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掌握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自我提高和自我完善,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特制定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一、评估原则1、客观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估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地作出公正、恰当的评估结论。
2、科学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估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指标要符合教学过程应遵循的规范要求。
3、可行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估方案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评估指标从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出发,使教师经过努力能够做到。
4、指导性原则:通过教学质量评估帮助教师“诊断”教学,做到扬长避短,指导教学。
5、普遍性原则:凡具有教师资格的任课教师均为评估对象。
二、评估目的1、科学、真实地评估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以评价教学质量,保证实现课程的教育目标。
2、为师资队伍建设的决策提供信息,并为教师职务聘任、职称评聘、晋升工资、表彰奖励、酬金登记等提供重要依据。
3、为教师提供反馈信息,准确地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教学观念、教学方法的转变和改革,适应高职教育的不断发展。
4、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完善教学评估机制,使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评估内容及对象教学质量评估的内容以课堂教学(含实验课)为主,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
评估对象为各系部所有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
见习期的教师,只进行评估,不作评估总结。
四、评估机构与实施1、建立机构成立院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教评委),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长、各系部主任及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全院的教学评估工作。
院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评估具体工作。
各系部评估工作小组由各单位相应地自行设置。
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在院教评委的领导下,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由各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专业(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参加,负责制定并实施本系部学期评估计划、统计评估结果。
2、组织实施(1)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包括以下几项。
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一种定期评估,旨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该评估办法可以是一种综合性的评估方式,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能力、专业素养、教学实践经验和学生评价等多个方面。
在本文中,将介绍一种可行的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以下将分为十二个小节来展开回答。
1. 教学效果评估教学效果评估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核心内容。
学校可以通过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业水平来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
此外,还可以进行学生的评价,例如学生的学习主动情况、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等。
2. 教学设计评估教学设计是教师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学生的学习效果起到关键作用。
因此,学校可以通过评估教师的教学设计来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
这包括教学目标的设定、教学内容的合理安排以及教学方法的选择等。
3. 教学方法评估教学方法是教师在教学中所使用的教学策略和方法。
评估教师的教学方法可以从教师的课堂教学过程入手,观察教师在教学中的引导方式、学生互动情况以及教学材料使用情况等。
4. 学科知识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也需要对教师的学科知识进行评估。
学校可以通过考察教师的学科知识水平和教学素材选择的准确性来评估教师的学科知识能力。
5. 教学资源评估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还需要考察教师的教学资源使用情况。
这包括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教材的选择和使用以及教师个人的教学资料等。
6. 教学态度评估教师的教学态度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心理起到重要影响。
学校可以通过对教师的教学态度进行评估,以了解教师对待教学的认真程度、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关心和鼓励等。
7. 教学反思评估教学反思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可以要求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进行反思,分析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8. 评估结果反馈评估结果对于教师的教学质量改进非常重要。
学校可以通过定期向教师反馈评估结果,指出教师在教学中的优点和不足,并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建议。
AA工程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评价办法
AA工程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评价办法第一条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教师授课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
为做好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堂教学评价的目的及任务课堂教学评价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对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提高教师课堂讲授水平,提升课堂教学效果,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课堂教学评价的主要任务包括进行教学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贯彻教学改革精神,巩固教学改革成果;激励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传递、交流、反馈教学信息。
第三条课堂教学评价的对象和方式(一)课堂教学评价对象为承担我校本科生理论课程教学的教师。
(二)课堂教学评价分为领导干部评价、校院(系)两级督导专家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
(三)课堂教学评价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
第四条课堂教学评价的实施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和人事处等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课堂教学评价的办法(一)领导干部评价。
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各级领导干部应按《AA工程大学关于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参与教学活动的规定》,深入本科教学课堂听课,从加强与改进管理工作的角度对教与学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AA工程大学本科生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以下简称《测评表》)。
(二)校院(系)两级督导专家评价。
每学期由校院(系)两级督导专家分散或集中进行听课。
督导专家主要从备课、讲课、作业布置和批改,以及学生意见等方面进行评议,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有关信息,并填写《测评表》。
(三)同行教师评价。
各院(系)负责组织各教研室教师相互听课,与被评价教师交换听课意见,并认真填写相应的《测评表》。
(四)学生评价。
学生全员参与,通过网络对本学期所修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具体指标和权重见下表。
AA工程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指标(学生用)第六条评价结果反馈每学期末由教务处汇总领导干部评价、督导专家评价、同行专家评价。
(完整版)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第一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质量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准。
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教师课堂教学的效果,对推动全校整体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二条评价目的(一)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帮助教师查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引导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集我校教学的有关信息,为学校教学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三)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教学激励机制。
第三条评价原则(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三)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让不同的评价者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对教师教学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价,全面把握教师的教学质量。
第四条评价方式(一)学生评价由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设定评价指标,每学期学生对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价,期中小学段评教一般在每学期的7~8周进行,期末评教一般在每学期的15~16周进行,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有不适合评教的特殊课程,由教学单位在学期初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
(二)同行评价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组织同行教师进行评价。
评价对象主要包括首次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外聘教师、学生评价差的教师及其他主管教学领导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同行评价的教师。
(三)督导评价由督导组专家对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价的任何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督导评价以导为主,以督为辅,帮助、指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评价对象主要包括首次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外聘教师、学生评价差的教师及其他有必要对其进行督导评价的教师;各教学单位或教师本人也可以主动申请督导听课指导。
大学本科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XX大学本科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为了能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使教师能够及时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本着客观公正、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及激励性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已经列入本科教学计划的必修课和选修课。
二、评估主体在校本科生、任课教师、教学督导、各学院(含研究院,下同)负责人及同行。
三、评估指标体系四、评估方法(一)学生评教每学期期末,由教务处组织本科生通过“XX大学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对该学期任课教师所开课程进行网上评估。
(二)教学督导及校内同行评教学校督导组成员及校内同行每学期应随机听课并分别填写《XX大学课堂教学督导听课本》、《XX大学专家听课记录本》。
(三)学院负责人评教各学院需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
各学院以听课、评议的形式并结合教学督导及校内同行听课情况,完成对本单位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四)教师自评每学期末,任课教师应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自评表》。
五、评估结果分析与应用(一)评估权数学生评估权数:0.7;教学院长评估权数:0.1;专家、督导评估权数:0.1;教师自评权数:0.1。
(二)评价结果评选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其中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以上为良好;70分(含70)以上为中;60(含60)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评估结果反馈学校将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估数据汇总于教师教学数据库,并于下一学期初反馈各学院。
每学期初任课教师可通过“XX大学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查看本人评估结果。
(四)评估结果应用 1.各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之一;2.只有课堂教学评估优良者,才有资格获得教师系列的各种荣誉称号; 3.对于同一门课程连续四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均为“优秀”者,由教务处汇总名单报请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该门课程两年内不必接受评估;4.对担任同一门课程,连续两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均为不合格者,不能担任该课程的主讲教师。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XX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教师教学质量监控,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促进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
构建“校院两级、学院为主”的教师教学质量监督考核机制。
通过“多元评价、分类考核”,对教师教学水平、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考评,使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成为学校教育教学改的导向和促进教师研究教学、改进教学的助推器。
基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建设教师教学质量信息库,为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考核评优、绩效评定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纪委(监察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校级督导员为成员的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学院督导员等为成员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
三、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所有在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专职教师因进修、长期病假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不承担教学任务期间免予考核,兼职教师不承担教学任务期间不予考核。
四、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各个环节,其中实践教学包含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
五、评价方式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院评价和督导评价四个环节。
(一)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校制定标准,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辅导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学生评价采取匿名网上评教的方式进行,评价成绩取本学期教师讲授所有课程学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值。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0月修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
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
2.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
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
(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
(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目的1.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帮助教师了解自己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推动广大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2.为教学管理部门准确掌握学校课堂教学情况提供信息支持,促进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3.完善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机制,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4.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条评价原则1.科学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既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要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符合,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反映出教师教学的真实水平。
2.客观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出准确、全面的评价。
3.导向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要使全校教师充分认识到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起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命线的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4.可操作性原则:评价办法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
第四条评价对象所有本科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的课堂教学。
第五条评价内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行为、教学内容、教学艺术、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纪律、教案资料、总体教学效果、课前准备、课外辅导、课程考试(包括试卷质量、试卷评价、试卷分析)等方面。
第六条评价方法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不同角度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2.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评分(百分制)中所占权重分别为35%、35%、15%、15%。
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为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形成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推进我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20XX〕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考核,对教师教学质量、教学水平做出合理的阶段性评价,为教学管理、教师培养、教师考核及职称评聘提供第一手资料,从而引导和激励教师投入教学,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考核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3.日常考核、阶段性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范围本办法的考核对象包括全校所有专、兼职授课教师和专聘教师。
考核范围包括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和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
四、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组,统筹协调全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制定和完善考核实施办法与指标体系,审核和认定考核结果,研究和处理考核工作中各种的重要事项。
2.考核领导组下设考核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具体负责草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和政策,安排各学年度的考核工作进程,协调学校督查督导处和各教学单位考核工作组的工作,汇总统计各教学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并上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3.各教学单位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归属于本部门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考核实施细则,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
五、考核方式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主要由领导专家及同行评价、学生评教、教学管理部门评价、教学基本工作量和教学研究与改革五个方面组成。
具体的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如下:1.领导、专家及同行评价(30分)根据《XX大学听课评价制度》规定的校领导、中基层管理人员、教师、辅导员等各类人员听课评价结果,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打分。
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淮工院〔2005〕99号)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管理,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本办法的评估对象包含我院所有从事普通本科、专科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专职教师如因进修、长期病假等经学校批准的原因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期间不予考核,兼职教师未承担教学任务期间不予考核。
二、教学质量评估范围本办法的评估范围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各环节,其中实践教学包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
三、教学质量评估办法1.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教师各环节教学质量评估均由学生、系(部)两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两部分各占50%的比重。
2.评估方法与要求。
评估采取量化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1)学生评估。
由学生所在单位组织,学生根据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对承担本班8学时及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师的各环节教学工作进行评估(为独立设课的教学环节),采用网上或书面方式进行评价。
对跨单位教学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由学生所在单位及时反馈给教师所在单位。
(2)系(部)评估。
由各系(部)组织,分为同行和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评估两部分,两部分比例由系(部)自行确定。
在教师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基础上,系(部)根据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对一学期上课8学时及以上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3.评估分数计算与评估等第的确定(1)各系(部)根据教师所承担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工作量确定各教学环节所占比重,加权计算学生评估得分;系(部)评估得分根据系(部)确定的内部比例加权计算。
(2)将学生和系(部)评估得分乘以各自权重,累加得出评估总分(S)。
(3)系(部)根据评估总分及有关规定,确定教师综合评估等第。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相关推荐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通用10篇)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
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篇1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正常反映教学信息,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考核评审,对教师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从而获得全面、综合的教学质量信息。
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为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考核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核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繁复工作,在评价过程中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实效,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促进教师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教学业务水平,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借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对每门课程的评价,充分考虑从不同角度与不同层次进行综合性的评价,要特别注意对教师的师德评价,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管理的评价及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范围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当前学期全校所有课程的专、兼职授课教师和外聘教师。
即包括教学全过程及学校所有开设的理论课、实验实训课、一体化教学课程等。
四、考核组织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一、总则(一)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形式之一。
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二)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旨在科学评价教师的教风、教学质量及教学情况水平。
通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为学院教学管理提供决策的信息与依据,以便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使教师获得真实性、全面的反馈信息以便及时改进教学;为教师晋级、职称评聘等提供基本的依据;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深入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授课教师,评价内容涉及教学全过程的各主要环节。
二、评价的原则(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在评价过程中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三)全面综合评价。
不同的评价人员由于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接触事物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依据也不相同。
因此,在实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中,应重视对授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评价。
三、评价的组织实施(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教学管理部门和各系(部)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进行教学质量评价,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性,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学生和其他参与评价的人员也要严肃认真地对教师进行评价。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系(部)要成立相应的评价小组,协助教务处落实评价工作。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5篇)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 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 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 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为进一步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全面动态检查和监控, 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 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评价目的第二条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 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为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为教学管理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全面了解教学情况, 不断收集、分析、综合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 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第四条促进师资队伍建设, 逐步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机制。
为教师业务考核、教学评奖、职称评审等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评价对象与时间第五条在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
第六条每学期评价一次。
第四章组织领导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 教务处、评估处处长任副组长, 由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务处、评估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全面部署、指导和监督全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组织。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
评价小组一般由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系主任、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等组成, 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
第五章评价指标第九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____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制订, 分为两类:(一)《____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同行用)(见附件1)。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为确保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通过有效的教学评价促进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流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教学评价是加强教学管理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学院通过对教学活动运行状况实施评价、监督和诊断,将教学质量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师所在系和教师本人,使教师依据意见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2.教学评价与教师培训活动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教学督导专家实施,日常事务由教务管理人员完成。
3.教学评价由经常性教学评估和综合性教学评估两部分组成。
经常性教学评估包括教学工作状态评价、专家评价、学生评教、院领导听课、同行评教、教师自我评价等组成;综合性教学评估是对教学工作的整体评价,一般每三年开展一次。
4.教学评价的信息应及时反馈到各系。
每学期初,教学管理人员将上学期专家听课和学生评教的结果反馈给各系,由各系分别通知教师本人。
5.学院对已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新入职教师,在其独立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前实行教学资格准入制度。
二、领导、同行、自我评价6.学院党政领导听课制度。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坚持听课制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4次课,系主任每学期要将本系每位教师的承担的课程至少听1次。
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及时返回教学管理人员处,经统计汇总后报主管院长,并存档。
有关教学改进建议应及时反馈给有关教师。
7.加强各系教学管理工作。
组织教师经常研讨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持续跟踪取得教学准入资格2年内的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保证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
学院教学秘书要做好教学活动的记录和存档工作,要建立健全并保存好各种教学文件和资料,如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日历、试题及答案、试卷、试卷分析、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
8.各系根据专家和学生评教的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同课程或相关课程的教师进行同行评价,以取得准确、科学的评价结果,并对教师教学方法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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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综合评价的原则;
(四)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务处负责组织全院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系部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三、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每学期承担普教本专科理论和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
四、
评价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专家评价三部分。
(一)学生评价是学生对任教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包括对承担理论和实践教学任务教师的评价,详见《XX 大学学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
(二)同行评价是本部门教师对任教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每学期系部统一安排教师之间以随机听课方式来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该教师同行评价平均值。
基于教学任务的特点,同行评价只包括对承担理论教学(包括体育和艺术课)和实验教学教师的评价。
(三)专家评价是专家组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研教改等方面做出的评价。
每学期系部组织专家对本部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价。
五、评价方法
(一)评价分数计算办法
1.根据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的量化结果,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计算公式为:Y=
0.50X l+(0.20~0.30)X2+(0.20~0.30)X3
其中Y—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数(满分100分);X l—学生评价分数(满分100分);X2—同行评价分数
(满分100分);X3—专家评价分数(满分100分)。
XX大学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2.对于既承担理论教学又承担实践教学的教师,其学生评价成绩应该综合计算理论教学成绩和实践教学成绩,其中理论教学评价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70%,具体比例由各部门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3.对于只承担实践教学的教师,如果有学生评价和同行评价成绩,则按照公式计算;如果无法统计学生评价或同行评价成绩,则以专家评价成绩作为其评价成绩,专家评价应该参考学生和同行对该教学环节的评价结果。
(二)评价等级
1.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标准如下:
评价分数Y≥9080≤Y<9070≤Y<8060≤Y<70Y<60
评价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2.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0%。
3.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事故发生学期教学质量评价不得评为优秀。
4.部门应该按照教学任务的性质对教师教学评价划分等级,原则上将承担理论教学(包括同时承担实践教学)的教师和只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分组进行等级划分。
(三)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人员教学质量评价
1.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由教学任务隶属的教学单位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2.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在按时保质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如果其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生评价成绩与同行评价成绩之和排在教学任务隶属单位分组成绩的前20%,经所在教学单位证明和所在行政部门同意,其教学质量评价可报请学校直接认定为优秀。
六、评价结果反馈与使用
(一)评价结果的反馈
评价工作结束后,系部需将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教师本人,教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本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提请教务处复核,教务处调查复核后,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复核期间,原评价结果有效。
(二)评价结果的使用
1.评价结果将记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学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2.对于连续两学年(含)以上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学院将通报表彰。
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相邻四个学期内学生评价成绩与同行评价成绩之和两次出现排名在本部门后10%的,所在单位应调查并采取措施,以帮助其改进;若第三次出现排名在本部门后10%,则系部暂停
其承担教学任务,安排其待岗学习,经系部组织试讲审核合格后可承担教学任务;重新承
担教学任务一年内又出现排名在本部门后10%,调离教师岗位。
4.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人员在相邻四个学期内学生评价成绩与同行评价成绩
之和两次出现排名在本部门后10%的,暂停其承担教学任务,系部应采取措施帮助其
改进,经系部组织试讲审核合格后可重新承担教学任务;重新承担教学任务一年内又出
现排名在本部门后10%,不允许其继续承担教学任务。
5.对于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教师,系部停止其承担教学任务,安排其待岗学
习,经本人申请由学院组织试讲审核合格后可重新承担教学任务,重新承担教学任务后教
学质量评价又不合格,调离教师岗位。
七、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组长由教学单位
主任担任,成员由本部门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教师组成,名单
要在部门内公示。
(二)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价方法组织实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
作。
(三)原始评价资料应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除供工作小组及教务处查阅外不得泄
漏给他人,评价结果需报教务处备案。
(四)对在评价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院将追究相关人
员及领导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院发
〔2006〕7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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