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一、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在校大学生从入学之日起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范围,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是切实
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
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海峡两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大学生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大学生参保缴费,并统筹管理财政拨付的大学生日常医疗经费,继续做好本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
大学生入学前原已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当年度保险期内可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相应待遇。
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段和缴费标准
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12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
新参保的大学生缴费时段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计一年4个月,个人缴费53元,政府补助107元)。
毕业班学生缴费时段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四、医疗保险待遇
2、门诊大病医疗的病种
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
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的排斥治疗、血友病、精神分裂症、
门诊危重病抢救。
3、门诊意外伤害
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
伤害或伤残。
门诊医疗费补偿起付线为50元,封顶线为3000元,补偿
比例为90%。
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8月15日。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1、引言本文档旨在向在校大学生介绍城镇医疗保险,并提供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大学生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保障。
本文将介绍保险政策的背景、申请条件、保险范围、费用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2、城镇医疗保险政策背景2.1 城镇医疗保险的定义和目标2.2 城镇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调整2.3 城镇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性和意义3、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申请条件3.1 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3.2 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申请流程3.3 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缴费政策4、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保障范围4.1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4.2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4.3 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范围4.4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报销范围5、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费用支付5.1 参保大学生的个人缴费5.2 和社会的财政补助6、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6.1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申请表格6.2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费用缴纳通知书6.3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材料清单7、法律名词及注释:7.1 城镇医疗保险:指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通过缴费形式,实现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等医疗服务提供者处获得医疗费用报销的制度。
8、结束语本文详细介绍了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申请条件、保障范围和费用支付等方面的内容,并提供了相关附件。
城镇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大学生的健康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希望本文对在校大学生了解城镇医疗保险有所帮助。
湖南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57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22号)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减轻学生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维护学校平安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对象和保险范围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为参保对象。
按属地管理原则,自2010年9月1日起,统一纳入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实行住院、门诊、意外伤害、特殊病种门诊等的医疗保险。
二、参保程序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按照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由学校“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设校医院)统一办理参保及缴费手续。
1.新生入校时,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代为收取参保经费。
凡没有在新生入校时统一收取的以及在校的2008级、2009级学生,以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收取参保经费交“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
”2.参保学生以院系班级为单位,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表》(附件一),各院系汇总后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报学校“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不参加保险的大学生填写《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协议书》(附件二)。
3.学校负责对参保大学生资格条件的审核,采集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并统一将数据信息制盘,按市社保局医保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长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申报和核定手续。
4.学校“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根据核定的信息,组织参保大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社保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大学生医保政策问答
大学生医保政策简明问答为确保我校大学生顺利、便捷地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时、充分地享受医保待遇,现将我市居民医保政策体系中涉及大学生的主要内容以问答方式宣传如下,供在校大学生参考。
一、大学生医保是什么性质的医疗保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医保),是由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的一项社会保险,它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三个部分构成,在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二、在校大学生参保的筹资标准是多少,保障水平及就诊医疗机构是如何规定的?每个学生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元,初次参保另缴纳工本费10元。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不需另外缴费。
大学生参保后住院可选择石家庄市市医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省市级医院均可),基本医疗保险一年最高可为支付医疗费 3.5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一年最高可为其支付医疗费8.5万元,合计12万元。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也是12万元。
大学生参保后门诊就医地点在校医院,采取适时报销方式,每次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医院垫付),个人只自付40%;经校医院转校外的普通门诊,每次发生的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自付60%;每学年每位参保学生校内外普通门诊费用累计限报500元。
三、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如何缴费?大学生的参保手续在学生处统一办理。
大学生的医保费一次性缴纳至毕业年份,即大一新生缴纳90元,大二学生缴纳70元,大三学生缴纳50元,大四学生缴纳30元,由学生处统一收缴。
四、大学生参保原则和要求是如何规定的?大学生参保本着自愿、自筹和政府主导(财政补贴)的原则,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时才能享受第二条的门诊报销政策。
所以建议人人都要参加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五、大学生参保后的享受期限?大学生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其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年份的8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金融保险)赣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金融保险)赣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赣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什么是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中央补助与地方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住院和特殊慢性病治疗医疗需求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对普通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实行门诊统筹管理。
通过建立统筹共济的机制来降低大学生患大病、重病时的经济风险。
二、哪些人须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外国留学生)全部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驻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高校大学生在章贡区医疗保险局参保,驻县范围内的高校大学生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县医疗保险局参保。
三、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度按每人90元标准筹集医疗保险费,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50元,个人不需缴费。
大学生参保所需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即省属高校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由市级财政负担。
大学生参保以后随着本市城镇居民未成年人筹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四、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学生通过本人所在高校学工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高校填写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生证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
高校学工处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持《赣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电子表格数据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信息转入手续,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五、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由所在院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大学生参加城镇医保政策解读
贵阳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高校在大学生医保工作中的职责是哪些?答:负责本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主要承担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组织,医疗保险费的代收、代缴,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未刷卡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的申报、领取,日常医疗费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哪些学校属于参保对象?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属于参保对象。
三、学校办理参保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学校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办学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四、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后应在什么时间申报缴费?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每年9月1日—12月25日为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集期。
以高校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缴纳。
大学生首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学校为其申报的当月起按当年剩余月份缴费。
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学校填报的学生参保信息,核定缴费标准,并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学生应缴费通知单》,学校须在申报缴费当月的25日前凭上述通知单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窗口直接办理缴费。
五、学校办理大学生参保缴费手续时需提供哪些资料?答:学校办理申报缴费时,应填报《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一式两份。
大学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另需提供:(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制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主页、已审核的季度审核登记页复印件;(2)重度残疾的大学生,需提供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及复印件。
六、大学生缴费标准是多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是多少?答:享受贵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学校不代收代缴,但必须由学校申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贵阳市民政部门统一代为缴纳;外地(省内其他地区及省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重度残疾的大学生由学校按每人10元的标准统一代收代缴。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35种门诊大病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计划生育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支出,用药范围多达2400余种。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各级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经办和管理,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保障水平。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范围我院各类在校大学生二、参保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一个保险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四、筹资标准及医保支付限额我院所有在校各类学生均应按要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参保缴费方式以系(部、院)为单位汇总参保学生缴费和相关信息。
参保信息按要求汇总后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参保费用由各系(部、院)统到XX银行向XX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缴费单据交学生管理科汇总统办理参保。
首次参保学生另外须交医疗保险卡工本费7元。
七、医疗保险待遇(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学生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按比例给予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住院报销比例(二)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学生单次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学生一个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是指:1、临床对症治疗,直接用于患者基本医疗的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2、急救、抢救期间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读一、大学生医保的性质大学生是居民医保的一个特殊群体,大学生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范畴,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住院为主兼顾门诊的医疗保险,它不同于商业保险,是国家政策性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三、缴费标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由国家财政补助及个人自付两部分组成,个人部分相对稳定,国家财政补助逐年提高。
年个人自付部分调整为元,国家补助元。
年个人自付部分调整为元,国家补助元。
历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标准见下表:缴纳年度正常低保重残合计国家补贴个人缴纳国家补贴个人缴纳四、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缴费。
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月日至次年的月日。
参保后又中断缴费在个月内的,办理续接手续时,个人全额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包括国家财政补贴及个人自付部分),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个月以上的,除按规定全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外,待遇享受设置个月等待期。
五、转学、休学及出国交流的大学生其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转学、出国交流、休学,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转学的大学生在第二年应参加转入高校的大学生医保;出国交流、休学的大学生可继续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对于各种原因被取消学籍办理退学的大学生,在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待遇后,高校不再为其办理参保缴费。
六、大学生医保的保障范围及医疗待遇支付大学生医保的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意外伤害、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门诊紧急抢救、住院及生育补贴。
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和《淮南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淮府办〔2008〕92号)、《关于对淮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适当调整的通知》(淮府办〔2011〕78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社会资助捐助等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实行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与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方式。
第三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淮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我校参保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保障的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经办业务。
学校负责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报销等业务,并协助市医保中心做好参保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就医管理和费用报销的前期审核工作。
第四条学校成立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校大学生医保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全校大学生参保和相关政策制定工作。
校大学生医保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第五条校大学生医保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学生参保的组织和总体协调、参保费用的收缴、建立账户和普通门诊基金的管理、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协助做好学生住院及特大病就医管理和费用报销的前期审核及送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按政策规定将返还参保学生的每生每年30元门诊费用建立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基金专户,实行学生普通门诊基金“封闭”运行。
为体现学校对学生的关爱和提高我校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学校每年划拨一定额度专项资金补贴学生普通门诊就医费用。
第七条大学生在读期间应当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二) 与新农合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存在冲突
随着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大学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但在实施过程中,3种保险存在一定冲突,70%的大学生认为生病后只能在一种医保政策内享受。例如,大学生患病住院,既然出钱购买了保险,理应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同时报销,但3种保险在保险材料上都需要原始票据,或者仅报销大学生医保不能报销的部分,且报销周期非常漫长,最终导致大学生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实惠”,这无形中挫伤了大学生参保的积极性[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 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医保政策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改善大学生看病难、看病贵以及降低重病、大病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运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政府、高校及社会应继续发挥作用,高度关注大学生医保工作,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医保相关政策和措施,从政策制订、方案措施、运行机制、资金保障、普及宣传、享受待遇、医疗服务、看病报销、社会救助等多方面入手,建立起既有利于大学生看病就医,又有利于缓解学校及社会压力的长效机制,真正惠及每一位参保大学生,促进大学生医疗保险健康发展[2]。
(一) 学生参保意识还需提高
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体系是国家惠及大学生的一项民生工程,社会保障部要求“在校大学生必须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体系,同时这项工作又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而广大学生中不乏经济条件差和自我健康保健意识薄弱者,如果这些人群不积极参保,将直接影响到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也为今后医疗费用的负担埋下隐患。安徽理工大学每年都有近0.5%的大学生不愿意参加医保。
(三) 学生大病不能及时报销
大学生纳入医保范围对于这个群体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毕竟他们尚未参加工作,生活费用基本依靠父母。特别是一些家庭贫困的农村学生,学费都成问题,如果不幸患了大病,整个家庭都要面临瘫痪状态。大学生大病医保如果不能及时报销,无疑是雪上加霜。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摘要)第二章基金筹措第六条大学生参保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20元,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一)大学生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二)政府补助每人每年100元。
第三章参保缴费第八条大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及其复印件在本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大学生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 日。
第十一条大学生在10月31日后入学、转学或者退学的,各高校应当在1个月内为其办理补充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缴费手续。
大学生发生转学、退学等情形时,所缴纳的居民医保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保障待遇第十二条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大学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
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的病种范围执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
各高校科研院所负责为本校(院所)大学生在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手续。
第十四条医保基金支付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居民医保有关政策规定,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下列规定:(一)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70%。
(二)在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60%。
(三)大学生按照规定使用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属国产的,医保基金支付65%;属进口的,医保基金支付50%。
(四)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参保大学生符合规定的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
第十六条大学生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参保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新生为参保当年的注册之日至次年8月31日)。
第十七条大学生自注销学籍次日起居民医保待遇自行停止。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院所)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昆明学院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注意事项
昆明学院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注意事项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云府登381号)、《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07.10.1)及《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2008.3.12)的文件精神要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对于减轻生病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条缴纳保费标准学生医疗保险属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不分户籍,按本市学生标准享受同等各级财政补助待遇。
每个学生统筹标准是212元/年,各级财政补助202元,个人缴费10元(每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中央:124元,省:38元,市与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40元)。
自2010年1月1日起每位学生增加一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0元,即每位学生每年保费为30元。
第二条享受参保待遇1、已交纳当年保费的学生,自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已交纳次年保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学生因生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
3、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癫痫、血友病患者最高支付3万元。
缴纳1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5万元。
第三条学生医保卡的具体使用方法:1、学生因病住院到定点首诊医院(定点首诊医院名单可到学生处网页上查询)持卡办理住院手续;2、因病情需要转院时,由定点首诊医院出具转诊转院证明,转入定点转诊医院刷卡住院治疗(定点转诊医院名单可到学生处网页上查询);3、参保学生因病急诊抢救入住昆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在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因急诊抢救在昆明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五华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联系电话:6277570),出院后应在60日内附病情证明、病危通知书、抢救记录、发票、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及该医院等级证明等相关资料到五华医保中心审核报销,未办理备案审批手续或不符合急诊抢救住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大学生医保制度解读
!==================================================================长沙市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根据《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22号)及《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长政办发〔2011〕9号),我市从2009年9月起,将驻长各高等院校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体系,有关具体政策规定如下:一、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辖区内由国家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保登记流程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信息采集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参保资格(审核资料:本人身份证)→审查合格后由学校统一收取个人参保费→统一缴存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15个工作日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大学生医疗保险卡→将卡发放至参保大学生本人。
低保、重度残疾人员(1-2级)凭《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无人员凭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证明,按相关规定享受参保优惠待遇(见筹资标准);另学校可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相应的参保优惠。
!==================================================================(三)医保结算年度及缴费方式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
大学生在办理首次参保时,按照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所有学年的参保费用。
(四)筹资标准大学生筹资标准同城乡居民的参保筹资标准,具体额度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略有调整。
2014年筹资标准为:二、医疗待遇(一)支付范围医保基金只对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即符合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支付,政策范围外的费用不予支付。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莱山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范围根据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要求,驻莱山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规定:1、2009年底前全省各类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的,其医疗保险关系随用人单位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大学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按当地规定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3、各高校要组织学生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校,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商业保险。
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筹资标准及缴费办法(一)费用筹资标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筹集。
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
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90元,三无人员,个人缴纳5元,政府补助95元。
(二)大学生负担部分的缴费办法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缴费由所在高校负责统一代收代缴,每年缴纳一次,医疗保险待遇从10月1日计发到次年的9月30日。
各高校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确定本校把学生的费用一次性缴至毕业当年的9月30日。
期间,政策规定个人缴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多退少补。
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程序驻区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由各高校统一组织办理。
先由学生所在班级、院(系)、学校逐级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汇总,收缴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再由学校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将参保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制作、发放医疗保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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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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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驻泰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驻泰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72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泰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驻泰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条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及门诊大病统筹和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办法。
同时,适当兼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加强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财政部门应积极做好补助经费的测算、拨付工作;市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参保大学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市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各高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保险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高校应组织学生优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强自有医疗机
文档仅供参考
构建设,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为参保大学生免费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建立健康档案等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章参保登记和缴费
第五条驻泰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参保。
第六条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按100元标准筹集医疗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60元。
属于低保家庭、重残人员的个人负担10元,政府补助90元。
第七条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
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省属高校由省财政负担,市属及以下高校(包括民办学校)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省财政对市属及以下高校大学生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予以补助。
第八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经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第九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纳入泰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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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