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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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惠府办[2008]22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惠府办[2008]22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惠府办〔2008〕22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保证市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落实,市政府要求,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听证、论证、座谈、公示等制度,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尤其是基层单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切实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牵头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单位认为有必要商请市法制局提前介入的,可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及时与市法制局联系沟通,确保按照计划安排高标准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任务,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审批(迳送市法制局)。

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同时报送起草说明,对规范性文件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汇总的有关单位意见以及对有关单位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尤其是对未采纳意见的说明),听证会笔录,调查报告和参考资料等。

无起草说明或相关资料不齐备的,市法制局可不予受理。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按《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惠府〔2005〕135号)执行。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起草单位│送审时间│├──────────┼──────────┼──────────┼──────────┤│1│惠州市区从事城市生活│市环卫局│2008年8月│││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管理│││││办法│││├──────────┼──────────┼──────────┼──────────┤│ 2 │惠州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市环卫局│2008年10月│││费收费管理办法│││├──────────┼──────────┼──────────┼──────────┤│ 3 │惠州市区粪便处理收费│市环卫局│2008年6月│││管理办法│││├──────────┼──────────┼──────────┼──────────┤│4│惠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市财政局│200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5 │惠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市财政局│200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6 │惠州市区供水管理规定│市公用事业局│2008年6月│││(修订)│││├──────────┼──────────┼──────────┼──────────┤│7 │惠州市一次性发泡沫塑│市经贸局│2008年5月│││料餐具管理暂行办法│││├──────────┼──────────┼──────────┼──────────┤│8 │惠州市促进会展发展暂│市经贸局│2008年3月│││行办法│││├──────────┼──────────┼──────────┼──────────┤│9 │惠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市经贸局│2008年9月│││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办法││││││││├──────────┼──────────┼──────────┼──────────┤│10 │惠州市涉税信息采集管│市地税局│2008年5月│││理办法│││├──────────┼──────────┼──────────┼──────────┤│11 │惠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8月│││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2 │惠州市市级投资土地开│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8月│││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规│││││定│││├──────────┼──────────┼──────────┼──────────┤│13│惠州市集体建设用地流│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6月│││转规定│││├──────────┼──────────┼──────────┼──────────┤│14 │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市物价局│2008年3月│││收费管理办法│││├──────────┼──────────┼──────────┼──────────┤│15 │惠州市人才引进若干规│市人事局│2008年5月│││定(修订)│││├──────────┼──────────┼──────────┼──────────┤│16 │惠州市引进留学人员│市人事局│2008年6月│││暂行规定(修订)│││├──────────┼──────────┼──────────┼──────────┤│17 │惠州市省级自然保护区│市林业局│2008年7月│││管理规定│││├──────────┼──────────┼──────────┼──────────┤│18 │惠州市森林防火队伍建│市林业局│2008年11月│││设和管理规定│││├──────────┼──────────┼──────────┼──────────┤│19 │惠州市炼山管理规定│市林业局│2008年11月│├──────────┼──────────┼──────────┼──────────┤│20 │惠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市残联│2008年3月││││││├──────────┼──────────┼──────────┼──────────┤│21 │惠州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市老龄办│2008年6月│││公交车规定│││├──────────┼──────────┼──────────┼──────────┤│22 │《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市劳动保障局│2008年11月│││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修订)│││├──────────┼──────────┼──────────┼──────────┤│23 │惠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市发改局│2008年7月│││理暂行办法│││├──────────┼──────────┼──────────┼──────────┤│24 │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市粮食局│2008年10月│││办法│││├──────────┼──────────┼──────────┼──────────┤│25 │惠州市专项规划管理暂│市发改局│2008年12月│││行办法│││├──────────┼──────────┼──────────┼──────────┤│26 │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市房管局│2008年4月│││金管理细则│││├──────────┼──────────┼──────────┼──────────┤│27 │惠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市房管局│2008年6月│││住房保障实施细则│││├──────────┼──────────┼──────────┼──────────┤│28 │惠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市房管局│2008年10月│││监管办法│││├──────────┼──────────┼──────────┼──────────┤│29 │惠州市惠城区商品房预│市房管局│2008年11月│││售款监管暂行办法│││└──────────┴──────────┴──────────┴──────────┘——结束——。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惠府[2007]194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惠府〔2007〕1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惠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惠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和县、区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直属部门(含中央、省垂直部门)和单位(含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直属部门和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二)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三)落实城市消防规划的有关要求,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建设和维护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四)把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建立完备的消防经费保障体系;(五)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专职、义务消防队伍、合同制消防员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六)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向社会公示重大火灾隐患;(七)大力推动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加强公众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八)建立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善后处理;(九)依法组织和协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公正、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火灾的有关信息;(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7•【字号】惠府办[2006]45号•【施行日期】200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06〕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六年六月七日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完善消防工作联动机制,切实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保障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建立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第一召集人:林添好副市长第二召集人:巫汉强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杨锦财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李仕民市旅游局副局长蔡榕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梁苏猷市安监局副局长罗志荣市发改局副局长游水生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可辉市教育局副局长黄庭阳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陈启亮市经贸局副局长胡志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柏培市卫生局副局长廖嘉培市劳动保障局机关党委副书记苗建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曾日荣市工商局副局长杨达生市质监局副局长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一)市安监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

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规定的职责,在本单位并督促所辖直属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

(1)督促所辖直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协调安全生产管理中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同开展消防安全工作;(3)认真落实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摸清本系统消防工作基本情况,排查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认真整改;(4)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组织发动本单位及所辖直属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2•【字号】惠府办[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0号)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92号),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发〔2011〕46号文以及粤府办〔2011〕92号文精神,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体系,抓好城市消防规划的实施,不断提高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增强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消防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全市消防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基本建立,城市消防规划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消防装备建设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壮大,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城乡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实现同步协调发展。

(二)具体目标。

1.有效控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2•【字号】惠府办[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惠府办〔2008〕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惠各单位:《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二日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以及省公安厅、发改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转发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消防力量与经济发展不均衡、各乡镇抗御火灾能力较差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坚持标准,全面推进。

2008年至2010年期间,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以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农村专(兼)职消防队、单位义务消防队和合同制消防员、消防协管员等为补充,全面覆盖各乡镇,能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形成具有惠州特色的防火灭火消防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惠府办函〔2021〕80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惠府办函〔2021〕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以及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推进惠州市开展广东省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及信用系统网站建设、信用标准规范建设、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联席会议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协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局,市工商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惠州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监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惠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惠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业经十一届1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3日惠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为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一)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等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三)依法受各级政府、部门等行政机关委托而实施行政执法的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第三条我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保密法》、《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记录的收集、记载、录入、归档、公开、查询、调阅、复制、运用等操作的细则。

第四条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方面的规定,将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文书、表格、笔录、图片、票据、证据材料等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五条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的规定,将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信息、记录、数据、图文视听资料等按规定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惠府办函〔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惠府办函〔2019〕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发挥立法引领、规范和推动改革发展作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供给,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惠州加快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城市提供立法制度保障。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

要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围绕政府规章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确保立法遵循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要保障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立项、起草、审查及实施的各个环节。

起草、审查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项目,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要严格依法立法,全面准确理解把握现行法律法规,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立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规章计划高质量完成。

要严格按时间节点抓好计划落实。

起草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分管具体业务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本领域专家、业务骨干、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的起草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并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要求,按时保质向市司法局报送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4•【字号】惠市委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14〕7号)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处以上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这次改革是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部署和要求进行的一次重要改革调整。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细致做好本地本部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切实加强监管,理顺权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

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队伍不乱。

要严明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改革的协调和指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径询市编办。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4日惠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4〕4号)精神,结合惠州市实际,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按照职能整合、上下对应、统筹平衡和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切实加强监管,优化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5•【字号】惠府办[2006]72号•【施行日期】200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惠府办〔2006〕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惠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林业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六年九月五日惠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

为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绿色生态惠州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

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3.分级管理。

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4.分片扑火。

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小组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消防安全工作约谈督办制度》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消防安全工作约谈督办制度》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消防安全工作约谈督办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3•【字号】惠府办[2013]67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消防安全工作约谈督办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3〕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消防安全工作约谈督办制度》业经十一届4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3日惠州市消防安全工作约谈督办制度第一条为促进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消防监管责任的落实,完善我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消防安全工作约谈督办,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未及时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时完成重大消防专项工作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形,对下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依照本制度进行约谈,并视情况进行专项督办,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求其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提出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和措施。

实行消防安全工作约谈督办制度不替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有关责任追究。

第三条实行约谈督办制度应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3]76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3]76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3〕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4日惠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14号)、《广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粤府办〔2013〕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政府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本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牵头,会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3月底前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在各县、区人民政府年度自评的基础上实施年度考核。

第六条考核内容的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由考核工作组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5〕24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5〕24号
(一)规范招录程序。政府专职消防员由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的招收录用要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和《职业消防员健康标准》(GBZ221-2009)规定的身体条件,并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招录工作按照市公安消防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规范人事任免。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每队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2至3名。负责建成区消防任务的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的任职资格、选拔程序、任期等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人选由公安消防大队提名,经市公安消防局考核合格后聘任;乡镇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人选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名,经公安消防大队考核合格后,报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聘任。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惠府办〔2015〕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6号)及省编办、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明确政府专职队伍社会公益性质及做好其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粤公意字〔2015〕8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抓紧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一)加强消防站(队)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消防规划要求,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城市消防站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的规定,配齐执勤人员和执勤器材装备。现役消防队员不足的,应根据任务需要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补齐,其人数在每天安排1/3人员轮休的基础上,每班次在岗执勤人员按照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大亚湾开发区后援专勤等消防车辆定员为2至3人。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和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要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的规定,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基本标准为:一级乡镇消防队每队至少配备专职消防员15人、执勤车辆2辆;二级乡镇消防队人员配备数量不应少于10人,执勤车辆1辆,配齐营房营具和执勤器材装备。其中,2015年要完成本县(区)40%乡镇专职消防队的达标建设任务,2016年要完成本县(区)80%乡镇专职消防队的达标建设任务,2017年要全面完成本县(区)乡镇专职消防队的达标建设任务。达标创建工作任务纳入各县(区)年度消防目标责任书,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参照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意见组建微型消防站。依托城市消防站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建成区消防任务,由所在县(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管理。乡镇、街道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由当地政府或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当地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业务指导。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2007年惠州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2007年惠州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2007年惠州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8•【字号】惠府办[2007]85号•【施行日期】200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2007年惠州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7〕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公安消防局制订的《2007年惠州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八日2007年惠州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冬季防火工作,集中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面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切实提高灭火救援水平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防火形势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力排查火灾隐患,深入推进“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创建“平安惠州”、“和谐惠州”和“全国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面推动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和落实冬季防火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推进火灾隐患排查和“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明显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的冬防工作目标,为明年消防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时间安排冬季防火工作从2007年12月10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2月10日至2007年12月14日)。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引言消防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每年因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是巨大的。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紧密协作、有效预防和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概述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工作程序,明确各方责任和纪律要求,加强联席会议的功能和效应,有效防范和应对消防工作中的各类风险和挑战。

2. 参会单位参会单位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1.消防部门;2.建设工程部门;3.公共安全部门;4.物业服务单位;5.医疗卫生单位;6.热力、水、电、气供应单位等。

3. 联席会议组织(一)、召开时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应按照以下情况召开:1.建设工程、场馆、大型活动如展览、庆典等前的消防和安全宣传;2.开工、安装、改建、拆除、试生产前的消防论证;3.文物古迹、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定期消防检查;4.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调度、处置、防范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联席会议机构:主席团、秘书处。

2.联席会议职责:(1)主席团职责:a)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审定议程,主持会议;b)确认各参会单位的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消防安全工作;c)推进信息和意见的沟通和交流,组织工作调度。

(2)秘书处职责:a)负责起草议题及会议通知及纪要,向各参会单位发出通知准备工作的要求;b)负责对会议结果的跟踪落实,督促参会单位完成会议要求和任务;c)对联席会议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推动会议工作的高效落实。

(三)、会议程序联席会议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会议准备:起草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等;依据议题安排会议日程安排;通知各参会单位准备会议资料;将通知及议程通知全体成员;2.会议流程:宣布会议开始,主持人介绍议题及出席人员;参会单位依次汇报工作进展及存在工作难点;主席团、会前确定的专家人员和参会单位代表进行议题讨论;审定联席会议纪要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宣布会议结束。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15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15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惠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惠州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惠州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集体讨论制度》、《惠州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监督制度》和《惠州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业经十一届10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7日惠州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合理可行、协调衔接、制度配套,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的调整情况,每隔两年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一项管理活动。

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清理结果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组织清理,清理责任主体为具体负责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惠府办[2007]12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惠府办[2007]12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惠府办〔2007〕12号)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保证市政府200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落实,市政府要求,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尤其是基层单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切实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按照计划安排高标准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任务,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审批(径送市法制局)。

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同时报送起草说明,对规范性文件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汇总的有关单位意见,对有关单位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尤其是对未采纳意见的说明),听证会笔录,调查报告和参考资料等。

无起草说明或相关资料不齐备的,市法制局不予受理。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按《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惠府〔2005〕135号)执行。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起草单位│送审时间│├──┼──────────────────────┼───────┼───────┤│ 1 │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市科技局│2007年10月│││意见│││├──┼──────────────────────┼───────┼───────┤│ 2 │惠州市村卫生站医生考核办法│市卫生局│2007年3月│├──┼──────────────────────┼───────┼───────┤│ 3 │惠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市交通局│2007年7月│├──┼──────────────────────┼───────┼───────┤│ 4 │惠州市市区供水管理规定(修订)│市公用事业局│2007年6月│├──┼──────────────────────┼───────┼───────┤│ 5 │惠州市市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市公用事业局│2007年6月│├──┼──────────────────────┼───────┼───────┤│ 6 │惠州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市发改局│2007年10月│││(试行)│││├──┼──────────────────────┼───────┼───────┤│ 7 │惠州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委│2007年5月│├──┼──────────────────────┼───────┼───────┤│ 8 │惠州市土地征收盘整补偿资金审核管理办法│市财政局│2007年6月│├──┼──────────────────────┼───────┼───────┤│ 9 │惠州市门楼牌号订制办法│市公安局│2007年4月│├──┼──────────────────────┼───────┼───────┤│ 10 │惠州市保安服务业管理办法│市公安局│2007年2月│├──┼──────────────────────┼───────┼───────┤│ 11 │惠州市泥头车管理暂行规定│市公安局│2007年4月│├──┼──────────────────────┼───────┼───────┤│ 12 │惠州市校车管理暂行规定│市公安局│2007年5月│├──┼──────────────────────┼───────┼───────┤│ 13 │惠州市外地号牌摩托车管理暂行规定│市公安局│2007年10月│├──┼──────────────────────┼───────┼───────┤│14 │惠州市劳动保障信用监督办法│市劳动保障局│2007年3月│├──┼──────────────────────┼───────┼───────┤│ 15 │惠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2007年3月│├──┼──────────────────────┼───────┼───────┤│ 16 │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2007年10月│├──┼──────────────────────┼───────┼───────┤│ 17 │惠州市城镇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市劳动保障局│2007年11月│├──┼──────────────────────┼───────┼───────┤│ 18 │大亚湾水产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市海洋渔业局│2007年6月│├──┼──────────────────────┼───────┼───────┤│ 19 │惠州市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市外经贸局│2007年5月│├──┼──────────────────────┼───────┼───────┤│20 │惠州市瓶装燃气经营销售市场整顿实施方案│市规划建设局│2007年6月│├──┼──────────────────────┼───────┼───────┤│ 21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市规划建设局│2007年7月│├──┼──────────────────────┼───────┼───────┤│ 22 │惠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房管局│2007年3月│├──┼──────────────────────┼───────┼───────┤│ 23 │惠州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房管局│2007年3月│├──┼──────────────────────┼───────┼───────┤│ 24 │惠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市房管局│2007年2月│├──┼──────────────────────┼───────┼───────┤│ 25 │惠州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房管局│2007年5月│├──┼──────────────────────┼───────┼───────┤│ 26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市农业局│2007年4月│││》的意见│││├──┼──────────────────────┼───────┼───────┤│ 27 │惠州市市容市貌标准│市城管办│2007年6月│└──┴──────────────────────┴───────┴───────┘——结束——。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4•【字号】惠府办[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惠府办〔2007〕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07〕118号)精神,市“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四个专项整治督导组,于2007年6月5 -18日对全市各地开展第二阶段“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阶段性督导。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工作,在今年4月18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后,都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狠抓措施落实。

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一畅两会”工作,并通过动员会、培训会、现场会等形式和逐级加强检查、签订整治责任书、严格落实奖惩等制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区按照《惠州市“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方案》要求,也纷纷成立督导组,分赴各镇、街道办进行督察指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据统计,全市共召开专项整治相关会议228次,下发专题文件264个,各级领导带队检查457次,出动检查组914个,参检工作人员8839人次。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积极克服财力困难,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博罗县共投入“一畅两会”专项资金39万元;数码工业园管委会共投入专项资金15万元;惠东县政府吸取“5?1”火灾事故的教训,紧紧抓住“一畅两会”工作的契机,专题研究解决消防装备问题,已决定近期内由县财政划拨专款购置高喷车、排烟照明车和个人防护装备,同时按标准完善惠东县城和大岭镇、吉隆镇、白花镇等地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并争取在年内购置云梯车。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7•【字号】惠市委办发[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惠市委办发〔2006〕30号)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有关单位:《惠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12月7日惠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市农民工工作的领导,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惠州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更名为“惠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并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黄仕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副召集人:叶泽雄(市政府秘书长)梁敏(市政府副秘书长)唐德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吴献民(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基层办主任)练伟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办主任)朱伟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怀龙(市委农办副主任)黄培仁(市信访局常务副局长)张桂云(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汪仕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廖庆华(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温旭彪(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海万(市农业局副局长)朱锦源(市人事局副局长)曾小辉(市教育局副局长)杨意青(市物价局副局长)叶秀云(市经贸局党组副书记)石小勇(市外经贸局副局长)邱燕东(市规划建设局党组副书记)陈恬(市科技局副局长)黎显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蔡榕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瑞良(市统计局副局长)钟日红(市法制局副局长)杨志康(市总工会副主席)范毅桦(市妇联副主席)韩维斌(团市委副书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汪仕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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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惠府办[2006]45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07
【实施日期】2006.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惠府办〔200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完善消防工作联动机制,切实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保障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建立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第一召集人:林添好副市长
第二召集人:巫汉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杨锦财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李仕民市旅游局副局长
蔡榕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苏猷市安监局副局长
罗志荣市发改局副局长
游水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可辉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庭阳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陈启亮市经贸局副局长
胡志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柏培市卫生局副局长
廖嘉培市劳动保障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苗建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曾日荣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达生市质监局副局长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
(一)市安监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

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规定的职责,在本单位并督促所辖直属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

(1)督促所辖直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协调安全生产管理中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同开展消防安全工作;(3)认真落实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摸清本系统消防工作基本情况,排查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认真整改;(4)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组织发动本单位及所辖直属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

(二)市公安局、消防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

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4条、第14条、第24条、第25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第6条、第11条、第15条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2.任务。

(1)根据《消防法》及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督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工作;(2)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3)落实联席会议召集人的指示和交办的工作。

(三)市发改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

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3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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