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语用意义的形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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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词汇意义与语用学
在语义学的研究中,G.Leech在他的著作Semantics中提出了七种不同的语义。就词汇语义研究来说,主要就是两个方面: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前者也称为概念意义或指称意义,体现了语言符号和现实世界的对应关系;后者指词语所在的语法范畴所表达的信息,如dog和dogs,分别表示了单数和复数两种不同的语法意义[1]。一般来说,词语的这两种意义都可以在词典中查到,我们称之为词汇的“词典意义”。
在日常交际中,常用的词汇不过几千个,而现实世界是无限丰富的,当原有的词汇意义无法表现世界的变化,或者无法满足使用者的需要时,词汇就会被赋予新的意义,同时,也带上了语言使用者个人的色彩,如态度、感情或者意志等因素。因此,我们发现在实际使用中有些词语是无法从其词典意义得到解释的。例如,我们生活中经常有看起来是“答非所问”的现象,或者离开了具体的语境就无法理解某些词语。这种情况下,有关的词语就暂时性地获得了一个新的意义,我们把这种意义叫做词语的“语用意义”。词语的语用意义的产生,不仅有其客观的物质基础,也有使用者个人的人为因素,是二者的有机结合[2]。
语用学是对语言使用的研究,是与语言使用的具体语境密切相关的。词语的语用意义是与词典意义相对的。它与词典意义紧密相连,是派生自词典意义,但又和其词典意义有着显著的、本质的不同。有学者认为,语言意义的获得是对语言进行假设、推理、演绎等一系列的逻辑运算而获得的。但是,我们认为,不管是怎样的逻辑处理,最终都要通过意义的基本单位,即词语来体现。
本文拟运用语用学的有关理沦,通过对语言具体使用中的词汇意义的研究,从几个不同的层面,探讨词汇语用意义产生的规律。
一、语境在词汇意义研究中的重要性
词语的意义必须通过其使用来体现,否则词汇不过是表达一组抽象概念的符号而已。事实上,功能主义语言学派的学者一贯认为,意义即功能(Meaning is function.)。因此,词汇意义的研究不能独立于语境之外,语境在确定词汇的具体意义时占据重要位置。
传统上认为,语境是相关的语言项之前所说过的话;在书面语篇中,亦指该语言项之后的语篇。事实上,在确定词汇的意义时,“语境”所涵盖的范畴要比这些大得多。Lyons指出:“很明显,一言语所在的语境,不仅包括与之相关的(即相关的上下文),也指说话时相关的环境特点。”[3]也就是说,语境还包括情景语境,包括语篇共时的、决定语言的连贯性、一致性等的所有因素。
J.I.Saeed对语境作了更为细致的分析。她把语境分为三类:
(1)从物理语境可以估计到的;
(2)从已经说的话中可以找到的;
(3)从背景和共享知识中可以找到的[4]。
二、语言的“言外之意”:对话含义
美国哲学家H. P. Grice认为,在具体情景下进行语言理解的时候,说话人和听话者之间合作进行语言推理,从而促使双方间的交流成功。他认为,在听话人形成推理的行为中,说话人会运用足够多的规则来暗示而非明确说出来。Grice声称这种推理形成的可预见性是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交流时默认的协议,称之为“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5]
H. P. Grice给出了合作原则的四条具体的准则:量的准则、质的准则、关系准则和方式准则。
(一)量的准则(Maxim of Quantity)
(1)所说的话应包含当前交谈目的所需要的信息;(2)所说的话不应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
(二)质的准则(Maxim of Quality)
所说的话是真实的。
(1)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2)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
(三)关系准则(Maxim of Relation )
所说的话要有关联,即要切题。
(四)方式准则(Maxim of Manner)
所说的话要清楚明白,又称为风格的准则。
(1)避免晦涩;(2)避免歧义;(3)要简洁;(4)要有条理(顺序正确)。
人们在交往的时候,应该遵循上述四条准则,直截了当地表示自己的意思。同时格赖斯也认为,人们有时候会故意违反了这些准则,说出的话就会产生特殊的会话含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言外之意”。
笔者认为,所谓的“言外之意”最终还是通过词语体现出来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如何运用语用学的理论确定词语的具体意义。
三、违反合作原则而产生的词汇语用意义
术语“原则”和“准则”并非意味着CP(合作原则)会被语言交际者时刻遵守。相反,在实际交往中,人们经常违反这些原则,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对话含义。也就是说,词语在语境中被赋予了语用意义。下面,我们具体分析词语是如何违反这些准则从而获得语用意义的。
(一)违反数量准则而产生的词汇语用意义
根据量的准则,说话者应该提供足够多的信息。也就是说,说话者应该避免原有信息的重复,提供听话人合适的新信息,以促进对话交际的进行。但现实中,我们常遇到这样的句子。
例1:Boys are boys.
例2:War is war.
从字面上看,这样的表达只是相同词汇的赘述而毫无新意。但实际上却相反,它们给听话人更深的感受,含有丰富的意义。在里,boys和war,第一次出现时是名词,意义即是其概念意义,而它们的重复表达的却是它们的语用意义。“孩子就是孩子”,意思是“孩子们总是淘气的、恶作剧的、吵闹的等”;“战争就是战争”,意思是“战争总归是无情的、悲惨的、可怕的等”。
根据合作原则,说话者也不应该提供在满足交际目的之外的过多的信息。那些提供过多信息的词语将带有语用意义。例如下面的情况。
例3:(在一个舞会上,一男子向一女子自我介绍)
Hi, I’m Mike from California. I'm 26 and not married.
从交际的目的看,自我介绍,该男子的话的前半部分:姓名和来自哪里,就已足够;后面说的部分则纯属多余,尤其是考虑到西方文化视年龄和婚姻状况为隐私,“26岁”和“未婚”两个词语,不仅是表达了说话人的状况,而且还让人觉得说话者带有向对方示爱的倾向,有追求对方的意味了。
(二)违反关联准则而产生的词汇语用意义
语言交际中的关联准则是如此重要,以至于D.Sperber和D.Wilson提出了一套关联理论。他们认为,Grice的合作原则的所有范畴和准则,都可以简化为一条关联性原则。他们把该原则定义为:
Every ostensive communication communicates the presumption of its own optimal relevance.
他们认为,每一句话都可以假定是达到了努力和效果之间的平衡。一方面,所要达到的效果不会少于付出的努力所要达到的;另一方面,所要付出的努力不会超过达到这一效果所需要付出的[6]。也就是说,相对于所要达到的效果来说,付出的努力总是最少的。
在日常交际中,我经常会发现,人们之间的言语似乎是无关的,违反了关联原则。但根据言语所在的语境,这些看似不相关的语轮转换又是可以解释的。相关的词语获得了新的、暂时性的语用意义。例如:
例4:(一个小孩和他的妈妈)
A:妈妈,我渴。
B:好吧,我给你一块钱。
在例4中,小孩子说“渴”,他需要是水,但妈妈给的却是钱。表面上看,这是违反了关联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