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优质工程奖项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评选集团股份公司、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重要依据,获奖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反映出公司最好最新的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创优计划,开展创优活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五条土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枢纽工程或单项工程,一个枢纽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大坝工程、电站厂房工程和通航建筑物单独申报,但同一个枢纽工程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基础处理及堤防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机电、金结安装工程:一个枢纽工程的机电安装或永久性的单项金结制作、安装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交通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输变电、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科技含量较高、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制定了质量计划和创优质工程计划,三个月内将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检验、试验、测量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实施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质检记录齐全、真实。
第十三条每月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公司反馈工程质量信息、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评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优质工程奖 实施方案
优质工程奖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激励和表彰优秀工程项目,我公司决定设立“优质工程奖”,并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奖项设置。
1. 优质工程奖分为优质工程金奖、优质工程银奖和优质工程铜奖三个奖项。
2. 评选范围包括市内所有在建和已竣工的工程项目,涵盖建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3. 每年评选一次,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当年的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
二、评选标准。
1. 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选用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
2. 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无安全事故发生。
3. 环保标准,工程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4. 工期进度,工程项目按期完成,未出现超期交付的情况。
5. 创新性,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性,为行业树立了良好的示范。
三、评审流程。
1. 提名阶段,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并提交相关资料。
2. 评审委员会评选,由公司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名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
3. 公示公布,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并颁发奖项。
四、奖励措施。
1. 对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 获奖项目将被列入公司的优秀工程项目库,作为公司的参考和宣传对象。
3. 对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在公司内部和外部进行宣传。
五、宣传推广。
1. 公司将通过各种媒体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展示获奖项目的优秀成果和经验。
2. 在行业内举办颁奖典礼,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增强行业内部的影响力。
3. 将获奖项目的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司网站和各类专业媒体上,扩大获奖项目的影响力。
六、后续跟踪。
1. 对获奖项目进行后续跟踪,了解获奖项目的运营情况和效果,为公司今后的工程建设提供借鉴。
2. 鼓励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继续加大对工程质量的投入,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优质工程、省优工程创优指南
授课人:XX
目录 一、省优、XX奖评选办法 二、复查用表及方法 三、项目创优策划原则 四、创优项目细部施工做法示例
一、省优、XX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 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 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 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 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 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 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 省优工程工作中应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原则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200项。当申报 工程数量超过300项时,按超过工程数的50%增加评选数量。同一施工 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
一、省优、XX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气、给水、排 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2000米以上的市政 道路,跨度5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2、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 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 水处理厂。 3、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 程。
一、省优、X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奖评选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相关文件,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省建设工程“AA杯”奖(以下简称“AA杯”奖),是AA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评选工作在AA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指导下由AA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建厅。
第三条“AA杯”奖由建筑业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由省建协组织“AA杯”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AA杯”奖工程。
第四条“AA杯”奖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按参评的工程质量和数量从严控制,每次不超过4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二章评选机构第五条评选机构按下列要求设立:1、在省建协秘书处设立“AA杯”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受理、审核申报资料及评选的组织工作;2、组建复查小组,负责“AA杯”奖的复核检查评价工作;3、成立“AA杯”奖评选委员会,负责“AA杯”奖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成员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监督指导。
第六条复查小组按下列要求组建:根据评选工作需要,从省建协专家库中按专业抽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若干复查小组,复查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
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AA杯”奖评选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或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已建成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各类新(扩)建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1989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与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并组成国家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五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二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五、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三、外国独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交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相关文件,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省建设工程“AA杯”奖(以下简称“AA杯”奖),是AA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评选工作在AA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指导下由AA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建厅。
第三条“AA杯”奖由建筑业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由省建协组织“AA杯”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AA杯”奖工程。
第四条“AA杯”奖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按参评的工程质量和数量从严控制,每次不超过4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二章评选机构第五条评选机构按下列要求设立:1、在省建协秘书处设立“AA杯”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受理、审核申报资料及评选的组织工作;2、组建复查小组,负责“AA杯”奖的复核检查评价工作;3、成立“AA杯”奖评选委员会,负责“AA杯”奖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成员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监督指导。
第六条复查小组按下列要求组建:根据评选工作需要,从省建协专家库中按专业抽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若干复查小组,复查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
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AA杯”奖评选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或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已建成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各类新(扩)建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奖创建实施方案
国家优质工程奖创建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在国家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激励和表彰优秀工程项目,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良好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优质工程奖”,以表彰和奖励在工程建设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动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
二、奖项设置国家优质工程奖包括以下几大类奖项:优质工程项目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施工企业奖、优秀工程管理奖、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奖。
每个奖项分为国家级奖和地方级奖,国家级奖设立在国家级工程主管部门,地方级奖设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工程主管部门。
三、评选组织机构1. 设立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建设部牵头,各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级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3. 设立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专家学者和行业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对优质工程奖评选结果进行审定和确认。
四、评选流程(一)项目申报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推荐给国家评审委员会。
2. 工程项目申报应当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材料。
(二)初评1. 国家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工程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选候选项目。
2. 通过专家评审、初审委员会评审等方式对初选候选项目进行筛选和评定。
(三)终审1. 国家级评审委员会对初评通过的工程项目进行复审,最终确定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
2. 地方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初评通过的工程项目进行复审,最终确定地方级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
(四)公布和表彰1. 公布国家级和地方级优质工程奖获奖名单,并组织颁奖仪式。
2. 国家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进行宣传和推广。
3. 地方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地方级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进行推介和宣传。
住建厅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住建厅优质工程评选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成为国人生活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表彰和推广建筑行业的优秀工程,促进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为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贡献力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二、评选目标1、宣传和推广我国建筑行业的优秀工程,展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成果,推动建筑行业科技创新。
2、加强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的稳步提升。
3、鼓励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和安全施工,营造和谐的施工环境。
4、培养和激励全社会尊重和关注建筑行业从业者的文化氛围,提高从业者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尊严。
三、评选范围1、工程类型:包括住宅区、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基础设施、景观工程等。
2、评选标准:工程优质、安全、环保、创新、文明施工等。
3、排除范围:涉及违法行为、低品质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工程等。
四、评选流程1、报名阶段施工单位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定的报名渠道进行报名,需提供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等。
2、初审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组织专家对报名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工程项目。
3、现场考察对入围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邀请相关专家和行业代表进行评审。
4、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入围工程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优秀工程名单。
5、颁奖在相关场合举行颁奖典礼,颁发“优质工程”奖项,并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和宣传。
五、评选标准1、施工工艺:施工单位采用了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提高了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
2、环保措施: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
3、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重文明施工,做到了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减少了对周边居民的干扰。
4、安全管理: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了工程施工的安全。
省优工程实施细则
省优工程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省优工程是指在全省范围内对优秀的企业、项目或者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项重要活动。
为了确保省优工程的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明确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二、实施范围本细则适合于全省范围内的省优工程评选和奖励活动。
三、评选标准1. 企业类评选标准:(1) 企业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创新能力等指标。
(2) 社会责任:企业在社会公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表现。
(3) 行业地位:企业在所属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4) 品牌形象:企业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声誉。
(5) 其他附加条件:根据具体评选要求确定。
2. 项目类评选标准:(1) 项目创新性:项目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创新。
(2) 经济效益: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利润率等指标。
(3) 社会效益:项目对当地经济、就业等方面的贡献。
(4) 可持续发展: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5) 其他附加条件:根据具体评选要求确定。
3. 个人类评选标准:(1) 个人成就:个人在所从事领域的成就和贡献。
(2) 社会影响力:个人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和声誉。
(3) 创新能力:个人在创新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4) 教育背景:个人的学历、学术成果等方面的背景。
(5) 其他附加条件:根据具体评选要求确定。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 各级政府、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可以提名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项目或者个人。
(2) 提名材料包括提名表、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2. 评审阶段:(1)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学者、行业领域代表等组成。
(2) 评审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评审,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打分和排名。
3. 公示阶段:(1) 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2) 公示期间,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出申诉。
4. 审定阶段:(1) 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期间的意见,最终确定省优工程的获奖名单。
(2) 获奖名单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五、奖励措施1. 企业类奖励:(1) 赋予荣誉称号和奖牌。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优质工程奖评制度一、总则优质工程奖评制度是为了充分肯定和表彰在建设项目中表现出色、质量出众的工程项目,鼓励各参建单位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国工程行业的科学发展而制定的。
二、评选对象1. 所有在规定评选周期内完工的工程项目都可以申报优质工程奖。
2. 工程项目的申报可以由任何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必须通过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提交评选。
三、优质工程评选标准1. 工程质量: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完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项目在施工、材料选用、工艺流程等方面,必须达到卓越的水平。
2. 工程管理:项目必须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合理、安全施工、材料管理等方面做到规范化、科学化。
3. 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对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等方面有明显的贡献,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1. 申报阶段:参建单位或个人提出申报,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给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2. 审核阶段: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后,将项目材料提交给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 评审阶段: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提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4. 审定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评语和奖项建议,并将结果提交给建设主管部门最终确认和审定。
5. 颁奖阶段: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评定结果,组织颁发奖项,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公示和表彰。
五、评审机构建设主管部门设立专业评审委员会,包括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人员等组成,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
六、评审原则1. 公正公平: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暗箱操作。
2. 客观准确:评审结果必须客观准确,基于事实和数据进行评判,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
3. 保密性: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保守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机密性。
七、奖项设立1. 特等奖:评选周期内评选出的表现最优秀的工程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全文)
国家优质⼯程奖评选办法(全⽂)国家优质⼯程奖评选办法(全⽂) 第⼗四条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的项⽬由下列单位推荐: (⼀)各⾏业⼯程建设协会;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程建设)协会; (三)经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第⼗五条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的项⽬,应由⼀个主申报单位(建设、⼯程总承包或施⼯单位)进⾏申报。
由多个标段组成或者多家施⼯企业共同完成的⼯程可指定其中⼀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并上报。
⿎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
第⼗六条国家优质⼯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 (⼀)申报⼯程通过推荐单位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
其中,专业⼯程按所属⾏业申报、房屋建筑⼯程按地域申报;跨⾏业或者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业或者⼯程所在地地区推荐单位的意见。
中央企业所属申报单位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向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推荐。
(⼆)各推荐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与评选的项⽬、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程建设的各单位及⼯程项⽬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各推荐单位在《国家优质⼯程奖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四)各推荐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者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程奖的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
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国家⼯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协会、企业和⾏业的有关领导、⼯程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
国家优质⼯程专家应具有丰富的⼯程建设实践经验和较⾼的理论⽔平,并在⾏业内具有较⾼威望和影响⼒。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程奖项⽬。
第⼗⼋条国家优质⼯程奖的评审⼯作,按下列程序进⾏: (⼀)协会秘书处对符合《办法》申报条件的⼯程项⽬进⾏摸底调查,根据竣⼯投产项⽬数量拟定年度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 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 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单机容量 兆瓦
其他电力工程 投资 亿元
8.核工业 核电站
单机容量 兆瓦
9.建材
规模
30 以上 300 以上 6 亿以上 100 以上 273 以上
30 以上 18 以上 3 以上
30 以上 3 以上
500 以上 49 以上 50 以上 600 以上 300 以上 180 以上 15 以上 3 以上
600 以上
5.石化工程 乙烯装置 合成氨
其他石化工程 6.化学工程
尿素
年产量 万吨 年产量 万吨 投资 亿元年产量 Biblioteka 吨其他化学工程 投资 亿元
7.电力工程 送变电
变电电压 千伏
风电场 光伏发电
装机容量 兆瓦 发电容量 兆瓦
水电站 火电厂
装机容量 兆瓦 单机容量 兆瓦
燃气发电厂
单机容量 兆瓦
垃圾及生物质发电 厂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 全;
(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 (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 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 2;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 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 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 项应用率不少于 80%; (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 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 90%以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 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 (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 可推广; (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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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长安杯
省建筑业联合会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21
甘肃省
飞天奖
飞天奖评审委员会
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
21
贵州省
黄果树杯
省建设厅成立黄果树杯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厅施工处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部分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
杜鹃花奖、百花奖
房屋建筑工程由建管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城建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建筑装饰工程由建管处、省装饰装修管理站和省质监总站评审。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18
湖南省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19
山西省
汾水杯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
汾水杯质量奖评审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8
湖北省
楚天杯
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9
宁夏
西夏杯
评审由自治区建设厅并成立“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5
江苏省
扬子杯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市行业(专业)协会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6
河北省
安济杯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7
Hale Waihona Puke 河南省中州杯河南省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组织评审,下设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评审工作的协调、联系。评审的具体工作由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进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10
山东省
泰山杯
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11
四川省
天府杯
四川省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协会
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12
浙江省
钱江杯
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全国各省优质工程奖项评选办法
序号
省(市)
奖项名称
评奖机构
评奖办法
备注
1
北京市
长城杯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管理办法
2
上海市
白玉兰奖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3
天津市
海河杯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4
重庆市
巴渝杯
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
22
福建省
闽江杯
省工程质协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23
广西
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24
广东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
25
云南省
云南省建筑业协会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6
新疆
天山奖
新疆建筑业协会
13
辽宁省
世纪杯
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
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
(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14
吉林省
长白山杯
省建筑业协会
吉林省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15
黑龙江省
龙江杯
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
16
安徽省
黄山杯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17
江西省
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7
青海省
江河源杯
青海省建筑业协会
青海省建设工程“江河源”杯奖
28
内蒙古
自治区建设厅优质样板评选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29
西藏
雪莲杯
自治区土木建筑学会
西藏自治区“雪莲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细则
30
海南
绿岛杯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