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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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承诺人:
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复核事项告知
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
(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
(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
(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
(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
(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
(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6、申报要求:
(1)2018年10月起养老待遇证明:
网上查询的,请下载并打印;
提供领取卡折(含金融机构依据)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的,本人填妥《复核表》后,请养老收入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并盖章。
(2)复印件请签名(原件审核后退回);
(3)《复核表》填写妥当后在承诺人处签名;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注意事项:
(1)复核不通过的,暂停或取消发放帮困补助待遇;
(2)超过截至时间申报的,从复核通过之月起计发帮困补助待遇;
(3)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