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洛克《政府论》中的“论财产”篇

浅析洛克《政府论》中的“论财产”篇
浅析洛克《政府论》中的“论财产”篇

浅析洛克《政府论》中的“论财产”篇

摘要

“论财产”是《政府论》中重要的章节,洛克认为,人们的私有财产是通过劳动而来,劳动是占有财产的资格与创造价值的来源。洛克将财产权置于重要地位,他认为人们通过契约组成公民社会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并且对货币的作用持肯定的态度。本文是对洛克财产观中的私有财产的合理性、劳动财产权、私有财产的限度和限制问题、财产观中的契约思想以及货币的产生问题进行浅要分析,并提出了其理论中的缺陷。

关键字:洛克政府论,论财产,劳动财产权,货币产生

引言 (3)

—、私有财产存在的合理性 (3)

二、关于劳动财产权 (4)

(一)私有财产产生的方式——劳动财产权 (4)

(二)劳动财产权开始的时间 (4)

(三)通过劳动所产生的财产的地位 (4)

三、关于私有财产的限度和限制问题 (5)

(一)私有财产是否会触及他人利益 (5)

(二)私有财产的限度 (6)

(三)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洛克的“腐败说” (6)

四、洛克财产观的契约思想——契约对于确定财产权的意义 (7)

五、货币的产生 (7)

(一)货币产生的原因 (7)

(二)货币存在的作用 (7)

六、洛克财产观存在的问题 (8)

(一)洛克的财产观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剥削 (8)

(二)对“留给其他共有人的财产”的论述有缺陷 (8)

(三)对于劳动完全胜过自然共有状态的问题 (8)

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洛克在《政府论》的下篇第五章对“财产”以自然理性以及神学的观点结合来论述。短短的篇幅,不乏微言大义,将私有财产及其劳动与财产的关系以及货币的产生予以了论述与解释,具有极大地革命性与创新性。

—、私有财产存在的合理性

洛克认为私有财产是从全人类共有财产中划拨而来,而为了充分的利用这些上帝所给予的财产,也即使人们为了维持生存和舒适生活,则必须从上帝为人类所准备的共有的财产中,分离一部分而来使得成为每一个人所私有的财产。“上帝既将世界给予人类共用,亦给予他们以理性,让他们为了生活和便利的最大好处而加以利用”。1

综合洛克“论财产”篇中的观点,我所理解的私有财产存在的合理性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如果不对这些原本属于共有财产加以划拨利用,那么这所有的财产则仅属于上帝,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则是对诸如土地、水流、兽类等一系列资源的浪费,而且这些都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人们必然需要这些用来填报饥饿以维系基本的生活,这就必然的需要私有财产,使人们合理的占有。正如洛克所说“而人类生活的条件既需要劳动和从事劳动的资料,就必然地导致私人占有”。2

另一方面,人们基于把财产从共有变成私有,并不会对共有财产很大的损害(基于一定的限制的情况下),相反的,这样还会使得财产有所增益和积累,因为人们为了更好地利用这些通过划拨而得来的财产,就不得不珍惜它,并且不仅仅为了最低标准的生存,而是为了更优越和舒服的生活,人们就要想尽办法来使得这一部分财产更有价值,这样就会使得划拨私有的一部分财产增加至更多,仅仅占有了小部分而带来的升值,这是具有合理性的。“关于这一点,我还要补充说,一个人基于他的劳动把土地拨归私用,并不减少而是增加了人类的共同积累”3

1洛克.政府论[M]. 商务印书馆,1964:17

2洛克.政府论[M]. 商务印书馆,1964:22

3洛克.政府论[M]. 商务印书馆,1964:24

二、关于劳动财产权

(一)私有财产产生的方式——劳动财产权

把共有财产变为私有财产的方式即为使自然资源脱离原来共有的自然状态,这样会形成自己的一种财产权。

洛克所认为的自然状态是土地上所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都是自然产生的,因此归人类所共有。但是只有必要的脱离自然状态那就要通过某种拨归私用的方式,才能用以人所私用并产生益处。而如何合理的划归私用,则是必须使人付出劳动,通过劳动来使得共有财产私有化。

人们通过掺入劳动,使得原有的任何东西脱离了其原有的状态。例如采摘来的野果野菜,通过人们加热煮熟使得其变成可以食用的状态,亦或是一块荒芜的土地,人们通过劳动进行开垦,并把自然中的种子播种和培育,从而获得可以用来果腹和生活的状态。这些都是通过劳动,使得这些原本属于自然共有的财产发挥其效用和价值,因此劳动就是赋予这些东西能够为人们更好地利用的桥梁和纽带。人们付出了劳动,并且花费了时间和精力去获取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当然是属于付出辛劳的人,这种劳动使得原本处于自然状态的财产具有了特殊性,从而排斥其他人对于此种财产的权利。

(二)劳动财产权开始的时间

洛克的观点认为,劳动财产权开始的时间就是从一开始使其脱离自然状态的时间。人们从共有的财产中取出一部分的这一刻,人们就享有其劳动财产权,基于人们的劳动,也即取出并划拨私有的这个行为使得这个财产私有化。假设将这个财产权产生的权利推后到人们实际的利用资源的时间时,那么从一开始人们私自的将公有的财产划拨给自己独享的行为,就会成为一种盗窃,盗窃人类所共有的财产。因此他将这个共有的东西取出一部分使它脱离自然所安置的状态的时候,他所享有的劳动财产权就开始了。

(三)通过劳动所产生的财产的地位

通过劳动所产生的私有化财产,是享有排斥地位的。“当物质资源极其丰富的时候,普遍共同财产在原初状态有一个例外即每个人自己的人身。自然供给品和土地虽然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这

种所有权是独享的所有权,除他以外没有任何人享有这种权利

”,4洛克的观点认为,只有使得这个财产脱离自然状态的人才能享有这些财产权利,因为是他赋予并安排给他一种一般状态,使他的劳动使得这些自然共有的财产上增加了一些东西,或是益处或是增加的积累财产,因此这个人就当然的排斥其他所有人的共同权利,而独自占有此项财产。

因此劳动的财产权应当胜过共有状态。正是因为劳动使一切东西具有不同的价值,因为未加种植的土地的价值必然是远远低于通过人们劳动而开垦过的土地的价值,劳动所获得价值必然属于付出辛劳的人。虽然自然物资是共有的,但是人们通过自身的行动、发明或技能为生活带来了便利,这些东西就当然的属于用来维持自己生存的财产,独有且不与他人共同享有,所以劳动的财产权是排斥他人的权利。

三、关于私有财产的限度和限制问题

基于洛克的财产观的思想,私有财产并不是天然获得,而是通过劳动将全人类固有的所有财产划入自己所控制的范围下,从而形成了私有财产。既然私有财产是以共有财产为基础的,那么必然的,由谁来取得一部分作为他的私有财产、这一部分是否存在以某种标准作为评判标准的限度、已被取得的作为私有财产的部分是否有所限制,这些问题就显得极为重要了。

(一)私有财产是否会触及他人利益

洛克认为,把共有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不会损害任何其他人的利益。上帝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作为人类共有财产,每仅仅是从中获取一小部分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因此这一部分仅仅是整个人类财产的冰山一角,还有足够的剩余财产供其他旁人获取、利用、用以劳作并且据为己有,剩余部分的财产质量是足够好的且不会低于已经据为己有的私有财产。“上帝把世界给勤劳和有理性的人利用,不给好事吵闹纷争的人来巧取豪夺”,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公平的。每个人凭借自己的劳动使得他自己取得对它的权利,并且他给其他未取得财产的人留下的可利用的财产是足够的,就如同滴水之于大海一样,毫无所取。

洛克认为,这样来划归个人财产,不会引起纠纷。“当一个人拾取落在地上的橡实或摘取挂在树上的苹果时,还有足够多的橡实和苹果可以供其他人随意采

4张洪亮.论洛克的财产权观[D].山东大学法学院,2010:215

”,5在很长一段时期,世界上的天然物资丰富,被人们消费的部分很少,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对一部分资源的独享几乎不会影响其他人以同样的方式来占有。“也就是说,

其他质疑的观点可能会提出“人满为患的情况下,相对于自然财产有限的是否会产生财产的分配不均”的问题,也就是说已经取得私有财产的人占有了大部分原本的共有财产,而由于人口增多,遗留给其他未取得财产的人的部分可能不足够多且足够好,这也许会损害尚未取得财产的人的利益。但洛克对此的解释是,即便是在人满为患的情况下,只要采取必要的限度,也不会损及任何人利益。因为人们的劳动可以突破土地多寡所带来的利益的限制,也即虽然土地是有限的,但是人们的开垦耕种会使得原有的利益有所增值,上帝所给予的共有财产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人的劳作还会增多使得共有财产是取之无尽的,并且每个人所能用以劳动的方式所掌控的财产也是有限的,所以每个人取得的部分一般不会损害旁人的利益,每个人能利用的数量决定了每个人可以占有的多少,这些还是取决于劳动。

(二)私有财产的限度

当然个人从共有财产中划入自有的部分也是要予以必要的限度的,这样才能做到基本的公平。然而这个限度是以何为标准,就值得注意,洛克给出的答案是以“供我们享用的”为度。人们所利用的共有财产要以他们所能够利用为限,如果一个人所划入的财产能够在其败坏之前来满足自己生活中所能够享用的需要,那么在这个“满足自己享用”的限度范围内的财产就是这个人所应该享有的财产权。如果超出的部分,也即超出这个人需求的部分则当然的不是他应当得到的部分,就不能作为其私有财产了。因为每个人的所占用的东西是有限的,如果满足自己所需的剩余部分就是对全人类共有财产的浪费,所以要对私有财产存在一个限度作为标准。

(三)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洛克的“腐败说”

洛克认为,虽然说人们可以通过劳动来花费力量尽可能多的改变这些共有财产的自然状态来占为己有,但是如果无限制的取得,使得未经利用就腐败,那么就不再享有私有财产权。就如同一个人采集了超过自己所享用范围内的果子,他5黄忠晶.洛克论财产[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18(6):96

没有消费的那一部分未经利用就腐烂了,那么就违反了自然法则,应该受到惩罚。也就是说,他所不能享用的超出部分是原本属于其他人的。

“因为当这些东西超过他的必要用途和可能提供给他生活需要的限度时,他就不再享有权利”,6超过他应当占有的财产,不是在于他占有多少,而取决于是否有资源或财产在他掌控范围内腐败。

四、洛克财产观的契约思想——契约对于确定财产权的意义

人们为了达到一种和平稳定的状态,并且更好地维系与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就需要联合起来,通过人们的同意缔结契约,约定划分个人领地的界限,放弃了为盟约的对方所占有土地的权利,再以自己的内部法律,规定每个同一社会的人们的财产权,以达到确立并且区分权限的作用。因此这些契约是基于人们的同意而自愿各自受到对方的约束,同样也获取了自己所占有财产的确定性与稳定性。

五、货币的产生

(一)货币产生的原因

基于“腐败说”的观点,如果一些财产超出个人享用限度而产生腐败,就是对共有财产的浪费,个人就会受到惩处。基于这个原因,人们愿意在聚积财物的时候,就更倾向于一些结实耐用的东西,例如用绵羊或粮食换成贝壳或是金属,货币就由此产生而来。

(二)货币存在的作用

洛克的思想是完全认同货币的存在价值的。人们为了避免损害糟蹋共有的财物,同时也为了保护自己劳动所获取的私有财产,就会达成共识,缔结契约,共同设定一个可以保存并且不容易损坏的经久耐用品作为交换的媒介。货币就是由于契约而产生的一种结实耐久的东西,人们相互同意,用它来交换生活必需品,往往这种必需品真正有用,并且是易于败坏。

6洛克.政府论[M]. 商务印书馆,1964:25

洛克同时认为,金银的价值基于人们的同意而来,并取决于劳动的尺度,意味着人们超出社会范围,同意了财产的不均等性,是因为人们赋予金银价值作为货币默认使用才使得私有财产不平等。

六、洛克财产观存在的问题

(一)洛克的财产观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剥削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是对资产阶级的雇佣和剥削的一种承认,否认了那个劳动者的劳动结果,承认雇佣也是一种问接取得财产权的方法”,7,因为洛克曾经提到过,凡是圈入和圈用的土地,整个加以利用的产品也都是圈地者的。这就是承认了资产阶级的剥削性,基于他获得土地作为私有财产,同时将其雇佣的劳动者在这些土地上所付出的劳动与其所产生的利益也作为其私有财产。因此他认为财产的取得是通过劳动附加自然共有物上,无需他人同意,也并不在于这种劳动是否是其本人完成,还是属于他雇佣的劳动者完成。另外,洛克认为,财产权利是属于更有理性和勤奋的人们,但往往是资产阶级财有更大限度的积聚和占有财产的机会,因此资产阶级财产权是无限制的增大的。

(二)对“留给其他共有人的财产”的论述有缺陷

洛克认为,当一个人将公有财产划入私人所有时,要留下足够多并且足够好的东西给其他人。其论证存在问题,因为资源是有限的,也即拿走一部分就必然意味着减少。且并没有对“足够多”和“足够好”设立一个明确的标准。

(三)对于劳动完全胜过自然共有状态的问题

在洛克看来,是劳动使得原有土地的价值得到增值,从一文不值变成增长的财富。但是对土地的利用不一定会必然的增值,也就是说不一定人们从共有财产中划入自由的这一部分会使得土地的价值有所增长。因为土地的利用是有限度的,超出其承载力就会贬值,丧失了其利用价值,所以劳动未必会造成必然的增益,在当今,人们也会必要的国家也会将山川河流归入公有,这种类似于“共有”的状态就不会使得任何个人基于劳动占有财产,从而过度利用,这对

7高山丹.略论洛克的财产权理论[J].法制与经济,2012(2):11

防止其过度开发,并预留一定的资源放归自然,以保护其稳定持续的存在是有一定好处的。因此对于“劳动完全胜过自然共有状态”的论述太过绝对,人们的劳动并不必然地会给自然带来益处。

结语

洛克从自然法的角度切入,他认为自然中的财产是全人类共有的,在人类附加劳动后的产物产生了增值,摆脱其原有自然状态,基于此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打破了传统哲学“私有财产来自于社会习俗而非自然”的观点,鼓励劳动积累财富,他赋予了追求财富的合理性,并且解放了人们的观念,具有一定的革命性,促进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洛克财产权理论,仍然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我们要客观辩证的看待。

参考文献

[1]洛克.政府论[M]. 商务印书馆,1964:17-32

[2] 张洪亮.论洛克的财产权观[D].山东大学法学院,2010:211-223

[3]黄忠晶.洛克论财产[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18(6):96-99

[4]高山丹.略论洛克的财产权理论[J].法制与经济,2012(2):11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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