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几点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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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几点思想
发表时间:2015-11-17T16:46:49.703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14期作者:陆芳芳
[导读] 临安博驰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近期的两会会议上传统村落保护话题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强烈关注。
临安博驰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陆芳芳,3210000;
自2012年9月,经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习惯称谓“古村落”改为“传统村落”后,“传统村落”这四字词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眼,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期的两会会议上传统村落保护话题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强烈关注。习主席也提出“农村要留得住绿水青山,系得住乡愁”。
传统村落的保护如此迫不可待,但如何保护却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硬伤,保护与村庄自身的发展存在众多的矛盾。1、从交通区位上来讲,传统村落大都位置偏远、交通闭塞,发展相对落后,一些古老建筑、自然风光、传统习俗才得以留存和传承。那么保护的人力物力上的费用必定会很高。2、传统村落由于交通因素,通常会以农业产业为主导,农业劳作与街巷保护也会存在一定的矛盾。以福建建瓯市郑魏村为例,村落为上千年的古村,周边群山环绕,十分优美,村庄产业以毛竹、杉木为主。村内传统街巷路面以卵石块石铺地为主,十分具有历史沧桑感,但几年前,村内道路全部替换为水泥路面。因为对于村民来讲,卵石路面不适宜农业劳作,在卵石的路面上运输农作物及杉木毛竹等十分不便。同时卵石路面不适宜穿高跟鞋的女子行走,在一次传统村落规划调研中,村中的老人曾开玩笑的说,就因为村里都是卵石路,女子穿着高跟鞋都不愿进村,导致村中都是光棍。3、传统村落建筑内部通常基础设施落后,满足不了现代人的居住要求。传统建筑内部排水系统基本采用原有天井、沟渠自然渗水,经常会造成排水不畅、污水横流等现象。厨房设施,基本沿用传统建筑内原先的厨房、灶台设置,存在火灾隐患。现传统建筑内最为突出的基础设施问题为卫生设施。传统建筑内电力管线现也是随意拉接,存在火灾隐患。建筑内居住人口普遍感觉到居住舒适度低,生活质量差。社会发展过程中,村民需要舒适的人居环境,良好的通风采光,合理的居住空间,那么势必会拆除老房建新房,传统村落风貌会受到很大的破坏4、传统村落人口流失与传统建筑保护的矛盾。由于产业结构的变化和对居住舒适性的要求,大量人口搬出传统建筑,建筑日常无人照看,破损速度惊人。由于经济条件与维修技术上的限制,历史建筑普遍存在年久失修的问题。屋面瓦件破损、渗漏严重,建筑梁架虫蛀、歪闪、霉烂,地面泛潮破损,墙体酥碱、歪闪等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建筑更是存在随时倒塌的危险。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人口流失的矛盾。保护发展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传承人及人气作为支撑,而传统村落中人口流失严重,由于地域条件等因素的制约,村落年轻人口大都以外出打工为主,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无传承人而消失。而同时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生活中,人们的生活方式转变,娱乐活动及审美角度也存在一定的转变,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年轻人的认可与青睐。6、此外还有传统村落保护的资金从何而来等等。这些都是传统村落保护的矛盾。
针对上述传统村落保护的众多问题,那么我们该如何应对?我们的传统村落中有许许多多的历史文物古迹,古建筑等,他们的又该如何保护与发展?首先我们来看看欧洲各国是如何保护古建筑的。1、法国:保护面广,国家财政负担不轻。1984年开始发起文化遗产日活动,1913年实施《历史古迹法》,至1964之间颁布了多部关于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同时又对文化遗产进行总量调查,如被列为建筑保护单位,则国家提供修缮费的50%。如果在建筑遗产清单上注册备案的建筑,则国家提供15%的修缮费。国家每年平均用于历史古迹修缮的预算达到3.05亿欧元。2、荷兰:志愿参与,虔心守护国家文化之根。荷兰地区风车众多,由个人成立保护基金会,政府拨一部分的预算用于风车的保养、维护。3、西班牙:商业开发,促进旅游也引争议。将古建筑与酒店开发,商业设施结合起来,改建古建筑各部结构,成立皇家驿站,寄希望于企业把古建筑重新利用起来。4、波兰:珍爱文物,宪法中有专门条款。波兰宪法中有两项条款涉及文物保护的内容,把保护文物放在与保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障公民自由和人身安全的同一条款中。
作为参考,针对国情的不同,在此我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提出几点看法:1、传统村落立法的必要性,将传统村落保护提升到法律层面。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公布施行。明确提出了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同时国家也颁布了多个历史文物保护方面的条例与办法。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从现行的法律法规层面来看,传统村落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善。2、转变传统村落产业发展方式,将现有农业产业与乡村旅游业结合起来;在规划中要高瞻远瞩,做到远近结合,长短兼顾,在安排当前开发项目的同时作长远考虑,根据旅游市场的变化和地方利益,做到多层次、多方位的有序开发。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民就业,在推进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农民的利益,通过提升农民组织化和经营集约化水平,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同时选择与保护相协调的利用方式和发展方向,避免出现过度开发和利用的现象。对旅游容量、开发强度等进行严格的控制,使得保护和利用两者能够相辅相成,互为促进。3、人居环境改善是重点。要使传统村落原住民“留得住”,就要有效提升和改善传统村落原住民的生活质量。整治重点是处理好村庄协调发展的问题,既要对村落建筑进行维护与改造,维护好文化遗产,又要重视村民的居住环境,同时把传统村落的建筑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传统村落的文化、人、自然环境都“活”起来的全新保护格局,让传统村落文化以鲜活的形式重返广大农村舞台。4、转变原住民的价值观与消费观,保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就要使非物质文化的价值得到村民的重视,防止传统村落“空心化”成为演变态势。要正确引导原住民的价值观与消费观,帮助农民建立并强化留守和保护意识。5、国家政策补助与私人投资保护相结合。要安排传统村落保护开发、特色文化村建设的专项经费。同时鼓励私人投资保护古建筑,形成自发性的保护意识。传统村落内古建筑部分为村民自有住宅,古建筑的保护与他们的生活栖息相关,保护古建筑一方面是保护国家财产,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