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科技API接口供货协议-话费充值通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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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科技API接口供货协议
甲方:
乙方:黑格科技
协议号:xxxxxxxxxx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
传真:
邮编:
乙方:黑格科技
法定代表人:超
地址: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008室
联系人:宇鹏
:
传真:3
邮编:100080
乙方作为数字类商品的运营商,同时作为容提供方(下称CP),API平台是乙方的供货平台,是与甲方合作后的后台管理平台。
经友好协商,甲方通过乙方的平台为甲方的用户提供业务服务(下称SP),乙方向甲方提供手机话费直充接口;双方按照商定的供货价格进行结算,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首先按照乙方API平台()上的注册流程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后方可称为乙方的合作用户。成功注册后将会生成一个有效,甲方可利用该登陆、查询和管理业务。
2、甲方必须在乙方API平台购买一定金额的储值(储值与人民币等值),储值使用结束后,提供自动中止,甲方有权要求将储值等值兑换成人民币。甲方首次购买储值后,如未发生任何交易行为且需把全部储值兑换成等值人民币,兑换时间须自协议生效的三个月后方可申请操作。
3、甲方可以自行对乙方供货的商品进行定价,但是销售价格不能低于乙方的供货价格。
4、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接口进行2次开发,但是不能再作为容提供商给第三方提供接口供货。
5、甲方需要对自己的平台的安全性负责,如果因为甲方自身安全问题或未及时按照乙方官网上的提示进行安全设置修改,造成商品失窃,全部由甲方自行负责,但必要时乙方应提供相关帮助。
6、甲方与乙方的接口对接,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接口文档进行开发,如未按照接口文档的约定进行操作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要给甲方提供完善的供货系统,包括系统和接口供货系统,并且提供完善的对账系统和对账接口。对于人工充值的订单请求,乙
方有权酌情收取服务费。
2、乙方需要提供一个稳定的系统和充足的库存。
3、乙方需在客户登陆账户后,作安全设置提醒;并对自己的平台的安全性负责。如果因为乙方自身安全问题导致甲方商品失窃,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含系统平台)皆为合法的,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赔偿和罚款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价格和支付
乙方的供货价格体现在甲方注册的里;同时甲方可以用该账号登陆并查询交易记录以及管理账务。若乙方价格变动,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调整价格,若甲方不认可,可即时终止合作。
乙方的供货价格会基于基准价格小围浮动,基准价格如下:
最终结算价格以接口调用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甲方付款后,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乙
方根据业务与价格的实际情况,酌情收取税点。
支付方式:
乙方对公账户如下:
户名:黑格科技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上地支行
账号:0601
乙方支付宝账号如下:
户名:黑格科技
账号:apiplus126.
或直接在乙方使用支付宝在线支付方式为账户充值。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支付首次充值款。
第四条:合作有效期限
合作有效期限自2015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即将期满时,若任何一方有异议,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期满后,如果双方均无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事项,也均无提出异议,则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从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如期满双方对于协议的继续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条款
1、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双方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手中。
2、双方同意对本次合作涉及的所有商业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如因某一方的责任导致上述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另一方有权向泄露方要求经济赔偿。
本条规定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到协议终结后一年仍然有效。
第六条:协议终止
1、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外,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协议终止:A.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B.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2、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A.甲方或乙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协议第七条中所做的述与担保;B.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十五(15)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其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
3、任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情况:
A.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B.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甲方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销售服务或乙方无法完成其商品之消费服务;
C.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D.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到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天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协议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的时间应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5、除不可抗力之外,在依据本条发生的协议终止情况下,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围应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如本协议正常履行守约方可以获得的平均收益、守约方因制止违约而支付的相应的调解、诉讼和律师费用。
第七条:双方的述与保证
1、甲方的述与保证:
A. 有从事协议中所规定之销售行为的资格;
B. 甲方对于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