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知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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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课件

监察对象
涵盖所有用工单位和劳动者, 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监察内容
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工 资支付、职业安全卫生、劳 动争议处理等各方面内容。
监察措施
主要包括检查、调查、询问、 取证等,确保监察工作的实 效性与有效性。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运行机制
1
立案登记
对劳动权益纠纷进行登记立案,明确
监察检查

2
监察对象和监察要点。
通过走访、检查、调查等方式,收集
监察对象的信息。
3
核实取证
查阅档案资料、聆听当事人陈述,以
及收集其他证据,确保调查的客观与
处理与解决
4
公正。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通过调解等 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效果评估
1 合规率提升
通过制度运行,促使用工单位纳入规范管理,提高合规率。
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建议
1 加强执法力量
增加监察人员数量,提高监察执法水平。
2 完善法律法规
修订劳动法律法规,配套制定严格的监察制度。
3 鼓励社会参与
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形成监察工作的合力。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PPT课 件
本PPT课件介绍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法律依据、意义、主要内容、运行机制、 效果评估、问题与挑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和建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基于《劳动法》的规 定与要求建立的,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和合 法权益的实现。
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和 审判法》等,通过制度化监察保障工人权 益。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意义
1 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讲座知识培训完整PPT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讲座知识培训完整PPT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 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 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关系建立和合同订立
实例条例配套规定
用工误区
• 不签合同对自己最有利(可逃避社保) • 临时用工不用签合同(非全日制除外) •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签合同(纯股东或合伙人
• 劳动者预告解除条件为提前三十日和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 知提交劳动者工作内容主管人员即为通知。劳动者履行义务是 书面形式通知,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用人单位拒绝 签收的,最好采用提供其它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如快递详情单、在场证人、录音或回执)。
• 劳动者被迫解除随时通知可不拘形式,劳动者向有关部门投诉 和申诉,有关部门告知用工单位时都是随时通知的形式。
四、试用期操作
实施条例配套规定
用工误区
• 大学生求职发出“零工资求职和自动放弃社保”,试用期 可免费使用
• 试用期可不签劳动合同 • 试用期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 随意设定试用期期限 • 把延长试用期作为处罚职工手段 • 转岗\重新招用设置试用期 • 试用期工资可低于最低工资\或不支付工资 • 试用期不办理社会保险 • 试用期离职要求支付培训费 • 试用期可随意解除合同 • 试用期不设录用条件 • 试用期满再根据试用期规定解除合同
者有权做完30天) • 以员工辞职为由让其离职不受时间限制(见案例4) • 用人单位可以规定员工辞职的通知期(脱密期可以) • 员工违法辞职的,可以扣一个月工资(可预见的损
失约定赔偿或可计算的损失赔偿)

劳动监察培训 ppt课件

劳动监察培训  ppt课件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 不适用举报制度的为举报人保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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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键知识解读
• 劳动保障监察主要受案范围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
举报人,一般是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没有直接联系或者 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
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上网等形式举报劳动保障 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
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对举报件的受理、立案等期限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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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知识解读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是指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本人的劳 动保障合法权益,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受理并 立案查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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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基本案情介绍
2012年10月12日,赵某到市劳动监察支队反映:
A物业公司存在违法延长其工作时间、未按实 为其缴纳2012年1月至9月的社会保险费。
曾向市劳动监察支队反映过上述问题,但A物 业公司否认违法行为,并提供了相应用工材 料。
最终,市劳动监察支队告知赵某,若有争议 应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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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知识解读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不予受理的投诉事项: (1)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 (2)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专题培训PPT资料25页

劳动保障监察专题培训PPT资料25页

争议处理(3/6)
争议范围:
(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2)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合同争议 (3)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培训以及劳动保护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争议处理(4/6)
◆申请仲裁时限一年 ◆投诉时限二年 ◆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 ◆收集保存证据 ◆两方式同时使用
维权技巧(1/3)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
基本程序: 协商—调解—仲裁—一 裁终局或提起诉讼
协商和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 原则下选择进行的,当事人也可以直 接申请仲裁
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争议处理(5/6)
处理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 设立的,人民调解,街道专设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争议处理(6/6)
注意事项:
问题 : 应如何计算补偿金?
补偿规定
◆劳动合同法 :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 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 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 关规定执行。
谢谢
END
用工形式
三种用工形式 : 全日制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
合同类型
三种合同类型: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资格培训(颜总)共30页PPT资料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资格培训(颜总)共30页PPT资料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2019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
【理解与适用】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的认定。 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是否需要具备支付能力的前提。
2019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
第四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 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 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 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 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 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 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一)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3、受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 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和 行为。具体包括三个法律步骤:
一是认定违法行为; 二是作出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的决定; 三是监督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理决定 的情况。
2019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
(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权利
2019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
(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
网格的主要功能:
一是采集用人单位信息,建立网格内用人单位数 据库;
二是开展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 律意识;
三是及时发现、快速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化 解纠纷,预防减少违法行为。
2019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
二、两部最新劳动保障法律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 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 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 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 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 付”。

劳动监察完整PPT

劳动监察完整PPT

• 在我国,劳动监察也称为劳动行政部门的
监督 。
劳动监督
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 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二)劳动监察的特征
• 1.法定性。劳动监督是以国家名义对劳 动法的遵守情况实施统一和全面的监督 。
• 2.行政性。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和行 政监督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 行为,劳动监察事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针对劳 动法的遵守情形所实施的监督。
(三)劳动监察与行政监察的区别
1.行政监察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所属 的行政监察职能部门;劳动监察机关则是县级 以上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动行政部门,并且在内 部依法设置专门的劳动监察职能机构。
2.行政监察对象是各级行政机关(政府及 其所属各部门)及其公务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监察也隶属于执法监督;劳动监察的对象 则是作为劳动行政相对人的用人单位和有关劳 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活动,因而 属于守法监督。
五、劳动监察的原则
• (一)合法原则
• 1.监察主体及权限合法,违反规定的主体 或者超越权限来实施监察都是无效的; • 2.实施监察时适用的法律要正确,适用法 律错误的也就构成了实体上的违法; • 3.监察执法程序合法
(二)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
(三)公开原则
1.劳动行政部门依据的法律、法规 都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监察 执法的依据;
3、目的 劳动仲裁直接以处理劳动争议为目的; 劳动监察直接以查处、纠正监察相对人违反劳 动法行为、督促监察相对人遵守劳动法为目的。 4、程序启动 劳动仲裁机构是应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而实 施的; 劳动监察主体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则是劳动 行政部门主动进行的监察。
5、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所依据的实体法既可以是强制 性规范也可以是任意性规范,并且还能够依 据合法有效的合同条款、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进行调节和裁决;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
调查取证程序
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 的、对象和范围,依法依规进行调 查取证,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
劳动保障监察处理程序
01
02
03
04
立案
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
处理。
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违法行 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
通过建立监察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 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 高监察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
专业化培训
加强监察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实践操 作水平,确保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人才引进与培养
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优化监察队伍结构,同时注重内部人才培养 ,激发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
劳动保障监察的受理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的调查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的复议和诉讼程序
CHAPTER
03
劳动保障监察实务操作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原则
确保调查取证的客观、公正、合 法,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调查取证手段
采取询问、现场勘查、查阅资料等 方式,全面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罚款等措施。
执行
监督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确保处理结果的落实。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制作

01
02
03
文书种类
包括监察通知书、监察决 定书、监察建议书等各类 行政执法文书。
文书制作要求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准确、完整、及时地制作 各类文书,确保文书的法 律效力。

劳动监察讲稿-PPT课件

劳动监察讲稿-PPT课件

(一)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
《条例》明确规定:
1、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2、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 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 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4、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 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 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二、《条例》体现的基本原则
(一)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公正原则。 (五)高效、便民原则。 (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七)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原则。 (八)监察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 (二)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和 监察员资格制度。 (三)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与监察 事项。 (四)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五)规定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 法律责任。
管辖:
(一)地域管辖。是指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行使劳动保障监 察权上的横向权限划分。《条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 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管辖。”这里要明确两层含义: 第一,劳动保障监察主要由县级、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管辖。 第二,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即用 人单位在哪个行政区域用工,就由该行政区域的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实施监察管辖。用人单位的用工所在地就是用工行为地, 包括合法用工行为和违法用工行为。
(三)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与监 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技巧和典型案例评析专题培训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技巧和典型案例评析专题培训课件

5、调查取证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证据单一。
如果监察人员只能调取到单一的证据,必须保证这个证据 是真实的、取证的主体和取证的程序是合法的以及这个证 据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并且这个单一的证据能够充分 证明案件的全部事实。
(2)调查材料模糊不清,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调取的材料没有涉及到案件的核心问题—违法行 为
在与张某电话联系中,张某表示愿意改时间将所需材料送到 指定地点,并对其不能及时接待和提供材料等一再表示歉意 。为了取得第一手资料,监察人员欲进入生产车间找一线员 工了解情况,却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为全封闭式场所并使用 了电子门禁系统,在无人引导的情况下无法进入,见到一线 员工的可能性都不大。监察人员找遍公司领导办公室,也发 现无一人在位。
3、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口诀:一人被问(询问必须单独进行)
二人在场(监察人员必须两人在场) 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 四项义务(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 陈述;确认笔录)
3、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口诀: 五项权利(知情权;请求回避权;陈
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
六项注意(表明身份,简要提问;听取 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 点,注意策略;掌握时机,指明违法;宣传法律 ,适时教育)
• 1、运用好程序性语言。
如“你好,我们是某某局的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或者兼 职监察员),这是我们的监察证件,请您过目。今天到你 单位来,要对你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请你 积极配合”
• 2、礼貌用语。
礼貌用语,和善待人,表现出监察人员对当事人人格上的 尊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而弱化被检查者的抵触情 绪,提高其对案件查处的配合度。
证人证言取证时应注意: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讲师版)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讲师版)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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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时间
课堂要求
积极参与
不要大声喧哗
注意环境卫生
课间要求
保持礼仪
课后要求
注意安全
第一部分 劳动保障监察 基本知识
1、劳动保障监察和监察员的定义 2、发展过程 3、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 4、职责和范围 5、监察与仲裁的联系点、区别及
衔接
6、监察的方式 7、时效规定和办案程序 8、结案方式
行政性
• 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
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
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
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
政诉讼。

专门性
• 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 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 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
执法主体:《条例》第三、四条 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 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 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
第二部分 常见主要违法 行为及处罚规定
1、使用童工 2、违反工作时间规定 3、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违法招用人员 5、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6、工资支付和经济补偿 7、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
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 记录
8、拒不执行整改指令、阻扰执法 等
首页
一、劳动保障监察和监察员的定义
监察与仲裁的区别
4、处理程序不同。仲裁是准司法途径,可直接进 行民事诉讼,监察是行政执法,具有一定国家强 制力。两者在办案结案时间、取证方式均有区别。
5、处理结果不同。仲裁只追溯民事上的经济责任; 监察除民事上的经济责任,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 政责任,如被处罚、吊销许可证等)。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PPT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PPT课件
A:确定报送材料的内容和时间及方式方法。 B:审查。 C:处理。 D: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处罚。
精品课件
10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4、举报(投诉)处理
举报: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或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其目的是为他 人的利益,可以举报任何个人和组织。
投诉:是指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投诉,投诉的主体是劳 动者个人,是为了个人的利益。
精品课件
7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1、日常巡视检查:
A:定计划: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根据重点确定 范围和内容。
B:开展巡查活动:25号部令第6、20、21、22、26条 都有规定,根据我们的日常工作,总结如下:劳动监察必 须二人以上共同进行。一般步骤为:1佩戴标志、出示证 件、说明身份和来意;2被检查单位介绍情况;3查阅资料, 制作笔录;4询问相关情况(单位、劳动者双向);5巡视 劳动场所;6指出存在的问题;7向劳动关系双方明确享有 的权利、义务及受害后如何维权;8总结情况。
6、制作处罚(处理、撤案)决定。
自调查完成之日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书应载明有关事项: 1、被处罚(处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 3、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处理)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处罚(处理)决定 的日期。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印章。
A:受理与立案。接到投诉材料,做出不予受理、立 案、移送,决定是否立案。
B:调查与检查:这是整个过程的关键环节,实质上 是立案后行政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取得相关证据的过程。 调查:针对于举报(投诉)而言。检查:针对于其他方式 而言(巡查、专项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讲师版)

劳动保障监察(讲师版)
• 94年12月滁州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劳动监察 大队
• 96年11月省劳动厅设立监察处
• 2007年12月,省编办批准在劳动保障监察 处基础上组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 目前,全省已建立县以上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67个(监察 行政机构80个,参公管理的事 业单位5个,非参公管理的事业 单位82个),其中有6个市为副 县级机构(亳州、蚌埠、阜阳、 淮南、铜陵、安庆);配备专 兼职监察员1808人,法律监督 员345人。
2004年11月国务院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条 例》(第423号令),明确了监察的职责和 内容,强化了监察的执法手段。
2007年6月《劳动合同法》颁布,进一步 强化了监察的职责,确立了监察的法律地 位,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进入了一个新的 发展时期。
2008年7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以213号令 发布了《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
• 充实和加强基层监察执法队伍,充分利用 国家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 政策,充实基层监察协管人员并加强协管 员队伍管理。
• 努力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健全、执法 力量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等突出问题;
•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 化”管理体系,变被动反应为 主动预防,将监管范围由以城 市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实现 对城乡用人单位的全覆盖、全 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对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做到早预防、 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
• 上世纪50年代以来,劳动监察制度 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普遍 建立,劳动监察成为各国政府规范 劳动力市场、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 重要社会政策。没有劳动监察,劳 工立法就难以实施到位,劳资关系 就难以实现和谐,企业就难以公平 发展,社会就难以保持稳定,这逐 步成为国际上一个越来越明确的共 识。
四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 益的有力保证。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PPT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PPT课件
A:确定报送材料的内容和时间及方式方法。 B:审查。 C:处理。 D: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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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4、举报(投诉)处理
举报: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或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其目的是为他 人的利益,可以举报任何个人和组织。
投诉:是指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投诉,投诉的主体是劳 动者个人,是为了个人的利益。
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精品课件
5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 三、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有关规定
1、行政处罚法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3、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4、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 5、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6、行政强制法:
全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暨新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培训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 2013.11.14 兰州
精品课件
1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 目录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方式和监察事项 三、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有关规定 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及操作 五、劳动保障监察不能查处的问题 六、如何做好工作
精品课件
6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讲解
• 四、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及操作
1、名词解释:按照《辞海》的解释,程序就 是行事的先后次序和工作的步骤,它是反复出现 的。
2、原则:25号部令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 则;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 会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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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基础知识一、劳动保障监察发展历程1950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与当地国营企业工作关系的决定》:劳动局有权监督、检查国营企业内有关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待遇、童工女工、雇用解雇、集体合同、文化教育等劳动政策、法令之执行;各地国营企业行政方面,有供给上项有关材料并按规定报告的义务。

对劳动局派往持有正式证明文件之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1993年,劳动部发布了《劳动监察规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职责。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劳动法》,设“监督检查”专章,进一步明确了劳动监察的机构和职责。

1999年1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公布,劳动监察的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险领域。

2004年11月,国务院发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强化劳动监察的执法手段。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人社部设立劳动监察局,加强了政府依法监管人力资源市场、调整劳动关系、发展社会保险的职责,2019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劳动监察局改名为劳动保障监察局,进入了一个全方位的提高发展阶段。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第十一条对监察事项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三、执法检查方式和法定职权执法检查的方式: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个案调查。

劳动保障监察法定职权:一是程序性权力”,是指保障行政执法程序顺利实施的相关权力,包括调查、检查权力及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

二是实体性权力主要有责令限期改正权、行政处理权和行政处罚权三类。

(一)劳动保障监察程序(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技巧1.拓宽案源的策略和技巧一是积极延伸传统途径。

首先,围绕日常执法的中心工作查找案源。

其次,是从举报、投诉中获取案源。

第三,是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案源。

最后,是深究“案中案”。

二是大力开拓新途径。

首先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发现案源。

其次通过本系统内其他业务部门和系统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挖掘案源,例:信访案件和各类督办案件。

2.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一是运用好程序性语言。

如“你好,我们是某某局的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或者兼职监察员),这是我们的监察证件,请您过目。

今天到你单位来,要对你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请你积极配合”二是注意礼貌用语。

礼貌用语,和善待人,表现出监察人员对当事人人格上的尊重。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而弱化被检查者的抵触情绪,提高其对案件查处的配合度。

三是规范用语。

应当使用规范的法律语言、专业术语和当事人进行沟通。

3.调查询问的策略和技巧(1)询问的概念。

询问是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

(2)询问遵循的原则。

一是合法原则。

二是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是重证据、重调查,不轻信陈述的原则。

四是严禁诱供的原则。

(3)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口诀:一人被问(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二人在场(监察人员必须两人在场)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四项义务(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五项权利(知情权;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六项注意(表明身份,简要提问;听取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点,注意策略;掌握时机,指明违法;宣传法律,适时教育)(4)环环相扣的询问技巧。

一是要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目的。

二是要掌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权。

三是把握好提问方式,选择好突破口。

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严肃文明、策略合法,严禁诱供。

4.案件调查取证的技巧(1)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的概念(2)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的种类: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3)调查取证应遵循的原则:合法、全面、客观。

(4)收集证据中必须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5)调查取证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证据单一、调查材料模糊不清、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三)特别监察1.重大案件处理;2.突发事件;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四)法律文书四、劳动保障监察几个热点问题(一)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新招聘人员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二、合同期满继续留用但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三、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但是未依法签订。

法律依据: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直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三类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以劳动者提出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并要改签为无固定期限,如解除则还将付二倍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起,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包括连续合同履行满十年而固定期未到的和连续事实劳动关系满十年的,劳动者都有权提出改订和签订无固定期限。

连续合同履行满十年而固定期未到的,用人单位要求至合同期满的,则可继续履行至期满,但期满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属违法终止。

初次和改制是指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或者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必须订无固定期合同。

连续二个固定期合同从2008年1月1月日后起计。

不订无固定期限二倍工资起计,应同时具备二个条件:1.法定条件;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但劳动者拖延,则可不支付。

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责任(一)支付双倍工资(二)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支付经济补偿金(四)难以稳定用工(五)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六)难以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图例:(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5种情形:(一)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6种单方随时解除,3种单方预告解除,裁员解除。

(二)用人单位存在法律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仍然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包括限制解除6情形。

(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反了法定程序(四)用人单位裁员时没有遵守裁员留用次序(五)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终止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支付赔偿金(三)不依法支付工资等有关待遇。

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工资支付周期、加班加点工资规定、病假工资。

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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