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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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渡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渡口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渡口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渡口所有渡船、渡工、乘客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渡口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渡口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四条渡口安全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渡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渡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渡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1. 负责编制和修订本规章制度;2. 负责渡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3. 负责渡口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4. 负责渡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负责渡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6. 负责渡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八条渡口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渡口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条渡口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符合实际情况。

第十一条渡口应定期对渡船、渡工、乘客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渡口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渡船、渡工、乘客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渡口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渡船、渡工、乘客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渡口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渡口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四章渡船及渡工管理第十六条渡船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渡船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七条渡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的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实施安全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所辖内河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服务民生的原则。

第二章渡口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

审批前应当征求渡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涉及公路管理职责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渡运水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渡口相关的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并征求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严禁非法设置渡口。

第六条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且与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之间的距离符合危险品管理相关规定;(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新建、改建国道、省道,原则上不设置渡口。

县道、乡道设置和撤销渡口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在通航密集区内有可供人、车通行桥梁、隧道的,应当避免在桥梁、隧道临近范围内设置渡口,但市区河道两岸供市民出行、上下班的渡口除外。

渡口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渡口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渡口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渡口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渡口经营安全管理,确保运输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渡口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渡口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注重整体规划、科学管理、经验总结、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三条渡口经营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渡口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属地管理、渡口经营者负责、政府部门监管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渡口经营主体安全管理第四条渡口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执行渡口经营许可证上的安全管理要求;(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制定有关渡口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装备,组织应急演练;(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岗位的资格证书;(六)搭建安全宣传教育平台,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七)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八)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安全设施、设备,保证渡口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五条渡口经营者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抓紧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渡口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渡口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渡口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渡口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和更新。

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渡口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更新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及时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渡口设施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规范地操作和使用设施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修,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渡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渡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渡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渡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渡船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渡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渡船运输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渡口管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渡船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制定和修订渡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渡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五)参与渡船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六)负责渡船安全生产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六条渡船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渡船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制定和修订本企业渡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渡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五)参与渡船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六)负责本企业渡船安全生产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渡口管理机构和渡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渡口管理机构负责人对本渡口渡船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渡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渡船船长、驾驶员、轮机员、水手等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渡船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二条渡船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023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案

2023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案

2023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案一、背景及目的:渡口渡船是人们出行、交通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了保障渡船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旅客出行的质量,制定一份完善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案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针对2023年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全面提升渡船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渡船运营安全,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

二、组织架构:1. 渡口渡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渡口渡船安全进行全面管控。

2. 渡口渡船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渡口渡船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处理等。

3. 渡口渡船经营者:负责渡船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工作。

三、安全管理措施:1. 渡船日常维护:每艘渡船都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船体结构健康,动力系统正常运转,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2. 渡船船员培训:要求渡船船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航海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渡船安全设备:渡船必须装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圈、救生衣等,确保旅客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得到救助。

4. 渡口安全防护:在渡口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杆、警示标识等,有效防止旅客因不慎坠入水中。

5. 渡船航行监控:通过安装航行监控设备,对渡船的航行轨迹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渡船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

6. 渡口安全检查:定期对渡口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渡口设施的安全性、船舶纪录的完整性等,确保渡口渡船的安全运营。

7. 渡口演练活动:定期组织渡口渡船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渡船船员的应急处理水平,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

8. 旅客安全教育:加强对旅客的安全教育,提高旅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应急处理:1. 设立应急指挥中心:在渡口渡船管理委员会下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2.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处理流程的熟练和高效。

3. 事故报告和调查:对于发生的事故,要尽快报告有关部门并展开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渡口的安全管理制度

渡口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渡口旅客和货物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渡口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渡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渡口所有工作人员、旅客、货物和车辆。

三、安全责任1. 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渡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 渡口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渡口安全。

3. 旅客、货物和车辆所有人应遵守渡口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渡口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渡口设施设备管理(1)渡口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

2. 渡口安全管理(1)渡口工作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安全帽,持证上岗。

(2)渡口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

(3)渡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渡口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旅客、货物和车辆安全。

3. 渡口交通安全管理(1)渡口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应设置合理,保持完好。

(2)渡口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3)渡口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 渡口消防安全管理(1)渡口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2)禁止在渡口内吸烟、使用明火。

(3)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

5. 渡口治安管理(1)渡口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负责维护渡口治安秩序。

(2)禁止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渡口。

(3)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6. 渡口卫生管理(1)渡口应保持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垃圾。

(2)渡口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止疾病传播。

五、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立即向渡口管理部门报告。

(2)渡口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调查(1)渡口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渡轮安全管理制度

渡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渡轮航行安全,保障旅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渡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渡轮公司对渡轮航行安全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渡轮安全航行。

(2)船长为渡轮航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船员应根据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报告。

2.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对渡轮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船体、机械设备、救生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

(2)检查船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技能是否熟练,是否遵守操作规程。

(3)检查旅客是否遵守渡轮安全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上船。

3. 防灾减灾制度(1)制定防灾减灾预案,明确各类灾害应对措施。

(2)定期组织船员进行防灾减灾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确保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完好有效,确保应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4. 应急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时,船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船员和旅客进行自救和互救。

(2)船长应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对新入职船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组织旅客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提高旅客的安全意识。

三、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渡轮公司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县渡运渡口安全管理制度

县渡运渡口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县渡运渡口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县渡运渡口管理部门负责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渡运安全。

2.渡口经营者负责渡口的日常运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渡运安全。

3.渡工、乘客、船主等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渡口安全。

三、渡口安全管理措施1.渡口设施安全管理(1)渡口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2)渡船、渡口码头、救生设备等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配备,并保持完好。

(3)渡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乘客、渡工等人员了解安全注意事项。

2.渡运安全管理(1)渡船应按照核定的航线、班次、客位数进行运营,不得超载。

(2)渡船在运营过程中,应保持船体整洁,确保乘客安全。

(3)渡船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并确保其完好。

(4)渡船应配备合格的渡工,渡工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渡工安全管理(1)渡工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渡工应熟悉渡船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渡运安全。

(3)渡工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酒后驾驶。

4.乘客安全管理(1)乘客应遵守渡口秩序,服从渡工管理。

(2)乘客应按照规定穿戴救生衣,确保自身安全。

(3)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上船。

四、应急处理1.渡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

2.发生渡运安全事故时,渡口经营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乘客和渡工的生命安全。

3.渡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1.县渡运渡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渡口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渡口经营者应定期对渡工、乘客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渡口安全管理制度

渡口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渡口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渡运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渡口、渡船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渡口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渡口安全管理的领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渡口安全。

第二章渡口建设与维护第五条渡口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渡口设施安全可靠。

第六条渡口维护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渡口设施完好。

第七条渡口管理人员应熟悉渡口设施、设备性能,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渡船与船员管理第八条渡船应具备相应的船舶证书和船舶检验合格证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渡船所有人、经营人应加强对渡船的管理,确保渡船安全运营。

第十条渡船船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渡船船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渡运安全检查第十二条渡口运营人应建立健全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渡口、渡船、船员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渡运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渡口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二)渡船证书、船舶检验合格证书、船员资格证书;(三)渡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四)渡口、渡船应急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五)渡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渡口运营人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发生渡运事故时,渡口运营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渡口运营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造成渡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渡口运营人未履行安全责任,造成渡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案

2023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案

2023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渡口渡船是连接离岛和主岛之间的重要交通工具,对于人们出行和货物运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渡口渡船的特殊运营环境和工作性质,其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渡口渡船的安全运营,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标本安全管理方案的目标是确保渡口渡船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可靠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责任分工1. 渡船经营者:负责渡船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船舶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人员培训等。

2. 渡口管理单位:负责渡口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监督,包括渡口的设施维护、通航导航管理和渡口工作人员的培训等。

3. 监管部门:负责对渡船经营者和渡口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渡船经营者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船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渡船运营的标准操作流程。

2. 渡船经营者应定期进行渡船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船舶设备完好,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3. 渡口管理单位应对渡口设施和通航导航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4. 渡口管理单位应加强渡口附近的交通管控,确保渡口周边区域的道路交通畅通,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 渡口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渡口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他们的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处置能力。

6.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渡船经营者和渡口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不达标的单位进行处罚。

五、安全技术应用1. 渡船经营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确保乘客和船员的安全。

2. 渡船应配备现代化的导航和通讯设备,及时获取相关航行和天气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3. 渡船经营者可以使用无人机等先进技术设备进行船舶巡视,及时发现船舶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4. 渡口管理单位可以利用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对渡口周边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渡口的安全管理制度

渡口的安全管理制度

渡口的安全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渡口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包括负责渡口安全管理的机构和管理人员。

管理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对渡口的安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管理机构应设置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渡口的安全工作。

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责任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渡口安全的重要保障,他们应了解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积极参与其中。

管理人员应带头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作业人员应按照规章制度操作,确保渡口作业的安全、顺畅。

三、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保证渡口的运营安全,渡口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要求。

安全管理制度应涵盖渡口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要求,包括过渡船只的安全管理、乘客的安全管理、货物的安全管理等。

渡口应将安全管理制度贯彻于日常工作中,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四、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渡口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人,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渡口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应急预案和演练是确保渡口安全的重要手段,渡口应认真对待并加以实施。

五、设备设施管理渡口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过渡船只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良好的航行状态和安全运营。

渡口应设置警告标识、指示标志,为乘客提供安全指导。

渡口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和评估,及时更新和升级。

六、安全检查和监督渡口安全检查和监督是渡口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渡口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渡口的安全运营。

渡口应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渡口作业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渡口的安全水平。

七、总结渡口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渡口安全运营的基础,渡口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渡口的安全管理水平。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案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案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案一、概述渡口渡船是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用于河道、湖泊或其他水域的业务运输和旅游观光。

为确保渡口渡船的安全运营,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方案。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与教育、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应急管理与处置。

二、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1. 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委员会,包括渡口渡船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渡船船东代表、监管部门、员工代表等,负责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

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处理有关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

2. 安全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有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渡口渡船的安全运营。

3. 负责人渡口渡船负责人是渡船运营的最高管理者,对渡口渡船的安全负总责。

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是渡船运营的基本依据,包括渡口渡船的安全运行要求、交通顺序、应急救援措施等。

制度应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程序、责任义务等内容,并通过内部文件和培训宣传等形式进行传达。

2. 船员管理制度建立船员管理制度,包括船员的聘用、资质要求、培训和考核等。

严格筛选合格的船员,要求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素质,确保能够熟练操作渡船并应对紧急情况。

3. 渡船维护管理制度建立渡船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渡船的安全和可靠性。

制度应包括渡船的日常维护、检修计划和记录,定期对渡船进行全面检测和检修,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1. 岗前培训对新入职的船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渡船操作技巧、安全意识、紧急情况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含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并由合格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认证。

2. 定期培训对船员进行定期培训,包括渡船操作技术的提升、安全管理知识的更新以及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

渡口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渡口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渡口经营安全管理,保障渡运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渡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渡口的所有经营管理人员、船员、工作人员及渡口周边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渡口经营安全管理责任,规范渡口经营行为,提高渡口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渡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渡口经营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渡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渡口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渡口经营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3. 组织开展渡口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渡口经营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 负责渡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责任追究。

三、渡口经营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渡口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渡口经营许可证;2. 渡口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3. 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渡口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 定期对渡口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2. 对渡船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3. 对船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4. 加强渡口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5. 严格执行渡口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渡口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操作规程;3. 安全检查制度;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九条渡口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当地海事、交通、安全生产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渡口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渡口安全管理制度

渡口安全管理制度

渡口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渡口安全管理的监管,确保船舶和乘客的安全,提高渡口的安全运行水平,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渡口的管理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等。

第三条渡口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章渡口管理机构第四条渡口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渡口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渡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渡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三章渡口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渡口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船舶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船舶的日常巡检、维修和保养,船员的培训和考核等;(二)乘客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对乘客的安全教育和急救知识培训等;(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对渡口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等;(四)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求,包括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等。

第九条渡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档案,对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定期进行整理和备份。

第十条渡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章渡口安全培训第十一条渡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船员和乘客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船员的安全培训:包括船员的职责和权限、船舶的安全操作流程、紧急疏散和救援等;(二)乘客的安全培训:包括乘客的上船和下船注意事项、乘船时的安全措施、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十二条渡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模拟演练,提高渡口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渡口安全检查第十三条渡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船舶、设施设备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渡口的安全运行。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渡口渡船的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定。

下面是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船舶安全管理1. 渡口渡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圈、救生衣、救生艇等设备,并确保其运行正常有效。

2. 渡船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船体结构完整、机械设备运行正常,消防设备齐全有效。

3. 渡船应根据载客量确定乘客上船的数量,不得超载运营。

二、船员安全培训和管理1. 渡船船长和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船舶驾驶证和上岗证,并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

2. 渡船船长和船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熟悉并掌握应对突发情况的方法。

3. 渡船船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存在患有严重疾病或酒驾等违规行为。

三、航行和运营安全管理1. 渡船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表进行运营,并确保船舶按时到达渡口,并保持安全稳定的状态。

2. 渡船必须按照指定的航行路线和速度进行航行,不得擅自改变航行路线或超速行驶。

3. 渡船必须执行渡口和航行安全指示,听从调度指挥,并保持与渡口管理部门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四、应急救援和灾害防范1. 渡船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人员疏散和救援方法等,并进行定期演练。

2. 渡船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以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进行救援。

3. 渡船必须密切关注天气情况,不得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强行航行,以确保船舶和乘客的安全。

以上就是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确保渡口渡船的运营安全。

对于管理部门和船舶所有者来说,需要加强监督和培训,确保规定的落实,为乘客和船员提供安全的出行环境。

渡口经营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渡口经营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渡口经营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渡口经营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渡口经营人的安全管理行为,确保乘客和船只的安全,保护渡口环境的健康和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渡口经营人安全管理机构第一条渡口经营人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渡口经营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渡口经营人安全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渡口经营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三)监督渡口经营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四)保障渡口经营人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五)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三条渡口经营人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应包括安全主管和安全员。

安全主管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经验和资格。

第四条渡口经营人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

第三章渡口经营人安全生产控制系统第五条渡口经营人应建立安全生产控制系统,包括以下内容:(一)船只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二)渡口码头的管理,包括定期检查和维护码头的完好性和安全性;(三)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的培训;(四)客船的安全管理,包括乘客的安全管理、救生设备的管理和应急处理的培训;(五)渡口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包括防护措施的建立和协调河流交通。

第六条渡口经营人应将安全生产控制系统及其相关要求向员工公开,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四章渡口经营人安全设施第七条渡口经营人应设立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以下内容:(一)船只和渡口的标识和导航设施;(二)客船的救生设备和逃生设施;(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四)应急设施和逃生通道。

第八条渡口经营人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九条渡口经营人应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和救援人员,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第五章渡口经营人安全培训第十条渡口经营人应开展安全培训,包括以下内容:(一)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包括风险识别和危险防范的知识讲座;(二)应急处理的技能培训,包括渡船事故的应急措施和逃生技能的培训;(三)船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包括乘客安全和救生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四)领导岗位的安全管理培训,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学习。

渡轮安全管理制度

渡轮安全管理制度

渡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渡轮安全管理,提高运营安全水平,保障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渡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渡轮安全管理包括船舶安全管理、船舶安全技术管理、船舶船员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渡轮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既要强化安全管理,又要加强安全技术、安全设备、安全培训和安全监督等措施。

第五条渡轮安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国际公约的规定,执行国家和国际标准,严格按照“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权限和义务。

第六条渡轮安全管理应保证船舶的适航性,维护船舶的完好性和正常航行能力。

第七条渡轮安全管理应保证船舶的适航性,维护船舶的完好性和正常航行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八条渡轮安全管理应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九条渡轮安全管理各个环节都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加强监测和预警管理。

第十条渡轮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明确权利,并严格执行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渡轮安全管理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流程和程序,保障安全管理的顺畅运行。

第三章安全技术管理第十二条渡轮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船舶设备管理、船舶维护管理、船舶应急救援设备管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渡轮安全技术管理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科学的技术管理方案。

第十四条渡轮安全技术管理应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实施、严格监督。

第十五条渡轮安全技术管理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渡轮安全技术管理应加强应急救援设备的管理,确保船舶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迅速进行救援。

第四章安全培训管理第十七条渡轮安全培训管理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课程。

第十八条渡轮安全培训管理应加强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船员能够熟练操作安全设备并能够应对突发情况。

渡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渡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渡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渡工安全是指在渡船、渡口等渡运环境中,为确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和救援措施,减少或消除渡船和渡口工作中的事故、伤害和污染的活动。

渡工安全管理制度是渡运单位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渡运工作中安全风险,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本文旨在规范渡工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渡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渡工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渡工安全管理的首要原则是安全第一。

无论在工作中还是日常生活中,渡运单位要牢记安全是生命的保障,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核心,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

2. 预防为主渡工安全管理要把预防办法放在首位。

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措施,提前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3. 综合治理渡工安全管理要实施综合治理,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安全风险。

4. 法律依据渡工安全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健全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渡运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渡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渡工安全责任制度渡运单位要设立明确的渡工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渡工安全责任制度。

全员参与渡工安全,层层落实渡工安全职责,确保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2. 渡船和渡口安全管理制度(1)渡船和渡口设施的安全管理要定期对渡船和渡口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同时,制定渡船和渡口设施使用规范,严禁私自改动设施的结构和功能,确保渡船和渡口设施的安全性。

(2)渡船和渡口的日常检查制度要制定规范的渡船和渡口日常检查制度。

每天对渡船和渡口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确保渡船和渡口的安全运行。

3. 渡工安全培训制度渡运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渡工安全培训制度。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培训,对现职员工进行定期的渡工安全培训和复训。

培训内容包括渡船和渡口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应急救援等知识,提高员工的意识和技能。

轮渡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轮渡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一、总则为保障轮渡旅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轮渡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轮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轮渡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 轮渡船舶安全管理(1)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船舶适航。

(2)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保证设备完好。

(3)船舶应按照规定进行消防、救生、救火等应急演练。

2. 轮渡旅客安全管理(1)旅客登船前,应接受安全宣传教育,了解安全须知。

(2)旅客应按照规定佩戴救生衣,听从船员指挥。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上船。

3. 轮渡船员安全管理(1)船员应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船员应熟悉船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船员应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不得酒后上岗。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对船舶、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2)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对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隐患消除。

5. 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旅客和船员生命财产安全。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对船员、旅客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安全素质。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轮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轮渡安全管理制度,我们旨在确保每一位旅客和船员在轮渡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轮渡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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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第224号)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德庆县行政区域内或跨市设置的渡口、渡船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渡口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符合渡口条件未经县人民政府审批的为非法渡口。

本制度的渡口包括乡镇渡口、公路渡口和专用渡口。

公路渡口及专用渡口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下列用语含义:经营性渡口是指收取乘客一定费用,自负盈亏的渡口。

义渡是指不收取乘客费用,免费提供渡运服务的渡口渡船。

半义渡是指收取乘客部分费用,但渡运收入低于渡运成本的渡口渡船。

渡船,是指往返于内河渡口之间,按照核定的航线渡运乘客、车辆和货物的船舶。

渡口运营人,是指负责渡口营运和安全管理的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渡口,是指不持有港口经营许可证,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内河水域设在两岸专供渡船渡运人员、车辆、货物的场所和设施,包括渡运所需的码头、水域及为渡运服务的其他设施。

乡镇渡口,是指设于农村或者集镇,由乡镇、村集体或者个人运营,为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渡口。

第五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以县、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管理为重点,海事部门执法监督为保障,渡运经营人具体、全面负责渡运安全管理,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第六条渡口、渡船的日常经营管理、维修保养以及更新改造费用实行“以渡养渡”原则,由渡运经营人负责。

对义渡、半义渡和经营确实有困难的渡口、渡船,所属县、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应当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县人民政府职责(一)负责渡口设置、迁移和撤销的审批。

(二)建立健全渡口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加强渡口及渡运的安全管理,落实机构、人员、职责、经费。

(三)指定县交通运输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定县安监局负责对乡镇渡口运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负责乡镇渡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颁发。

(五)应加强对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六)组织打击取缔本行政区域内的私渡等违法行为。

(七)遇险或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八)义渡、半义渡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职责(一)负责乡镇渡口渡船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定、完善本镇(街道办)的渡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镇(街道办)行政村(居)委会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主(船员)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与行政村(居)委会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渡口渡船台账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实渡口船舶、渡工、乘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在恶劣天气、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时间,应提前采取有效疏导措施,增派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维护渡运秩序。

(三)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1—2名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村(居)委会落实1名以上的渡口管理的专门人员,监督渡口经营行为。

(四)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渡运安全协调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日均渡运量超过300人次的渡口及载客定额超过12人的渡船,应当编制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船岸应急演习;日均渡运量300人次以下的渡口及载客定额12人以下的渡船,应当制定应急措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五)负责向群众、学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督促他们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六)在渡运量较大且具备一定条件的(超过日均渡运量300人次及载客定额超过12人)乡镇渡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建立镇(街道办)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实行航次签单,加强渡运秩序的维护。

(七)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和建桥撤渡工作,并对义渡、半人渡和经营确实有团难的渡口、渡船进行适当的经费补助,以便维持渡口、渡船日常的经营管理和维修保养。

负责向上级政府申请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八)督促行政村(居)委会、渡口运营人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义渡、半义渡由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渡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九条行政村(居)委会职责(一)指定不少于一人负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保证对渡口渡船每天一次巡查,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台帐。

(二)加强渡运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群众、渡运经营人和渡工的安全意识、督促其遵守渡口守则、乘客守则、载客定额等渡运安全规定。

(三)行政村(居)委会每年与渡口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签订渡运安全管理责任书,与农用船所有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防止非法载客;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四)检查督促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和船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证照、保险和遵守有关渡运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防止渡船带病、违法航行,制止和纠正“三无”船舶、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行为。

(五)在恶劣天气、洪水期间和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渡运高峰期,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到渡口维护渡运秩序。

防止渡船超载渡运或其它冒险渡运行为。

(六)按照“以渡养渡”原则,合理筹集、安排渡口、渡船的日常经营管理、维修保养以及更新改造经费。

第十条渡口、渡船所有人、经营人职责(一)渡口运营人应当履行安全渡运义务,承担渡运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按规定申请办理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销手续。

(三)设置并维护与车辆、旅客上下渡船相适应的码头、栈桥或台阶等渡口设施。

(四)配备适航的渡船。

加强对渡船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

对渡船的航行安全负责;确保对船舶更新、维修和设备配置的资金投入,使渡船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合格的渡船船员,加强对船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聘用无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不得指使、纵容、强令船员违章航行。

经过培训后的船员、渡工作为渡口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渡口安全措施;指挥乘客、车辆有序上下渡船,清点记录乘客车辆数量,维护渡运秩序,参与渡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负责日常渡运安全管理,保证渡运安全。

(七)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相应增加渡运管理人员,合理调度渡船,加强渡运秩序的维护。

在恶劣天气、洪水期间,注意收集恶劣天气、水文和航行通(警)告信息。

渡口运营人应当建立停渡工作制度,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危及渡运安全时,渡口应当暂停渡运,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停渡通告,除以上原因停渡的渡口运营人应当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并发布停渡通告。

严格遵守安全航行的特殊规定和主管机关有关航行安全的决定。

(八)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制定险情事故处置预案,定期组织船岸应急演习,定期组织渡工培训。

(九)定期对渡口码头附近水域进行扫测和疏浚,清除碍航物,以保证渡船航行、靠泊安全。

(十)负责渡口渡船的防汛抗洪工作。

(十一)主动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十二)遇险或发生事故时,应组织自救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部门职责(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和建桥撤渡规划,结合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撤渡建桥工程,组织协调对需要保留的渡口、渡船进行更新改造,改善渡运条件。

(三)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渡口渡船的日常安全检查,不定时进行安全检查,排查渡口和渡运安全隐患。

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四)在恶劣天气、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期,加强安全检查。

(五)协助各镇(街道办)建立渡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职责(一)德庆海事管理机构依职权对所辖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渡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

(二)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渡船船舶登记、检验、发证工作,对考核合格的渡船船工(渡工)颁发渡工证书,按国家授权对辖区进行巡查,维护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

(三)发现渡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并及时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四)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五)配合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制止和取缔“三无”船舶、渔船、农用船等非渡船从事载客行为。

(六)发生沉船或人员伤亡事故时,收到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求救信号或者报告后,必须立即参加抢救,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参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组织开展的渡口渡船安全大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演习等专项活动。

(八)恶劣天气、洪水期间和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渡运高峰期,海事部门应加大巡查,查处渡船违法行为,避免渡船冒险航行。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职责(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监管职责。

(二)负责对乡镇渡口运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负责乡镇渡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农业部门职责(一)完善渔船(含从事渔获物运输的渔船)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渔船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渔船载客渡运。

(二)加强对渔船在渡船航行水域进行捕捞作业、设置固定渔网渔具等碍航行为的治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职责(一)协助相关部门维护渡口秩序和治安管理,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三章渡口第十六条渡口的设置、迁移、撤销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严禁私设渡口。

第十七条设置、迁移、撤销渡口必须由渡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海事管理机构加具意见,由县交通运输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渡口以必须设置为前提,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渡口应当设置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品生产、堆放场所;(二)具备货物装卸、乘客上下的安全设施;(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的具备水上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安全管理人员;(四)渡口运营人应当在渡口明显位置设置公告牌,标明渡口名称、渡口区域、渡运路线、渡口守则、渡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五)有合格的渡船和相应资格的船员;(六)建立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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