渠道 优化资源配置
指导思想: 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 资协调发展,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防范和分散金融风险
发展多层次股票市场: 1.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 册制改革 2.加快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 3.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4.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 5.完善退市制度
1
2
3
契约型 基金
公司型 基金
合伙型 基金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证券、其他投资基金-契约型为主 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合伙型为主。
管理人-5.《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三、募集
1.《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首次定义合格投资者
1.募集资金,应签订基金合同 2.私募基金由托管人托管 3.管理人及其他服务机构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
投资运作
二、管理人
1.《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2.《关于实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 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4.《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5.《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不了解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运作情况
管理人-4.《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平台
管理人-4.《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披露报告
管理人-4.《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披露报告
管理人-5.《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类产品 提供统一、标准的合同文本参照。
管理人-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背景:
资金 募集 信息 披露 投资 研究
基金管理人设立不设行政审批 监管处于起步阶段
规范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
合规经营
原则
管理人水平、风控能力良莠不齐
风险隐患
运营 保障 投资 运作
风险控制优先
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 防范各私募基金间的利益输送
管理人-4.《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投金汇(北京)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刘全志、李书亭、赵杰、曹海兵)
中投金汇(北京)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时间:2014年6月4日 2015年3月中国证监会与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后移送我会 一、基金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以“南海汇金”、“中投嘉汇”、“中投 国汇投资有限公司”、“顺禾农业产业基金”的名义发行的4只基金未在我会 办理备案手续 二、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中投金汇采用电话销售、网络广告等公开 宣传方式募集资金 三、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向我会报告。2014年8月6日,中投金汇及其设立的北 京南海汇金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 查 2016年2月5撤销中投金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关于实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 》
募集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投资者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 披露业务指引》
服务机构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税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税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
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 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管理人
01
1.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 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 2.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行业监管
证监会及证券业协会对私募 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进行监管。
其他私 募基金
差异化自律管理、提高诚信度和透明度
管理人-2.《关于实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数据 私募基金
证券类 股权、创投类 其他类 合计
管理人 管理只数 管理规模(亿)
8467 13200 779 22446 32216 28465 5737 66418 22858 70913 17232 111003
私募基金及管理人登记
自律管理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
统备案。
管理人基本情况为办结登
记手续。
管理人-1.第一批49家私募基金登记管理人-2014年3月17日
管理人-1.公示信息为办结手续、基金备案查询
管理人-2.《关于实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
分业 经营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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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 券基金
私募股权 创投基金
20世纪90年代之后,大量的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进入我国, 掀起了私募股权投资的热浪。92年美国太平洋风险投资公司。 搜狐、新浪等 90年代国家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使合伙企业作为与股份制公司、独资企业并列的
独立企业形态被确立。
法律基础-1.《合伙企业法》解读 1997年2月《合伙企业法》 2007年6月修订 01
06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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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
1.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应当向基金 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不得公开宣称、承诺最低收益/ 不受损失 3.自销/委托第三方机构销售
1.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 和个人: 2.(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 单位; 3.(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 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当前私募基金法规及解读
华北大区宋建 20180206
个人简介
姓 名:宋 建 华北大区沈阳第二营业部
工 作: 2011年11月入职 恒天财富6年
资格证: 证券从业资格证 基金销售从业资格证 CHFP理财规划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