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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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P179-181一、收入类调整调整项目第3行接受捐赠收入除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企业填列。

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因对应科目是资本公积,所以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p170-171(1)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4)接受捐赠收入(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6)股利、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6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注意:填列的只可能是调减金额(=附表十一第5列的合计)∵只有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才涉及调整第7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应分担的亏损--调增应分享的利润—调减第11行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一下情况处理:(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

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责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第11行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p174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所得税汇算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纳税辅导





汇 王
算志 刚



李 伟
纳毅





由于会计 制度与税法的分离,两者 规定存在许多 差异,当企业财务会计的 确认、计量与 税收法 规不一 致时,就会 出现会计利润 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在年度所得 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对 年度企业所 得税进行纳税调整。下面, 笔者按照 企业财务报表顺序,就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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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辅导
处理。 5、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
等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不征税 外,都应并 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 即征即退的应并入当年利 润,对先征后 返的并入收到退税款的年度。
五、成本与费用类项目 1 、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 实 行 计 税 工 资 扣 除 办 法 的 企 业 ,自 2 006 年 7 月 1 日 以 后 执 行 财 税 [ 200 6] 1 26 号人 均 月 扣 除最 高 限 额 1 600 元,计算公式为:企业全年计税工 资、薪金扣除标准=该企业年任职及雇 员平均人数×规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 准×12 计税标准以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 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实行工效挂钩的 企业,按批准提取超过实际发放的部分 不得扣除 ,超过 部分可 建立工资 储备 金 ,在 以后年度 发放时 ,经 主管税 务机 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 据实扣除。 2、职工工会 经费、职工福 利费、职 工教育经费。所得税法规定,上述三项 经费 分 别 按 照 计 税 工 资 总 额 的 2%, 1 4%, 1. 5%计算 扣除 ( 企业效益好、职 工 培训任 务重的 企业职 工教育经 费可 按 2. 5 %) ,纳税人 实际发放的 工资高 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照计税 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三 项经费;纳税 人实际发 放的工 资低于 确定的计 税工 资标准的,应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分别计算扣除的三项经费,凡不能出具 《工会经费拨缴款收据》的 ,其提取的职 工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3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与 生产、 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定的 记录或单据。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 用 列 支,全 年销 售(营 业 )收入 净额 在 1 500 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 (营 业)收入净额的 5 ‰;全年销售(营业)收 入 净额超过 15 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 过 该部分 销售(营 业)收入净 额的 3‰。 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 取得的 收入扣 除销售 折扣、销 售折 让、销售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 额,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 入,业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内容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内容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内容
1、福利费支出以工资薪金*14%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
2、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2.5%扣除为限额;
3、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2%为扣除限额;
4、捐赠支出以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
5、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营业收入*15%为扣除限额;
6、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调增;
7、预提的费用,实际未发生的,全部调增;
8、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需要调增;
9、罚款、税收滞纳金需要调增;
10、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超过限额也要调增;
11、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两者较低者为扣除限额。

一、纳税调整是什么意思呢?
企业所得税以利润表之中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进行调整增加、或者调整减少。

二、调整项目主要有两项:
1、收入类。

按照会计准则确认了收入,但是在税法上不承认是企业的收入,这时就会进行纳税调减,收入少了,就会少交税。

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期末的公允价值的反之,亦然。

2、成本费用类。

企业将发生的一些支出,按照会计准则计入了成本费用中,但是税法上不承认。

就要在原来'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回去,这样计税基数增大,交的税也变多了。

典型的如,税收滞纳金、政府部门的罚款、赞助支出等。

三、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区别: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应该交税的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总数。

应纳税额是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1年度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前)-550000元,企业自行调增纳税所得额60000元,自行调减纳税所得额10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00000元。

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免税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元。

经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下列事项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计1500000元:(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

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000元。

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但超标准支付的60000元(252000-192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

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三项共计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摘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是指在企业进行年度纳税结算时,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调整和核对的项目。

纳税调整项目主要分为增值税、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等多个方面。

具体内容包括营业额核实、成本费用核对、资产负债表调整等。

申报流程需按照税法规定逐项申报,并注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纳税调整项目的影响在于能够保障企业的纳税准确和合规,避免因税务问题带来的风险。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特别关注纳税调整项目,确保纳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税收调整、申报流程、准确合规、影响作用1. 引言1.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每年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总核算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的过程。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项目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纳税调整项目是指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对企业在当年度发生的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和调整,以确定最终应纳税额的过程。

纳税调整项目可以分为常规纳税调整项目和特殊纳税调整项目两大类。

常规纳税调整项目包括企业收入、成本、费用、损益及资产负债表等方面的调整;特殊纳税调整项目则是指那些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进行调整的项目,如跨境业务、各类补贴、资产处置等。

纳税调整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计算的相关核算处理、资产增值税待抵扣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重组债务重组等。

在申报纳税调整项目时,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注意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

企业在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申报时需注意保留相关的核算资料及凭证,以备税务机关审核查验。

纳税调整项目的作用在于帮助企业确保纳税准确合规,有效管理企业税务风险,避免因漏报或误报造成的税务风险和额外成本。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重点关注纳税调整项目,以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性和稳定性。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写指引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写指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指南2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一、表样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主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 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 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1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11、《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1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16、《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17、《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三、填写思路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因为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填报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摘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定年度内完成纳税申报后,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再次核算和结算,以确保纳税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纳税调整项目包括企业在纳税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以及相关税务处理规定。

汇算清缴是企业在纳税年度结束时对纳税数据进行整理、核对和结算,以便及时补缴或退回多交的税款。

纳税调整的重点是对企业所得税申报所涉及的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和调整,确保税款的正确缴纳。

纳税调整项目的释义是对涉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各项规定和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以便企业明确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权利。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对企业纳税申报和税款计算非常重要,企业应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规纳税。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税收调整、税收管理。

1. 引言1.1 概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前期纳税情况进行核算和调整,确保纳税准确、及时,避免因误报或漏报导致的税收风险。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中,纳税人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核对前期纳税情况,对存在的纳税问题进行调整并补缴税款。

随着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通过开展纳税调整项目,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前期的税收问题,避免因税收风险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规范纳税行为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税务合规水平,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当前税收环境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确保税收合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纳税调整项目纳税调整项目是指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的纳税调整行为。

纳税调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纳税调整的减免项目。

减免项目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减免政策进行相应的减免。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概要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概要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概要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过程中,为了符合税务法规的规定以及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当企业的交税情况出现问题或需要进行调整时,就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的概要,包括调整的范围、调整的原因、调整的程序等。

调整的范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所得增加的调整和所得减少的调整。

所得增加的调整所得增加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不合理费用的扣除。

企业在纳税时扣除的各种费用应符合税务法规要求,不能存在违规行为。

2.偷逃税款、漏税或者违法取得所得。

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如果有偷逃税款、漏税或者违法取得所得的行为,就需要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未纳税的所得。

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如果有未纳税的所得,就需要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相应的调整。

所得减少的调整所得减少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由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所得出现减少。

例如,公司由于市场变化而出现营业额、利润等指标出现下降的情况,就需要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相应的调整。

2.企业为了实现税务合规而采取的行动所导致的减少。

例如,企业自行主动申报未缴税款,或者查补税款等行为,都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减少。

调整的原因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款抽查或者检查发现存在问题。

在税务机关进行税款抽查或者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问题,需要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相应的调整。

2.企业自行发现在纳税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调整。

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企业自行发现在纳税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相应的调整。

3.税务机关进行大规模的税制改革,需要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税制改革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以适应税制改革后的规定要求。

4.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相应的调整。

当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申报,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的程序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程序如下:1.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概要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概要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包括对收入确定的原则以及具体金额的调整、各项成本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的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意义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有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的适当分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的格式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申报所属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计算机代码:申报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缴款书号:经济类型行业入库级次行次项目本期累计行次项目本期累计1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1=2+16+27)19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2 1、超过规定标准项目(2=3+4..+15)20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3 (1工资支出21 (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4 (2职工福利费22 (6非公益救济性捐赠5 (3职工教育经费23 (7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6 (4工会经费24 (8)粮食类白酒广告费7 (5利息支出25 (9为其他企业贷款担保的支出项目8 (6业务招待费26 (1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9 (7公益救济性捐赠27 3、应税收益项目(27=28+29+30)10 (8提取折旧费28 (1少计应税收益11 (9无形资产摊销29 (2未计应税收益12 (10广告费30 (3收回坏帐损失13 (11)业务宣传费31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31=32+33+34+35)14 (12管理费32 1、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5 (13其他33 2、境外收益16 2、不允许扣除项目(16=17+18+..+26)34 3、管理费17 (1资本性支出35 4、其他18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36企业公章:企业申报日期:年月日办税人员: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所:受理申报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录入人:(四)《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的填报范围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含实行定额(定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以及实行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按照税法规定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时,均应首先填报本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能涉及的主要纳税调整事项和调整所依据的相关政策条文归纳整理,便大家参考。

一、职工工资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职工福利费有余额的,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未先冲减余额,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列支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各种福利性质的支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1、暂时性差异:1)工资薪金支出(外资企业应付工资余额):外资企业应据实列支其工资薪金支出。

该调增项在支付当期调减2)职工教育经费 (2.5%):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列支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应视同为固定资产的模具摊销支出:该部分模具应预留10%残值,年度摊销额的10%部分调增;4)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5)固定资产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最低年限(新税法修订)、残值率等不一致的折旧费用;6)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最低年限(新税法修订)、残值率等不一致的折旧费用7)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的坏账准备金: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批文件调减;8)其他各类跌价准备、减值准备等:待实际发生损失时,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批文件调减;或转回时,直接调减9)三年(外资:两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待实际支付或者确实不用支付转营业外收入时调减;10)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因相关成本已记入在建工程成本,故以实际收入额调增,以后以折旧转回; 11)未报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处置损失:待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时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2)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益:待实际处置发生损失或实际收到投资利润时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3)本期未确认融资费用:实际发生摊销或者处置等交易时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4)无形资产等摊销差异:与税法规定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不一致的摊销费用;15)预提类费用:包括所有科目列示的预提类成本费用,待转销时做调减处理;16)计提而尚未支付的补充社会保险费:待实际支付时做调减处理;17)计提但尚未未缴纳的特许权使用费和Withholding Tax:Withholding Tax 一并调增。

待实际支付时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8)开办费摊销差异:会计规定开办费自经营之日起一次性记入损益,但税法规定要按照期限摊销;19)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待金融工具实际处置时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0)存货盘亏损失:指净盘亏损失,非盘盈亏抵减后的数字。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详细解读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详细解读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详细解读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用于列示企业所得税中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如企业重组、递延纳税事项等。

该表的调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类调整项目:涉及国库款项的滞纳金、行政事业
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2.扣除类调整项目:包括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福
利费、住房公积金等。

3.资产类调整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
销、长期待摊费用等。

4.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包括企业重组、递延纳税事项
等。

在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表头填报:应准确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等信息。

2.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应根据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和
税收政策,如实填写相关金额。

3.行次填写:应根据不同的调整项目,选择相应的行次
进行填写。

4.调整原因:应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以便税务机关审
核。

5.数据来源:应提供调整数据的来源和计算方法,确保
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总之,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企业应认真填写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会计师。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指企业在纳税期间中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其所得税负担时,实行的调整项目。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的费用调整: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购买原材料、设备或者建筑施工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但其增值税减免税影响到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购买货物、劳务服务可以实行增值税减免税,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支出核算中予以纳税调整。

二、准予用于特殊用途的费用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当企业把费用拨放用于特殊用途,以外部费用的形式以公司的名义支出时,可取得税收优惠,对此,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税基计算规定,允许做出相应的纳税调整。

三、可转售增值税减免物品支出调整:企业可以在纳税期间中,根据批准,准予在可转售增值税减免物品支出方面,进行纳税调整。

四、慈善捐赠的支出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在慈善捐赠允许的范围内以捐赠的形式支付给国家税务主管机关接受慈善捐赠的指定慈善事业机构及其相关项目,且按照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负担中进行税收优惠,同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支出核算中予以纳税调整。

五、其他:还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益者也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更有效调整企业所得税,如节能降耗改造等,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均可在企业所得税负担中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调增和调减项目)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调增和调减项目)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调增和调减项目)归纳年终岁末,企业的财会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由于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有差异,这就增加了企业的财会人员汇算清缴所得税计算的难度。

为此,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哪些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保险费。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借款费用。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5‰,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公益、救济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之间各种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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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包括对收入确定的原则以及具体金额的调整、各项成本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的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意义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有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的适当分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的格式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申报所属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四)《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的填报范围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含实行定额(定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以及实行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按照税法规定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时,均应首先填报本表。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具体项目的填写第1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超过规定标准项目+不允许扣除项目+应税收益项目。

即1行=2+16+27行。

第2行超过规定标准项目:是指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而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包括税法中单独作出明确规定的扣除标准,也包括税法虽未单独明确规定扣除标准,但与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为本表计算所得,即:2行=3+4+…+15行。

第3行工资支出: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工资支出。

工资支出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其具体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为月人均扣除最高限额 960元,年人均 11520元。

计税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费等。

②工效挂钩效益工资:指企业当年经过劳动部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批准的提取数列支后,由税务部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工资清算政策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和新增效益工资。

③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同级财政、人事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

④经批准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额;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第4行职工福利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4%)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5行职工教育经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5%)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6行工会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7行利息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含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

超过扣除标准部分填写在此行中。

第8行业务招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的有关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记录或单独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 1500万元(含 1500万元)以下的5‰;1500万元以上的3‰。

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提取的部分填写在此行中。

4、第9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①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组织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②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③纳税人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列举的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及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此行中。

第1O行提取折旧费: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具体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集体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此处填写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折旧额。

第11行无形资产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此处填写纳税人未按“细则”规定而摊销的部分。

第12行广告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

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第13行业务宣传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部分。

第14行管理费:按规定,纳税人支付给主管部门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批准的比例或额度在税前予以扣除。

此处填写纳税人未按上述规定标准或额度支付的管理费及主管部门超过审批范围和额度收缴的管理费。

第15行其他:指上述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项目中未包括、但纳税人超过税法有关政策规定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种支出。

第16行不允许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已作为成本、费用和损失列支但税法不允许扣除而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即16行=17+18+…+26行。

第17行资本性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18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可作为支出准予扣除,已形成的无形资产不得直接扣除(须按直线法摊销),填写在此行中。

第19行违法经营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填写在此行中。

第20行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种罚款,属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填写在此行中。

第21行灾害事故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包括意外事故损失)而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2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未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和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3行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4行粮食类白酒广告费:指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粮食类白酒广告费。

第25行为其他企业贷款担保的支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为其他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6行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列举的各项支出以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填写在此行中。

含已在本年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中调整的以前年度应计未计、应提未提项目。

第27行应税收益项目:填写本表计算所得:少计应税收益+未计应税收益+收回坏账损失。

即:27行=28+29+30第28行少计应税收益:填写纳税人应记而少记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用“-”号表示。

”第29行未计应税收益:填写纳税人应记而未记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

第30行收回的坏账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人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此行中。

第31行纳税调整减少额:根据本表计算所得,即31行=32+33+34+35行。

第32行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填写纳税人对外(境内)投资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额。

含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投资收益。

当纳税人当期既有投资收益又有损失时,只填写投资收益,不含投资损失。

此行的填写不含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第33行境外收益:填写纳税人向境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含劳务收益)。

第34行管理费:按规定,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未超过税务部门批准其收缴的额度或比例的,作全额调减;超过部分不作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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