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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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惠府办[2006]45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07
【实施日期】2006.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惠府办〔200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完善消防工作联动机制,切实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保障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建立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第一召集人:林添好副市长
第二召集人:巫汉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杨锦财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李仕民市旅游局副局长
蔡榕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苏猷市安监局副局长
罗志荣市发改局副局长
游水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可辉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庭阳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陈启亮市经贸局副局长
胡志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柏培市卫生局副局长
廖嘉培市劳动保障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苗建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曾日荣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达生市质监局副局长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
(一)市安监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规定的职责,在本单位并督促所辖直属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1)督促所辖直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协调安全生产管理中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同开展消防安全工作;(3)认真落实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摸清本系统消防工作基本情况,排查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认真整改;(4)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组织发动本单位及所辖直属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
(二)市公安局、消防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4条、第14条、第24条、第25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第6条、第11条、第15条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2.任务。(1)根据《消防法》及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督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工作;(2)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3)落实联席会议召集人的指示和交办的工作。
(三)市发改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3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