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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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三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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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为规范公司招标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投资效率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投标原则2.1.客观公正原则投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完全透明。

所有招标决策都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做出,杜绝暗箱操作。

2.2.科学合理原则在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的低价中标(低于成本的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2.3.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有投标单位必须通过资格预审和项目调查,不得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

2.4.选择最佳投标人的原则应包括在每个投标过程中有足够数量的投标人,以鼓励公平竞争,并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最佳投标人赢得投标。

2.5.诚信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变动、职权谋取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团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6保密和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

都是公司的重要秘密。

任何人不得泄露他们。

在选择入围投标单位、评标、评标时,公司应客观公正,树立和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和形象。

2.7可追溯项目的投标资料(投标文件、答疑记录、评价标准评价表、访谈记录等。

)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3 、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3.1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工作起集体决策作用、评标、定标。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3.3领导小组职责3.3.1招标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审批;3.3.2批准合同计划;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其资质等级要求;3.3.4投标文件的批准、基础价格、评标方法;3.3.5确定合同形式;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3.3.7根据评估报告,确定中标单位;3.3.8决策招标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执行小组组成,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或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和技术调查,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公司对外招标投标和对内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充分利用现代招标投标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具体、准确。

第九条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的条件,中标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由专门的编制人员进行,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评审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过程应严格保密,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标准应公开和透明。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由专门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技术、价格等因素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正、准确。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竞争原则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公司招投标部门工作制度(3篇)

公司招投标部门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等方面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投标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平等地参与竞争。

(二)公平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

(三)公正原则:招投标过程应公正无私,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

(四)诚信原则:招投标活动各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招投标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审核招标文件内容;(三)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接收、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四)监督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五)对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督;(六)建立健全招投标档案,确保招投标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投诉;(八)其他与招投标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章招投标流程第七条招投标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项目立项(一)项目部门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招投标管理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确认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三)项目经批准后,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公告(一)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二)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投标管理部门接受潜在投标人的咨询。

三、资格审查(一)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人;(二)合格的投标人获得投标资格。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在进行招标和投标活动时,为了
规范和统一操作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的一系
列规定和流程。

1. 建立招投标管理部门: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或
委员会,负责统筹和管理公司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2. 招投标流程:公司应明确招投标的流程,包括发布招标文件、接收投标文件、评审、谈判、中标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要求。

3. 招标文件准备: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书、技术规格书、合同草案等,确保招标
文件的准确、完整和可操作性。

4. 投标文件评审:公司应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评审方法应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评审标准应事先确定,并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

5. 中标结果公示: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中标理由等。

公示形式可以通过公司内部通报、网站公示等方式。

6. 交付合同签订:公司与中标单位应在确定中标结果后,及时进行合同签订,确定具体工作任务和双方责任,并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7. 监督检查:公司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过程、中标公示、合同履行等。

8. 惩处违规行为:公司应制定相应的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保障投标诚信和市场秩序。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适度的调整和完善。

公司招标部门管理制度(3篇)

公司招标部门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类招标。

第三条招标部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招标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招标部门应设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其职责如下:(一)确定招标项目范围、规模和标准;(二)审批招标方案;(三)确定招标方式;(四)审批招标文件;(五)监督招标过程;(六)处理招标异议和投诉。

第六条招标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制度,包括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中标通知等。

第七条招标部门应按照招标法规定,确定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第八条招标部门应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九条招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二)投标人资格预审;(三)发售招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六)评标;(七)中标;(八)合同签订。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十一条投标人资格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专利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均应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公正进行,确保招标结果真实、有效。

(四)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参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四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

第五条公开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邀请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确定招标项目。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投标要求等信息。

(四)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五)开标:招标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评标:招标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公示: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通知书:招标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的经营资质。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管理能力。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集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招投标工作原则: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第三条由预算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采购部、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第二章招标系统组织职能第四条职能:1、董事会: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公司内一切招标事项的终决权,指导及监督招标工作系统内各执行单位的工作.2、集团领导:包括: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集团企业管理部及主管领导.负责招标计划的审核、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单位考察结果的审核,参与开标、评标、议标、定标会议并拥有审查决策权.3、集团审计部: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确保公司内所有招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开.4、预算部:作为招标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发标、接标及资料归集整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发标、截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等系列工作,选定价低质优的中标单位.统筹、协调、督促各技术部门进行招标前的方案确定和招标中的技术考查、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5、总工、设备总工:技术总协调,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方案的优化及把关、解决技术争议问题.6、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招标立项报批、设计和审核招标设计方案、投标队伍技术考查和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第五条定标抉择权:对各招标项目,在按照招标程序操作后,根据公司招标、评标、定标原则,将初步定标结果报总经理审核,并逐级报集团领导、董事长审批.第三章招标系统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第一节工作目标第六条招标系统的工作目标是,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宗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下,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的成本控制管理目标,而精心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第七条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工作态度,做到招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第八条加大力度,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信息,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标价格竞争力.第九条集中整体资源,最大限度采取集中招标降低成本.招标立项时,尽量采用集中招标,能集中招标的项目(工程),决不允许分项招标.第十条坚决杜绝恶意低价竞标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第二节各技术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工程部工作职责:1、负责在上一年的12月1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第二年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2、负责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下一季度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修正表.修正表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3、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队伍及材料设备的最迟进场时间.4、在招标过程中,积极协助对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评定工作.5、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已中标的单位因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工程部应立即申报预算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第十二条总工办工作职责:1、负责审定专业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2、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技术条款的编制.3、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会签.负责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并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施工图的变更通知单.4、负责在招标文件(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合同附件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5、负责邀请有关行业专家、高水平人员参与公司高难度招标工作.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部工作职责:1、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10日)前根据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设计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设计修正计划.计划中要注明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会审确认时间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和设计单位.2、负责园建、绿化、雕塑、园林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等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和优化审定工作.3、负责计划外招标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并将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报总工办审批.4、必须在招标计划要求的招标工作开始7天前,向预算部提供本部门负责项目的已会审优化盖章的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所提供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必须具备施工条件(有招标范围、深化设计图、施工大样图、主材样板等),满足投标报价的需要,两个以上方案必须是有可比性的.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负责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设计变更通知单.6、参与设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第十四条预算部工作职责:1、预算部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招标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招标修正计划报总经理及集团领导审批.计划中要注明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编制完成时间、会签审批时间、招标时间、合理工期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集团和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每季度的修正招标计划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等.2、收集整理国家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3、负责起草项目招标文件框架,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并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和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会签.4、对于需要编制标底的招标项目负责编制标底,并送交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组织进行对投标单位考查并编写考察报告.6、负责组织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并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7、负责草拟合同文本,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审批.8、参与所有集中招标项目合同会签、商谈及修改.第十五条采购部工作职责:1、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2、广泛接触市场,负责收集有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供预算部参考.3、参与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会签,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4、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5、参加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第十六条财务部工作职责:1、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财务服务.2、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并开出收据.3、负责在招标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4、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押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5、全程参与招标、开标、议标、定标过程,并提供专业意见.第四章招标类别和合理工期第一节招标类别的划分第十七条集中招标:1、大宗建筑材料的采购:如土建材料、装饰材料、园林设施、金属制品、市政材料、给排水材料、电气材料、暖通材料、家用电器及其它零星材料等;2、各类设备采购安装:如外电设备、空调设备、电梯、游泳池设备、消防设备、冷却塔设备、康体设施、儿童游戏设施、智能化设备、水处理设备等;3、其他工程:如地质勘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外电施工工程、交通划线工程等;4、单项招标:园林建筑、雕塑、会所装修、会所家具制安、会所灯饰制安、油烟污水处理、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中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5、设计招标第二节招标各项目合理工作日要求第十八条建筑材料采购1、通用标准材料:15—30天.2、特定材料:30天—60天.第十九条大型设备采购、安装1、电梯:中速梯生产周期3.5个月,安装周期45天;高速梯生产周期6.5个月,安装周期60天.2、冷水机组、冷却塔:30—60天.第二十条园林配套设施制安1、雕塑工程:根据雕塑大小30天—120天.2、小区儿童游乐设施制安:70天.3、园林灯具:20—30天.4、小区指示牌制作:15—20天.5、园林建筑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以上4个月,1000万元以内2—3个月.6、道路车库交通划线工程:施工工期30天,完工验收45天.7、康体设施:羽毛球场40天、网球场50天、运动场跑道50天、篮球场15天、乒乓球场10天.第二十一条其他工程项目:视工程量及各专业要求而定.第二十二条特急项目1、特急招标项目程序:由预算部在项目审批表上写明原因,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应在审批表上注明“特急”和签名确认.特急项目,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领导及董事长审批.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21.0总则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2.1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c)审批招标文件;d)评定中标单位.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3.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3.1.1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3.1.2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3.1.3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3.1.4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3.1.5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3.2招标前期工作3.2.1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3.2.1.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3.2.1.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3.2.1.3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3.2.1.4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3.2.2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3.2.3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3.2.4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3.2.5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3.3开展招标工作3.3.1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3.3.2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3.3.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3.3.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3.3.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4收标、开标工作3.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3.4.2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3.4.3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3.4.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3.4.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3.4.7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3.5评标、定标工作3.5.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3.5.2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5.4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4.0投标保证金4.1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4.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5.0罚则5.1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3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4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5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6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5.7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5.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5.9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3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招投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服务等领域。

第二章招投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招投标:1. 公司年度预算内,单项采购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上的;2. 公司年度预算外,单项采购金额达到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以上的;3. 公司对外投资、租赁、合作等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4.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

2. 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2. 审批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3. 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4. 审定中标单位及合同;5. 监督招投标全过程,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公正。

第四章招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投标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招标准备:由招标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2. 招标公告: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3. 投标: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

4.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5. 中标公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公正。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章罚则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文(6篇)

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文(6篇)

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文(6篇)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提高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采购管理系统。

第二章供应商资料收集第三条项目部提供材料需求计划(一)任何材料的采购都必须有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采购审批单,只有做到"以需定购",才能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

无材料采购审批单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二)根据材料采购审批单,确定每个具体项目的采购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部就采购材料的规格及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详细的沟通。

(四)材料需求计划应有明确的数量、技术指标以及到货时间要求。

第四条搜寻并联系供应商(一)可通过internet、黄页、供应商介绍等方式搜寻材料供应商。

(二)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交流的过程中应努力学习材料知识和行业知识,力求在每次一种材料采购结束后成为该材料的专家。

(三)严禁供应商与项目部私下单独接触,供应商对项目的疑问由采购管理中心与项目部沟通后由采购管理中心进行答复,严格执行前后台管理,杜绝腐败滋生的机会。

第五条供应商资格预审(一)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将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初步淘汰,减少后期的工作量,做到有的放矢。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供应商的规模、技术资质、市场信誉、财务状况以及过往业绩。

(三)一般选出10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为将来邀请招标的对象。

第六条建档及封样工作(一)选出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供应商后应建立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产品、资格预审的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供应商的信息档案建立起来后应集中汇总,并做到在采购管理中心内部的信息共享。

(二)凡是进入招标采购程序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

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封样工作,封样库的两把钥匙由专人保管,非采购管理中心人员不得进入封样库,避免质量以及腐败的问题发生。

第三章招标和投标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由相应的的项目负责人来统一草拟,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供应商投标需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分别投标装订成册。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招投标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进行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等。

第三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投标日常管理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公司管理部门,由一名管理人员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招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投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招投标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二)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审核投标文件;(三)组织招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单位疑问;(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五)协助签订合同,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争议和投诉;(六)建立健全招投标档案,对招投标过程进行记录和存档;(七)组织开展招投标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八条招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项目立项: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明确招投标项目的范围、规模、资金来源等;(二)编制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内容、招标组织形式等;(三)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四)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按照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五)投标预备会: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单位疑问;(六)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七)开标:公开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八)评标: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九)定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十)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终止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效力;(十一)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招标文件约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十二)投标文件的存档:将投标文件按照规定存档。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精)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精)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精)一、引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越来越注重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是企业获取市场机会的主要途径,而招投标管理的规范性,则是企业获取市场机会的保障。

因此,制定一套完整、科学、严谨的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招投标管理的必要性招投标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高效、规范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科学、合理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

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不严格遵循管理制度,就容易出现腐败、内幕交易等问题,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降低企业招投标风险和成本,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文化自觉。

因此,对于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都是必要的。

三、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投标工作前期准备(1)明确招投标的目的、范围和时间,制定招投标计划,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时间节点。

(2)准备资料:收集、整理和审查与招标有关的文件,如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等。

(3)编制投标书:投标书是企业参与招标的重要材料,应严格按照标书要求编制,确保投标书内容准确、完整。

2.招投标工作实施(1)投标准备:制定投标计划,明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制定投标报价等准备工作。

(2)编制投标文件:根据招标要求,按照标书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企业情况介绍、技术方案、投标报价等内容。

(3)投标文件审核: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认真审核,确保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4)投标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前,应认真核对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注意递交时间。

3.投标后续工作(1)评标结果查询: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查询招标结果,及时掌握竞争对手的动态。

(2)反馈与总结:针对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反馈,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提高投标能力和水平。

四、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的优化与完善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一个不断完善和优化的过程,需要随着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和更新。

公司的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的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标工作,提高投标效率和成功率,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国际招标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投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投标工作。

第五条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投标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市场部、技术部、财务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投标流程第七条投标前准备:1. 市场部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招标信息,评估项目可行性。

2. 技术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估项目技术可行性,提出技术方案。

3. 财务部根据项目预算,制定投标报价方案。

第八条投标文件编制:1. 市场部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封面、目录、内容等。

2. 技术部负责编制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

3. 财务部负责编制报价方案、财务分析等内容。

4. 法务部负责审核投标文件,确保合规性。

第九条投标文件审核:1. 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文件完整性、合规性。

2. 审核通过后,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投标:1. 市场部负责投标文件的打印、封装、投递等工作。

2. 投标过程中,确保保密性,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在投标工作中的职责负责。

第十二条投标过程中,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对在投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在投标工作中出现失误、违规行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投标工作,提高公司投标效率和成功率,为公司创造更多商机。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流程(3篇)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流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平等参与。

(二)公平原则:对所有潜在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三)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

(四)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招标工作计划和方案;(二)审核招标文件,确保其合法、合规;(三)确定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活动;(四)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五)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招标办公室职责:(一)协助招标领导小组制定招标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编制标底;(三)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文件;(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五)监督合同履行,处理合同争议。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招标活动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招标准备阶段1. 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项目需求,确定招标方式,制定招标工作计划和方案。

2. 招标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等。

3. 招标办公室组织编制标底,确保标底合法、合理。

4. 招标领导小组审核招标文件和标底,确保其合法、合规。

(二)招标公告阶段1. 招标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2. 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了解招标项目情况,准备投标文件。

(三)投标阶段1. 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2. 招标办公室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环境,提升招标投标管理水平,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定义】招标投标活动是指向公众发布信息,征集投标人,进行投标并选择中标人的活动。

第四条【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开、透明,确保招标投标信息平等对待,并充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正、公平,确保招标投标程序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3. 诚信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第五条【招标投标项目分类】招标投标项目可根据规模、性质等分类,分为以下几类:1. 建设工程类: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

2. 采购类:包括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等。

3. 服务类:包括咨询服务、设计服务等。

第六条【参与资格要求】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营合法的自然人。

2. 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能力和经验。

3.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记录。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招标公告的发布。

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要求和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料等。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以确保投标人的诚信和责任。

第十条【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人。

第三章中标与履约第十一条【中标评审】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履约要求和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xx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为了规范本集团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内部以及与本集团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条件1. 本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集团公司”)的所有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均应当纳入招投标的范围。

2.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 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已经批准;(2)资金已经落实;(3)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和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招标组织和程序1. 招标组织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领导、相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确定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审查投标资格、组织开标评标等。

2. 招标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发布招标公告;(2)编制招标文件;(3)报名和资格预审;(4)发售招标文件;(5)踏勘现场;(6)投标文件的递交;(7)开标评标;(8)中标结果的确定和签订合同。

第四章投标和开标1.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公司供应商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供应商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供应商招投标工作,确保供应商选择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供应商的招投标活动,包括原材料、设备、服务等。

第三条供应商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投标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参与机会。

2. 公平原则: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

3. 公正原则:招投标过程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4. 效率原则:简化招投标流程,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第二章招投标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供应商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 制定招投标工作计划,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2. 组织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过程合法、合规;3. 审核供应商资质,确保供应商符合公司要求;4. 组织评标工作,确定中标供应商;5. 监督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确保合同执行到位。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七条招投标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招标内容、招标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2. 投标报名:有意向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3. 资格预审: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

4. 投标文件递交:合格供应商按照招标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 开标: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 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7. 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第四章招投标监督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应接受公司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第九条公司内部监督:1. 招投标领导小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2. 公司审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审计;3.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条外部监督:1. 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2. 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招投标活动。

公司招投标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具体需求,制定招投标管理流程。

公司招投标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准备招标准备阶段应进行项目需求的确定和明确,包括项目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

招标准备阶段应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书、技术规范等内容。

招标准备阶段应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技术、财务、法律等专业人员。

招标准备阶段应组织招标文件的审批,确保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发布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并符合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内容的要求。

招标公告应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要求等。

招标公告应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和方式,并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渠道。

招标公告应明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章招标文件获取和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相关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按照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内容。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时间和方式,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方。

第五章评标和中标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依法依规进行评标活动。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综合考虑技术、报价等因素,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条中标结果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示公告,确保公开透明。

第六章合同签订第二十一条中标人应与招标方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合同条款和履约义务。

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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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黑龙江华侨广场项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项资金其他项目、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二)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四)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一)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二)公司自营工程;(三)公司自修项目;(四)公司自制产品供应;(五)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六)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

第八条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收取的费用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符合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议标或不招标:(一)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二)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三)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四)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招投标制度,掌握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各招投标业务组织单位进行监督、考评。

根据项目资金渠道和业务性质划分,招投标业务分别由下列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基建工程由基建部负责组织招投标或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专项资金工程、绿化及环境治理工程、办公用品、微机耗材、设备外委维修等其它专项资金项目由计划部负责组织招投标;物资采购、进口设备、零部件国产化研发制造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组织招投标。

招投标参照各自的实施细则组织。

第十二条对资质要求不高、技术难度小的基建、生产和专项资金工程,在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前提下,实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招投标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应当以集中公开招标、供应链和寄售三种方式为主,辅之以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网上采购。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招标前应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基建项目由基建部负责,物资采购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专项资金工程、绿化及环境治理工程、办公用品、微机耗材和设备外委大修等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由计划部负责。

资质审查工作由各招标组织单位独立完成。

资质审查结束后,招标组织单位应当发布资质审查公告,或向合格投标人发出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向不合格者告知资审结果。

各招标组织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六条招标组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做好技术答疑、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七条招标组织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

第十八条招标组织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及项目特点,具备编制标底条件的,必须编制标底。

标底由工程造价事务所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第十九条招标组织单位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章投标第二十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基建、生产和专项资金工程,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交投标保证金。

具体数额由各招投标组织单位确定,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达投标地点,招标组织单位应当签收并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开启。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不得分标、串标,不得哄抬报价、弄虚作假,不得借他人资质投标和围标,不得损害公司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向组织者或评委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截标后的规定时间内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开标,由招标组织单位(专业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物资采购开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各投标人按抽签顺序依次参加。

工程建设项目开标时,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按次序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数量等商务条款内容;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物资采购开标时,由投标人自己拆封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宣读投标报价、质量、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开标的程序、监督、记录应当规范、真实,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评标工作由招标组织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由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

公司领导原则上不进入评委会。

前款专业人员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条评委的产生由监督人员在开标前2小时内从相对应的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并逐一通知。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的项目,随机抽取的评委难以胜任的,可由公司直接确定或向社会选聘。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委民主推选或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但项目建设(使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代表一般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第三十一条评标应在全封闭环境中进行。

评标前应由有关专业人员或技术答疑人员对评委进行短时间专业培训,简要说明应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未能响应的应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应当向招投标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应由监督人员和评委会成员共同签字后才可生效。

评标报告经招投标组织单位审核后,由招投标组织单位向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四条评委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不能诱导其他评委,更不能打感情分、印象分;评委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评标过程有关情况和评标结果;评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投标组织单位应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六条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起草、签订合同。

合同条款要规范、内容要具体、用语要严谨,尤其要明确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禁止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字句。

合同起草、签订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各招标组织单位进行检查,收集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业务考核。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三十八条公司每年应当组织对各招标组织单位进行一至两次专项效能监察。

监察的重点内容是:是否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是否按有关程序办事;为企业节约了多少资金;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

审计部门应对招投标项目进行抽审。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直接发包或指定供应商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除对单位(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对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第四十条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引发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第四十二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进入施工阶段被发现的,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招投标活动。

第四十三条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评标标准和办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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