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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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2.1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2.2产品存在以下质量缺陷时,进行召回:2.2.1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2.2.2加工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者违反国家禁令要求的食品。

2.2.3产品卫生指标超标。

2.2.4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召回的产品。

3.职责3.1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销售部负责本工作。

3.2销售部职责3.2.1销售部收集各部门传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产品缺陷的反馈与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3.2.2销售部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呈报总经理,保证总经理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3.2.3销售部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质疑原料、包装物和生产过程情况进行检验与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3.4品管部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产品批次、生产日期、原料批次等)4.产品回收步骤4.1发现问题4.1.1品管部在产品出厂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查清问题原因;4.1.2客户发现的问题,由销售部及时了解并记录客户反馈的问题,记录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次号等,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销售部保持与客户的持续联系。

4.2投诉评估及时分析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顾客的反馈,分析是由于原辅料的质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产品本身缺陷。

4.3产品回收及处理过程4.3.1对于的确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及时召回;4.3.2对于召回的产品立即通过溯源管理制度,进行原辅料和成品的双向追溯,追踪不合格批次数量生产的成品批次,实行召回。

4.3.3对于召回的产品,如的确无法整改与修复的,重新安排生产;对于可以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再次检测合格后,予以发货。

4.3.4对于其他合格原辅料生产成品,可不予召回。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2)是指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通过召回措施将不合格品从市场中收回,并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或处理。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召回进行统一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或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不合格产品是指未达到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三、召回程序1. 预警阶段(1)监测预警:我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定期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抽检,并监控市场上的质量情况。

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向经营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召回程序。

(2)召回计划编制:经营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召回通知发布阶段(1)召回通知编制:根据召回计划,经营管理部门编制召回通知,明确召回产品的批次、型号、生产日期等具体信息,并告知消费者有关的权益保障信息。

(2)召回通知发布:召回通知公告应在我公司官方网站、主要媒体和消费者常接触的渠道发布,确保召回通知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消费者。

3. 召回执行阶段(1)全面回收召回产品:我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回收召回产品,并对召回产品进行检验、处置和销毁。

(2)替换或修理:对于召回产品影响较小、可以通过替换或修理解决的,我公司将提供替换或修理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信息更新:我公司将及时更新召回通知,通告消费者召回产品的处置情况和进展。

4. 整改阶段(1)原因分析:对于不合格产品召回事件,我公司将成立调查组,对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2)整改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我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5. 召回报告阶段(1)召回报告编制:召回结束后,我公司将编制召回报告,详细记录召回过程和结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公示:召回报告将在我公司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四、召回责任1. 质量监测预警机构负责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二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二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目录一、背景和目的1.1 背景1.2 目的二、适用范围2.1 适用对象2.2 适用条件三、召回程序3.1 发现不合格品3.2 召回决策3.3 召回通知3.4 召回行动3.5 终止召回四、召回责任和义务4.1 主要责任方4.2 召回义务五、召回记录和报告5.1 召回记录5.2 召回报告六、违规处理6.1 违规行为6.2 处理措施七、制度评估和修订7.1 评估7.2 修订八、附则一、背景和目的1.1 背景不合格品召回是一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对于不合格品的及时发现、召回和处置,避免不合格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任何危害。

1.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不合格品召回的程序、责任和义务,有效组织和实施召回行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

二、适用范围2.1 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产品制造、销售和分销单位,包括各个环节的负责人和员工。

2.2 适用条件本制度适用于发现并确认存在不合格品的情况,无论不合格品的存在是由于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产生的。

三、召回程序3.1 发现不合格品发现不合格品可以通过内部质量监控、外部投诉、市场监督等方式得知。

一旦发现不合格品,相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给公司负责人或质量管理部门。

3.2 召回决策质量管理部门收到不合格品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召回。

决策结果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出具召回决策文件。

3.3 召回通知召回通知应包括产品描述、不合格问题的详细说明、召回原因和时间等重要信息,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销售和分销单位,要求其积极配合召回活动。

同时,应定期发布召回通知的公告,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3.4 召回行动召回行动应由质量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涉及的部门和责任人应按要求给予配合,积极参与召回活动。

召回活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验证召回问题的范围和影响;b) 制定召回计划和时间表;c) 进行产品回收和处理;d) 消费者投诉处理和赔偿;e) 更新产品信息和标识;f) 监测召回效果和产品质量。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开展产品召回活动。

第四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一旦发现产品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召回。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不合格产品召回预警机制,确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或者进入消费者手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档案,保存有关产品生产、检验、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产品召回时使用。

第七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本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审批,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召回范围和程序第八条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2.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有可能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3.产品存在误导或虚假宣传,对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害;4.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秩序和行业信誉。

第九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召回计划的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时间、范围、方式、成本等要素,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召回通知的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通知应当包括召回的原因、处理措施、召回方式和联系方式等。

3.召回行动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召回计划,组织有效的召回行动,包括召回产品的回收、销毁、修复和更新等。

4.召回效果的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召回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便改进和完善召回制度。

第十条召回范围、方式和成本的确定,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和召回的需求来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产品的不合格品管理和召回处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不合格品:指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导致的无法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

召回处理:指对不合格品进行收回、修复、替换、退款等处理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修复或重建产品信誉。

第二章不合格品的管理第四条不合格品的鉴定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鉴定工作。

该部门在接到相关部门或客户反馈的不合格品后,根据公司的鉴定标准和程序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应明确具体的不合格问题和影响范围,并将鉴定结果上报给相关部门。

第五条不合格品的分类和处理根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不合格品应按照以下分类处理:(一)轻微不合格品:指不合格问题影响较小,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的产品。

轻微不合格品可以经过修复或修改后重新销售。

(二)一般不合格品:指不合格问题影响一定程度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但没有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的产品。

一般不合格品应经过修复或修改后方可重新销售,且应对消费者进行提醒和说明。

(三)严重不合格品:指不合格问题严重影响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产品。

严重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召回处理。

召回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收回、修复、替换、退款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不合格品的记录和报告公司应建立完整的不合格品记录,包括不合格品的鉴定结果和处理情况等。

同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销售渠道报告,保障信息传递和沟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召回处理的实施第七条召回处理的程序(一)决策阶段:质量监督部门接到不合格品鉴定结果后,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召回处理的决策,包括召回的范围、措施、时间和成本预算等。

2024年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例文(三篇)

2024年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例文(三篇)

2024年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例文一、为强化本公司产品质量管控,确保不合格产品有序退出市场,塑造公司诚信、负责的公众形象,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协作与配合,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依据《____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产品召回是指投放市场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且已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

为防止不合格产品对人身安全及财产造成损害,本公司将及时收回缺陷产品,进行必要的维修或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确认为不合格产品,本公司将通过通告、电话、电报、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发布召回通知。

四、以下产品必须严格遵循本制度进行召回:(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二)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品;(三)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产品;(四)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保质期的产品;(五)掺杂、掺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产品;(六)被监管机构抽检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七)被监管部门责令召回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召回的产品;(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召回的产品。

五、发现销售的产品属于本制度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或接到产品企业、供应商、下级销售商的召回通知,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

六、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二)立即通知生产商或供应商、下级销售商停止销售;(三)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四)立即向____部门及有关监管机构报告;(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信息覆盖销售范围;(六)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七)按照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召回的产品。

七、产品召回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完整、真实地向监管机构报告召回情况。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导言产品召回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旨在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不合格和缺陷产品的损害。

本文将详细介绍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定义、背景、作用、实施过程和监管机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 定义不合格产品指的是未达到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用户需求等问题。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是一种政府、企业或组织主动采取的措施,通过召回不合格产品,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2. 背景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不合格产品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成为必要之举。

3. 作用3.1 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通过召回不合格产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召回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不合格产品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3.2 维护行业信誉召回制度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种维护行业信誉的举措。

企业如果能够及时、有效地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妥善处理,表明企业对消费者的负责态度,有助于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度。

3.3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可以有效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通过严格的召回制度,可以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有效管控,减少不合格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

这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标准,促进市场竞争环境的改善。

4. 召回制度的实施过程4.1 检测与判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首先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测与判定。

通过严格抽样和检测,可以发现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评估,判定是否属于不合格产品。

4.2 召回通知一旦确认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企业需要制定召回计划,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

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向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告知消费者产品存在的问题,并提供召回的方式和流程。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4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4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尊敬的XX部门:我是XX食品公司的质量安全主管,我写这封信是为了就我公司的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向贵部门提供一份范文,希望能得到您的指导和支持。

不安全食品召回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我公司高度重视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下是我们的范文:一、召回目的与范围:1. 目的:旨在及时回收不安全食品,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二、召回程序:1. 接到投诉、检验机构检出不安全产品等信息后,立即成立召回小组,由质量安全主管担任组长,组织召回工作。

2. 将召回通知书下发给相关部门、经销商和销售渠道,要求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

3. 对召回食品进行溯源,并及时通知消费者,发布召回公告,要求消费者立即停止食用,并将产品退回指定地点。

4. 彻底清理不安全食品存货,确保召回范围内没有遗漏。

5. 建立召回档案,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召回报告。

三、召回后的处理措施:1. 对受影响部门进行整改和培训,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2. 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3. 深入追查问题源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风险评估与改进:1. 定期对公司的生产流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和强化监控。

2. 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加强对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监控。

3. 组织内部检查,外部第三方检验和认证,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我们将严格按照以上制度进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并不断优化改进,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希望贵部门能在召回工作中给予我们指导和支持,共同为食品安全保障努力!谢谢!真诚的,XXX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加强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领域中的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活动。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范文一、绪论不合格品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是企业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机制,准确识别和追踪不合格品,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召回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

二、不合格品的定义和分类1. 不合格品的定义不合格品是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危害的产品。

2. 不合格品的分类根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不合格品可分为以下四类:(1)严重缺陷品:直接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需立即召回,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一般缺陷品: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产生潜在危害,需尽快召回;(3)一般质量问题品:产品的性能、质量不符合要求,不会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产生严重危害,但需加以处理,确保产品质量;(4)轻微质量问题品:产品的性能、质量不符合要求,但不会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产生危害,可进行正常销售。

三、不合格品的管理流程1. 不合格品识别和登记(1)生产车间发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初步鉴定,并进行登记备案;(3)对严重缺陷品和一般缺陷品,质量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召回流程。

2. 不合格品的分析和评估(1)质量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2)分析和评估结果应指出不合格品的原因、影响范围和潜在危害,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 不合格品的处理措施(1)对严重缺陷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启动召回流程;(2)对一般缺陷品,应暂停生产,并逐步召回,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潜在危害;(3)对一般质量问题品,应整改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并加强产品质量监控;(4)对轻微质量问题品,可以进行正常销售,但需将问题明确告知经销商和消费者,以便消费者作出知情决策。

四、召回处理流程1. 召回计划的制定(1)质量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范围、召回的时间、召回的方式等;(2)召回计划须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范本(三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范本(三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不合格成品的召回及处理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保障公司声誉和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等。

三、定义1. 不合格成品:指未能达到公司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2. 召回:指对不合格成品主动采取措施,与客户联系并将其退回或修复以达到产品质量标准的行为。

3. 处理:指对不合格成品进行分类、记录、分析并采取适当措施,如报废、返工等。

四、召回及处理流程1. 不合格成品发现及确认a. 不合格成品的发现:由生产部门、质量部门、市场部门等发现不合格成品,并及时做好记录。

b. 不合格成品的确认:工艺部门或质量部门进行确认,确保不合格成品符合质量标准。

2. 召回计划制定a. 召回计划的制定:由质量部门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对象、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时间等。

b. 召回计划的审批:召回计划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3. 客户联系与沟通a. 客户联系:质量部门或市场部门负责与客户联系,告知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措施,并协商具体操作方式。

b. 客户满意度调查:针对召回事宜,质量部门或市场部门可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以改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4. 成品召回a. 召回对象:根据召回计划确定召回对象,并进行明确标识。

b. 召回方式: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客户召回事宜,并提供相应的退货、修复、替换等服务。

c. 召回时间:根据召回计划确定召回时间,并尽快与客户联系,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性。

5. 不合格成品处理a. 不合格成品分类:根据不同情况将不合格成品进行分类,如次品、废品等,确保后续处理的准确性。

b. 不合格成品记录:对不合格成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产品信息、缺陷类型、数量、召回时间等。

c. 不合格成品分析:质量部门负责对不合格成品进行分析,并找出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以便改善生产流程。

d. 不合格成品处理措施:对不合格成品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如返工、报废等,并记录相应的操作过程。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五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五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确保已确定为不合格的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能够安全、及时的召回;防止不安全食品的扩散,所采取产品召回措施。

2、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对产品实施召回控制措施。

3、职责1)经理授权质检部负责启动召回程序,负责执行召回,负责以下事宜:a)做好产品销售记录。

b)保持与客户的联系,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将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按销售记录及时采取召回措施。

c)参与各部门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评审,查找不合格原因。

d)在获得不合格产品需召回的信息后,要立即对该批次的产品留样,还要判断相邻批次产品是否留样进行复查,已证实是否不合格及其不合格原因。

e)根据不合格原因查清归属,通知责任部门;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f)根据不合格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监督检查召回工作的有效性。

2)加工车间作为产品召回控制程序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召回产品的处理。

4、工作程序4.1当产品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之一时,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1)产品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危害。

2)产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健康危害,但存在质量、规格、品质等缺陷。

3)产品不符合新规定时。

4)当产品经政府部门抽检发现不安全被责令召回时。

4.2启动召回时通知相关方:1)质检部负责报告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和农业部门关于产品召回计划详情,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产品销售区域、召回原因及相关危害;并由其负责通报产品召回后的产品评审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2)质检部负责通知顾客、消费者、承运者和仓储方,并负责产品召回的解释工作和召回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4.3召回措施实施步骤1)对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迅速调查清楚已交付数量和去向并按通知相关方程序进行实施。

2)质检部对产品进行追溯,监督检查回收产品的有效性,查清数量及标示情况,防止不合格产品遗漏。

3)根据调查情况,由质检部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在召回不合格产品时,要确保所有不合格产品及时识别并迅速清理出市场。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健康,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我单位食品召回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食品召回的及时、有效和便捷。

第四条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愿或被监管部门要求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通过召回手段,从消费者、流通环节或市场中进行回收。

第五条食品召回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食品召回程序第六条食品召回应按照食品召回报告、风险评估、召回通知、召回实施和召回评估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食品召回报告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到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向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召回的情况。

第八条风险评估是指经过专业人员对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召回的风险等级和召回范围。

第九条召回通知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利用各种媒介向消费者、流通环节、市场传达食品召回的信息,告知相关方召回的原因、风险等级、召回范围和召回措施。

第十条召回实施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召回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对食品进行回收和处理,确保召回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召回评估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召回实施后,对召回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召回责任第十二条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生产者、加工者、流通者等。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召回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负责食品召回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四章食品召回措施第十四条食品召回措施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和实施,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一)自愿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二)被动召回:监管部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召回措施。

(三)市场召回:消费者、流通环节或监管部门通过市场监测、投诉等途径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召回措施。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一、为确保从原料到成品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建立和实施回收程序,以确保能及时召回不安全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不合格产品定义如下:1.一般不合格品:没有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形成伤害,但存在一般品质问题的不合格产品;2.严重不合格品: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不合格产品。

3.可疑产品的确定,可以是公司或客户发现的任何有关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信息或潜在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1.业务部负责建立客户信息记录和档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络;2.物控部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保证有关产品严重危害的信息得到及时沟通;3.品管部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可追溯性体系,组织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的实施;4.其他相关部门落实本部门责任的纠正预防措施。

四、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况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客户投诉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4.因不符合输入国之标准或要求被通报或退货五、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措施对于以上几种情况,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措施。

包括:1.正在生产的同类产品全部停止生产。

2.已经出口的同类产品全部进行召回处理。

3.已经在运输途中的同类产品进行召回处理。

4.已经生产结束正准备发运的同类产品不得发运。

六、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对于已经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根据不同的召回原因采取不同的后续处理方法。

包括: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此类产品不得再报检出口,对人体健康、安全不构成威胁的作为内销产品。

对人体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的做改变用途或重新设计、加工处理。

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的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此批产品做降级处理。

通知物控部、生产部、品管部、业务部共同进行原因分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及时进行生产工艺和技术的改进,确保质量问题得到整改。

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三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三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1、不合格品的确定质量检查人员在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任一分项或分部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该分项或分部即为不合格品。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在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任一分项或分部质量不合格,该分项或分部即为不合格品。

采购物资的进货检验和试验报告中,任一项经确定不合格的,均应认为该批物资为不合格品。

2、不合格物资的标识、评审和处理进场的物资经检验和试验发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科采购人员负责在《材料物资验收报告单》上作好记录,并按《检验和试验状态》的规定,对该批物资挂“不合格”标识牌,严禁投入使用。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物资,由项目总工程师召集工程部、物资部及安质部的相关人员作出评审,提出处置意见。

拒收的不合格物资由物资设备部负责处理,原则上____小时内撤离现场,降级使用的物资需经规定程序批准。

根据处置意见,物资设备部负责填写《供应商不良记录表》,并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对供应商作出处理,严重的取消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供货资格。

3、不合格品的标识、评审和处置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由项目质检工程师进行记录。

一般不合格品由质检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和作业队负责人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方法,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项目总工程师应确认;纠正措施组织实施后,质检工程师重新核定,符合纠正措施及质量要求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全过程由质检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并记录在案。

较大不合格品,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经项目总工程师明确后,对纠正措施组织实施落实,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核定,符合纠正措施及质量要求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全过程由质检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并记录在案。

按返修、返工处置的不合格品应有重新检验的书面记录。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三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三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1、目的:严禁购进、销售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实行控制性管理,杜绝不合格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使用安全。

2、职责:质管员负责进出产品的质量管理,并处理售后产品的质量问题。

保管员负责进出产品的基本项目的验收与日常产品的进出管理,养护。

业务员负责联系客户并协助质管员解决售后质量问题。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的管理。

4、制度内容:4.1不合格品的确认。

不合格品是指医疗器械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的不合格及内在质量不合格。

4..2不合格品的发现与上报退回的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公司不合格品库。

退回的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公司不合格品库待处理。

由养护员填“确认报告单”报质管员确认后,应及时从合格品库中分离出来,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库,并办理停售手续。

4.3不合格品的处理不合格品的销毁,要征得质管员的同意,按质管员指定的日期、地点,在质管、财务、业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监督下,按不同特性销毁处理,监毁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对于售后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暂停销售该批号的医疗器械,经调查核实后,在征得当地药监部门同意后发文回收,并按其要求进行处理。

属内在质量问题的,应抽样送当地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在质量状况未明确前,应暂停该品种的使用和销售。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二)1.商品返厂管理制度(1)返厂商品的账务处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会制度,要真实体现,全面反映返厂商品的应收应付关系,不得遗漏.(2)凡需做返厂处理的购进商品,采购员必须征得厂方同意,并与厂方达成文字处理意见后,通知保管员做好返厂具体工作,否则,不得盲目返厂.凡因盲目返厂造成的拖欠债务,由当事人追回.(3)凡需做返厂处理的代销商品(包括厂方借,调的商品),采购员提前____天与厂方联系,____天内收不到厂方答复,可留信函为凭,凡厂方无故拖延,不予返厂的商品,要向厂方征收保管费.(4)已出库的商品返厂,必须先退库再由保管员做返厂;已出库,未退库的商品和柜台内的商品,任何人不得随意返厂,否则按丢失商品追究当事人责任.(5)商品返厂时,保管员要填制商品返厂单并随货同行,及时通告厂方凭单验收.(6)物流中心各部室必须认真对待商品返厂工作,保管员要点细数,清件数,分规格,包装要捆扎牢固,要详细填写铁路运单和运输凭证,并及时做好保管账卡的记录.(7)凡是厂方采取以货换货直接调换商品方式解决商品返厂的,物流中心采购员,保管员必须坚持"同种商品一次性调清不拖欠"的原则,坚决不允许以金额核准数量的异货相抵.2.商品返厂(1)商品返厂一律由仓库保管员办理返厂手续.(2)经销商品返厂由保管员办理返厂手续,填制"物流中心经销商品入库单"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红字)1~5联,同时填制"物流中心返厂单"1~5联(外埠商品返厂必须有厂方承认____函件方可开具返厂单).(3)仓库保管员将返厂的商品返回工厂,厂方经手人在经销商品入库单(红字)与返厂单上签字,返厂单第5联交厂方,保管员根据签字后的入库单.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2.召回产品范围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肉类产品:2.1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肉类产品;2.2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者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产品质量,维护用户权益,规范不合格成品的召回和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成品:是指生产出品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和企业质量要求的产品。

第三条召回: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回收不合格成品,并对召回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和举报。

第四条处理:是指企业对召回的不合格成品进行分类、清理、销毁和返修等后续处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原材料和半成品。

第二章召回程序第六条召回的程序主要包括:召回计划调查、召回方案制定、召回实施、召回效果评估等四个环节。

第七条召回计划调查: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召回计划调查,了解企业产品的质量状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召回。

第八条召回方案制定:根据召回计划调查结果,企业应制定召回方案。

召回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召回的产品范围、召回的渠道和方式、召回的时间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召回实施:企业应按照召回方案实施召回,并向相关质量部门报告召回情况,以备备案。

第十条召回效果评估:在召回完成后,企业应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质量部门,并改进召回程序。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处理的程序主要包括:不合格成品的分类、清理、销毁和返修等环节。

第十二条分类:按照不合格成品的性质、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不合格成品进行分类。

第十三条清理:对分类好的不合格成品进行清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第十四条销毁:对清理后的不合格成品进行销毁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破坏、焚烧、化学处理等方式。

第十五条返修:对可以返修的不合格成品,组织相应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改进,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监督:相关质量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不合格成品召回和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评估:企业应定期对不合格成品召回和处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向相关质量部门报告评估结果。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5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5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一、目的: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食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规范化。

二、范围:适用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

三、实施部门: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方并及时反馈质检科。

2、质检科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3.生产部是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和实施的部门。

四、工作程序:1、召回的分类:2、召回信息收集渠道:(1)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如:自测或自查结果等。

(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馈;--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3)召回信息的评估,根据内、外部的信息来源,由质检科对信息进行评估,根据其危害消费者健康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召回以及召回的范围,制定召回方法。

3、产品的召回:(1)根据评估结果,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通知相关方(如:监管部门、销售商和消费者),由质检科指定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质检科专人负责召回工作,召回通知单同时送交成品库、销售部,库房停止该批产品出库,销售部立即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

(2)质检科专人立即调阅销售记录及库存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时限、召回原因等,召回计划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交至销售部。

(3)销售部人员按召回计划要求,立即实施召回工作,并填写产品召回记录,(4)当召回品和已明确去向的未召回品数量总和等于待召回数量时,召回工作可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结束。

(5)召回产品进成品库时,暂存不合格品区,经质检科检验确认不合格后,按不合格品处理。

(6)生产部对召回的原因分析,确定预防和纠正措施,以避免再发生。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每个食品生产企业都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以下是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文供参考:一、召回管理目的: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确保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公司制定本召回管理制度,以规范食品召回的程序和方法,及时召回不安全食品,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二、召回管理范围:本召回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所有食品产品。

三、召回管理程序:1. 召回决策:当发现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存在飞行食品安全隐患时,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成立召回小组,并向上级报告。

召回小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评估召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决定是否召回,并制定召回方案。

2. 召回方案制定:召回小组根据召回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召回方案,包括以下内容:a. 召回的产品范围、数量和批次;b. 召回的时间和地点;c. 召回的通知方式和范围;d. 召回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e. 召回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3. 召回通知:将召回通知发送给销售渠道、分销商和消费者等相关方,并告知召回的原因和要求。

召回通知可以通过媒体公告、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召回通知的及时有效传达。

4. 召回执行:召回小组对召回方案进行严格执行,包括:a. 阻止不合格产品的进一步流通;b. 关闭相关特定批次产品的销售;c. 收集召回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数量、批次、销售地点等;d. 进行产品检验和处理,确保不合格产品的销毁或彻底消除风险;e. 进行召回效果的评估,分析召回的成果和不足,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召回记录: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记录召回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召回决策、方案制定、通知发布、执行结果等,以备后续审核和追溯。

六、召回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召回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积极配合,按照召回方案的要求进行执行。

对于未能及时履行召回职责或故意隐瞒召回信息的个人和部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9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9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有效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本厂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包括: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3职责3.1质管科3.1.1负责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的信息来源包括:a)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b)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c)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d)政府部门发布的召回要求。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质管科。

3.1.2质管科负责制定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计划,负责协助召回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后的跟踪监督。

3.2总经理批准召回计划的实施。

3.3供销科负责实施召回计划。

3.4生产车间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

4定义描述产品召回。

产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召回5.1获知本厂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质量管理科要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做出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5.2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科应当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5.3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5.3.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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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单位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单位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处理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

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
(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
(二)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品。

(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四)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违法产品;
(六)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
(七)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或接到产品企业、供货商、下级
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

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二)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
(三)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四)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
(六)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
(七)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不合格产品退货和召回的费用,按照《供货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或者由供应商和销售商协商,原则上由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的单位承担。

实施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产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

产品召回后,应当对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

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一律从严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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