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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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

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价行字[2005]13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5.16

【实施日期】2005.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晋价行字[2005]133号)

山西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特需病房项目收费的请示》(省医请字[2004]31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18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开设45张特需病房床位并开展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特需病房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晋价费字[2003]189号文件规定执行。特需病房相关设施和服务内容详见附表。

二、特需病房开展下列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你院

在此范围内自行制定。其它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省定统一标准执行。

1、病房床位费:单人间不超过160元/间;双套间不超过380元/套;三套间不超过580元/套;四套间不超过780元/套。

2、护理费:50元/床日。

3、住院诊疗费:20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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