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集团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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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修订等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三、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四、应急预案体系由三类组成,包括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要求覆盖所有行业、专业、单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预案体系。

五、集团公司、子公司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区队、班组制定落实预案的处置措施。

举办集会、庆典、文体、经贸等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制订应急预案。

六、根据分析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 -2006),由各专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专业系统应急预案。预案编制行业、专业基本种类及责任分工:

1.煤矿采掘运专委会:顶板、防洪事故预案;

2.煤矿“一通三防”专委会:瓦斯、煤尘、火灾事故预案;

3.煤矿机制专委会:提升运输、通信设施事故预案;

4.煤矿地质防治水专委会:水灾、地质灾害、抗震救灾预案;

5.供配电专委会:供电事故预案;

6.矸石山、“三堆”、污水处理专委会:矸石山环境事故预案;

7.电力专委会:电力安全事故预案;

8.冶金建材专委会:钢铁冶炼事故预案;

9.化工专委会:化工安全事故预案、煤气外管网事故预案;

10.建筑施工专委会:建筑事故安全事故预案;

11.民爆、危化品(非生产)、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活动专委

会:民爆、危化品,重特大交通,大型活动事故预案,群体性突发事

件预案;

12.公共设施及社区专委会:供热网络、社区安全事故预案、信息网络

安全事故预案;

13.消防专委会:地面火灾事故预案;

14.公共卫生专委会:供水安全、突发环境、公共卫生事故预案;

15.公路、桥梁专委会:公路桥梁重大安全事故预案;

16.铁路运输专委会:铁路事故预案;

17.特种设备专委会:特种设备事故预案;

18.应急救援专委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七、应急预案内容:

1、综合应急预案内容:总则、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罚、附则等11部分。

2、专项应急预案内容: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处置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

资与装备保障等7 部分。

3、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等4 部分。

八、举办集会、庆典、文体、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由主办单位在活动举办之日前10天报送保卫处和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备案。

九、应急预案编制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安排整体预案编制、评审和修订工作。要落实人员,明确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保证工作顺利实施。

2、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资料(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

料等)。

3、以危险因素分析和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确定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指出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4、要保证预案体系的系统性、衔接性。要保证本单位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之间的衔接;保证与现场实际的适应性,与基层预案相衔接;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保证与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预案相衔接。

十一、应急预案修订

各安全专委会负责每三年对应急预案组织一次全面修订,2 月前完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适时修订:

1、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2、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3、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4、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6、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

化,要及时更新通讯录。

十二、应急预案的评审

预案编制单位、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等规定组织开展预案评审。

(一)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1、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

求,见附表1。

2、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表2、附表

3、附表

4、附表5。

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不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二)评审程序

1、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由安全副职和总工程师主持内部评审,分管副总工程师、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副职重点从程序、内容上审查,总工程师重点从技术上把关。必要时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组织相关应急管理人员参加。

2、内审完毕按专业对口报各上级安全专委会组织外审。各安全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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