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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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的方法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的方法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的⽅法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货物的单位和个⼈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种税。

按照企业规模⼤⼩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可以分为⼀般纳税⼈和⼩规模纳税⼈。

本⽂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均为⼀般纳税⼈。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增值税会计科⽬的变化增值税会计科⽬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总账科⽬的变化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应交增值税”科⽬下进⾏核算;新的会计科⽬将“应交税⾦”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径有所增⼤,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的相关内容,⽽且包括原来记⼊“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下进⾏核算。

(⼆)增值税下各明细栏⽬设置的变化过去在“应交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销项税额”、“出⼝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对增值税进⾏核算,明细科⽬相⽐原来有所减少。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变化增值税实施暂⾏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统⼀核算的纳税⼈,将货物从⼀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县(市)的除外;4.将⾃产或委托加⼯的货物⽤于⾮应税项⽬;5.将⾃产或委托加⼯的货物⽤于集体福利或个⼈消费;6.将⾃产、委托加⼯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7.将⾃产、委托加⼯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产、委托加⼯或购买的货物⽆偿赠送他⼈等视同销售⾏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会计准则的增值税处理

会计准则的增值税处理

会计准则的增值税处理
会计准则的增值税处理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收入和成本时,需要将增值税纳入考虑。

根据会计准则,
企业应以扣除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和成本。

这是因为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不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或成本。

2.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需要将增值税作为负债列示。

根据会
计准则,企业应将应付的增值税税额列示为负债,并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和缴纳。

3.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以销售收入为依据计算增值税税额,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和缴纳。

同时,企业还需要关注增值税的抵扣问题,确保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正确处理。

总的来说,会计准则对增值税的处理要求企业以扣除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和成本,并在编制财务报表和税务处理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税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新准则对增值税收入的财税处理

新准则对增值税收入的财税处理

新准则对增值税收入的财税处理一般情况下,新准则与税法对增值税的确认基本是一致的,在特殊情况下,由于会计与税法基于不同的目的和原则,税法上对增值税的确认宽泛于新准则的确认范围。

一、税法上对增值税收入的时限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确定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二、新准则对增值税收入的确认的相关“亮点”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1)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一般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应作为“利得”,计入“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3)在新准则体系下,收入被定义为日常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利益总流入,费用被定义为日常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不包括在收入和费用之中,这样,收入减去费用就不等于利润了2、新准则在计量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原准则规定“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即计量采用名义金额。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1. 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可能需要对增
值税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例如,新准则可能对增值税的确认时间、计提方法等方面有所调整,因此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增值
税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及时进行月末账务处理。

2. 会计科目的调整,新会计准则可能对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设置
有所调整,例如,对增值税的征收、计提、支付等环节可能会有所
变化,因此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
并在月末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 税务申报的调整,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的税务申报要求可能
有所变化,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及时调整增值税的税务申报
流程,并在月末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4. 财务报表的编制,新会计准则可能对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有
所调整,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增值税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
进行调整,并在月末进行相关的财务报表处理。

总之,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科目的调整、税务申报的调整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等方面。

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及时调整相关的账务处理流程,确保增值税的处理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1)

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1)

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前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关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关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关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相关的会计处理怎么做?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平时,企业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户中核算增值税业务;月末,结出借、贷方合计和差额(余额,下同)。

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借方差额,表示本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继续留在该账户借方,不再转出;若为贷方差额,表示本月应交增值税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账户,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由于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企业不存在当月预缴当月税款的情况,月末也不会有多交情况。

若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只能是当月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以后月份继续抵扣)。

(二)按日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按日(1、3、5、10、15日)缴纳增值税,则平时按核定纳税期纳税时,属预缴*质;月末,在核实上月应交增值税后,应于下月10日前清缴。

平时,企业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核算增值税业务。

其中,当月上交当月增值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月末,结出该账户借方、贷方合计和差额)。

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为贷方差额,表示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应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为借方差额,由于月中有预缴税款的情况,故该借方差额不仅可能是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且还可能包含了多交的部分。

多交税额是多少,尚未抵扣额又是多少,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1.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差额大于“已交税金”合计数时,表明当月已交税金全部为多交。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增值税应交税费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怎么具体做账户处理呢?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该账务处理的流程。

应交税费(1)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顼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3)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A.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退货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B.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收入金额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发生销售退回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新准则下税务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税务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税务会计处理-增值税专题(一)增值税会计之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以及月末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月末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下,可设以下明细项目:⑴“进项税额”项目。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若发生购货退回或者折让,应以红字记入,以示冲销的进项税额。

⑵“已交税额”项目。

记录企业本期应交而实际已交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⑶“减免税款”项目。

记录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应冲销增值税直接减免的用红字登记。

⑷“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

记录内资企业及1993年12月3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⑸“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

记录企业月终时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的转账额。

作此转账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期末余额不再包括当期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⑹“销项税额”项目。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增值税额。

若发生销货退回或者折让,应以红字记入。

⑺“出口退税”项目。

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单据,根据国家的出退税政策,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

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税收方式之一,其会计处理也备受关注。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月末增值税账务处理变得更加重要和复杂。

下面将就新会计准则下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进行详细介绍。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每月应当对增值税进行结转。

具体操作如下:1. 计算上月实际应纳增值税额:企业首先需要统计上个月的实际销售额和进项发票金额,然后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税额。

实际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进项发票金额×增值税税率。

2. 确认上月实际应纳增值税额:在计算完上月实际应纳增值税额后,企业需要确认有无特殊情况导致增值税税额变动。

某些抵扣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或审计要求,从而影响增值税税额的确认。

3. 生成增值税结转凭证:在确认完上月实际应纳增值税额后,企业需要书写增值税结转凭证,将实际应纳增值税额转入下一个月的应交增值税账户。

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还需要按照以下要求处理增值税发票:1. 验证增值税发票真实性:企业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需要及时验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检查发票的开票日期、金额、税率和购买方名称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 录入增值税发票信息:企业在确认增值税发票真实性后,需要及时将其录入会计系统,便于后续税务申报和账务处理。

3. 保存增值税发票原件:企业需要妥善保存增值税发票原件,以备将来审计和证明税收合规性。

新会计准则还明确规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范围和申报要求。

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发票及时申报增值税,避免发生税务风险和处罚。

新会计准则下的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变得更加精细和规范。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账务处理准确、及时和合规。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效管理财务风险,提高财务运营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encouraged】第二篇示例:根据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是一种征税方式,对企业的账务处理有着重要影响。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的月末账务处理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根
据新准则,企业应当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提增值税应
交税金。

在月末,企业需要对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行核算和结转。

具体而言,企业需要将当月的应纳增值税额和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
核对,计算出当月应交的增值税额。

在新准则下,企业需要按照规
定的税率计提增值税,同时要注意及时、准确地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其次,根据新准则,企业在月末需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
对和登记。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用于申报抵扣的重要凭证,企业
需要对当月开具和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对,确保发票的真
实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登记入账,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此外,根据新准则,企业在月末需要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当月的
应纳增值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和申报。

企业
在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申报的
准确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根据新会计准则,增值税的月末账务处理涉及增值税的计提和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对和登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等多个方面。

企业在进行月末增值税账务处理时,需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做好税务管理工作,确保增值税的合规申报和缴纳。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账务如何处理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账务如何处理

增值税会计科⽬的设置及账务如何处理⼀、有关说明此次在设置与增值税核算有关的报表时,发现部分企业增值税核算不是很规范,为了规范增值税相关业务的核算,保证报表的正常取数,现将与增值税核算相关的业务要点列⽰如下,有增值税业务的单位从2008年1⽉1⽇起务必按照如下的要求对增值税进⾏核算。

⼆、增值税会计科⽬的设置及账务处理为了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退税及转出等情况,我们在EAS新系统中在“应交税费”科⽬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级明细科⽬。

在“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级科⽬下,⼜设置了“销项税额”、“出⼝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减免税款”、“出⼝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新系统中新增的科⽬)等专栏。

其中:⼀般纳税⼈单位(⽬前的⾮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电企业在进⾏增值税核算时,需要使⽤”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含该科⽬下的专栏科⽬)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科⽬;按6%缴纳增值税的⽔电企业在进⾏增值税核算时,只需要使⽤“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会计科⽬(专栏)核算的内容和要求列⽰如下:1、“销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年末抵冲时除外,下同)只允许贷⽅出现数据。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蓝字在贷⽅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红字(负数)在贷⽅登记。

2、“出⼝退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出现数据。

“出⼝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适⽤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续后,凭出⼝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

出⼝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蓝字在贷⽅登记;出⼝货物办理退税后发⽣退货或者退关⽽补交已退的增值税款,⽤红字(负数)在贷⽅登记。

3、“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出现数据。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及其说明(1)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2)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举例(一)购进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进口固定资产,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可以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计入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增值税是一种由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向消费者征收的一种税费。

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在月末需要对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

本文将以人类的视角,描述一个企业在月末处理增值税的情景。

某公司是一家销售电子产品的企业,每月都需要向消费者征收增值税,并将其纳入企业的财务账目中。

月末到了,财务部门的小李开始处理增值税的账务。

小李首先查看销售记录,将当月销售商品的增值税计算出来。

他根据销售金额和增值税率,计算出每笔销售的增值税额。

然后,他将这些增值税额汇总,得出当月企业需缴纳的增值税总额。

接下来,小李需要将增值税的金额记录到企业的财务账簿中。

他打开电脑上的会计软件,进入增值税的账户页面。

他输入当月的增值税金额,并选择正确的会计科目进行记账。

小李仔细核对输入的金额和科目,确保准确无误。

记账完成后,小李还需要制作一份增值税的报表。

他打开电脑上的报表模板,根据软件的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他将当月的增值税金额填入报表中,并核对其他信息的准确性。

最后,小李保存报表并打印出来,以备将来审查和备案。

处理完增值税的账务后,小李感到一丝轻松。

他知道,准确处理增值税的账务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非常重要。

他感到自己的工作有意义,因为他为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了贡献。

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在月末处理增值税的账务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过程。

财务人员需要准确计算增值税金额,并将其记录到财务账簿中。

他们还需要制作报表,以备将来审查和备案。

这个过程需要仔细、准确和有条不紊地进行,以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

财务人员的工作不仅仅是数字的堆砌,更是为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的重要一环。

(完整版)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

(完整版)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

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财政部发布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看到那么多的科目是不是毫无头绪,不用怕,为您准备了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大全。

下面就是增值税明细科目全家福。

(一)采购业务1、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如发生退货的,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3、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后来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要转出。

比如:发放非货币性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不动产金额较大,一次性抵扣,可能国家压力大了,就要求分两年抵扣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二年可以抵扣了,再把剩下的一部分转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货到票未到,只需暂估货物金额,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借:应付账款贷:原材料/库存商品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然后再做正式分录。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应付票据6、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不能抵扣,因此不涉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这个科目7、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购买方代扣代缴增值税。

增值税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

增值税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单位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需要使用”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含该科目下的专栏科目)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按小规模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只需要使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和要求列示如下:1、“销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年末抵冲时除外,下同)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2、“出口退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增值税款,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3、“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进项税额外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比如出口退税税率差引起的转出)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的转出额。

5、“进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进项税额”主要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实务操作中应是反映已经在税局认证通过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6、“已交税金”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预缴本月增值税额(该科目原来是预留给出口企业按4%预交增值税用的,因该法规目前已经取消,所以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大多数企业该专栏已经不使用;部分与地方税务局统筹考虑的仍有预缴)。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额。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 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增值税。
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增 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如小规模 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
免征增值税等。
03
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购进业务的账务处理
购进业务账务处理的原则
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应按照价款的相应比例计算进 项税额,并从支付或应付的款项中扣除。
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应按照价款的相应比例计算销项税额, 并记入销售收入中。
销售货物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时,应按照销售收入和对应的销项税额进行记录,并 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明细账。
销售劳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提供劳务时,也应按照劳务收入和对应的销项税额进行记录, 并分别核算劳务收入和销项税额的明细账。
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按照 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销项税额, 并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按照 采购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进项税额, 并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其他业务的账务处理
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
对于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等,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应转 出,从相关账户中扣除。
增值税结转的账务处理
月末时,应将未交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同时将当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减 去当月发生的进项税额和上期留抵税额后的差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科目。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进口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内购进货物的处理方法相同,只是扣税依据不同。

2.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企业上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避免出现企业在以前月份有欠交增值税,以后月份有未抵扣增值税时,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4.减免及返还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实行增值税后,国家仍在一定范围内保留了减税、免税,并采取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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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新的准则体系下,不再包括未交增值税部分,在缴纳时也不再区分是本期还是上期的增值税,一律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中核算。
例2:甲公司
2007年5月份缴纳增值税共5000元,其中应缴增值税额为6000元;
2007年6月缴纳增值税8000元,其中本月应交增值税额为6000元,上月应交增值税额为1000元,多交了增值税1000元。
二、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变化
增值税实施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原来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是:
按照产品、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结转成本,按照计税价格(或市场售价)核算增值税,不核算收入;新的处理规定是与销售做同样的处理,即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下面举例说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新旧会计核算的差异。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
贷:
库存商品2000
在视同销售行为中,改变前后增值税的计算与核算并未有实质性的变化,而是收入确认与否的变化。新的准则体系下要对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成本,核算利润,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三、增值税月末与缴纳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过去将增值税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应交增值税;另一部分为未交增值税。月末要将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在缴纳时,区分是缴纳本月的增值税还是其他期的增值税。本月缴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月尚未缴纳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
旧的会计处理为:
2007年5月份: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
贷:
银行存款5000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年6月份: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7000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00
贷:
银行存款8000
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
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5月份: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
贷:
银行存款年6月份: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00
贷:
银行存款8000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明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
若为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若为多交的增值税,则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缴纳上期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例1:甲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个人消费,该批产品的成本价为200万元,市场售价为3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旧的会计处理为:
借:
应付工资25100
贷:
库存商品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处理为:
借:
应付职工薪酬351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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