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5.对同层排水管道设计提出要求
6.推荐具有防涸功能的新型地漏,禁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7.调正了通气系统不同设置的条件下排水立管最大设计通水能力,并补充了自循环通气系统设计内容。
8.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按重力流和满管压力流两种流态设计,既保证了屋面雨水管道设计安全性,又体现了设计先进性。
分析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模块关系图如下: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可以看成一个由多个子系统用有效用的连接装置连接起来的系统。各子系统统一协调工作,并与所处的建筑外部系统合理对接。其技术特点是子系统应是相对封闭的,只有通过连接装置在系统边界相互连接或与外环境连接。
1)系统内各子系统是确定的和可控制的;
2)外部系统存在不确定性;
15)考虑新的环保要求;(化粪池与污水局部处理达标排放,医院污水处理)
16)热水项水质处理与软化处理是为了适应新技术;
17)增加地热技术;
18)消声加热混合器;
19)增加4.3.3A条分储热方式确定耗热量。
20)加热设备必选。
21)补充部分技术措施;(热水系统的膨胀补偿)
22)增加饮用水循环系统。
(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1.70管内流行时间time of flow
雨水在管渠中流行的时间。简称流行时间。
2.1.71汇水面积catchment area
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面积。
9.修正了耗热计算参数
10.协调补充了管道直饮水系统设计参数。
1.对国外规范开展收集和研究分析。
2.2006年6月~10月组织开展了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的测试,对排水立管在各种通气模式、立管进水高度、管径、配件类型等进行了全面验证,同时对在不伸顶通气状况下自循环通气进行了探索性测试。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设计规范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科学合理的给排水系统设计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性和便利性,还能有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本文旨在探讨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的相关要点,为工程师和设计师提供参考。
二、排水系统设计要点1. 污水处理设施规范污水处理设施是建筑排水系统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设计时需要考虑到排水量、处理工艺、沉淀池容量等因素。
对于小型建筑物,可以选择简易的生化池处理;而大型建筑物则需要考虑采用更复杂的工艺,如曝气、混凝等。
2. 雨水系统设计规范在建筑物的雨水系统设计中,需要考虑雨水的收集、储存和利用。
合理设计雨水系统的管径、坡度和材料,可以确保雨水排放顺畅,避免积水和渗漏现象的发生。
同时,应加强对雨水的收集与利用,减轻城市排水压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 排水管道设计规范排水管道的设计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排水量大小。
合理选择管径和坡度,确保排水通畅,并采用高强度和耐腐蚀的材料,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
在设计中还要充分考虑排水管道的布置和支重方式,防止漏水和管道堵塞的发生。
4. 给水系统设计规范给水系统的设计要考虑到建筑物的用水需求和供水压力。
设计时,需要合理安排给水管道的布局和分支,以确保各楼层的供水质量和稳定性。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如PVC管材、不锈钢水龙头等,以提高给水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5. 消防供水规范消防供水系统是建筑物中重要的安全设备,其设计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
掌握建筑物的平面布局、消防区划和灭火设施布置等要素,合理设计消防供水管网。
在设计中还需充分考虑消防水泵、消防水箱、室外消防栓等设备的选型和布置。
三、建筑给排水设计质量控制1. 设计依据和适用标准建筑给排水设计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如《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设计规范》以及地方性的建筑规范。
在设计中,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参考行业标准和最新科研成果,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
在给水系统的设计方面,规范要求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程
经验,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标准进行设计,合理选择供水设备,并采取
相应的防污措施,确保供水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同时,规范还要求给水管
道和设备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相应的防护和维护工作,以延长
其使用寿命。
在排水系统的设计方面,规范要求设计人员应合理考虑建筑物的用途
和负荷,合理设计管道的布置和坡度,并采用适当的材料和设备,确保排
水的顺畅和卫生。
规范还要求排水管道和设备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并
进行相应的防护和维护工作,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此外,规范还对给排水系统的施工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施工
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施工后的验收标准等。
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能力,按照有关的技术标准
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是建筑行业的重要标准,其制定和实
施对于保障建筑物的给水和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符合卫生标准具有重要
意义。
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以确保建筑物的正常运行和生活环境的良好。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100~150 150~200
5~10
50 30~50
3~6 30~50
3~6
小时变化 使用
系数 时数(h)
Kh
24
24 8~10 8~10 8~12 8~12 8~16
3.0~2.5 3.5~3.0 1.2~1.5 1.2~1.5 1.5~1.2 1.5~1.2 1.5~1.2
2021/10/26
2021/10/26
• 1.0.2本条是原规范条文的修改,明确了本规范的 适用范围。随着我国诸如会展区、金融区、高新 科技开发区、大学城等兴建,形成以展馆、办公 楼、教学楼等为主体,以为其配套的服务行业建 筑为辅的公建区。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属于建筑 给排水设计范畴,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亦应符合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为 此,在规范局部修订之际, 将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 主要内容列入本规范。另雨水利用已有国家标准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 50400,本 规范不重复其相关内容。
用的水。 • 2.1.66暴雨强度 rainfall intensity • 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 • 2.1.68降雨历时 duration of rainfall • 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 • 2.1.69地面集水时间 inlet time • 雨水从相应汇水面积的最远点地表径流到雨水
管渠入口的时间。简称集水时间。
• 表3.1.10中将宿舍单列。根据工程反馈的信息,宿舍用水时间 特别集中,经收集到的论文和测试资料分析,供水不足的现象 主要集中在宿舍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盥洗间和卫生间,并且 供水不足的原因不仅采用用水疏散型平方根法流量计算公式, 其下用修水订定:额qo、小时变化系数Kh偏小也是原因之一,为此作如
建筑物给排水设计规范要求详解
建筑物给排水设计规范要求详解建筑物的给排水设计是保障建筑内部水分平衡,保障居住者安全的重要一环。
合理的给排水设计可以有效地减少水的浪费,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本文将对建筑物给排水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规范。
一、设计原则和基本要求建筑物给排水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和基本要求:1. 合理布置管线: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需求,合理布置给排水管线,确保水流畅通,避免污水积聚和异味扩散。
2. 确保安全性:给排水设计应符合建筑安全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漏水、渗水和水灾等问题的发生。
3. 节约用水:建筑物给排水设计应考虑节约用水的原则,减少浪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4. 防止污染:给排水设计应合理设置防污染设施,杜绝污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二、给水设计规范要求1. 给水管线设计:(1)供水管网: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人流量确定供水管网规模和布置方式,确保供水充足和稳定。
主要要求包括:管道材料选用、管径、斜率、水龙头数量、消防设施等。
(2)冷热水系统: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计冷热水系统的供水温度、压力、管段长度等。
同时,需要合理设置水泵、水箱、水嘴等设备,确保供水稳定高效。
2. 室内给水设施:(1)水表和水箱:根据建筑物的用水需求,安装合适大小和类型的水表和水箱,以监测和储存水的用量。
(2)水嘴和淋浴设备:根据不同房间的功能和需要,安装相应类型和数量的水嘴和淋浴设备,保证合理用水,便利居住者。
(3)消防给水:建筑物的消防系统需要独立的水源和管线,确保消防水量充足并符合消防要求。
三、排水设计规范要求1. 排水管线设计:(1)排水系统布置: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科学合理地布置排水管线,保证污水畅通。
(2)管道材料选择: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和现场环境,选择合适材料的排水管道,如PVC管、铸铁管等。
(3)排水斜度:排水管道的斜度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保证排水顺畅,避免积水和异味问题。
2. 室内排水设施:(1)地漏和地板排水:根据不同房间的需求,合理设置地漏和地板排水设施,确保污水快速排除,防止积水和溢出。
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在进行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时,遵循规范是十分重要的。
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并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给排水系统。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一、总则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
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功能以及不同环境条件下的实际需求。
二、建筑物内给排水系统设计规范1. 供水系统设计规范供水系统设计应满足日常生活与消防用水需求,保证供水质量和供水压力稳定。
设计时应考虑水源的可靠性、水质处理系统、配水管网以及消防水系统等因素。
2. 排水系统设计规范排水系统设计应保证排水畅通、防止倒流和气味的扩散。
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排水管网的坡度及尺寸、排水器具的选择等因素。
3. 给水与排水设备选用规范给水与排水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且易于维修。
三、建筑物外给排水系统设计规范1. 雨水排放系统设计规范雨水排放系统的设计应保证雨水的快速、安全排放,防止雨水积聚和渗漏,避免对建筑物及周边环境造成损害。
2. 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范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污水产生情况,选择适当的处理工艺,确保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施工与验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总结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设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安全、可靠、高效。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出更好的建筑给排水系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好的舒适与便利。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第1.0.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给水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第2.1.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1确定.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1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第2.1.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2确定.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2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④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第2.1.3条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h.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按表2.1.3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h.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表2.1.3注:①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②汽车库内存放汽车在25辆及25辆以下时、应按全部汽车每日冲洗一次计算;存放汽车在25辆以上时、每日冲洗数、一般按全部汽车的70%~90%计算.第2.1.4条生活用水定额、水压及用水条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2.1.5条有洗车台的汽车库内汽车冲洗用水定额、根据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应按下列定额确定:小轿车250~400L/辆·d公共汽车、载重汽车400~600L/辆·d注: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第2.1.5A条汽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可在2~3L/m2范围内选定.第2.1.6条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确定.第2.1.7条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应按表2.1.7确定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表2.1.7注:①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管道管径时采用.②淋浴器所需流出水头按控制出流的启闭阀件前计算.③充气水龙头和充气淋浴器的给水额定流量应按本表同类型给水配件的额定流量乘以0.7采用.④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流出水头有特殊要求时、其数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⑤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额定流量和当量应按浴盆水龙头计算、不必重复计算浴盆上附设淋浴器的额定流量和当量.第2.1.8条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第二节水质和防水质污染第2.2.1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当生活饮用水不能保证用水需要、或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非饮用水作为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冲洗用水.第2.2.2条生产用水的水质、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2.2.3条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二、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配水出口处给水管管径的2.5倍.三、特殊器具和生产用水设备不可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防污隔断器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第2.2.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在连接处、生活饮用水的水压必须经常大于其他水管的水压.第2.2.5条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第2.2.6条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第2.2.7条室内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应小于10m.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第2.2.8条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的水箱池、应采取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第2.2.9条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生活饮用水水箱溢流管的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第2.2.10条生活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第2.2.11条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第三节系统选择第2.3.1条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生产、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经综合评判方法而确定.第2.3.2条生产给水系统应优先设置循环或重复利用给水系统、并应利用其余压.第2.3.2A条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当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时、循环水冷却宜采用机械通风冷却方式.第2.3.3条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压、均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压力.第2.3.4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修管理、建筑物层数等条件、结合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合理确定.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住宅、旅馆、医院宜为300~350kPa;办公楼宜为350~450kPa.第2.3.4A条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超过本规范第2.3.4条规定时、宜采取减压限流措施.第2.3.5条建筑物内部的给水系统、宜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室外给水管网中的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水箱;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设置升压或升压及水量调节装置.第2.3.6条删除.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第2.4.1条室内给水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单向供水.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设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连成环状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如不可能时、应采取设贮水池箱或增设第二水源等保证安全供水措施.第2.4.2条给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通过.第2.4.3条给水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穿越时、应与有关专业部门协商处理.第2.4.4条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内、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并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当给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于及等于0.5m时、应采取建筑隔断措施.第2.4.5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第 2.4.6条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第 2.4.7条建筑物内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应为0.5m;交叉埋设时应为0.15m、且给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第2.4.8条生活给水管道宜明设、如建筑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给水横干管宜敷设在地下室、技术层、吊顶或管沟内;立管可敷设在管道井内.第2.4.9条生产给水管道应沿墙、柱、桁架明设.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第2.4.10条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同沟或共架敷设时、宜敷设在排水管、冷冻管的上面或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给水管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沟敷设.第2.4.11条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管道井当需进入检修时、其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检修设施、每两层应有横向隔断.检修门宜开向走廊.第2.4.12条给水横管宜设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第2.4.13条给水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第2.4.14条给水管道穿过承重墙或基础处、应预留洞口、且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m.第2.4.15条通过铁路或地下构筑物下面的给水管、宜敷设在套管内.第2.4.16条给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结露、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第2.4.17条给水管宜敷设在不结冻的房间内、如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地方、应采取防冻措施.第2.4.18条给水管不得穿过配电间.第五节管材、附件和水表第2.5.1条给水管管材应根据给水要求、按下列规定采用:一、生活给水管管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给水塑料管;管径大于150mm时、可采用给水铸铁管.生活给水管埋地敷设、管径等于或大于75mm时、宜采用给水铸铁管.二、生产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一般采用非镀锌钢管或给水铸铁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三、大便器、大便槽和小便槽的冲洗管、宜采用给水塑料管.四、各种管道应采用与该类管材相应的专用配件.五、根据水质要求和建筑使用要求等因素生活给水管可采用钢管、聚乙烯管、铝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钢塑复合管等管材.注:①消防、生活共用给水管网、消防给水管管材应采用与生活给水管相同的管材.②镀锌钢管、镀锌无缝钢管应采用热浸锌工艺生产.第2.5.2条给水埋地金属管道的外壁、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埋地或敷设在垫层内的镀锌钢管、其外壁亦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含有腐蚀性气体房间内的给水管道及其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外壁采取防腐蚀措施.第2.5.3条当通过管道内的水有腐蚀性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内壁采取防腐蚀措施.第2.5.4条给水管网在下列管段上、应装设阀门:一、引入管、水表前和立管.二、环形管网分干管、贯通枝状管网的连通管.三、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从立管接有3个及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四、工艺要求设置阀门的生产设备配水支管或配水管.但同时关闭的配水点不得超过6个.第2.5.5条阀门应装设在便于检修和易于操作的位置.第2.5.6条给水管网阀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管径小于或等于50mm时、宜采用截止阀;管径大于50mm时、宜采用闸阀或蝶阀.二、在双向流动管段上、应采用闸阀或蝶阀.三、在经常启闭的管段上、宜采用截止阀.四、不经常启闭而又需快速启闭的阀门、应采用快开阀门.注:配水点处不宜采用旋塞.第2.5.7条给水管网的下列管段上、应装设止回阀:一、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且在室内连通时的每条引入管.二、利用室外给水管网压力进水的水箱、其进水管和出水管合并为一条管道时的引入管.三、装设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引入管和水箱消防出水管.四、生产设备的内部可能产生的水压高于室内给水管网水压的设备配水支管.五、升压给水方式的水泵旁通管.第2.5.7A条止回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能自动开启止回阀.二、止回阀的阀板或阀芯在重力作用下应能自动关闭.第2.5.7B条用于分区给水的减压阀、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减压阀宜设置两组、其中一组备用.环网供水和设置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报警阀前时、可单组设置.二、减压阀前后应装设阀门.三、减压阀前后宜装设压力表.四、减压阀前应装设过滤器、并应便于排污.五、消防给水系统的减压阀后沿水流方向应设泄水阀门定期排水.注:当减压阀阀前压力超过阀后给水分区允许工作压力时、不得绕减压阀设旁通管.第2.5.8条当需对水量进行计量的建筑物、应在引入管上装设水表.建筑物的某部分或个别设备需计量时、应在其配水管上装设水表.住宅建筑应装设分户水表、分户水表或分户水表的数字显示宜设在户门外.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的独立消防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上、可不装设水表.第2.5.8A条水表口径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用水量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额定流量;二、用水量不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最大流量.第2.5.9条消防和生活、生产共用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只有一条引入管时、应绕水表设旁通管、旁通管管径应与引入管管径相同.第2.5.10条水表应装设在管理方便、不致结冻、不受污染和不易破坏的地方.水表前后直线管段的长度、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第2.5.11条当必须对水量进行计量、而又不能采用水表时、应采用其他流量测量仪表、装置前后应设规定长度的直线管段.第2.5.12条高层建筑的给水系统、应根据水泵扬程、管网压力变化情况、在输水干管上装设防水锤装置.第2.5.13条住宅每户进户给水支管宜装设一个可曲挠橡胶接头等隔振降噪装置和配件.第六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第2.6.1条生活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应按本规范第2.1.1条、第2.1.2条和第2.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第2.6.2条生产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和设计秒流量、应按工艺要求计算确定.第2.6.3条给水管的管径、应根据设计秒流量、室外管网能保证的水压和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所需的水压计算确定.第2.6.4条住宅、集体宿舍、旅馆、宾馆、医院、幼儿园、办公楼、学校等建筑的生活给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Ng——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a、k——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应按表2.6.4采用.注:①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②如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③综合楼建筑的a值和k值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值表2.6.4第2.6.5条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等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2.6.5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q0——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L/s;n0——同类型卫生器具数;b——卫生器具的同时给水百分数、应按表2.6.5-1、2.6.5-2、2.6.5-3、2.6.5-4采用.注: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定额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1公共饮食业卫生器具和设备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2实验室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3影剧院、体育场、游泳池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4第2.6.6条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如从几条引入管供水时、应假定其中有一条被关闭修理、其余引入管应按供给全部用水量进行计算.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引入管应按同时使用计算.第2.6.7条引入管的管径、不宜小于20mm.第2.6.8条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生活或生产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5m/s.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注:当有防噪声要求、且管径小于或等于25mm时、生活给水管道内的流速度可采用0.8~1.0m/s.第2.6.9条给水管网的水头损失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钢管和铸铁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当u<1.2m/s时当u≥1.2m/s时式中: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mm/m;u——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m/s;dj——管道计算内径m.二、塑料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2.6.9-3式中:Q——计算流量m3/s.三、局部水头损失、宜按下列管网沿途水头损失的百分数采用:1.生活给水管网为25%~30%.2.生产给水管网;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管网;生活、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均为20%.3.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为10%.4.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为15%.第2.6.10条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应按下式计算:2.6.10式中:Hxh——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kPa;hd——水带的水头损失kPa;Hq——水枪喷嘴造成一定长度的充实水柱所需水压kPa;qxh——消火栓射流出水量L/s、应按消火所需的充实水柱计算确定; Az——水带的比阻、应按表2.6.10-1采用;Ld——水带长度m;B——水流特性系数、应按表2.6.10-2采用.水带比阻Az值表2.6.10-1第2.6.11条水表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2.6.11式中:hd——水表的水头损失Mpa;qg——计算管段的给水流量m3/s;Kb——水表特性系数.按式2.6.11计算后的取值尚应满足:对旋翼式水表不得大于0.0245Mpa、对水平螺翼式水表不得大于0.0128Mpa;当消防时、应分别不得大于0.049Mpa和0.0294Mpa.第七节水泵、吸水井及贮水池第2.7.1条水泵的扬程和出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给水系统无水箱罐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二、给水系统有水箱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水箱进水所需水压和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确定.当高位水箱容积较大、用水量较均匀时、水泵的出水量可按平均小时流量确定.三、气压给水设备的水泵扬程应满足气压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水泵出水量、当气压水罐内平均压力时、不应小于管网最大小时流量的1.2倍.四、生活、生产调速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生活、生产、消防共用调速水泵、在消防时其流量除保证消防用水总量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活、生产用水量的要求.第2.7.2条生活给水系统的水泵、宜设一台备用机组.生产给水系统的水泵备用机组、应按工艺要求确定.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系统的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第2.7.2A条需增压的给水系统、在节能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可采用变频调速水泵.变频调速水泵电源应可靠、并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第2.7.2B条变频调速水泵应有自动调节水泵转速和软起动的功能、其电机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等保护功能.第2.7.2C条变频调速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泵工作点应在水泵主高效区范围内.二、计算的用水工况宜在水泵流量——扬程曲线的右侧.三、调整范围宜在0.75~1.0范围内、在高效区内可允许下调20%.四、当用水不均匀时、变频调速水泵宜采用并联配有小型加压泵的小型气压水罐在夜间供水.第2.7.3条水泵宜设置自动开关装置.第2.7.4条水泵装置宜采用自灌式充水.第2.7.5条室外给水管网允许直接吸水时、水泵宜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但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不得低于100kPa从地面算起.第2.7.6条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计算水泵扬程应计入室外管网的最小水压、并应以室外管网的最大水压校核水泵的效率和超压情况.第2.7.7条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应绕水泵设旁通管、并应在旁通管上装设阀门和止回阀.第2.7.8条设置水泵的房间、应设排水措施、光线和通风良好、并不致结冻.第2.7.9条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的上下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设置水泵;在其他房间设置要求时、应采用下列措施:一、应采用低噪声水泵.二、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三、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四、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固体传声措施.五、必要时、在建筑上还可采取隔声吸音措施.注:消防专用水泵可不受本条限制.第2.7.10条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吸水管.水泵吸水管管内水流速度、宜采用1.0~1.2m/s.第2.7.10A条多台水泵共用吸水管时、吸水管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第2.7.11条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阀门、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采取防水锤措施.对水泵设计为自灌式充水或水泵直接从室外管网吸水、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第2.7.12条水泵机组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如电动机容量大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径大于100mm、应符合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二、如电动机容量小于或等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其机组的一侧与墙面之间可不留通道;两台相同机组可设在同一基础上彼此不留通道;基础周围应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三、不留通道的机组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或相邻两个机组的突出部分间的净距、不得小于0.2m.第2.7.13条水泵基础高出地面、不得小于0.10m.第2.7.14条吸水井尺寸应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其最小有效容积不得小于最大一台或多台同时工作水泵3min 的出水量.第2.7.15条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消防贮备水量和生产事故备用水量确定.贮水池宜设吸水坑或吸水井.第2.7.16条贮水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信号装置.溢流管排入排水系统应有防回流污染措施.溢流管管径应按排泄贮水池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大一级.贮水池应有盖、并应采取不受污染的防护措施.第八节水箱和气压给水设备第2.8.1条用于水量调节和贮存的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生活和消防贮备水量和生产事故备用水量按下列规定确定:一、调节水量应根据用水量和流入量的变化曲线确定.如无上述资料时、可根据最高日用水量的百分数确定:。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 9.协调补充管道直饮水系统设计参数。
1总 则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 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 或规定执行:
• 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 物;
水点之间组成的热水循环系统。
• 2.1.93管道直饮水系统 purified drinking water system • 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道输送,供人们直接饮用
的供水系统。
• 2.1.94 水质阻垢缓蚀处理 water quality treatment of scaleprevent & corrosion-delay
用的水。
• 2.1.66暴雨强度 rainfall intensity • 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 • 2.1.68降雨历时 duration of rainfall • 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 • 2.1.69地面集水时间 inlet time • 雨水从相应汇水面积的最远点地表径流到雨水
管渠入口的时间。简称集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 409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 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3A、3.2.4、 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 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 4.3.4、4.3.6、4.3.6A、4.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1.排水设备放置:应将各种排水设备(包括卫生器具、厨房排水设备等)合理放置并保证排水畅通。
2.排水管道设计:排水管道应采用合适的材质(如PVC、HDPE等)和合理的断面形状,采用合适的坡度,确保排水畅通且不易积水。
3.排水管道布置:应合理布置排水管道,减少管道长度、弯头和管道连接点,避免死角和盲沟。
4.排水设备通风:对于排水管道和设备,应设置通风装置,以防止污水回流和排气。
1.雨水收集和排放:设计合理的雨水收集系统,包括与建筑物屋面和排水设备的连接、雨水沟、雨水管道等。
2.雨水排放和处理:设计合理的雨水排放系统,包括雨水排放管道、雨水收集池等设备,以实现雨水的合理利用和处理。
3.污水排放和处理:设计合理的污水排放系统,包括污水管道、检修孔、检查井等,确保污水能够安全、有效地排放和处理。
三、附属设备设计规范1.水泵选型:根据建筑物需求和水压情况,选择合适的水泵,保证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2.热水器安装:热水器应安装在室外或通风好的地方,与燃气管道、烟道等设施保持适当的距离。
3.管道保温:对于容易结冰的管道,应进行保温处理,以防止冻裂和漏水。
4.消防设备:设计合理的消防给水和排水系统,保证火灾时的水源供应和排水畅通。
5.废水处理设备:根据建筑物的废水产生情况,设计合适的废水处理设备,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之,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是建筑物设计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它对于建筑物的安全、健康和环保具有重要影响。
设计人员应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标准,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设计,确保给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功能完善。
此外,设计人员还应及时了解并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和专业素养。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4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4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1.附条文-A预备知识
该附条文主要介绍了建筑给排水设计的相关基本知识和概念,包括给水、排水、雨水排放等基本概念的定义和理论基础。
2.附条文-B基本要求
该附条文列举了建筑给排水系统设计需要遵循的基本要求。
包括建筑
物的功能分区、人流量、排水设备的选择和布置等。
其中还包括对于住宅、公共建筑以及特殊场所(如医院、学校等)的具体要求。
3.附条文-C给水系统设计
该附条文详细阐述了建筑给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包括给水管道的材料
选择、管径计算、水源设备配置和给水设备的选择等。
此外,还对于建筑
物的消防给水系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4.附条文-D排水系统设计
该附条文详细说明了建筑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包括排水管道的材料
选择、管径计算、排水设备的布置和选择等。
此外,还对于建筑物的雨水
排放系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包括屋顶排水、地面排水和地下室排水方面
的设计要求。
5.附条文-E给排水设备和器具的选择和配置
该附条文对给水设备和排水设备的选择和配置提供了详细的要包括给
水泵、水箱、水表等设备以及排水设备和器具的选择和布置等。
6.附条文-F给排水系统的卫生保护与防腐
7.附条文-G建筑给排水系统的检验与验收
该附条文规定了建筑给排水系统的检验与验收程序和标准。
包括给排水工程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标准等。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关键技术应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高,适应了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的要求。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产品的各专业。
一些新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也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中体现出来。
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
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
在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与建筑内、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专业技术的衔接上进行了设计理念的更新。
这些新技术新设计思想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体现出来,提高技术设计水平,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
有的技术已用于工程实践中,并已取得了良好的工程效益。
本次规范的修订是为适应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技术的新的发展成果和新的建筑产品要求进行的。
加强了建筑给水排水技术严谨性和系统性,集成了目前我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最新的技术和经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A、3.2.4、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规范条文修订历史回顾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历次修订情况:(1)《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1964开始试行;(2)《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75,上海市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主编。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对于建筑物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包括设计原则、设计参数、材料选择等方面的要求。
一、设计原则1. 安全性原则: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确保系统的耐用性和可靠性,避免给楼层和使用者带来安全隐患。
2. 卫生性原则: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保证水质清洁,减少垃圾和污染物的滞留,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
3. 经济性原则: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控制工程造价,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 环保性原则: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注重节约能源、减少排放,选择环保材料和技术,保护和改善周围环境。
二、设计参数1. 排水量计算:根据建筑物类型和使用功能,合理计算排水量,包括室内排水和雨水排水。
根据当地的降雨情况,确定雨水管道的尺寸和设计参数。
2. 供水量计算:根据建筑物的使用需求和人口密度,计算合理的供水量。
考虑到峰值用水量和冷热水的不同需求,确定合适的供水管道和设备。
3. 排水斜度:根据管道的材料和直径,合理确定排水管道的斜度,以保证水流畅通,并防止积水和堵塞。
三、材料选择1. 管道材料:根据设计要求和实际使用环境,选择合适的管道材料。
常见的材料包括塑料管、铸铁管和不锈钢管等,它们各有优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2. 阀门和设备:根据供水和排水系统的需求,选择适当的阀门和其他设备,包括水表、防止倒流阀和排气阀等。
这些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四、系统维护1. 清洁: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设备和管道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2. 检修:定期检查建筑给排水系统的各个部分,包括阀门、管道、水表等,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3. 技术培训:对负责维护建筑给排水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维护和修复技能,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
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一、引言在建筑领域,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给排水系统能够有效地满足居民和建筑物的需求,并保证室内环境的舒适和健康。
本文将介绍一些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以指导工程师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合理选择材料、布局和设备。
二、生活给水系统设计规范1. 管道布置:生活给水管道应尽量减少水压损失和噪声。
在管道布置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布局,满足最大需求的同时尽量缩短管道长度。
2. 管道材料:选用耐腐蚀、耐压、耐热的材料,如铜、聚乙烯等。
同时,应严格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质量和安全。
3. 设备选型:根据实际需求和设计参数选择水泵、水箱等设备,确保稳定供水,并考虑到系统的节能和维护成本。
4. 防止冷凝水:在设计过程中,应合理安排绝热层和隔热材料,以避免冷凝水的产生,保证供水的卫生质量。
三、污水排放系统设计规范1. 排水管道布置:污水排放管道应满足排放需求,保证污水顺利排出并防止气味扩散。
合理的管道斜度和弯头设置能提高排水效率。
2. 排水阻力控制:在管道设计中,应考虑排水阻力,选择适当的管径和材料,减少排水过程中的能量损失。
3. 污水处理设备:根据污水来源和性质,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设备,如格栅、沉砂池、曝气池等,以达到分离和净化的效果。
4. 噪声控制:采用吸声、隔声等措施,减少污水排放过程中的噪声污染,保证居民和周边环境的健康和安静。
四、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设计规范1. 雨水收集系统布置:合理布置雨水收集设备,如雨水管网、收集池等,确保雨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利用。
2. 一次性排放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降雨过程中的滞流和排水需求,选择合适的容量和排放方式,避免排放过多或过少的情况。
3. 储水设备选型:根据实际需求和可行性,选择合适的储水设备,如水塔、蓄水池等,以确保雨水的长期利用。
4. 雨水净化处理:通过过滤、沉淀、消毒等方式,对雨水进行净化处理,以确保其可以安全用于灌溉、清洁等用途。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年修订版)全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年修订版)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年修订版)Codefordesignofbuildingwatersupplyanddrainage/webarbs/book/130/11 64431.shtml说明:文中下划线部分:是修订的内容!1总则1.0.1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1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2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3矿泉水疗、人防建筑;?4工业生产给水排水;?5?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1.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术语、符号2.1术语2.1.1?生活饮用水?drinking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1.2生活杂用水non-dinkingwater?用于冲洗便器、汽车,浇洒道路、浇灌绿化,补充空调循环用水的非饮用水。
2.1.3小时变化系数hourlyvariationcoefficient?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1.4?最大时用水量maximumhourlywaterconsumption?最高日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用水量。
2.1.4A?平均时用水量averagehourlywater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段内的平均小时用水量。
2.1.5?回流污染backflowpollution?由虹吸回流或背压回流对生活给水系统造成的污染。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_50015_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GB 50015-20031 总则1.0.1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订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居住小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或规定执行:1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建筑中水。
1.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2.1 术语2.1.1生活饮用水 potable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1.2 生活杂用水 non-drinking water用于冲洗便器、汽车,浇洒道路、浇灌绿化,补充空调循环用水的非饮用水。
2.1.3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2.1.4 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间,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1.5回流污染 backflow pollution1 由于给水管道负压引起卫生器具或受水容器中的水或液体混合物倒流入生活给水系统的现象。
2 非饮用水或其它液体、混合物进入生活给水管道系统的现象。
2.1.6 空气间隙 air gap1 给水管道出口或水嘴出口的最低点与用水设备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
2 间接排水的设备或窗口的排出管口最低点与受水器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窨距离。
2.1.7 溢流边缘 flood-level rim指由此溢流的容器上边缘。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4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4附条文说明详细版附条文一:通则该条文主要介绍了设计依据、设计要求、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和设计所涉及的相应要求。
设计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任务书等;设计要求包括安全、经济、可行性等;设计原则包括合理性、可操作性、可靠性等。
此外,还要求设计应满足规范中的所有规定。
附条文二:导则该条文主要从系统的角度出发,介绍了给排水系统设计的基本导则,包括合理分区与布置、防火要求、综合施工等。
此外,还对各种给排水系统设计中常见的特殊要求进行了说明。
附条文三:给水系统设计该条文主要介绍了给水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求和设计基本内容。
设计原则包括按需供水、水质和水压要求等;设计要求包括主要管道与设施的尺寸和材料选择等;设计基本内容包括给水系统的分区和供水方案的选择。
附条文四:排水系统设计该条文主要介绍了排水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求和设计基本内容。
设计原则包括按需排水、防止污水回流等;设计要求包括管道和设施的尺寸和材料选择等;设计基本内容包括排水系统的分区和排水方案的选择。
附条文五:雨水系统设计该条文主要介绍了雨水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求和设计基本内容。
设计原则包括合理利用雨水、减缓降雨对城市排水系统的冲击等;设计要求包括雨水系统的分区和排水要求等;设计基本内容包括雨水系统的布置和建议的设施选型。
附条文六: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该条文主要介绍了污水处理系统设计的原则、设计要求和设计基本内容。
设计原则包括合理利用污水资源、提高污水的处理效率等;设计要求包括污水处理系统的尺寸和处理工艺的选择等;设计基本内容包括污水处理系统的分区和处理工艺的设计。
附条文七:环保要求该条文主要介绍了建筑给排水系统设计中的环保要求。
包括节能、节水、减少污染、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还对系统运行中需要考虑的环境保护因素进行了说明。
附条文八:消防给水设计该条文主要介绍了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给水管道和设施的尺寸、消防水泵选型、消防水箱容量等。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关键技术应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高,适应了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的要求。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产品的各专业。
一些新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也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中体现出来。
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
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
在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与建筑内、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专业技术的衔接上进行了设计理念的更新。
这些新技术新设计思想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体现出来,提高技术设计水平,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
有的技术已用于工程实践中,并已取得了良好的工程效益。
本次规范的修订是为适应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技术的新的发展成果和新的建筑产品要求进行的。
加强了建筑给水排水技术严谨性和系统性,集成了目前我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最新的技术和经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A、3.2.4、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规范条文修订历史回顾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历次修订情况:(1)《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1964开始试行;(2)《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75,上海市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主编。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进行制定和规范的,旨在保证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等各个环节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本文将从设计要求、设计原则、设备选型等方面对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设计要求1.建筑物的给排水系统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2.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用途、功能和人口密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给排水设备的容量和数量。
3.设计应充分考虑供水、排水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协调配合,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4.设计应采用现代化的设计方法和技术,确保给排水系统的可靠性、耐久性和节能性。
5.设计应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给排水设备的噪音和振动,保证使用者的舒适性和安静环境。
二、设计原则1.给水系统的设计原则:满足用水需求、保证水质卫生、保证供水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漏水损失、节约用水资源。
-存储设备和容器的设计应满足储水量和保压要求。
-管道的设计要考虑管径、材料和安装方式,以满足用水量和水质要求。
-给水系统的设计要合理选择水泵,确保供水的稳定和可靠。
2.排水系统的设计原则:保证排水通畅、防止污染物逆流、降低噪音和振动、确保排水设备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排水管道的设计应考虑管径、坡度和材料的选用,保证排水通畅。
-排水系统应设置合理的检修口和消防设备,以方便维护和排水事故的应急处理。
-设计应注意排水噪音和振动的控制,采取隔音和减振措施。
-设计应合理选择排水设备,确保其可靠性和耐久性。
三、设备选型1.给水设备的选型:根据设计要求和用户需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泵、储水设备、水处理设备等。
2.排水设备的选型:根据设计要求和使用场所的特点,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排水管道材料、排水泵、检修口等。
3.设备的选型应满足给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并考虑设备的性能、质量和价格等因素。
四、其他设计要求1.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并进行详细标注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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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
0。
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
0。
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1。
0。
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
第1。
0。
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给水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第2。
1。
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
1。
1确定。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
1。
1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2。
1。
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
1。
2确定。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
1。
2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
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
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
④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
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
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
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
第2。
1。
3条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
一般宜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
0~2。
5、用水使用时间为8h。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按表2。
1。
3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h。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表2。
1。
3注:①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
②汽车库内存放汽车在25辆及25辆以下时、应按全部汽车每日冲洗一次计算;存放汽车在25辆以上时、每日冲洗数、一般按全部汽车的70%~90%计算。
第2。
1。
4条生活用水定额、水压及用水条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2。
1。
5条有洗车台的汽车库内汽车冲洗用水定额、根据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应按下列定额确定:小轿车250~400L/辆·d公共汽车、载重汽车400~600L/辆·d注: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
第2。
1。
5A条汽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可在2~3L/m2范围内选定。
第2。
1。
6条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确定。
第2。
1。
7条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应按表2。
1。
7确定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表2。
1。
7注:①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管道管径时采用。
②淋浴器所需流出水头按控制出流的启闭阀件前计算。
③充气水龙头和充气淋浴器的给水额定流量应按本表同类型给水配件的额定流量乘以0。
7采用。
④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流出水头有特殊要求时、其数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
⑤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额定流量和当量应按浴盆水龙头计算、不必重复计算浴盆上附设淋浴器的额定流量和当量。
第2。
1。
8条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
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二节水质和防水质污染第2。
2。
1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当生活饮用水不能保证用水需要、或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非饮用水作为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冲洗用水。
第2。
2。
2条生产用水的水质、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2。
2。
3条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二、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配水出口处给水管管径的2。
5倍。
三、特殊器具和生产用水设备不可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防污隔断器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
第2。
2。
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
在连接处、生活饮用水的水压必须经常大于其他水管的水压。
第2。
2。
5条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
第2。
2。
6条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2。
2。
7条室内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
第2。
2。
8条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的水箱(池)、应采取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
第2。
2。
9条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
生活饮用水水箱溢流管的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贮水池。
第2。
2。
10条生活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
第2。
2。
11条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节系统选择第2。
3。
1条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生产、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经综合评判方法而确定。
第2。
3。
2条生产给水系统应优先设置循环或重复利用给水系统、并应利用其余压。
第2。
3。
2A条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当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时、循环水冷却宜采用机械通风冷却方式。
第2。
3。
3条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压、均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压力。
第2。
3。
4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修管理、建筑物层数等条件、结合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合理确定。
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住宅、旅馆、医院宜为300~350kPa;办公楼宜为350~450kPa。
第2。
3。
4A条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超过本规范第2。
3。
4条规定时、宜采取减压限流措施。
第2。
3。
5条建筑物内部的给水系统、宜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当室外给水管网中的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水箱;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设置升压或升压及水量调节装置。
第2。
3。
6条删除。
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第2。
4。
1条室内给水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单向供水。
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设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连成环状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
如不可能时、应采取设贮水池(箱)或增设第二水源等保证安全供水措施。
第2。
4。
2条给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
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通过。
第2。
4。
3条给水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
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穿越时、应与有关专业部门协商处理。
第2。
4。
4条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内、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
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并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
当给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于及等于0。
5m 时、应采取建筑隔断措施。
第2。
4。
5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2。
4。
6条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
0m。
第2。
4。
7条建筑物内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应为0。
5m;交叉埋设时应为0。
15m、且给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
第2。
4。
8条生活给水管道宜明设、如建筑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
给水横干管宜敷设在地下室、技术层、吊顶或管沟内;立管可敷设在管道井内。
第2。
4。
9条生产给水管道应沿墙、柱、桁架明设。
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
第2。
4。
10条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同沟或共架敷设时、宜敷设在排水管、冷冻管的上面或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
给水管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沟敷设。
第2。
4。
11条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
管道井当需进入检修时、其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
6m。
管道井应每层设检修设施、每两层应有横向隔断。
检修门宜开向走廊。
第2。
4。
12条给水横管宜设0。
002~0。
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第2。
4。
13条给水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第2。
4。
14条给水管道穿过承重墙或基础处、应预留洞口、且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
1m。
第2。
4。
15条通过铁路或地下构筑物下面的给水管、宜敷设在套管内。
第2。
4。
16条给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结露、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第2。
4。
17条给水管宜敷设在不结冻的房间内、如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地方、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2。
4。
18条给水管不得穿过配电间。
第五节管材、附件和水表第2。
5。
1条给水管管材应根据给水要求、按下列规定采用:一、生活给水管管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给水塑料管;管径大于150mm时、可采用给水铸铁管。
生活给水管埋地敷设、管径等于或大于75mm时、宜采用给水铸铁管。
二、生产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一般采用非镀锌钢管或给水铸铁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
三、大便器、大便槽和小便槽的冲洗管、宜采用给水塑料管。
四、各种管道应采用与该类管材相应的专用配件。
五、根据水质要求和建筑使用要求等因素生活给水管可采用钢管、聚乙烯管、铝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钢塑复合管等管材。
注:①消防、生活共用给水管网、消防给水管管材应采用与生活给水管相同的管材。
②镀锌钢管、镀锌无缝钢管应采用热浸锌工艺生产。
第2。
5。
2条给水埋地金属管道的外壁、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埋地或敷设在垫层内的镀锌钢管、其外壁亦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含有腐蚀性气体房间内的给水管道及其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外壁采取防腐蚀措施。
第2。
5。
3条当通过管道内的水有腐蚀性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内壁采取防腐蚀措施。
第2。
5。
4条给水管网在下列管段上、应装设阀门:一、引入管、水表前和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