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银行借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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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提供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提供借款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内部及对外借款的管理原则、程序和责任,以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在涉及公司内部借款或对外提供借款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借款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审慎性原则:借款前需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借款的安全性和必要性。

3. 公平性原则:借款条件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4. 透明性原则:借款信息应对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公开,接受监督。

四、借款程序1. 申请:借款人需填写借款申请表,详细说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等信息。

2. 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对借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借款的必要性和还款能力。

3. 批准:根据借款金额的大小,由相应的管理层进行审批。

大额借款需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4. 签订合同: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条款、利息、还款方式等。

5. 放款:财务部门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放款给借款人。

6. 监督: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借款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途符合申请时的目的。

7. 还款:借款人应按时还款,逾期未还的,按合同约定收取罚息。

五、责任与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借款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财务部门如未能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公司损失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借款借物管理制度

公司借款借物管理制度

公司借款借物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规范公司内部借款借物行为,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以公正客观为原则,旨在明确借款借物的程序、责任与监督机制,确保每一笔借款借物都有明确的用途、期限和还款计划。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管理层。

所有需要借用公司资金或其他物资的行为都必须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三、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维护借款借物管理制度,审核借款借物的申请,并负责记录和监督还款情况。

2.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的借款借物行为进行初步审核,并负责督促借款人员按时归还款项或物品。

3. 总经理或授权管理人员负责对大额借款借物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四、借款借物程序1. 提交申请:需要借款借物的员工应填写《借款借物申请表》,详细说明借款借物的原因、金额、期限等信息,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提交至财务部门。

2. 审批流程:财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对于超出一定金额的借款借物申请,需上报至总经理或授权管理人员审批。

3. 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应与财务部门签订《借款借物协议》,明确借款借物的金额、用途、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4. 发放与记录:财务部门根据协议发放借款或借出物品,并在财务系统中记录借款借物的具体信息,确保账目清晰。

五、还款与归还1. 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或物品。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2. 财务部门应在借款到期前提醒借款人还款,并跟踪还款情况,确保及时收回借款或物品。

3. 逾期未还的借款,财务部门应根据协议约定采取相应措施,如扣除工资、采取法律手段等。

六、监督与考核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借款借物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管理层报告。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借款借物行为的管理,确保规范操作。

公司对外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借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对外借款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借款范围1、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需要临时性周转的资金可通过银行、金融机构等合法途径借款。

2、公司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借款用途,确定借款金额和期限。

三、借款审批程序1、借款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借款申请,并说明借款用途、金额和期限。

2、部门审批:各部门经理审核申请文件,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向财务部递交借款申请。

3、财务部审批: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借款申请,确定是否符合公司借款政策,并报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核借款申请后,签署批准文件,授权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四、借款手续1、合同签订:公司财务部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并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内容。

2、借款担保:如有必要,公司应提供担保措施,确保借款资金的安全。

3、借款到账:借款方将借款资金转入公司指定账户,并及时通知财务部确认到账情况。

五、借款利息与偿还1、利息支付:公司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借款利息。

2、偿还方式:公司应遵守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3、提前还款:如有必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还款,但需提前通知借款方。

六、借款监督管理1、财务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2、风险控制: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借款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利用。

七、违规处理1、如发现部门借款超额、用途不明或违反借款政策的行为,公司将视情况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

2、情节严重者,公司可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公司应建立健全借款管理制度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

以上为公司对外借款管理制度,若有需要进一步完善或调整,应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制定单位:XXX 公司制定日期:XXXX 年 X 月 X 日。

向公司借款的管理制度

向公司借款的管理制度

向公司借款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内部借款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当涉及到对外借款时,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3. 公司财务部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借款条件与程序1. 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临时周转,可向公司申请借款。

2. 项目组因特殊原因需预支资金,可提出借款申请。

3. 借款申请人需填写借款申请表,详细说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等信息。

4. 部门负责人对借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5. 财务部对借款申请进行复审,评估借款风险,并提出处理建议。

6. 总经理根据财务部的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借款。

第三章借款额度与期限1. 员工个人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其一个月工资的50%,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

2. 项目借款额度根据项目预算和实际需求确定,但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0%。

3. 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需经过总经理特别批准。

第四章利息与费用1. 借款自发放之日起计算利息,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2. 如借款逾期未还,将按日计算罚息,罚息率为贷款利率的150%。

3. 借款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五章还款方式与违约责任1. 员工个人借款应于约定期限内一次性还清本金及利息。

2. 项目借款应根据项目进度及资金回笼情况分期还款。

3. 逾期未还款的,除加收罚息外,还将影响员工的信用记录及未来的借款资格。

4. 对于恶意拖欠借款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公司借个人款管理制度

公司借个人款管理制度

公司借个人款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借款的条件与资格。

通常情况下,公司只对在职员工开放借款权限,且员工需满足一定的工龄要求,比如至少工作半年以上。

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信用记录也应作为审批借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制度中应规定借款的申请流程。

员工需要填写借款申请表,详细说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等信息,并由直接上级进行初步审核。

之后,申请表应提交给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审核,并最终由公司管理层批准。

为了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制度中应包含借款额度的限制。

例如,单个员工的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其一个月工资的50%,并且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设定的风险控制线。

同时,根据借款金额的不同,应设置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大额借款需由高层管理人员审批。

借款发放后,制度应规定严格的还款计划和监督机制。

借款人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及可能产生的利息。

财务部门应定期跟踪借款回收情况,并对逾期未还的借款采取必要的催收措施。

在处理违约情况时,制度应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未能按时还款的员工,除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还应考虑对其信用记录的影响,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债务。

为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公司应定期对借款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同时,公司还应加强对员工的财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借款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公司借个人款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资金安全、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的重要工具。

通过上述范本的实施,公司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借款风险,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在紧急情况下的资金支持,体现了企业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感。

小微企业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最新版)

小微企业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最新版)

小微企业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进一步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业务,是指银行支行向“小微企业池”中企业提供贷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池”是指由政府助保金管理机构和银行支行共同认定,缴纳助保金后办理业务的优质小微企业群体。

“助保金”是指由“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按其在银行支行获得贷款额度的规定比例自愿缴纳的资金,用于先行代偿该池中所有企业逾期的贷款。

助保金的管理遵循“自愿缴纳、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

风险补偿铺底资金是指县政府向助保金账户中注入的一定数量的增信资金,在助保金贷款发生损失时,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资金。

第四条成立县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贷款和助保金账户资金的专门管理机构,管委会主任由分管金融副县长担任。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管理中心,成员单位由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管理中心、县经信委、县农委、县工商局、县商务局。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县贷款的组织实施;(二)负责企业缴纳的助保金、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三)负责推荐优质企业进入“小微企业池”;(四)协调银行支行向“小微企业池”企业发放贷款;(五)负责审核确定“小微企业池”企业退出机制;(六)管委会的决策机制为助保金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第二章助保金池和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的组建与管理第五条助保金池资金由小微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组成。

企业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前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2.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助保金。

第六条管理机构在银行支行开设专户存放助保金,该账户封闭运行,采用受托运作、专户管理的方式,资金仅限于提供业务的担保及代偿。

除经管理机构和银行支行共同确认为代偿外,该账户内资金本金不得提取和支用。

公司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借款行为,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借款依据1. 公司借款应当以经济效益和公司利益为前提,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确认。

2. 公司借款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和经济实力确定借款额度和期限。

第三章借款方式1. 公司可以选择不同的借款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筹集股权等。

2. 公司借款时应当根据借款金额、期限等因素来选择最适合的借款方式。

第四章借款审批1. 公司借款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包括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

2. 借款审批应当符合公司内部规定的程序和流程,不能擅自行事。

第五章借款管理1. 公司借款管理应当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和保存。

2. 公司借款管理应当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章借款风险1. 公司借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

2. 公司应当做好资金预测和规划,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第七章借款利用1. 公司借款应当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不能用于不正当用途。

2. 公司借款应当加强资金利用监控,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和有效。

第八章借款监督1. 公司借款需要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借款行为合法和规范。

2. 公司应当定期对借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九章借款报告1. 公司应当定期向公司高层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借款情况,包括借款额度、期限、用途等。

2.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借款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第十章借款违约1. 公司借款如出现违约情况,应当及时与债权方协商解决,避免影响公司信用。

2. 公司借款违约应当及时报告给公司高层管理层和董事会,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一章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如有修订,须经董事会批准。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之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以上为公司借款管理制度,凡公司内部借贷行为需遵守上述规定,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9.12•【文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9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小企业贷款,是指农发行为解决农业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农业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的规定。

第三条农业小企业贷款遵循“政策引导、择优扶持,科学高效、精细管理,严控风险、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小企业贷款实行单独核算和单独考核。

农业小企业贷款客户不得发放其他种类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和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为从事农、林、牧、渔业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

以下企业不得作为农业小企业贷款客户:(一)纳入合并报表的集团成员企业。

(二)大中型企业因生产经营恶化或业务下滑导致规模缩小的企业。

(三)达不到农发行规定的相关行业信贷准入标准的企业。

第六条贷款种类。

农业小企业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一)流动资金贷款。

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二)固定资产贷款。

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第七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农业小企业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示范效应,体现地方产业特色和行业优势;(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三)借款人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四)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农发行规定标准;(五)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贷款管理办法银行贷款是指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客户(个人或企业)进行的一种借款,客户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银行贷款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具有很大的帮助。

但是,贷款的过程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银行对贷款进行管理,以避免损失的发生,保证银行的利润。

下文将介绍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贷款申请客户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银行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

核心的申请材料如下:1.个人客户:–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收入证明–财产证明2.企业客户:–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财务报表–企业征信报告银行对客户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决定了银行是否向客户发放贷款,以及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期限等条件。

二、贷款管理银行对贷款进行管理,主要采用以下方式:1.利率及还款方式: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对贷款的还款方式和利率等进行规定,并向客户进行说明,以确保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

2.审核贷款:银行对贷款进行审核,如有需要进行复审,防止贷款向不属于银行优质客户的中小企业投放,从而避免贷款风险的发生。

3.保证金: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强制要求部分客户(如个人或企业信用不够好),提供与贷款金额相等的保证金,以加大贷款人的约束力度和风险控制。

4.追款:如果客户有逾期、拖欠还款等行为,银行将以催收方式进行追款,确保贷款能及时得到偿还。

三、风险管理银行在贷款的过程中要对风险进行管理,降低风险,目的是保证银行的盈利不受损失。

主要方法有:1.合理评估客户:银行在进行贷款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工作,为其借款设置金融杠杆,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2.风险预警机制:银行应采取合适的风险控制机制,如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贷款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处置。

3.风险分散:银行要采取多元化分散投资策略,避免过度依赖某一客户或某一行业的贷款。

企业银行借款管理办法

企业银行借款管理办法

企业银行借款管理办法编制部门:财务部编制:审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财务部应根据总厂生产经营需要,适时编制计划,按照金融部门关于申请借款的条件和程序向银行申请办理借款,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

第二条总厂向银行借款筹资的种类主要有:信用借款、担保借款、抵押借款、未到期票据贴现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管理。

第二章信用借款第三条信用借款,是总厂凭借自己的信誉经过申请,银行审查同意发放的贷款,无须担保、抵押。

总厂对于这部分贷款要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做到到期及时归还,切实维护总厂的信誉。

第三章担保借款第四条担保借款,是由总厂提出贷款申请,经银行同意的独立于借款人的第三方作担保取得的借款,贷款前总厂应根据实际贷款额度向资金状况良好的其他单位联系担保事项,并按照《担保法》的有关条款与担保单位签订担保合同,然后按银行的规定申请办理贷款。

在该项贷款到期前,应积极筹措资金按期归还,以保证提供担保的第三方不会因总厂未按时还贷而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章抵押借款第五条抵押借款,是总厂或为总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并可以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取得的借款。

(一)办理该项贷款前,对于总厂用自己的资产准备作抵押的,先聘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应经总厂厂长审批确认。

(二)对于用为总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的资产抵押时,总厂应与第三方按《担保法》的规定签定《担保合同》(三)经银行审核同意进行抵押时,应与银行签定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

用土地证抵押的到土地管理部门;以房地产抵押的到房管局;以企业的设备抵押的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车辆抵押的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到公证处办理。

(四)有关的抵押物在未还清贷款时,不得出售或再抵押,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未到期票据贴现第六条未到期的票据贴现,总厂为了解决暂时的资金紧张,可以用未到期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取得银行资金,办理贴现时,必须经过总厂厂长的批准,并及时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07•【字号】成府发〔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6〕2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5〕22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7日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主要包括:(一)股权类投资,投资设立子企业、合资合作企业,收购股权或收购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以及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二)资产类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不设立企业的合资合作等;(三)其他投资行为。

授权从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主要包括:(一)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外举借债务;(二)债券类融资;(三)其他融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以自身信用或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项目是指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的主要经营业务。

国有企业(投资类)借款和报销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类)借款和报销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类)借款和报销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投资类)需要进行借款和报销管理。

合理规范的借款和报销管理,可以有效避免企业资金的浪费和滥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因此,制定一套完整的国有企业(投资类)借款和报销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借款管理1.借款的种类(1)信用贷款:基于国有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短期或中长期贷款,可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或特定项目的资金支持。

(2)担保贷款:在企业无法满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要求时,企业可以选择提供抵押品或担保物等资产作为担保,在此基础上获得短期或中长期贷款。

(3)融资租赁: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设备、机器、车辆等资产,并支付租金,达到企业筹措资金的目的。

2.借款申请流程(1)企业应在财务部门提出贷款申请,详细说明借款的原因和用途,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财务部门应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并在确认贷款申请可行性之后,签订贷款协议。

(3)签订贷款协议后,将资金划拨到企业账户,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时还款。

3.借款使用管理(1)企业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进行资金支持,不得将借款用于业务外的其他用途。

(2)财务部门应进行借款账务核算,建立完善的借款台账,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

(3)借款使用过程中应加强风控管理,做好风险预警与控制。

4.借款还款管理(1)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还款,确保借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还款应及时办理,不得迟延或拖欠还款。

(3)财务部门应及时做好财务资料的备案工作,确保借款还款流程的规范和合法。

三、报销管理1.报销的种类(1)差旅费报销:指企业员工参加业务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等)。

(2)业务招待费报销:指企业在业务招待过程中发生的餐饮、娱乐、礼品等费用。

(3)市内交通费报销:指企业员工在出差期间出行产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公司借款和报销管理制度

公司借款和报销管理制度

公司借款和报销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规范员工因公出差或其他业务活动产生的费用预支与报销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流程的透明化,防范财务风险,提升管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所有因公出差、培训、会议等业务活动中的借款及后续报销均需遵循本制度规定。

三、借款程序1. 员工需提前填写借款申请单,并详细说明借款原因、金额及预计还款时间。

2. 部门主管需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3. 财务部门负责复核借款申请的合规性,并在确认无误后安排款项发放。

4. 借款应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进行,以便于追踪和审计。

四、报销流程1. 员工应在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报销单据,包括发票、行程单等相关证明文件。

2. 报销单据须经部门主管初审并签字后,方可送至财务部门。

3. 财务部门将对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对照预算进行核对。

4.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销款项的划拨。

五、费用控制1. 公司根据不同级别员工设定差旅费用标准,超出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 鼓励员工采取成本效益较高的出行方式和住宿选择,节约开支。

3. 对于高额费用开支,需提前报备财务部门,并得到高层管理者批准。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借款和报销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2. 财务部门有权对任何不正当的借款或报销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更新。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企业借支管理制度

企业借支管理制度

企业借支管理制度为规范企业内部借支行为,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特制定此《企业借支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的借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预支工资、报销等。

三、借支申请与审批流程1. 借支申请:员工需填写借支申请表,明确借支金额、用途和借款期限,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部门主管审批:借支申请经员工所属部门主管审批通过后,方可提交至财务部门审批。

3. 财务部门审批:财务部门审核借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确认借款金额、用途合理,符合企业借支政策后,方可支付借款。

4. 借款发放:借款发放由财务部门负责,将借款金额汇入员工指定账户或以支票形式发放。

5. 借款归还:借款期限届满后,员工需履行还款义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借款及利息等款项支付至企业指定账户。

四、特殊情况处理1. 临时借支:如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临时借支,需提前与所属部门主管沟通,并填写特殊借支申请表进行审批。

2. 借支逾期:借款期限届满后员工未按时归还借款的,将按照企业规定的逾期罚息规定进行处罚。

3. 借支调整:如员工需申请借支金额调整或借款期限延长等情况,需重新填写借支申请表并经部门主管和财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资金监管1. 资金分类管理:企业需将借支资金与其他资金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借支资金的专款专用。

2. 资金监督检查: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借支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建议。

3. 资金安全措施:企业需加强对借支资金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账户密码保护、资金流转监控等,防止资金被挪用。

六、责任追究1. 借支违规:如员工有虚假申请借支、挪用借支资金等行为的,将按企业规定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其借支资格。

2. 资金管理不当:如部门主管或财务人员存在管理不当导致资金损失的情况,将按企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规定1. 本制度若与其他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并不时进行修订。

公司借入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借入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借入资金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公司制定借入资金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借款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管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确保所有借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性原则,严格控制借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效益性原则,追求资金使用的最大经济效益。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借入资金的管理。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借入资金管理制度;审核和批准借款申请;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负责还款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定期对借入资金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

三、借款程序1. 借款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借款申请,详细说明借款金额、用途、期限等信息。

2. 审核评估:财务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

3. 批准决策:根据审核结果,由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做出是否批准借款的决策。

4. 合同签订:与贷款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资金划拨:借款成功后,按照合同约定将资金划拨至指定账户。

四、资金使用与监控借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于其他任何非经批准的用途。

财务部门应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资金按照预定计划和目标使用。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系统,定期向管理层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

五、还款管理财务部门应根据借款合同的要求,提前制定还款计划,并监督执行。

确保按时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维护公司的信用和声誉。

六、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市场变化、利率变动等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

一旦发现潜在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七、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随着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借入资金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始终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和管理要求。

财务制度借款制度

财务制度借款制度

财务制度借款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借款行为,确保借款合规、透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的财务利益,避免财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管理层的借款行为,不包括公司与外部单位、个人之间的借款关系。

三、借款对象公司员工、管理层可以向公司借款,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 借款人必须是公司全职员工或管理层;2. 借款人需向公司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财产证明;3. 借款人需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关键条款;4. 借款人需提供担保措施,确保借款安全。

四、借款额度公司员工、管理层在借款期间内的借款额度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超过额度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执行。

五、借款利率公司内部借款产生的利率应按照市场利率执行,不得低于当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六、借款期限公司内部借款期限应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期限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执行。

七、还款方式公司内部借款应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一般包括等额本息还款、一次性还本付息等方式。

八、借款违约1.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应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罚息比例支付罚息;2. 借款人严重违约的,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九、财务监督1.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内部借款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借款合规;2.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借款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借款操作符合公司规定。

十、制度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十一、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相关问题或疑问,请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咨询。

以上是公司财务制度——借款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管理层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财务稳定和发展!。

商贸流通企业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

商贸流通企业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公司类(商贸流通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我行与贷款申请人之间的信贷业务行为,全面提高我行信贷资产质量,切实防范信用风险,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精神,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国家金融法律、法规以及我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我行贷款业务流程,促进我行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司类贷款业务是指本行对商贸流通企业法人客户200万元(不含)以上、期限一年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的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长江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业务,本行客户经理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受理贷款申请第四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商贸流通企业法人。

第五条借款申请人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借款申请人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

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2.借款申请人信誉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企业征信等无不良信用记录;3.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特殊经营企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有效经营许可证或资质证书;4.借款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品行端正,信誉优良,无违法行为,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5.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合法经营、且经营情况基本正常,资金使用合理;6.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贷款卡;7.已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8.企业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9.借款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率应控制在75%以内;10.能够提供符合本行规定的足值、合法、有效的抵、质押物或有效足额的担保。

第六条本行对以下用途的业务不提供贷款:1.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两篇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两篇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两篇篇一: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XX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版)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深入推进二次转型,贯彻执行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业务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贷款是指授信金额(1)500万元(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和(2)个人经营贷款。

其中小微企业对公贷款是指向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指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对公贷款业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本办法中“借款企业”指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借款企业;“借款人”指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含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经营实体”指向我行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的用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所经营字号商户。

“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自然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2.1 企业单一最大持股股东,且持股10%以上;2.2 有股东会决议及法人代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中股东会决议签字人数占总股东人数不低于2/3,且符合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求的比例。

对于此类实际控制人,客户经理在贷前实地调查中,应通过对企业员工、上下游企业或商户周边经营者进行调查进行认定。

2.3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商的公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现役军人)等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和未成年人不得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向我行申请贷款。

2.4我行暂不接受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盈利性组织作为借款企业或用款企业的小微企业贷款。

不接受承包或挂靠形式的企业或自然人申请办理小微企业贷款。

3产品分类本办法中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分为总行标准化产品和分行区域化产品两类:3.1 总行标准化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抵押贷款[授信金额500万(含)以内的]、小微企业配套贷款、小微企业AUM信用贷款、小微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小微企业POS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供销流量贷款和小微企业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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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抵押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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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借款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财务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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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银行审核同意进行抵押时,应与银行签
定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用土
地证抵押的到土地管理部门;以房地产抵押的到房管局;以
企业的设备抵押的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车
辆抵押的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到公证
处办理。
(四)有关的抵押物在未还清贷款时,不得出售
帐核算,并建立借款台帐,对每笔借款进行明细登记,经常
查看有无到期借款,及时向分管财务的领导汇报,便于及时
掌握情况,统筹资金安排,按时还贷。
第九条 每月末经管银行借款的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核
对银行转来的利息单据,与相关银行搞好帐务核对,并正确
处理好总厂与银行的关系。
第十条 对于出现暂时性的资金困难,已到期借款需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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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担保借款 第四条 担保借款,是由总厂提出贷款申请,经银行同 意的独立于借款人的第三方作担保取得的借款,贷款前总厂 应根据实际贷款额度向资金状况良好的其他单位联系担保 事项,并按照《担保法》的有关条款与担保单位签订担保合 同,然后按银行的规定申请办理贷款。在该项贷款到期前, 应积极筹措资金按期归还,以保证提供担保的第三方不会因 总厂未按时还贷而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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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归还的,应在到期前提前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申请,定出
延期还款计划,经银行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自 201Leabharlann 年 6 月 1日起施行。
2010 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
或再抵押,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 未到期票据贴现
第六条 未到期的票据贴现,总厂为了解决暂时的资金
紧张,可以用未到期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取得银行资金,办
理贴现时,必须经过总厂厂长的批准,并及时进行有关的帐
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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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务部应根据总厂生产经营需要,适时编制计 划,按照金融部门关于申请借款的条件和程序向银行申请办 理借款,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 第二条 总厂向银行借款筹资的种类主要有:信用借 款、担保借款、抵押借款、未到期票据贴现等,应根据实际 情况加强管理。
第二章 信用借款 第三条 信用借款,是总厂凭借自己的信誉经过申请, 银行审查同意发放的贷款,无须担保、抵押。总厂对于这部 分贷款要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做到到期及时归还,切实维护 总厂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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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远期信用证
第七条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信用证中
保证在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的信
用证。总厂在开展进口业务时可以向对方办理远期信用证,
以解决周转资金不足的问题。在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期限前,
财务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到期按时支付。
第八条 财务部按照银行借款的种类和银行设立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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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抵押借款,是总厂或为总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
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并可以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抵押
物,向银行取得的借款。
(一)办理该项贷款前,对于总厂用自己的资产
准备作抵押的,先聘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
估价值应经总厂厂长审批确认。
(二)对于用为总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的资产抵
押时,总厂应与第三方按 《担保法》 的规定签定 《担保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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