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学第二章西方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与发展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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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学第二章西方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与发展趋向

刑事政策学第二章西方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与发展趋向
从《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内容来看,贝卡里亚的 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罪刑均衡原则 (三)刑罚人道主义 (四)双重预防的刑罚目的观 (五)刑罚适用原则 (六)死刑废除论 (七)犯罪预防的对策
二、边沁的刑事政策思想
边沁“将他的功利主义的伦理学建立在‘最大幸福原则’ 之上,并从中推演出具有非常严密逻辑性的理性的刑事 政策” 。边沁的功利主义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四)关于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 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是新社会防卫论提出的一个刑事政
策性口号,是新社会防卫论整个理论的基石。 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即通过多学科的研究提出符合时
代要求的、对打击犯罪更有效的反应方式和战略。 在合理地组织对犯罪反应的思想基础上,新社会防卫论进一
步提出了“非刑事化”的思想。 新社会防卫思想总的努力方向,那就是突破传统的刑法领域
(一)功利主义的刑罚观 1 刑罚存在的功利性根据。 2 刑罚的目的。 3 不应适用刑罚的情形。 4 罪刑相称原则。 5 刑罚的特质。 6 刑罚的多样化。 (二)对犯罪之恶的遏制方法和补偿方法 (三)预防犯罪的方法
边沁将预防犯罪的方法分为直接预防方法和间接预防方 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康德的刑事政策思想 康德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奠基人,著名的思
可以发现,在某些情况下犯罪行为与越轨行为被混合成为一 个犯罪—越轨行为概念时,刑事政策模式中的基本联系就会 缩减为两大关系,因而就是刑事政策的“压缩的”原子,即: 第一,犯罪行为、越轨行为与国家反应之间的联系;第二, 犯罪行为、越轨行为与社会反应之间的联系。
一、国家模式
国家模式最基本的特征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反应主要(但 不仅仅)借助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来表现,也就是说国家对犯 罪行为的反应与刑法、刑事诉讼法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外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沿革(一)上古、中世纪的刑事诉讼立法公元前2100年,古巴比伦审判制度已经确立,专门法官、书记官、公证人以及各种诉讼上的专门诉讼文件和程序比较完备,但司法与行政不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不分。

古代罗马史分期:(1)王政时代(公元前8—6世纪),是军事民主制时代。

(2)共和国时代(公元前6—1世纪),是奴隶制的繁荣期。

(3)帝国时代(公元前1—公元5世纪),是奴隶制衰亡时期。

罗马法的发展持续了千年,最初的罗马法为十二铜表法,后有查士丁尼法典。

罗马法具有程序完备特点,辩护律师重要。

确立了很多重要的程序法原则。

P28公元5世纪至9世纪的日耳曼法,确立了神明裁判制度和公开审判原则。

公元4世纪至15世纪,教会法,以教会条例等为法律渊源。

采用书面审理,代理制度,宣誓制度,确立了纠问式诉讼程序。

教会法、日耳曼法、罗马法并称欧洲三大法律传统。

英国法制独立发展,因11世纪诺曼人侵入,王权统治下国王派出巡回法官并以法官判例为依据确立了判例法体系,确立了正当程序。

(二)近现代刑事诉讼立法思想基础是人权、民主等理论的形成,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1764年7月16日,系统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人道化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等。

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是其代表法典。

二战后,几个国际公约性质的文件,确立了现代刑事诉讼基本的国际准则,共12个,P33。

二、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一)早期的弹劾式诉讼主要在奴隶制与封建制早期实行。

其特点是:1、控诉与审判职能相分离;2、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双方地位平等、权利对等;3、法官中立消极;4、证据制度适用神示裁判制度。

(二)传统的纠问式诉讼盛行于欧洲中世纪的诉讼制度。

其特点是:1、法官主动积极追究犯罪;2、审判与控诉职能不分;3、不实行不告不理原则,而是主动追究;4、诉讼中原告与被告均没有诉讼主体地位,被告更是只承担诉讼义务的被追究的客体;5、审判秘密不公开。

犯罪学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犯罪学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犯罪学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西方犯罪学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19世纪末的实证犯罪学派和当代犯罪学研究三个时期。

一、西方犯罪学的历史发展(一)18世纪古典犯罪学派1.(1)犯罪是违抗上帝的行为,神学色彩浓厚(2)18世纪以来,启蒙运动的发展,促进了古典犯罪学派的产生。

西方对人类犯罪行为进行自然主义的探索开始,不再用超自然的力量而是用人类本身的因素来解释人的行为。

2.代表人物、代表作(1)贝卡利亚:1764年出版《论犯罪与刑罚》。

①主要内容A.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三大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刑罚人类原则(虽然没有成为现在的原则,但是处处体现)。

B.呼吁废除刑讯逼供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C.尖锐地批判了封建刑法的报应观和威吓观,认为刑罚的目的是组织犯罪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再重蹈覆辙。

要实现刑罚的目的,应当遵循的三项原则:A.刑罚必然性;B.罪行相适应;C.刑法及时性。

(现行学说:预防作用)②贝卡利亚思想对西方刑法改革的作用:A.1768年奥地利废除死刑;B.1772年瑞典减死刑性条款;C.1776年后,美国大大改善了犯罪人的处遇条件;D.1810年法国制定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

(2)英国边沁的功利主义犯罪观①内容: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到两种基本动力的驱使,即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这是一切道德和不道德行为的原因和动力。

②犯罪和惩罚的关系:A.社会对犯罪必须进行惩罚B.对犯罪者的惩罚是通过对其施加痛苦,以期受到惩治和教育C.犯罪人的内心存在着两种相互作用的动机(驱使犯罪和制止犯罪的动机)D.惩罚给予的损失应大于罪犯因犯罪而获得的利益③边沁在司法改革方面强调鉴于建筑设计(既有利于罪犯的悔改,又能体现对罪犯的人道待遇,还能威慑外面的公众)。

3.古典犯罪学派的重要思想(1)在解释犯罪原因方面,可以归纳为:①“自由意志论”是犯罪的一个主要论点,将犯罪更多地归因于个人理性的选择。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精选全文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精选全文

(二)纠问式诉讼模式 1、控诉与审判职能不分; 2、法官是唯一的诉讼主体; 3、庭审前的调查活动是秘密进行的,审
判一般也不公开; 4、进行刑讯,被告成为被拷打的对象。
(三)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1、强调国家干预和司法机关的主导地位; 2、侦查行为不公开,且自由度强; 3、起诉阶段,检察官将案卷、证据、起
2、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 3、刑讯逼供、罪从供定,实行口供中 心主义。 4、设立了较为完备的追诉程序,实行 多级别的复审制度。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刑事诉 讼法
(一)清末时期的刑事诉讼法。1906年4月25 日编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草案》;1906年编成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1907年编成《法院编制 法》;1907年编成《大清刑事诉讼律》。
4、俄国1649年制定的《会典》采用了 纠问式诉讼制度。
5、日本仿效隋唐法律制度,制定了大 宝律令》,也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 典。
6、英国:1215年6月15日《自由大宪章 》确立了“正当程序”原则,实行对抗制
诉 讼程序和陪审团制度。Βιβλιοθήκη (三)资本主义国家刑事诉讼立法
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是资本主
二战后,日本受美国影响较大,实行 了起诉状一本主义和令状主义、废除预审 制、强化公审中心主义和控辩双方的对抗 作用、限制口供的证据能力、限制传闻证 据、赋予被告人以保释的权利等。
(四)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 诉讼立法
1923年2月15日《苏俄刑事诉讼法典》; 1961年1月1日又施行了《苏联刑事诉讼 法典》;
,其基本的划分是证据有完全和不完全两类。在 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若收集到完全证据,法官必 须形式确信,认定被告人罪行属实,而收集到不 完全证据但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的,可以认定 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并对其进行刑讯,如果经过刑 讯仍然收集不到完全的证据时,法、德等国法律 规定法官可以据此作出“存疑判决”。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章辅导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章辅导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章辅导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一、外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历史:分三个阶段:1、古代时期,从奴隶社会开始到中世纪前,代表诉讼方式有:(1)弹劾式诉讼制度即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主动追究犯罪,而仅以居中裁判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

其优点在于原被告双方自行行使各自权利,可保障诉讼的公平性;明确区分控诉和审判职能,有效防止法官专权。

但其缺点也很明显:国家不主动追究犯罪,个人力量相对有限,无法有效打击犯罪。

(2)神示证据制度:指法官根据神的启示,借助神的力量来判断是非曲直,确定诉讼争议。

这是完全的唯心主义,与当时落后的生产力、世界观分不开。

2、中世纪时期:从中世纪到资本主义普遍确立。

代表诉讼方式有:(1)纠问式诉讼制定,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定。

其优点在于国家主动追究符合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缺点在于采用有罪推定的原则,刑讯逼供盛行,诉讼中往往采用书面审理,适应封建集权制度,是一种倒退。

(2)法定证据制度:法律预先规定证据形式,证明力的大小,法官只能按照事先规定好的规则来审理案件。

它相对与神示证据制度,有一定的进步,但它规定死板,严重束缚了法官的作用,是形而上学的表现。

3、近现代时期:从资本主义确立到现在。

其刑事诉讼法与原先的诉讼方式相比,具有较大的先进性。

它体现在:司法独立,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干涉;起诉和审判由不同国家机关掌握,克服起诉、审判二合一的弊端;实现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享有广泛的权利;采用辩论原则和辩护制定,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实行自由心证制度,使法官具有较大的自主权,能够较好适应各种不同情况。

主要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主流派系。

(1)大陆法系:其诉讼模式称为“职权主义诉讼”强调侦察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作用,特别是法官在诉讼中的作用。

具体表现为:A:警察、检察官和其他由侦查权的官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第二章 犯罪学的发展历史

第二章  犯罪学的发展历史

古典犯罪学派和实证犯罪学派的比较
• 一、历史背景与研究方法的差异 • 二、犯罪原因论的差异 • 三、刑事责任论的差异 • 四、刑罚裁量依据的差异 • 五、刑罚目的论的差异
三、当代西方犯罪学
当代西方犯罪学
当代西方犯罪社会学 当代西方犯罪心理学 当代西方犯罪生物学
• (一)当代西方犯罪社会学 • 1、社会结构理论 • (1)文化冲突理论 • (2)紧张理论 • (3)亚文化理论 • (4)社会生态学理论
• 1、天生犯罪人理论:
• 犯罪人类型:生来犯罪人、情犯罪人、精神病 犯罪人、偶然犯罪人
• 2、犯罪控制理论
• 处罚犯罪要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相一致, 要与不同类型的犯罪相适应
• 3、刑罚的目的不在报应而在防卫社会
• “刑罚,并不像在古典派犯罪学者和立法者 的主张影响之下而产生的公共舆论所想象 的那样,是简单的犯罪万应灵药,它对犯 罪的威慑作用是有限的。因此,犯罪社会 学家自然应当在对犯罪及其自然起因的实 际研究中寻找其他社会防卫手段。”
• 直接控制、间接控制和内在控制 • 社会凝聚理论:社会凝聚力是人们不犯罪的主要原因,社
会凝聚由四个要素构成:联结感、大众性投入、常规活动 参与和信念
• 自我控制理论:低自我控制是犯罪的主要因素,低自我控 制的特征有着重眼前利益、缺乏坚韧和持续精神、对长期 规划缺乏兴趣、自我中心、缺乏对挫折的忍受力等。 低 自我控制来自幼年时期的管教。

紧张理论
• 犯罪是由于行为人不能通过合法手段取
得社会地位和物质财富而产生的沮丧和气
愤的产物
亚文化理论
文化
• 亚文化(subculture):又称集体文化或副文化, 指与主文化相对应的那些非主流的、局部的文化现 象。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法定证据的主要内容就是对证据按其形式进行 分类,把证据分成完全的和不完全的。 分类,把证据分成完全的和不完全的。 被告人口供,被认为是全部证据中最有价值和 被告人口供, 最完全的证据, 证据之王” 最完全的证据,是“证据之王”, 法定证据制度 ,对消除各地在诉讼中运用证 据的混乱状况具有积极意义 , 与神示证据制 度相比,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度相比,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3.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就会采用决斗等 .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 办法并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 办法并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 4.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是平 . 等的,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等的,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5.弹劾式诉讼形式下的审判一般都是公开 . 并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的,并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二)纠问式诉讼 纠问式诉讼的特点 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地追究犯罪。 1.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地追究犯罪。 2.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实际上都不具有 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3.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 .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不分, 起诉权和侦查权于一身。 权、起诉权和侦查权于一身。 4.同野蛮的刑讯、拷问始终紧密地联系在 .同野蛮的刑讯、 一起。 一起。 5.审判一般都是秘密进行。 .审判一般都是秘密进行。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法律未曾对陪审员说, 法律未曾对陪审员说,‘经若干名证人证明的 事实即为真实的事实’ 法律亦未说, 事实即为真实的事实’;法律亦未说,‘未经 某种记录、某种证件、若干证人、 某种记录、某种证件、若干证人、若干凭证证 明的事实,即不得视为已有充分证明’ 明的事实,即不得视为已有充分证明’;法律 仅对陪审员提出这个问题: 仅对陪审员提出这个问题:‘你们已经形成内 心的确信否? 此即陪审员职责之所在。 心的确信否?’此即陪审员职责之所在。”这 是关于自由心证的典型表述。 是关于自由心证的典型表述。

【精品】02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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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古代(公元前2600年至1840年)的刑事诉讼法制
1、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舜时的《舜典》:
皋陶为刑官 肉刑 流放 鞭刑 杖刑 赎罪
獬豸
皋陶,【音】gáo yáo。
舜帝执政时国家的司法官。上古时期伟大的政 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史学界和司法界公 认为“司法鼻祖”,他的“法治”和“德治”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与辩论式诉讼相适应)
自由心证:是指在审理案件中,对于一切据自己的良知、经验作出判断。
注意:自由心证制度主要是针对如何评价证据之证明价 值
(即证明力)的,无证据能力(即证据资格)的证据, 法
官根本不得作为裁判的基础,更谈不上证明力大小。
自由心证的提出:
杜波尔(法国):最早提出自由心证制度 1791年1月,法国制宪法会议通过杜波尔提出的法案 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第342条对自由心证详细规定:
“法律对于陪审员通过何种方式来认定事实并不计较;法律亦 不为陪审员规定任何规则,使他们据以判断证据;法律仅要求 陪审员深思明察,并本诸良心,诚实推求已经提出的对被告不 利和有利的证据在他们的理智上产生了何种印象。法律未曾对 陪审员说,‘经若干名证人证明的事实即为真实的事实’;法 律亦未说,‘未经某种记录、某种证件、若干证人、若干凭证 证明的事实,即不得视为已有充分证明’;法律仅对陪审员提 出这个问题:‘你们已经形成内心的确信否?’此即陪审员职 责之所在。”这是关于自由心证的典型表述。
基本特点是强调运用国家权力查明事实真相,惩治犯罪 授予警察逮捕权,侦查是国家追诉机关的单方面行为,嫌疑
人负有接受侦查和讯问的义务,鼓励窃听,辩护人介入侦查 较难,侦查一般不公开 非法证据往往可以被采纳 是否公诉由检察官决定,无须治安法官审查,以保证效率 起诉一般实行全案移送 法官主导审判进程,并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 庭审活动一般分为法庭调查和辩论两个阶段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早期的弹勒式诉讼 存在的时期: 1、存在的时期: 主要在奴隶制和封建制早期的国家。 主要在奴隶制和封建制早期的国家。 弹劾式诉讼(accusatorial Procedure)的特征 的特征: 2、弹劾式诉讼(accusatorial Procedure)的特征: (1)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 遵行“ 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 (1)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遵行“没有告诉人就没 有法官”的不告不理原则。控告由私人提起, 有法官”的不告不理原则。控告由私人提起,传唤证 人到庭由私人执行,当事人有完全的举证责任。 人到庭由私人执行,当事人有完全的举证责任。 (2)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 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 (2)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诉讼中注重发挥 争讼双方的作用,他们在法庭上地位平等、权利对等, 争讼双方的作用,他们在法庭上地位平等、权利对等, 可以相互对质和辩论。 可以相互对质和辩论。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二)近现代的刑事诉讼立法
1、西方政治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17、18世纪 卢梭、 世纪, 在17、18世纪,卢梭、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提 出了“天赋人权” 人民主权” 三权分立” 出了“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等 理论。 理论。 意大利的贝卡利亚在1764 1764年 16日出版了 日出版了《 意大利的贝卡利亚在1764年7月16日出版了《论犯 罪基本 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人 道化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并主张废除刑讯。 道化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并主张废除刑讯。 新兴的资产阶级倡导的“自由” 理性” 新兴的资产阶级倡导的“自由”、“理性”和 良心”等思想。 “良心”等思想。

近现代西方刑事法思想的发展历程.

近现代西方刑事法思想的发展历程.

西方刑事法思想的发展历程一、刑事古典学派也称为旧派、古典学派、前期古典学派。

是十八世纪中叶和十九世纪初,新兴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要求民主自由权利的刑法理论。

古典学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基于启蒙思想的刑法理论;一是基于报应主义的刑法理论。

1、基于启蒙思想的刑法理论理论基础:理性主义、自由主义理论主张:一般预防(被称为旧派的相对主义)代表人物:贝卡里亚、费尔巴哈、边沁2、基于报应主义的刑法理论理论基础:国家主义理论主张:报应刑论(因而被称为旧派的绝对主义)代表人物:康德、黑格尔3、古典学派的刑法主张(1)罪刑法定(2)罪刑相适应(3)刑罚人道(4)意志自由论(5)道义责任论(6)客观主义4、古典学派代表学者(1)贝卡里亚:废除死刑(违背社会契约、不能产生最佳威吓效果、会引起人们对受刑者的怜悯、给人们提供了残酷的榜样、错判难纠)(2)边沁:功利主义刑法理论(3)费尔巴哈:罪刑法定论,心理强制论,一般预防论(刑罚威吓论)(4)康德:绝对报应(人在任何时候都只应当作目的,而不能主要作为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等量报应(5)黑格尔:等价报应二、刑事实证学派刑事实证学派,又称新派、实证学派、近代学派,是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转变时期反映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法学派。

近代学派有刑事人类学派与刑事社会学派。

1、刑事人类学派理论特点:注重对犯罪人的研究,尤其是将遗传、生物进化理论运用于犯罪原因的研究代表人物(意大利学派):龙布罗梭(创始人)、菲利(后期转为社会学派)、加罗法洛2、刑事社会学派注重犯罪的社会原因,认为犯罪的发生、消灭与增减,均受社会的影响代表人物:菲利、李斯特、牧野英一3、近代学派的刑法主张(1)犯罪原因论决定论(意思必至论)(2)社会责任论(3)主观主义或人格主义(4)目的刑主义(5)保安处分论4、近代学派的代表人物(1)龙布罗梭:犯罪原因(隔代遗传、返祖现象),社会防卫论与特别预防论,犯罪分类(遗传的犯罪人、进化的犯罪性、激情犯)(2)加罗法洛:自然犯罪观(3)菲利:犯罪三元论(遗传、自然、社会),犯罪饱和论(每一个社会都有其应有的犯罪,这些犯罪的产生是由于自然及社会条件引起的,其质和量是与每一个社会集体的发展相适应的)(4)李斯特:犯罪二元论,刑事政策学三、新旧学派之比较1、对犯罪的基本见解旧派认为,犯罪是具有自由意志(能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和辨别善恶是否能力的人,基于自由意志所选择的结果,而且是其衡量利害得失之后,判断对自己有利而实施的。

第2讲 西方刑事政策学概述

第2讲 西方刑事政策学概述

1第2讲西方刑事政策概述古西方刑事政策的思想萌芽●古希腊●普罗塔格拉:理智地处罚一个人,并不是为了他犯的不法,而是为未来而处罚。

●亚里士多德:犯罪不外乎是一种疾病,故刑罚不应当针对既往,而应当是针对将来的。

●——以死刑为中心的暴刑报应●——服从神学、神权、赎罪的需要●——分散的、片面的、本能的、未经分析的●直到14世纪欧洲文艺复兴,16-18世纪反封建反宗教的启蒙运动后,刑事政策才逐步理性化。

3第二讲西方刑事政策概述一理性主义二实证主义三人道主义一、理性主义阶段18C-19C中叶,在启蒙运动理性至上的旗帜下,主张理性思辨的刑事古典学派显赫一时代表人物:贝卡里亚、英国边沁、德国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超自然——自然刑罚万能——刑罚适度5刑事古典学派的理论基础:●1、罪刑法定主义——意志自由观●法律条文解释应当严格;●不用适用类推和扩张解释;●禁止法律溯及既往;●明确禁止不定期刑。

●2、罪刑相适应——刑罚均衡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避免过度刑罚●3、刑罚人道主义——道义报应与博爱观●废死刑;废肉刑;建立自由刑体系;●适用轻刑;改良监狱。

6理性主义——贝卡利亚●贝卡利亚是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论犯罪与刑罚》●思想:● A 罪刑法定主义●刑罚应当是由法律规定的●刑罚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刑罚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同犯罪相称的● B 罪刑均衡●从强度上与犯罪相对称,轻罪轻刑,重罪重刑●侵犯公民安全与自由——身体刑●侮辱他人名誉的——耻辱刑●不涉及暴力的盗窃——财产刑●涉及暴力的盗窃——身体刑+劳役●走私——没收违禁品和财物8● C 刑罚人道主义●严酷的刑罚真的有效吗?●超越人类的感觉阈限,无法在人们头脑中建立犯罪与刑罚的实质关联。

●总是挑战人类的感官极限,无法使人们建立起严重和更严重罪行的刑罚差异观。

● D 刑罚适用●准确性、必然性、及时性●废除死刑:●违背社会契约、威慑效果不佳、●引起怜悯,怀疑刑法残酷毒化与无法补救时间越短,犯罪与惩罚的关系联结越紧密9理性主义——边沁●功利主义刑法观创始人● A 刑罚根据●刑罚目的:用刑罚遏制犯罪●重点在一般预防。

第2章历史沿革

第2章历史沿革
1)侦查活动强调嫌疑人权利的保障,赋予其对抗侦查机关的权利 2)起诉机关拥有较大的起诉酌处权 3)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
4)庭审程序实行交叉询问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推进,法官居中
裁判 5)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 6)实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7)上诉和再审程序的限制较多
3.混合式诉讼结构(日、意模式) • 1)侦查阶段采职权主义方式,但比职权主
义更强调保障嫌疑人的权利
• 2)起诉程序采当事人主义方式,实行起诉
状一本主义 • 3)审判程序采对抗制方式,但基本程序与 职权主义相似,不实行陪审制
(四)当代西方刑诉制度 发展趋势


1.成文法与判例法的融合趋势
2.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的兼顾


3.证据规则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4.诉讼程序的分流和特别程序的发展

• •
2)原、被告诉讼地位形式上平等(权利义务同等)
3) 裁判机关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4)司法、行政合一 5)实行神示证据制度
(二)纠问式诉讼(inquisitorial procedure)→封建制
• 1.含义:案件的审理不公开进行,不允许当事人在法庭上辩论,判决
主要以审讯被告人的书面记录或者被告人的供词为根据的诉讼方式。
二、中国刑诉法的历史沿革
• (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起源 • 1) 可能在舜帝时代就有刑事诉讼制度存在 • 2)西周时代,刑事诉讼制度已经比较发达,司法官称为秋官
• 3)战国李悝的《法经》中的“捕”、“囚” 是关于刑事诉讼
的规定 • 4)《秦律》规定了现场勘验、证据收集、起诉、庭审、上诉 以及再审等程序问题 • 5)《唐律》规定了捕亡、斗讼和断狱等篇规定了刑事诉讼制 度,标志着中国封建制刑事诉讼制度已经臻于成熟

刑事政策学重点整理

刑事政策学重点整理

刑事政策: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和社会以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为目的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

刑事政策学:刑事政策学是研究国家和社会对于广义的犯罪现象给与惩治的惩罚权来源的正当性、配置的科学性、行使的合法性与目的的合理性的科学。

(广义)“组织反犯罪斗争的艺术与战略”的学科。

(狭义)研究刑法或刑事措施的科学。

(折中)既是组织反犯罪斗争的艺术战略,又是一门研究科学。

P25图西方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理性主义阶段:贝卡利亚(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刑罚人道主义、双重预防的刑罚目的观、刑罚适用原则、死刑废除论、犯罪预防的对策)↓边沁(功利主义刑罚观、对犯罪之恶的遏制和补偿、预防犯罪方法)↓康德(道德报应论、等量报应论)↓黑格尔(法律报应论、等价报应论、死刑保留论)↓费尔巴哈(心理强制论、罪刑法定主义、刑罚威吓论、死刑赞成论)↓实证主义阶段:龙勃罗梭(社会防卫、刑罚主观主义、特殊预防、处遇个别化、刑罚改革、↓监狱改革)↓菲利(社会责任论、社会防卫论、个别预防论、刑罚个别化、犯罪预防、改↓革监狱管理)↓加罗法洛(剥夺犯罪能力论、消除遏制犯罪对策论、合理刑罚)↓李斯特(主观主义刑罚量定、目的刑、特殊预防刑罚个别化、保安处分论、↓社会政策与刑事政策关系论)人道主义阶段:社会防卫西方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向:两极化、社会化、人道化、国际化两极化:各国的刑事政策朝着所谓(一)宽松的刑事政策和(二)严厉的刑事政策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轻轻重重”,即对轻微犯罪以及某种程度上有改善可能性者采取宽松的刑事政策,而对重大犯罪及危险犯罪采取严格的刑事政策。

我国古代刑事政策:(一)刑期于无刑:以一般威吓为主旨而非以报复犯人为目的。

刑罚的作用不在于报复既往的损害而在于使一般人不敢犯罪。

人们不敢犯罪而没有犯罪,就不会有刑罚的运用。

(二)德主刑辅:发扬德教,谨慎运用刑罚。

(三)明刑弼教:章明刑罚,用刑法晓喻人民,重视“以礼治国”,强调礼教,同时不忽视刑措,但“刑”是不得已而用之。

刑事诉讼法学-2 第二章 历史沿革

刑事诉讼法学-2  第二章 历史沿革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二)
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一是法官的理性和良心;
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
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在思想中形成的信念,就叫做“心证”; “心证”达到无任何合理怀疑的程度,叫做“确信”。
评价:凭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是一大进步;
自由心证为法官的主观臆断打开了方便之门; 自由心证在认识论上的局限性——不可知论。 对策: 通过证据资格法律化,限缩自由心证原则的适用范围 强调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对心证形成的制约 明确心证达到的具体标准。
’96刑诉法有了历史性的突破:规定了律师提前介入; 无罪推定制度得以确立;对审判方式进行了改革;废 除了免于起诉制度
第三部
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 得通过,共5编,290条 称为 ’2012刑诉 法 即现行刑诉法 此次修正,增、删、改共计 149条,增加66条,修改82条,删除1条 P.57
(5)定罪程序与判刑程序分离
(6)采用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职权主义诉讼
概念:又称审问式诉讼,即强调国家司法机关在诉讼中
的职权作用,尤其强调法官在审判中积极查明案件事实的作
用,而不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
特征:(1)侦查活动中实行侦查职权主义,侦查不公

(2)起诉实行起诉机关的职权主义,自由裁量的范围
第二章
刑事诉讼 的
历史沿革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的历史沿革
一、外国古代刑事诉讼
模式:弹劾式
时段:中世纪前的欧洲的刑事诉讼制度
特征:
(1)实行私人告诉制度,不告不理
(2) 原被告双方平等
(3)实行诉讼辩论,法官基本上处
于被动地位
弹劾式
(4) 司法与行政合一,诉讼的专

2章历史沿革

2章历史沿革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adversary system
• 1、在侦查程序中,加强对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 • 2、在起诉程序中遵循起诉 便宜主义。 • 3、双方当事人的抗辩集中 体现在审判程序中。(法官消
极中立)
• 4、实行陪审制
混合式诉讼模式
• 1、坚持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性的统一。 • 2、强调诉讼中的对抗,在诉讼中注重发挥 控辩双方的积极性。 • 3、保留一定程度的职权主义因素。
2章 历史沿革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一、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三、刑事诉讼法的模式
一、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 沿革
1、古代的刑事诉讼法
东方 古巴比伦
奴隶 封建
西方 早期 中期 后期
古罗马 日尔曼法 教会法 各国向资本主义的过渡
水审图
• 例如,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规 定:“设若某人控他人行妖术,而又不能证 实此事,则被控行妖术的人应走近河边,投 入河中。如果他被河水制服,则揭发者可以 取得他的房屋;反之,如果河水为他剖白, 使之安然无恙,则控他行妖术的人应处死, 而投河者取得揭发者的房屋。”火审是用火 或烧热的金属对嫌疑人进行考验。例如,九 世纪法兰克人的《麦玛威法》中规定:“凡 犯盗窃罪,必须交付审判。如在神判中为火 所灼伤,即认为不能经受火审的考验,处以 死刑。反之,如不为火灼伤,则可允许其主
(启动)
缺点
• 第二,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 平等,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 等义务。 (过程) • 第三,法院或其他裁判机构在 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法官)
• 第四,实行神示证据制度 (证据)
纠问式的诉讼制度 inquisitory procedure

刑事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展望

刑事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展望

刑事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展望刑事法律制度,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历史演变。

从古代社会的简单雏形到现代社会的完善体系,它不断适应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在古代,刑事法律制度往往与宗教、道德紧密相连。

例如,在古罗马时期,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很大程度上受到宗教信仰和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

犯罪的定义和惩罚方式较为简单粗暴,往往以残酷的刑罚来威慑民众。

而在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制度也有着独特的发展轨迹。

从夏商周时期的“五刑”到明清时期的律例,其不断发展和完善。

古代的刑事法律制度更多地强调君主的权威和社会的等级秩序,对于犯罪的认定和处罚往往取决于犯罪人的身份和地位。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思想的启蒙,近代刑事法律制度逐渐走向理性和人道。

18 世纪的欧洲,启蒙思想家们倡导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对刑事法律制度的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

罪刑法定原则逐渐确立,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一原则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障了公民的权利。

同时,刑罚的目的也从单纯的惩罚转向了教育和改造罪犯,监狱制度得到了改革和发展。

进入现代社会,刑事法律制度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

二战后,国际社会普遍加强了对人权的保护,刑事法律制度也不例外。

各国纷纷制定了更加完善的刑事诉讼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沉默权的赋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等,都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

同时,科技的发展也为刑事法律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DNA 鉴定技术、电子监控等手段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提高了破案的效率和准确性,但也引发了关于个人隐私保护的讨论。

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刑事法律制度面临着跨国犯罪、网络犯罪等新的挑战。

跨国犯罪如贩毒、走私、恐怖主义活动等,突破了国界的限制,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司法合作。

网络犯罪的兴起则给刑事法律的管辖、证据收集等带来了诸多难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机制不断完善,各国之间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合作日益密切。

西方国家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趋势的实践考察

西方国家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趋势的实践考察

西方国家“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趋势的实践考察柳忠卫2011-11-12 16:35:57 来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关键词:刑事政策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刑罚设计刑事责任内容提要: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现代西方国家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的主导趋势,并且正在成为一种席卷世界的刑法改革潮流。

虽然主观主义刑法在犯罪论领域的影响日渐式微,但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趋势在犯罪成立方面仍有一定的表现,期待可能性成为构成要件、严格责任罪的确立、亲亲相隐行为免责化、被迫行为免责化等就是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趋势在犯罪成立方面的反映。

西方国家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趋势主要表现在刑事责任、刑罚设计和刑事司法中。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在刑事责任方面主要表现为为现代刑法制度提供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在刑罚设计方面主要表现为刑罚个别化和刑罚多样化,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在刑事司法领域主要表现为司法上的非犯罪化和刑事和解。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思想肇始于刑事近代学派与刑事古典学派的学术论争,成熟于二战后法国刑事政策大师马克·安塞尔倡导的新社会防卫运动。

我认为,对于刑法的刑事政策化的涵义,可以从观念和实践两个层面去理解。

观念层面上的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一种理念或者思想,从合目的性的角度出发,将刑法视为实现刑事政策目的手段之一,将特别预防和防卫社会作为刑法的主要任务和首要价值,在法制的框架内灵活地对待犯罪和罪犯。

实践层面上的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一种趋势或者动向,指的是刑法的制定和适用要受到刑事政策的影响和制约,反映刑事政策的动态变化,从防卫社会的目的出发,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

目前,刑法的刑事政策化不仅是一种思想体系,而且是一种刑事法实践,并且正日益成为一种席卷世界的刑法改革潮流,主导着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

本文拟从刑事法实践的角度,对西方国家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趋势作一考察,以期对中国合理处理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科学进行刑法改革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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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西方刑事政策的实证主义阶

刑事政策发展的实证主义阶段与刑事实证学派相对 应。
刑事实证学派是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的合 称。前者以意大利的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 1836—1909)、菲利(Enrico Ferri,1856—1929, 后期转为刑事社会学派)和加罗法洛(Raffaele Garofalo,1852—1934)为代表,后者以德国的李 斯特(Franz V Liszt,1851—1919)为代表。这 两个学派的代表都提出了自己的刑事政策思想。
(一)功利主义的刑罚观 1 刑罚存在的功利性根据。 2 刑罚的目的。 3 不应适用刑罚的情形。 4 罪刑相称原则。 5 刑罚的特质。 6 刑罚的多样化。 (二)对犯罪之恶的遏制方法和补偿方法 (三)预防犯罪的方法
边沁将预防犯罪的方法分为直接预防方法和间接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奠基人,著名的思
三、加罗法洛的刑事政策思想
加罗法洛是意大利犯罪学家。他的刑事政策思想主 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剥夺犯罪能力论
在否定报应刑论、一般预防论和矫正论的基础上, 加罗法洛提出了剥夺犯罪能力论。
(二)淘汰论 (三)合理的刑罚体系论 (四)世界性刑事政策
四、李斯特的刑事政策思想 李斯特是德国刑法学家,刑事社会学派的创始人。 李斯特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 (一)主观主义 他明确提出“应被处罚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这一著名
五、费尔巴哈的刑事政策思想 费尔巴哈是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近代刑法思想的奠基人。
对刑事政策有意识的学术运用,首推费尔巴哈。费尔巴哈 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体现为心理强制论、罪刑法定主义、 立法威吓论和死刑赞成论。 (一)心理强制论 心理强制论是费尔巴哈刑法理论的核心和理论基础。 (二)罪刑法定主义 在刑法史上,费尔巴哈是将罪刑法定主义从思想转化为实 定刑法原则的第一人。 (三)刑罚威吓论 (四)死刑赞成论
论断。这清楚地表明了他的主观主义思想 (二)目的刑论 在刑罚目的问题上,李斯特主张保护刑论、教育刑论。 (三)特殊预防论、刑罚个别化 在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关系问题上,李斯特虽然并不否
家。黑格尔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表现为法律报应论、等价 报应论和死刑保留论。 (一)法律报应论 黑格尔是法律报应论的鼻祖。他在扬弃康德的道义报应论 的基础上,主张法律报应论,即从法律自身为刑罚寻找立 身的根据,认为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法律而 生的否定之否定的关系。 (二)等价报应论 黑格尔不赞同犯罪与刑罚之间外在的特种性状上的等同, 而主张犯罪与刑罚在价值上的等同 (三)死刑保留论
刑事政策学
主编 卢建平 副主编 张远煌 梁根林
现代刑事法学
系列教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二章 西方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 与发展趋向
刑事政策的历史演变与刑法学派的发展有着密切的 关系。伴随着刑法学派的发展,西方刑事政策的历 史演变经历了理性主义阶段、实证主义阶段和人道 主义阶段。刑事政策的萌生与刑罚目的理论相联系, 刑事政策的成熟则与犯罪原因研究相联系。理性主 义阶段是刑事政策的萌芽期,实证主义阶段是刑事 政策的发展和成熟期,而人道主义阶段则是刑事政 策的鼎盛期。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刑事政 策表现出两极化、社会化、人道化和国际化的发展 趋向。两极化的刑事政策是西方国家现今通行的基 本刑事政策。
第一节 西方刑事政策的理性主义阶 段
刑事政策发展的理性主义阶段与刑事古典学 派相对应。刑事古典学派,也称旧派,是资 本主义上升时期反映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 事政策的刑法学派。
概而言之,刑事古典学派有三个基本点:其 一,罪刑法定主义。其二,罪刑相适应。其 三,刑罚人道主义。
一、贝卡里亚的刑事政策思想
想家。他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表现为道义报应论和 等量报应论。 (一)道义报应论 (二)等量报应论 与在刑罚目的问题上所持的道义报应论相呼应,康 德在刑罚的尺度问题上不仅追求刑罚与犯罪在严重 性上的等同性,甚至追求同态报应——一种等量的 报应。
四、黑格尔的刑事政策思想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著名的政治法律思想
一、龙勃罗梭的刑事政策思想 龙勃罗梭是意大利犯罪学家、刑事人类学派的创始人、现代
刑事政策的奠基人。 天生犯罪人学说是龙勃罗梭最重要、最有影响、最富于创新
的理论,是龙勃罗梭学说的基点,同时也是其最具争议性的 理论。 龙勃罗梭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表现在社会防卫论、刑罚主观 主义、特殊预防论、处遇个别化原则、刑罚救治论。 (一)社会防卫论 (二)刑罚主观主义 (三)特殊预防论 在刑罚目的问题上,龙勃罗梭反对一般预防的观点,力主以 剥夺犯罪能力为内容的特殊预防。 (四)处遇个别化 从剥夺犯罪能力的刑罚目的论出发,龙勃罗梭主张处遇个别 化,即针对具体犯罪人的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处遇方法。 (五)刑罚改革 (六)监狱改革
二、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 菲利是意大利刑法学家、犯罪学家。菲利最初受龙勃罗梭
的影响较深,为刑事人类学派的代表之一,后来转入刑事 社会学派,与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等一起,成为刑事社会 学派的主要代表。 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责任论 在刑罚的基础问题上,菲利主张社会责任论。这一理论是 以对自由意志论的否定为前提的。 (二)社会防卫论 (三)个别预防论 (四)刑罚个别化 (五)犯罪预防 (六)改革监狱管理
从《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内容来看,贝卡里亚的 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罪刑均衡原则 (三)刑罚人道主义 (四)双重预防的刑罚目的观 (五)刑罚适用原则 (六)死刑废除论 (七)犯罪预防的对策
二、边沁的刑事政策思想
边沁“将他的功利主义的伦理学建立在‘最大幸福原则’ 之上,并从中推演出具有非常严密逻辑性的理性的刑事 政策” 。边沁的功利主义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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