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复苏工作制度

新生儿复苏工作制度
新生儿复苏工作制度

新生儿复苏抢救工作制度

1、建立新生儿复苏培训与复训制度,确保每位参与新生儿复苏抢救的医务人员均接受培训。

2、产房、手术室均应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设备,设备必须专人负责,单独放置,保持设备无损,处于功能状态。

3、产房、手术室均应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药品,药品必须专人负责,单独放置,并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短缺时应及时补全。

4、产房、手术室均张贴新生儿复苏抢救流程图。

5、产、儿科密切协作,新生儿娩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抢救过程中分工明确、有条不紊;抢救结束后及时转诊和治疗。

6、做好抢救现场记录工作,认真详实填写复苏现场记录表,记录抢救经过。

7、严格执行新生儿转运程序。危重患儿转诊时应备转诊车,新生儿医生护送,携带抢救设备及药品,做好转诊记录。

8、危重新生儿和新生儿死亡病例,应及时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并做好讨论记录。

新生儿复苏产、儿科协作制度

1、新生儿复苏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组织产、儿科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现场抢救工作。

2、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产、儿科联合查房,(新生) 儿科医生及时了解即将分娩的高危产妇病情,产科医生了解已转入新生儿

科的危重患儿病情。

3、(新生) 儿科医生参加高危产妇分娩或手术前讨论。

4、对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新生)儿科医生提前进入产房或手术室,现场等待分娩,参加新生儿复苏抢救。

5、对正常分娩的新生儿,若出现窒息或特殊情况,产科医生应及时通知(新生) 儿科医生,尽快给予处埋和抢救。

6、危重新生儿抢救后,应及时转入(新生) 儿科监护病房,由(新生)儿科医生负责窒息患儿的监护和治疗,或转入上级医疗机构。

7、产、儿科每月至少联合进行一次新生儿重度窒息(死亡)病例讨论。

8、从产、儿科合作建立重度窒息新生儿病例随访制度,定期对出院后病儿进行追踪,了解恢复情况并做好指导。

新生儿复苏工作考核制度

1、新生儿复苏工作纳入科室质量考核管理。

2、新生儿复苏领导小组负责进行工作考核与评定。

3、每年对产、儿科医生、助产士、参与复苏的麻醉人员等考核一次,不合格者予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停岗学习,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补考不合格者,其本人及所在科室本年度内取消优秀个人及科室的评选资格。

4、对产房、手术室新生儿复苏设备及药品每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不合格者扣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分。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