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演员选拔及培训授权合作协议书(律师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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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中华成语故事》电视剧第一季

全国小演员选拔及培训授权合作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甲方的主管单位与乙方拥有合法少儿古装千集电视剧《中华成语故事》相关权利,因第一季200集拍摄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在授权区域内从事小演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以下简称该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授权内容及合作事项

1、甲乙双方授权丙方为“第一季200集《中华成语故事》电视剧(以下简称该剧)全国小演员选拔和培训”山东济南授权合作地区。

2、丙方承担下列工作:

(1)组织宣传推广、海选,并合理收取小演员参演前的培训等相关费用。

(2)通过海选后,丙方负责开展首轮小演员基础培训,限额人数在500-1000之间;培训课时一般掌握在10-20个课时(丙方根据实际情况可灵活掌握);每人收费1000元人民币(中华、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首轮培训可上浮每人

2000-3000元),培训结业后可参与《中华成语故事》第一季电视剧2015年11月-12份拍摄(无台词,现场与角色小演员和主演一起演戏,可在该剧扮演多集如:宫女、士兵、大臣、将军等群众演员),并获得宋霭龄基金会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和《中华成语故事》电视剧摄制中心共同颁发的荣誉证书。

(3)甲乙双方委派摄制中心人员协助丙方进行角色小演员面试(食宿由丙方负责),丙方负责小演员第一轮选拔和角色培训,限额人数在200-300之间,超额必须向甲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予安排;第一轮角色演员培训一般掌握在25-40个课时,丙方根据实际情况可灵活掌握,每人收费8000元人民币;参加第一轮培训后均可在《中华成语故事》第一季电视剧中饰演剧集角色(角色演员均有台词,现场与主演一起搭戏拍摄一集,并可优先参与多集无台词的群演,如:宫女、士兵、大臣、将军等群众演员),并获得宋霭龄基金会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和《中华成语故事》电视剧摄制中心共同颁发的荣誉证书。

(4)具体海选和培训内容丙方可参照附件1(招生简章)和附件2(培训教材)。

(5)首轮基础培训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5日。

(6)第一轮角色培训时间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如有延长变动,甲乙方以邮箱文字传达和电话通知为有效送达。

(7)培训地点:山东济南。

第二条收益分享及结算时间

1、丙方首轮基础培训的总收入,比例分配:甲乙双方为30%(用于小演员培训服装一套、荣誉证书制作等费用),丙方为70%(用于培训所需场地、师职等各种费用);结算时间为:每期培训班首轮基础培训结束后三日内,丙方应把培训收入的30%电汇至甲方或乙方账号,收到款项后发放小演员荣誉证书。

2、丙方第一轮角色培训的总收入,比例分配:甲乙双方50%(用于小演员培训服装和该剧的摄制投资及进组后的再培训、小演员食宿费用等),丙方50%(用于培训所需场地、师职等各种费用);结算时间为:每期培训班第一轮角色培训结束后三日内,丙方应把培训收入的50%电汇至甲方或乙方账号,收到款项后发放小演员荣誉证书。

3、甲乙双方的银行信息

(1)甲方的银行开户信息:

户名:宋霭龄基金会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开户行:

银行账户:

(2)乙方的银行开户信息:

户名:中华成语故事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开户行:行

银行帐号: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1、丙方充分了解该项目对该剧的重要性,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账户交纳贰拾万元履约保证金;丙方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后,财务结算结束后五日内,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将该保证金退还给丙方。

2、如丙方签订协议后,不积极组织和开展相关海选、培训工作,经甲乙双方书面提出建议后拒不整改的(整改通知加盖甲方或《中华成语故事》电视剧摄制中心公章后,以甲乙方公共邮箱传达为有效送达),甲方有权不再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三方职责

1、甲乙方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委派工作人员指导丙方进行小演员的海选工作;

(2) 甲乙双方负责提供培训教材,检查和督导丙方执行事宜;

(3) 甲乙双方对全国各培训机构(包括丙方)第一轮培训结业的角色小演员有权进行主要演员的挑选,挑选出的主要演员进组后进行一对一第三轮培训;在挑选主要演员方面,丙方要积极配合甲乙方完成主要演员挑选等事项。

(5)进组后的第一轮角色小演员和主要演员的食宿将由甲乙双方共同成立的《中华成语故事》电视剧摄制中心免费提供(家长及其他陪护人员的食宿自理)。

2、丙方职责

(1)丙方依据甲乙方提供的培训教材,组织实施培训方案,具体落实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课程、完成培训指标;

(2)负责提供场所及培训所需各种设施;

(3)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强调小演员安全教育和小演员进入剧组拍摄期间的各项注意事项;

(4)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在整个选拔及培训过程中的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并完成有关“成语故事物语”100条的采集工作(具体由丙方安排的专职宣发人员负责完成。采集方法:拦访少儿或教师、家长、路人等做好视频录制;采集内容:丙方人员以《中华成语故事》电视剧摄制中心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采访:1、请被访对象在十秒钟内说出N条成语;2、请被访对象说出自己最喜欢的成语故事;3、请被访对象尝试饰演穿越故事中的人物。注:具体访问内容可灵活掌握)。

(5)第一轮培训结束时,按照甲乙方提供的舞台剧剧本,丙方组织小演员验收考核,验收考核标准为:8-10人为一单元试演一集舞台短剧,试演过程丙方负责录制,并拷贝一份交给甲乙方。试演前,丙方应尽量向当地文化部门取得支持和备案,备案后提出申请可获得当地政府补贴和奖励。

第五条:关于小演员参演协议的签定

丙方可代表甲乙双方共同成立的“《中华成语故事》电视剧摄制中心”统一印发的“参演协议”与第一轮参加培训结束后的小演员的监护人签订协议,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和小演员的监护人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自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转授权禁止

未经甲乙方认可的,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得以合作或其他任何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七条知识产权

1、甲乙方委托丙方进行小演员培训,舞台剧剧本、小演员舞台剧演出所产生的录像带、录像、雷射影碟、电视、电影、广播、网络、图书、流媒体及一切将来发明之传播媒介,剧本内之人物造型、姓名等一切全世界版权、著作权及衍生权益的所有相关权利皆属甲方的主管部门和乙方所有,丙方可在自己辖区的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上采用。

2、甲乙方有权以原始权利人身份,自行或授予第三方对该剧成果进行任何形式之使用、修改,均不需再次征得丙方许可同意。也不需支付本协议之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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