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清洁版)
201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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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科目设置 •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 采用权益法的,分别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等明细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 一次取得:子公司、联营或合营企业 • 增持取得:无、金融工具——联营或合营、子公司 • 减持形成:子公司——联营或合营 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 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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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企业合并形成的初始投资成本(续)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购买日按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确定合并成本 •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合并成本为对价的公允价值 • 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 为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合并成本 • 或有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判断各项交易是否属 于“一揽子交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有关规定执 行。(解释第4号第3条 非同一控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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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主要准则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续) 跨越会计处理界线 • 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跨越到具有重大影 响、共同控制或控制,或者相反方向的跨越,属于一项重 大经济事项,需要对原持有股权视同处置后,按转换日的 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相反,如果未跨越界线,则不对原持 有股权进行重新计量。 • 个别报表层面,以核算科目的变化为判断标准,如长期股 权投资与金融资产,权益法与成本法的转换不属于;合并 报表层面,以控制权的取得或丧失为判断标准,但个别报 表层面的认定也会带至合并报表层面。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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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企业合并形成的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 发行权益性证券 • 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 与对价(或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的 调整留存收益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被合并方所有者 权益账面价值(原准则)、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 允价值三个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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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核算的适用范围: 权益法核算的适用范围: 一 权益法核算的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 权益法核算。一般来说, 权益法核算。一般来说,企业对其他 单位的投资占该公司有表决权资本总 额的20%或20%以上但低于 以上但低于50%,或 额的 或 以上但低于 , 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时,应 但有重大影响时, 虽投资不足 但有重大影响时 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例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 买日应当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买日应当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 合并成本主要是指购买方在购买日付出的资 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 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该公 允价值与其付出的资产、 允价值与其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 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 1、借:固产资产清理 、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 固定资产 2、借:长期股权投资 、 商誉 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银行存款
3,200,000 1,600,000 200,000 5,000,000 2,100,000 730,000 400,000 3,200,000 30,000
(二)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1.准则(第九条):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占被投资单 准则(第九条):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占被投资单 准则 ):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处理。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处理。 条件1 初始投资成本2 条件1:初始投资成本2000﹥享有份额 ﹥享有份额1800 ——不调整投资成本 不调整投资成本 投资成本大:商誉, 投资成本大:商誉,不调整投资成本 条件2 初始投资成本2 条件2:初始投资成本2000﹤享有份额 ﹤享有份额2100 ——调整投资成本100万 调整投资成本100 调整投资成本100万 投资成本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投资成本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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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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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修订要点
控制
投资性主体 的子公司
不直接提供服务
直接提供服务
非投资性主体的子公司
共同控制
共同经营 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
直接持有的联营投资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 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
原CAS2发布后,财政部通过应用指南、准则解释、解释公 告、年报通知等文件,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陆续修订和完 善。本次修订的CAS2将原散见在各个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进行整合梳理,并提升到准则正文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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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发布背景
• 准则修订背景(续) 适应企业实务需要
原CAS2对于权益法核算的规定中,关于被投资方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分红之外的其他权益变动的核算规定不明 确。本次修订的CAS2对该部分内容予以补充明确。
即可立即出售; ➢ 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
应当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 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 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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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修订要点
新增对持有待售的处理(续)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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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修订要点
明晰了准则规范的界限---与其他相关准则衔接(续)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 ➢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规范的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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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
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初始计量第五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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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学习笔记视野ID:henry204618新浪微博:@岁月哥特目录一、修订背景财政部自2006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2006))及其应用指南以后,又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相关变动,通过准则解释等文件陆续修订了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内容。
2011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个别财务报表》(IAS27(2011))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28(2011))。
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并对2006年后发布的相关修订进行整合完善,财政部于2012年11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3年2月16日。
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完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工作,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对CAS2(2006)进行了整体修订。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原CAS2(2006)同时废止。
二、主要变动CAS2(2014)的主要变动包括:(一)适用范围CAS2(2014)明确规范权益性投资,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
(二)基本概念由于修订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以及新发布的合营安排准则,对“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的定义进行了重新修订,因此,CAS2(2014)明确,在判断“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CAS33(2014))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CAS40(2014))进行判断,CAS2(2014)仅对“重大影响”的判断进行了规范。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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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解读(一)主讲老师周春利与之前的长期股权投资内容相比,主要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和转换核算,共涉及五章,二十条内容。
一、企业合并的基本概念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控股合并是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中获益。
而将被合并方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情况。
二、合并报表的概念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其中,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关键点)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控制标准的具体判断(一般情况):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大于50%,不含50%)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一般认为能够实现控制权。
三、企业合并(控股合并)类型的判断企业合并按照在合并前是否归属于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前述三种合并仅仅控股合并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其他合并均不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所以之后重点提及控股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提示】涉及到集团内部的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否则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本章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关键点)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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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2014-10-15一、总体要求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
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从性质上划分,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等。
权益性投资按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划分,可以分为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权益性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即使符合持有待售条件也应继续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一般而言,企业对外投资的法律形式要件都体现了其实质的投资意图和性质。
然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模式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纯粹债权或者纯粹权益投资外,不少企业的投资模式同时具备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特点,增大了识别和判断的难度。
例如,A公司于2011年1月出资12亿元对B合伙企业进行增资,增资后A公司持有B合伙企业30%的权益同时约定B合伙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两个时点分别以固定价格6000万元和1.2亿元向A公司赎回10%、20%的权益。
上述交易从表面形式看为权益性投资,A公司办理了正常的出资手续,符合法律上出资的形式要件。
然而,从投资的性质而言,该投资并不具备权益性投资的普遍特征。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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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讲师:李晓斌一、总体要求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
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从性质上划分,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等。
权益性投资按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划分,可以分为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等。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权益性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即使符合持有待售条件也应继续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一般而言,企业对外投资的法律形式要件都体现了其实质的投资意图和性质。
然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模式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纯粹债权或者纯粹权益投资外,不少企业的投资模式同时具备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特点,增大了识别和判断的难度。
A公司于2011年1月出资12亿元对B合伙企业进行增资,增资后A公司持有B合伙企业30%的权益同时约定B合伙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两个时点分别以固定价格6000万元和1.2亿元向A公司赎回10%、20%的权益。
上述交易从表面形式看为权益性投资,A公司办理了正常的出资手续,符合法律上出资的形式要件。
然而,从投资的性质而言,该投资并不具备权益性投资的普遍特征。
A公司的投资在其出资之日,就约定了在固定的时间以固定的金额退出,退出时间也较短(全部退出日距初始投资日也仅有2年)。
从风险角度分析,A公司实际上仅承担了B 合伙企业的信用风险而不是B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其交易实质更接近于A公司接受B合伙企业的权益作为质押物,向其提供资金并收取资金占用费,该投资的实质为债权性投资,应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关于适用范围明确界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是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正确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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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财会[2014]14号 2014年3月13日
一、核算范围 二、投资的影响程度与投资类型 三、初始计量 四、后续计量 五、股权变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戴磊1ຫໍສະໝຸດ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核算范围 根据第二条规定,控制、重大影响、合营企业 的权益性投资。 有三种特例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1、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 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 司的权益性投资; 3、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
1 2 3 4
共同经营、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 其他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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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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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初始计量
四、后续计量
具体见表格
进行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 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 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 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 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 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序号
影响程度 控制 共同控制 重大影响 无重大影响 子公司
投资类型
引用准则 33号准则第七条 40号准则第五条 2号准则第二条 非标准说法
本次修改,2号准则的核算范围减少了 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 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2、共同控制中的共同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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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初始计量第三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及案例解析 课后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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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及案例解析课后练习判断题:1、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A、对2、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B、错3、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不需要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B、错4、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并能够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一些政策的制定。
B、错5、权益法下,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A、对单选题:1、2014年4月30日,甲公司向无关联方关系的乙公司的原股东定向增发1500万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市价为10元/股),取得乙公司100%股权。
两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同。
合并日,乙公司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600万元。
初始入账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A、15000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C、当期损益3、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
B、联营企业4、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B、控制5、企业因追加投资导致控制被投资单位,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
《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120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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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
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初始计量第五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解读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17d17c04bb68a98271fefa3e.png)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解读(一)主讲老师周春利与之前的长期股权投资内容相比,主要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和转换核算,共涉及五章,二十条内容。
一、企业合并的基本概念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控股合并是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中获益。
而将被合并方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情况。
二、合并报表的概念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其中,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关键点)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控制标准的具体判断(一般情况):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大于50%,不含50%)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一般认为能够实现控制权。
三、企业合并(控股合并)类型的判断企业合并按照在合并前是否归属于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前述三种合并仅仅控股合并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其他合并均不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所以之后重点提及控股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提示】涉及到集团内部的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否则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本章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关键点)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025c8444c850ad02df80410e.png)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说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我部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以下简称“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3月13日予以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6年2 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一) 适应企业实务需要原准则对权益法的有关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
近年来, 实务中反映, 关于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分红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 原准则的相关规定仍不够明确,不能満足实务需要。
为推动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有必要通过修订原准则进一步明确此问题。
(二) 整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年报通知等相关内容原准则发布后,我部陆续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年报通知等文件对准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但由于上述规定散见在多个文件中, 同时法律层次较低, 不便于企业贯彻实施, 有必要对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修订、完善原准则。
(三)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1年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 (IFRS10),以取代 «国际会计准则第27 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有美合并财务报表的部分以及 «解释公告第12 号——合并:特殊目的主体»。
同年, IASB还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IFRS11)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2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IFRS12),并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合营的投资»(IAS28)进行了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https://img.taocdn.com/s3/m/37301cd2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ea.png)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
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初始计量第五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号准则-长期股权投资
![2号准则-长期股权投资](https://img.taocdn.com/s3/m/2da8bc856529647d272852b7.png)
公允价值 CAS22
原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 新增投资成本 之间的差额(注 1 ) + 原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 动→当期损益
N/A
20%→60% 权益法→成本法 (非同一控制下, 解释第4号) 5%→60% 金融工具模式→ 成本法 (非同一控制下, 解释第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季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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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
修订背景
• 适应企业实务需要
• 整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年 报通知等相关内容 •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 同(IAS27单独财务报表 /IAS28对联营、合营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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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4
2.1 差异比较
5
2.2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一)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 资,即对子公司投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 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 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 响其回报金额。
8
2.2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 以 上但低于50% 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 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 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原“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 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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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权益法的有关会计处理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 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 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 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 ,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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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关注内容
• 准则修订要点
明晰了准则规范的界限 与其他相关准则衔接(续)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 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规范的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规范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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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关注内容
案例2:
2x10年1月1日A公司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入某上市公司B 公司的股票100万股,并由此持有B公司2%股权。A公司与B公 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A公司将对B公司的投资作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2x13年1月1日,A公司以现金1.75亿元为对价,向B公司 大股东收购B公司50%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假设A 公司购买B公司2%股权和后续购买50%的股权不构成“一揽子 交易”。A公司取得B公司控制权之日为2x13年1月1日,B公 司当日股价为每股7元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亿 元。 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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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关注内容
案例3: 2x10年1月1日A公司以现金3000万元,自非关联方处取得了B 公司20%股权并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为1.4亿元。 2x12年7月1日,A公司另支付现金8000万元,自另一非关联方 处取得B公司40%股权,并取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购买日,A公司 原持有的对B公司的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账面价值为 3500万元,A公司确认与B公司权益法核算相关的累计其他综合收 益为400万元,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100万元;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为1.8亿元。
以支付对价的公 允价值作为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
一般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在交易不具有商业 实质或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 以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确认;
合并直接相关费 取得投资直接相关费用 用计入当期损益 计入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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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关注内容
案例1: 假设:以下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2x12年1月1日,H公司取得同一控制下的A公司25%的股 份,实际支付款项6000万元,能够对A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相 关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毕。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22000万元(假定与公允价值相等)。 2x12年及2x13年度,A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无 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通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 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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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关注内容
• 准则修订要点
明晰了准则规范的界限 与其他相关准则衔接(续)
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 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准则修订要点
明确了权益法核算问题
“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 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整合了散落的法规内容
应用指南、准则讲解、解释公告、年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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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关注内容
• 重点实务领域
初始成本计量
核算方法转换
相关披露事项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 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应当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 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应当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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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关注内容
• 准则修订要点
引入计量选择权的模式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
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 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 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 权益法核算。”
• 准则修订背景(续)
整合内容、完善体系
原CAS2发布后,财政部通过应用指南、准则解释、解释公 告、年报通知等文件,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陆续修订和完 善。本次修订的CAS2将原散见在各个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进行整合梳理,并提升到准则正文层面。
5
准则发布背景
• 准则修订背景(续)
适应企业实务需要
原CAS2对于权益法核算的规定中,关于被投资方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分红之外的其他权益变动的核算规定不明 确。本次修订的CAS2对该部分内容予以补充明确,以提高
假设A公司购买B公司20%股权和后续购买40%的股权的交易不 构成“一揽子交易”。以上交易的相关手续均于当日完成。 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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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关注内容
控制
投资性主体 的子公司
不直接提供服务
CAS 22/39
CAS 37 CAS 2 CAS 33/41
直接提供服务
成本法 非投资性主体的子公司
共同经营 共同控制 合营企业
CAS 40及各相关准则 CAS 30/41 CAS 2 CAS 41
权益法 直接持有的联营投资
重大影响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 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 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投资
修订了初始计量的标准 新增对持有待售的处理 引入计量选择权的模式 调整核算方法转换规定
明确了权益法核算问题
整合了散落的法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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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关注内容
• 准则修订要点
明晰了准则规范的界限 总体范围缩减
核算范围(新)
子公司 合营 联营 其他
核算范围(旧)
子公司 合营 联营
定义:“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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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关注内容
• 重点实务领域
初始成本计量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子公司的投资)
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以外取得的 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项目
长期 股权 投资 初始 确认 合并直接相关费 和计量 用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取得被合并 方净资产账面价 值的份额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
作为长期股权投, 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作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核算
单独报表、合并 报表分别规范
应当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并 计入所有者权益
无明确规范
8
准则发布背景
• 与国际准则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异(续) 初始投资成本确认不同
项 目 中国准则 分别不同情况,计入初始计量 成本或计入当期损益 强调: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 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国际准则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 接相关的费用、税金 及其它必要支出
无明确规范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无特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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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发布背景
• 与国际准则的差异(续) 核算方法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
项 目 中国准则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 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 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 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6
准则发布背景
• 与国际准则的差异
核算方法不同
初始投资成本确认不同
核算方法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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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发布背景
• 与国际准则的差异(续) 核算方法不同
项 目 中国准则 国际准则
个别报表层面对合营、 联营企业的长期投资
资产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 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 其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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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关注内容
案例1(续):
2x14年1月1日,H公司以定向增发2,000万股普通股(每 股面值为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4.5元)的方式购买同一控制 下另一企业所持有的A公司40%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 进一步取得投资后, H公司能够对A公司实施控制。 当日,A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 账面价值为23,000万元。假定H公司和A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和会计期间相同,均按照10%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 H公司和A公司一直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6
主要关注内容
• 准则修订要点
明晰了准则规范的界限 与其他相关准则衔接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
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 回报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有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
22
主要关注内容
• 准则修订要点
新增对持有待售的处理(续)
会计处理规定: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 的,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处 理,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继续采用权益 法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