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法
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标准
我国工业统计年鉴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标准一、概述我国工业统计年鉴是由国家统计局每年发布的一份重要数据汇编,其中包含了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工业经济的主要统计指标。
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一个重要的统计对象,其认定标准对于全国工业经济的分析和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定标准的演变1. 早期的标准早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企业的注册资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利润总额等指标。
这些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
2. 发展阶段的变化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旧有的认定标准逐渐显露出了一些问题。
部分企业规模虽小,却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另一些企业虽然注册资本较大,却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对于这些情况,原有的认定标准逐渐显得不够全面和准确。
3. 当前的标准在当前,我国工业统计年鉴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认定标准综合考虑了企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利润总额、年平均从业人数等多个指标。
这些指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规模、经济实力和就业状况,更符合当下我国工业经济的特点。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我国工业统计年鉴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认定标准的演变,体现了对工业企业发展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在制定认定标准时,不仅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还需要兼顾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对就业的贡献。
只有如此,才能更准确地反映工业经济的实际状况,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我国工业统计年鉴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其演变反映了我国工业经济的发展轨迹和特点。
在今后的工业发展中,认定标准的不断调整和优化将继续深化对工业经济的理解,并指导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以上就是对我国工业统计年鉴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标准的深度和广度的评估,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工业统计年鉴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标准的演变是与我国工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和工业结构的调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认定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
工业总产值指标数据质量核查探析
工业总产值指标数据质量核查探析于超【期刊名称】《统计科学与实践》【年(卷),期】2017(000)011【总页数】3页(P57-59)【作者】于超【作者单位】台州市统计局【正文语种】中文工业总产值是规模以上工业数据质量核查中最为关键的指标之一,也是各级统计执法部门稽查的重中之重。
本文结合笔者在规模以上工业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从工业总产值在各类企业中的计算方法、数据核查流程、核查方法中存在的争议这三方面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规模以上工业数据质量核查是保障规模以上工业数据准确性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工业企业产品千差万别、经营情况错综复杂,在实地核查的过程中容易陷入众多误区。
而工业总产值作为工业统计中的重要指标之一,是数据质量核查的重中之重,现就工业总产值的数据质量核查方法谈谈几点体会。
根据自身产品种类的多寡、生产周期的长短、基础数据获取的难易,企业在实际计算工业总产值时会采用各种不同的计算方式(如表1)。
各种计算方式的基本思路均从工业总产值的三大原则(工业生产、最终产品、工厂法)出发,但细节操作略有不同。
其中,1、2类算法基本涵盖了绝大多数的工业企业。
1类算法从产品生产的角度出发,本文简称“正向”计算。
一般企业的产值统计均采用此类算法。
与之配套的2类算法为财务数据反推产值,即按当期生产成品存在的不同状态核算产值。
与“正向”计算方法相反,该类核算方法将生产成品价值分成三大类:已销售确认收入产品、发出商品、库存商品。
此类算法从产品生产完结后存在状态的角度出发,本文简称“反向”计算,一般在统计稽查、执法中核算产值采用此类算法。
在企业实地核查的过程中,一般会采用“正向”、“反向”核算并用的方法来验证企业工业总产值数据,并结合上报数据计算差异比例来衡量数据的准确性。
“正向”核算方法从产品生产角度出发,那么在核查企业工业总产值时,可从产品的出入库情况入手并结合相关财务数据开展核算。
1.获取报告期产品的出入库清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统计口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写为:引言部分旨在介绍本文的主题和目的。
本文将探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的相关议题。
统计口径是指在进行统计工作时所采用的一套统一的计量标准和统计规则,用于衡量和评估工业企业的发展情况。
统计口径的确立和应用对于准确反映工业企业发展状况、统计数据的可比性以及制定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统计口径的合理设计和严格执行可以确保工业企业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靠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从统计口径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应用范围等方面展开论述。
通过深入探讨这些议题,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以促进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
接下来,本文将首先介绍统计口径的定义,明确其概念和内涵。
随后,将探讨统计口径的重要性,阐述其在反映工业企业发展状况和制定相关政策中的作用。
最后,将详细分析统计口径的应用范围,以展示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广泛适用性。
通过本文的研究,将为相关从业人员、政府决策者以及学术界提供有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的重要信息和参考依据。
同时,也希望能够为未来统计工作的改进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在下一节中,我们将进一步阐述统计口径的定义,以便读者对该概念有更清晰的认识。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内容如下:文章结构:本文结构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概述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的背景和重要性,并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结构。
正文部分主要包括统计口径的定义、统计口径的重要性和统计口径的应用范围三个部分。
在统计口径的定义中,将详细解释什么是统计口径以及其核心概念和要素。
在统计口径的重要性中,将阐述统计口径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分析和指标评估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对政府决策和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
在统计口径的应用范围中,将介绍统计口径在不同领域和行业中的应用情况,以及其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指导意义。
2020年工业企业数据核查报告
**县统计局2020年工业生产数据核查情况报告**市统计局经济科:为认真贯彻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要求,根据工业专业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县统计局分别于2020年6月11日和9月10日对辖区内四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了生产数据质量核查。
现将核查结果报告如下:一、抽选企业原则分别从2020年5月、8月B204-1表中工业总产值增速异常的企业中各抽选两家规模相对较大且会计制度健全、生产台账规范的企业。
二、核查人员及方式核查人员为统计局工业专业人员,核查方式为现场核查。
三、核查内容核查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企业基本情况、按产量和单价计算工业总产值、按收入验证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和应税销售额差异、主要产品产量情况。
四、核查结果整体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2020年上半年抽选的两家核查企业是**发展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主要核查5月份报表数据;下半年抽选的两家核查企业是****公司和*****有限公司,主要核查8月份报表数据。
通过现场核查,该四家企业均符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行业代码填报正确、当前生产经营状态正产。
(二)数据质量情况总产值、产品产量、营业收入等统计指标的平台数据与企业实际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代填代报行为、不存在行政部门干预企业报数的行为。
(三)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情况该四家企业对统计工作都比较重视、都配备了兼职统计员、有统计台账、原始凭证比较齐全、统计人员统计业务水平有待继续提高、统计人员平台操作比较熟练。
五、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通过数据现场核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上报数据质量情况,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操作情况,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都有了细致的了解。
下一步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业数据定期核查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每年初由局“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工业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工业专业股室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强调局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数据质量,提高政治站位和认识,认真组织开展数据核查,按时完成核查工作,把核查工作当作一个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契机,查清数据质量状况和数据异常原因。
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 评分标准
20
未指定统计负责人的扣20分
3.各项职责任务明确,规章制度健全
10
岗位职责、资料搜集、档案与资料交接等制度每少一项扣2分。
二、统计人员
90
1.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20
未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扣10分。企业所留统计人员电话号码必须是企业统计人员的真实号码,若出现乡镇人员或空号,则扣10分。
50
相关指标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数据不衔接一个指标扣2分。
3.统计报表规范、印章齐全、手续完整、字迹工整
20
每发现一项扣2分。
六、联网直报
150
1.配备有适应联网直报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接入互联网专线,具备联网直报条件
50
联网直报企业未配备必要的微机设备扣25分。不具备联网直报条件扣25分。
2.按要求及时登录一套表平台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报表查询期内通讯畅通,及时接受查询,及时纠正错误或上报原因说明
50
每少一项扣5分、没发现一笔错误扣2分。
4.与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相关指标数据相衔接
20
与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相关指标数据不相衔接一个指标扣2分。
五、统计报表
150
1.按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正确填写各种报表
80
没少填一表次报表扣10分。
2.各种统计报表如实填写,数出一门,相关指标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数据衔接
2.统计人员经过业务培训,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
20
统计人员未经过业务培训扣10分,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扣10分。
3.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熟悉并掌握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
20
不具备统计专业知识扣10分、不熟悉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扣10分。
关于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自查报告[1]
关于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自查报告关于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自查报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自查报告*****统计局:根据平政统发(202*)07号文《关于开展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认真的开展了本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情况:本次自查重点是对本企业202*年元月至202*年04月期间的统计调查数据、统计基础工作、生产月报以及财务报表、202*年工业年报等统计调查表列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自查。
二、自查企业基本情况:本企业根据主管统计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备了兼职统计人员,建立了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统计人员参加了202*年安康市统计资格考试培训学习,因故未能如期参加资格考试,拟于本年度继续参训参考。
企业统计登记证因企业变更尚需重新办理。
三、自查统计档案管理情况:本企业各月各类报表装订成册,统计台账实行以表代帐,原始报表均加盖了企业印章和企业负责人签章。
各类统计报表实行了立档管理。
四、自查报表质量情况:经自查本企业统计报表与统计台账、财务报表基本相符无差异,企业报表均实行送审制,其审核查询实行现场订正,确保了统计数字准确无误。
五、通过自查,本企业统计工作基本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但也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一是企业内部三级统计管理体系存在薄弱环节,统计资料管理不够全面和规范;二是企业统计台账实行以表代帐不够规范;三是统计报表、重数据、轻文字说明和分析。
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的加以改进,不断强化企业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数据质量和基础工作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特此报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0一0年五月七日扩展阅读:关于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自查报告平利县百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自查报告平利县统计局:根据平政统发(202*)07号文《关于开展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认真的开展了本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夯实本市工业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夯实本市工业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沪统字(2020)25•【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夯实本市工业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沪统字(2020)25各区统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6 月 28 日,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司下发的《关于防范统计弄虚作假压实工业生产月报数据质量责任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指出,疫情以来,复工复产中的数据造假风又开始抬头,特别是 4、5 月份工业生产数据反映出部分地区不顾经济发展客观实际,盲目追求任务目标,数据虚假现象有所蔓延。
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地强化担当精神,多措并举正风肃纪。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实际,请各单位在下阶段工业统计工作中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对部分省市出现的工业统计数据“返水回潮”风险要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中办国办《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盯自查整改,层层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切实维护本市工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二、结合市局工业处布置的数据核查和执法稽查处“双随机” 工作要求,积极部署所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全面自查。
具体要求如下:1.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今年以来生产和效益月报情况,重点是 5月和 6 月份所报数据。
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即在下一报告期作累计调整,同时填妥核查企业信息表(详见附件),以备查询;2.各区和各集团公司需要建立自查工作常态化机制,明确量化的工作目标;3.请各区和各集团公司于 7 月底前将自查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市局工业处。
三、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统计数据质量的工作意见(试行)》要求,继续加大月报数据查询力度,不折不扣完成上级查询任务,对异常数据必须做出明确说明。
四、继续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加强对街镇和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统计台账,强化“体现计算过程,说明数据来源”的台账设置原则,规范企业填报。
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数据的质量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数据的质量方法提纲:1. 数据来源和采集方法分析2. 数据质量控制方案3. 数据计算和分析方法说明4. 数据分析结果和质量验证5. 数据分析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第一部分:数据来源和采集方法分析工业能源统计是制定和实施节能政策的重要依据,能否获取准确和全面的工业能源数据是决定能源统计信息质量的关键因素。
工业能源统计数据的来源主要有:国家统计局、能源管理部门、能源企业和其他第三方机构等。
其中,国家统计局是获取工业能源统计数据的主要渠道。
国家统计局每年会公布工业用能统计数据,在此基础上,各省市也会公开自己的工业用能数据,以便更好地配合国家的节能政策。
在采集工业能源统计数据时,可以采用传统的计量方式,如从各类能源的用量、质量、功率等方面进行测量;也可以采用先进的智能仪表技术,实现在线监测、远程采集和统计分析等功能。
不同的采集方式会影响到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因此,在进行数据采集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采集方式,同时要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数据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和可靠性。
第二部分: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为确保工业能源统计数据的质量,需要实施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步:1. 数据预处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清洗、归纳等预处理,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 数据验证:通过比对、校验、交叉验证等方法,将采集到的数据与基础数据或其他数据源进行对比,发现数据中的异常值、错误、遗漏等问题;3. 数据修正:根据验证结果对数据进行修正,在修正前,需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与确认;4. 数据存档:将修正后的数据进行存档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5. 数据发布:在发布数据时,需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解释,避免数据的误解和误用。
第三部分:数据计算和分析方法说明为了更好地利用工业能源统计数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数据计算和分析方法,以实现数据挖掘、预测、建模、优化等目标。
绍兴县“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
绍县统〔2013〕18号绍兴县“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为不断提升企业统计工作水平,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统称“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
一、企业负责人重视统计工作1、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统计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统计岗位延伸到科室、车间和仓库,落实岗位责职,并为开展统计工作配备计算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2、企业负责人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但不得自行修改本企业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3、企业负责人支持并保障统计部门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资料的搜集、统计台帐的设置、统计报表的审核上报和统计资料的保管等统计业务工作管理制度。
统计人员变动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确保统计资料保存的连续性与完整性。
企业设有统计档案室或档案柜,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做到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及普查资料长期保存,磁介质资料及时备份、刻录光盘存档,电子台帐留档纸介质资料。
二、统计人员持证履责1、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
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业务素质和信息化水平,为统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2、坚持依法、依规定开展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调查制度,恪守统计职业道德,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搜集提供统计调查资料,依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编制统计报表,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3、统计人员及时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统计信息,但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三、统计原始记录设置齐全1、在企业经营活动发生或完成时及时取得或填制统计原始记录,作为记录和证明经营活动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和实行企业统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工业增加值总量、增长速度下算一级,按季联审。
每季联审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相关指标速度倒推法、结构比例趋势法进行行业总量的控制,或者用占全州的行业比重进行总量控制。
对于波动较大的极端值要进行重点监控,要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严格评估,对使用的相关系数进行多年度的对比分析判断,从而避免特异值的产生。
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范围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
市、县(口岸)统计局工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采用办法:(一)对比分析的方法。
根据报告期与历史同期数进行比较,包括绝对量指标和相对量指标,根据数据动态趋势、水平变化情况对数据准确度做出基本判断。
如:与历史数据对比分析,利用平均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利用相对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利用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对比,利用结构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参照其他地区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等。
(二)与部门进行核对和咨询。
如行业分组主要总量和平均指标,财政、税务主要数据,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发电量、煤炭等。
(三)利用典型资料和调查进行分析评估。
如了解比较熟悉的企业和部门的一些关键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如增加值率,主要工业产品的价格、能力、人均工资等,或搞一些小型的抽样调查等办法去分析评估等。
(四)利用专家经验分析判断一些难以确定的统计数据。
(五)进行数据质量抽查评估。
根据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不定期进行基层和企业数据质量抽查,分析评估数据质量的可靠性。
数据质量审核要点(一)审核企业范围1.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原则上以年报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确定的名录库为准。
年报时进行企业清查,依据年报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标准确定年报各表种及次年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2.统计范围确定后要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调整。
企业范围的变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2)年内新建成投产并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3)由规模以上下降为规模以下企业;(4)企业破产;(5)企业改制、兼并、拆分等。
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检查表生产部审核思路审核方法抽样方案
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检查表生产部审核思路审核方法抽样方案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主要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和《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主要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20xx年度和今年一季度企业上报数据与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衔接情况。
(二)企业上报数据与企业财务表相关数据衔接情况。
(三)企业上报数据与专业数据库相关数据衔接情况。
(四)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专业字典库与名录库进行比对并适时更新情况;各项统计调查使用统一的名录库作为调查单位库或抽样框情况。
三、组织领导区统计局成立由局长许泽华同志为组长,其他领导成员为副组长,工业科、综合科、投资科和法制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指导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主要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工作指导组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区统计局法制科负责。
检查对象的主要数据质量检查,分别由区统计局工业科、综合科、投资科负责具体实施。
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使用情况检查由综合科负责具体实施。
四、检查步骤检查工作分为计划布置、自查自纠、调研检查和整改提高四个阶段进行:(一)计划布置阶段各乡镇、有关部门成立主要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指导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工作。
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部署本乡镇、本部门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乡镇、有关部门对照检查内容,组织检查对象并在本单位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自查工作全覆盖,不留空白。
对自查发现的一般业务问题,可以边查边改及时纠正;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限时进行整改。
企业开展三查工作实施方案(3篇)
企业开展三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三查”(查“一套表”调查单位、查数据质量、查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工作是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真实数据支撑的必然要求,是巩固统计四大工程成果的迫切需要,是___和防止在企业源头数据上弄虚作假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
各级统计机构通过“三查”,真正把___库单位查清、查实,筑牢“四大工程”建设的根基;真正把统计源头数据搞准、搞扎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真正把“四大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贯彻到底、决不走样,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三查范围区和街道统计机构;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以及重点服务业企业(简称“四上”单位)。
三、三查内容重点检查调查单位___库、数据质量和区、街道统计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巩固提高“四大工程”工作要求等方面的情况。
___库主要检查:一是“四上”单位___库中的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存在工商部门已经注销或吊销、实际已经搬迁或长期停产、长期无纳税记录等,但仍在“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并继续报送数据的企业;二是单位规模是否符合专业统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调查单位库的企业;三是在库单位基本信息是否正确,核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___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纳税证明等基础证照和数据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数据质量主要检查:一是通过与行业平均水平或地区平均水平、主要指标与用电量等相关指标的比对,摸清数据严重异常的___,核实并确定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存在奇异值或异动情况(重点是增幅___%以上)的地区和企业;二是通过实地核查和现场询问等方式,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编造企业虚假数据、授意企业填报虚假数据、代填代报企业数据以及其他统计违法等现象。
巩固提高“四大工程”主要检查:通过查阅落实“四大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培训通知等,检查“四大工程”建设的___、推进情况。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核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核查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8.09.19•【字号】黔统字〔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核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黔统字〔2018〕59号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一步夯实工业统计基础工作,提高规模以上工业数据质量,建立提高工业基础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贵州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贵州省工业统计工作规范》等规定,制定了《贵州省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核查制度(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贵州省统计局2018年9月19日贵州省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核查制度(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精神和中央巡视整改要求,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一步夯实工业统计基础工作,提高规模以上工业数据质量,建立提高工业基础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业司工作要求、《贵州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黔统字【2017】25号)、《贵州省工业统计工作规范》(黔统字【2017】38号),结合工业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核查范围及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新入库企业、上报数据异常企业为重点核查对象。
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等主要指标数据上报依据是否准确。
二、核查方式及要求(一)省级核查由省统计局工业处统一组织,由工业处人员或抽调市(州)、县级工业统计人员组成核查组,采取重点地区核查和全部地区核查方式,对各市(州)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核查。
(二)市(州)、县级核查由市(州)或县(市、区、特区)统计局组织工业统计人员,采取重点核查和全部核查方式,对本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核查。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能源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能源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08.12.31•【字号】豫统文[2008]210号•【施行日期】200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能源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的通知(豫统文〔2008〕210号)各省辖市统计局、巩义等六个扩权县统计局:根据全省能源统计机构的建立情况和能源统计队伍的建设情况,依照《河南省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结合目前我省能源统计业务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统计局能源处制定了《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能源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能源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一、总则(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能源统计数据采集处理能力,深入推进全省能源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增强能源统计业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可操作性,不断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能源统计工作水平,根据省统计局对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本方案实施范围:一是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工作;二是农业、建筑业、规模以下及个体工业、贸易及住宿餐饮业、服务及行政业等其他专业综合能源统计工作;三是相关部门的综合能源统计工作;实施对象分别是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承担能源统计的机构、同级涉及能源统计的业务科室(队、中心)和相关部门的能源统计机构。
(三)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河南省工作实际,根据年度(季度、月度)统计工作内容阶段性强、循环往复的特点,将能源统计业务流程分解为:年度目标确定及全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会议→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质量监控检查→数据质量评估→统计数据上报→数据提供、发XXX反馈→统计资料开发利用→统计资料整理和管理等10个环节。
宁波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2018)
宁波市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2018)第一条为适应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新要求,规范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强化统计局系统统计数据质量管控,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及统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包括开发区统计机构,下同)组织实施的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等常规统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统计数据管理办法以提高数据质量为宗旨,以过程控制为重点,对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全流程质量管理和控制,包括调查项目设计、调查单位确定、任务布置、数据采集、审核验收、数据加工、质量核查和评估使用等数据生产的全过程。
第四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市局统一领导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管、检查和评估工作,具体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由局核算处负责,市局各专业处室负责本专业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统计机构负责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统计数据质量的管控目标:推进统计调查项目设计设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管理公布等各环节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 1 -第六条统计数据质量的管控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数据真实准确。
在统计上贯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和核心价值观,严守统计业务流程,努力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资料。
(二)遵循统计制度。
在遵循国家统一的制度方法前提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创新统计数据采集方式,确保制度方法更加有利于统计单位真实、方便、快捷地报送数据,有利于对源头统计数据的核实把控。
(三)依法独立统计。
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保障机制,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科学测算评估。
确保测算评估依据更加客观、办法更加科学、程序更加规范、结果更加真实。
第七条统计数据质量的管控范围包括:调查项目设计、调查对象确定、调查任务布置、统计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加工、数据质量检查、数据评估和数据使用、公布、归档等统计数据生产、使用、管理全过程。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沪统字[2012]25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沪统字〔2012〕25号)各区、县统计局,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本市统计系统四大工程建设和“一套表”正式实施后,首次工业专业年报工作已经完成。
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为确保工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了解工业企业“一套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统计局将于2012年5月-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工作采用企业自查、区县检查和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企业自查各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5月20日前进行自查。
自查内容:1.企业对报送的2011年各项年报和2012年1月-3月各项定报统计数据进行自查,是否存在漏报、错报。
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企业是否自行上网直接报送统计报表。
3.请企业反馈对网上直报的意见和建议。
4.企业统计数据是否存在被干预现象,被以何种方式进行干预。
请各企业于5月20日前登录“上海市统计局数据采集平台”,将自查结果填至“工业企业自查情况反馈表”中,表式见附件1。
二、区县检查各区县统计局在5月21日--6月20日期间,按要求对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并完成检查情况总结。
检查要求如下:1.检查内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统计数据是否准确(主要指标:2011年及2012年1月-3月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企业上网直报情况、企业统计数据是否存在被干预现象等。
请区县统计局对企业进行检查时,按附件2《工业企业检查登记表》中内容对企业进行检查并填写该表。
(市方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地反映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范围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二、核查指标2017年、2018年1-3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累计数据。
三、核查内容(一)企业填报的统计数据是否真实;(二)计算方法、取材方法是否正确;(三)是否符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统标准;(四)是否存在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上报问题。
四、核查工作安排(一)县级自查(2018年5月21日-27日):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全面自查。
各县(市、区)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过硬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工作报告,于5月29日前报市局工业科。
(二)县级互查(2018年?):市局从各县(市、区)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抽查组,由市局领导带队,对全部县(市、区)进行互查,每个县抽查10家企业。
抽查结果要签字背书,市局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
(三)市级抽查(2018年?):市局各业务科室组成抽查组,由市局领导带队,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每个县抽查不少于5家企业。
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局将启动执法程序,立案处罚。
五、检查方法1、进入企业现场,查看企业是否存在,是否正常生产;2、看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核实企业是否为工业法人企业,是否为新建投产企业;3、要求企业统计人员登陆联网直报系统,查看企业的报表是否由企业报出;4、查看企业工业生产统计台账,核实统计台账上工业总产值数据与联网直报系统内的数据是否一致;5、查看企业“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工业总产值与“财务状况”(B203表)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匹配;6、查看“财务状况”(B203表)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会计利润表(损益表)上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一致;7、登陆报税系统,查看会计利润表(损益表)上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税销售额是否一致;8、查看会计生产成本、产成品(半成品)、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应收账款总账、明细账,通过计算,核查工业总产值数据是否真实;9、抽查一个月的入库票,查看入库票的真实性,并与产成品(半成品)账核对,查产成品(半成品)账的真实性;10、抽查一个月销售发票,核查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法一、核查内容(一)核查主要指标工业总产值及其同期数,主营业务收入。
(二)核查内容1.核查企业报出的底表数据与相关财务账表、凭证数据是否一致。
2.核查企业报出的底表数据与省局数据库数据是否一致。
二、核查需准备的相关材料核查企业需准备的相关材料:(1)上述报表底表;(2)企业营业执照;(3)销售收入明细账及总账;(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产品生产、销售记录(产量、销量、销售价格、入库单、出库单);(6)销售凭证;(7)若被检查企业上报数据包含了下属单位或子公司的数据,则需提供能够证明下属单位或子公司实际存在的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销售收入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核查具体情况的处理(一)数据核实有困难的1.企业不存在的,工业总产值认定为0。
2.企业已关、停、搬迁、且不能证明关、停、搬迁时间的,工业总产值认定为0(同时保留工业总产值同期数)。
3.声称企业上报数据包含了下属单位或子公司的数据,又无法提供能够证明下属单位或子公司实际存在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财务资料、税务资料等,且不能证明下属单位是非独立工业企业的,按下属单位不存在认定。
4.实地核查时,企业不能提供财务账、税务表的,工业总产值按有关报表、账册、凭证、记录的最小数据认定。
5.若核查组依据报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认定的工业总产值与企业底表数相差较大,企业不认可的,须向核查组补充提交足以证明其数据真实性的书面证据(如账外账),核查组根据其补充证据决定是否予以采信。
6.实物依据采信度高于口头解释;销售收入明细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的采信度高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等;企业会计报表的采信度高于上报的统计报表。
当上述依据发生冲突时,按高采信度依据进行认定。
(二)数据能够核实的1.报告期工业总产值=报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期末产成品—期初产成品(期末、期初产成品通过企业会计账或财务表获得)2.销售收入明细账,若有n种产品,月末结转时:产品销售金额合计=产品借方结转之和。
工业统计指标核查的十种方法
工业统计指标核查的十种方法
谷永成
【期刊名称】《统计与咨询》
【年(卷),期】1996(000)001
【摘要】在统计法规检查工作中,或是在日常报表质量控制中,都离不开对报表数字质量的核查。
基层工业统计指标数值的核实,要通过企业财务帐来进行核查,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针对容易造成反映不实的会计核算行为,在财务帐中主要有以下十种方法。
【总页数】1页(P27-27)
【作者】谷永成
【作者单位】密山市统计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22
【相关文献】
1.几个常用统计指标的核查 [J], 范更生;
2.关于改革工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几个统计方法问题的初步探讨 [J], 陈振裕
3.浅谈工业企业统计指标体系设计与应用的一般方法 [J], 石永基
4.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统计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 [J], 危金标
5.二十种说法究竟哪个准确?——关于“体育”一词最早出现时间的核查 [J], 毕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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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法一、核查内容(一)核查主要指标工业总产值及其同期数,主营业务收入。
(二)核查内容1.核查企业报出的底表数据与相关财务账表、凭证数据是否一致。
2.核查企业报出的底表数据与省局数据库数据是否一致。
二、核查需准备的相关材料核查企业需准备的相关材料:(1)上述报表底表;(2)企业营业执照;(3)销售收入明细账及总账;(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产品生产、销售记录(产量、销量、销售价格、入库单、出库单);(6)销售凭证;(7)若被检查企业上报数据包含了下属单位或子公司的数据,则需提供能够证明下属单位或子公司实际存在的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销售收入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核查具体情况的处理(一)数据核实有困难的1.企业不存在的,工业总产值认定为0。
2.企业已关、停、搬迁、且不能证明关、停、搬迁时间的,工业总产值认定为0(同时保留工业总产值同期数)。
3.声称企业上报数据包含了下属单位或子公司的数据,又无法提供能够证明下属单位或子公司实际存在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财务资料、税务资料等,且不能证明下属单位是非独立工业企业的,按下属单位不存在认定。
4.实地核查时,企业不能提供财务账、税务表的,工业总产值按有关报表、账册、凭证、记录的最小数据认定。
5.若核查组依据报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认定的工业总产值与企业底表数相差较大,企业不认可的,须向核查组补充提交足以证明其数据真实性的书面证据(如账外账),核查组根据其补充证据决定是否予以采信。
6.实物依据采信度高于口头解释;销售收入明细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的采信度高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等;企业会计报表的采信度高于上报的统计报表。
当上述依据发生冲突时,按高采信度依据进行认定。
(二)数据能够核实的1.报告期工业总产值=报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期末产成品—期初产成品(期末、期初产成品通过企业会计账或财务表获得)2.销售收入明细账,若有n种产品,月末结转时:产品销售金额合计=产品借方结转之和。
未结转时: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产品销售金额/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销量或出库单数量产品产值=该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乘以单价产品入库单数量之和报告期工业总产值=N种产品产值之和3.报告期工业总产值=报告期产品销售金额合计+期末产成品-期初产成品4.若企业产品生产周期长,报告期未确认入库的:报告期工业总产值=报告期完工量×最近平均销售单价5.因企业销售收入结算方式导致收入确认滞后的:报告期工业总产值=入库单数量×平均销售单价6.若上述方法量化的工业总产值相差较大,按可信度高的数据、最小数据、几种方法平均数等顺序认定。
7.工业总产值同期数的认定(1)如果底表同期数和上年同期底表本期数相同,且不为0,将该数直接认定为上年同期数;(2)如果底表同期数和上年同期底表本期数不同,且后者不为0,将上年同期底表本期数认定为上年同期数;(3)如果底表同期数和上年同期底表本期数均为0或企业不能提供有关底表,依据开业时间和查账结果认定上年同期数。
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抽查技术方案一、抽查内容1.抽查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完成额。
2.抽查内容:(1)抽查的项目(单位)或房地产企业基本情况是否属实;(2)抽中的项目或企业是否存在,基层表编码、企业(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准确,项目(或企业)其他概况指标填写、开工时间是否正确,报表填报是否规范等;(3)抽取的项目(单位)上报的数据与相关财务帐表、发票数据等凭证是否一致。
二、抽查需准备提供的项目资料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报表(H201表)和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统计报表(X202、X203、X203-1表);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开工许可证;3.与项目有关的施工合同,项目开始建设以来发生的土地购置费用及缴费发票,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费用付款凭证等;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自项目开始建设以来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合计数、相关支付凭据和施工方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6.自项目开始建设以来购置的设备名称、设备生产厂家及购置发票。
三、抽查方法1.查看项目(单位)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许可证,核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计划总投资和开工时间、登记注册类型等,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是否为法人?填写附表1、2中的相关指标。
2.查看项目(单位)留存的原始报表(统计台账),填写附表1、2、3、4中的项目(单位)的原始上报数据。
3.查看项目(单位)项目施工合同和甲方的支付工程款凭证、设备工器具购置发票、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费用付款凭证等,初步认定建安、设备购置和其他费用数据。
4.实地查看项目(单位)施工现场:①根据施工情况,判定项目是续建还是当年新开工(项目永久性工程打桩或控制性工程动工)?②如有设备购置,查看设备安装到位情况,是否提前报送设备投资?如有土地购置活动,是否单纯土地平整或单纯购买土地?③根据施工进度情况(部位法),推算建安工程投资。
四、抽查的具体情况认定1.定性认定(1)项目单位不存在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认定为0,计划总投资确认为0。
(2)项目单位不能现场查看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认定为0,计划总投资确认为0。
(3)实地核查时,项目单位不能提供缴费发票、工程款支付凭据、设备购置发票的,新建项目不能提供土地费用支付凭证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按有关报表、账册、凭证、记录的最小数据认定,计划总投资按照项目批复确认。
若核查组依据报告期发票收据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与项目(企业)单位底表数相差较大,核查组须要求项目单位补充提交足以证明其数据真实性的书面证据。
(4)如现场核查时,项目(单位)人员、材料不齐全,需要集中核查时,项目(企业)单位不到场接受检查的,或项目(企业)单位到场但未提供能够证明其实际存在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单位及文号、施工合同等,致使核查组无法认定的,按项目单位不存在认定,即使查看了施工现场,也视同假现场。
(5)实物依据采信度高于口头解释;凭据、发票等收据的采信度高于会计报表;项目单位会计报表的采信度高于上报的统计报表。
当依据发生冲突时,按高采信度依据进行认定。
2.定量认定(1)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报告期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其他费用(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按完成的实物工作量认定。
计算方法有两种:①投资完成额按照单价法进行计算:建筑工程投资完成额=∑(实际完成的工作量×预算单价)×(1+间接费率)×(1+利润率)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实际完成工作量×预算单价)+(人工费×间接费率)]×(1+利润率)或: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实际完成的实物量×预算单价+(人工费×间接费率)+(人工率×利润率)]②投资完成额按照部位进度法进行计算: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单位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完成进度(%)],其中报告期各部位实际完成进度由甲方、乙方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方监理人员确认。
3.建筑安装工程累计完成投资和本年投资完成额应分别与自项目开始建设以来和今年以来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合计数、相关支付凭据(含建筑业营业税发票)相符。
4.需要安装的设备投资完成额应在设备正式开始安装之后才能计算;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则应在到位并验收合格后计算完成投资。
所购置的设备应有明确的厂家、型号、价格,以及购买发票或支付凭证。
5.其他费用投资按财务实际支出认定。
费用项目主要包括:土地购置费、勘察设计费、建设期应付利息、合同公证费等,按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方法计算,具体包含的每一项都应有支付凭据。
6.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计划总投资:以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数据为准来确定,没有批复的,按当前实际施工工程计划投资确定。
单纯购置项目按照购置计划或实际发生的金额确认计划总投资。
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检查技术方案一、检查指标和内容(一)检查指标建筑业总产值及其同期数。
(二)检查内容1.检查企业报出的底表数据与相关财务账表、凭证数据是否一致。
2. 检查企业报出的底表数据与省统计局收到数据是否一致。
二、检查需准备的相关材料1.检查地统计局留存企业报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C2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C203表)。
2.检查企业需准备的相关材料:①企业基本情况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②生产经营情况材料:施工许可证,工程合同文本,统计台账,工程结算凭证,报告期和上年同期的企业统计底表,与统计报表同期的营业税纳税凭证,企业财务报表及原始统计台账等。
三、检查方式1.查看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核实企业类型、企业基本信息及主要业务活动,填写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附表1)第1-6栏。
2.查看企业的劳动工资报表,或查看企业项目人员情况表(统计台账),填写附表第7栏,如果企业临时招聘了农民工等现场施工人员,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应与企业在册人员合并计算期末人员。
从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取数填写附表1第8栏。
3.查看企业原始统计报表,摘抄相关数据填写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建筑业总产值核查表(附表2)的1-2栏。
4.实地检查时两种简易计算建筑业总产值的方法:①若企业有完整的原始统计台账,则建筑业总产值为统计台账中企业自年初累计、经业主(监理)确认的实际完成的产值数(或各分项工程经确认的产值总计数)。
②若企业没有原始统计台账,可查看企业的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凭证,用建筑业营业税纳税额除以建筑业营业税税率(0.03)估算核对建筑业总产值。
四、检查具体情况的处理(一)定性认定1.企业不存在的,企业已关、停、搬迁且不能证明关、停、搬迁时间的,建筑业总产值认定为0。
2.声称企业上报数据包含下属单位或子公司数据但无法提供能证明下属单位或子公司实际存在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财务资料、税务资料等,且不能证明下属单位是非独立建筑业企业的,按下属单位不存在认定。
3.实地检查时,不能提供财务账表等相关材料,建筑业总产值按有关报表、台账、记录或凭证的最小数据认定。
4.集中检查时企业不到场接受检查或到场但未能提供证明其实际存在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财务资料、税务资料等致使检查组无法认定的,按企业不存在处理。
5.若检查组认定的建筑业总产值与企业底表数相差较大,企业不认可的,须向检查组补充提交足以证明其数据真实性的书面证据(如财务结算与生产核算时点不同一),检查组根据其补充证据决定是否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