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首届民族旅游商品博览会暨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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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开展为少数民族办好事实事活动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开展为少数民族办好事实事活动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开展为少数民族办好事实事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
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开展为少数
民族办好事实事活动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市第十一届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包党字〔2008〕21号),市政府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体兼职委员单位中开展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好事实事活动。

通过办好事实事的活动,解决好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让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各兼职委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任务,强化措施,专人负责,切实把各项好事实事落在实处,为我市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包头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包头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包头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包府发[2014]49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30【实施日期】2014.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包头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包府发〔2014〕49号 2014年5月30日)2008年以来,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紧跟时代步伐,坚持“三贴近”原则,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开展基础理论、应用对策研究,不断推出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在服务中心和大局、服务百姓和社会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为表彰先进,激励创新,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根据《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包府发〔2013〕73号)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周秉高的《楚辞原物》等66项作品予以表彰,授予胡云晖的《包头方言探微》等3项成果“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委会特别奖”,授予中共包头市委党史办公室的《中国共产党包头历史第一卷(1921-1949)》等5项成果“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授予夏承伯的《生态文明视角下绿色思想资源之演进》等20项成果“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授予闫晓荣的《当代大学生责任意识缺失的原因及提升对策》等38项成果“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多出精品,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的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实现富民强市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包头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人员和作品名单2014 年5月30日附件包头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人员和作品名单评委会特别奖(3项,排名不分先后):周秉高著作《楚辞原物》;胡云晖著作《包头方言探微》;张伟著作《阐释与诘问》。

一等奖(5项,排名不分先后):中共包头市委党史办公室著作《中国共产党包头历史第一卷(1921-1949)》;包海青系列论文《蒙古族天崇拜文化传统与族源传说--蒙古族族源传说起源探讨》;魏曙光著作《循环经济理念下的我。

关于包头旅游的策划方案

关于包头旅游的策划方案

关于包头旅游的策划方案
1. 前言
包头市是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城市,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独特的地域文化。

本策划方案旨在充分挖掘包头市的旅游潜力,吸引更多游客前来体验包头的魅力。

2. 旅游资源分析
2.1 自然景观资源
包头地处黄土高原,拥有独特的丘陵地貌和草原风光。

著名景点包括敖包山、青山岭、鄂尔多斯沙地等。

2.2 人文景观资源
包头是蒙古族文化的重要发源地,有众多的蒙古族民俗村落、寺庙和博物馆。

2.3 工业旅游资源
包头是著名的钢铁工业城市,可安排参观钢铁企业、矿山等。

3. 旅游线路设计
3.1 城市观光线路
包括参观包头博物馆、步行街、蒙古风情园等,感受包头的城市风貌。

3.2 生态草原线路
前往青山岭、敖包山等地,体验草原风光,了解蒙古族游牧文化。

3.3 工业探秘线路
参观包钢集团、露天矿等,了解钢铁工业的发展历程。

4. 营销推广策略
4.1 线上营销
利用网络、社交媒体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吸引年轻游客群体。

4.2 线下推广
举办旅游推介会、参加旅游展会,与旅行社建立合作关系。

4.3 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结合包头的独特资源,开发蒙古族文化体验、工业参观等特色旅游产品。

5. 结语
通过本策划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包头市的旅游知名度和吸引力,促进包头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03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03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0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4日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按照《关于将北京等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我市作为全国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为契机,以体现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为原则,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因地制宜,切实做好全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努力提高城市建设和人居环境品位,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通过开展我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探索和总结城市设计编制、实施和管理经验,形成适用我市城市设计的技术方法和路径,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实现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全覆盖,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三、组织机构为切实推进我市城市设计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赵江涛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副组长:张建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成员:苗玉梁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郭甫欣市政府秘书长马富市政府副秘书长邵文祥昆区区长胡荣青山区区长贾保良东河区代区长高勇九原区区长李新春石拐区代区长黄敏白云矿区区长赵辉土右旗旗长张永文达茂旗旗长杨二喜固阳县县长孙义市新区办主任金永丽市发改委副主任郭玺平市财政局副调研员李兰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旭东市规划局局长高之荣市住房保障局局长吕惠斌市城建委主任周志刚市水务局局长李丹夫市林业局局长王松涛市文新广电局局长王旭亮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勇东市旅游局局长王惠维市规划局副局长马小龙市规划局总工程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旭东兼任。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博物馆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博物馆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博物馆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21•【字号】包府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博物馆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中共包头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会第11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内蒙古工业博物馆规划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21日内蒙古工业博物馆规划建设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包头市建设内蒙古工业博物馆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内蒙古工业博物馆的规划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功能定位内蒙古工业博物馆为国内首家集中、系统、全面介绍和展示地区工业发展历程、发展成就的省级工业类博物馆。

将利用全区,特别是我市丰富的工业遗存,建设多个展示不同历史阶段工业工艺的专业博物馆,全面系统的展示自治区工业历史脉络和工业发展成就。

(二)选址拟选址于新都市区景观中轴线南段,与党政综合楼南北呼应。

该位置是我市城市规划和新都市区城市设计中确定的最重要的文化设施用地之一。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可形成我市又一地标性建筑,并能满足大型工业文物室外展陈的需要。

二、组织机构为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内蒙古工业博物馆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赵江涛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张建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秀莲副市长成员:苗程玉市政府秘书长马富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清义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少强九原区区长孙义市新区办主任雷殿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康世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海峰市财政局局长王旭东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吕惠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傅民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刘彪市人防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征拆组、设计组、专家组四个专项工作组。

首届特色旅游商品博览会方案完整版

首届特色旅游商品博览会方案完整版

首届特色旅游商品博览会方案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首届特色旅游商品博览会简介一、展会背景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关于扩大旅游购物消费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关于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大对老字号商品、民族旅游商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支持地方和行业协会办好博览会、时装周、设计大赛等重大品牌活动等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五十六个民族大团结。

二、指导思想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品牌化”的办展方向,遵循“市场运作为主、行政推动为辅”原则,以“旅游商品创新与交易”为核心,进一步优化参展商品和参展主体结构,更加突出新科技、新业态、新产品,切实提高办展水平,增强展会实效。

三、展会主题民族特色、创新发展?四、展会名称首届特色旅游商品博览会五、举办单位1、主办单位:包头市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承办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协会、包头市旅游局3、协办单位:各省、市、自治区旅游委(局)或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内蒙古自治区各市、盟人民政府六、时间地点2017年9月1日至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七、展会规模?展会总展出面积36000平米,参展企业1300?家以上,预计观众50万人,专业买家500-1000家。

八、展会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展会、同期活动和配套活动三部分。

(一)主体展会包括:设置五个室内展馆和一个室外展区。

分别为大赛展区、装备展区、省市主题馆、内蒙古主题馆、国际精品馆、国际馆、房车与露营装备和军事旅游装备室外展区。

五个室内展馆和一个室外展区分别展示五十六个民族的旅游特色食品、旅游茶品、旅游饮品、旅游酒品、旅游纺织品、旅游电子产品、旅游电器产品、旅游陶瓷产品、旅游玻璃品、旅游金属品、旅游合成品、旅游日用竹木品、旅游皮毛品、旅游化妆品、旅游个人装备品、旅游鞋帽、民族旅游首饰、民族旅游玩具、旅游工艺品、旅游纪念品、旅游户外用品、大型旅游装备、旅游安全防护用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5•【字号】包府发〔2014〕99号•【施行日期】2014.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4〕9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联度强、带动作用大。

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生态环境改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意义重大。

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提高我市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理念和目标(一)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的要求,围绕打造中西部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塞外黄河草原文化旅游名城、自治区观光休闲度假旅游的重要支撑三个定位,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扩大包头市在全国旅游市场的影响力,发挥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接待旅游者人数超过1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290亿元,相当于全市GDP的6%,相当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4%。

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到6万人,间接就业人数达到30万人。

力争创建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到2017年,全市接待旅游者人数超过12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380亿元,相当于全市GDP的7%,相当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5%。

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到7万人,间接就业人数达到35万人。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53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53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45号)精神,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政府向社会做出的公开承诺,各职能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执行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调整,由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单位提出,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各承担部门要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结合工作实际,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2020年8月11日包头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项目实施标准服务时间地点承担单位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免费开放1.市、县(区、旗)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群众艺术)馆、博物馆、美术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开放时间、开放项目、免费服务内容向社会公示。

全年,全市各级公共文化免费开放场所市文旅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2.全市各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户外全民健身路径器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5•【字号】内政发[2007]57号•【施行日期】200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内政发[2007]5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文化厅确定的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40项),现予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而独特,与物质文化遗产一样见证了草原文明的历史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我区各族人民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能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各族人民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重要资源,也是全区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

保护和利用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构建和谐内蒙古,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二○○七年六月十五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民间文学(共计11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1NMI―1祝赞词阿鲁科尔沁旗、鄂尔多斯市2NMI―2王昭君传说呼和浩特市3NMI―3嘎达梅林科尔沁左翼中旗4NMI―4格萨(斯)尔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通辽市、内蒙古民族大学科尔沁文化研究所5NMI―5巴拉根仓的故事通辽市6NMI―6科尔沁蒙古族传说故事通辽市7NMI―7阿拉善蒙古族传说故事阿拉善右旗8NMI―8鄂尔多斯蒙古族传说故事鄂尔多斯市9NMI―9乌审蒙古族口头诗乌审旗10NMI―10科尔沁潮尔史诗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社会民俗学学院11NMI―11江格尔内蒙古艺术研究所二、民间音乐(共计22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12NMⅡ―1科尔沁叙事民歌通辽市13NMⅡ―2爬山调武川县、乌拉特前旗、杭锦后旗14NMⅡ―3火不思镶黄旗15NMⅡ―4潮尔道―蒙古族合声演唱内蒙古艺术研究所、锡林浩特市16NMⅡ―5坐腔土默特右旗17NMⅡ―6鄂伦春赞达仁鄂伦春自治旗18NMⅡ―7鄂温克叙事民歌鄂温克族自治旗19NMⅡ―8达斡尔扎恩达勒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NMⅡ―9木库莲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1NMⅡ―10鄂尔多斯短调民歌鄂尔多斯市22NMⅡ―11鄂尔多斯古如歌杭锦旗23NMⅡ―12漫瀚调准格尔旗24NMⅡ―13口簧内蒙古艺术研究所、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协会25NMⅡ―14博乐内蒙古艺术研究所26NMⅡ―15阿斯尔内蒙古艺术研究所27NMⅡ―16二人台牌子曲内蒙古艺术研究所28NMⅡ―17冒顿潮尔内蒙古艺术研究所29NMⅡ―18广宗寺佛乐阿拉善盟30NMⅡ―19蒙古族长调民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31NMⅡ―20蒙古族马头琴音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32NMⅡ―21蒙古族呼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33NMⅡ―22蒙古族四胡音乐通辽市三、民间舞蹈(共计12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34NMⅢ―1呼图格沁敖汉旗35NMⅢ―2脑阁土默特左旗36NMⅢ―3查玛呼和浩特市、通辽市、阿拉善盟37NMⅢ―4双墙秧歌托克托县38NMⅢ―5博舞通辽市39NMⅢ―6俄罗斯族民间舞蹈额尔古纳市40NMⅢ―7哲仁嘿新巴尔虎左旗41NMⅢ―8筷子舞鄂尔多斯市42NMⅢ―9顶碗舞鄂尔多斯市43NMⅢ―10盅子舞鄂尔多斯市44NMⅢ―11达斡尔族鲁日格勒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45NMⅢ―12蒙古族安代舞库伦旗四、传统戏剧(共计5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46NMⅣ―1皮影戏巴林左旗、开鲁县47NMⅣ―2东路二人台乌兰察布市48NMⅣ―3东北二人转通辽市科尔沁区49NMⅣ―4古如查玛鄂尔多斯市50NMⅣ―5二人台呼和浩特市五、曲艺(共计5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51NMⅤ―1好来宝科尔沁左翼后旗52NMⅤ―2乌力格尔扎鲁特旗、科尔沁右翼中(雅布干乌力格尔)旗、通辽市53NMⅤ―3巴尔虎英雄史诗新巴尔虎旗54NMⅤ―4达斡尔乌春(乌钦)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55NMⅤ―5八角鼓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六、杂技与竞技(共计16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56NMⅥ―1阿木尔巴伊斯呼朗阿鲁科尔沁旗(蒙古康乐牌)57NMⅥ―2冰上阿日嘎阿鲁科尔沁旗58NMⅥ―3蒙古族搏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西乌珠穆沁旗、鄂尔多斯市59NMⅥ―4蒙古鹿棋通辽市、阿拉善左旗、鄂尔多斯市60NMⅥ―5鄂温克鹿棋鄂温克族自治旗61NMⅥ―6蒙古马耐力赛新巴尔虎左旗62NMⅥ―7达斡尔颈力赛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63NMⅥ―8达斡尔摔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64NMⅥ―9达斡尔扳棍赛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65NMⅥ―10蒙古族赛驼阿拉善右旗66NMⅥ―11沙力搏尔摔跤阿拉善左旗67NMⅥ―12鄂温克抢“枢”鄂温克族自治旗68NMⅥ―13蒙古象棋阿拉善左旗69NMⅥ―14吉日格阿拉善左旗70NMⅥ―15诺日布阿拉善左旗71NMⅥ―16达斡尔族传统曲棍球竞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七、民间美术(共计7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72NMⅦ―1蒙古族服饰图案阿鲁科尔沁旗73NMⅦ―2科尔沁蒙古族民间剪纸科尔沁右翼前旗74NMⅦ―3哈尼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内蒙古民协75NMⅦ―4阿拉善佛教岩刻阿拉善盟76NMⅦ―5剪纸鄂尔多斯市、和林格尔县、开鲁县(鄂尔多斯剪纸、和林格尔剪纸、开鲁县剪纸)77NMⅦ―6蒙古族图案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78NMⅦ―7蒙古族刺绣内蒙古元代瓷器研究学会八、传统手工技艺(共计12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79NMⅧ―1蒙古族勒勒车制作技艺东乌珠穆沁旗、阿鲁科尔沁旗80NMⅧ―2蒙古包内蒙古文联、西乌珠穆沁旗、陈巴尔虎旗81NMⅧ―3蒙古族拉弦乐器制作工艺科尔沁右翼中旗82NMⅧ―4莜面饮食制作技艺固阳县83NMⅧ―5蒙古族马具制作技艺科尔沁左翼后旗84NMⅧ―6鄂伦春兽皮制作技艺鄂伦春自治旗85NMⅧ―7桦树皮制作技艺鄂伦春自治旗、根河市86NMⅧ―8达斡尔车制作技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87NMⅧ―9达斡尔民居营造技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88NMⅧ―10蒙古族驼具制作工艺额济纳旗89NMⅧ―11阿拉善地毯制作技艺阿拉善左旗90NMⅧ―12马海制作技艺鄂尔多斯市九、传统医药(共计4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91NMⅨ―1蒙医色布苏疗术乌拉特前旗92NMⅨ―2蒙医乌拉灸术通辽市93NMⅨ―3科尔沁正骨术科尔沁左翼后旗94NMⅨ―4蒙医药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医学院蒙医药学院、内蒙古自治区蒙医院十、民俗(共计46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95NMⅩ―1阿日奔苏木婚礼阿鲁科尔沁旗96NMⅩ―2满族婚俗呼和浩特新城区97NMⅩ―3乌珠穆沁婚礼西乌珠穆沁旗98NMⅩ―4科尔沁右翼前旗满族科尔沁右翼前旗屯满族文化99NMⅩ―5哈布图?哈撒儿祭祀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包头市九原区100NMⅩ―6梅日更召蒙古语诵经包头市九原区101NMⅩ―7隆盛庄庙会丰镇市102NMⅩ―8科尔沁婚礼通辽市103NMⅩ―9祭敖包锡林郭勒盟、陈巴尔虎旗、鄂尔多斯市104NMⅩ―10巴尔虎博服饰与器具陈巴尔虎旗105NMⅩ―11甘珠尔庙会新巴尔虎左旗106NMⅩ―12敖鲁古雅鄂温克婚礼根河市107NMⅩ―13鄂温克驯鹿文化根河市108NMⅩ―14达斡尔雅都根服饰与器具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09NMⅩ―15土尔扈特婚礼额济纳旗110NMⅩ―16阿拉善烤全羊阿拉善盟111NMⅩ―17阿拉善额鲁特婚礼阿拉善左旗112NMⅩ―18蒙古族祭驼阿拉善盟113NMⅩ―19灯游会准格尔旗114NMⅩ―20六十棵榆树祭鄂托克前旗115NMⅩ―21鄂尔多斯“乃日”鄂托克旗116NMⅩ―22拖雷伊金祭奠鄂托克旗117NMⅩ―23萨岗彻辰祭祀乌审旗118NMⅩ―24十三阿塔天神祭祀乌审旗119NMⅩ―25敖瑞因布拉格祭鄂托克旗120NMⅩ―26鄂尔多斯蒙古族交往礼俗鄂尔多斯市121NMⅩ―27鄂尔多斯蒙古族年俗鄂尔多斯市122NMⅩ―28窝阔台祭奠达拉特旗123NMⅩ―29鄂尔多斯天马旗祭祀鄂尔多斯市124NMⅩ―30诈玛宴内蒙古蒙餐研究所、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管委会125NMⅩ―31成吉思汗哈日苏勒德祭祀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管委会、伊金霍洛旗126NMⅩ―32阿拉克苏勒德祭祀鄂托克旗127NMⅩ―33察干苏力德祭祀乌审旗128NMⅩ―34木华黎祭祀乌审旗129NMⅩ―35鄂温克萨满服饰与器具根河市130NMⅩ―36蒙古族服饰内蒙古群众艺术馆131NMⅩ―37巴尔虎服饰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132NMⅩ―38乌珠穆沁服饰西乌珠穆沁旗133NMⅩ―39科尔沁服饰扎鲁特旗134NMⅩ―40鄂尔多斯服饰鄂尔多斯市135NMⅩ―41图什业图王府服饰科尔沁右翼中旗136NMⅩ―42达拉根巴雅尔鄂尔多斯市137NMⅩ―43达斡尔摇篮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38NMⅩ―44成吉思汗祭典鄂尔多斯市139NMⅩ―45那达慕锡林郭勒盟140NMⅩ―46鄂尔多斯婚礼鄂尔多斯市。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07]9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08
【实施日期】2007.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知
(内政办发〔2007〕9号2007年2月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7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

目前,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已经确定,为规范使用此标志,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
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以下简称自治区60周年大庆标志)是指: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机构名称、徽记、吉祥物等标志。

第二条自治区60周年大庆标志由内蒙古自治区60周年大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大庆办)负责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未经自治区大庆办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或者申请登记自治区60周年大庆标志。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迎接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迎接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迎接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4]164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5【实施日期】2014.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迎接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16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迎接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25日包头市迎接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扎实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营造整洁、有序、高效、安全的宜居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的奋斗目标,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主抓、部门配合、集中整治、长效监管”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市容市貌的突出问题,提升城市品位和素质,确保在第四次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取得优异成绩,塑造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新形象。

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使全市市容市貌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市貌秩序得到显著提升,基础服务设施功能更加完善,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面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要求。

三、整治内容和责任划分(一)环境卫生整治内容1.城区道路、街巷、商业街环境卫生整治:实行垃圾袋装化和“12小时”以上保洁,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地面无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等,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现象、无露天堆积垃圾等。

按照《城镇环卫设施设置标准》配备垃圾箱(桶)、果皮箱,确保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召开2017首届老字号品牌(内蒙古)博览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召开2017首届老字号品牌(内蒙古)博览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召开2017首届老字号品牌(内蒙古)博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内商流通字〔2017〕517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召开2017首届老字号品牌(内蒙古)博览会的通知各盟市商务局: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7〕20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我区老字号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快形成促进内蒙古老字号品牌成长的有效机制,由内蒙古品牌促进会、中国国际商会内蒙古商会主办,自治区商务厅为支持单位的“2017首届全国老字号品牌(内蒙古)博览会”将于2017年6月23日至26日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东口)举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展会基本情况2017首届全国老字号品牌(内蒙古)博览会,是全国性老字号会展平台,也是内蒙唯一老字号专业博览会。

本届博览会设置现场展示展销、网上联动、多彩趣味互动等多项活动。

同时,主办方还将邀请国内外及自治区内知名品牌专家,就老字号品牌的传承与发展与参会老字号企业进行深度交流,对参会老字号企业品牌进行国家星级品牌等级评价(免费)等相关配套活动。

二、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6月23日-26日,共计4天地点: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三、参展范围老字号食品、工艺品、服装服饰、医药保健品、酒类、其它老字号相关产品、非遗项目等。

四、参展费用博览会展位由主办方统一订购并组织布展。

各参展单位的展品运输费、参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参展单位自行解决。

五、报名方式与要求请各盟市商务局将通知传达到本地区中华老字号、内蒙古老字号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并推荐本地区企业参展,截止时间:2017年6月15日。

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

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

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正文:---------------------------------------------------------------------------------------------------------------------------------------------------- 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各旗县区委、政府,稀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包各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8月2日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为保障我市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老龄工委等21个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5〕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发给《包头市敬老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持《优待证》享受本规定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的候车(机)室应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车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席。

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只购起价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免费。

乘火车、飞机可优先购票入站。

三、老年人就医优先,普通门诊挂号费减半收取,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有条件的医院,要设老年门诊和老年病床,开设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四、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文化宫(馆)、电影院、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一律实行半价,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免费。

“一会两节”7月18日在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开幕

“一会两节”7月18日在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开幕

“一会两节”7月18日在呼和浩特开幕呼和浩特新闻网6月30日,第八届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第十五届中国·呼和浩特昭君文化节、第四届中国·呼和浩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艺术节(简称“一会两节”)新闻发布会在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市领导白金祥、刚布和出席会议。

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总公司副总裁经永建出席。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李红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

在新闻发布会上,副市长刚布和就第八届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基本情况,参会、参展情况,“民交会”其他活动情况以及本届“民交会”的特色和亮点进行了发布。

副市长白金祥就第十五届中国·呼和浩特昭君文化节、第四届中国·呼和浩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艺术节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宗旨等进行发布。

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总公司副总裁经永建就2014第六届中国·呼和浩特国际汽车展览会规模、参展品牌、服务体系等具体内容进行发布。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李红就2014年呼和浩特“一会两节”所呈现的三大特点向媒体发布。

发布会现场,市领导白金祥、刚布和,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总公司副总裁经永建分别就媒体记者关心的问题答记者问。

2014呼和浩特“一会两节”开幕式将于7月18日上午在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7月18日晚间,2014呼和浩特“一会两节”开幕式晚会在内蒙古乌兰恰特举行。

第八届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将于7月18日至7月22日在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民交会”)是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主办的中国首个以“民族”命名的展会。

“民交会”先后获得“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政府主导型展会”、“中国十大政府主导型展会”和“中国十佳品牌展会”等殊荣,并连续四年被国家财政部和商务部列为重点支持的大型展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5•【字号】包府办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1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5年2月5日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我市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它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非物质文化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6]194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23【实施日期】2016.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194号)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23日包头市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序,为旅游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规范的旅游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包头市“6521”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快区域性旅游文化中心建设,着力解决旅游者反映旅游环境中存在的“顽疾”和突出问题,按照“规范和整治并举、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全市统一、部门配合、行业主体、企业基础”的工作格局,重点抓好旅游市场的规范经营,严历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有效遏制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市“生态、和谐、安全、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地区要建立对旅游市场执法、投诉受理工作的有效协调机制,责成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关行业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着力整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市民和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服务环境和消费环境,让包头旅游更安全、更便利、更文明、更舒心。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优秀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作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优秀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作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优秀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作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广播【发文字号】包府发[2010]134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13【实施日期】2010.1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优秀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作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包府发〔2010〕13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2010年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优秀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作品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包头市优秀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作品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全市优秀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作品奖励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多出人才、多出精品,充分调动全市广大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展繁荣全市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大力推动文化大市建设步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奖项的本市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作品;在国家、自治区重大比赛、演出、展览、活动中获得荣誉或在有较大影响力的刊物、广播影视载体中发表、播放,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本市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作品;对本市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三条本办法将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作品分为两类:综合类,包括大型广播影视作品、大型歌舞、大型戏剧等;单项类,包括文学、文艺理论、新闻出版、美术、书法(含篆刻)、摄影、音乐(词曲)、杂技、舞蹈(编创)、曲艺、舞台美术、民间艺术等。

第四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作品或个人每年申报评审奖励一次,参评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作品获奖时间为评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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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首届民族旅游商品博览会暨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竞赛制度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7]167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5
【实施日期】2017.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首届民族旅游商品博览会暨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工作
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7〕16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首届民族旅游商品博览会暨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25日
首届民族旅游商品博览会暨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工作方案
首届民族旅游商品博览会暨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以下简称旅博会)拟定于2017年8月29日-9月4日在包头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为切实做好旅博会各项筹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区、全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文化旅游融合,带动文化旅游等服务业提档升级,全力打造“草原钢城·魅力包头”城市旅游新名片,努力建设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

二、工作目标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全方位营销,发挥“呼包鄂经济核心区、生态服务型城市、军工旅游基地”三大优势,充分发挥特色旅游商品的吸引力,最大程度释放旅游购物消费、服务旅游商品创新发展和全域旅游创建等政策效应,增进区域交流合作,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促进我市特色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引领消费升级,提升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水平,将旅博会打造成具有国家级影响力的民族旅游品牌展示交易平台。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包头市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承办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
包头市旅游局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产业研究开发中心
支持单位:中国旅游协会
四、活动规模
展览总面积36000平方米(展馆约26000平方米,室外展区约10000平方米),参展单位1300家以上,专业买家近1000家,预计吸引观众50万人次。

五、活动安排
活动内容包括主体展会、同期活动和配套活动三部分:
(一)主体展会。

1.首届民族旅游商品博览会。

时间:9月1日-4日
地点:包头国际会展中心
布局:设置五个室内展馆和一个室外展区,其中A馆为大赛展区、装备展区,B馆为省市主题馆,C馆为内蒙古主题馆、包头主题馆,E、F馆为地方特色商品馆和精品馆;室外展区为房车与露营装备展区。

(二)同期活动。

2.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时间:8月30日-31日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赛商品进行评审;
9月1日-4日集中展示参赛作品;
9月4日退还参赛商品。

地点:包头国际会展中心A馆
参赛商品类别:民族旅游特色食品、茶品、饮品、酒类、纺织品、电子设备、电器、陶瓷、玻璃、金属品、合成品、竹木品、皮毛类、化妆品、个人装备品、鞋帽类、首饰、玩具、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20类。

奖项设置:金奖100个、银奖200个、铜奖200个,未获金银铜奖的参赛商品将颁发
“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入围奖”证书。

(三)配套活动。

3.民族旅游商品交流会。

时间:8月31日18:00-20:00
地点:包头国际会展中心会议区
内容:组织优质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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